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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1 21:35:09 偲穎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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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2

  (一)學校加強校舍管理和監控,全校安裝報警器,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嚴格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墻、危廁等)立即報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要對校舍的輔助設施,如室內外給排水系統、照明系統、避雷針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

  (三)學校依加強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所有人必須按安全指引進行正確使用,學校電工加強電源、電器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

  (四)各處室的設施設備均由專人負責,借用手續齊全,防盜、防護措施健全,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五)學校加強對貴重物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嚴格領用審批制。

  (六)學校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加強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在校園內散播。

  (七)嚴禁學生進入學校施工工地,施工地點必須有“嚴禁入內”的警示標志。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3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特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施設備包括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筑設施;

  2、水、電、氣設施;

  3、實驗儀器、教具設備;

  4、計算機、多媒體教學及圖書等設備。

  二、檢查機構

  建立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機構,由校長、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長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學期開學前和結束后定時檢查;

  2、每月中旬例行檢查;

  3、大風、大雨后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內容

  1、房屋是否有損壞、開裂、傾斜、變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4、門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設施是否完好;

  6、用電線路、開關、插座是否損壞;

  7、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規范,滅火設備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氣設備是否有隱患;

  9、溝、梯、欄、蓋、路是否有安全隱患;

  10、防盜措施是否落實。

  五、檢查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匯總檔案。

  六、整改落實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校區總務處必須及時整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

  七、平時管理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執行專人負責管理。

  2、科學管理。各類教學儀器要按順序依次進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3、維修保養。對各種設施設備要進行常規保養,及時維修,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蝕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專柜存放。貴重設備要有必要的'防盜措施。重點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還。設備的領用、借還要嚴格辦理借還手續,借出設備到期后應及時歸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不準將學校設施設備私自外借。

  6、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責任人要按價賠償。

  7、鑒定報廢。設備設施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批準后在有關帳目上注銷。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5

  為確保校園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交通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值日領導要及時在校門口巡視,以防學生出交通安全事故。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領導、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管理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定期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師生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內聯系學生家長,查明學生去向。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注意排除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定期給飲水桶、飲水機等清洗、消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任務。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經常開展地震、火災等逃生演習。

  3、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4、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6

  1、學校配備專職或兼職校舍管理員一名,負責對校舍安全方面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

  2、校舍設施要求避雷設施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修復,定期請有關部門做好檢測。

  3、門窗開啟靈活,不松動,不腐朽。玻璃物件齊全,油灰飽滿不松動,維護及時。

  4、平房使用XX年以上,樓房使用15年以上,邀請有資質的房屋鑒定部門進行質量鑒定,鑒定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5、學校要在已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預防事故發生。

  6、學校校舍按規定要求進行普查和鑒定,發現已壞校舍要及時上報,并迅速請有資質部門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報告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否則不得使用。學校嚴禁使用危房,d級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規定進行處理。

  7、學校的避雷設備要齊全完好。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

  1、多媒體教室列入學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學校值班室聯網,

  2、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領導批準,閑人不得入內。

  3、使用微機應實行登記制度,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制度,專人負責審查,登記,保存,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學多媒體內。

  4、多媒體教室微機價值貴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學生應服從老師或輔導人員的指揮。

  5、人離教室要隨手關窗鎖門,并注意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種帶入室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8

  學校電子備課室是教師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進行教研、備課的重要場所,為確保教師人身安全和設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備課室的所有器材設備未經主管人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帶出或外借。

  二、服從管人員的.指揮,不得私自調換和移動設備,不得私自安裝自帶軟件和使用服務器等設備,確保設備和信息安全。

  三、在微機室備課的教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上機時間、機號、工作內容、結束時間)。

  四、電子備課室嚴禁攜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強磁物品,嚴禁在室內吸煙。由此引發事故當事人負責。

  五、室內配齊防火工具,滅火器、沙箱等。

  六、下班時關好門、窗和燈并切斷應切電源。

  七、嚴禁在網上瀏覽、傳播、發布迷信、色情和反動言論,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9

  一、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單、雙杠,攀登器,籃球架,鍋爐,宣傳櫥窗等)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二、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微機、投影儀、錄音機、放像機、電視機等電屆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建筑設施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1、學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筑法》要求,新建設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驗收證明,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要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整改,確保及時消除。

  2、現有校舍的維護和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兼)職管理員,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校舍避雷設施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修復,定期請有關部門做好檢測。門窗開啟靈活,不松動,不朽;玻璃五金件齊全,油灰不松動,維護及時。學校要在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事故發生。學校校舍按規定要求進行普查和鑒定,發現校舍隱患要及時上報局安全辦公室,并迅速請資質部門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報告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否則不得使用。學校嚴禁使用危房,D級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規定進行整改處理。

  四、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消防設施的配置符合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置數量達標、布置合理、種類符合場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專人維護,氣壓充足,藥劑有效,罐體無銹蝕,噴射軟管無老化,噴嘴無堵塞變形,不得隨意挪用等。每年暑假和寒假前學校要檢查消防設施,檢查時要由專業人員參加(經培訓取得資格證的),同時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要求的,要進行整改、維護和更換,切實達到減少和防止重火災事故的發生。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0

  教學儀器設備是實驗教學和人才培養的重要資源和支撐條件,為了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強儀器設備規范化管理,根據學校、學院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實行責任制,責任實驗員是儀器設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責任人應當嚴格執行學校的《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要求,保證儀器設備狀態良好、穩定可靠、隨時可用。

  第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均應逐臺(件)建帳,并保證帳、卡、物相符對應;儀器設備應當按要求配置相應的技術說明、使用狀態等標識;相關技術資料、記錄、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遺失、損壞。

  第三條新購進儀器設備應當按照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項目和程序,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驗收;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應當按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有質量缺陷或其他問題的儀器設備,應當及時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對型儀器設備和進口設備儀器的驗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序外,還必須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型儀器設備和特種儀器設備驗收后,還應當制定符合運行要求的操作規程。

  第四條儀器設備責任人必須加強對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例行保養,普通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進行檢修,對無法自行修復的,由實驗教學中心安排維修;型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報告實驗教學中心負責人,經核查確認后,采取相應的維修方案和措施。儀器設備報修需填寫《儀器設備報修/消耗材料申購單》和學校的《儀器設備維修申請表》,維修情況應當及時填寫《實驗室儀器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應予隔離并加停用標識,以防誤用;維修后的儀器設備必須進行檢定和校準,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實驗工作所需的跨實驗室之間的儀器設備共用,應以不影響相關實驗室工作為前提;儀器設備的.借出/租出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對普通儀器設備,可由責任人直接辦理;但對外型儀器設備,必須經實驗中心負責人批準;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寫《學院儀器設備借用/租用申請單》,儀器設備返還時,責任人應當進行驗收、確認;借用人或租用人若有儀器設備損壞、丟失,應當按有關規定負責修復、賠償。

  第六條儀器設備的責任人或使用人必須熟知相關儀器設備的技術規范,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使用、管理、維護儀器設備;除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對責任缺失、管理不善、違規操作、玩忽職守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應當追究其責任,并按照《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ˇ理。

  第七條對有關測量、檢測儀器設備,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和程序進行定期檢定、校準或期間核查,確保其指標合格、性能達標;涉及對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儀器設備,必須由專門人員按照國家計量認證有關規范和程序管理、使用;相關工作應當記錄備案并有可追溯性。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1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2

  為了加強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經學校研究,特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一、設施設備包含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筑設施;

  2、學生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3、水、電、暖設施;

  4、實驗、微機、音樂、美術等教學設備。

  二、建立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機構,由校長、總務主任、教導主任、教導副主任等成員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每學期開學之前和結束之后進行檢查;

  2、每月中旬定時檢查;

  3、大風、大雨之后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之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房屋是否有損壞、變形;

  2、檢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檢查供、排水是否暢通;

  4、檢查用電電路是否損壞;

  5、檢查防火規定是否落實;

  6、檢查溝、坎、梯、欄是否有隱患;

  7、發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

  五、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必須按要求做好記載,建立檢查情況匯總檔案。

  六、落實整改。相關部門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確因某種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報主管部門,立即封閉設施設備,停止使用。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3

  一、學校成立校舍安全及設施設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三、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及用電安全防范常識和防范技能。通過安全培訓、安全教育課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震、防擁擠、防意外事故。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四、對校舍的安全管理。

  1、應加強校舍的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安全及設施設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墻基看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圍墻看雨淋風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沖,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2、學校總務處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對學校的安全責任區劃分實行上墻警示,重點地段要有警示標語和明顯標志。學校校舍安全及設施設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整檔工作,一并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五、對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1、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2、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教室、教師宿舍、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總務處應按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每年聯系有資質的檢測公司開展消防及電氣檢測。

  (5)加強對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教師在宿舍私自接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將煤油燈、蠟燭、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6)學校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向總務處反饋,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4

  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水電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水電管理中心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室外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水電管理部門直接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處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2kw以上的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自動空氣開關,并且保護定值合理、可靠,移動的電氣設備電源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固定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等樓宇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教學、科研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學校安全委員會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娛樂場所、辦公室、宿舍等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后勤處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5

  為了維護校園的秩序和穩定,保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真正把學校安全作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經研究決定,建立學校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條建立學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是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的必要步驟,是堅持“學校安全,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學校對安全工作務必要高度重視,做到警鐘常鳴,常抓不懈。

  第二條 巡查主要內容

  1、學校值班情況;

  2、學生出勤情況檢查;

  3、班級電教設備用電安全檢查;

  4、學校的消防、照明、用電、緊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5、學校校園的'安全情況。

  第三條 學校組成安全巡查小組。

  1、安全巡查領導小組:

  組長:於賀川 副組長:薛會軍

  成 員:聶振興 張國山 唐國焱

  王軍義 李澤龍 劉海天 劉文化

  第四條 參加安全巡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仔細排查,切實履行職責。

  1、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每周、每天定時或不定時的對整個校園進行巡邏。按照重要時段加強巡查、重要部位認真檢查、閑雜人員注意盤查、安全隱患堅決排查的總體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重點區域、地段要增加巡邏次數,提高巡查質量,并密切注意報警系統的監控情況,確保校園安全。

  3、根據違法犯罪分子的特點,確定巡邏時間、路線,遇到可疑人員要仔細盤查,以便及時發現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在巡邏、巡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處理時,要第一時間報警,并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報告。當班所有人員要互通值勤信息,當遇重大事情時,要共同配合處理。

  4、發生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果斷地處理,控制事態;發現犯罪分子作案要奮力捕捉,發生事故要奮力搶救,并立即報告相關部門領導及時處理。

  5、對巡邏時發現的違紀學生要進行說服、教育,必要時要通知所在年級班主任老師,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報告校值班領導。

  6、要認真做好治安巡邏日志的記錄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須向下一班說明本班有關情況,提醒下一班重點進行防范。

  7、節、假時期間,要加強巡邏,確保學校財產和全體師生的財產、生命安全。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6

  為了更好的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定,有針對性的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例會制度。

  (一)例會分類

  1、學校安全領導組每季度組織全體中層干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組長或副組長主持。

  2、安全保衛處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安全保衛處主任主持召開。

  (二)時間安排

  1、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定于每季度的第一個周周二上午召開,布置本季度學校安全工作。

  2、安全保衛處會議,定于每周六上午8:30召開,主要是小結上周工作和安排下周工作,分析學校的安全動態。

  3、安全緊急會議或臨時會議,根據情況另行通知。

  (三)會議管理

  1、全體中層干部必須按時參加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或中途需要處理的.,必須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無故缺席。

  2、召開會議時安全保衛處主任要認真記錄會議內容,及時向相關人員傳達會議內容并認真落實各項工作,確保學校平安穩定。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7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于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并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匯報;

  4、對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并研究;

  5、對于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并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匯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通過檢查,發現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臺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于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并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并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并要以書面形式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由學校或縣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值班應忠于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注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衛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并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筑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后通過鑒定驗收后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范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置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采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愿接送)盡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系。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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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采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教學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并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布學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設備,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總結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9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部領導門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及功能室通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不良分子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班主任跟班,學校值周老師、體育活動責任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靠右行,做到快、靜、齊,要按學校規定線路行進,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等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做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輛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

  6、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7、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20

  1、學校領導要定期檢查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對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清查。

  2、后勤領導每學期要對學校的內部設施及外部設施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3、為了加強學校的安全工作,校領導每學期要定時檢查學校的用電設施。如發現有危險之處,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理。

  4、班主任要隨時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嚴格檢查學生隨身攜帶物品和身體情況,確保學生健康。

  5、各班及科室的物品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檢查門、窗及室內電源等是否關閉,水、電是否安全。

  6、食堂、水房等要有專人負責,下班后由管理員全面檢查合格后才能下班。

  7、學校值宿人員待老師下班后要全面檢查,有不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報告。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21

  一、班組長為現場安全第一負責人,必須進行班前安全確認和班中安全巡視,加強班組安全流程管理,杜絕由于工作流程不合理造成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抓好現場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人員匯報,負責組織處理,并在現場把存在問題與下班交接清楚。在進行班中巡視時,要做到現場隱患排查不漏項、不漏填。

  三、班組長要根據上班的交接情況,進行定時、定點、定路線、定項目的安全督查和安全確認,根據現場作業條件,安排好聯保互保,交待清楚操作流程及當班注意事項,要做到細致入微不漏項。

  四、班組在工作過程中,班組長必須進行巡視檢查,對設備運行狀態、職工操作行為,認真進行安全評估,指導、規范職工的'操作行為,并做好巡查、評估記錄。

  五、巡視中發現隱患時,要妥善安排人員進行處理,若不能處理,要及時向科值班人員匯報。

  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科值班人員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匯報,并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22

  一、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二、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三、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學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四、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五、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學生。

  七、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及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八、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九、切實做好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情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23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范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采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并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范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第十三條校園安全抽查工作組織和負責人為:

  1、校長:

  2、副校長:

  3、安全檢查老師:

  第十四條本校定期安全檢查工作組織責任人為本校的校長。

  校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24

  一、為了保證校內師生的正常學習、生活秩序,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訂本檢查制度。

  二、校內綜合安全檢查巡視:由分管業務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的建筑物、消防設施、水電設施、運動器械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綜合檢查每兩個月進行一次。

  三、水電設施、消防設施、運動場地及器材的.日常安全檢查由總務主任負責,帶領水電工重點檢查容易發生傷害事故的電路設施、體育器械等,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四、學校門衛每天定時巡視校園。主要檢查門窗、電燈、防盜門和是否存在治安可疑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領導或派出所聯系。

  五、學校每天安排二名教師值勤,具體任務:早晨巡視校園秩序,學生安全進校,維持校門口交通;白天校內巡視,維護學生活動秩序和進出校門安全;晚上放學維護校門口的學生秩序,保證交通安全,防范校外不良青少年的不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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