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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制度最新

時間:2024-10-07 16:37: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生產管理制度最新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管理制度最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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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設質量安全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生產經理進行監管,質量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本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本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本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六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七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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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建立生產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及調整程序,保證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二、范圍:

  公司所有產品生產計劃的管理。

  三、相關責任部門:

  氯堿車間、有機硅車間、生產基建部、市場部、保運車間。

  四、內容:

  4.1生產計劃的編制:

  4.1.1各車間根據生產能力。產品庫存及市場部銷售計劃,負責編制周生產計劃及月度。年度生產計劃。市場部根據市場規劃及銷售預測,負責做出日。周。月度。年度銷售計劃。

  4.1.2生產計劃的內容應包括生產產品品種。規格。產量。完成日期及水。電。汽。原材物料消耗配套情況。(附件:標準計劃樣表)

  4.1.3生產基建部根據各車間及市場部上報計劃,進行匯總審核,周。月度計劃經生產基建部主任審核后以郵件形式下發至各車間。部室;年度計劃報公司決策會議通過后,根據公司會議合理安排協調生產并將生產計劃下發至各車間。部門。

  4.1.4生產計劃的編制必須科學。合理,做到既滿足銷售供貨又有一定余地,同時亦應考慮到單周。單月生產能力,使生產計劃全面。科學。準確。同時要遵循生產規律,綜合平衡。

  4.1.5生產計劃必須與檢修計劃相銜接,避免盲目性。要防止拼設備拼裝置,危及安全生產。

  4.1.6周生產計劃應根據原材料和水、電、汽。設備檢修情況及庫存情況,經綜合平衡后進行編制并于周五上午下班前完成下周生產計劃編制上報至生產基建部,由生產基建部匯總審核后于當日下班前以郵件形式下發至各車間。市場部及調度室。

  4.1.7月度生產計劃應根據原輔材料和水、電、汽及設備檢修情況,經綜合平衡后,由生產基建部根據車間月度生產計劃編制全公司月度生產計劃,月度生產計劃應于上月25日(車間于24日)前編制完成,交生產基建部主任審批后,報副總經理批準。

  4.1.8年度生產計劃應根據市場情況及公司戰略部署,經綜合平衡后,由生產基建部根據車間年度生產計劃編制全公司年度生產計劃,年度生產計劃應于上年12月25日(車間于24日)前編制完成,交生產基建部主任審批后,報公司決策會議通過。

  4.2生產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整

  4.2.1生產計劃一經下達,各生產車間及有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及時向各班組發出各項指令,統一協調,保證生產計劃的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4.2.2生產基建部負責對生產計劃編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影響計劃完成的因素,應協調有關部門盡快解決。

  4.2.3生產計劃一經下達,在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如遇到本公司無法克服的嚴重困難,且經最大努力不能解決或銷售市場發生意外變化時,由生產部門寫明具體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后,可按調整計劃執行。當影響到全年生產計劃的完成時,應及時上報公司領導,要求予以調整。

  4.2.4生產計劃完成后,如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良好需超計劃生產時,生產基建部應會同各車間編制附加計劃,有關生產車間及相關部門應顧全大局,保證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4.3生產計劃的編制及執行情況考核:

  4.3.1各車間。生產基建部必須按時拿出生產計劃,超出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計劃的車間。部門,經調查后對其處以考核罰款50元/次。

  4.3.2對于因盲目追求產量,造成的生產事故,由安保部牽頭,生產基建部組織各車間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罰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與績效工資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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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各部門及施工班組長為組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定期召開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審查、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定期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和實施,檢查實施效果,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規劃。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項目經理—職能部門—施工班組長,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審定、頒發項目部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副經理、總工要協助項目經理領導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列會準備工作,對列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參與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四、安全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項目經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修訂本項目部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搞好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負責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組織聯合其他職能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出檢查記錄。對整改項目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限期整改;以預防事故為中心,按照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對施工項目作業活動進行環境因素及危險源分析與評價,針對找出的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方案。

  五、工程技術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闡明施工現場的整體規劃、策劃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審批后執行實施;根據安全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執行實施;積極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安全裝備;生產中出現險情和事故時,要果斷做出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參與生產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文明生產動態,保持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環境。

  六、綜合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組織對新進廠員工及全體員工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貫徹勞動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崗位人數,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動強度和保護員工身心健康;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參加工傷鑒定處理工作;組織職工定期體檢,并認真執行有害工種的定期輪換制度;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時,必須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必需有安全總結工作。

  七、后勤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安全保障制度;貫徹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對所購入的設備、配件、材料的質量、安全負責;存儲、發放物資要符合物資安全管理規定;協助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的聯合安全大檢查,負責本部門的隱患整治工作。

  八、生產經營管理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時,納入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認真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及施工人員安全資質;在各項工程項目實施中,充分考慮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九、施工班組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貫徹執行企業、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堅持班前會安全教育制度,開展危險預知活動;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開展安全管理小組活動,搞好安全消防措施,搞好文明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一、項目部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牽頭組織,工程技術部、后勤部、施工班組參加,對項目全部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檢查時間定為每月的28日-30日。

  二、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日常的施工現場安全巡視工作,糾正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并做好日常巡視檢查記錄。

  三、每周日進行一次由安全員組織的相關部門、班組安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活動,主要是針對施工生產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做好檢查記錄,研究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做好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四、做好節假日的安全檢查工作,由于節假日前后人員容易出現麻痹思想,有降低安全防范意識的現象,是事故的高發階段,針對這一現象,安全員將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施工班組節前、節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做好節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管理機構、業主、工程監理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落實建議、意見及整改措施。

  六、每月安全員將對各施工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進行考核。

  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周召開1次安全生產周例會,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各班組長、技術員、施工員參加,會議由工程管理部主持,會議主要內容為上周項目部安全生產情況、人員違章情況、下周安全生產計劃等。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會議由項目經理或副技術總負責主持,會議主要內容為總結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的安全生產任務。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培訓

  1、施工人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按規定施工人員的本崗位安全技能應半年進行一次培訓、考核。根據施工情況,每一季度將要培訓的施工人員名單報項目部安全員處,由技術總負責、綜合部安排培訓時間,進行培訓、考核。

  2、新進場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按規定新進場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即:項目部安全教育,施工隊安全教育,施工班組安全教育。每一位新進場職工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由項目部進行入場前的安全知識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進入現場后由施工隊、班組對其進行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機運隊根據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執行,上報培訓人員名單,由機運隊隊長負責實施。

  三、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

  1)接受培訓的施工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未通過考試的繼續接受培訓。

  2)各級安全培訓必須認真填寫培訓記錄,受培人員必須親自簽名,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檢查和培訓效果的考核。

  3)對找各種借口或理由,不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施工隊負責人、班組負責人將進行每次200元的罰款處理。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現場施工管理:各施工班組長,均應聽從工程技術部及技術員的安排,施工管理人員有權調整作業程序、調動人員為某特殊作業或緊急作業服務;

  二、現場安全管理:全員均為安全監督員,均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各作業班組,班組長、帶班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作業班組、作業面的生產和安全工作,作業人員違章,班組長、帶班負有連帶責任,對違章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及經濟處罰,班組長、帶班負有連帶責任,以促使班組長、帶班盡到班組安全管理責任;

  三、文明生產管理:每個作業班組、作業面,工作結束后均應清掃施工現場,保證作業面的干凈、整潔,施工材料、設備整齊堆放,隨意放置或亂擺、亂放且不聽指揮者處以50-100元經濟處罰;

  四、消防器材、施工設備設備管理:各施工區域配備的消防器材、施工設備,維護管理屬各施工區域,有責任保持器材的完整、干凈,并每班擦拭。置之不管,不盡心維護者,對區域責任班組每次50-100元經濟處罰;故意破壞、浪費消防器材者,每人每次處以100-300元處罰;

  五、設備進廠管理:規范設備進廠程序,第一步:技術人員提交設備使用申請;第二步:生產管理部批準交后勤及公司材料部辦理;第三步:設備運輸至現場,應標明設備的需用班組、部位;現場安排卸車。第四步:設備管理人員聯系組織班組開箱驗貨,設備有損壞或與圖紙不符等問題要及時上報,不得對其有任何改動。

  六、施工區域開箱設備的管理:放在施工區域已經開箱的設備,設備所屬施工班組應妥善保管,清點入庫或封蓋保存,不允許敞口放置,以防小件設備丟失;任何班組和個人均有義務維護設備的完整,違反規定者每人.次處以50-100元經濟處罰。

  勞動保護用品、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三、對于接觸高溫,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四、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五、后勤部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各部門負責督促本部門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六、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后勤人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七、新進項目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到后勤人員處領取個人防護用品。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項目調動時,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交回后勤人員處,調入新項目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離崗人員把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交回后勤人員處,否則不予辦理離崗手續。

  領導干部輪流值班制度

  一、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值班期間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責成有關部門領導定人、定時、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整改后要負責驗收并做好記錄。若遇有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險情,有權決定暫停生產,并向上級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好現場,并及時逐級上報。

  2、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

  3、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作業人員,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4、項目部的安全值班領導在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班準備,認真填寫交接記錄,將本班組所做的工作、已解決問題和下一班應當注意的事項和繼續要解決的問題向下一班移交。

  5、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因其他工作需要不能參加值班的,應向值班領導請假,中途不能脫節或無人值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入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將其清理出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項目部各施工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各項目按照國家消防工作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四、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培訓,演練各種消防器材,提高隊員的基本素質及業務能力。

  五、定期在項目部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消防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安全消防檔案。

  六、嚴格執行用電、用火管理,執行倉庫嚴禁煙火的規定,對易燃易爆物品實行嚴格管理。

  七、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及專業消防隊伍的各項工作,確保項目部安全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臨時施工電源的供電方式采用“三相五線”制,電源箱采用雙門、雙漏保護的標準閘箱,箱內標明負荷名稱,箱門加鎖并設警告標志。各類電源箱由公司材料部采購。

  電源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電工操作證”;監護人員等級應高于操作人員。

  施工現場一律不準采用裸導線,采用架空線時,必須按規定使用絕緣導線,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米,有車輛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在纜溝、水溝及潮濕地方,用24V電壓照明。交流電焊機的一次線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軟線,直流電焊機的一次線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軟線,集中布置的電焊機的一次線要裝電纜槽盒,電焊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施工用電設施除經常性的維護外,還應在雨季及冬季前進行全面的清掃和檢修,暴雨、冰雹等惡劣天氣后,應進行檢查、維護。(測試用電設施的接地電阻值,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同時做好特殊性檢查維護記錄)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一、部門職責

  1、項目部工程技術部負責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交底工作。

  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項目部總工辦負責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范圍

  1、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多工種交叉作業等。

  2、重大起重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

  三、編制、交底、審批

  1、項目部工程技術部必須按有關規定編制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項目部審核批準后,上報工程監理審核后,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記錄。

  2、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并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記錄。

  3、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上報工程監理審核后,對實施情況進行部門之間的協調、監督檢查。

  安全內業資料管理辦法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項目部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利用、鑒定、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資料保管人員必須熟知企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三、嚴禁對檔案資料進行涂改、抽換、偽造,違者將進行依法處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管理,并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五、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

  六、檔案資料借閱必須經總工批準,嚴禁私自外借檔案資料。

  七、檔案管理室要有防火、防盜、防水淹的安全措施,以確保檔案資料不受損失。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2、特種作業證件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考試取證、定期復審、換證。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基本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經專業培訓,參加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件。

  4、特種作業人員應掌握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應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嚴禁在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下進行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有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無可靠防護用品或無可靠防范措施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報告有關負責人。當危及人身安全時,立即停止作業、報警并迅速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應采取應急措施。

  9、特種作業人員應根據操作規程開展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例行檢查,并按規定填寫運行、檢查和交接班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管理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項目部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具備產品質量說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及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三、機械設備使用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防止設備因操作使用或保養不當而損壞。

  四、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實習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五、機械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的設備運行、保養,并形成設備運行交接班記錄、維護保養記錄。

  六、嚴禁設備帶病運行,一旦發現設備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待安全隱患消除后,經安全員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七、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并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臺帳。

  九、特種設備的大修、中修及一般檢修保養計劃,報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工程技術部門負責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檢查計劃。

  十一、安全員負責有關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為規范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辦法。

  二、建立員工的健康檔案,工作內容包括:崗前健康檢查、培訓教育、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定期檢查、離崗健康檢查。

  三、技術部門負責編制預防職業病工程技術措施。

  四、每年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必須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妥善安排治療和療養,并組織定期復查。對新招收或新調入的員工,應根據有毒有害作業的性質進行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癥的,不得從事有毒有害作業。

  五、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對具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環境監測。

  七、每年安排一次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

  八、不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對承擔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分包協作隊伍,要嚴格檢查其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管理。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嬰兒有害的作業。

  十、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保證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規范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各類機動車駕駛員應自嚴格守本制度。

  二、各類機動車駕駛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駕車時應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查等部門的管理。

  三、駕駛員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

  四、機動車駕駛和操作人員應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輛的整潔和完好,保障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五、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將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進行一切有礙安全的活動。

  六、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應保持完好,并按規定年檢,不得開“病車”上路。

  七、任何人不得強行搭車或追扒車輛;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不得人、貨混裝。

  八、車輛在工地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和規定路線行駛。

  九、車輛倒車作業時,應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指揮;自卸車應在車廂回復正常位置后行駛。

  十、車輛應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

  十一、車輛修復后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十二、機運隊協同安全員每月對機動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十三、場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十四、駕駛室內不得超員,車廂(斗)內不得載人。

  設備運輸及吊裝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作業安全職責:

  起重吊裝人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必須樹立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起重吊運作業的安全法規。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和本企業起重吊運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愛護和正確使用起重機械、搬運設備、工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狀況,應積極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積極主動向非起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指導。

  在生產中,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

  二、起重吊裝人員的安全職責

  指揮人員職責

  (1)指揮人員必須熟悉起重機械性能后方能指揮。

  (2)指揮人員應使用標準指揮信號與起重機司機聯系。

  (3)指揮人員的作用是使司機按指揮信號的要求操作,把負載或空鉤朝向其目的地運行。

  (4)指揮人員不能干涉起重司機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5)指揮人員應負責計算負載的重量和正確選擇繩索。

  (6)在負載運行時,指揮人員應負責監視并隨時引導,以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當負載到達目的地或指定地點時,指揮人員在發出吊鉤或負載下降信號前,應保證降落地點的人身設備安全

  起重捆綁掛鉤人員的安全職責

  (1)起重捆綁、掛鉤人員要經常、嚴格、認真檢查吊鉤和鋼絲繩,必須符合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2)吊物必須捆綁牢固,吊鉤要找正重心。

  (3)鋼絲繩吊重時要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4)吊運堅硬、有棱角、有快口的物件,要加襯墊,防止磨損設備或割磨鋼絲繩。

  (5)掛牢吊物后,才能發出起重信號。

  (6)禁止有人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吊物下降時,吊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及走動。

  (7)經常清理現場,協助做好通道的疏通工作,保證通道安全。

  (8)每次工作前,要先查清楚所吊設備的重量、外形,確定吊運方法,配備相應負載的繩索,嚴禁超荷載吊運。

  3、設備運輸、吊裝安全技術要求

  (1)對重大的吊裝、運輸項目,應編制吊裝、運輸方案,方案中應根據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

  (2)在設備吊裝中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和基層兼職安全人員一起工作,形成安全管理網。

  (3)設備吊裝起重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政府勞動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

  (4)起重吊裝人員必須熟悉起重機械、機具的性能、最大允許負載、報廢標準及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和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起重吊裝人員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

  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工作前應穿戴好防護用品。

  (6)由于所吊設備體積大、重量大,吊裝現場面積大,操作人員多,所以每一項吊裝工作,必須事先嚴密、周全的統籌安排,因此,在設備吊裝前應根據總平面圖、設備的外形尺寸、重量、材質等基本情況,對起重機具、安裝要求、施工現場等,作出切實可行、安全可靠的吊裝方案,做詳細的技術交底,布置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

  (7)開始吊裝之前,必須確定一名有豐富經驗的技術工人或工程技術人員作總指揮,參加人員應絕對服從指揮。

  (8)吊裝前,應設專人分工負責,對各種機具,各種設置,各吊點進行嚴格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下令起吊。

  (9)起吊開始后至整個系統正常受力時,再嚴格檢查一遍,如未發現任何不正常跡象,方可繼續起升,當設備離開支撐物200㎜時,停止,進行第三次檢查,若一切正常,方可繼續工作。

  (10)吊運設備時,必須使設備在整個過程中上升、下降平穩,應絕對防止搖擺、顫動。

  (11)吊運時應事先查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指揮人員選擇適當位置隨物護送。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鋼絲繩、鏈條等索具,吊運中若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異響,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木方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5)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籃、吊斗等工裝,吊籃周圍應加相應的欄桿,并做捆綁固定。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16)選用鋼絲繩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間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得超過120。

  (17)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綁處的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8)大型設備裝車時,設備重心應與運輸車輛車板的幾何中心對正,先做捆綁固定,再摘除吊裝鋼絲繩,同時收緊捆綁固定繩。

  (19)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墊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體壓在電氣線路或管道上面,物體堆放要整齊平穩,嚴禁堵賽通道。

  三、設備吊裝管理

  1、建立組織機構全面組織設備吊裝工作

  (1)建立與吊裝規模相適應的組織機構,確保設備吊裝的順利進行。

  (2)項目領導和指揮人員負責全面指揮、決策和協調。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質量監督人員、設備材料管理人員等按分工分管各方面的業務工作。

  (3)操作人員(起重工、鉗工、電氣維修工、電焊工、吊裝機械司機等),在領導、指揮人員的組織安排下,按照吊裝方案的施工程序和吊裝方法進行作業,完成起重吊裝工作。

  2、吊裝方案的交底

  吊裝方案批準后應下發給有關班組和人員,在初步了解方案內容后,一般在施工準備階段進行技術交底。由吊裝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者向全體有關人員(領導、工程指揮、起重班全體員工、配合工種的班長或骨干、質量、安全、設備管理人員等)進行技術交底,交底以吊裝方案的各項內容和設計圖紙為內容,重點講解工程特點、吊裝程序、工藝方法、技術關鍵和安全措施。便于在操作中貫徹實施。技術交底后,要認真做好交底記錄,經有關部門簽證后,保存、歸檔、備查。

  3、試吊裝規定

  在正式吊裝前,試吊裝是吊裝工序重要的一項,是對吊裝工作的一次總檢驗,通過試吊裝能檢驗所使用的機索具的安全性和設置的正確性,又是對吊裝組織工作的全面考核,還可實驗信號和指揮系統的靈活可靠性,在試吊中對一些重要的吊裝環節均需設專人觀察和監護,特別要注意一些異常情況的發生。試吊裝的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控制在10min左右。離開地面的距離在100㎜以下,扳吊角度在5~10之間。試吊后要對各吊裝機具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所發生的異常情況,應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必要時應再進行一次試吊。

  4、起重工具附件的安全管理

  設備吊裝使用的所有起重吊具:吊鉤、吊環、繩索具、鏈條等,一律應經供應、設備、安全部門檢查登記,并標明各用具的安全載重量,方能投入使用,并要有制造單位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的依據,如果沒有,應經試驗,查明其規格情況后方能使用。

  建立所有起重工具、附件的規格、性能狀況等的明細卡(冊),制作鋼絲繩掛制專用架,每種鋼絲繩應分開掛放,掛架上制作標牌,標明鋼絲繩的型號、允許吊裝重量等,便于操作人員熟悉各種工具設備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方法等安全管理制度,設備部門、安全部門定期組織檢查各類吊裝索具。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維護保養各類吊裝繩索具,為防止鋼絲繩生銹,應經常保持其清潔。

  5、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1)在起重作業開始之前,應根據起重吊裝的內容、性質、要求,各種設備的總平面布置圖,被吊設備的重量、數量和位置,機具設備與技術力量的配置等資料編制起重作業方案,凡參加起重作業現場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起重作業方案,按方案要求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具體分工,明確職責,吊裝時劃分的施工警戒區域應圍有禁區的標志,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

  (2)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進入操作崗位后,應對本崗位進行自檢,經檢查無問題后方可進行操作。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做好現場清理,及時清除一切障礙物,以利操作。在設備吊裝過程中,提升或下降要平穩,不準有沖擊現象發生,如吊裝中因故中斷,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設備懸空過夜。

  (3)卷揚機除必須固定牢固外,操作人員一定要熟悉卷揚機的機械性能,嚴禁非指定人員操作。鋼絲繩卷入卷筒時,不得有扭轉、急劇彎曲、繩與繩之間排列疏松等現象,否則應停車排除故障。

  (4)在吊裝過程中,應使用明確統一的指揮信號,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所及地點,并能清楚的看到設備吊裝的全過程。凡參加起重吊裝工作的人員,必須根據指揮人員的命令和信號進行工作。

  (5)大型復雜的起重作業,要實行動態控制,遇到設計更改等情況變化,作業方案也必須及時更改或補充完善。施工結束后,應及時總結,同時應根據操作人員的技術考核情況,按規定進行獎、罰處理。

  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一、一般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1、工程技術部在編制一般施工組織措施時、應根據施工項目的施工特點,部位,要充分考慮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隱患及安全注意事項和環境保護措施。

  2、安全部門在對施工現場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施工隱患要及時通知工程技術部門及施工班組,及時進行整改及監督檢查。

  3、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隱患時,要及時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要經安全部門、工程技術部門檢查驗收,方可進行施工。

  4、施工班組長在班前會中要對本班當天的作業活動開展危險源的預測預告活動,并做好交底記錄,同時被交底人員要有簽名。

  5、被交底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未按作業規程進行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相反將追究班組長的相關責任。

  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1、工程技術部在編制重大施工組織措施時、應根據施工項目的施工特點,部位,要充分考慮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著重大施工隱患,要另行編制重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評審后,上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2、工程技術部會同安全環保部要對施工班組進行重大施工項目施工前的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形成交底記錄。

  3、安全部門將根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嚴格按其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對達到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項目,施工班組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對達不到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項目,工程技術部門監督施工班組進行整改,待整改結束后,安全部門進行檢查驗收,施工班組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4、凡屬施工重大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未驗收的安全防護設施項目,任何人或部門無權要求施工班組進行冒險施工作業,違章者將按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懲處,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5、凡屬施工重大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安全部門按規定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控,在發現安全隱患危機到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時,有權下達停工指令,并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匯報。

  6、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對施工人員有可能造成傷害時,班組長要及時上報項目部,并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作業面,并按項目部的限期整改通知單的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要經安全員、工程技術部門聯合檢查驗收,方可進行施工。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開工前項目部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二、安全技術交底是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管理事項實施的重要環節,施工前由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具體的施工方法根據現場的作業條件及環境,以書面形式編制出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三、安全技術交底的分類及內容

  1、安全技術交底分為: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要完整,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編制的內容必須結合具體操作部位,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明確關鍵部位的安全生產要點、操作及注意事項,保障安全生產的實施。

  四、安全技術交底應分級進行、分級管理。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得后補。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由組織編制該措施的技術負責人向施工負責人和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組織該方案編制的項目安全員向施工員和作業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項目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組織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和工種變換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險源交底及監控工作。

  4、作業班組長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每天要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

  五、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施工員、技術員、安全員、試驗員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業技術人員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六、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內容記錄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中,并輔以口頭講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應履行交接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一式三份,分別由交底人、安全員、接受交底人留存。

  七、交底人及安全員應在施工生產過程隨時對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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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規范不合格質量責任處理,強化質量管理措施。

  二、適用范圍

  2.1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內外審核、日常稽查、產成品流通環節發生不合格項責任追溯;

  2.2顧客投訴、產品生產過程及物料貯存過程出現的不合格品的責任追溯處理;

  2.3其它影響產品質量控制及質量成本控制責任的追溯處理。

  三、定義(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項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項指不符合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事項,根據不符合程度分為一般不合格項和嚴重不合格項。

  3.1.1一般不合格項是指偶發、孤立、后果不嚴重、易于糾正的不合格;

  3.1.2嚴重不合格項指區域性或系統性失效、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后果影響較嚴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業標準要求的產品。根據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經濟損失分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職責

  4.1質管部負責擬訂、修訂及歸口實施《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4.2質量處罰及獎勵由責任部門/或質管部提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批準、財務部配合執行;

  五、質量處罰

  5.1不合格項責任處罰

  5.1.1產成品在市場流通中被抽檢不合格或被客戶投訴、退貨,追究責任機組罰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罰70%,下道工序罰30%)。同時:指標不合格處每次車間主任100元、班長50元、當班質管員50元/次的罰款。

  5.2制程過程不合格品責任處罰

  5.2.1生產過程中原紙有嚴重質量缺陷,機組沒有發現或發現不報,按損失大小對責任機組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

  5.2.2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單提(未構成件),因為生產責任人沒有認真進行自檢,被質管員巡檢發現,屬嚴重不合格品(影響產品使用、外觀異常不良或偏離國標下限可能被投訴),每提追究責任機組或崗位責任人2元/提罰款。生產部門各機臺自檢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隔離未混入產品中,由生產部自己處理,質管部不做處罰。罰款由當班質檢員當天進行匯總上報,直接扣減責任人當日收入。

  注:以上兩項,生產部門自行查找分清責任人,不能分清責任主體的由機組平攤。

  5.2.3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該不合格品不計入產量,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可降級或單獨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5元/件;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不能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經生產返工并報質管驗收合格的產品,可以計入產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損包裝袋按大袋2元/個、中袋1元/個累計物料損失對責任人進行扣減,返工期間不另行支付工資。以上各項扣減款項平均分攤到責任機組全體人員。

  5.2.5質管員對入庫的成品進行抽檢或倉庫出貨檢驗時發現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觀如贓污、合格標識漏貼錯帖、提長件高不合標準、包裝松垮、包裝方向錯誤、外袋包裝扭曲變形等問題,處以直接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每件2元的罰款;包裝數量短少、日期錯誤等問題的.,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每件處以5元的罰款;

  5.2.6在常規產品、定牌產品、新品試制、設備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產正式開始前,發現沒有對首件產品進行檢驗確認,造成批量或嚴重不合格,處罰責任機臺所有人員每件10元的罰款;若不合格品連續生產超過1小時或造成10件以上產品不合格的,同步對車間主任、班長、質管員每人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2.7倉庫管理員對生產部提交報廢回籠的邊角余料進行當場共同確認,如發現其中夾雜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紙異物,追究生產部責任機臺每人罰款2元/個(倉庫提報處罰單)

  5.3影響質量成本的責任處罰

  5.3.1物料、原盤紙、產成品因搬運、貯存不當,導致物料、產成品損壞或在后續生產過程中廢料率提高,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及具體責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罰款(經評審確認屬于客觀原因除外)。

  5.3.2質管員在抽查中一次性發現產品超重數量大于5件的,處罰責任機組每人50元/次的罰款。

  5.3.3庫存物料未執行先進先出導致物料呆滯或過期,造成質量損失,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100到500元/次的罰款。

  5.3.4原盤紙紙儲存期間包裝封閉不良,每發現一個追究責任部門主管及具體責任人各10元/個罰款。(生產急需而來不及包裝的原紙不適用此條款)。

  5.4影響質量控制的責任處罰

  5.4.1在產品生產、儲運過程中,有故意破壞、損毀、涂改、添改、更換產品標簽者(質管部指定人員校正動作除外)或其它物資品質的追究具體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5.4.2原盤紙在生產車間因標簽管理混亂,導致質量問題無法追溯,追究責任人罰款20元/卷(屬倉儲責任的處搬運工20元/卷的罰款)。

  5.4.3對諷刺、辱罵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等人員,其行為惡劣并影響到正常工作者,追究當事人罰款100元/次。對毆打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的,罰款500元并給予開除。

  六、質量獎勵

  6、1質管部每月對班組制程/成品合格率進行評分,最高得分的班組每人獎勵50元/月。

  6、2在質量管理過程中,個人表現突出,對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較好的預防或糾正作用,由部門主管提名,質管部確任,給與50元/月的個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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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生產管理制度4

  為規范生產管理秩序,明確崗位職責,優質高效的完成生產任務,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總經理對生產管理負總責。

  第二條公司設立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技術管理的具體工作,生產技術部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三條生產技術部經理全面指揮生產工作,在生產管理上對總經理負總責,其主要職責是:

  1、對總經理負責,當好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

  2、全面負責種植、田間管理、采摘收獲等生產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術措施的制定、落實和推廣工作,審定技術方案和標準,積極指導科技創新,及時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困難和問題。

  4、監督和檢查各生產組種植和田間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

  5、對生產管理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督促生產目標的落實完成。

  6、協調綜合部做好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的準備和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安排各生產組和員工做好生產前、生產中的各項工作,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

  7、制訂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技術培訓。

  8、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及時發現并糾正生產過程中的違規操作行為。

  9、對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生產作業應做好科學規劃。要按照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合理規劃種植地塊、種植面積、種植時間、種植作物和田間管理,并合理設計生產作業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

  第五條生產經營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制定明確具體的技術標準,并在開工前對員工進行技術培訓。應優先使用技術熟練的工人,對經反復培訓不能掌握生產技術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工作的組織開展、工人管理和生產任務的驗收落實。具體組織落實基地苗木種植、田間管理、勞力聘用、日常生產事務管理等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組成若干生產組,每個生產組可指定1-2人為工作組長,協助生產技術部進行生產管理。生產技術部經理要對基地生產作業進行全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注意安全生產。對使用機械作業的,應由有資質的熟練工人操作。使用農藥、化肥要科學合理,采取防護措施。

  第八條應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階段性生產作業計劃。應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產作業計劃,并在開工前準備好生產工具,安排好人員配備和技術培訓。

  第九條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對各生產組落實公司階段性作業計劃和作業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按時完成生產進度或沒有按照技術標準要求進行生產作業的生產組和員工,進行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需要定期召開生產組長和工人會議,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較好的進行表揚,對完成任務不好的予以批評教育;對下一階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條生產技術部要按照生產需要及時向綜合部上報生產資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計劃。

  生產技術部確定主要生產資料投入的種類、使用數量、范圍和方法,經總經理審核后,由生產技術部和綜合部共同采購。

  第十一條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由綜合部安排專人管理。生產工具的領取和歸還施行登記制度。按照誰領取誰使用并負責管理的原則,對造成生產工具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領取人應予以賠償;屬于生產工具自然損耗無法使用的,領取人不予賠償。

  工作人員應愛惜并合理使用生產資料。人為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不能使用的,應對責任人批評教育并責令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要科學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植物保護要優先使用農業技術防治和生物技術防治,藥劑防治要嚴格控制農藥種類、劑量、時間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農藥包裝袋、瓶、箱應集中回收,統一處理,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條對單元地塊要實行“五統一”生產,即統一優良品種、統一栽培模式、統一施肥用藥標準、統一田間管理、統一標準質量。達到栽培模式化、作業標準化、管理精細化。

  第十四條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工作臺賬,及時、準確、完整記錄生產作業每一項工作情況和田間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生產資料使用品種、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記錄。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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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減少生產品質異常,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完善生產車間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達到顧客滿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車間所有與質量有關的過程及人員。

  3職責

  3.1各班組負責人/質管部人員負責質量獎罰的取證工作,各工序人員應做好配合工作;

  3.2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罰的處置工作;

  3.3廠務副總經理負責質量獎罰和重大質量事故處置意見的審批。

  3.4生產部技術部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將當月的質量獎金進行考核分配。

  4質量事故定義

  4.1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嚴重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

  4.4質量經濟損失計算時,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電費等所有加工、返工和處理的一切費用的估算值。

  5質量獎定額及獎罰標準

  5.1車間內部質量獎定額及標準

  5.1.1質量獎包括在車間產量工資中,車間所有員工的工資中質量獎定額標準為80.00元/月。

  5.1.2車間各工序生產員工違反生產人員個人衛生、生產設備衛生、生產環境衛生、物料傳遞衛生、生產工具衛生管理、生產員工個人遵守制度所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質量獎考核處罰金額標準按照《食品車間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5.1.3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加工時間不超過1小時)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20.00元/次扣罰。

  5.1.4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50.00元/次扣罰。

  5.1.5當出現不合格,屬于非批量的重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0.00元/次扣罰。

  5.1.6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加工時間超過1小時)的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150.00元/次的扣罰。

  5.1.7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5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200.00元/次的扣罰。

  5.1.8當出現不合格,屬于批量的重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200.0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長按300.00元/次的扣罰。

  5.1.9崗位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需下崗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若全年中有三次類似情況公司將按勞動用工合同相關要求處理。

  5.1.10當月質量獎考核處罰超過相應人員的`質量獎定額標準(質量事故除外),將扣罰當月的全部質量獎金并下崗培訓學習;若全年中有三次類似情況公司將按勞動用工合同相關要求處理。

  5.2質量獎勵定額及標準

  5.2.1崗位技能熟練且工作態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獎勵。

  5.2.2對質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實施的,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給予獎勵10-100.00元。

  5.2.3發現設備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獎勵。

  5.2.4發現水、電、氣、冷、原料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未造成成本浪費的10—100元/次獎勵。

  5.2.5嚴格按照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發現品質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未造成批量損失的獎10--100元/次獎勵。

  5.2.6工作執行力強且結果好的10--50元/次獎勵。

  5.2.7工作效率高且質量優先的10--50元/次獎勵。

  5.2.8發現壞人壞事及不良行為及時制止和上報的20元以上/次獎勵。

  5.2.9工作熱情在干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幫助新員工適應環境的10—50元/次獎勵。

  5.2.10發現優秀人員及時向公司推薦并協助引進的50—200元/次獎勵。

  5.2.1 5.2.11對全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200.00元。

  5.2.12對全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優秀基層管理人員”證書并給予獎勵300.00元。

  5.2.13對全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將授予“優秀團隊”證書并給予獎勵500.00元。

  5.2.14對全年內班組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明顯提高,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的,年終由生產部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公司獎勵班組全體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責任認定范圍

  6.1公司領導及后勤職能部門現場檢查各工序自檢、互檢情況未嚴格執行的或詢問各工序作業指導書相關工藝參數、設備要求等相關生產技能問題,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10.00元/次。

  6.2公司相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相關培訓及考核結果達不到要求的,處罰10.00元/次。

  6.3第二方審核人員(公司外來客戶)現場詢問生產崗位相關問題時,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20.00元/次。

  6.4第三方審核人員(認證審核相關人員)現場詢問生產崗位相關生產技能時,在崗人員不能準確回答相關問題時,處罰20.00元/次。

  6.5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到公司檢查時,各工序在崗人員沒按要求做好的,處罰20.00元/次。

  6.6當質量事故是質檢人員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質檢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7當質量事故是班組長發現的,并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班組長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8當質量事故是操作人員自己發現的,并即時報質檢或班組長處理的,如屬非批量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9當質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藝技術或工藝計劃資料指引誤導的,可免除生產操作員及質檢員責任,對相應責任人按次扣罰。

  6.10當質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產操作相關人員責任,否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11當質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檢驗或保存不當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產操作相關人員責任,對相應責任人按次扣罰。

  6.12如果后工序發現前工序質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對前面責任工序操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扣罰,形成批量的對班長、操作員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13當發現品質異常質檢員要求停機改善而未停機改善,對檢驗員置之不理,沒有進行改善措施,繼續生產造成的不合格,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崗責任者和班長。

  6.14故意將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報廢、處置不合格品的,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崗位責任者和班長。

  7獎罰處理流程

  7.1當月車間內部質量獎獎罰處理流程

  各級管理人員開據扣罰單—通知扣罰責任者--車間主管確認—生產部技術部確認—質管部確認—廠務副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扣款--車間月末公布當月質量獎扣罰情況

  7.2當月車間內部質量獎獎勵處理流程

  車間內勤統計—車間主管確認—生產部技術部確認--質管部確認—廠務副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獎勵--車間月末公布當月質量獎扣罰情況

  7.3公司年終質量獎獎勵處理流程

  由生產技術部、研發部、質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強食品有限公司獎罰單》上填寫推薦理由和擬定獎勵意見,報送廠務副總經理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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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 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 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 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 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 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 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 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 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 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 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 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 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 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 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要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 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 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 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 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 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 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鑒定為確定的依據。項目經理或當事人發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 施工工地發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 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

  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 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 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

  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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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特制定如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嚴禁遲到、早退、曠工和私自倒班行為,有事需提前一天請假,按相程序審批。嚴禁電話請假捎假和班前請假。

  2、員工應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規范穿戴勞保用品和防護用具。

  3、車間內嚴禁打手機,收、發短信息,以及用手機上網聊天。

  4、員工應服從管理,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調度和指揮。認真完成主管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杜絕一切不服從管理現象發生,違者予以辭退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吸煙、酗酒和班前飲酒,以及上班期間聚眾嬉鬧、任何打架斗毆現象。對明知上班班前飲酒的,經核實予以勸休,勸休時間以曠工論處。

  6、員工需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操作,如實填寫各項操作記錄。

  7、員工操作在崗設備嚴格按:“三大規程”進行操作,杜絕違規操作、野蠻操作行為,特殊情況必須雙人或多人同時操作。

  8、員工應認真做好在崗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各類事故隱患,及時匯報、處理。對當時不能處理的應做好記錄,及時向相關人員匯報。對已發生的事故,以班組為單位,由車間主管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驗收。分清責任,落實到人。

  9、對已發生的工傷事故,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原則處理。

  10、員工在崗期間,服從班長的統一指揮,加強協調溝通,做到“三不傷害”,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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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滿足客戶的品質要求,健全品質管理體系,強化品質管理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充分發揮獎懲管理的激勵與約束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生產制造全部過程中涉及到影響質量因素的各部門、車間和個人,以及在生產組織上難以劃分的其它部門。

  品質部:由質檢部和技術部組成出現產品質量事故,由公司品質部小組進行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后,由質檢部按本辦法相關處罰條例出具書面處罰或獎勵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門以及處罰人或受獎勵人。

  三、質量管理的范疇

  適用于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產品在合同簽訂、生產技術準備、原材料采購與入庫、生產制造、產品檢驗、交付使用等環節中因管理原因造成產品不合格、損傷、丟失、損壞等事件均屬質量管理問題,具體條款如下:(罰款上限不高于工資的12%)

  1、生產技術準備

  (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設計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客戶原因/樣品除外),被其它部門及時發現,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處罰設計人員月薪2%,審核人員1%,20xx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責任設計人員月薪8%,審核人員承擔6%,10000元以上,責任設計人員月薪12%,審核人員承擔8%

  (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重新下發圖紙,技術部門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月薪4%的處罰,造成重大損失10000以上的對相關責任人月薪12%的處罰。

  (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設計人員最遲在一個工作日內解決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回復的,對技術部相關設計人員月薪1%的處罰

  2、原材料供應

  (1)物資采購未按作業計劃、技術文件要求造成損失的,采購人員處罰50元一次。

  (2)外購件(含委外表面處理)進廠,未通知相關質檢員進行質量驗收致使外委外購件流入生產環節造成質量事故的處罰50元。

  (3)物資管理防護不當銹蝕嚴重造成損失的按損失成本價值的20%處罰。

  3、生產制造

  (1)多次報檢不合格(連續2次,每次2個輕微不合格點以上者),操作者組長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操作者月薪的`1%。組長月薪的2%

  (2)批量品質異常,處罰按質檢員月薪12%,組長月薪的5%

  (3)未接到生產計劃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生產計劃單及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負責80%責任,班組長負20%責任,每批次按損失成本價值的30%處罰。

  (4)產成品管理防護不當銹蝕嚴重造成損失的,產品標識、銘牌不清、不齊的,外觀質量不佳、包裝不合理的按損失成本價值的20%處罰。

  (5)品質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5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質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6)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超出規定的標準(折合材料價格100元以上),由車間主管折合計算并提交報千,按所有己產生的成本價格50%賠償。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所有己產生的成本價格賠償外,另處罰50元。

  (8)裝配完成報報告檢驗,QC判定批量不合格時,對作業員不自檢行為處罰10元/批次。班組長處以20元/批次。

  (9)生產部無權對任何產品特別放行,特急產品需有特采評審小組確認放行,小組至少有技術/品質部門人員參加,否則對擅自決定特采放行責任人處罰100元。

  (10)生產部未按技術部設計,工藝加工,造成品質事故,由生產部相關責任人負責,并處罰金100元。

  4、質量檢驗

  (1)因來料檢驗失識(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產出不合格品,品管處罰50元。

  (2)首件判定失誤,造成產品不合格時,品管處罰30元。

  (3)產品品質引起客戶市場局面投訴,但未退貨及返修的每單品管處罰50元。

  (4)產品品質引起客戶重大投訴或退貨,每單品管處罰100元。

  (5)質檢員檢驗合格后被其他人發現、舉報并證實不合格的,品管處罰30元。

  5、其它部門責任

  (1)公司其它部門人員造成的品質問題,對應上述部門條款進行處理,如未能對應,則按總損失成本的20%處罰進行處理,批量性問題按總成本30%處罰。

  (2)無法計算損失或無相應條款,由品質部調查原因,書面報告給總經理,公司酌情處理。

  四、產品質量事故的分類:

  按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4個檔次。

  1)輕微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重要部位,對產品質量有一定的影響,經返工或返修可達到圖紙要求和標準規定的,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嚴重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重要部位,對產品質量有較嚴重的影響或給企業信譽造成一定影響的,返修后基本能夠正常使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在產品關鍵部位或造成產品報廢,產生的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業聲譽受損的。

  五、對質量事故責任人的處罰規則

  產品在生產技術準備、材料采購,生產制造、質量檢驗、銷售等各環節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管理問題與質量事故,按造成經濟損失的多少進行質量事故分類給予處罰。

  1)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屬輕微質量事故,對責任者按月薪的5%進行處罰,同時追究部門相關責任者的連帶責任。

  2)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屬一般質量事故,對責任者按月薪的7%進行處罰,同時追究部門相關責任者的連帶責任。

  3)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屬嚴重質量事故,對責任者按月薪的9%進行處罰,同時追究部門相關責任者的連帶責任。

  4)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業聲譽受損的,屬重大事故,對責任者按月薪的12%進行處罰,同時追究部門相關責任者的連帶責任。

  5)造成經濟損失總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則上不作處罰,但要求部門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及時整改處理。

  6)鑒于員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對較高檔次的質量事故時的罰款金額占經濟損失金額的比例反而相對較小,但當較高檔次質量事故的處罰金額低于較低檔次的處罰金額時,服從較低檔次處罰規則的上限。

  7)對于以上質量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品質部有權要求直接責任人及部門責任人及時處理,盡量挽回或減少損失,對于態度不好、意識不強的除以上罰款外還應額外追加處罰,并予以全廠通報。

  六、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

  2)員工發現對品質有重大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工藝流程錯誤,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執行后避免重大品質事故的,經核實后一次性獎勵100-500元。

  3)員工如發現上道工序漏檢,誤檢或重大品質缺陷,并及時制止并匯報者,經核實后視情節獎勵50-80元,如挽救損失金額巨大,品管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另行獎勵。

  4)每季度評選3名,在產品實現過程中無任何品質異常,并具有很強品質意識和品質責任心,并主動帶領其他員工提高品質意識,由各部門提出,品管部核實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獎勵200元。

  5)向品質人員或車間主管舉報他人不安工程或質量要求進行作業,經確認核實的一次獎勵30元。

  6)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經過采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經確認核實一次獎勵100-500元。

  7)對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但不能直接計算其經濟效益的,可視其影響程度大小給予獎勵100-20xx元。

  七、附加說明

  1)獎罰金額最低為10元。

  2)如處罰條例相互有沖突,按嚴重的條例處理。

  3)品質部保留《品質管理獎懲制度》的解釋權。

  4)公司授權品質部開具《品質處罰單》和《品質獎勵申請單》

  八、附件

  1)《品質處罰單》

  2)《品質獎勵申請單》

  (注:《品質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部門同意后,報生產辦批準,批準日期為生效日,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生產辦裁決,如需修改,報生產管理部批準后由品質部執行修改)

  品質處罰單

  注:此處罰單一式四份簽名蓋章后,一聯:被檢查部門存根,二聯:上報生產辦,三聯:簽單部,四聯:財務部

  品質獎勵申請單

  注:此處罰單一式四份簽名蓋章后,一聯:被檢查部門存根,二聯:上報生產辦,三聯:簽單部,四聯:財務部

生產管理制度最新10

  一、目的:

  1、為了更好的滿足客戶交貨期,提高交貨期;

  2、提高計劃的執行力,嚴肅計劃指令;

  3、縮短產品生產周期,降低庫存;

  4、減少因生產計劃不周詳對生產整個流程的順暢產生不良影響和損失;

  5、跟蹤生產進度,協調生產各環節的異常,對生產異常狀況進行及時合理的生產調度;

  6、收集和匯總生產信息,統計數據,統籌生產訂單的運作,使信息更加及時、數據更加集中及準確;

  7、使公司資源充分利用,以創造更多的價值;

  二、部門職責及權限:

  一)、部門職責:

  1、計劃:按各部門產能對業務訂單交期進行合理的計劃,并根據訂單的交貨期和各部門生產精況,合理編排生產計劃指令;制定中長期生產計劃和產能不足時的外協生產計劃;

  2、跟蹤:對生產部門的生產進度進行跟蹤,對協調和調度的日常事務進行檢查和跟蹤;

  3、協調、調度:在跟蹤過程中發現生產出現異常對交貨期會有必須的影響的狀況下,及時組織相關

  部門人員對異常組織協調,并及時對權限內的進行調度,權限外的上報調度推薦;

  4、反饋:及時將無法協調解決的異常反饋給上一級領導協助解決;對交貨期因異常無法交貨的信息

  及時反饋給業務員;

  5、考核:檢查生產計劃執行狀況,并對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部門按制度進行日常考核;執行各各種

  生產考核制度;

  6、現場檢查:協助行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部門現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7、物流控制:負責公司叉車日常工作的管理,對使用叉車搬運的物流進度負責;

  二)、權限:

  1、對各車間下達生產計劃指令,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生產計劃執行;

  2、檢查生產計劃執行狀況,并對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部門按相關制度進行考核;

  3、直接與業務對接,對訂單的因交期投訴進行處理和協調;

  4、由于各車間訂單量的不同,對生產人員的調動有推薦權,并跟蹤落實狀況;

  5、對各車間管理在生產計劃方面有日常考核和每月績效考核的20~40%的權力;

  三)、各車間務必圍繞生產計劃部發出的生產計劃調度指令組織生產;

  四)、準時交貨是生產計劃部的最終目標;

  三、生產訂單管理流程:

  1、日常業務:業務員副總經理生產計劃部評審交貨期業務員

  2、樣板:業務員副總經理樣板車間生產計劃部評審交貨期業務員

  3、訂單交期由各車間主管根據各車間自身狀況認真進行評估后簽署交貨期,各車間主任對訂單交貨期負第一職責,生產計劃部負第二職責;

  4、各車間經評審后需要補充相關模具、工裝夾具的,寫書面申購單到生產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采購;

  5、樣板車間在生產完畢后,相關生產工藝人員根據試產時留下的工藝記錄及相關模具、工裝夾具、刀具等,在一周內下轉到生產車間和編寫《生產工藝作業指導書》,以便生產計劃部門在下批量生產計劃時,有《生產工藝作業指導書》作為生產參考的依據;

  6、《生產工藝作業指導書》要簡單、有效,對同類型的產品若各車間和工藝人員均認為無需制作《生產工藝作業指導書》的,能夠在交付樣品《生產工藝作業指導書》時注明同XXX產品生產工藝相同即可,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后方為有效;

  7、新產品試產和批產,生產計劃部在安排生產計劃時務必同時將《生產工藝作業指導書》下到達生產部門,由生產部門進行產前培訓,無《生產工藝作業指導書》的務必寫清楚產品質量標準詳細要求;

  8、涉及到產品需要外協生產的,由生產部門或生產車間、生產計劃部門、采購部門共同協商,各車間填寫《發外加工通知單》,上報副總經理審批后,由采購部門評審交貨期,生產計劃部門負責跟蹤外協生產進度及協調品質部門對品質進行監控;

  9、業務員回簽客戶交貨期時,請關注生產計劃部門的排產期限,在接到生產部門確認的.交貨期后,若客戶不認同該交貨期,請在24小時內反饋生產計劃部門協調解決,若仍無法解決的上報生產經理或副總經理協調解決否則做默認處理。

  四、生產計劃管理和生產數據管理流程:

  1、生產計劃部計劃員將訂單下發給各生產車間后要求各車間第一職責人在評估交期后回簽;各車間主任第一時間對訂單進行生產排產,精確到每一天、每人、每臺設備的產能并上交周排產計劃表,由各車間主任負責安排各機臺生產,并對生產計劃進度負責,生產計劃員于每一天8:00收集前一日各車間機臺生產日報表;

  2、生產計劃員根據各車間回簽的交期,給上工序下達物料需求計劃,負責所有物料追蹤并保證按時到位,滿足生產車間的要求,有困難與相關部門共同協調解決;有對生產過程中的進度的提示、警告、處罰的權力;在生產車間生產進度長期滯后或要影響交貨期的狀況下,要及時向生產部經理和生產計劃部如實反饋,由生產部門組織協調解決;

  3、各車間的生產數據由各車間班組長負責在每一天下班之前帶給給統計員,統計員負責對帶給的生產數據進行檢查、匯總、制表,同時將表格最遲于第二天交給車間主任簽字后再交生產計劃員;

  4、涉及到發外加工,生產計劃部門向采購部門下達發外加工通知單,由采購部門確認發外加工產品交貨日期,并按照確認的交期完成,生產計劃部門對發外的生產進度進行跟蹤和監控,發外加工質量由品質部負責,發外生產進度和交貨期由采購部門負責;

  5、由于業務訂單信息變更,使原簽定的交貨期無法完成,生產計劃部門需要與業務員協商重新確認交貨期,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6、職責確認:各生產部門嚴格按生產計劃內指令執行生產計劃,對生產的進度負責;

  7、延誤反饋:各環節不能按生產計劃指令完成時,生產職責部門需要遞交異常信息反饋單給生產計劃部,考核為提前1天反饋,并確認第二次交貨期,反饋單須交生產部經理審核;計劃員對每份訂單的生產進度及延誤信息進行詳細記錄,每月對各生產車間計劃交貨率進行統計和匯總,交各車間進行原因分析和改善;

  8、補料流程:

  1)、跨部門物料下工序領料時發現品質異常可不領料,若已領回車間可直接挑選后由品質部人員判定并開退貨單,由下工序部門將不合格物料退回上工序部門,無需開補料單,但務必核實挑選出來的合格品數量給生產計劃部,由生產計劃部安排上工序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帶給合格物料給下工序部門;

  2)、生產過程中或結束需要補料的,由各車間主任填寫書面補料申請單,并明確訂單編號,附上報廢單,經生產部經理審核,交生產計劃部安排補料,補料訂單第一時間安排生產;

  9、補退換貨訂單原則上按生產訂單流程執行,若因交貨期緊急可在訂單上注明;

  10、投訴處理:業務員發現交貨期不能滿足要求或出現重大延誤,直接投訴生產計劃部或副總經理生產計劃部務必在接到投訴的24小時內做出回復;

  11、品質部在倉庫進行成品抽檢時,發現批量不合格后,填寫《聯絡單》交生產計劃部,聯絡單要求

  資料填寫清楚、詳細,由生產計劃部轉職責生產車間,由職責車間組織挑選或返工,若報廢由品質部按照流程處理,造成訂單數量不足的由職責部門提交補料申請,生產計劃部按補料流程執行;

  12、業務員訂單、模具等發生變更,按照正常訂單流程一樣傳遞信息,先口頭溝通,后書面信息,今后追究職責一切以書面信息為準;

  13、各車間在首次接到生產計劃單時,發現不合理的,需要主動找生產計劃部門人員進行協商處理,否則按默認處理;

  14、生產和采購任何環節出現異常,無論是否延誤,在發生異常當日立即書面反饋生產計劃部門,嚴禁等到交貨期再反饋;

  五、生產計劃考核:

  1、生產計劃部接到業務訂單要在一個工作日內回復業務員,若因特殊原因務必電話溝通,否則每單延誤扣罰20元;當生產計劃員將訂單交給各職責車間主任時,各職責車間主任務必在第一時間(最遲不能超過24小時)回簽具體交貨日期,否則按業務訂單上的交貨日期作為職責車間的交貨期作為考核;

  2、采購外協及外協確認時間為收到《物資申請購買單》12小時內,新產品除外,若因采購確認時間較長延誤生產部門確認時間,追究采購部門職責,處罰金額等同上述第一項;

  3、各職責部門嚴格按生產計劃單的交貨期要求執行,交貨期前一天發生延誤(以當天交貨10:00界定),需填寫《異常信息反饋單》給生產計劃部門,否則每單扣罰各職責人10元/款;由于技術原因造成延誤,職責部門還需要帶給技術分析報告,并由生產部經理和工藝技術部門鑒定簽字后交生產計劃部門;

  4、各職責單位填寫《異常信息反饋單》確認的第二次交貨期,再次發生延誤,若是本部門的原因,無論是否反饋均扣罰各職責人和計劃員各30元/單,若是外部門原因,處罰相關職責部門;

  5、屬技術問題跟蹤不到位,帶給不到真實數據,又不處理,同樣處罰技術部門20元/單;

  6、若因品質判定失誤、檢驗時間超時、返工挑選方案制定延誤等每單處罰品質部門相關職責人及職責檢驗員各30元/次,造成嚴重損失的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7、涉及采購的應在接單24小時內填寫《申購單》,采購部在24小時內發單到供應協作商,否則每單罰款10元(新產品、新零件除外);

  8、生產中各車間之間互相扯皮現象,生產計劃部應立即組織協調,在24小時內未及時處理或反饋給上級領導的,扣罰生產計劃部職責人50元/次;

  9、業務投訴后,生產計劃部和各車間職責人書面承諾解決方案,若因評估失誤造成二次延誤,應扣罰生產計劃部職責人和各車間職責人以及相關部門主管50元/次;

  10、進倉倉管員以及各車間的統計員發現生產訂單延誤和超單,反饋到生產計劃部,若未反饋或漏單造成反饋信息不全,扣罰倉管員以及各車間統計員10元/單;

  11、各級主管部門第一職責人,要額外承擔下屬部門延誤考核金額的50%;

  12、客戶訂單變更(取消、減少、增加、延期、提前、改變規格等),務必以書面形式經副總經理以上審批后下到達生產計劃部,若是緊急狀況可先電話或口頭溝通并且事后補單,24小時內無書面信息,扣罰業務員10元/次,若造成損失由業務員承擔;

  13、若以補退貨、樣板訂單的形式下達批產訂單,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經過調查屬實,每單扣罰業務員50元;

  14、若因技術、生產準備不充分、上工序來料不良等原因造成產品較難準時交貨,各接單部門應用心反饋、主動協調,嚴禁暴露問題不解決問題的現象產生,若出現類似問題,每次處罰職責人5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另外按損失費用的10~50%考核;

  15、因緊急插單造成本應正常的訂單發生延誤,不列入考核,但務必反饋,否則追究未反饋職責;

  16、出現問題并有扯皮現象,職責無法確認時按規定對職責雙方同時進行考核;

  17、生產計劃部門對各車間下達生產計劃指令,各車間務必嚴格按生產計劃執行,有困難上報生產部經理或生產計劃部進行協調處理,嚴禁不匯報又不執行,違者按100元/單處理相關職責人;

  18、本制度未涉及或無相關制度考核時,對“灰色地帶”的考核依造成同等損失的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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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我們公司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的規定,對20xx年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請計劃: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狀況,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單位產值2%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及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

  2、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企業和項目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費用;特種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訓;各類證照的年檢、換證工作等。

  3、安全防護用品、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用途: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的時要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達到使用年限的勞保產品根據規定進行更換;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保養和檢測費用,對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進行換代升級的費用等。

  4、安全生產管理的保障資金用途:企業和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辦公費用、工資;公司購買的保險合同的新簽訂和續約費用;公司對有關部門及人員的安全生產獎勵等。

  第一條 為了建立我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礦上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我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15元/噸。

  第四條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條 安全費用必須是專戶貯存、專款專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0、隱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舉報、獎懲經費列支。

  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 年度終了,煤礦將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接受監督。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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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目的

  1.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由由此,質量管理成效如何尤為重要,上至高層領導,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質量、抓質量,堅持出精品,減少直至杜絕不合格品、廢品。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獎懲規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1)采購標準及技術。

  ①工作標準。

  a.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由技術中心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并發放到采購部和品管部。

  b.采購員須按照技術中心制定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

  c.品管部根據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劃,實施檢驗。

  ②處罰規定。

  a.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處罰相應產品工程師50~200元人民幣,如影響生產進度,處罰相應產品工程師200~500元人民幣。

  b.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處罰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人民幣。

  c.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處罰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幣。

  (2)入庫驗收。

  ①標準。

  a.原材料采購到廠后倉管員清點到貨數量并填寫“入庫報檢單”向來料檢驗員[外協、五金/化學分析員(化工原材料)]報檢。

  b.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根據“入庫報檢單”對來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并在“入庫報檢單”上簽字,同時對相應材料進行標示。

  c.倉管員根據經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簽字的“檢驗報告”和“入庫報檢單”辦理入庫手續。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庫,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后方可入庫。

  ②處罰規定。

  a.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處罰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50元人民幣,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處罰50~300元人民幣。

  b.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現批量不合格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按造成損失情況酌情處罰50~200元人民幣。

  (3)入庫材料的保管。

  ①標準。

  a.入庫原材料須標志清晰、完整(標志至少應包含: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批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加工日期等),包裝完好,檢驗狀態標示明確。

  b.入庫后的材料須定置定位擺放整齊,標志清晰、完整,賬卡填寫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執行先進先出。

  c.倉管員在辦理入庫手續前須檢查材料標志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材料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現場整改;否則,倉管員可拒絕辦理入庫手續。

  ②處罰規定。

  a.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相關人員,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b.對入庫后的材料未進行定置定位擺放或擺放不整齊、無標志或標志不清晰、賬卡記錄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處罰倉管員50~200元人民幣。

  (4)來料檢驗/分析。

  ①標準。

  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接到報檢后,須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查,記錄檢驗試驗結果并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對材料進行檢驗狀態標示,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進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

  ②處罰規定。

  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每次處罰1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5)倉庫發料。

  ①標準。

  倉庫發往車間的材料須標志清晰、完整,包裝完好,如出現拆分包裝現象,倉管員須對發至車間的材料重建標志并簽字,車間領料人員對無標志材料可要求倉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

  ②處罰規定。

  發至車間的材料無標志,每次分別處罰車間領料員和倉管員50元人民幣,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車間領料人員和倉管員各承擔50%的損失,同時處罰每人罰每人1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2.過程控制

  (1)客戶要求的轉化。

  ①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

  ②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200元人民幣,對其直接主管處罰200~500元人民幣。

  (2)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確定。

  ①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

  ②對已轉量產的產品現場無作業指導書及生產過程參數,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工程師50元人民幣;導致不合格品造成損失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工程師50~2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幣。

  (3)設備有效性的管理。

  設備科負責設備有效性的管理,因設備不合格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處罰直接責任人50~2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幣。

  3.檢驗管理

  (1)無標志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2)在檢驗工作中不得出現批量錯檢、漏檢現象,每發現一次處罰直接檢驗員20~200元人民幣。

  (3)檢驗員在工作中如發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或部門主管匯報,不能擅自做主影響工廠生產,否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50~100元人民幣。

  (4)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同時立即通知班長并上報廠長和品管部,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對檢驗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行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幣。

  (5)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文件、檢驗章、丟失圖紙、技術文件每張罰款50元人民幣,丟失檢驗章罰款20元人民幣。

  (6)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日清日結,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人民幣。

  (7)對生產中由于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以處罰50~200元人民幣。

  4.現場控制

  (1)生產工藝和操作指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由設備部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處罰責任人20元人民幣。

  (2)操作員按生產計劃填寫“流轉單”,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

  (3)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廠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表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處罰相應操作員20元人民幣,設備帶病作業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處罰10元人民幣。

  (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并記錄過程、產品數據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數據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

  (5)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將檢驗數據填入相應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數據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或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示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處罰50~100元人民幣。

  (6)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帶有合格標志的材料,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裝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造成質量損失者酌情處罰50~2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幣。

  (7)車間檢驗員按要求對過程進行巡檢并記錄檢驗數據,未執行或未記錄檢驗數據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巡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工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50元人民幣。

  (8)對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流轉單一起轉入下道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民幣,產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道工序者,處罰相關操作人員50~1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幣;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發現批量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處罰工廠檢驗員50~100元人民幣,處罰廠長100~200元人民幣。

  (9)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標志清晰、完整,檢驗試驗狀態明確,確保不接受、不傳遞無標志或狀態不明確的材料或半成品;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10)操作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序,設備完好;現場未用完的材料應及時放入相應的庫位,產成品用相應的周轉工具移入混煉膠儲存區進行停放,并做好標志和防護,流轉單交由倉管員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20元人民幣,不按規定存放或標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民幣;工廠內設有倉庫的,倉管員每次發出材料前需對材料建立完整的標志(材料名稱、生產日期、檢驗狀態),否則可拒收,發至工廠的材料無標志,每次分別處罰工廠領料員和倉管員50元人民幣,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工廠領料人和倉管員各承擔50%的損失,同時處罰每人1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11)工廠內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規定進行存放,擺放整齊,輕拿輕放,避免碰撞損傷表面,不按規定存放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民幣,同時發現表面損傷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檢驗員登記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發現因過程防護不當導致產品缺陷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20元人民幣,因不按規定擺放用錯材料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民幣。

  (12)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志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處罰車間主任50元人民幣。

  (13)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須被處罰,處罰金額為操作員累計被處罰金額的兩倍。

  (14)當月工廠PPM值超過目標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處罰100元人民幣)對本工廠進行處罰,計算方式:當月PPM值-目標值/目標值×100%,處罰金額最大不超過20xx元人民幣。

  (15)對于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根據相關程序及作業標準做出及時處理,每延期一天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元人民幣。

  5.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人民幣。

  (2)對當月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工廠內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人民幣;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人民幣,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500元人民幣。

  (3)對當月班組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予以獎勵200元人民幣;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該班班長500元人民幣,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獎勵該班組1000元人民幣。

  (4)對當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廠長100元人民幣,獎勵過程檢驗員50元人民幣;連續3個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廠長300元人民幣,獎勵過程檢驗員150元人民幣;連續半年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授予該工廠“優秀團隊”的稱號,并獎勵該工廠20xx元人民幣,同時獎勵廠長1000元人民幣。

  6.辦事處質量管理

  (1)銷售部各辦事處及業務員負責外部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業務員需及時了解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現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時整改,避免質量損失的產生。

  (2)對于新開發產品,業務員應參與新產品發貨前評審工作,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每提出一條,經確認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

  (3)對試裝過程中的新產品業務員在試裝過程應及時準確詳細地記錄裝車情況,對裝車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反饋至公司品管部和技術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戶投訴和索賠;反饋信息及時準確,問題處理及時有效,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因反饋不及時、信息不準,發現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導致客戶投訴或抱怨者,每次處罰責任業務員200元人民幣。

  (4)對評審后的新產品在試裝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新產品量產后出現批量問題,經確認屬實者,處罰相關業務員500元人民幣。

  (5)對已量產產品,業務員在客戶之前發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并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

  (6)對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業務員應于客戶發出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信息書面反饋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品號、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涉及數量(客戶生產線、客戶庫存、辦事處庫存)、批次、生產日期、采取措施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延期一天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人民幣;弄虛作假或信息不準確者,每次處罰200~500元人民幣;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處罰200~500元人民幣。

  (7)對于客戶索賠信息,業務員應于客戶索賠信息發出當日予以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并將信息在兩日內詳細準確地反饋至公司品管部,對信息反饋及時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索賠的,每次獎勵100~1000元人民幣;如因反饋不及時或措施不力,導致客戶索賠定案,處罰相應業務員200~5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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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的四大節日前對市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來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電專項安全大檢查。

  四、對市場內危險性較大的重點部位定期進行巡檢,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

  五、定期進行市場巡查,對市場進行動態監管。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要在活動前和活動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做好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排的其他檢查工作。

  八、安全生產大檢查必須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確保檢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開一次部門或班組以上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經理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班組以上安全工作例會,由經理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四、班組每周召開一次班組安全工作例會,班組長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經營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保證公司的安全經營,公司每年支出專項資金,配備安全設施,加強安全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經營改造,專款專用,不準減少或挪為它用。

  二、對于各項費用必須按照制度、預算和審批手續支出,并由財務部門申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三、安全設施資金投入范圍:

  1、完善、改造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監控、通風、防汛、調溫、防火、滅火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它與安全經營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四、設備正常運行保障資金: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和維修,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第五、安全經營專項費用用于其它安全技術事項:

  1、安全經營宣傳、教育和培訓;

  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3、其它保障安全經營的費用。

  第一章總則

  公司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景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職責。

  2、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進取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貼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景。

  8、在每周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景(安全生產職責區與管理工作職責區的職責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景,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XX、XX)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景,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景,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景。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我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景,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團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供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堅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貼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經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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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則

  1.1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員工對質量的認識,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有效降低質量損失,維護企業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4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2、范圍

  2.1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產品質量(包括公司質量活動的服務質量、過程質量)管理;

  2.2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與質量活動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品管部負責品質異常的發現和處置,以及獎懲的實施。

  3.2各部門負責監督本部門品質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質異常工作開展的配合工作。

  4、定義

  4.1首檢:在生產開始時上班或換班或工序因素調整后,換人換料換工裝調整設備等對制造的第一件產品進行的檢驗。

  4.2自檢:每做完一個產品后對自己所在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稱為自檢。人人必須加強責任心和質量意識,保證自己生產的產品100%合格,絕不允許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3互檢:本工序在開始加工前先對自己的前一工序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稱為互檢。

  4.4巡驗:是指檢驗員在生產現場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對有關工序的產品和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驗。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報廢數量超過10件且單位產品不合格總數在特定批中超過30%。

  5、責任劃分

  5.1各生產小組必須對所加工、裝配、自檢的產品品質負責。

  5.2品管部應對經檢驗(來料檢驗、制程檢驗、成品檢驗、出貨檢驗)后的產品品質負責。

  5.3研發、工程技術人員應對設計圖紙、工藝的準確性負責。

  5.4倉庫人員應對倉儲的物料保存品質負責。

  5.5質量管理連帶責任

  5.5.1指質量管理活動中,依組織層次其直接、間接主管需對其下屬所做出的改進或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無論獎懲,直接主管連帶50%,間接主管連帶25%,上三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5.5.2依互檢原則,其間接當事人需對上工序所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第一間接當事人連帶50%,第二間接當事人連帶25%,第三間接當事人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6、品質指標

  6.1來料:一次送檢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檢合格率97%(每月)

  6.3組裝成品:一次抽檢合格率98%(每月)

  6.4出貨:一次抽檢合格率100%(每月)

  6.5顧客投訴率≤1%(每月)

  7、品質異常處罰細則

  7.1品管部及生產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1.1檢驗巡檢發現不合格或后工序發現不良,且數量超過10件但未達成批量,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處罰直接當事人10元,相關人員(含上級主管)在此規定中不負連帶責任。

  7.1.2批量品質異常,含本工序發現的不良或屬經品管部檢驗合格放行的產品,被后工序或客戶發現的不良,當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直接當事人扣罰10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品管應負有不巡檢或巡檢不到位責任,扣罰直接當事品管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損失金額大于1000元的按損失成本10%價值對直接當事人進行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且扣罰直接當事品管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3因來料檢驗失誤(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處罰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4為預防批量不良品發生,加工/組裝產品須報首件檢驗,如未報或首檢不合格而擅自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1.5首檢判定失誤,造成產品批量不合格時,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IPQC處罰追加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開發及技術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2.1圖紙文件,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制訂人/審核人必須對文件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處罰責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2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數據、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書面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經技術人員簽字確認,且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文件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2.3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最遲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解決并給予明確答復,超過時限未予解決的,處罰責任人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倉庫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7.3.1倉管員發料發錯,導致影響品質、影響生產,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2成品倉庫多發或少發,多發對責任人按實際成本金額賠償,少發1件以下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3倉庫物品標識不規范不清晰,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4不同規格不同客戶產品(樣品除外)混放,不論是入庫時還是發貨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處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5倉庫人員必須先確認產品是否經檢驗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狀態不清楚的產品,違規接受此類產品者,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3.6裝卸工在搬運裝卸成品時,沒按規定作業造成紙箱損壞,或在庫成品未加以防護造成紙箱臟、損壞等不良時,對責任人按10元/次扣罰,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流程異常處罰細則:

  7.4.1未接到派產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圖紙要求生產的,罰款當事人1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2未經品管部檢驗人員確認,擅自把產品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的,對責任人處罰10元/次,如引發下工序質量問題或客戶投訴的,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責任人處罰追加3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得按規定接受處罰。對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另處罰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5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6對未征得品管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檢人員已粘的狀態標識(如合格標簽、不合格標簽等),處以罰款20元/次,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檢時發現不合格,正常情況下生產必須在24小時內對不良品進行處理完畢,如未及時處理并強行將不良品轉入下工序生產,對責任者處罰2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負連帶責任。

  7.4.8品管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1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管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8、獎勵條例

  8.1發生非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1.1非生產作業人員,但投訴和挽救各種品質異常的行為,經核實后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2生產作業人員或品管檢驗人員如發現上工序產品漏檢,錯檢或重大品質缺陷,必須立即上報品管并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1.3品管檢驗人員在巡檢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合格品將按質量處罰條例開據處罰單,處罰金額將作為個人的質量獎金,連帶處罰部分將分別做為其直接、間接主管的個人獎金。

  8.2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的獎勵:

  8.2.1當發生批量品質異常時對發現人員獎勵50元,其直接、間接主管分別獎勵25元、12.5元。

  8.3員工發現對品質有重大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工藝流程錯誤,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執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質事故或大大提升生產效率者,經核實后一次性獎勵50-100元;員工(開發及工藝技術人員除外)在生產前發現設計圖紙/工模夾具等設計缺陷,及時制止并改善者,經核實后獎勵10-100元,該部分獎金均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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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廠發展,結合本廠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于本廠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人員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車間開早會所有車間人員提前5分鐘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xx-xx;下午:xx-xx:晚上:xx-xx;每月廠長根據生產進度安排公休一天;

  2、車間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必須按要求佩帶工牌,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廠指定區域;

  5、對惡意破壞工廠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無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總經辦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廠請假程序向各級主管申請,得到批準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說普通話,禁止拉幫結伙。

  三、作業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2、生產流通確認以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所操作設備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保證工序內環境衛生,通道或公共區域主管安排人員協調清理;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必須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并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地面,做好設備保養工作、最后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后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車間人員嚴格按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四、生產現場物品擺放及清潔衛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產現場的,倉管員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并擺放整齊,標示清晰;各生產現場原材料保管和適用,由該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或該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員工直接保管和維護,不得隨意放置物品。

  2、生產現場均為設定作業區,員工不得隨意到非作業區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場地,應請示批準。

  3、包裝好的產品應放置在暫放區內,標示明確,以便檢查驗收及快速尋找,搬運方便,防止在使用型號,規格時拿錯。

  4、每日在清理現場時必須將不能回收的廢物及時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現場清理余料時,將有用的余料清理出來,能及時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現場時,發現價值較高或良性物品,從重處罰。

  五、工程技術人員(出模師)評審

  1、工程技術自行設計,放樣品經過第一次評審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評審仍不合格的,罰款xxx元;

  2、工程技術放樣品評審合格后,投入生產,未將生產資料傳達給相應的部門一次罰款xxx元。(例如:效果圖,模板,材料清單,工藝流程,以及技術指導性文件等)

  六、本廠物料管理單據的使用

  1、本廠生產用物品,半產品,成品以及派工單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寫生產編號;

  2、要填寫生產編號的表格如下:

  《申購單》、《采購單》、《進倉單》、《領料單》、《退倉單》、《生產日報表》、《員工派工單》《成品入庫單》、《不合格處置報告》、《工序檢驗報告》、《產品交接單》、《來料檢驗報告》,質量記錄不真實,統計錯誤,造成損失的從嚴懲處,每次處罰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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