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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6 10:31: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宿舍住宿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負責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員均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設備、消防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會報火警;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起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宿舍內要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

  2、點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3、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禁止電爐取暖,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禁止私自拆卸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6、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取暖器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如在宿舍內發現違反上述行為,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我校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進和諧校園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學生學習消防知識,開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公寓樓的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警、會疏散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三、學校每學期要開展滅火技能演練,經常對宿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巡查,交流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四、學校要對學生宿舍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和巡查,糾正違章用火、用電和私拉亂接電線。

  五、宿舍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定期對消防設施、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六、學校每年要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不負責造成損失的予以處罰和追究。

  七、全體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 不準吸煙;

  3、 不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

  5、 不準攜帶汽油、煤氣瓶、煤油等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

  9、不準宿舍無人不關電源;

  10、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采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于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影劇院、禮堂等觀眾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2、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生火災,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處于垂直或懸掛狀態,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在火災的發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于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4、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筑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眾廳、天花板和墻面為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工作程序

  1.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信號或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餐廳部門領導前往火警現場觀察。

  2.火情確認后,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公司領導及安全主任報告。

  3.通過廣播、警鈴疏散用戶。

  4.做好火警記錄。

  二、各部門現場職責分工

  1.切斷火災現場電源,關閉空調機組。

  2.在保安隊長領導下,負責火場滅火。

  3.在主管領導下,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4.維護火場秩序,保障通道暢通并協助消防隊,并給予一切便利。

  5.負責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保障器材供應,協助消防隊工作。

  6.照顧火災現場老、幼、病、殘、孕人員,撫慰受災家屬。

  8.撲滅火災后,分析著火原因,懲罰當事人,教育群眾。

  三、滅火器的選用

  1.因電器、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用1211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2.汽油、柴油等著火,用1211滅火器進行撲救。

  3.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著火,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四、滅火器材使用

  1.1211滅火器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2.使用水槍時,要利用掩蔽物體,盡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提高滅火效果。

  五、人員疏散方案

  妥善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帶。

  六、餐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2.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3.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5.因違章、違規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門、個人,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肅查處。

  一旦遇有火險,各部門必須全力投入、沉著迎戰、分工協調,迅速排除險情,切實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工作失職、臨陣脫逃等有礙或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餐廳將按照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七、請餐廳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本餐廳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公司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特別是加強周六及假日學生宿舍的管理,經研究做出如下的規定:

  1、凡周六(或節假日)需要留宿的同學,在舍長(或當天值日生)處登記《周六(或假日)宿生留宿申請表》(表格由舍長在舍監處領取),并交由本班生活委員統計本班留宿學生名單,統計名單交班主任簽字后放在班級考勤冊中備晚修值班老師考勤用。留宿申請表由舍長交給宿管部或舍監。兩份表格均需當天下午5:00前上交。

  2、沒有登記的同學,不能私自留宿。凡未登記留宿的同學必須回家,否則視為外宿。

  3、班主任要利用信息平臺把周六(或節假日)學生留宿情況告知家長。并整理好本班宿生的家長聯絡電話,由舍監于節假日電訪家長,對部分宿生進行抽查。

  4、周六留宿同學需參加晚修,并在教室接受考勤。如發現缺席,即刻由學監通知班主任并告知學生家長。同時在文明班評比中視情節給予相應扣分的'處理。

  晚修時間:第一節:7:30-8:20  第二節:8:30-9:30

  5、周六晚修可自由安排學習,但不得嚴重影響干擾他人。學校廣播部可適當播放電影供同學們收看,各班根據本班大多數同學的意愿,選擇收看或不收看。年級組可結合本級情況具體安排。

  6、凡周六(或節假日)登記留宿的同學,必須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和宿舍紀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簡介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 生活、 工作、 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 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 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 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起源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 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1.2.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占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范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范,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準,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主持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并批準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7.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生產廠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并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本部門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每日組織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7.負責組織并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等發放標準和進人生產崗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

  公司安全督導員職責

  公司安全督導員在生產廠長領導下,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匯報工作,并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和檢查落實。

  4.協助車間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人廠人員的一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車間、班組(崗位)的

  二、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工作環境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要深人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機械管理員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變壓器及自制機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督查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3,對新購進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合格證和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和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的會議,提出意見,同時督促落實,保證實施。

  5,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的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戶檔案,及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戶要限制存貨數量,并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督,發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一)市場生活區和經營區必須分開。工業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及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品市場在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規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現安全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范》等規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采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一)市場發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就發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后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并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凡須生火取暖的單位,必須以廠領導同意后,由廠安環科、保衛科到現場審驗合格后,發放“生爐許可證”,方可生爐使用。

  2、未領“生爐許可證”的'單位,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氣體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并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墻、窗時,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筒內積灰。

  6、當取暖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崗。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廠區施工的“三隊”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及部61號令,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規章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驗和組織保障。

  4、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7、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行為經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罰款。

  8、負責向消防監督部門匯報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崗位職責

  1、消防主管崗位職責

  直接上級:工程部經理

  直接下級:消防控制室操作員

  具體內容:

  1.1 在經理領導下,負責小區物業消防日常工作,當好經理的參謀;

  1.2 利用各種時機、各種場合宣傳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人人重視消防工作,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1.3 認真貫徹執行和落實國家及小區內部制定的各項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和規定;

  1.4 制定小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火災緊急行動程序、滅火作戰和疏散安全方案,督促各部門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1.5 全面了解小區的結構,熟悉小區內的消防系統,了解各部位情況,熟悉疏散安全方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定期檢查各部門防火制度的落實情況。

  1.7 確定小區的消防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和各種危險品監督管理,上述部位的消防工作落實到人;

  1.8 保證小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處于良好狀態,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商量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或解決不了的問題,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領導匯報,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9 負責對小區內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管理,按期更換滅火器,負責編制新購各類消防器材的預算;

  1.10 建立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對小區內動火部位實行安全監督,并加強管理;

  1.11 制定消防訓練計劃,組建小區內部義務消防隊,并定期組織訓練。做好保安員的防火常識教育和消防培訓工作,組織對小區內部保安員的消防考核工作;

  1.12 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到消防局辦理新建及改建工程中有關消防設施的呈報和審批手續;

  1.13 如小區內發生火災,立即趕赴現場,協助領導組織撲救和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控制火勢;

  1.14 負責小區內發生火患、火災的調查處理;

  1.15 每月向上級呈報小區內消防情況報告,如有特殊情況隨時向上級報告;

  1.16 同消防部門保持緊密的聯系,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1.17 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

  2、消防監控員崗位職責

  直接上級:消防主管

  直接下級:

  具體內容:

  2.1 服從消防主管的指揮,負責消防監控中心的當班運作;

  2.2 能熟練掌握消防主機、監控系統、消防廣播的操作方法,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2.3 對辦公樓內的各類滅火器材,能熟練掌握其功能,使用方法,對失效有損之消防設施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

  2.4 熟悉消防、監控系統消防設備的操作,發現報警時立即進行現場核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2.5 每班巡查消防設施,對違章施工、消防設施挪作他用,以及各種消防隱患均要記錄在案,限期整改;

  2.6 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按照火警處理程序去做,不得驚慌失措;

  2.7 當發生火災時,在辦公樓內的非當班消防監控員接到通知,應在三分鐘內趕赴火場,向消防主管報到;

  2.8 消防員不但要有良好的身體素質,還應加強業務知識學習,以求人人達到“四會”(會操作使用、會排除一般故障、會維修保養、會報警滅火,持證上崗;

  2.9 遵守單位領導安排的其它職責和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令。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消防、安全隱患處理及整改制度

  目的: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整治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強抵御重大事故的能力

  適用范圍:適用于事故隱患整治的管理

  具體內容:

  3.1 對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等確定的火災隱患或相關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整改通知書,工程部應責令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報告工程部核查.

  3.2 對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或需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工程部具體制定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落實部門等,提交晨會集體討論,并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示后,具體督促落實。整改期間由工程部采取臨時性監護措施.

  3.3 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完畢,經工程部匯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填寫隱患整改復函報告相關部門。

  3.4 在公司組織開展的防火巡查和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能當場能改正的'火災隱患和生產安全隱患責令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當場給予整改。

  3.5 對當場不能改正的火災及生產安全隱患及由綜合部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由存在問題或隱患的相關部門責任人簽收;并責令相關部門責任人負責限期改正。

  3.6 各部門防火巡查和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及生產安全隱患應及時糾正或填寫《工程維修申請單》通知工程部維修整改并向工程部反饋信息。

  3.7 工程部應及時組織督察,并責成相關部門制定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應急措施,確保消防及生產安全。

  3.8 隱患整改完畢,工程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整改情況記錄上簽字并報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確認簽字后,存檔備查。

  2、消防監控室值班制度

  目的:為嚴格控制消防監控室人員的管理

  適用范圍:消防監控室的日常管理

  具體內容:

  3.1 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國家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有關消防聯動控制及操作等專業知識,應具備專業操作資格,經自治區社會消防培訓中心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2 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員應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設備操作技能和常見故障處理方法,負責監視消防主機信號;

  3.3 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巡查記錄;

  3.4 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5 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3.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警信號后,必須立即通知樓巡樓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并填寫《火警報警記錄表》,存檔備查;

  3.7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3.8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3.9 填寫《消防值班記錄表》

  3、消防巡邏制度

  目的:為更好的的檢查了解消防設施的在位情況,做到預防為主的原則。

  適用范圍:全體消防人員。

  具體內容:

  5.1 職責

  5.1.1 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巡邏;

  5.1.2 消防主管不定期進行巡查,并對各消防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 處理程序

  5.2.1 巡邏隊員應帶齊對講機,巡邏登記進行檢查;

  5.2.2 檢查施工單元,有無違章施工,擅自動火,及按照規定配置滅火器;

  5.2.3 公共區域內的滅火器消火栓水袋是否擺放是否整齊,消火栓及內置器材有無缺少并記錄;

  5.2.4 煙感、噴淋有無缺損、生銹、變色,如有異常應做好記錄并通知工程部維修;

  5.2.5 消防廣播及防排煙系統表面外形有無損壞,做好記錄;

  5.2.6 安全出口指示燈是否正常運作,如有損壞或燈管燒壞應做好記錄并通知工程部維修;

  5.2.7 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及防煙門是否保持常閉易開狀態,如有異常做好記錄,并通知有關部門跟進;

  5.2.8 檢查消防設施有否挪作他用并記錄,通知上級做出即時整改或罰款處理;

  5.2.9 檢查其他違反消防規定,事后做好巡邏記錄。

  4、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目的:為使防火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檢查實效

  適用范圍:物業全體員工

  具體內容:

  6.1防火巡查

  6.1.1 組織實施

  6.1.1.1 實行工程部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部門內部巡查制度;

  6.1.1.2 工程部防火巡查由工程部消防主管負責組織,消防員具體實施,消防主管實施抽查;

  6.1.1.3 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崗位工作人員具體實施:

  6.1.1.3.1保潔部防火巡查由樓層做保潔員工結合日常做保潔工作情況具體實施;

  6.1.1.3. 2工程部的防火巡查工作由工程部各組員工結合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實施,巡查情況填寫工程部工作日志,值班工程部領導對其進行監督,次日晨會前向工程部反饋。

  7.2 巡查的內容

  7.2.1 工程部消防人員對基地公共區域、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巡查內容包括:

  7.2.1.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各辦公區域下班結束后的斷電、斷氣情況;

  7.2.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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