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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4 08:47:02 秀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為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三、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實驗室,嚴禁在實驗室內或周圍吸煙、點火。

  四、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洗凈雙手才能進食,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柜中。

  五、保證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嚴禁占用走廊,亂扔雜物。

  六、實驗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續。

  七、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要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八、嚴禁帶電的情況下,搬動、移動或振動實驗設備,以防損壞設備。

  九、實驗人員嚴格遵守儀器使用登記制度,每次使用結束必須登記。

  十、操作時不能用濕手接觸電器,也不可以把電器弄濕,若不小心弄濕,應等干燥后再用。

  十一、實驗所用設備一旦發現故障,應立即斷電停機,嚴禁帶故障運行。

  十二、實驗結束,實驗人員應立即清理現場,儀器歸位、清洗器皿。

  十三、離開實驗室之前,必須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并做好實驗室的通風和防護,以防儀器設備銹蝕和霉變。

  十四、實驗室人員做到"四知":知報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有效的撲滅初級火災,并將本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風、明顯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十五、每日安全巡查,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在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生時,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地理實驗室要由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提出處理意見。

  二、地理教學器材要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布局規范,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擠、防變形、防熱、防曬、防磁等工作。地理教學器材要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腐、防蟲、防霉等工作,使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三、建立健全地理教學器材檔案制度,妥善保存器材帳冊、產品說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教學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四、使用地理實驗室的教師必須掌握各種教學設備的教學用途、使用方法和簡單故障的排除方法,認真備課,明確師生需要使用的教學設備,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五、學生進入專用實驗室后,要保持安靜,聽從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安排,定組定位,不得隨意換位。

  六、學生開始使用教學設備前,要根據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要求,檢查核對所用設備是否齊全,名稱規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時報告老師。

  七、學生要按規定進行操作,仔細觀察,認真思考,不得隨意動用室內其它教學設備。

  八、教學過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課堂秩序,有疑難時,應請老師幫助,遇有偶發事故時,應保持鎮定,迅速報告老師。教學過程結束后,學生應仔細檢查教學設備,保證完好,并放歸原處,整理好活動臺面,保持實驗室整潔。不得將教學設備帶出實驗室。

  九、教師和管理人員課后要仔細檢查教學設備,做好記錄。如有缺失、損壞,要及時查找當事人,查清責任,并按規定處理、賠償。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4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各室必須張貼相關制度、規程、目錄。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范工作,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程序進行各項實驗。

  3、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瘜W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并有記錄。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4、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5、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實驗室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將食品帶入化學實驗室。

  6、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7、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重要基地,為確保實驗室安全,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優化學校環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提出確保安全的具體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突發事故模擬演練,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條物理系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和規章制度(包括制度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組織、協調、督促各實驗室負責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及時發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根據學校的實驗安全工作計劃開展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實驗室應設定一名兼職安全員(研究生),安全員協助實驗室負責人具體負責該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對實驗室的安全負有檢查、監督的責任,有權制止有礙安全的操作,糾正安全違章行為。

  第四條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統一認識,確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五條各實驗室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安全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并張掛在實驗室明顯區域,嚴格貫徹執行;制作適合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觀形象的圖片、通俗易懂的語言、具體詳實的數據和生動的案例,向實驗人員進行實驗安全基本常識、安全原則教育。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容之一,新進實驗室人員必須先接受學校設備處組織的安全教育考試,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和技能,才能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

  第六條實驗室安全檢查堅持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及時發現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技術安全工作檔案。

  第七條按照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學校安全管理相關部處與物理系、物理系與各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與各實驗室成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落實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條各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顯、取用方便之處,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非應急狀況下,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保持實驗室設備、設施及環境清潔衛生。設備器材擺放整齊,排列有序,保持走道暢通。嚴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擋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條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災事故,應及時切斷電源,冷靜處理。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有嚴格的用電管理制度,對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嚴禁超負荷用電。實驗電氣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必須有人在場監管,確實需要長時間連續工作的實驗,電氣設備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監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電、水、氣等設施必須按有關規定規范安裝,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實驗室應定期對電源、水源、火源等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和檢修要有記錄,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安裝接地裝置,對出現老化現象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維修或報廢。

  第十四條無需配備加熱設備的實驗室,嚴禁使用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各種類型的電加熱器具。實驗中必須使用明火時,須加強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離人,危險范圍內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條涉及化學合成及材料探索、晶體生長的專業實驗室,僅限經專業系統培訓的相關專業研究方向教職員工及其學生于專業實驗室范圍內開展合成及制備等實驗工作,嚴禁在其本專業實驗室或院系指定樣品合成公共實驗室外任何區域開展合成與生長相關實驗。

  第十六條實驗樓(室)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在實驗室堆放與實驗需要無關的雜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條各實驗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實驗室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關閉電源、水源、氣源、門窗,剩余藥品必須妥善保存。當班教師要配合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及時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條實驗室在從事涉及壓力容器、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要嚴格制定相關操作規程,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應采取適當的防盜技術手段,安裝必備的防盜設施,理工樓等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門衛和晚間值班人員,門衛和晚間值班人員應按門衛制度和值班職責,盡心盡職。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做好實驗室防盜安全工作。一旦發現盜竊事件,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第三章環境安全

  第二十一條各實驗室嚴禁飲食,以保障實驗室成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實驗室環境和設備安全。

  第二十二條各實驗室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的處理與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環境。嚴禁在實驗室內大聲喧嘩、抽煙﹑和亂丟垃圾。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第二十三條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廢液、化學及生物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處理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學校設備處委托化學系指定教師定期收集和處理有毒有害廢液和固體廢棄物,各實驗室需積極配合。

  第二十四條盛裝化學廢液的容器應是專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學廢液,容器上應有清晰的標簽。一般化學廢液,分含鹵有機物廢液、一般有機物廢液、無機物廢液等三類廢液收集桶分別收集和存放;劇毒物質與放射性同位素廢棄物,必須單獨分類存放,并按劇毒試劑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規定進行妥善保管。具體細節遵照學校委托專門負責學校廢棄物教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并堅持竣工合格驗收制度。

  第二十六條廢放射源的處理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并辦理相關手續。待處理的廢放射源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隨意堆放、掩埋、焚燒和丟棄。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廢棄裝置,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其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產生預定水平χ、γ電子束、中子射線等的電器設備。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賬目,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物相符。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實驗人員必須配備防護裝備方可參與有關實驗。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實驗教學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須經常對使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組織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規范化存儲和使用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專業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使用過程中嚴格安全措施,堅持“五雙制度”——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應根據物質不同特性分類、分項存放,性質或防火與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對存放中的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存放地點要安裝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盜設施,無關人員禁止進入。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必須由學校采購管理部門向具備經營資質的單位統一購置,嚴禁其它單位與個人私自購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領用,須做好詳細的領用和使用記錄。使用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應按同一批次實驗的需求量按需申領,使用情況當日報告,實驗剩余當日清退,嚴禁存放、帶離實驗室,嚴禁私自銷毀、丟棄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條轉移和運輸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危險品,必須妥善包裝,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過程須派專人隨行監管。

  第三十五條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實驗室,入口處必須貼放射性危險標志,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聯用鎖及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裝置。實驗工作人員須佩帶個人放射計量儀,定期接受個人放射劑量監測,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

  第五章特種設備安全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系實驗室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第三十七條物理系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質保期內的維護工作原則上由生產廠家負責實施,以確保安裝、維護的質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況需由其他單位承擔的,該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自檢合格并經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檢驗合格,應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到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且將登記標志固定在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條應當根據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整理、登記并妥善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組織做好設備的安裝、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確保特種設備的管理與使用規范、安全。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相應的培訓與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實驗室應制定服役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特種設備,并做好使用記錄。特種設備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

  第四十二條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且配備泄露監測裝置的場所。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第四十三條嚴禁使用超期氣瓶,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予以避免并及時聯系相關購置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各種壓力氣瓶應避免曝曬和靠近熱源,可燃、易燃壓力氣瓶離明火距離要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敲擊和碰撞壓力氣瓶;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壓力氣瓶要專氣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第四十五條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存有安全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第四十六條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室內無人時,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儀器設備安全

  第四十七條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維護,保持良好的性能和準確的精度,并處于完善可用狀態,確保儀器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學校有關部門停水停電的通知和氣象部門的惡劣天氣預警通知,注意貴重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措施,如遇臺風、暴雨、冰雹、雷暴等惡劣天氣,應提前對貴重儀器設備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小外界影響對儀器設備造成的損失。在發生惡劣天氣情況時,須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值班。

  第四十九條各類實驗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上機前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并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上機時嚴格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后必須有人值守,用完儀器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遵守者,相關設備安全責任人及安全員有權對其勸阻、糾錯直至拒絕其繼續使用。

  第五十條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各種隨機資料,要按規定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攜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批準,向管理人員辦理出借手續,并按時歸還。

  第五十一條貴重儀器設備及其附屬的安全裝置,未經申報批準,不準隨意拆卸、改裝和報廢。確需拆卸或改裝時,應書面請示院系領導批準,并報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方可實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條各實驗室應定期清查本室承擔的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密級;按照密級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條實驗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和保密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現泄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十四條涉密項目的實驗場地,一般不對外開放。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參觀的,必須報學校保密相關部門批準,并劃定參觀范圍。

  第五十五條實驗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應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杜絕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五十七條發生事故時,要積極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發生較大險情,應立即報警。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實驗室和個人,物理系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責令整改的實驗室,要采取相應的限期整改措施,經各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五十九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了被盜、火災、中毒、人身重大損傷、污染、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逐級報告物理系、保衛處、設備處等有關部門和學校主管領導,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將予從嚴處理。

  第六十條對安全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處理意見。對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員和主管領導相應責任;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完善實驗室防盜、防火、防漏電、防漏水和防雷等設施,確保實驗室管理規范安全、實驗教學開展有序。

  二、實驗室門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標志齊全、安全通道暢通。室內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

  三、實驗室要配備干粉滅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過期滅火器要及時更換。

  四、實驗室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每個實驗室必須安裝能起自動斷電保護作用的空氣開關,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檢修。

  五、危險化學藥品要有專室和專柜存放,危險藥品室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化學藥品嚴防流出實驗室。危險藥品使用后的廢液、廢渣應回收處理,必須排放的應經過凈化,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

  六、實驗結束后,要切斷電源、熄滅火源、關閉水源和關好門窗,清掃易燃物品、紙屑等雜物,消除安全隱患。

  七、實驗時教師要向學生講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強調實驗紀律,加強實驗指導和監督,確保實驗安全順利。

  八、學校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節假日應加強實驗室的巡查,并作好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解決,防止燃燒、爆炸、中毒、被盜等安全事故發生,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責任。

  九、如發生被盜或事故,特別是劇毒品被盜,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十、實驗室安全管理要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和教務主任為主要責任人,實驗員和實驗教師為直接責任人。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7

  1、實驗室內嚴禁煙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實驗人員要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滅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倍加愛護,安全用具及急救藥品不準移作它用。

  3、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簽,注明名稱、溶液濃度。

  4、危險藥品要專人、專類、專柜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各種危險藥品要根據其性能、特點分門別類貯存,并定期進行檢查,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5、不得私自將藥品帶出實驗室。

  6、有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應使用防護眼鏡、面罩、手套等防護設備。

  7、能產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

  8、濃酸、濃堿具有強烈的腐蝕性,用時要特別小心切勿使其濺在衣服或皮膚上。廢酸應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放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9、實驗中所用藥品不得隨意散失、遺棄,對反應中產生有害氣體的實驗應按規定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影響健康。

  10、實驗完畢后,對實驗室作一次系統的檢查,隨時關好門窗,防火、防盜、防破壞。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8

  一、科學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應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科學實驗室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科學實驗室使用制度,要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五、科學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刻采用科學方法處理。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干凈。

  六、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保管老師批準,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詳細記錄。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

  九、配齊消防器材并能保證應急使用。實驗教師要學習和掌握實驗室傷害救護常識,能在突發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實驗室負責人為主體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氣、廢液、廢物,不得隨意排放。

  四、實驗室要保持文明整潔,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不準存放與實驗工作無關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暢通。

  五、實驗員、科研人員、學生做實驗時,根據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實驗室應制定防火、防爆、防盜、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預案,落實安全措施,并定期檢查。用電必須保證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

  七、對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做到“四無一!保o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和“五雙”(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危險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嚴格履行領用手續,剩余物品及時交還,對廢棄物妥善處理。

  八、實驗開始前,指導教師要講清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操作過程中,指導教師不得擅離現場。具有危險性的實驗,須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操作。

  九、實驗結束后,必須關閉實驗室電源(確因特殊需要不能關閉的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氣源、門窗等。

  十、對于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驗室負責人為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主任應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規,制定有關安全防范、措施;實驗室內的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于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實驗人員必須掌握實驗室設備、儀器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實驗室負責人有責任監督實驗人員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在實驗過程中,實驗人員要遠離回轉、移動及起吊位置,不得超載使用起吊設備,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管理,技術中心需到實驗室

  管理管理人員處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電氣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工作完成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實驗室管理的人員,下班前應檢查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后方可離開。

  九、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時,使用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堅守崗位,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十、班后和節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清理實驗用品和場地。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人員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的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研究室、貴重精密儀器室)設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時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其它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

  七、未經學校審核批準,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并按有關規定罰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除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外,都需保衛部門批準才能使用明火,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制止。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本單位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一、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害氣體處理工作列入計劃一起施工。

  十二、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學校保衛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并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經市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范設施,各種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2

  1、實驗室管理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防盜、防火、防爆、防水、防毒、安全用電等保障實驗室安全的工作。

  2、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專室專管,各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驗室安全檢查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周一次)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做好防盜工作:各室負責人要加強防衛,經常檢查,各實驗室的鑰匙有專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藥品室,室內無人時立即關好門窗。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報告。

  4、儀器室、準備室、教室要備有防火設備,滅火器好用、砂箱備足防火沙。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各類物品及電器電路著火滅火知識,并將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風、明顯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在室內吸煙。

  5、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組織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護好師生和實驗員自身的安全,實驗前實驗員必須檢查電器是否安全,提前說明該實驗的安全注意事項,實驗時技術人員必須到學生中間現場指導,并有安全防護措施,切實保證學生實驗安全。

  7、加強用水用電安全,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經常檢查水管水閥有無滲漏。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電器設備要接地保護,以防止用電事故發生。嚴禁用濕手接觸電源開關和用電器具,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送醫院救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各實驗室管理教師為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于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指導教師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并有責任監督使用者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的管理教師管理,任課教師需到實驗室管理教師處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成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當天安全值日的教師,下班前應檢查負責區域內各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后方可離開。

  九、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教師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4

  1、實驗管理人員必向學生介紹各種藥品的特性,對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著重強調,在開展活動或使用實驗器具前,教師要講清操作要領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記錄。

  2、學生在開展活動過程中要按教師講的要領操作,不許隨意使用或品嘗藥品,有事或對活動有異議的必須向教師報告。

  3、學校實驗室應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按有關部門規定,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備查。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學校應按規定在實驗室(專用教室)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5、學校要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6、實驗室(專用教室)要有電源箱,內置自動空氣開關,嚴禁使用刀閘開關。

  7、管理人員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對號入座,認真填寫使用登記。

  8、管理人員關閉電源、鎖閉門窗最后離開。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5

  1、實驗室內設置滅火器一只,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藥液。

  2、室內藥品,設有專柜加鎖。

  3、必須小心使用酒精燈,要是酒精溢出起火,先要將酒精燈移開,再用濕布或沙子淹熄。

  4、易爆實驗,反復向學生強調操作步驟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5、用有毒的化學藥品實驗時,必須在實驗前打開門窗進行通風,以防中毒。

  6、有腐蝕性的藥劑溢在手上或桌上,立即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干凈。

  7、用易碎玻璃儀器實驗時要求學生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8、上實驗課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準在實驗室追跑、戲弄,人人愛護公物。

  9、實驗室的開關、扦座、電器必須完整無損,電器設備老化時要及時更換。

  10、每天實驗課完畢,由值日生打掃衛生做到干凈整潔。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6

  1、各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對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并對安全工作負責。

  2、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遵守安全制度,熟悉、了解各設備的安全性能,對易于發生事故的部位要重點監管。

  3、危險品要專柜存放雙人管理,嚴格取用登記手續。確保不發生任何意外。

  4、遵守操作規程,嚴防觸電、中毒、燙傷等事故的發生。實驗室工作人員要掌握應急處理的辦法并備有相關器材。

  5、做好安全用電工作,各用電器要有接地保護,實驗室內不得亂拉電線,亂接電器,隨時檢查用電器外殼接地是否良好,禁止超負荷使用電器。清掃衛生時必須關閉電源。

  6、實驗室要配備滅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各種安全器材不得隨意挪用或拆除。工作人員要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

  7、實驗樓值班人員每天下班前要做安全檢查,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8、加強鑰匙管理,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把鑰匙借與他人。寒、暑假期間應當對整個實驗樓進行封門。

  9、實驗室內不得存放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物品,特別是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10、學生進入實驗室要整隊按號就座,課后依次退場,防止擁擠。

  11、遇有突發事件,任課教師要指揮學生有序、快速撤離,確保學生安全。

  12、學校要不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實驗室由專管教師負責管理。

  二、實驗臺凳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按編號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喧嘩,不準在臺上、墻上亂刻亂畫。

  三、上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預習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四、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實驗結果。

  六、實驗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現跡象應立刻報告教師處理。

  七、儀器、藥品和試劑不得濫用和損壞,因違章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照價賠償。

  八、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

  九、實驗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離室。教師要關好窗,鎖好門,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實驗室內嚴禁吸煙,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實驗室內嚴禁使用明火。

  二、室內嚴禁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汽油、酒精擦拭儀器設備。

  三、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隨意加大保險絲容量,不得亂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配電盤前方不得堆放物品。

  四、不得將照明電源接入儀器設備使用,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熱飯、燒水、取暖。

  五、電器設備注意防潮、防腐、防老化、防電線短路,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電源。

  六、室內木柜擺放及堆放物品,距燈具不得少于60cm。

  七、室內及周圍不得隨地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工作后剩余的廢紙、報紙要及時清理。

  八、實驗室嚴禁留宿住人。

  九、未經中心領導同意,各實驗室不得在走廊和樓道內存放任何藥品、儀器、鋼瓶、箱柜和自行車等,以保證走廊、樓道通暢無阻。

  十、公用實驗室應由科長指定專人管理,不用時應及時鎖門,室內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十一、不得擅自將外單位人員帶進實驗室,確因工作需要,由科長批準后,方可帶進。

  十二、下班前各房間最后一位離去的同志要把水、電、氣和窗戶關好。認真檢查房間各部位,確認無任何隱患后,再鎖門離去。

  十三、實驗室每位工作人員必須明確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熟練掌握使用方法和滅火常識,并會報火警。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9

  1、儀器、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消防知識教育及消防演練活動,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

  2、操作使用儀器設備者,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使用,以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

  3、實驗室所屬貴重設備、器材以及實驗室必須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負責,放置于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并經常檢查,建立設備情況檔案及材料消耗記錄。

  4、保持電器設備的干燥和清潔,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管理,按章使用,用畢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工作使用電熱器具。

  6、嚴禁在實驗室、儀器室吸煙和使用明火。實驗室、儀器室內的防火器材,應有專人妥善保管,禁止隨意挪動,由總務處定期進行檢查更換。

  7、實驗室工作人員應作好學生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并制定專項實驗守則,避免設備損壞及人身傷亡。

  8、實驗室水、電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杜絕漏水、漏電等現象發生。下班前應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斷開電源、關閉水籠頭等。

  9、教導處、教科室應認真負責,經常做好安全、消防檢查,消除消防隱患,確保儀器、試驗室的安全。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實驗管理人員必向學生介紹各種藥品的特性,對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著重強調,在開展活動或使用實驗器具前,教師要講清操作要領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記錄。

  二、學生在開展活動過程中要按教師講的要領操作,不許隨意使用或品嘗藥品,有事或對活動有異議的必須向教師報告。

  三、學校實驗室應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按有關部門規定,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備查。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四、學校應按規定在實驗室(專用教室)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五、實驗室(專用教室)要有電源箱,內置自動空氣開關,嚴禁使用刀閘開關。

  六、使用易燃物質,一定要遠離火源,使用電源一定要先檢查電路。對有毒藥品要嚴防誤入口內或接觸傷口,用后不能隨便亂倒。

  七、做電學實驗時,所用電工工具,一定要有絕緣良好的'手柄,做有毒和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處進行。

  八、濃酸、濃堿具有強腐蝕性,使用時要注意,切勿使其濺到衣服和皮膚上,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近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燒傷。

  九、對有毒品及貴重藥品,應加強管理,專柜加鎖保管,使用時要進行登記、限量發放,如果剩余如數歸還。

  十、對易燃、易爆及受光易分解、揮發的物品等,應避光置放于陰暗處。

  十一、學校要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十二、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用食或把餐具帶進實驗室。

  十三、管理人員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對號入座,認真填寫使用登記。

  十四、管理人員關閉電源、鎖閉門窗最后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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