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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9 08:18: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園林綠化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

  第一條園林綠化是小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已規劃與建設的綠地,不得隨意占用綠地、改作他用,不得損毀綠地。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做到及時綠化。小區的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要求。各種線路、管路的架設要充分考慮綠化,對妨礙綠化的,要想辦法轉入地下。

  第三條小區綠化管理實行責任包干制,包干單位要做好本小區的綠化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小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四條包干單位的'綠化管理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學習,較全面的掌握園林專業知識;勤奮工作,培育養護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澇蟲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發生;園區內如發生花卉苗木被盜、破壞等事故,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或保衛處及財務處。

  第五條小區內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綠籬,造型樹等,施水要充足,達到水肥充足,花草常綠。地下停車場上大喬木及生長不良的喬灌木應每季度施農家肥一次,綠籬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條小區內要經常打掃,保持整潔干凈。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樹枝、葉要及時清理,做到小區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第七條小區內的蟲害治理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平時多檢查,按不同季節容易發生的蟲害要及時處理;棕櫚科植物,應掛藥包,每年(2月、7月)開展不少于2次椰心葉甲蟲害防治,并積極配合市政府開展重大植物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時要控制好比例說明使用,并在小區內張貼公布,施農藥的地點及時間。

  第八條為提高小區內居民的綠化意識,區內設綠化知識宣傳欄,作到室內擺花,陽臺栽花。

  第九條包干單位建有苗圃(花圃),節假日、喜慶活動應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擺盆花,用后要及時搬回養護,確保花卉鮮艷茂盛。

  第十條除本規范外,包干單位應配有專職管理人員,綠化建設和管理應設專門的檔案,齊全規范。

  第十一條區內的所有樹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必須事先報經上級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具體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爬樹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準搖樹、剝皮、刻劃。

  (三)不準在樹上牽繩曬物、釘掛物品。

  (四)不準圍樹搭棚或緊靠樹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雜物。

  (五)不準亂挖亂種、損壞樹木根基。

  (六)不準在樹下生火燒物或靠近綠籬帶燃放鞭炮。

  (七)不準攀登園林建筑和在園林建筑及小品上亂涂亂畫。

  (八)不準穿越、踐踏綠籬、綠籬帶、花壇。

  (九)不準向綠籬帶、花壇、草皮內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十)不準損壞花壇池圍、樹木護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綠化設施。

  第十三條電力、電訊等其他線路的安裝和施工涉及必須修剪樹木時,必須向園區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由園林工人負責修剪,不經許可不得隨意亂砍。

  第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植樹綠化成績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園林綠化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的獎勵。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2

  為了更好對校園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校園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校園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全校師生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師生工作和學習更加舒適、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園林施工管理工作。接受部門主任的直接領導,并適時匯報,工作積極,貫徹執行公司的方針政策。

  2、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事假必須先請假批準,病假須開具醫生證明。

  3、園林管理員要經常對其所負責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校園的綠化完好率達99%。

  4、保潔管理員要認真做到每日上下午按時巡檢各地段,包括干道、人行道、便道、樓房周圍,特別是要加強'死角'地帶的巡檢,做到無白色垃圾、無雜物。

  5、如發現校園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對在校區內隨意張貼和散發傳單者,要及時制止。

  6、保潔管理員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協調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填寫《庭院檢查情況表》及時向主任匯報。

  7、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校園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8、每天要做好巡檢工作,達到路面、綠地內無磚頭、碎紙、塑料袋、木棍、果皮等雜物,對綠籬邊、樹上的垃圾袋要及時指揮工人解決。

  9、每月由管理員定期對其所負責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10、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校園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創造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全校師生營造大自然的學習環境。

  11、每月由園林主管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3

  為搞好住宅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持續住宅區環境優美,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的綠化,指區內綠化、花草、樹林,園林建筑小品等,屬住宅區公用設施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處負責,并按市政府綠化達標要求管理區內綠化。

  二、管理處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居民共識,構成良好風氣,自覺愛護區內'一草一木'.

  三、管理處綠化人員職責如下:

  1、熟悉住宅區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充分利用綠化面積,持續綠化完好率在98%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

  2、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特性和培植辦法,并對較為名貴、稀有或數量較大的品種在適當地方公告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征、養護辦法等,供居民觀賞。

  3、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并修枝補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4、持續綠化地清潔,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使花木生長茂盛。

  5、每月檢查、記錄、報告樹木狀況,及時勸阻和處理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6、維護好剪草機、噴灑器、電機及其它器材、工具。

  四、本區住戶是綠化的享用人,賦有愛護、管理本區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嚴禁下列破壞生態環境、妨害綠化的行為:

  1、占用綠化地段;

  2、踐踏綠化草地、林帶;

  3、攀折花木,毀損涂污園林小品:

  4、行人和車輛在綠化帶上行駛,碰壞綠籬和柵欄;

  5、在綠化區內堆放物品,設置廣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繩晾曬衣物;

  7、在綠化地上傾倒垃圾、拋灑雜物。

  凡有上述第一項行為,按侵占每平方米罰款20-50元處理,并限期恢復原貌;其余各項中,凡損壞花草樹木,按'損一罰五'罰款;凡損壞設施者,按造價的2倍罰款。

  五、根據市政府規定,凡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作如下處罰:

  1、對亂砍或碰斷樹木主子,每株罰款150元,對攀爬樹木、剝樹皮造成損傷的每株罰款15元;

  2、攀摘花朵、枝條的,每朵(枝)罰款1元。因亂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損壞花木的,每枝罰款20元,破壞草坪每平方米罰款8元。

  3、撞壞鐵欄柵,每公尺罰款150元。

  4、對在綠化地帶晾曬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員予以警告,并對其進行教育。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對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予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獎罰由管理處執行。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4

  為了把本園區建成環境整潔、優美、文明的小區,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條例精神,特制訂綠化管理規定。由物業管理人員監督實施。

  第一條凡是本園區范圍內一切業主(使用人)和過往人員,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搞好小區綠化是全體園區業主(使用人)及過往行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要樹立'愛護綠化,講究文明'的.社會風尚。

  第三條為保持環境美化,請你看護本小區花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毀壞花木、踐踏草坪。嚴禁在綠化地內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開挖綠化地帶,停放自行車、人力車、摩托車。嚴禁在綠化地帶內遛狗。嚴禁在樹上拉繩、晾曬衣物被褥。裝修要文明施工,不準在綠化地帶丟放建筑垃圾。

  第四條嚴禁在樹木、綠化地帶內設置各種廣告標語牌。未經同意,不準在綠化帶空地上設管線,遷移和損壞樹木、花草。

  第五條嚴禁私摘花草,轎車、出租車禁止駛入草坪。

  第六條有破壞園林、綠化行為的按《國家園林、綠化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文進行處罰。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管理,規范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本市園林綠化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的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局)是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實施辦法;

  (二)對招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三)組建評標專家庫;

  (四)接受投訴、查處園林綠化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實施部門和職責)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核招標人的資格、受理招標文件備案;

  (二)組織信息、負責養護招投標項目登記;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核準中標結果;

  (四)調解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分歧;

  (五)承擔評標專家庫成員的日常考核和評估;

  (六)指導和監督區(縣)綠化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的招投標活動。

  第五條(原則)

  市綠化局對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招標范圍和規模提出指導意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對招標人的一般要求)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須招標的養護項目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交易場所)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園林綠化分中心(以下簡稱園林分中心)是為本市園林綠化養護項目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服務機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原則上應當在園林綠化分中心進行。對在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交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收取。

  園林綠化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交易規則,對養護交易所涉及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反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

  依法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投訴和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綠化局監察室、市綠化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二章招標

  第十條(招標范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養護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養護項目;

  (三)緊急整治的養護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專門負責養護招標的工作部門;

  (三)有2名以上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持以上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三條(委托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招標。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與招標機構簽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標機構資格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四條(招標條件)

  (一)養護招標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并且資金已落實;

  (二)具備養護招標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

  招標人應當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連續時間應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和住所;

  (二)邀請的投標人名稱;

  (三)招標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發包范圍和基本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十七條(入圍方式)

  (一)全部入選法

  所有符合養護項目招標人資格要求的潛在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均可成為投標人。

  (二)資格預審法

  對規模較大的或者園藝養護技術要求較高的養護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法。資格預審文件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評審要求,但不能以預先確定投標人的數量作為評審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

  (三)隨機確定法

  當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可要求采取隨機確定法,從所有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確定投標人,但投標人最低限額不少于7家,且在招標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點、發包范圍及內容、養護期限、養護等級要求、資格要求、資金來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現場踏勘日期、投標答疑會日期、投標文件的編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標截止時間、承包方式等內容;

  (二)擬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術規范及要求;

  (四)投標文件的格式以及應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樣本。

  (五)評標的標準與辦法。

  (六)對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認定。

  (七)評標辦法。

  (八)工程量清單及綠化養護現場圖。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澄清)

  招標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備案)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文件前二天,應當持招標文件樣稿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應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二十一條(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投標人獲得踏勘現場的機會應當平等。

  招標人對任何投標人做出的答疑,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第二十二條(信息保密)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規避招標)

  招標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屬于規避招標

  (一)擅自改變養護項目資金來源或者用途;

  (二)虛假招標或者使招標活動流于形式;

  (三)將部分項目排除在具體招標范圍之外;

  (四)其他不招標或者不公開招標的行為。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資格)

  投標人應當具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加投標的養護企業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報送投標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養護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招標人對投標人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二)投標人的報價應當保證其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標項目。

  (三)投標文件應當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第二十六條(投標文件的提交、送達和撤消)

  (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處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

  (二)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管投標文件,開標前不得開啟、遺失。

  (三)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投標文件。

  (四)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五)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不含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變更和補充)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補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保證)

  投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等方式。保證金應視標底的大小,按養護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第二十九條(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退投標保證金:

  (一)中標后,中標人在三十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定合同的;

  (二)在領取招標文件并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投標文件、提交的投標文件無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評標委員會作廢標處理的;

  (四)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的。

  第三十條(投標截止期限)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共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一致投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事先商定,突出一個投標人,其他投標人作為陪襯參加投標;

  (三)招標人將投標情況透露給投標人;

  (四)招標人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六)招標人和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七)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八)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二條(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效投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

  (一)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二)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處未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簽章的;

  (三)投標文件未經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綠化管理局建立的養護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參加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對評標專家施加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為。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應當是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與養護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經濟類人員,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庫成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需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對在評標過程中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資格,應當報市綠化局同意。

  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今后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六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應當給予評標委員會足夠的閱標時間。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供書面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將評標過程與結果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和協查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評標辦法)

  根據養護項目的不同特點,招標人可以分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投標文件的澄清)

  經招標人同意,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它投標或者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九條(廢標)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一)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二)投標人不能對報價較低作出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投標人作出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經認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

  (三)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第四十條(中標候選人)

  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邀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1至2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中標)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全部使用財政資金撥款或者財政資金撥款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約的,可以依序確定其他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后1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5天。定標后,招標人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重新招標)

  有效投標不足3個(不含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招標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評標備案)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三)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未中標人的投標報價表。

  第四十四條(結果公示)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應及時將中標有關情況告知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及時將中標情況信息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進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四十五條(合同的簽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定的內容訂立書面合同。

  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六條(履約擔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中標人須提供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百分之十的履約擔保。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七條(合同履約)

  中標人應當就承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備案的處理)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內容,以及招標機構不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在招標人報送備案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四十九條(行政管理措施)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公正度評價)

  市綠化局監察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公正度評價工作,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項目,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例外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的園林綠化管理,使全所園林綠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維護優美的園林綠化環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園林綠化組的內部管理,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用心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高質量、高標準進行園林綠化管理。

  二、加強園林綠化植物的養護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養護規范,持續良好的觀賞效果;公園及城區喬木、灌木和綠籬植物適時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蟲害,促進植物健壯生長,使城市到達綠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強對公園及城區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名木古樹的成活和健康成長。

  四、保質保量完成公園及城區所需花卉苗木的擺放和栽植,搞好現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園林垃圾處理工作,及時清理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樹枝、落葉和從草坪地被中清除的雜草,保證綠地美觀和環境衛生。

  六、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工作應用心主動,要與本段面督查人員緊密配合,共同促進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對于督查人員要求及時處理的問題,當日未處理的,督查人員有權提來源理、處罰意見;

  2、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發現園林植物病蟲害問題,不能處理的,務必第一時間向督查人員報告,并向園林組長匯報,若由于報告不及時而造成病蟲害蔓延,影響景觀的,將負主要職責;

  3、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對本段面內所出現的損害綠化植物、綠地等違規行為,不上報,熟視無睹,造成損失的將負主要職責。

  七、加強園林機具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管理,務必熟練、正確地操作使用園林機具和工具。機具和工具須由專人保管、規范存放,進行定期保養、檢修,確保無故障運行。維護人員使用的.工具實行以舊換新。

  八、確保園林操作規范,確保園林作業的安全性,增強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園林組長每一天對園林工作檢查一至二次,同時做好組內成員、工作的協調和分配。

  十、園林組長和分管領導對園林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一)制定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項目經理出任組長,由各專業工長,班組長及專、兼安全生產檢查員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骨干小組。項目設專職安全員一名,有權因安全問題責令某分部、分項停工整頓安全,各施工隊隊長兼職安全檢查監督員。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執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業前,由隊長向施工班組作書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組長簽字,并及時向全體操作人員交底。

  2、執行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各隊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經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后,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進場前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后定期與不定期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

  4、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定制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進行評比,對安全生產優良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給予教育,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

  5、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定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優良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的班組和個人給予批評,甚至處罰。

  6、主要預防及控制措施

  1)、進入現場的的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機電設備實行專人負責操作,并持證上崗,非專業人不得動用電器設備,供電設備要遮蓋嚴實,經常檢查,并設置漏電保護器。

  3)、現場施工用電嚴格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布置架設,并定期對閘刀開關、插座及漏電保護器的靈敏度進行常規的使用安全檢查。

  4)、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對現場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的藥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的備用狀態。

  5)、定時取得氣象預報資料,根據氣象預報,提前作好防臺風防雨措施,并切實按措施嚴格執行實施,并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生產。

  7、安全生產合同制管理

  每一位進場工人,及時對其進行進場安全教育,除發放安全知識手冊外,還將與其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使每一位進場工人都明白,凡屬違約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其本人承擔主要責任,使人們能夠提高警惕,把安全生產常記在心。

  同樣項目公司還將與每一位管理人員簽定安全責任合同,有利于本工程所有參加人員都能將安全意識大大提高一步。

  8、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罰辦法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光腳,穿拖鞋、裙子、大腳褲、高跟鞋、違者每次罰款50元。

  2)非機械操作工私自操作機械,電氣設備,每次罰款100元。

  嚴禁在工地內使用電爐,發現除沒收電爐外罰款100元。對目測觀感影響較大及容易出現質量瑕疵的分部分項工程,從苗木的樹形、種植的工藝及后期的養護等方面,明確質量要求和措施。

  二、文明、環保施工控制措施

  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城市的主要組成部分,更是公司企業形象的具體體現。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均嚴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經常組織檢查,列入考核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文明施工具體措施如下:

  (一)制定內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同時對職工進行文明衛生的教育,讓每個職工都樹立環保意識。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施工隊伍建設。

  (三)在施工過程中,使用文明用語,遵守職業道德。

  (四)不在道路上隨意停車、堆物、丟棄垃圾,不影響交通。

  (五)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將及時清理,當班垃圾當班清除,并由下一班對上一班施工隊伍的環境衛生清除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場內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以保持周圍環境的`整潔,在材料堆放處設立材料提示牌,標明:材料名稱、型號、規格、產地、責任人等。確需在場外占道臨時堆放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占道許可證》,并按要求堆放整齊。

  (六)車輛進入市區,必須執行交通法規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辦好車輛通行證,遵守行車線路,需在現場逗留的車輛應熄火,禁鳴喇叭,以減少噪音和環境污染。

  (七)盡可能實行封閉式施工,在工地的周圍設置圍墻或用板材隔離,開設工地出入口一處,并設置傳達室一間,配備專人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八)在工地靠近路的醒目位置,設立“工程概況”的標牌,標明工程名稱、建筑面積、工程概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項目經理、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并在必要的部位設置“施工給您帶來不便,請諒解”等內容的提示牌,同時配合城市環境治理,在必要的時間和部位懸掛宣傳標語。

  (九)對裸露土方應與覆蓋,不定時灑水降塵,清挖出的建筑垃圾及廢棄物等運送至指定的倒場傾倒。

  三、園林機械維修制度

  一、在修理剪草機時要拔掉火花塞,以免在修理過程中轉動刀片,使剪草機自燃。

  二、在修理園林機械時,要把機械內的汽油倒凈。汽油是易燃的燃料,勿近火種,不要讓燃料溢出——請勿吸煙。

  三、修理時穿好工作服,不要赤腳、穿涼拖鞋、穿寬松衣服、戴首飾、留長發。

  四、修理時使用工具應注意,按工具的使用方法操作,特別是電動工具。

  五、修理好機械,試機時應注意保持和他人的距離,以免機械在高速運轉時刀片打到東西傷人。

  六、一切操作都應按照園林機械使用說明書,不要觸摸到發熱的部分(特別小心發動機排氣管),嚴禁手接觸到任何夾緊點。

  四、安全學習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學習一次,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消除事故苗頭,盡量杜絕事故的發生。

  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條例》、《四川省安全管理條例》和水上安全法規,不斷提高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二、深入開展“反三違月”、“安全生產周”、“119”宣傳日等為中心的安全生產活動,并以辦專欄、組織宣傳和安全知識競賽、放錄像等形式加大對安全生產宣傳的力度。

  三、對每月參加學習的職工進行登記,凡每年參加次數不達標的,在要求其補上學習內容外,將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要求各安全小組成立安全知識自學小組,各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成員在組內學習和討論安全法規,并將學習情況向安全小組匯報。

  四、通過輪訓、崗位安全操作及技術練兵相結合,使職工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會記、會背、會用,并在生產過程中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五、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五、事故檔案管理制度

  一、園林綠化處內部無論發生任何重大和一般事故,必須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并組織現場施救。

  二、園林綠化處安全必須將種類事故作詳細登記,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三、園林綠化處對發生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園林綠化處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處理結果必須建立檔案。

  六、安全檢查制度

  一、每月定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每一次檢查情況進行登記。

  二、檢查內容包括園林綠化專業水車、園林機械、噴泉設施等。

  三、成立安全檢查小組,由園林綠化處副主任范時平、楊寧、馮建成任組長。每月召開安全檢查會議,對園林綠化處的安全生產動態做出分析并制定相應措施。

  四、在定期檢查之外,每月還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各項工作所出現的違規操作作出及時糾正和處理。

  五、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復查,如到期未整改的,將視情況的輕重處以批評、警告、行政處分等。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8

  為加強小區綠化管理,保證綠化帶不被破壞,制定如下規定:

  一、管理處園藝工是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職責人,負有培植、養護、管理綠化的職責,園藝工務必做到:

  1、熟悉住宅區內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稱、產地、種植季節、生長特征和管理辦法等,方便居民休閑游覽與觀賞。

  2、嚴格按規范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淋水,對大棵的灌木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3、持續綠化地清潔,草坪和灌木林內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促進花草樹木生長茂盛。

  4、義務向業主講解園藝綠化常識,幫忙業主搞好家庭綠化。

  5、園藝工有權阻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本住宅區業主是小區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綠化的權利和義務,請遵守:

  1、業主不得擅自踐踏、占用、損壞綠化地,不得往綠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

  2、不得在綠化區內有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它有損綠地的'行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劃樹皮或在樹上扎鐵絲、打釘等,禁止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及花臺和周邊裝飾建筑群;

  4、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

  5、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透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綠籬柵欄;

  6、不得在綠化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商業廣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由管理處責令其改正,并賠償損失。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刁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9

  1、高空行道樹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現場作業人員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業。

  (2)作業范圍要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車輛不要進入作業區,作業時要注意樹下安全和周圍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樹枝下掉時傷人或損壞公私財物,必要時取得交警的配合。

  (3)注意樹木上空各種纜線如電力線、電話線等,尤其是電力線,影響操作時,必須先取得電業部門配合,先斷電,后作業。作業前要檢測電線是否有電,確已斷電方可作業。作業中,剪斷的枝條應避免壓斷纜線或掛在線上。

  (4)修剪大徑的長枝條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長主干截短時不能一次截斷,要分段進行。對周圍有危險的枝條,要預先用繩索吊好,鋸斷后慢慢放下。要特別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圍建筑物、人員的安全。特大樹枝修剪或砍伐樹木,應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

  (5)使用竹梯上樹修枝,竹梯要有足夠長度,依靠枝條時須先檢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兩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樹要放穩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夠長,需攀至更高枝條修剪時應特別注意要攀登的每個枝條的.牢度,必要時須佩系安全帶。

  (7)使用高空車作業者必須熟練掌握吊臂伸縮、升降、旋轉的各種控制按鈕及操作流程。枝條的重量要在吊繩的承受能力范圍內,吊臂下嚴禁站人。

  (8)使用油鋸截枝必須仔細了解油鋸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

  2、綠籬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現場,要確定適當的安全作業范圍并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提醒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操作人員要在安全作業范圍內作業,密切注意行人車輛通行情況,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使用綠籬機、割灌機、草坪機作業,必須仔細了解各機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專人使用、機具定期保養。

  (3)使用綠籬機操作時操作人須腳踏實地穩定身體,循序漸進,同時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機、割灌機剪草作業前須清理草坪中的大小石塊,以免損壞刀片及石子崩彈傷人。

  (5)修剪草坪、綠籬作業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等機械設備,防止機械器具傷害人員事故發生。

  3、灑水、噴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2)正確使用消防栓、消防帶、噴淋槍頭進行灑水澆灌時,消防帶的接頭不能漏水,駕駛員和操作員配合得當,水花盡量避免濺及行人。

  (3)噴灑農藥時間盡量避開人流高峰,注意不要噴及陽臺或活動場所設備。

  (4)打藥作業時,必須佩戴口罩、防護眼鏡與膠手套,方能操作,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3時至7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科學配比,對人與植物保證安全,嚴禁使用高毒農藥。

  (6)噴藥車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罐內遺留的藥液,解緩罐體腐蝕。

  (7)庫房指定專人負責,農藥、化肥、易燃物品要分類堆放,做好使用記錄。

  4、現場垃圾清理

  在綠地保潔過程中,清理出來的樹枝、樹葉等雜物,不準將其就地燒毀。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存放。

  5、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出車前,應對車輛的汽(柴)油、機油、冷卻液、指示燈、制動、方向、檔位及發動機運行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車。

  (2)行駛中駕駛人員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減速均應按車輛駕駛有關規定操作,密切注意觀察發動機運行情況和儀表盤反映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復。

  (3)文明行車,遵守交規,嚴禁酒后駕車,不準無證駕車,謹慎駕駛,注意安全,嚴格執行駕駛規章制度。

  (4)按規定停放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及時進行車輛保養,車輛使用完畢及時入庫。

  (5)司機在駕駛園林車輛作業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

  6、養護人員宿舍安全制度

  員工的宿舍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電焊作業時不準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須持證操作。

  7、現場消防措施

  做好綠化工作人員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并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韶關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及管理。

  第三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城市園林綠化數字化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高效、精細管理。

  第五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應當按照均衡發展的原則確定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保護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并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

  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增設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確需增設的,應當貼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理解公眾監督。

  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八條:綠化建設應當嚴格按照綠化規劃實施,以植物造景為主,優化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鄉土樹種的運用。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應當種植行道樹,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有統一的景觀風格,行道樹應當選擇適宜的樹種,并優先選用鄉土樹種。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進行驗收,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綠地保護和管理職責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負責;

  (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其養護管理職責單位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四)居住區綠地由供給物業服務的企業負責,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負責;

  (五)生產綠地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綠地,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在私人庭院內種植樹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使用人負責;

  (八)在團體土地上建設的小公園和街旁綠地等農村綠化,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團體經濟組織負責。

  第十二條: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技術標準對綠地進行保護和管理。

  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建立健全綠地管理制度,堅持綠地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對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清理通知,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條: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有權人意見,協商確定臨時占用綠地的位置、期限等資料,按規定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和辦理相關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后,按規定由市、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恢復綠地。

  第十五條: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占用者應當對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損害,承擔賠償職責。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因下列原因確需砍伐、遷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應當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城鄉建設需要;

  (二)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

  (三)發生檢疫性或者新傳入的危險性有害生物;

  (四)嚴重影響居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

  (五)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景。

  經批準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申請人應當對樹木所有權人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砍伐、遷移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的樹木,應當報本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

  砍伐、遷移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樹木,經本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委托綠化施工企業實施,所需費用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負責。

  電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而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緊急搶險救災確需修剪、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在險情排除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申請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遷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申請人應當供給以下材料,征得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1

  一、綠化養護技術管理制度

  1、管養范圍:分車帶、景觀帶(路側綠地)、行道樹的.管理與養護。

  2、管養資料包括:綠地衛生、綠地內植物的澆水、修剪、施肥、打藥、維護等資料。

  3、養護管理標準:

  1)、綠化比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達黃土不露天。

  2)、綠化植物到達:

  (1)生長勢:正常。生長到達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

  (2)葉子正常:①葉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較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無明顯枯枝、死權;

  ②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頭活蟲以下,較細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0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4%以下;

  ④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均稱,樹冠通風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術措施認真進行養護。

  (5)行道樹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蓋率達95%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20%以內;生長和色彩正常,不枯黃;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無病蟲害。

  3)、每年對行道樹的刷白不低于兩次。

  4)、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樹形美觀,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

  5)、欄桿、園路、桌椅、井蓋和牌飾等園林設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時維護和油飾。

  6)、管養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勞動工具費、安全禮貌施工費、配件、運輸、管理、維護、保險、利潤、稅金、保險、水費、電費、打藥、施肥、車輛燃油磨損費、安裝調試政策性文件規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費用。

  二、綠化養護人員管理制度:

  人員配備合理。項目負責人1人,需具有相關資歷,項目負責人務必到現場辦公,每周不少于三個工作日。主要技術人員1人以上,需具有相關資歷。小區綠地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小區綠地及新區前后廣場每15000平方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換,更換項目負責人務必向業主管理方提出書面申請;更換其他管理人員務必征求業主管理方同意。

  突發事件的處理。按業主的要求配合做好各類大型檢查活動期間的相關工作等,尤其是重大活動的迎檢任務,迎檢期間要增加人力、保潔次數和延長保潔時間等以到達檢查質量要求;對發生火災和人為砍伐、偷盜、毀壞花草樹木等行為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新區上報。

  三、清衛保潔管理制度

  1、定人定崗定時開展衛生保潔工作,進一步加強道路綠化、街頭綠地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確保環境衛生整潔,無廢棄物和垃圾等。

  2、綠化養護產生的垃圾(如:樹枝、樹葉等),重點路段做到隨產隨清,其他路段務必日產日清;綠地整潔,無磚石瓦塊、瓶筐和塑料袋等廢

  棄物。

  3、綠地無明顯的人為損壞。綠地、草坪內無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現象;行道樹樹干上無釘栓刻畫的現象;樹下距樹干2米范圍內無堆物堆料、搭棚設攤、圈欄等影響樹木養護管理和生長的現象;綠地外2米范圍內無雜草。

  4、加強綠地花壇保潔,確保各類綠地的花壇整潔有序。

  5、樹木無死株、斷枝及明顯枯枝,無大片光禿落葉;植物葉面無陳舊積塵。

  四、綠化養護安全管理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思想意識,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確保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與檢查,對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員工在噴藥工作時,要戴口罩、眼鏡與膠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噴藥過程中,原則上不能吸煙與不能接觸食品,更不能將其入口而食。噴藥后要清洗干凈手、臉與更換衣服后,才能飲食,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三時至七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4、員工在進行剪草與修剪樹木等維護工作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與噴藥機等,防止機具傷害人員的事故發生。

  5、在綠化管理過程中,凡是清理出來的園林垃圾(如枝葉)等雜物,未經同意,不準將其隨地燒毀。要按明火的管理規定執行。

  6、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如農藥、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類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蝕、防盜安全措施,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綠化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滅火器。

  7、員工在綠化管理工作過程中,凡是高空作業(包括攀爬樹木、用油

  鋸鋸樹枝等作業),要采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務必系好安全帶才能進行作業,切實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五、養護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①養護期內,由項目經理組織各小區人員進行考核、檢驗,并做好檢測驗收報告;

  ②考核時間:共3次,分別為2017年4月1--10日、2017年4月1--10日、2017年12月1--10日。

  六、養護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綠化養護臺帳,并由專人負責。綠化資料記錄詳細,分類清楚,數據詳實。各類檔案按系統分類:綠化帶、草坪、景點、廣場道路、等統一存放檔案盒并貼上標簽。編制檔案目錄,資料應與檔案盒外標簽一致。

  2、月度養護計劃及養護作業按時記錄、及時上報,并貼合現狀和季節特點,針對性強,養護檔案做到完整、真實,不弄虛作假。

  3、建立綠化養護數據庫,并根據實際狀況進行變動。

  4、及時完成業主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按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突擊任務,并到達綠地養護要求。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2

  一、日常養護方法

  1、澆水:植物生長離不開水,但各種植物對水的需要量不同,不同的季節對水的需要量也不一樣,所以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做好澆水工作。

  (1)根據氣候條件決定澆水量

  A、在陰雨連綿的天氣,空氣濕度大,可不澆水;

  B、夏季陽光猛烈、氣溫高,水分蒸發快,消耗水分較多,應增加澆水數次和分量。

  C、入秋后光照減弱,水分蒸發少,可少澆水。

  D、半蔭環境可少澆水。

  (2)根據品種或生長期來決定澆水量。

  A、旱生植物需要水分多,淺根性植物不耐旱,要多澆水。

  B、生長期長的植物生長緩慢,需要水分少,土壤透氣性差,會抑制根系的生長。

  上述澆水量和澆水次數確定的原則是:以水分浸潤根系分布層和保持土壤濕潤為宜。如果土壤水分過多,土壤透氣性差,會抑制根系的生長。

  2、施肥:園林綠地栽植的花草樹木種類很多,有觀花、觀葉、觀姿、觀果等植物,又有喬木、灌木之分,對養分的要求也不同。

  (1)行道樹、遮蔭樹,以觀枝葉,觀姿為主,可施氯肥,促進生長旺盛,枝葉繁茂,葉色濃綠。

  (2)觀花觀果植物,花前施氮肥為主,促進枝葉生長,為開花打基礎。

  (3)花芽形成,施磷鉀肥,以磷肥為主。

  (4)樹木生長旺盛期,需要較多的養分,氮磷鉀肥都需要,但還是以施氮肥為主。樹木生長后期應施磷鉀肥為主。樹木生長后期應施磷鉀肥,促進枝條、組織木質化而安全越冬。

  (5)肥料分為無機和有機肥兩種。堆肥、人糞是有機肥、遲效肥。化學肥料屬無機肥、速效肥。

  園林綠地由于環境條件限制,有機肥多用作基肥,少用或不用于施肥。速效肥料易被根系吸收,常用追肥使用,在需要施用前幾天施用。遲效肥,放入土壤后,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為根系吸收,需提早2—3個月施用。

  3、整形、修剪

  整形修剪是園林栽培過程中一項重要的養護措施,樹木的形態、觀賞效果、生長開花的結果等方面,都需要通過整形修剪來解決和調節。

  樹木修剪要根據樹木的習性和長勢而定,主干強的適宜保留主干、采用塔形、圓錐整形;主干長勢弱的,易形成叢狀樹冠,可修成圓球或自然開心形,此外還應考慮所栽植地環境組景的需要。整形修剪的方式很多,應根據樹木分枝的習性,觀賞功能的需要,以及自然條件等因素來考慮。

  (1)整形修剪方式

  A、自然式修剪:各種樹木都有一定的樹形,保持樹木原由的自然生長狀態,能體現園林的自然美,稱為自然修剪。

  B、人工式修剪:按照園林觀賞的需要,將樹冠剪成各種特定的形式,如多層式、螺旋式、半圓式或倒圓式,單干、雙干、曲干、懸垂等。

  C、自然式和人工混合式:在樹冠自然式的基礎上加以人工塑造,以符合人們觀賞的需要,如杯狀,開心狀、頭狀形,叢生狀等。

  (2)整形修剪時間

  A、休眠期間修剪:落葉樹種,從落葉開始至春季萌發前修建,成為休眠期修剪或冬季修剪。這段時間樹林生長停滯,樹體內養分大部分回歸發根部,修剪后營養損失最小,且傷口不易被細菌感染腐爛,對樹木生長影響最小。

  B、生長期修剪:在生長期內進行修剪,稱為生長期修剪或夏季修剪,常綠樹沒有明顯的`休眠期,冬季修剪傷口不易愈合,易受凍害,故一般在夏季修剪。

  4、除草、松土

  除草是將樹冠下(綠化帶)非人為種植的草類清除,面積大小根據需要而定,以減少草樹爭奪土壤中的水分、養分,有利于樹木生長;同時除草可減少草樹爭奪土壤中的水分、養分,有利于樹木生長;同時除草可減少病蟲害發生,消除了病蟲害的潛伏處。

  松土是把土壤表面松動,使之疏松透氣,達到保水、透氣、增溫度的目的。

  5、防治病蟲害

  花木在生長過程中都會遭到多種自然災害的危害,其中病蟲害尤為普遍和嚴重,輕者使植株生長發育不良,從而降低觀賞價格,影響園林景觀。嚴重者引起品種退化,植株死亡,降低綠地的質量和綠化的功能。

  病蟲害防治:貫徹“防御為主,綜合防治”的基本原則。預防為主,就是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病蟲害發生前,予以有效地控制。綜合防治,是充分利用一直病蟲害的多種因素,創造不利于病蟲害發生和危害的條件,有機地采取各種必要的防治措施。

  藥劑防治是防治病蟲害的主要措施,科學用藥是提高防止效果的重要保證:

  (1)對癥下藥:根據防治的對象,藥劑性能和使用方法,對癥下藥,進行有效地防治。

  (2)適時施藥:注意觀察和掌握病蟲害的規律適時施藥,以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3)交替用藥:長期使用單一藥劑,容易引起病菌和害蟲的抗藥性,從而降低防治的效果,因而各種類型的藥要交替使用。

  (4)安全用藥:嚴格掌握各種藥劑的使用濃度,控制用藥量,防止產生藥害。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3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適用于全市各類城市綠地園林規劃設計、建設和養護管理。

  二、原則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應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統籌兼顧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保持現有綠化存量,大力發展園林綠化事業,著重生態環境改善,使每一塊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生態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城市綠地建設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原則,因地制宜,各類綠地功能合理,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們身心健康。

  (三)堅持科學規劃、科學種樹的原則

  科學規劃各類城市綠地,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做到建設必須有規劃,施工必須有設計。以科學的態度,按照季節栽種不同樹種,適地適樹,大力發展鄉土樹種。

  (四)堅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則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品位的原則,按照標準化、規范化、工藝化的要求,城市園林綠地規劃、施工和養護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細。

  (五)堅持建設節約型園林的原則

  按照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循環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在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養護管理等各個環節中最大限度地節約各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獲取最大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城市綠地建設

  昆明四季如春,年溫度變化不大,但干、濕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為植樹月,一月份栽種以落葉樹為主的樹木,六月份栽種常綠樹為主的樹木,廣泛開展城市綠化義務植樹活動。

  城市綠地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保證500米服務半徑,大力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城市濕地公園,打造城市風景林。

  城市改造項目中的綠地履行報批手續,以保存現有綠化為原則,不得隨意砍伐、移栽修剪樹木。

  新建道路綠化以常綠喬木綠化為主,滿足道路綠地率指標要求。

  樹木栽種按照“昆明市園林綠化樹木種植月歷”(見表一)的要求,選擇適合的樹木進行栽種。保證栽種成活率達95%以上。

  四、綠化指標要求

  (一)公園綠地綠化指標必須滿足《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中綠化面積不得少于公園用地陸地面積的80%,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于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于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區綠地率新區建設不低于30%,舊居住區改建綠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綠化: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小于40%;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25%;紅線小于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綠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綠化達標率在80%以上。

  (四)附屬綠地、防護綠地滿足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于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于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五、園林綠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為進一步加強園林綠化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城市綠地設計規范(GB50420—20xx)》、《城市綠化工程及驗收規范(CJJ/T82—99)》、《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建城〔1993〕784號)》、《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綠色圖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綠線管理規定》、《昆明市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技術規范(試行)》、《昆明市城市立體綠化技術規范(試行)》、《昆明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范》、《昆明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實施規范化管理。

  六、城市綠地規劃設計編制要求

  (一)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包括總體規劃階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項目施工設計階段。

  (二)城市綠地布局應以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確定其綠地的范圍和性質,編制規劃設計。

  (三)城市公園綠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群進行規劃設計,因地制宜,設置休閑、康體鍛煉、兒童游嬉等內容,設置避災場地,綠化以植物造景為基本原則,適地適樹,創造多種植物生存空間和小環境。營造出物種豐富、配置合理、群落穩定、景觀優美的植物景觀。

  (四)城市道路綠化以組織車流、方便行人行走為主要功能,兼顧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綠化覆蓋面積的功能。堅持經濟、適用、美觀、自然的原則,遵循本地自然環境和物候特征,利用豐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時保留原有的古樹名木和綠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樹木,凸現城市地域綠化特色。

  (五)居住區綠化要滿足居住環境的需求,布置相對集中的中心綠地,并設置老人、兒童活動場所。

  (六)城市綠地設計克服鋪張浪費、苛求形式、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觀等做法,提倡建設節約型綠地,施工節約,中水回用、管養方便。

  (七)城市中古樹名木必須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類城市綠地的規劃設計應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方案按規定報縣(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七、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審批管理

  (一)各類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在經規劃部門審批,獲得《規劃許可證》后,報市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綠化指標、綠化方案審批。

  (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程序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化指標進行“綠色圖章”審批,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圖紙和綠化方案前往實地查看,并按規定進行指標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

  (三)主城范圍內建設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需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后,方可實施。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由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提交審批的綠化規劃方案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求提交圖紙和說明書。即:現狀分析圖、豎向規劃圖、總平面規劃圖,植物規劃配置圖,重要位置的縱剖面、橫剖面圖、1-2個主要園林建筑單體方案和說明書。

  (五)各縣(市)、區按照要求,對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成果進行歸檔。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4

  為更好地為住戶創造一個生態的生活環境,加強我小區區園林綠化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小區綠化管理實行職責包干制,包干單位要做好本小區的綠化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小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二條:包干單位的綠化管理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學習,較全面的掌握園林專業知識;勤奮工作,培育養護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澇蟲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發生;園區內如發生花卉苗木被盜、破壞等事故,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或保衛處及財務處。

  第三條:園林綠化是小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已規劃與建設的綠地,不得隨意占用綠地、改作他用,不得損毀綠地。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做到及時綠化。小區的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要貼合國家要求。各種線路、管路的架設要充分思考綠化,對妨礙綠化的,要想辦法轉入地下。

  第五條:小區內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綠籬,造型樹等,施水要充足,到達水肥充足,花草常綠。地下停車場上大喬木及生長不良的喬灌木應每季度施農家肥一次,綠籬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條:小區內的蟲害治理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平時多檢查,按不一樣季節容易發生的蟲害要及時處理;棕櫚科植物,應掛藥包,每年(2月、7月)開展不少于2次椰心葉甲蟲害防治,并用心配合市政府開展重大植物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時要控制好比例說明使用,并在小區內張貼施農藥的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小區內要經常打掃,持續整潔干凈。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樹枝、葉要及時清理,做到小區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第八條:為提高小區內居民的綠化意識,區內設綠化知識宣傳欄,作到室內擺花,陽臺栽花。

  第九條:包干單位建有苗圃(花圃),節假日、喜慶活動應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擺盆花,用后要及時搬回養護,確保花卉鮮艷茂盛。

  第十條:除本規范外,包干單位應配有專職管理人員,綠化建設和管理應設專門的'檔案,齊全規范。

  第十一條:區內的所有樹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務必事先報經上級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具體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爬樹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準搖樹、剝皮、刻劃。

  (三):不準亂挖亂種、損壞樹木根基。

  (四):不準圍樹搭棚或緊靠樹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雜物。

  (五):不準在樹上牽繩曬物、釘掛物品。

  (六):不準在樹下生火燒物或靠近綠籬帶燃放鞭炮。

  (七):不準攀登園林建筑和在園林建筑及小品上亂涂亂畫。

  (八):不準穿越、踐踏綠籬、綠籬帶、花壇。

  (九):不準向綠籬帶、花壇、草皮內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十):不準損壞花壇池圍、樹木護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綠化設施。

  第十三條:電力、電訊等其他線路的安裝和施工涉及務必修剪樹木時,務必向園區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由園林工人負責修剪,不經許可不得隨意亂砍。

  第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植樹綠化成績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園林綠化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的獎勵。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5

  度

  園林綠化工程公司在集團公司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苗圃管理

  1、園地植被的合理規劃,根據各苗圃的土質,水源條件,市場行情,以及對未來市場需求的預測,合理安排苗木品種的種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購入的',還是圃內移植的,在種植季節內,帶土球樹苗成活率務必到達95%以上,裸根樹苗成活率務必到達85%以上。

  3、圃內的樹苗(新栽植的除外)務必到達苗全、苗旺、苗壯,期間無雜草,定期修剪和噴灑農藥,不出現疫情及病蟲害現象。

  4、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記造冊入賬,購進和售出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自然生長增值部分,由公司相關人員每年底評估一次,并計入帳內。

  5、苗木購入,大宗購入樹苗務必爭取采取招投標,對少量苗木的購入,要貨比三家,以質論價,擇優購買,新進的苗木,須有兩人以上驗收,并簽字入庫。

  6、外銷苗木客商訂購苗木時,要先簽訂購貨合同,明確苗木的數量,規格,標準,單價,等事宜,并收取定金,定金數額:交易額一萬元以內的,按照交易額的50%收取;交易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額的30%收取;待苗木裝車后交清全部

  貨款,如有欠款,務必有公司內部人員擔保,擔保人負責催要其所擔保的貨款,半年內仍拖欠的,有擔保人墊付。對外銷售苗木,有二人以上辦理出庫,核實無誤后發貨,并在發貨單上簽字。

  7、易耗品(農藥,話費等)的購入使用。化肥和農藥由園林綠化公司每年集團申請一次,購入后入賬,使用時經苗圃的主要負責人批準,開具出庫單,并由出庫人和經辦人簽字。

  二、拖拉機的使用管理規定

  1、司機務必熱愛本職位工作,聽從指揮,服從調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本崗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2、司機出車要帶齊證件,做到安全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和酒后駕駛,未經允許,不準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否則出現違章違紀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問題,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職責。

  3、司機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持續車輛的技術狀態良好,確保能夠隨時理解任務。

  4、車輛的維修務必按照申請、簽定、預算、審批、維修的程序進行,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要找廠家維修的,須向主管領導電話匯報,待批準方可維修。

  三、園林綠化工程管理規定

  園林綠化工程公司承接綠化工程(社會綠化工程和房產公司建成小區綠化工程)按下列規定進行管理。

  1、按照規范和要求做好開工前的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根據工期編制施工計劃,制定施工方案,確保安全有序施工。

  2、根據栽植的先后順序,適時調度綠化苗木的進場時間,做到隨到隨栽,確保苗木不脫水,但是夜。

  3、新建綠化工程,在種植季節內種植苗木,帶土球樹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樹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貴品種樹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滿圃草坪一個月,塊

  植、籽播草坪三個月應到達95%,無0.1平方米以上塊狀空缺。反季節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規栽植苗木成活率標準下降10個百分點。

  4、對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時修剪,支撐,扶正,澆水,滅荒,以及病蟲害防治,等養護工作。

  5、施工現場要整潔美觀,無雜草,無垃圾雜物,園路廣場、園林小品美觀完好。

  6、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組織內部驗收,待施工管理期滿(對外承包工程12個月,

  集團內部房產小區工程3個月),在內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與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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