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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7 07:01: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為:營業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周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廳的火險,一般來自于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于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周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于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煙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營業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煙;

  禁止在營業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

  禁止在化妝品區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發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內存放垃圾,封好柜臺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設備正常運行;

  禁止偽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后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臥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設備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偽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設備;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煙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

  禁止閑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動,遮擋,偽裝消防設施。

  四、周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偽裝消防設備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煙,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

  禁止在該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將煙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偽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臥床吸煙,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臺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了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第二條

  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第三條

  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等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檢查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工程部負責日常測試和維護。并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在營業、工作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常閉式防火門開啟后,應隨手關閉;

  4.不得隨意遮擋、挪用、損壞應急照明燈具及疏散指示標志;

  5.嚴禁隨意操作防火卷簾等設施。

  第五條

  每日防火巡查應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第六條

  工程部每季度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防火卷簾的功能進行測試,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安全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圖書館是學院的文獻信息中心,收藏著大量的文獻資料,是安全保衛的重點。為加強圖書(檔案)館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全院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圖書館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館消防安全的工作,館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圍繞本館的安全工作,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館人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院有關防火安全管理的規定,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范意識。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業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嚴格執行進館驗證制度,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圖書館。未經批準,不得將館內物品、設備等公共財物帶出館。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員及其他館內工作人員參加治安消防培訓,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每個工作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常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讀者的基本常識。消防安全管理員應日查周檢,做好檢查記錄,定期檢查更新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器材隨時備用。

  六、圖書館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并糾正讀者的違章行為。

  七、每天下班時必須做到“四關一切”。即關電器設備、關燈、關窗、關門,切斷電源。

  八、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拉電線、網絡線,嚴禁使用電爐等負荷較大的.電器。

  九、在圖書館進館處和其他各樓層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圖,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數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門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鑰匙丟失或需另外配備,應及時向館領導報告和請示。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離開崗位,必須辦好鑰匙交接手續。

  十一、做好每學期開學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消除隱患、排除妨害,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十二、在圖書館遇到任何突發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盜情,值班工作人員要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時撥打報警電話:“119”或“110”或“120”,并及時向館領導和學院報告。

  十三、因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擴大,工作人員應對發生和擴大部分承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建立防火巡查制度

  1、餐廳設立消防管理人員,每日對餐廳內重點防火部位進行巡查.

  2、每班次值班經理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3、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每日對防火安全情況檢查一次.

  4、餐廳值班經理24小時在餐廳內巡視,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和撲救.

  5、制止一切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

  6、巡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認真作好巡查記錄.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餐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餐廳管理人員對全餐廳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2、針對防火安全存在的問題,適時開張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3、防火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⑴、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情況

  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⑶、電源線路、電器設備安全情況

  ⑷、消防設備、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情況

  ⑸、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⑹、火災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整改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餐廳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認真組織餐廳員工學習宣傳國家《消防法》,增強餐廳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及時傳達貫徹消防部門的會議精神,落實實施。

  3、宣傳和落實餐廳消防目標責任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增強責任感。

  4、防火責任人和消防安全員應經常向所屬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基本知識的宣傳。

  5、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如講座、廣播、櫥窗等。

  6、新職工到崗要進行到崗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餐廳的消防設施由餐廳管理組制定。

  2、餐廳配備的消防設施,由專人加以維護保養,安裝的部位不得隨意挪動,嚴禁任何人、非火警使用消防設施。

  3、嚴禁在消防通道上搭建違章建筑。

  4、消防通道應急燈應每月檢查一次,保持良好狀態。

  5、確保區域之間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五、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餐廳的管理機構負責消防器材的'維修、換藥、保養及局更換。

  2、餐對消防器材實行統一配置,根據消防要求,按照部位的特點配置相應種類的消防設備的正常使用。

  3、餐廳的消防器材,放在顯著固定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并做到都會使用。

  4、根據滅火器的種類、性能、及時換藥,充氣、保持完好狀態。

  六、餐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1、貫徹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計劃,布置、總結防火工作。

  3、研究重大火險隱患的整改。

  4、監督、檢查防火工作。

  5、對違反消防法規行為的人,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工作突出的應給予獎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門衛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與自身素質,進一步增強為校為生奉獻的精神,增強為生服務意識,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意識,正確處理糾紛和矛盾,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努力工作。

  二、門衛人員要著裝上崗(試用期無制服的用袖標即可),精神抖擻,堅守工作崗位,崗上不得躺臥、溜達,不得看書、看報、玩手機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吸煙、吃東西。

  三、學生、老師及工作人員憑證進入校區,要嚴查證件。

  四、大件物品出門要持“物品攜出證”。

  五、學生晚上超過入校時間回校要做好登記。

  六、大膽管理,文明用語,禮貌待人,態度和諧,舉止文明得體,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語言和肢體動作。

  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現值班空檔。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對外來車輛進行嚴格檢查(警車、消防車等公務車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園時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學校物品。

  九、門衛值班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和服務管理工作,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搞好值班室及值班點的衛生,東西排放有序、整潔,登記內容清楚齊全。

  十一、所有人員必須愛護公物、裝備,如無故損丟應照價賠償。

  編后語:安保處懇切希望廣大教職工、學生配合并監督安保,為共建美好和諧校園,我們一起努力。

  一、安排責任心強并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會所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提高消防意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三、經常檢查用電設備是否老化,損壞,液化氣是否外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維修的維修,當更換的要及時更換。

  四、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會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毯。

  五、電視機,空調使用后一定要關閉電源開關,不得長時間處于待機狀態。

  六、及時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對過期的滅火器及時更換。

  七、時刻提醒顧客不得隨意亂丟煙頭。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經常保持暢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為增強全體館員的安全消防意識,認真做好圖書館消防安全工作,減少和避免火災的發生,確保學校財產和讀者人身安全,結合本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圖書館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和館內有關安全保衛制度,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各室主要負責人重點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每位工作人員負責所承擔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自覺做好防火、防盜、防水等安全保衛工作。

  二、實行安全區域責任制。圖書館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區域責任制,誰的管理區域誰負責和誰當班誰負責的制度,責任落實到人,責任人對自己所管理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三、積極配合學校保衛處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防盜系統,以保證工作正常運作和急時所需;認真履行日常及節假日的安全責任制度,遇到問題與突發事故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學院保衛處,及時處理,以免發生重大損失。

  四、嚴禁任何人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館,館內嚴禁吸煙或使用明火;嚴禁閑散人員進入圖書館內。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拉電線、網絡線,嚴禁使用電爐等負荷較大的電器。

  五、安全工作以預防為主,工作人員下班前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患于未然。門衛每天閉館后,到各屋巡邏、檢查,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隱患。并每天認真填寫《防火巡查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國家財產受損害者,嚴格按照學校有關制度執行,將追究其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加強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煉鋼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2、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煉鋼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明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標準及考核細則的管理及具體要求,對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等。

  本細則適用于煉鋼廠對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職責

  3.1為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廠部下設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3.2安全環保科為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管理。

  3.4安全環保科負責與煉鋼廠各單位簽定《消防工作責任書》,同時與各班組、個人逐級簽定《消防工作責任書》。

  4.管理內容

  4.1各單位要設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有義務消防隊,且職責要明確。

  4.1.1消防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a、負責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負責消防知識的全員培訓;

  c、負責消防演習的方案制定與實施;

  d、負責消防檢查;

  4.1.2義務消防隊職責

  a、負責組織、協助處理消防事故;

  b、負責消防知識與急救知識的培訓;

  c、做到隨時到達事故現場;

  4.2所有消防設施全部落實到崗到人,在消防設施存放點張貼標識,注明名稱,責任人。

  4.3滅火器必須放置于存放箱內,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門外或門口內一側;消防掀懸掛在墻壁上;消防膠管必須盤掛;消防閥門不得漏氣、漏水;消防栓每三個月加一次油。

  4.4責任單位必須對所屬消防設施列入檢查,每周最少檢查一次,并設置管理或檢查臺帳,定期檢查。

  4.5安全環保科每天進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設施檢查;每周四對全廠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將檢查出的不合格項以整改單的形式下發到各單位。

  4.6廠部專用消防水帶存放在配電樓東墻消防箱內,滅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側配電倉庫內,鑰匙分別存放在安全環保科和安全環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組織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廠部與車間、科室簽,車間、科室與班組長、科員簽,班組長與職工簽,實行層層簽訂,無一人漏簽。安全環保科、車間、科室、班組分別各留一份存檔。

  4.8及時對新入廠、復工、換崗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進行消防安全考試。

  安全環保科每年組織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習。

  4.9煉鋼廠動火管理實施辦法

  4.9.1動火:是指在工作中動用明火作業。如電焊、氣割等用明火作業。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4.9.2一級動火:是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所謂特殊危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絕對危險,必須堅持執行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就絕對不能動火。凡是在一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必須辦理一級動火證。

  4.9.3二級動火:是指生產、儲存、裝卸、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汽的場所。凡是在以上場所進行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其區域為30m半徑的范圍,所以,凡是在這30m范圍內的動火,均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4.9.4三級動火:是指一級動火及二級動火以外的場所動火作業。即指除一級和二級動火區域外的動火和其他單位的火災危險場所范圍內的動火。凡是在三級動火區域的動火作業的應辦理三級動火許可證。

  4.9.5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系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

  4.9.6職責

  a、安全環保科為動火證辦理存檔歸口管理部門。

  b、安環科為動火區域安全確認歸口管理部門。

  c、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安全員、負責動火、防范措施的確認和督促落實責任。

  d、動火單位負責人負動火內容確定,動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動火周圍安全措施確認責任。

  e、動火人、動火單位負責安全措施落實,每次動火結束后現場或中途消除、確認責任。

  f、動火人應嚴格遵守焊、割十不準規定,如有違背,負有違規動火直接責任。

  g、技改、維修工程負責人負責動火作業時的主要管理責任。

  4.9.7動火管理范圍

  a、電焊或氣割

  b、明火熬煉

  c、電鉆、砂輪、風鎬(僅限于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本體及防爆區域內)

  d、爆破作業

  e、原設計在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明火作業(含電加熱等),不屬于動火范圍。

  f、新建設的項目區域還未列入動火區域的可參照相應的動火區域執行,但項目交工驗收后必須及時補充到規定之中。

  4.9.8動火管理及要求

  a、全廠按生產消防要求劃分三級防火區域,在防火區域內動火,必須執行相應的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的違章動火,任何人有權檢舉并報廠安全環保科處理。

  b、動火原則。凡能拆卸的,應采取移動或拆卸,遺至安全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應盡量選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業;一定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及責任。

  c、廠區禁止焚燒枯草、雜物、垃圾及其他遺棄物。

  d、廠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9.9動火等級的劃分

  a、一級動火區域:各車間液壓站、稀油站;氧氣閥門站、2萬立方煤氣柜及煤氣輸送管道地下電纜層、電纜溝。

  b、二級動火區域;各操作室、電控室、監控室、配電室、檔案室

  c、三級動火區域:為除一、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區域、固定動火點等。

  4.9.10動火審批手續與審批權限

  a、凡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和動火單位據實填寫動火證,經批準確認后,方可動火作業。

  b、由動火負責人現場確認動火項目,按照標準確定動火等級,制定預防措施,經動火區域部門/單位的專職安全員審查并到現場確認,填寫動火證。

  c、一級、二級動火區廠部由安全環保科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并完善動火單位制定的動火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簽發動火證;

  d、三級動火由安全環保科現場確認批準簽發。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動火單位監護人現場確認簽名并實施監護。

  e、夜間設備搶修或節、假日期間的動火,動火單位將申請表填畢后,由廠部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值班作業長、與安環科夜間值班安全員現場確認審核,請夜間值班領導批準簽發,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動火單位監護人現場確認簽名并實施監護。

  f、施工與生產交叉部位,技改、維修工程的施工動火,按生產區域部門/單位的動火管理,由該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動火區域部門/單位辦理相應手續,項目負責人指派監護人并在動火證上簽字。

  g、經常在固定場所進行電、氣焊(割)等作業的部門、區域的部門/單位申報列為固定動火區域,固定動火區經安環科確認,主管領導批準后備案。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4.9.11動火作業必須在動火期限內進行,不得延期,一級動火期限為一天,二級動火期限為二天,三級動火期限為五天。逾期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4.9.12消防設施的.配備

  a、動火點必須根據動火的對象配備相適應的滅火器,滅火器由動火區域單位負責提供,動火結束后,動火單位協助復原。

  b、動火單位必須妥善管理滅火器材,如隨意損壞或非用于撲滅火情而放空的,由動火單位賠償,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4.9.13動火作業結束后現場檢查結果,確認時間,檢查人的姓名簽字動火申請表的背面,以備檢查。

  4.10消防檢查及考核

  4.10.1消防設施不得丟失或損壞,否則一次考核100元。

  4.10.2滅火器用完后及時更換,在崗位上發現空滅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內不得存放雜物、潑水或用完后不裝填,發現一次考核20元。

  4.10.4無故放空滅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滅火器鉛封無故損壞的考核20元/個。

  4.10.6消防標志丟失的考核20元/個。

  4.10.7消防設施用完后不歸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處。

  4.10.8無消防管理機構、義務消防隊的考核單位50元;職責不健全或不履行職責的考核50元。

  4.10.9滅火器不得有浮塵,有浮塵的滅火器考核1元/個。

  4.10.10在禁止吸煙的區域吸煙者,發現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造成嚴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處理,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10.11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造成嚴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處理,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10.12配電柜(箱)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否則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點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動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則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點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與設備無關的物品,檢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設施周圍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發現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難、不配合消防員檢查,拒絕接受處罰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災事故按公司下發的《山東泰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規定》處理,定性(執行公司規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獎懲標準

  月度內未出現火災事故的單位,視其火災隱患防護程度分別給予100-200元的獎勵,各管理歸口單位掛獎10%,安全環保科掛獎20%;月度內出現火災事故的單位按照火災考核規定進行考核、否獎,并視情況掛罰歸口管理單位1%-5%。

  5、附則

  5.1本細則由煉鋼廠安環科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標準化領導小組審核,廠長批準,修改時亦同。

  5.2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和細則自行終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嚙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學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校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擬訂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和隱患整改工作。

  二、學校治保會是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治保會成員和學校電工是兼職消防管理員,分工負責各功能樓的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報修。

  三、治保會要建立消防器材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

  四、學生處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掌握用電常識、滅火常識和報警;制定學生宿舍應急疏散預案,使學生明確疏散逃生路線等常識。

  五、辦公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

  六、化學實驗室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儲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一旦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八、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統一管理分片包干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五、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

  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六、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員進場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

  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

  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報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

  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3、初起火災的補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4、逃生方法及路線。

  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十、施工單位應依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和資料:包括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十一、施工人員要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張,立刻撥打大廈消防中心電話(83913323),報告著火地點、火勢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內滅火器實施撲救。發生火災時,嚴禁乘坐電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離大廈。

  十二、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十三、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區與非施工區應設置圍檔隔開,不得遺撒、阻塞、占用公區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

  十四、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十五、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十六、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數量不少于2根,管徑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十七、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周圍及焊渣能夠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進行徹底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十九、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間如使用臨時電源,必須憑相關許可手續,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配備合格的臨時用電設施,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現場嚴禁私搭、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燈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現場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二十三、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施工現場搭建的辦公、宿舍等房屋應當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鋼板。

  二十四、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溫材料,在外保溫施工前將材料送有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二十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禁止在大廈外圍及大廈內部任何位置吸煙。不得在施工現場設置宿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二十六、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二十七、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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