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公司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護設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公司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內容規范
3.1公司內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三同時”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3.2各部門必須將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批材料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按程序履行審批驗收手續。
3.3凡未經“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準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規進行建設和投產使用的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厲處罰;對發生傷亡事故或因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隱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4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5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預評價和安全生產驗收評價和職業衛生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完成項目可行性論證后及進行初步設計之前,聘請具備資質的預評價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其預評價報告書經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后,作為該建設項目的設計部門安全設計和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依據。在通過了建設項目竣工投入試生產、使用,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效果綜合評價工作后,報有關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專項驗收。
3.6各部門要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部門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3.7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在建設項目立項和管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管理和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等部門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3.8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并委托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部門進行勞動條件、環境保護檢測、危害程序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3.9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
3.10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預評價;
3.10.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10.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10.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10.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10.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10.6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相關文件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建設項目“三同時”初步設計評審表》
《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表》
《制度教育培訓記錄》
5、附則
5.1本制度內容與國家、本市、行業等上級機關規定內容相抵觸時,以上級機關規定為準。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業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項目的技術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
(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八)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條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新;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六)技術支持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監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績;
(三)主要監理人員及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大綱;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第十八條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投標價格;
(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
(四)組織供貨計劃;
(五)售后服務。
第二十條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
第二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的規定。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包工程;直接發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三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督或者現場監督。
第三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則。
第三十九條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后,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總體情況、公開招標及招標備案情況、重大違法違約事件等信息。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6 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審核人:xxx
本制度批準人:xxx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4
為加強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建設項目業務行為,提高建設項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質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適用于單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各種建筑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以及大型修繕工程的立項、實施及監督管理等。
一、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7.《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xx〕648號)
8.《吉林省政府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吉政發〔20xx〕2號)
9.《關于印發***年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提示:按當年文件執行)
第二章 立項與審核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進行的各個單項工程所構成的總體,也稱為基本建設項目。
二、工程項目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后能夠獨立發揮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三、工程項目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維修改造項目。 四、一般工程項目立項程序
1、項目歸口科室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工程項目申請書。工程項目申請書包括擬建工程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預計開工建設時間等。
2、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各部門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估,并進一步估算工程項目需要投入的資金。
3、主管副主任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通過后形成評審報告,并明確項目的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等。
4、財務歸口科室按評審報告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財務歸口科室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應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必要性、建設規模、選址方案及地質條件、環境保護、建設工期安排、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效益評價、結論等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的根本依據,要求技術論證嚴謹規范,投資估算科學合理。
5、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單位黨委審批,經批準后由項
目歸口科室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申請工程項目建設計劃。
6、市政府以工程項目建設計劃批復形式批準立項。
7、項目歸口科室與財務歸口科室根據省發改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編制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建設計劃中項目名稱、建筑面積、計劃投資、建設地點、使用功能等必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一致。經單位黨委批準后,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實施。
第三章 概算預算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單位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管理,促進概預算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概算是在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圖紙階段的設計概算,指對設計是否超限額設計基準價、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經濟角度作出評估。
三、本規定所稱施工圖預算是對應于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施工圖預算,包括總包施工圖預算和分包施工圖預算以及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
四、本規定所稱總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五、本規定所稱分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聯營合同或者聯合體主辦方與成員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六、本規定所稱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獨立發包工程的施工圖預算。
七、本規定所稱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圖紙中包含但不屬總承包自行施工范圍內,且需總承包單位對其現場施工進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所稱獨立發包工程是指總承包范圍外因建設單位整體建設需要,通過直接招標或選定長期合作單位方式,發包確定施工單位的獨立工程。獨立分包范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預算工作應遵循準確性、及時性的原則,做到及時帳清,以適應工程設計出圖、工程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規定主要包含了總則、設計概算管理、總包/分包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標底管理、附則、工作操作指引等內容。
十一、財務歸口部門負責編制除“兩點一線”工程、設計修改變更工程、工程簽證、議標工程外的全部設計概算。
十二、設計概算編制及評審由單位黨委審批,可將項目外委給單位確定的造價咨詢公司編制概算。
十三、設計公司在完成初步設計后,由設計代表報送財務歸口部門。
十四、概算接單程序: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接到設計圖紙后須辦理簽收登記手續,并于收圖當天建立臺帳記錄。
十五、圖紙要求:
1、編制設計概算的圖紙,必須是經過本單位設計科室審批確認過的圖紙。
2、設計圖紙須明確工程所屬板塊、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稱和編碼。
3、設計圖紙須尺寸清晰、準確,有詳細的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標準。
十六、設計概算完成后,編制人員須編制設計概算指標分析表,科目、計算范圍、口徑須與限額設計基準價保持一致,與限額設計基準價進行分析比較。
十七、財務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電子版預算文件包含:
1)軟件版預算文件;
2)工程量計算底稿;
3)封面、編制說明及造價匯總表;
4)往來文件;
5)專業承包施工圖電子版。
2、紙版預算書主要包含:
1)專業承包工程預算書封面;
2)編制說明;
3)主要材料一覽表(須標注規格型號、品牌、產品等級、價格來源、材料分類等);
4)圖紙目錄。
十九、工程招標與預算管理小組下屬各對口科室應建立完善的專業承包工程預算的資料存檔管理和臺帳管理體系。
二十、設計變更預算編制完成后,需及時更新各項目的動態成本報表。
二十一、本節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沖突的,適從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本規定由本單位財務歸口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章 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名稱、編號、數量和有關情況介紹;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方法、時間及收費金額;
(四)招標開始時間、投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文件送達地點等。
第二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三條市財政局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會同采購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經專家審核、采購部門確認后發布。
第四條 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四)評標原則;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
(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
(七)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條款;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撤銷招標文件。
第七條 招標文件收受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標人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并同時抄告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八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第九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三)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
(四)投標項目數量價格表;
(五)開標一覽表;
(六)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或投標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
第十一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二條 開標前投標文件不得啟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后送達;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和采購部門代表參加。同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列席,必要時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開標時,應先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項目、投標報價以及開標一覽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制作筆錄,存檔備案。
第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部門全權代表、招標機構代表和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享有獨立的評標權,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比較質量、性能、價格、售后服務、交貨期限和投標方的資信等因素,依據確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進行評標,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九條 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不得泄露有關評標工作情況、資格,不得與投標人進行私下接觸。
第二十條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采用下列評標方法:
(一)價格評選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選擇評標價最低的為中標候選人。
(二)綜合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價格、性能和質量比最佳的為中標候選人。
(三)投票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由評委投票,得票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根據價格、性能、質量、服務等因素在評標總分中所占比例,由評委進行打分,得分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后15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結果通知各采購部門,經確認后,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章 建設項目施工管理
第一條由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工程設計圖編制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書;依據相關規定,編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經審核、審批后組織工程施工。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審批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
第三條財務歸口科室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四條嚴格執行建設項目進度安排,科學組織,周密部署,用文明規范的管理方式保證施工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
第五條單位應嚴格控制建設項目設計和洽商變更,嚴格履行項目管理部門、監理部門及審批部門對變更項目的審核及審批程序。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變更程序
1、工程變更提出單位:在項目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各參與方均有對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必要的變更要求,具體的提出單位包括設計院、甲方(本單位)、施工單位等。
2、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問題提出變更,應提供設計變更的圖紙和說明,設計管理部審核后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它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財務負責人交施工單位、監理機構,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要求工程變更的必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并附變更原因交監理機構審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審核后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4、本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項目歸口科室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辦公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原件由項目歸口科室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二、工程變更審批流程
提出單位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和相關文件——監理公司審查蓋章——項目歸口科室組織相關專業審核簽署意見——項目歸口科室負責編寫工程變更文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要求簽署意見——印章管理人員核查并在《工程變更通知單》蓋工程部專用章——相關單位簽名蓋章——監督實施。
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
1、設計變更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負責人簽批。
2、設計變更費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簽批。
3、設計變更費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兩條要求外,必須由造價咨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結果報主任簽署。
4、涉及項目外立面、外墻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變更則必須由單位黨委決定。
第七章 項目資金控制管理規定
一、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項目備用金
1、項目部借支備用金,用作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
2、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主管副主任簽字同意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2日內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副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借款人到本單位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歸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5、財務歸口部門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三、項目資金使用
1、辦公用品及項目部采購的零散物品,由專門人員定點采購,并附采購清單,說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2、所有報銷的單據必須在48小時內按規定粘貼上交到本單位財務審計科。超過時限,無特殊情況不報銷。
第八章 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組織,財務歸口部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本單位接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四、驗收議程
1、由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施工單位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并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并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第九章 項目決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本單位建設項目決算的管理,控制建設項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設項目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管理事項。
第三條相關定義
1、本制度中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指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2、竣工決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建設項目竣工圖和建設項目造價對比分析四個部分,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第四條相關職責分工
1、項目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
2、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需積極配合財務審計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3、財務審計負責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財務歸口科室決算人員需要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其編制依據如下:
1、建設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預算或擴大初步設計后的預算及修正預算;
3、建設項目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標的、承包合同、建設項目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之前,預決算人員需要清點物資,對各種設備、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項進行盤點核實,并填列清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
3、竣工資料與設計圖紙進行核對,進行實地測量,對照、核實建設項目變動情況,核實造價;
4、嚴格劃分和核定各類投資;
5、編寫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6、上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處理、財產物資情況及債權的清償情況;
3、資金節余、基建節余等的上交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第八條造價管理部負責編制的竣工決算務求數據準確、內容全面、簡明扼要,能夠真實、客觀地說明問題。
第九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需要報本單位黨委進行審核審批。
第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歸口科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一、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三、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二、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三、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四、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樹立良好的師德形象,切實把“學高為師,身正為范”落實到教育教學中去,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訂本制度。
1、加強政治理論、教育法規學習。學校要有政治學習制度,保證每周有一小時的學習時間,學習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九部、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建立學習記錄,教師做好學習筆記,并寫一至二篇心得體會文章,以提高自身依法執教、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政治敏銳能力。
2、加強教育理論、新課標、計算機技術的學習。學校要以教科室、教研組、學科組為陣地,強化校本培訓,每個教師要以撰寫論文、心得、教學反思、優質教案、主講優質課公開課為載體,證明自己學有所得,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業務能力,科研能力。
3、遵守紀律,以校為家,確保每周五天工作時間。上課做到六不: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進出教室、不打手機、不坐著講課、不隨意調課。
4、樹立嚴謹教風,培養良好學風。教師做到先備課再上課,語言流暢準確,啟發不包辦,思考有所思,板書字跡工整,作業批閱準確及時,檢查督辦落到實處。
5、關心愛護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對學生要嚴愛有度,既反對包庇、縱容、溺愛學生;又反對歧視學困生。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和侮辱女生,凡因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女生所造成的傷害事故,由責任人(教職工)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一旦有此類事件發生,先撤離教學崗位,再調查上報處理。
6、嚴守社會公德,真正為人師表。教師要語言文明,不說臟話。校內校外不扯皮鬧事,不打架斗毆,不賭博打牌,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不正當的競爭、競選活動,發揮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
7、注重儀表。容貌整潔,服裝得體,不蓄長發,不留胡須,不穿超短褲、裙,不穿拖鞋上課,不酗酒。
8、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保持盎然意志。本著對自己、對他人、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態度處事為人。
9、為人要樸實誠信,豁達開朗,嚴于律己,寬于待人,公道正派。
10、強化安全意識,嚴守安全底線。教師不僅要做遵守安全規則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對學生時時講安全,事事想安全,處處保安全,確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8
一、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制訂本制度;
二、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盛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三、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督;
四、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采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五、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精神,反對講排嘗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
六、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七、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未經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八、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并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托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并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采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復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并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并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10
一、總體目標
(一)無職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無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重傷率控制在0.1‰以內。
(三)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的火災、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護及時,施工機具設備檢驗檢測達標,施工用電執行jgj46-20xx標準,施工現場各類防護符合jgj59-99標準。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目標: 。(達標、市級文明、省級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達標目標。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由項目部制定具體的達標目標
(一)垂直運輸設備,塔吊臺,井架臺,計劃在通過安裝驗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腳手架材料采用鋼管。計劃投入鋼管噸,扣件只;采用分層搭設、分層驗收的辦法,堅持先驗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電按jgj46-20xx標準執行,按照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和tn-s系統配置線路,采用計劃投入總電箱只,分電箱只,開關箱只,采用一次規劃配備,分次投入使用,確保施工用電達標。
(四)小型機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機具的`種類及數量) 。
(五)施工現場密目式安全網的使用,必須達標規范,計劃投入張。
三、文明施工實現目標
(一)建筑施工現場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檢查標準的要求,并結合文明施工檢查標準的具體內容,將文明施工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二)創建(省、市)級文明施工現場。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建設項目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項目〈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項目。
第二章: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程序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并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②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④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⑤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文件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布置和建(構)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項目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12
1、擬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制定生產計劃,簽訂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務,與施工承包人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
4、協助業務人員聯系工程。
5、進行工程產值統計、工程進度對比,督促各工程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
6、負責施工隊伍管理。
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回訪,落實工程保修。
8、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并負責處理。
9、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設備采購計劃,根據各工地需要進行設備調配。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13
為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總體規劃審批。學校上報教育局校園總體規劃,然后教育局工程辦組織專家進行集體會審,再由局黨委研究決定,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二、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于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三、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上報工程辦,審批以后才能開工建設。
四、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五、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監會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學校工程都必須由校監會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工程辦,學校進行初審后,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由教育局工程辦與學校校長簽字認可并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咨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范,計價必須合理。學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
七、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學校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竣工驗收主要環節必須請校監會負責人參加。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相關施工規范、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九、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范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征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復、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一、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并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14
1、責全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技術管理辦法并負責實施。
2、負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4、掌握公司的綜合質量水平,提出改進意見。
5、制定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
6、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7、制定材料采購和使用管理辦法并負責實施。
8、負責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考查、推廣和使用。
9、制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10、組織公司技術質量檢查。
11、組織投標,審核投標報價。
12、負責預算管理工作。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15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設備造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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