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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6 11:35:35 志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3號令)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傷亡事故是指企業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公司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微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4、輕傷事故: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5、重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經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四、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管理。

  2、辦公室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信息、統計、分析、匯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復發的申請辦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報告管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向公司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3)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鄉鎮安監站、縣區安監局等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另根據《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市安監局。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事故報告分文字報表和電話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①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②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5、事故后續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個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①由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3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第二條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第三條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環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經理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條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第五條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環保科、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責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第七條處罰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環保科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環保科,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作降職或離職處理。

  (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處500元罰款并作降職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作離職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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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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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6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員工守則

  1、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2、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3、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4、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5、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6、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按照分工的原則,全公司各類文件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三、公文的'簽收

  1、凡來公司公啟文件(除公司領導訂啟的外)均由辦公室登記簽收

  2、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并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3、公文的編號保管

  (1)辦公室秘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后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閱單”,并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公司承辦或歸檔的公司領導親啟文件,公司領導啟封后,也應交辦公室辦理正常手續。

  (2)本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辦公室秘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4、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后,由辦公室秘書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公司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批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文件要立即辦。

  (2)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辦公室秘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單位聯系后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辦公室秘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公司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系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2天(特殊情況例外)。

  5、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

  或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后應在下班前將文件辦公室,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2天,閱后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文件閱完后,應送交辦公室秘書,切忌橫傳。

  (4)辦公室秘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并征得辦公室同意后,予以復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周轉。

  第二章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季度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季度文書檔案并履行清交手續。

  三、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

  四、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五、各工程項目立項、國土、規劃、設計、監理、質監及技術等圖紙文字技術資料、質量資料由投資發展部負責歸檔。

  六、各類承包合同、商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復印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并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7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8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9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班組,作為公司對各班組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班組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負責人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電力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質安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電力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質安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0

  為保證安全生產及目標責任的具體貫徹實施,特作以下考核規定:

  一、檢查考核小組:組長:

  組員:

  二、考核時間:

  1、項目目標:每月考核一次

  2、班組目標: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組職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數不限

  三、考核內容:具體的目標措施實施情況及實際操作能力及時間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標并在規范、規程允許范圍內;遵章守紀情況。

  四、考核辦法:現場實測實量、進度完成計劃及質量由小組組織人員考核測試。

  五、獎罰辦法:嚴格按規定對完成目標的獎勵每人次200元,對未完成目標計劃,每項扣罰50元。

  六、年度考核總評價:對完成目標較好的班組及個人和全年獎金掛鉤,獎罰分明,實行年終獎金與目標責任完成情況掛鉤,以保證目標的順利完成。

  各級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為保證安全生產,使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

  落實,在各自崗位上起到促進保障安全生產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識及素質,特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公司每季度對項目經理部的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比,考核的`主要內容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和文明衛生情況。

  二、項日部每月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三、項目部施工員每十天對班組責任制執行情況、班組活動情況進行考核,發現不執行者進行處罰。

  四、對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50-100元。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1

  一、企業安全生產職責

  1、企業法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6、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8、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9、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

  10、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11、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責任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進一步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特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如下:

  1、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并經設備負責人許可方能上崗作業。

  2、作業員必須做到“三緊”、“三不”、“一注意”:三緊:衣著緊身:緊腰、緊袖;三不:不系領帶、不戴手套、不戴手飾;一注意:注意眼睛,集中精力。

  3、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體是否有松動或脫落跡象。

  4、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5、開料機更換鋸片時,必須鎖緊螺絲,弄清鋸片的旋轉方向,切勿反裝。

  6、操作鑼機必須注意,主軸的旋轉方向,正確選用切,削刀具、刀頭鎖緊、螺絲必須加上保護墊及螺桿。

  7、機器設備啟動前必須了解電源是否正常,并在機器最高轉速時方可進行作業;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作業。

  8、機器設備表面及工作臺面不得放置雜物。

  9、落地風扇必須平穩放置,遠離作業崗,轉動時風扇嚴禁移動。

  10、危險性較高的工作崗位作業員勞動強度不可超過11個小時。

  11、操作人員要熟悉本機臺的所有安全防護裝置,熟悉設備性能。

  12、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打火機等)進入生產區域或禁煙區。

  13、酒后嚴禁上崗,因患病或服藥而影響身體狀況者嚴禁上崗。

  14、領用油漆,最多存放半天的用量。

  15,嚴禁在砂磨設備上磨金屬材料,防止火花進入吸塵管道造成火災。

  16、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拆開與維護操作無關的配電系統、設備零部件。

  17、嚴禁設備超寬、超高、超厚、超重、超負荷使用。

  18、冷壓、熱壓機設備嚴禁邊上升(或下壓)邊送取板,嚴禁把手伸入其間,以免事故發生;立銑設備在小工件加工時采用工裝設備。

  19、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用大功率超線路負荷電器設備。

  20、嚴禁使用帶有安全隱患、裸露接線板或電動工具。

  21、清潔機器必須要機器停止,電源關閉的情況之下方可作業。

  22、發現設備異常或有其它危險因素,應立即停機或采取相應緊急措施,并向設備維修人員匯報。

  23、機修人員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對機臺安全裝置,運輸設備(包括電梯)進行一次檢驗并做好記錄上交安全主任。

  24、一周不少于一次對排塵(風)系統進行清掃、檢驗。

  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由安全主任(匯同機電人員、各部門主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工作并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做好記錄(安全檢查表)上交總經理;各部門針對各自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位。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質量管理的全員參與,使公司質量方針、目標和質量工作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責任制度。

  2、管理職責:

  根據逐級考核的原則,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進行:

  ①公司董事會負責考核公司高層管理者;

  ②總經理負責考核各職能部門;

  ③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考核下一級;

  ④各層管理者對質量管理的責任。

  ⑴總經理(廠長)的質量管理責任:主持制定和宣傳本公司的質量方針、目標和規劃;

  ⑵組織建立并保持符合標準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⑶批準發布質量手冊,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

  ⑷確定組織結構,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

  ⑸根據公司質量管理體系,配套相應資源,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⑹負責領導成本控制中心,對本公司最終的質量管理負責;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權;

  ⑻批準實施質量管理標準。

  ⑥分管生產、質量、技術主管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在總經理(廠長)的領導下對公司的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⑵組織制定企業標準和規劃目標;

  ⑶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難題,制定有關方案、計劃,并負責領導實施;

  ⑷針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發動員工進行質量攻關,大搞技術革新,切實解決有關影響質量的因素,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⑸組織全公司的質量分析活動,認真總結交流提高產品質量的經驗,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

  ⑹協助總經理處理重大責任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⑺經常聽取質量檢查匯報,積極支持質量檢查部門的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⑻負責組織基層領導,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征求意見,采納合理化建議,搞好質量管理工作;

  ⑼協調技術部門、生產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質量管理職責:

  ⑴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建立、實施并保證其完整性;

  ⑵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并協助總經理組織貫徹國家的`質量政策、法規、法令;

  ⑶組織制定本公司的質量方針、目標和規劃、審定管理標準;

  ⑷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業績,包括改進需求;

  ⑸確保各種信息進行有效溝通;

  ⑹負責公司產品生產許可證及iso9000認證的組織工作。

  3、質量部門的管理責任:

  ⑴貫徹質量第一的方針,負責公司整個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⑵充分發揮質量檢驗對產品質量的保證,質量事故的預防和質量動態的報告,確保產品出廠能達到質量標準要求;

  ⑶負責產品質量的檢驗工作,對產品進行質量分級,設立質量檢驗小組,編制檢驗報告;

  ⑷按技術標準和質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的進貨檢驗、工序檢驗、成品檢驗工作,嚴把質量關,對本部門質量錯核工作完全負責;

  ⑸參與新產品的試制作,并掌握試制作和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情況,負責新產品的定型和質量評價工作,并提出結論性的意見;

  ⑹負責質量檢驗原始數據的整理分析和月質量的分析工作,編寫質量動態報告,作為信息向生產主管反饋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⑺負責培訓檢驗人員,不斷采納新的科學檢測手段,努力提高質檢人員的業務水平;

  ⑻定期檢查各工序質量管理的工作情況,負責檢查考核各車間質量責任的包該情況;

  ⑼負責建立產品質量檔案,銜接上級質監部門的質量審核工作。

  4、生產部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嚴格要求生產作業按照工藝規程和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要求進行生產,貫徹和執行產品有關技術標準;

  ⑵積極配合技術部門對工藝規程進行修改,不斷提高工藝流程的合理性、科學性。

  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對提高產品質量而進行的技術改造工作;

  ⑷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質量方針目標,對整個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負責,同時也必須對產品在用戶使用時與生產相關的質量符合性負責;

  5、技術部門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負責制定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隨著產品質量不斷提高,工藝規程要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對工藝有關的質量符合性負責;

  ⑵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產過程的檢驗項目和檢查方法,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和組織統一操作;

  ⑶協助副總經理(廠長)組織公司質量活動,總結交流提高質量的經驗,制定提高產品措施,制定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和提高產量、質量的計劃,參與各種質量分析會。

  6、采購部門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采購人員要積極地采購符合企業質量標準的原材料,確保生產正常運轉;

  ⑵采購的原材料必須符合生產技術要求,經質檢員核測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立即辦理退貨手續;

  ⑶經檢測不合格的材料不準入庫,更不準投入生產。

  7、原材料倉庫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在辦理生產所用原材料入庫時,一定要查驗是否有質檢部門相關人員簽字,否則一律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⑵入庫物品要分類擺放,要根據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做到防銹、防腐、防霉變、防變形,確保儲存過程不損壞、不變質、不變形。

  8、車間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深入進行質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認真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好自檢、互檢、專檢工作,支持專檢人員的工作,把好質量關;

  ⑵嚴格執行工藝技術操作規程,有計劃、有組織地文明生產,保持環境衛生,提高產量、質量;

  ⑶掌握本部門的質量情況,表揚重視產品質量的質量標兵,對不重視產品質量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

  ⑷組織車間員工參加技術學習,針對主要的質量問題提出意見,發動員工開展技術革新與合理化建議的活動,并對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和質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決;

  ⑸對不合格的產品進入下工序負主要責任。

  9、員工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要樹立“質量第一”的生產工作意識,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積極參加技術學習,要做到四懂:懂產品質量要求、懂工藝技術、懂設備性能、懂檢驗方法;

  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合理使用、精細使用、精心維護,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⑷認真做好自檢與互檢,勤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做到人人把好質量關;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切實為員工落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企財[20xx]16號)中的.各項規定,特制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制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四、機構與職責

  4.1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落實進行審核。

  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計劃等,根據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并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落實工作。

  五、管理內容與要求

  5.1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2安全生產費用應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監督其合理使用。

  5.3安全生產費用適用于以下生產事項

  5.3.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5.3.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3.3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5.3.4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事故隱患和職業健康體檢;

  5.3.5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5.3.6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5.3.7安全標志和標識;

  5.3.8其他和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5.4安全生產費用操作流程

  5.4.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牽頭與技術、生產、設備、行政、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費用初步使用計劃,交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批準后由財務對其資金進行提取和發放,收回發票等相關使用證明依據。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報予總經理審核、批準。

  5.5安全生產費用檢查

  5.5.1安全管理部門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工作;

  5.5.2財務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的臺賬,具體列支每項費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負責人,并在臺賬后附加收回相應的發票收據,每季度由財務部門自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費用進行核對;

  5.5.3每年年終財務整理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在公司年度會議中報予總經理審核。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5

  一、加工指示書規定

  第一條目的

  依產品類別,將所有的工作流程、技術、時間、人力、機器和所需的規格以及操作時所需注意事項一一列出,提供給各相關單位主管,作為制定操作標準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

  供廠長辦公室、質管部門及現場管理員以上干部,作為工作時依據,并了解產品的流程、特性,以易于控制產品的品質、成本及產量。

  第三條作業細則

  技術部門拿到客戶所給的樣品或本廠自己開發設計,應先繪制藍圖然后設計、作出樣品,經過客戶的確認,然后寫成工程程序圖,當試產時提供給生產管理部門安排時程表、人力、產能的預估及是否需要外協廠商等等;

  提供給質量管理部門做QC工程圖,作為檢查標準依據。

  第四條結論

  工程程序圖,提供給生產管理、質量管理部門及現場作為大量生產安排時程表和質量管理的檢驗標準,將來這一份資料還需反饋給技術部門,將所遺漏欠缺的資料補足給技術部門,這樣才會成為一份真正內容豐富而且正確的資料,以作為下一次的制造經驗,如果有牽涉到工程變更時,詳細情形請看藍圖與工程變更修改管制綱要,按照程序,加以改變。

  二、操作標準作業規定

  1、目的

  第一條依據加工指示書所做成的標準。

  第二條

  為了使操作者更加了解如何操作機器才最安全,也最節省時間,對工作流程的現狀,予以調查記錄,并利用分析技術,運用改造原則,以可行的途徑,求得一種最合理的工作方法。

  2、運用范圍

  第三條本廠管理員以下的作業員,作為操作機器、儀器、模具及各類工具的依據。

  3、作業細則

  第四條

  作業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簡化、方法工程三種,其研究目的在于減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驟,或使必要的操作步驟,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適的方法完成。動作分析可分為五大原則,27條項目,介紹如下:

  (一)關于人體運動的原則:

  1、使用雙手從事生產性工作。

  2、雙手同時開始及完成各種對稱工作。

  3、使手和手臂的移動做連續曲線的動作。

  4、工作應有節奏,使工作自動而圓順。

  5、操作范圍內,盡量使移動距離最短,并用最低類別的動作。

  6、應盡量利用物體重量。

  (二)關于工作場所的原則:

  1、手和手臂的運動途徑應在正常工作區域內。

  2、必須用眼睛注意的工作,應保證有正常視野。

  3、工具和材料應置于固定位置。

  4、工作場所的高度應設計能供站立或坐著使用。

  5、工作區域應以少移動為原則。

  6、好的工作環境可以導致好的工作表現。

  (三)關于工具和設備的原則:

  1、工具和設備應預置于隨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處。

  2、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動作,使手能執行更有用的工作。

  3、使用將完成產品移去的自動彈出設施。

  4、在方便操作的情況下,將機器控制排列妥善。

  5、利用特別的工具和復合的工具(多種用途的工具)。

  6、考慮如何使用機器以便利操作。

  (四)關于材料搬運的原則:

  1、為方便取拿,應有良好的設計。

  2、安排重力輸送的漏斗、分離器、堆放和輸送帶,將材料送至使用地點。

  3、預置和分類標明下一步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

  4、用落地輸送法將產品挪開。

  5、將所有較重物品舉起時應使用搬運機械。

  (五)關于節省時間的原則:

  1、改善人工和機械動作的遲緩或暫時停止的問題。

  2、通常動作形式需要較少步驟或元素者,所用的時間最短。

  3、當機器工作時,工作應在進行中;而工作進行時,機器應也在工作中。

  4、應同時加工兩個或兩個以上零件。

  (六)填寫方式:

  1、操作步驟需按照工作流程詳細紀錄。

  2、操作方法應于操作步驟手冊中給予詳細記錄。操作方法盡量以淺顯文字敘述,使員工易于了解。

  3、操作方法若敘述不完整,需用圖示輔助說明,能繪圖者盡量用圖示,以使操作員易于了解。

  4、其余應注意事項,需填寫于表格中。

  5、表格如表所示:

  (七)資料使用方式:

  1、需存檔

  2、現場需公布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6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企業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管理科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廠統計工作、

  4、根據各職能科室和車間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班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選出兼職統計員、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科室、車間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工作時,事前必須征求計劃管理科的意見,并要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xx根據廠內各職能科室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則由x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科室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xx審查同意,并經主管廠長批準后,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廠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xx制訂“報表目錄”,頒定全廠執、未經廠部批準的報表,各單位可拒絕填報。

  3、廠內統計報表如有個別項需要修改時,原制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位,并修改后的式樣送xx備案,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據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5、各科室對外報送的專業統計報表,必須先經xx會簽、上報時,應抄送xx。

  6、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向所屬業務部門直接頒發的有關統計文件和報表,各業務部門應轉送xx傳閱。

  7、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科室、車間主管領導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后方能報出。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科室、車間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2、各級澡政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3、凡廠外單位根據上級規定,并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統計局介紹信件來廠索取統計資料時,統由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關部門提供。

  4、企業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xx綜合統計員掌管,科室、車間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掌管。

  5、各科室、車間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采用卡片或臺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6、各科、車間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核準,,并經xx綜合統計員會簽后,方可銷毀。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受表單位發現數字錯誤后,應立即通知填報單位訂正,填報單位不得推諉拖延。

  2、企業內部報表如發生數字錯誤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日報上說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下,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后)、各受單位應將《統計數字訂正單貼在原報表上,并將原報表數字加以訂正,以防誤用。

  統計數字訂正單

  報表名稱受表單位編號

  頁次欄次行數原列數字訂正數字訂正原因主管經辦人20xx年xx月xx日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將經辦工作的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2)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3)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帳、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繪圖儀、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份,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后果。

  3、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節統計紀律

  1、各車間、科室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8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及各部門應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等實際情況,逐級制訂各崗位、各工種的生產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預案。

  2、各部門對所屬車間和班組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安全工作。

  3、對錄用的新員工,應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原則,按照規定和程序組織“三級”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方法時,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應組織對職工進行“四新教育”和培訓工作;員工復工或換崗時,應組織進行“復崗”和“換崗”安全教育培訓。

  5、特種工種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當經過有關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并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達100%。使用部門必須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和崗位訓練。

  6、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地生產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的生產安全教育培訓每月不少于一次;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章指揮,按章作業,嚴肅勞動紀律,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8、各設備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定期對使用設施、設備、特別是特種設備的技術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排除各種事故隱患,確保完好率達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門(糧食熏蒸使用磷化鋁),必須嚴格按照危化品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管理和正確使用。

  10、各部門應加強對生產一線、碼頭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對有較大危險的作業現場必須有警示標志,并派專人進行跟蹤督促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落實措施,予以整改。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應經常對生產一線的安全管理工作給予指導檢查,并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以確保安全。

  11、對從事有較大危險性的生產作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新。其他相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12、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從事有較大危險生產作業、特殊工種以及特種設備操作等人員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和管理,定期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并妥善保管好有關資料。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9

  一、總則

  我公司屬于食品加工企業,食品安全直接關系著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同時直接關系到我公司的生死存亡,我公司以“讓顧客滿意,超出顧客愿望”作為自己的經營理念,因此在關系到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衛生管理問題上不可掉以輕心。同時科學的管理和嚴格的衛生制度也正是我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個法寶。

  二、實施細則:

  (一)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人員

  1、組織:

  公司配備經專業培訓的以總經理為組長,各主管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車間主任、班組長、各職能科室經理為兼職衛生管理員的衛生管組織。

  2、職責:

  對本單的衛生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宣傳和貫徹相關的衛生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相關的衛生法規和標準在本單位的執行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術擋案,配合衛生主管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的培訓、體檢工作。

  (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制度

  1、新員工必須首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規范、食品衛生法、純凈水常識。

  2、新員工經過培訓合格后,必須由質管部帶領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才能上崗。

  3、在職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兩次衛生知識考核或者培訓,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4、所有員工每年進行-次體檢,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合格頒發健康證,才能工作。

  (三)庫房衛生制度

  1、地面整潔無塵,門窗潔凈光亮。

  2、墻壁和天花板無灰塵和蜘蛛網。

  3、物料分類碼放,整齊有序。

  4、消防設施齊備。

  5、防鼠板安裝正確,粘鼠膠、鼠籠、鼠夾擺放科學合理,管理員每天要檢查有無鼠害,及時清理鼠跡。

  6、庫房重地,嚴禁使用藥品滅蚊滅蠅。

  7、必須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干燥,不能用水洗地面,倉庫不得有霉變發生。

  8、每周消毒-次,消毒方法可采用藥液消毒,也可以紫外線消毒。

  (四)公司蟲害防治制度

  1、公司各個部門都應該有防鼠板和防蠅簾。

  2、生產車間要有雙重門,風淋室和防蚊蠅簾子。

  3、車間和庫房出入口要有鼠夾。

  4、車間衛生區負責人每天檢查鼠夾,及時清理。

  5、嚴禁在車間內存放食物,也不準在車間和調度室吃食物,以免招引害蟲。

  6、垃圾及時清理,垃圾點設立遠離生產車間。

  7、每周六下午為本店統-大掃除的日子,要把蟲害防治當作重點。

  8、對進入生產區域的害蟲要以驅逐為目地,不能撲殺,投鼠忌器防止對純凈水產生污染。

  9、嚴禁使用藥物滅害。

  10、夏季值班室或其他辦公室需要有人晚上值班的`部門,需要點燃滅蚊香的時候,要選購中草藥制劑。

  11、庫房在進原材料時要把蟲害檢查當作-項常規檢查,車間在領用時也需要檢查此項。

  12、車間內部的更衣室、更衣箱也是重點防治區域,參照上列規定不得例外。

  (五)污物、廢棄物的存放處理

  工廠的污物、廢棄物主要是廢水、舊塑料包裝,包裝箱等。

  1、廢水通過專用下水道排放。

  2、廢舊塑料袋每天清理,遠離生產廠區存放,定期處理給廢舊物資回收部門。

  3、包裝箱指定專人管理,指定地點存放,定期處理。

  (六)車間生產衛生工作制度

  一、生產人員上班前15分鐘到車間主任處簽到,不得代簽。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作好本職工作,有事提前請假,不準遲到、早退、離崗、串崗。

  三、生產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手、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

  四、各工序操作員按規定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鞋靴、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必須罩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口罩必須罩住口鼻,必須定時洗手消毒,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必須定期清洗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靴出車間。

  五、車間內的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不得飲用;需要飲水時到車間指定飲水處,用自備杯子飲水,不得用生產用瓶子飲水。

  六、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用品帶入車間,禁止在生產場所吸煙、進食,更不準在車間打鬧及進行其他有礙制水衛生質量的活動。

  七、上班前、下班后打掃環境衛生,并用紫外線殺菌燈對車間空氣、工作服、工作帽,各殺菌消毒30~60分鐘,垃圾雜物桶必須帶蓋,垃圾雜物及時清出車間。

  (七)工藝衛生

  1、原料水應符合現行的《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2、包裝容器應嚴格保管,不得放在露天或不干凈的地方

  3、生產、運輸專用的工具、容器必須專用,使用前嚴格清洗消毒,做到清潔衛生。

  4、所有產品必須按要求包裝,并應注明廠名、批次或生產日期、以便檢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20

  防火

  1.嚴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倉庫內吸煙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違規者每次罰款100元。

  2.每個倉庫應配備至少一個干粉滅火器和一個水桶。全部消防設備應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對違反規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罰款50元。

  3.各倉庫供應的消防設備主要用于本倉庫的備用,必需存放在本倉庫。滅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隨便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公司發生火災時,任何倉庫管理員都不需要向領導請示,必需自己攜帶滅火器參與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后,必需將滅火器帶回倉庫并認真檢查。滅火器如需補充藥液或修理,應馬上向倉庫主管報告。倉庫主管還必需主動檢查和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需數量和注冊全部干粉滅火器在倉庫,建立“管理責任制”,定義倉庫和滅火器的負責人,和每個月的第15天進行例行檢查,檢查滅火器的藥物是否過期,無效,并檢查滅火器是否受損,可以正常使用。在每個滅火器瓶上粘貼《檢驗記錄表》,記錄責任人姓名,倉庫主管應于每月15日填寫檢驗結果。任何需要更換或修理的`滅火器必需在發覺當日報告總經理。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5.倉庫主管必需組織全部店主每月學習防火學問,并供應防火學問培訓新店主,以便全部員工能理解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撲滅了火,如何在火災中自救。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6.倉庫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防火意識,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特殊是倉庫主管。要常常巡察倉庫各個角落,準時檢查火災隱患,督促落實倉庫防火措施。

  7.發生火災時,首先組織現場滅火,向總經理及公司其他領導報告,必要時呼叫消防隊

  防水防潮

  1.倉管員應隨時留意倉頂、墻、窗、門、排氣口等部位有無漏雨、進水的可能,并應分別檢查倉壁、地面是否潮濕。如有任何隱患,應馬上報告倉庫主管進行維護或防護。

  2.每天動身前,倉庫全部門窗必需鎖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連續下雨,應保持值班檢查制度24小時,防止雨水滲漏,防止門口雨水倒灌進倉庫。

  4.面粉、調味料和其他簡單弄濕的物品必需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時,肯定要先將廢棄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嚴禁將液體及潮濕物品帶入倉庫。

  防盜

  全部倉庫都必需有人上鎖。即使你在工作期間離開倉庫很短一段時間,門也必需鎖上。嚴禁將大門放開無人看管。每天離開前,肯定要鎖好倉庫全部的門窗。每位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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