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治理,標準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討論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治理責任制
1、用電治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詳細負責治理。總務處要依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急的重要部位設立危急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詳細要求,要常常組織治理人員進展檢查、檢修,標準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狀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修理用電設施時必需實行標準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標準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視治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展綜合檢查,發覺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治理擔當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常常對學生進展用電安全教育,標準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便轉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消失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修理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展一次檢查,每學期進展一次整修,老化電線準時更換,發覺問題準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修理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標準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展自查一次,發覺問題準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準時組織人員修理。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便增加。教師辦公室、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需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表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安排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留意節省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分,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治理,發覺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局部教師自行擔當。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2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辦公、教學區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石油液化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5、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3
為加強食堂用電、天燃氣使用安全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用電、用氣意識,確保路政中的財產安全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結合本中隊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要掌握安全用電、用燃氣的操作規程和相關知識,熟悉空調機、電冰柜、消毒柜、電壓力鍋、加壓天然氣灶具、燃氣熱水器等電器的操作程序,嚴格按照用電、用氣安全程序來操作。
2、食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使用者必須每天檢查電器、拉線、電纜、電源等有無老化、破損、漏電現象,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中隊進行維修。不屬長期通電的設備,下班后必須切斷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3、食堂應做到安全用氣,嚴格遵守燃氣設備使用規程。灶具閥門、連接管道和接頭要天天檢查,下班后必須切斷氣源。在使用燃氣壓力鍋時,人不能離開操作間,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如在使用或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暫停使用灶具,待報告中隊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4、中隊安全專管人員,應對食堂用電、用氣每周二次以上全面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不能消除的應堅決停用更換。
5、未經中隊允許,任何人不得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和亂拉電線,用電、用氣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燃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引起短路,天然氣泄漏,發生爆炸事故。
6、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7、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8、如發現燃氣泄漏應時先關閉燃氣表表前閥門,切斷室內電源,開窗通風,然后到戶外安全的`地方撥打電話,同時,嚴禁在漏氣的房間點火、吸煙、敲打鐵器、管道和使用室內電器。
9、如天然氣灶或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燃氣泄漏或起火,盡量第一時間關掉角閥,用干粉滅火劑滅火,或以濕毛巾、濕衣服將小火覆蓋熄滅,不要直接拿水潑。如火勢比較大,應盡快離開報警。
10、對因工作懈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或責任人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生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1、臨時用電規劃設計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開工前,由項目總工王濤組織編制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對本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總體規劃,結合本工程區段劃分,繪制用電設施布置示意圖。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總工程師以及技術、電氣、安全、設備等專業工程師會審后,報監理單位審核。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技術、電氣、安全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報項目總工審查,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實施。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相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主要為施工動力用電和照明用電,臨時用電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備發電設備設在重點工程集中區域,施工現場各類臨時用電設備通過臨時供電線路連接。
2、臨時用電設施設置及使用要求
1)配電箱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 m,小于1.5m。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制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觸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備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分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3)自備發電機組
自備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的情況下可合并設置也可分開設置。
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嚴禁存放貯油桶。
發電機組應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并需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發電機控制屏宜裝設交流電壓表、交流電流表、有功功率表、電度表、功率因數表、頻率表、直流電流表。
發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
發電機并列運行時,必須在機組同期后再向負荷供電。
5)臨時用電線路
施工臨時用電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臨時供電線路架設及其與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導電體的安全距離符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
各種設備、電線不得亂擺亂放,以防人身觸電。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6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7
1安全用電技術管理
1.1施工現場用電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按有關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1.3用電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持證專業人員管理。
1.4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2)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
3)掌握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參加工作的維護電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在正式電工帶領下,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視
1)惡劣天氣易發生斷線、電氣設備損壞、絕緣降低等事故,應加強巡視和檢查。
2)架空線路的巡視和檢查,每季不應少于1次。
3)配電所應每班巡視檢查1次。
4)各種電氣設施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每次巡視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應記入運行日志內。
5)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6)配電所內必須配備足夠的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墊、絕緣臺等安全工具及防護設施。
7)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必須配備足夠的常用電氣絕緣工具并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性能試驗。電氣絕緣工具嚴禁挪做它用。
8)新設備和檢修后的設備。應進行72小時的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1.6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管理部門批準,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
2)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并應設專人進行監護。
3)施工用電用畢后,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4)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5)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柜應加鎖。
6)電氣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確電'的標志。
7)施工現場大型用電設備等,設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
2安全用電技術要求
2.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
1)架空線路
a)工作零線與相線在一個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
b)和保護零線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pe)。
c)動力線、照明線在兩個橫擔上分別架設時,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下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
(n)、(pe);在兩個以上橫擔上架設時,最下層橫擔面向負荷,最右邊的導線為保護零線(pe)。
d)架空線的檔距不得大于35m,線間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場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為4m,機動車道為6m。
2)電纜
a)電纜直埋時,其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0.2~0.7m;電纜上下應鋪以軟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應蓋磚保護。
b)電纜與道路交叉處應敷設在堅固的保護管內。管的兩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壓電纜(不包括油浸電纜),需架空敷設時,應沿建筑物架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于2m;接頭處應絕緣良好,并應采取防水措施,進入變電所配電所的電纜溝或電纜管在電纜敷設完成后應將管口堵實。
d)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距離。
項目最小距離(m)
平行交叉
電力電纜之間及其與控制電纜之間
0.10
0.50
控制電纜之間-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礎(邊線)
0.60-
排水溝
1.00
0.50
2.2接地保護及防雷保護
1)接地保護
整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使用漏電保護作兩級保護,即除用電設備的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總配電箱內裝設一臺總的漏電保護器。為保證漏電保護器正常運行和保證專用保護零線不斷線,pe線必須在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處引出。分配電箱引出pe線的連接點前側的零線嚴禁通過任何開關電器。
采用具有專用保護零線的tn-s系統。即在tn-s系統中,保護零線應專用,不得作工作零線使用。所有的電器設備的外殼和保護零線均應與專用保護零線相聯接。
接零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上嚴禁裝設開關可熔斷器;接引至移動式電動工具或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必須采用銅芯軟線,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線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電設備的保護的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采用焊接、螺栓連接或其他可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或鉤掛;保護零線和相線的材質應相同,保護零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下表規定。
相線截面(mm2)保護零線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s/2
2)防雷保護: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統作為防雷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2.3常用電氣設備
1)配電箱和開關箱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置:全現場應設總配電箱(或總配電室),總配電箱以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設備。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安裝要求: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高度為箱底距地面1.3~1.5m,箱體材料一般應選用鐵板,亦可選用絕緣板,而不宜選用木質材料。配電箱所有開關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不論是選用新電器還是延用舊電器
,必須完整無損、動作可靠、絕緣良好,嚴禁使用破損電器;開關箱與用電設備之間應實行'一機一閘'制,禁止'一閘多機'。開關箱的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用電設備額定值相適應。開關箱內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所有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在其箱門處標注其編號、名稱、用途和分路情況。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操作:為防止停、送電時電源手動開關帶負荷操作,以及便于對用電設備在停、送電時進行監護,配電箱、開關箱之間應當遵循一個合理的操作順序。即: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2)熔斷器和插座
a)熔斷器的規格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熔體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嚴禁用金屬線代替熔絲。
b)熔體應有保護罩。管型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斷器不得改裝使用。
c)熔體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裝好保護罩后方可送電。
d)更換熔體時嚴禁采用不合規格的熔體代替。
e)插銷和插座必須配套使用。一類電氣設備應先用可接保護線的三孔插座,其保護端子應與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連結。
3)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a)本工程選用二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電動工具上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b)負荷線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保護套銅芯軟電纜,不得有接頭。
c)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d)移動式電動工具通電前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
e)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嚴禁1臺開關接2臺以上電動設備。電源開關應采用雙刀開頭控制,其開關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需移動時,不得手提電源線或轉動部分。
g)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墻上。
4)電焊機
a)布置在室外的'電焊機應設置在干燥場所,并應設棚遮蔽。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b)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電焊把絕緣必須良好。
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采用yk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
c)電焊機的外殼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電焊機各線卷對電焊機外殼的熱態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應裝安全保護罩。直流電焊機的調節器被拆下后,機殼上露出的孔洞應加設保護罩。
e)電焊機一次側的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不得隨地拖拉,長度不宜大于5m。
f)電焊機的電源開關應單獨設置。直流電焊機的電源應采用啟動器控制。
5)塔吊、施工電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電梯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設置兩個探照燈,給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間施工。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b)提升井架在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6)其它電動建筑機械
a)平板振動器及水泵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時間應小于0.1s。
b)在潮濕的環境時,漏電保護器采用防濺型,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照明線路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于3m。安裝在露天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3)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照明線,除橡膠套軟電纜或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孔,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臂時應套絕緣管。
4)照明電源線不得接觸潮濕地面,并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掛在金屬架上,在腳手架上空裝臨時照明時,應設木橫擔和絕緣子。
5)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6)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壓不得超過36v;
b)應有保護罩;
c)行燈的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
d)行燈的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
e)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型,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裝熔斷器,金屬外殼應做好保護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距離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8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用電管理。總務處應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同時,總務處還要制定具體要求,定期對學校的電路和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檢修,確保用電正常,防范安全隱患。
2.電工在維護用電設施時,必須遵守規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扯,符合規范要求。
3.總務處負責監督管理學校安全用電,定期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4.學校負責對師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將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必須經過學校批準。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等設施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范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本文是一篇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教師用電耗材、注意節約用電、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教師用電耗材方面,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耗材,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
在注意節約用電方面,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就不要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班級、宿舍要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教師用電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并落實責任到人。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9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措施
1、現場安裝的電器必須符合標準,不懂電氣的人嚴禁擅自操作,做到裝置安全,拆卸徹底,檢修及時,使用正確。
2、對于施工用電的設置配電箱離地不低于1.4米(中心點與地面),并做到接地、防水防潮,采用絕緣線路,并且動力與照明分道,機械設施有接地接零裝置。
3、現場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于2.5米,燈頭和插座要接入相應的線路,嚴禁用插頭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電線嚴禁拖地、漫水、纏繞鋼管腳手,以及在線上敷設曬衣等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行為。
4、電氣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檢修時要斷開閘刀,切斷電源,掛上警告牌,并有專人負責看護。
5、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驗的嚴禁使用,上班時要進行電氣檢查,下班時切斷電源,關門上鎖。
6、所有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有專人持證上崗操作,電氣的檢修必須有專職人員完成,落實專人負責制,對用電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7、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絕觸電安全事故的發生。
8、各種電器機械設備有專人管,各種接電裝置,要安全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物和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4歐姆。
10、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和碘鎢燈。
11、開關箱、電器旁不得使用煤爐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測量各種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做好記錄,如有不符及時調整。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0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
第一條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第六條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2
為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公安廳[20xx]11號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公寓管理條例要求,特制定學生公寓用電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服從管理、做文明學生。
二、后勤服務中心有權對學生公寓用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章用電的應以《國家電力管理法規》為依據進行糾正和處罰。
三、學生宿舍內的電燈、電棒、開頭、插座、電表及門窗、玻璃,每學年暑假入學前由后勤服務中心統一檢查維修合格后,交給各學院新生入住。學期中間如屬自然損壞,由后勤服務中心派人維修,如屬人為故意損壞,誰損壞誰賠償。
四、公寓用電,根據學院作息時間表,由后勤服務中心按時送電、停電。
五、學生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如發現私拉亂接者,第一次要給予批評教育,沒收亂接的電線和用電器;第二次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并報學生處給予紀律處分。
六、寢室內的用電器功率最大不能超過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造成保險絲觸斷、線路短路、斷路,造成停電、空氣開關、電度表、線路燒毀的.,除責令照價賠償外,并按照《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相應條款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因違犯用電規定造成觸電、引發火災,發生人身、財產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據國家電力管理法規處罰外,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公寓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學生應及時通知公寓管理人員,由公寓科管理人員報修電工及時維修,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3
一、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4
一、供用電管理制度
1、礦供用電管理機電科要認真負責,努力做好全礦供用電管理。
2、其他有關的職能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電管理部門的工作,把全礦供用電工作切實抓好做好。
3、礦供用電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召開供用電管理部門和承包單位會議,聽取電量、電費考核及回收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需要協調解決的,屬哪個職能部門,哪個部門都必須限期解決處理,不留后患。否則,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礦供用電管理單位負責電費回收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收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考核回收情況,對回收不力的.人員及時給予調整。
5、收費票據由財務科統一監制,供用電管理單位統一管理發放使用、結算。
6、原則上電費不準抵帳,特殊情況經礦長批準后方可抵扣用戶與礦方的直接帳。
7、收費單位要對收費人員實行任務承包,對按時全部回收電費的人員,要給予獎勵,不能按時全部收回電費的人員,工資要按比例下浮,對連續兩個月不能按時全部完成收費任務的人員要調離工作。
8、在供用電管理過程中的電量、電費回收人員必須公平、公正、廉潔自律,若出現違紀違規現象一經查出堅決嚴肅處理,情況較輕的給予200~300元的罰款,并調離工作。情節較重的,開除礦籍,直至交司法部門處理。
9、計量辦要定期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加封工作,其他單位不得私動鉛封,杜絕通過計量裝置弄虛作假,出現偷電現象。年用電量1000kwh以內的表,每2年校驗一次。年用電量超過1000kwh的表,每年校驗一次,有異議的表可隨時校驗。
10、供電管理部門和管電人員要嚴守職責,自覺接受廣大職工和用電戶的監督,對弄虛作假、致使電量、電費丟失的,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二、供用電考核辦法
1、每月的電量和電費由經營辦負責考核,供用電管理部門對承包電量、電費的單位進行考核和協調工作。
2、每月2日前電量考核結果由經營辦結算審核后,交電費回收單位進行收費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應交電費上繳財務科。
3、生產用電考核由機電科負責進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結果報經營辦。
4、應收電費回收率100%,特殊情況下,經礦領導簽字批準,可另行解決。
5、不按時交電費的用戶,停止供電,特殊情況經領導簽字批準后可緩收,但在下月交費之前交清上月電費,否則,停止供電。
6、計量儀表維修校驗,可從回收電費中提取20%作為維修校驗費用。
7、對于當月完成電費回收任務,經礦長簽字,又財務科在回收電費總額中返還3%,做為電費回收管理人員的額外補助、交通、通訊、加班費用等。凡沒有完成任務,按少收比例扣減該單位當月工資。
8、根據考核結果,需獎勵時,所需資金,財務科按有關規定足額對供用電管理部門支付,由供用電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發放。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四、安裝和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五、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六、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七、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八、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