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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測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地測管理制度1
職責范圍
一、地質組職責范圍
1、負責全礦采掘工程的地質測繪工作,搜集、整理、繪制、提供全礦地質、水文地質情況及井巷、采面測繪圖紙資料;
2、掌握井田內及其鄰近地面建筑、水體和老窯情況,提供有關防治水設計及主要井巷保護煤柱,調查采動對地表、建筑物及水體的破壞情況。
3、對全礦儲量和煤場存煤進行管理,計算“三量”動態,按時提供有關報表和圖紙資料;
4、根據有關技術政策和《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統計、分析煤層開采利用情況,并對其進行監督,及時提出合理開采,減少煤炭資源損失的意見;
5、負責全礦的原煤煤樣和煤層煤樣采、制、送驗工作,監督檢查全礦提高煤質措施的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6、負責對井田內及其鄰近小煤窯的開采進行檢查,掌握其開采邊界,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
7、編制礦井防治水長遠規劃和年度規劃,參與采掘工程的會審;
8、負責回采工作面煤厚探測及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9、負責地質、儲量、繪圖、煤質的標準化工作;
10、負責全礦井上下的`地質觀測,編錄并及時正確地繪制成圖;
11、查明地質構造,煤層儲存條件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地質預報和采區、采面以及開拓工程的地質說明書;
12、進行礦井水文地質工作,負責補充調查和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查明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充水因素,提供采掘工程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實施探放水工程;
13、負責編制礦井補充勘探計劃,提高儲量級別,為礦井正常開采提供儲量保障;
14、負責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出現的挑頂、割底及夾石增厚等影響煤質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煤質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15、做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月度情況上報;
16、填繪1:1:5000采掘圖及采面儲量圖,并報送月進度底圖;
17、負責地測防治水的標準化工作;
18、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地測管理制度2
一、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采,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生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直噗,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2、嚴格按《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巖漿巖及巖溶陷落柱等。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進巷(鉆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構造規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巖層特點,熟知巷道所處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進深入現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預測圖紙及區域地質圖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劃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4、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巖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地質說明書。
5、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交面線、各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工程結束后及時組織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規定綜采、輕放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伏地質構造、巖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后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采地質說明書,并將物探結果附在回采說明中,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后一并交生產部門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質說明書、物探成果已開采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律;對采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特探異常區持質變化情況,做好采面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采后總結。(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個月內寫出總結;厚煤層分層開采的工作在面應在最后一分層采出后一個月內編制,地質構造復雜的工作面可在頭層回采結束后編寫,待最后一分層采出后再作補充。報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妥善保存)。
7、地測部門必須建立物探成果臺帳(包括坑透、三維地震、瞬變電磁、瑞利波勘探等),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經驗證,生產結束后要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
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上井后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礦計管工程師及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注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并至少每月應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產區域地質圖(1:2000生產區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生產水平地質平面圖及相應的地質剖面圖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基本地質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剖面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并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
10、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采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帳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12、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展。
13、加強地質資料的發放管理,任何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或報出。
地測管理制度3
測量工作是煤礦正常生產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為了使這項工作更具有準確性,嚴密性、科學性、發揮真正的眼睛和尖兵作用,滿足生產的需要,特制定管理辦法:
一、地測工作及圖紙資料管理
1、嚴格執行《測量規程》,熟練掌握測量原理,精通測量業務,熟悉操作儀器,掌握儀器的保養,維護和使用的知識,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精益求精的科學工作態度。
2、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下下對照圖》等煤礦所需的各處圖紙必須按照圖例要求繪制,必須反映測量的真實情況,不準弄虛作假,圖紙真實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3、及時給定巷道的`中腰線,及時進行導線測量,對測量成果及時提供領導,以供領導決策,測量成果必須有檢查員核算,然后存檔保存。
4、所有圖紙進行閉合計算,即x、y、z是否符合,并應查看幾何關系尺寸有否出入。
5、所有圖紙及資料的復核及復算以及初算都要簽字,編號,存檔。
6、復制圖紙時,先看大樣圖、剖面圖、斷面圖、總平面圖、與有關尺寸有無出入,平面圖與剖面圖尺寸有無出入,并要考慮與土建、礦建的關系。
7、復核曲線時弄清典線參數,并應重新計算各值有無不對之處,起點、終點、道岔型號等參量有無錯誤。
8、各原始記錄本及計算資料經復核,測量記錄、計算、檢查者均簽字后編號存檔,為可查資料。
9、加強搜集各種地測資料的工作。
10、應備用資料總登簿。
二、標定工作:
1、標定工作是將圖紙上的幾何關系及有關數據根據精度要求,搬到實地上 去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慎重,絕對不能馬 虎從事。
2、井巷工程的所有圖紙到礦后應及時轉給地測科復算,以利于從整體上考慮井下的標定及其它地測工作,做到心上有數。
3、所有標定工作最起碼要求圖紙資料三天前在手,經熟悉圖紙,初算、復算無誤以及作好標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進行標定。
4、所有標定數據特別是井下主要設計導線,經初算,復算后,一經科里商量同意后,以此作為井下標定的主要依據,任何人不能更改,否則后果自負。
5、當對設計圖紙有關資料有穎關時,應及時和有關部門了聯系,在有關領導未簽字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施工標定。
6、施工測量基點標樁(包括中腰點線)、三角點、導線點,及高程點等是進行測量和施工的依據,必須埋設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過程中特別要進行保護,未經有關人員同意而破壞樁者,必須追究其責任,并進行處罰。
7、在坑下進行測量時,一定要弄清楚以哪個基點為依據,有無移動,何年埋沒,有無注記及基點的精度。
8、標定及檢查測量的結果,應記入專用記錄本內,并繪出草圖。
9、所有標定數據,必須一定要由三人進行計算,對算無誤后,才能進行標定。
10、計算結果附略圖加以說明,并注記要求精度。
11、標定工作要做好當日工作情況記錄,諸如所有儀器型號及編號、鋼尺號、天氣、日期、工作、地點、主測人姓名,記錄者姓名及簡要說明所遇見的問題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12、各種記錄必須清楚整潔,不許涂改,亂劃,不能撕頁,封面說明頁數、目錄、移交時不能缺頁。
13、標定工作應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第五篇中的規定,利用裝巖機等代替梯子時必須斷電。
三、復測制度
1、復測的宗旨是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測量工作無論是外業還是內業都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整個系統里,某一項工作一旦發生問題將影響到整個測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進行復測復算。
2、在施測過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圖快,或主觀上認為有把握而影響整個測量精度,一定要穩而準,快而精。
地測管理制度4
一、部長對部室的思想政治、業務、安全工作負有全面責任,直接對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
二、部長助理對部長負責,按照分管的.業務進行工作;
三、組長對部長助理負責,各測量組、地質組、探水組組長做好各小組日常工作安排;
四、根據部長工作要求和日常碰頭會其他部室提出地測部門的工作,由部長助理對各組長之間要協調安排,督促落實;
五、測量組長帶領測量組人員積極組織完成日常井上下測繪任務,探放水組長帶探水人員積極完成日常探水工程任務;
六、凡涉及部室的問題,全部所有人員參加研究分析,形成決議,提出解決的辦法;
七、部長、部長助理、各組長必須樹立集體觀念,堅持工作具有計劃性、事前具有部署、事后具有檢查的工作方法,各級工作人員對領導安排的任務,應主動逐級匯報完成情況;
八、各組必須抓緊時間、合理安排、科學管理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計劃,同時樹立全局觀念,相互協作,密切配合;
九、完成公司領導交給的任務。
地測管理制度5
一、地測大隊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圖,在每月7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現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計資料、及時數據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單位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并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現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7日前檢查發現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進行分析,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測量對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并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米,否則每次對地測大隊罰款100元。
九、對各單位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單位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地測管理制度6
1、 為使地測部門領導及時掌握現場工作情況,有效指導工作,特制定現場管理人員匯報制度。鉆探現場管理技術人員必須于開工前和完工后及時向部門值人員匯報,如遇特殊情況隨軍時匯報。
2、 地質、水文、測量技術人員上井后要及時匯報工作面的.地測情況。
3、匯報內容:鉆探開工前,現場管理技術人員或班長需向部門匯報現場作業環境、設備運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無問題等情況;完工需向部門值班人員匯本班工作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和下班需要平衡解決的問題;地測技術人員要在上井后及時填寫工作面情況及現場地測問題處理意見。
4、對無故不堅持匯報制度的管理技術人員,要進行教育或經濟處罰。
5、地測部門要設立匯報紙本,并由專人管理。
地測管理制度7
1、各礦的地測資料以科、井(區)為單位,必須統一管理。并配備專、兼職專業人員具體負責資料保管工作。
2、地測圖紙資料必須符合規范化、標準化和檔案化管理。
1)有專門資料室,室內整潔優美,做到防火、防盜、防水、防蟲等。
2)有專門的圖柜和圖盒,統一裝訂,分門別類進行存放。
3)資料存放做到有目錄明細,有索引卡片,查找方便。
4)為適應現代化管理需要,地測圖紙資料管理逐步采用計算機技術。采用計算機對各類資料進行查詢,檢索、分析和管理。
地測管理制度8
為規范地測防治水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推進質量標準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我礦地測防治水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單位務必貫徹執行。
第一條、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等專業口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書、專題會議等制度進行。
第二條、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系,提交委托書,并由總工程師簽字。
第三條、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兩年通知地質測量主管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第四條、采區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質測量主管科室,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
第五條、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質測量資料,礦地質測量主管科室應在采面掘出來后五天提交;
第六條、掘進各種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測量主管科室,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第七條、零星小型設計等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與礦地質測量主管科室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條、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并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差,保證地質測量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第九條、地測部門應對設計圖紙嚴格審核設計資料,對影響資源回收或因地質因素設計不合理,計算數據不符,要向設計部門提出,修改后才能計算標定要素,放線施工。
第十條、礦地測主管科室必須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第十一條、各類巷道開口(包括絞車窩、耳巷、采后掘進),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填寫開工卡片或委托書,通知地測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設計要求放線并下達開工通知單,沒有開工通知單,未放線而私自開工的。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二條、停頭和復工也應及時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測部門。以便地測部門及時收尺上圖。沒有通知書不予放線并且不驗收進尺,并對施工單位罰款100~500元。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都應建立班組延線制,做到班班有線、班班按線施工。地測部門和每班延長的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志,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否則將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發現中腰線移動、損壞和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進行檢校。不得私自移動和損壞測量標志。否則將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如需延長中腰線,必須提前一天與地測部門聯系,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第十六條、地測部門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第205、206、207條及時延長中腰線,并定期校核,(中腰線點距迎頭不超過30~40米,每掘進50~100米應對中腰線點進行一次檢查測量,并根據檢查測量結果調整中腰線)。如超出規程規定距離延長中腰線,中腰線偏差超過規定造成事故,由礦對其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地測部門和施工單位每延長中腰線,必須對老點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延線,嚴禁兩點延線。否則一經發現對其責任人和單位給予100~500元罰款。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超前鉆探和探煤厚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共同完成。對不予配合、野蠻作業、無理擾亂地測部門正常工作的.,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地質測量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現場地質測量信息通知施工單位。
第二十條、采掘工程在貫通、透巷、透老空、遇鉆孔、巖巷揭煤20~30米前或進入有安全距離要求的危險區前,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按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以通知書的形式提出預報,經總工程師批準后,通知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否則因此造成事故,按礦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配合地質測量部門進行,并以測量部門的數字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并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鉆探設計由地質部門負責向鉆探施工單位提供。鉆探單位施工鉆探,并負責向地質部門以正式書面形式提供詳實鉆探原始記錄資料,鉆探施工單位不及時向地測部門提供鉆探資料,每次罰鉆探施工單位100~300元;提供虛假的地質資料,每次罰責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礦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地質人員要編制超前探測所需的各種圖紙,下達超前探測預測、預報,建立超前探測成果臺帳,超前探測要有設計方案、單孔設計及工程質量的總結報告,否則每缺一項(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要積極配合超前探測工作,不得出現推委拖延探測工程工作,否則對單位主管罰款500元,并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超前探測必須按規定的超前距進行探測,不得小于規定標準,否則發現一處對施工單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六條、在采掘過程中,凡遇到斷層、出水、煤厚變化等地質條件變化時,生產單位必須向地測部門匯報,地測人員必須及時到達現場,按規定進行實測、勘驗、分析,做出判斷,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地質依據。采掘單位匯報不及時的罰款100~300元。地測部門不及時收集分析罰款100~300元。
第二十七條、地測部門應根據已查清的水文地質資料,提出情況分析和防范意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只有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掘進或回采,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地質測量部門須向回采部門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回采工作面進度,應由回采單位配合地質測量部門按規定進行丈量,并以地測部門的數字為準;
第三十條、回采工作面的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應以測量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回采單位,并向礦總工程師匯報;
第三十一條、煤巷隊施工時,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不得隨意調整巷道方位及中腰線,造成間隔煤柱的擴大或丟底煤,如發現此類現象,以偏差或丟底煤處計算,每米罰款100元。
第三十二條、回采工作面要按作業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反開采程序,如發生此類情況造成損失的,對施工單位按造成損失量市場價的50%進行罰款。
第三十三條、頂分層工作面,不得人為丟假頂及浮煤,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四條、放頂煤工作面,要嚴格按沿煤層底板回采,如遇地質構造或其它因素影響,要制定措施,無措施造成丟底煤,每米罰款200元。
第三十五條、放頂煤時,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規程要求,如發現一處不符合規程要求,罰款100元。
第三十六條、放頂煤時,放煤口處處要見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塊,如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七條、放頂煤時,頂煤要放凈,不得丟頂煤或未放煤,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第三十八條、放頂煤時上、下端頭的煤要放凈,無故不放或未放凈,每次每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九條、放頂煤時老塘煤要清掃干凈,老塘頂網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干凈,如未清凈或網未落至煤底板,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四十條、對回采工作面和各種停采線,由地測部門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提前或延時停采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并通知生產科儲量管理人員。如違反規定,未按設計停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對主管隊長罰款100元。
第四十一條、工作面停采、巷道停掘后必須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收尺測量。以便地測部門及時上圖。
本規定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地測管理制度9
1、凡需用地測資料的單位,必須填寫索取資料、圖紙委托書(介紹信),并說明其內容、用途和提供時間等。
2、地測人員向外提供資料時,必須由二人以上檢查和校對,并經專業組長審核,方何提供。
3、各種地測原圖,一律不準外借。
4、各單位來索取圖紙資料時,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任何地測人員不得私自向外提供資料或以口頭形式向外泄漏座標,儲量等數據。
5、各種比例尺的.由總參測繪局和吉林省測繪局航測的印刷地形圖,一律不準向外提供。
地測管理制度10
1、及時繪定中腰線,大型貫通有設計、審批總結,各類通知符合《規程》規定。
2、嚴格按《規定》制作圖紙。
3、按要求完成地質“三書”、地質預報和水情預報,預報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
5、健全各類臺帳,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
6、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 《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各類探放水鉆孔的質量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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