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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質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資質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1
1.目的:規范公司資質使用管理,確保公司資質的.正確使用,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資質使用管理工作。
3.職責:公司行政辦公室為資質使用管理的負責部門,負責公司有關資質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記工作,對申請使用公司資質的有關單位進行審核。
4.工作內容
檔案室負責《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記工作;
需使用公司《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的部門,需填寫《資質證書使用申請單》,在取得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持申請單到檔案室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借出使用;
需使用公司《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的部門,在取得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到檔案室辦理登記手續,注明用途并加蓋公章后方可借出使用。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2
1.目的:為規范公司資質管理工作,對公司資質實施動態管理,更好地為公司業務發展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質動態管理工作。
3.職責:行政辦公室為資質動態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資質年檢及變更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設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負責提供有關資料,確保資質年檢、變更、增項和晉升工作的順利進行。
4.工作內容
5.資質年檢
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企業資質證書年檢表》并組織填寫;
檔案室負責提供《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其它資料,其中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公司人員情況資料、財務部負責提供凈資產和經營狀況資料;
行政辦公室負責對上述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按照規定期限上報有關部門;
行政辦公室負責與公司有關部門保持聯系,掌握年檢情況,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補充資料,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年檢進展情況,確保公司資質年檢的順利通過。
6.資質變更
企業資質變更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
公司財務部負責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相應的營業執照變更工作后,方可進行上述資質變更工作;
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有關資質變更申請資料并組織填報;
財務部負責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關變更事項的董事會文件;
行政辦公室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在發生變更事項后的20天內,報公司常務副總。
7.資質增項和晉升
公司具備資質增項和晉升條件后,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完成企業資質的`增項和晉升工作;
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企業資質申請表》并組織填寫;
各有關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資質標準準備相關資料,其中:工程、技術部門負責準備工程業績資料,人力資源負責準備工程技術人員資料,財務部負責準備有關財務報表,其它資料由行政辦公室負責準備;
行政辦公室負責按照有關要求對準備好的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按照規定期限上報有關部門;
行政辦公室負責與公司有關部門保持聯系,掌握資質審批情況,
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補充資料,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資質申請進展情況,確保公司資質增項和晉升審批工作的順利通過。
8.資質網上動態監控
行政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資質網上動態實時監控,將重要信息及時匯報給主管領導,以便提前決策;
資質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對任何人泄露進入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適應市場競爭,建立健全部門職能,維護公司穩定發展,實現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資質的辦理、維護與使用。
3、公司現有資質
3.1公司資格證件種類: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開戶許可證、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證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公司人員證書: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造價員證書、崗位證書、三類人員證書、職稱證書、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力承裝(修、試)執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安防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安防培訓合格證書、員工學歷證書。
3.3公司業績資質: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4、公司資質的管理
4.1公司現有資質中第3.1項所述資質除營業執照與開戶許可證之外所有資質與第3.2項所述所有資質由行政部負責,指定資質專員進行管理。營業執照與開戶許可證及第3.3項業績資質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4.2資質管理工作范圍:
1)企業資格類證件的升級、增項、年檢、延期及相關報表的填寫與上報;
2)人員證書的.配備、注冊、年檢、延續;
3)業績資質的整理、歸檔。
4.3公司資質管理人員建立企業資質臺賬,對各類資質證書進行整理匯總登記,記錄證件名稱、數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許可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信息;同時密切關注相關網站,以便于及時掌握資質動態并進行維護。
4.4對于有關資質的政策、變化,要及時上達公司領導層,對于不達要求的地方要及時匯報,不能自作主張,以免給公司帶來損失。
5、資質使用規定
5.1由公司資質管理人員建立《公司資質證書借用登記表》與《公司資質復印件領用登記表》,對于每次借用領用都要詳細記錄借用時間、資質名稱、借用人、借用事由、歸還時間。
5.2公司資質原件的借用必須經由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并由公司內部人員負責借用并隨身攜帶。
5.3公司資質復印件上必須標明“僅供XX使用,再復印無效”等相關信息方可發放,外部人員使用公司資質復印件必須由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領取。
5.4嚴禁公司內部員工將未標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資質掃描件拷貝發放給外部人員,嚴禁任何人涂改、出租、偽造、轉讓或出賣公司資質文件,違反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4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質量方針,加強駕駛員管理,落實安全行車責任,提高駕駛員的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駕駛員資質考核選聘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準入條件:
1.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
2.準駕資格:獲取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a2以上駕駛證。
3.駕齡:駕駛人必須具有駕駛該車型5年以上駕齡,并且三年以上無重、特大責任事故。
4.身體健康,無妨礙正常駕駛的重大疾病。
5.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6.獲取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危險品從業資格證,了解和掌握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
二、駕駛員準入所需材料:
1.一寸免冠彩照四張。
2.身份證、危險品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證、檢查身體回執單復印件各三份。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會出示的無不良記錄證明一份。
4.駕駛證戶籍所在交警大隊出具的.三年以上無重、特大責任事故證明一份。
5.高中及其以上學歷畢業證復印件一份。
6.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的車主與駕駛員簽訂的聘用合同兩份。
三、駕駛員準入辦理程序:
1.公司對擬準入的駕駛員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查驗,并按照準入條件規定進行審核;對未提供資料的準入條件進行查詢審核。
2.公司對擬定準入駕駛員審核合格后,由擬定準入駕駛員填寫《駕駛員聘用申請表》,公司主管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
3.公司將《駕駛員聘用申請表》及所需資料整理報至安技部,安技部對資料進行審查,并安排培訓、考核事宜。
4.安技部對擬準入駕駛員進行規章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及危險品貨物運輸操作規程等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必須在90分以上)。
5.由安技部組織分公司相關人員對擬準入駕駛員進行駕駛技能考核,形成書面考核意見,考核人員簽字認可。
6.經營者與考核合格的擬準入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聘期需三個月以上),合同述明經營者收取聘用駕駛員安全保證押金1000元,公司主管領導在合同上簽字認可。
7.安技部對經本條第4、5款考核合格的并提供了聘用合同的擬準入駕駛員下達準入通知書,辦理上崗證,并將資料、考核結果歸納入檔。
8.公司對批準準入的駕駛員進行注冊登記,整理相關資料歸檔。
四、對進入公司的復員、轉業軍人以及從其它單位調入本單位的正式職工從事車輛駕駛工作,必須按新入戶駕駛員準入程序執行。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保證選擇合格的承包商,對承包商實施全過程的安全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雇傭來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的部門、單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供應科與安全科負責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
2.人勞科與安全科參加對承包商的安全業績審查;負責監督承包商對用工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檢查監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動。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資格評審供應科對承包商的安全資格進行審查和勞務用工資格評審。承包商資格審查的內容:
1.1服務類型、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書;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有關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簽訂合同的要求
2.1 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2.2 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制度;
2.3 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經過專業的培訓;
2.4 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5 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3. 承包商人員需接受安全培訓與有關管理規范的培訓。
3.1 承包商人員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注意事項。
3.2 承包商的安全資源配置
a) 按要求配備安監員;
b) 承包商人員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人員進行了有關培訓;
c) 承包商為檢修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d) 承包商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
e) 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護器具、安全標志等;
4. 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4.1 作業過程的協調承包商負責人應參加公司與作業相關的安全例會與有關安全事項的臨時會議,匯報安全管理情況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實會議要求;
4.2 作業過程的監督
a) 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公司工程質量技術部門和安全科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b) 承包商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c) 公司安全科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承包商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
d) 對于違反項目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行為,安全科有權進行處罰、責令其停工。
5. 事故報告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由承包商負責調查處理。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承包租賃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xxx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各部門。
第三條 各部門在承包租賃過程中,應加強對發包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 各部門在簽訂承包租賃經濟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在承包租賃經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資質(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賃相應資質,近年來良好的安全業績,滿足工作要求的技術、工藝和設備。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資格證明。
(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等。
(四)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檢驗情況。
(五)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六條 乙方應對甲方發包的經營場所、特種設備及人員等進行審查確認,主要內容包括:
(一)承租的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是否滿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檢驗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證明。
(三)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七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甲方應分別與乙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合同或協議,并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安全生產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滿足現場生產安全要求的工作條件,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與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應在滿足甲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有兩個及以上的乙方時,甲方應分別與乙方之間相互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條 承包租賃期間發生的事故,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分別逐級上報,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發生嚴重違章或事故的,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業進行安全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重新開工。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
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重新申請。
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停止從業活動,并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條件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跨行政區域的,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于本辦法實施后六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審批機關申請換領新證。逾期沒有申請領取新的資質證書的,原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規范供應商管理,建立安全、穩定的供應商隊伍,防止外購原材料、零件、設備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向公司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
3、職責
各單位采購部門負責本單位對外采購。負責供應商資質鑒定、信用等級評價、產品質量等。
4、內容
4.1管理原則和體制
4.1.1各單位公司采購部門對供應商實行管理,生產、技術等部門予以協助。
4.1.2各單位采購部門可對供商評定信用等級,建立供應商目錄,根據等級實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單位采購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評價,不合格的.解除長期供應合作協議。
4.1.4對選定的供應商,各單位可與之簽定采購協議,在協議中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言互惠條件。
4.2供應商的評定內容
4.2.1資質鑒定,供應商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具備合法性。
4.2.2產品質量水平評定。包括:
(1)物料來件的優良品率;
(2)質量保證體系;
(3)樣品質量;
(4)對質量問題的處理。
4.2.3交貨能力評定。包括:
(1)交貨的及時性;
(2)擴大供貨的彈性;
(3)樣品的及時性;
(4)增、減訂貨貨的批應能力。
4.2.4技術能力評定。包括:
(1)工藝技術的先進性;
(2)后續研發能力;
(3)產品設計能力;
(4)技術問題材的反應能力。
4.2.5服務評定。包括:
(1)零星訂貨保證;
(2)配套售后服務能力;
(3)服務態度。
4.2.6合作狀況評定。包括:
(1)合同履約率;
(2)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關系。
4.2.7價格評定。包括:
(1)優惠程度;
(2)消化漲價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間。
4.3供應商評定步驟
4.3.1采購部進行市場調查,擬出至少3家具備資質和能力的單位。
4.3.2由采購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的評選小組,對擬訂的供應單位進行實地考查,形成考查報告。
4.3.3依據考查報告,采購部確定供應商排名順序,建立供應商資料。
4.4采購部每年組織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不合格的進行淘汰,同種采購商品的供應商至少應保持3家。
4.5采購部可對供應商信用情況劃分信用等級,對最高信用等級的供應商,可進行優先選擇和優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單位對重要供應商應定期進行實地考查,掌握供應商生產、管理情況。
4.6.2各單位對購入物品應進行檢查和分析,隨時掌握商品質量。
4.6.3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新的供應商,減少對個別供應商大戶的過分依賴,分散采購風險。
公司資質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為了保證公司資質證照管理有序規范,維護資質證照的法定性和權威性,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資質證照類型
公司資質證照包括公司營業資質(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公司所擁有專項資質(如:crcc鐵路產品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建筑營業資質證書等)以及公司所獲得各類技術成果證書和榮譽證書(如:專利證書、名牌證書等)。
三、公司資質證照的.管理及借用
1、資質證照的管理
(1)公司資質證照由綜合部統一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資質證照由公司法人代表指定單位進行管理。
(2)相關責任管理單位須進一步明確資質證照管理人,并將資質證照管理人信息報綜合部登記備案。
(3)資質證照管理人如更換,須做好移交手續,并到綜合部登記備案。
(4)相關資質證照的年檢或復檢工作由資質證照責任管理單位負責,或由資質證照責任管理單位負責督促職能單位及時完成。
(5)嚴禁任何個人擅自復印公司資質證照,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偽造、轉讓或出賣公司資質證照。
2、資質證照的借用
(1)資質證照的借用必須經嚴格審批。借用人到資質證照管理人處領取《資質證照借用登記本》,填寫詳盡信息,經審批后,到資質證照管理人處領用資質證照,并注明借用起止時間。
(2)借用人須按規定時間歸還資質證照,資質證照管理人接收資質證照時,核對證照無誤后,予以收回,并簽字確認。借用期間,借用人承擔資質證照的使用、管理責任。借用人逾期未還,資質證照管理人要予以催促;污損、遺失資質證照的,要承擔相應責任。對于借用人的違規使用管理行為,資質證照管理人須及時向公司法人代表報告。
3、資質證照的保管
(1)資質證照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資質證照應妥善保管,確保其圖文清晰,無污損。
(3)若有遺失,資質證照管理人應及時向公司法人代表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補救措施。
四、責任追究
違反本管理制度或未按本管理制度執行的,按公司《責任追究制度》予以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五、其他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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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設置測繪核心涉密人員1人。
(二)有較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登記、保管、借閱、使用、歸檔、銷毀、檢查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手續完備。與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
(三)有專(兼)職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熟知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有專門存放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資料室或專用櫥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成果資料存放整齊。對光介質、磁介質測繪成果及資料應采用防磁設備保管。
(五)定期對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做到檢查有記錄。
第七條測繪核心涉密人員,需經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第八條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測繪單位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基本情況;
(二)保密工作機構、專(兼)職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證明文件;
(三)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核心涉密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四)單位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五)測繪成果保密崗位責任制度,與測繪核心涉密人員簽訂的保密責任書;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保密制度定期自查記錄;
(七)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相應設施配置情況。
測繪單位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第九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考核材料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應的考核標準進行審查,審查方式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查驗相結合。
第十一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決定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通知書;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考核合格通知書有效期與《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一致,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測繪單位申請資質升級的`,應按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考核。
第十二條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其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考核不合格:
(一)擅自大量復制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二)擅自銷毀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情節嚴重的;
(三)擅自轉借、轉讓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四)非法向國(境)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五)有涉密測繪成果失泄密行為的;
(六)對考核中存在問題逾期不整改的。
第十三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考核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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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選擇合適的分包單位,保證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具備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夠對分包單位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單位及業主指定的分包單位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一節分包單位管理
第一條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程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第二條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第三條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審核分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驗證分包方的工具、設施、設備的安全、完好。
3、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外勞力施工隊伍治安、消防管理協議書”、“文明施工協議書”等。
4、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安全管理。
第四條分包隊伍進場:
1、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第五條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實行班前、班后安全會議和周安全總結會議,并設立臺帳記錄。
第六條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1、主管部門對分包
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2、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項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3、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或作清退處理。
第二節分包單位人員資格管理
第一條分包單位人員資格要求:
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須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復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1、2分包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機管員、材料員等管理人員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
1、3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1、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第二條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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