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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09 11:22:0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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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精選12篇)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有限空間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空間。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經費投入。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裝備和技術替代人工實施有限空間作業,提高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技術水平。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宣傳和風險警示教育活動,幫助社會公眾了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特點,建立健全與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實際相適應的風險辨識管控、承發包管理、現場作業管理、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認本單位有限空間名稱、數量、位置、類型和危險因素等基本信息,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對非固定的有限空間,根據其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基本信息。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等發生變化時,應當重新確認,并及時更新管理臺賬。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下列有限空間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ㄒ唬┐嬖诹蚧瘹、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易發生中毒事故;

 。ǘ┐嬖谥舷⑿詺怏w或者缺氧環境,易發生窒息事故;

  (三)存在易燃易爆等可燃性氣體、粉塵環境,易引發火災和爆炸等事故;

 。ㄋ模┳鳂I空間內濕度較大,易發生電氣設備漏電觸電事故;

 。ㄎ澹┳鳂I空間內溫度較高或者較低,作業人員不宜長時間作業;

 。┢渌kU因素。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種類、參數、特性確定風險等級,制定管控措施,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對存在中毒窒息和易燃易爆危險因素的有限空間,應當實施重點管控,劃定管控區域,實行人員出入及過程管控。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限空間出入口、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醒目、清晰、規范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示牌(板),載明有限空間名稱、編號、危險因素及管控措施、管理責任人、應急裝備和器材、禁止事項等信息,并定期對警示標識、警示牌(板)進行檢查,發現脫色、污損、殘缺、掉落、遺失等情況時,應當及時修補更換。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對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培訓資料存檔應當不少于一年。培訓內容應當與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相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締挝挥邢蘅臻g的類別、數量、分布、危險因素及管控措施等基本情況;

  (二)有限空間作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ㄈ┯邢蘅臻g作業程序、操作規程等;

 。ㄋ模┯嘘P設備、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五)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等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不得發包。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并按照約定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承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開展作業。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有限空間危險因素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或者將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救援人員及其職責、救援設備器材保障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根據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對具有季節性特點或者特殊規律的有限空間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作業前一個月內開展演練。

  第三章現場作業安全

  第十五條從事有限空間作業應當遵循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內部作業外部監護、持續作業動態監測的原則,加強風險管控,確保整個作業過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作業崗位逐一對照操作規程,配齊配全有限空間作業所需的符合標準要求的通風、檢測、照明、通訊、應急救援等作業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妥善保管并定期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結合風險辨識情況,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險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當包括作業人員及其職責分工、存在風險及管控措施、作業程序、時間、操作規程適用及應急處置措施、相關設備和防護用品保障等內容。作業方案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F場人員應當分別履行下列職責:

  (一)現場負責人負責作業全過程的組織指揮,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警示教育,維護作業現場周邊環境,動態掌握整個作業過程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發生的變化,發生異常情況時,有權立即決定終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人員并組織救援;

  (二)監護人員應當了解有限空間作業危險因素,及時發現作業人員的異常行為并作出判斷,對出入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控,與作業人員始終保持有效的信息溝通,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實施緊急救援;

 。ㄈ┳鳂I人員應當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和應當采取的防護措施,與監護人員始終保持有效的信息溝通,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并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熟練掌握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防控措施等告知作業人員,開展安全警示教育,進行安全交底。有限空間作業輪換崗時應當進行安全交底。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在作業現場周圍采取隔離措施,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并檢查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工器具以及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等,確保其符合相關標準和操作規程要求。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將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有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對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閥門、管道應當采取插入盲板等有效隔離措施,對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孔、洞等應當嚴密封堵。

  有限空間內與作業無關的用電設備應當停止運行并有效切斷電源,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第二十二條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的,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其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無法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當采取可靠的個體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確保有限空間內的氧含量始終符合國家標準。嚴禁使用純氧通風換氣。

  第二十四條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對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有毒有害氣體以及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等易燃易爆物質濃度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時應當選取有限空間的不同高度(深度)、位置,確保采樣科學均衡,并如實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具體部位、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檢測結果應當及時通知或者抄報作業現場負責人或者監護人員。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確需作業的,應當采取外部控制、機器人作業等方式替代人工實施作業。

  第二十五條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有限空間內的危險因素定時檢測,并依據檢測結果及時調整檢測頻率;對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釋放、揮發的,應當連續檢測。

  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作業前,應當重新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二十六條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佩戴安全帶、設置救生繩,并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采取下列防護措施:

 。ㄒ唬┰诖嬖谥卸局舷L險有限空間內作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呼吸防護用品,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電纜溝等因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有限空間內作業,應當佩戴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

 。ǘ┰谝兹家妆邢蘅臻g內作業,應當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防爆工具;

 。ㄈ┰谒釅A等腐蝕性介質有限空間內作業,應當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用品;

 。ㄋ模┰诟邷鼗蛘叩蜏赜邢蘅臻g內作業,應當穿戴高溫或者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隔熱或者供暖等防護措施;

 。ㄎ澹┰诖嬖跈C械動能設備有限空間內作業,應當采取有效鎖定或者聯鎖措施;

 。┰诖嬖诖怪眳^域有限空間內作業,應當設置救援三腳架。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監護人員不在現場、安全措施不落實,或者危險因素未消除、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實施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出現作業人員身體不適、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限值等不適宜繼續作業的'情形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撤離并向現場負責人報告。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當決定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人員。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按規定報告,現場負責人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組織救援。

  救援人員應當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防護用品、救援器材,禁止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二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清點作業人員、設備設施、作業器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并及時更新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執法檢查,及時查處有限空間作業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執法檢查時,應當重點檢查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危險因素辨識及管控、作業方案、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制定及演練、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

  執法人員進入有限空間現場進行檢查時,應當參照作業人員要求采取防護措施,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個體防護裝備和檢查、取證等設備。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對檢查中發現的有限空間作業違法行為,應當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條對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舉報。

  接到報告、舉報后,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組織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告知舉報人。不屬于自身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負有相關監管職責的部門核查。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發現應當由其他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理的有限空間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時,應當向其提出改正或者處理意見。其他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改正或者作出處理,并向應急管理部門反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有限空間作業監管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凑找幎ń⒂邢蘅臻g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的;

 。ǘ┪窗凑找幎▽τ邢蘅臻g危險因素進行辨識或者辨識不全存在缺項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辨識出的有限空間危險因素進行分級管控的;

 。ㄋ模┪磳Υ嬖谥卸局舷⒒蛘咭兹家妆kU因素的有限空間區域實行人員出入及過程管控的。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鳂I前未按照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

 。ǘ┳鳂I前未按照作業方案明確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及其職責的;

  (三)作業前未進行安全交底的;

  (四)作業現場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

 。ㄎ澹┈F場有關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或者擅自離開作業現場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危險因素檢測,或者未采取能源隔離、通風、清洗、置換等措施的;

 。ㄆ撸┳鳂I過程中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省人民政府負有有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監管的行業領域特點,制定公布各自監管行業領域的有限空間目錄,并及時修訂更新。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第八條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確保完好。

  第十三條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按照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ǘ┓烙毖蹩諝夂涂諝馕廴疚镞M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ㄎ澹┓烙锢、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

 。ㄆ撸┓烙锢、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ㄊ┢渌烙kU、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者作業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ㄒ唬┙佑|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1/2職業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ǘ┙佑|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LEx,8h≥85dB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ㄈ┕ぷ鲌鏊写嬖陔婋x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規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周期定期發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3

  安全管理制度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責任制、作業審批制度、現場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

  管理臺賬

  存在有限空間的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定義,辨識本單位所轄范圍內的有限空間,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名稱、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的事故及后果、防護要求,作業主體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安全警示

  對辨識出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員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安全專項培訓

  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在培訓記錄上簽字確認,單位應妥善保存培訓相關材料。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知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及應急救援裝備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作業單位應配置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處于完好狀態,發現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應急預案及演練

  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包管理

  單位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條件的,不能作業,應將作業發包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單位實施。

  發包單位對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發包單位應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作業方案、內部審批手續等事宜進行審批,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開展作業。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是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實施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結果

  (3)指派家長,家長與作業部門聯合檢查家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通報、通訊、救援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批準

  (4)安全管理人員對上述內容進行全面復查后,可在工廠生產審核后進行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指定負責人對家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結構和相關介質等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事故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進行工作空間的技術處理,與工作點連接的.管道、閥門應切割盲板,清理、蒸煮、更換設備,不得關閉閥門或水封代替盲板,盲板應標記

  (3)進入帶攪拌器等旋轉部件的有限空間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以取下電源保險絲,或者取下電源開關上鎖等措施,加上警示牌,設置專家監控

  (4)進入有限空間前半小時采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發現超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抽樣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抽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空作業等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取代上述各項作業票,相關其他作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人員出入和救治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起重機等運輸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須經生產許可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需要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的照明電壓不得小于36V。在潮濕和狹窄的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和電動工具應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操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先制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的人員應安排輪流操作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用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在有限空間通氧或富氧空氣)

  (13)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口罩,安全人員親自監控,定期監控

  (14)中毒、窒息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氧氣呼吸機進入作業空間,至少留一人在外進行監護和聯系。

  (15)檢查工作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危及工作人員安全時,應及時撤離。如需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的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成后,經檢測人員、家長和現場負責人聯合檢測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工具、垃圾后,可關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進行全面檢查,采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執行,工具燈等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驗收工作,打開設備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對設備內通風通風不良、容積小的設備,工作人員應間歇工作,不得強制連續工作。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根據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設置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作為應急救援使用,作業中嚴禁向外拋物,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按要求安裝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口袋,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注冊攜帶的工具、附件等,作業結束后應逐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渣、沉淀物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不得穿化纖布料。

  第十一條操作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操作條件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入內部操作時,必須重新辦理操作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操作。

  第十二條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應聯合檢查設備容器內外,雙方確認無問題,并簽署操作票后關閉孔洞。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說明。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行之日起實施。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令)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的基本特征是:空間有限、自然通風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氣體和易燃、易爆氣體,對人身安全構成較大威脅。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在有限空間內(如:鍋爐、壓力容器、除塵器、地溝、煙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處理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箱罐類容器等)實施的檢查、維修、施工等活動。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第二章有限作業空間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第四條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包括:

  (一)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二)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三)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ㄋ模┐嬖谒帷A、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ㄎ澹┐嬖谌毖趸蚋谎、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第三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單位要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細化作業標準,每項作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作業程序為:

 。ㄒ唬┯蛇M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項目部提出申請,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二)安全責任人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查等情況;

 。ㄈ┍O護人員必須是車間級副職及以上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設備是否齊備,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ㄋ模╉椖控熑稳嗽趯ι鲜鰞热萑鎻筒闊o誤后,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簽字批準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章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六條單位應對從事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內容包括:

 。ㄒ唬┯邢蘅臻g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ǘ┯邢蘅臻g作業安全操作過程;

  (三)檢查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條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第八條作業前,項目負責人對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基本情況和危險因素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九條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十條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第十一條進入有限空間前,采取有效通風措施,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確認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2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作業中斷30分鐘,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重新送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第十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第十五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按相關規定執行,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有限空間的.坑、井、洼、溝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欄、蓋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第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第二十條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第二十一條發生中毒、窒息等緊急情況時,嚴禁盲目施救,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第二十二條在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作業完工后,經安全負責人、監護人與項目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撤離。

  第六章現場管理

  第二十四條安全負責人職責

 。ㄒ唬﹨⑴c審查有限空間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

 。ǘ⿲徍擞邢蘅臻g作業審批表;

 。ㄈ┍O督、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及應急救援措施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負責人職責

 。ㄒ唬⿷J真負責,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有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能力;

 。ǘ┐_認作業者的安全培訓及上崗資格,負責復核清點出入作業場所的人數;

 。ㄈ┒〞r與作業防護人保持聯絡,監督氣體定時檢測;

 。ㄋ模┰谧鳂I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五)交叉作業時,應采取避免相互傷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氣體檢測人員職責

 。ㄒ唬┦煜z測儀器設備和檢測方法;

 。ǘ﹪栏癜凑詹僮饕幊讨械挠嘘P規定進行檢測;

 。ㄈ┠芸茖W分析有毒有害介質的產生原因;

 。ㄋ模⿲λ鶛z測的數據負責。

  第二十七條作業防護人員職責

 。ㄒ唬┚哂惺煜ぐ踩雷o和應急救援,警覺并判斷作業者異常行為的能力,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ǘ﹫允貚徫唬谧鳂I者作業期間,作業防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人員不能離崗,適時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交流,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命令,必要時撥打急救電話并按要求上報。

 。ㄈ┌l生以下情況時,應即令作業者撤離有限空間:

  1.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2.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情況;

  3.作業防護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也應通知作業者撤離。

  第二十八條作業人員的職責

 。ㄒ唬┳袷赜邢蘅臻g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ǘ┱_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具;

 。ㄈ┡c作業防護人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四)作業人員意識到身體出現危險異常癥狀時,應及時向作業防護人報告或自行撤離有限空間并及時告知其他作業人員。

  第七章應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編制發布有限空間作業應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確定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更新,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器材的準備與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環境,提升有限空間設施設備質量

  第三十條對有限空間故障較多的設備設施要逐步改造,減少維修工作量和維修頻次。

  第三十一條改善作業環境,提升安全設備、設施水平。通過加設必要的通風裝置,空氣檢測報警裝置等,改善作業環境。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6

  一、設備基礎技術管理制度

  加強設備技術管理,為設備管理提供管理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本設備的技術基礎管理主要包括設備標準化、設備管理定額、設備技術檔案、設備技術臺帳圖紙資料等工作。

  二、設備標準

  1.設備標準包括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等環節,我廠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設備技術管理標準,應根據設備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維護保養規程設備檢修規程、設備制造工藝規程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等規程。設備管理標準,應根據設備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據各級責任制,制定相應的工作標準。我廠制定標準時,應該認真總結我廠工人,技術人員的實踐與吸收國內先進經驗相結合,經過充分討論,最后交廠部批準頒發實施。

  三 、設備管理定額

  1.設備管理定額主要有設備設備檢修周期定額、檢修工期定額、檢修工時定額、維修費用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和備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貯備定額。我廠應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定額的制定和修改需嚴格執行有關審批程序。

  2.我廠應建設執行定額和嚴格考核定額標準制度。對執行結果應有記載并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四 、設備技術檔案

  1.設備技術動力科要有全廠主要設備的技術的檔案,車間要有本車間全部的.設備技術檔案。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目錄

  (2)安裝使用說明書。設備制造合格證及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設備調試記錄等。

  (3)設備履歷卡片。設備編號、名稱、主要規格、安裝地點、投產日期、附屬設備的名稱與規格、操作運行條件、設備變動記錄等。

  (4)設備結構及易損件圖紙。

  (5)設備運行時間累計。

  (6)設備檢修、試驗與鑒定記錄。

  (7)歷年設備缺陷及設備事故記錄。

  (8)設備評級記錄。

  (9)設備潤滑記錄。

  2.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項目投產后,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試驗記錄等技術文件應歸入設備技術檔案。

  3.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五、 設備技術臺帳

  1.設備維修車間應健全全廠設備技術臺帳。設備技術臺帳是全廠設備的綜合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技術內容:

  (1) 設備主要技術狀況匯總表(設備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設備缺陷)。

  (2) 主要設備運轉狀況匯總表(設備運轉時間、停機時間<計劃檢修停機、事故停機、備用停機、停機待料>)。

  (3) 設備檢修狀況匯總表(大修項目、實際完成項目、計劃外項目、計劃檢修工時、維修費用支出等)。

  (4) 設備事故匯總表(事故次數、停機累計時間、停機損失等)。

  (5) 備品配件、材料消耗匯總表。

  (6) 主要設備技術革新成果匯總表。

  2.設備維修車間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技術臺帳的匯總工作,并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設備動力工作季報。

  六、 圖紙資料保管

  1.廠生產部負責保管和供應全廠設備的圖紙。

  2.維修車間負責保管復制和供應全廠設備備品配件的圖紙。

  3.設備遷移,調撥時,其檔案 均應隨設備調出,設備報廢后檔案致于廠生產部存查。

  4.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項目的設備投產后,其竣工圖紙交 廠生產部保管。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屏蔽工程、試驗記錄等技術文件由維修車間或設備所在車間保管。

  5.維修車間還應復制鍋爐、壓力容器的有關圖紙、建立定期檢驗記錄。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本制度規定了設備巡回點檢的管理組織及工作內容等;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工藝線上的生產設備管理;

  二、管理組織

  1、根據本公司設備巡回點檢的實際需要,建立以崗位人員為基礎,工段技術人員為關鍵,設備管理部門巡回點檢為督促檢查的三級管理網絡。

  2、生產設備由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工段應建立健全定人定機制度。崗位操作人員堅持不離設備,設備有人管理,做到手勤、眼勤、耳靈,把本崗位的設備維護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或報告相關人員及時排除。

  3、工段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要掌握好本工段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各崗位工人對設備的點檢及維護情況,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4、設備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對全生產工藝線上的在線設備進行巡回點檢,不定期對主機設備進行巡回點檢,以便掌握全線設備的運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工段,班組的設備巡回點檢工作,以達到生產設備安全、高效運轉。并做好巡回點檢記錄及問題處理記載,巡回記錄要保存齊全。

  三、點檢的工作內容

  1、設備管理部門

 、庞稍O備主管組織,各工段設備段長或技術人員參加。

  ⑵點檢周期:每月一次,對生產主機設備定期點檢。

  ⑶點檢內容:

  a、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設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b、檢查日常點檢和巡回點檢記錄。

  c、檢查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技術狀態。

  d、對異常情況的設備組織監測和提出解決措施。

  2、工段級點檢:

 、庞晒ざ卧O備段長主持,技術人員班組長參加。

 、泣c檢周期:每周一次。

  ⑶點檢內容:

  a、按點檢標準書規定的項目進行,監督并復核崗位與維修班組的日常點檢記錄。

  b、檢查主要設備和重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技術狀態,發現設備異常,損壞和磨損情況應做好記錄以便確定修理部位,更換零件,修理的種類和時間,以此安排維修計劃。

  c、檢修設備測試、維護情況和設備環境衛生。

 、葯z查方法:

  除人的感官外,對重要的設備定期用檢查工具和儀器進行檢查、測定,做好記錄,便于準確掌握設備的技術狀態。

  3、班組崗位點檢:

  ⑴崗位點檢由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泣c檢周期:崗位工按照各工段制定的“崗位點檢標準”規定的周期進行,負責點檢分管范圍的全部設備。

 、屈c檢內容:

  a、設備運行中的異音、震動。

  b、潤滑系統工作情況(油溫、油壓、油位、冷卻水等)。

  c、運轉件是否移位、竄位等。

  d、目測部件是否開裂、變形、開焊。

  e、設備地腳螺栓、緊固螺栓是否松動。

  f、檢查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可靠。

  g、檢查安全保護裝置。

  h、檢查設備跑、冒、滴、漏等現象。

  i、變電站及各電氣控制等專業電氣設備按設備規定內容進行。

 、赛c檢方法:

  運用眼看、手摸、耳聽、鼻嗅等方法,結合設備的儀表和信號標志。

  四、考核

  1、結合工段經濟考核責任制,納入工段考核。

  2、對點檢工作不負責而造成不該發生的設備事故,要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并按事故大小酌情處理。

  附則:

  1、各級點檢工作記錄,應記載在點檢標準書上,并存檔備查(填寫時一式兩份,工段留一份,上交設備管理部門一份)。

  2、運行中崗位點檢也應使用點檢標準書,并簽名,對于運行中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做詳細記錄。

  3、對于點檢中不能查看的零部件可安排在停機后進行定查。

  4、制定點檢考核細則。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8

  1.所有設備執行定人定機,操作者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潤滑及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正確使用設備,保養設備。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故障,立即停車檢查報告,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知檢修。

  3.操作者應認真按三級保養要求保養設備:

  (1)整齊: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線路、

  管道完整;

 。2)清潔:設備內外清潔,各滑動面和絲杠等處無油污,無碰傷,

  無劃痕;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

  全,油氈、油線、油杯清潔,油路暢通;

  4.愛護設備,不得任意拆卸機床的'零部件,機床床身、導軌及滑動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時,禁止猛擊機床,不運轉時,要關閉電機。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關閉照明燈。

  5.設備的維修人員(電工、機修)應經常巡視、負責監督設備的合理使用,有權提出意見,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使用。

  6.在生產和實習工作中如果發生設備或人員事故,首先應切斷電源,保持設備現狀(如果有人員傷害情況發生,應即時對傷員進行相關處理或送醫院治療。相關處理辦法見工傷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心領導、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責任鑒定。

  **交通大學機電與汽車工程學院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9

  一、“三好”、“四會”的解釋。

  (l)管好、用好、維修好。

 。2)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使用設備的“五項紀律”解釋。

 。1)憑操作證使用設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

 。3)遵守設備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

 。5)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三、維護設備的“四項要求”解釋。

 。1)整齊: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白,線路、管道安全完整。

  (2)清潔:設備內外清潔;各滑動面、絲杠、齒條、齒輪等處無油垢、無碰傷,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掃干凈。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氈、油線、油標清潔.油路暢通。

 。4)安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設備結構和遵守操作規程,合理使用,精心維護,安全無事故。

  通過對設備的有效使用、維護和管理,使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滿足產品生產和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要求。

  適用于對公司設備的更新、移裝、使用、維修、保養、報廢、封存等的管理要求。

  3.1公司生產用設備統一由設備部管理。其工作內容包括對設備規劃、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3.2各分廠、車間、工段等使用單位負責相關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

  4.1.1凡價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設備,均列入公司固定資產,統一由設備部管理。自制的設備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經生產驗證合格,圖紙資料齊全,也應列入固定資產。凡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設備,屬低值易耗品,應由使用部門建帳管理和維修。

  4.1.2財務部同設備部每年年終核實一次,做到帳物相符。

  4.1.3設備部對所屬固定資產的設備進行綜合管理,要逐臺編號,建立《設備臺帳》。并做到帳物相符。

  4.2設備的更新:公司內正常的設備更新工作于每年8月由各分廠提出申請填寫《設備更新計劃表》,設備部匯總后報公司審批,在購置前,設備部必須組織相關部門對新購設備進行廠家、性能和價格等供方評價,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購買手續并執行采購控制程。

  4.3.1新設備進廠后,由設備部會同相關人員共同開箱驗收,與項目清單核實,填寫《設備開箱記錄表》如有損缺予以記錄并與供方及時聯系解決,設備部保存相關技術資料。設備的安裝調試由設備部負責,使用部門配合。

  4.3.2新設備安裝調試后,經生產工藝驗證合格后,由設備部辦理《設備安裝驗收表》。正式移交使用部門,設備檔案移交檔案室。

  4.3.3自制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自制設備、裝置、工裝申請審批表》設備部負責審核實施。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在制造完工后,設備部會同技術部、使用部門進行驗收,并填寫《自制設備驗收表》。

  4.4.1外借設備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設備部應保持外借設備記錄。

  4.4.2設備的調撥:調撥設備須經總經理審批后,填寫《設備調撥通知單》。

  4.5.1對閑置或連續停用三個月以上完好的生產設備,所屬分廠要填寫《設備封存(啟用)申請單》。報設備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封存。

  4.5.2使用部門對封存設備應做到斷電、斷油、斷水、斷汽等,將設備保養好,涂上防銹油料,套上防護罩。設備封存期間,要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保養,不準任意拆卸設備及零部件,使其達到良好的狀態。

  4.5.3使用部門要求將封存設備啟用時,應填寫《設備封存(啟用)申請單》;設備部批準后,方能啟封投產。

  4.6.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4.6.1.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且不能改裝利用或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6.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的設備,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藝布局必須拆毀者。

  4.6.1.3設備損耗嚴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者。

  4.6.1.4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或易發生危險者。

  4.6.1.5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耗無修復價值者。

  凡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設備部填寫《設備報廢申請表》,經公司總經理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設備。設備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4.7.1新上崗、轉崗、調入的設備操作人員在使用設備前,必須對其進行專業培訓,包括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知識等基本常識。經現場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崗。

  4.7.2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和定期維護,并對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負直接責任。

  4.7.3操作工人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掌握設備的使用要求、熟悉“五定”和“三級保養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特殊工種如電工、焊工、叉車司機等需按國家規定進行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由國家相關部門發給操作證,持證上崗。

  4.7.4所有操作工人必須遵守設備的“三大規程”,合理潤滑,合理使用設備,運轉生產中一般不允許精機粗用,大機小用。嚴禁設備超負荷超規范使用。搞好“三級保養”做到“三好四會”,,嚴禁設備運行變速,不準在軌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準隨意拆除安全裝置及零部件,動力供應中斷時應立即關閉設備的`各種開關,將工作機構返回起點裝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4.7.5操作者嚴格遵循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尤其不得私自解除設備安全裝置進行操作,違反規定者,后果自負。(給公司和他人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

  4.8.1設備的“三級保養”包括:設備的日常、一、二級保養。

  a)設備的日常維護:班前班后操作工根據本機組的《設備潤滑紀錄表》內的養護項目認真檢查擦拭設備各個部位和加油保養,使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安全,班中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無法解決的故障應及時填寫《設備/設施報修單》由維修部門進行處理。

  b)設備的一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為輔,對設備出現的故障無法準確判斷其部位填寫《設備/設施報修單》后由維修人員協助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規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換和清洗油線、油氈、濾油器、調整設備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位。

  c)設備的二級保養:以維修工為主,操作工為輔,對設備反復出現的故障及影響設備穩定運行的部件填寫《設備/設施報修單》后由維修人員解體檢查維修,更換修復磨損零件,潤滑系統清洗換油,電氣系統檢查修理,使設備技術狀況全面達到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d)設備維修部門采用機組報修的方式為各工段提供維修服務,根據報修單每完成一項維修服務,工時由被修部門計時給出,驗收由被修機組觀察維修效果填寫《設備/設施報修單》內相關項目驗收。

  e)維修部門的現場維修人員對報修設備每次的維修工作應填寫到《設備維修記錄表》中。

  f)設備使用工段應配合設備部做好重點設備的基本精度檢測和調整工作。

  4.8.2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供電、壓力容器、起重設備和測量儀表進行法定檢測。

  操作工認真作好《設備潤滑保養紀錄表》內的各項內容,各工段對本工段的設備做好設備潤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各機組根據設備部的要求應做好設備的定期潤滑換油工作,并填寫《SCA-呼和浩特設備潤滑油換油記錄表》同時做好廢油回收工作,做到分類油質分類回收。

  4.9.1每年九月至十月各分廠應對主要生產設備進行設備普查。設備部根據設備普查情況和使用說明書等維修需求制定《設備中、大維修計劃》,經公司批準后,列入公司綜合維修計劃。

  4.9.2設備大修由設備部組織實施。設備大修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應根據“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合理安排。設備大修完工后,經使用部門確認,填寫《設備中、大修理驗收表》。

  4.10.1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在500—10000元,精大稀重點設備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事故。

  4.10.2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在10000元以上,精大稀重點設備在30000元以上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以上者為重大事故。

  4.10.3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停電二天以上,車間停電一周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4.10.4車間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通知設備部,經鑒定后再進行處理。車間在事故發生后三日內認真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設備部和人事行政部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做好原始記錄,簽署處理意見。根據事故性質和損失經濟價值大小給予賠償和一次性處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11.1備件必須根據備件儲備原則,由設備部制訂儲備定額。備件采購對供貨廠家進行供方調查。大型備件設備部必須組織相關部門對生產廠家的性能、價格等評審。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購買手續并執行采購控制程序。

  4.11.2設備部應積極做好進口設備備件的國產化、本地化。對進口設備可在本地加工的易損件在維修過程作好測繪工作。建立相應的記錄和臺帳。

  4.11.3機組如需備件,應填寫《備件申請單》;報設備部批準采購。特殊情況公司總經理審批。由設備部辦理。

  4.11.4外購大型備件應根據合同技術要求驗收入庫后,再發放使用,并嚴格執行入庫、出庫手續。由于生產急用,到貨后直接發給使用者,采購員應將領料單和報銷單一起補辦入庫、出庫手續。

  4.11.5備件保管工作要達到科學保管分類、分區、分機型,擺放整齊,標志明顯,規范化。加強防銹、防腐措施。備件不磕不碰、不銹、不變質。每年終核對帳物相符,庫容整潔。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0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運行介紹。

  ⑵檢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菣z查設備運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于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派弦话噙\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平影嗳藛T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窃O備故障影響運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沤影嗳宋窗磿r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墙话嗲耙蜃约旱脑蛭茨芡瓿蓱撏瓿傻娜蝿;

 、冉话嗲鞍l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山话嗲拔创驋咝l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設備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運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設備維修程序

  1、商場內設備(電腦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除外)均屬設備維護人員的維修范圍。

  2、商場設備需維修,應由設備使用部門開具“維修單”。按維修單內容進行填寫后交給設備維護值班人員確認簽收。

  3、設備維護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單”后,就立即前往維修或了解情況制定方案后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向相關部門說明原因,并限定解決問題的期限。

  4、維修完成后,由設備使用部門柜組長以上(含柜組長)人員驗收簽字,并將“維修單”存檔。

  報告制度

  一、下列情況必須報告領班:

  1、主要設備因故需要臨時;蜷_。

  2、主要設備因故需要臨時調整。

  3、設備發生故障或需要停臺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5、運行人員暫離崗位。

  6、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

  1、重點設備因故需進行工況調整。

  2、采用新的運行方式。

  3、主要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修理。

  4、系統故障或檢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6、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換班、補休、請假。

  8、外協聯系。

  三、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設備故障或停臺。

  3、系統運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設備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設備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設備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領班以上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病、事假、補休、換班。

  設備預防性維修制度

  1、設備管理堅持以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方針。

  2、任何設備均應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基礎上進行日常保養。

  3、各班級必須制定有關分管設備的預防性維修計劃,并據此安全工作。

  4、各工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操作必須到位保證質量。

  5、管理層應嚴格按照預防性維修計劃檢查。

  運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開運行工作分析會議;

  二、發生故障或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

  三、運行分析會議由主管主持召開,相關設備現任人、管理人參加;

  四、運行分析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或其他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執行:

  一、事故發生后,所在班級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部門負責人。

  二、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總監,然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三、通過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劃清責任,采取措施。

  四、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五、屬技術性事故或設備陳舊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巡視檢查制度

  一、配電房,每班按時巡視檢查。

  二、設備維護負責人每日巡視一次,全面了解設備運行中的問題和設備缺陷,確保安全運行。

  三、值班人員每日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后對設備全面巡視一次。

  四、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行特殊巡視。

  五、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記入缺陷記錄簿上。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1

  電教設備管理制度

  1、要規范設備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簽,資產編號統一,每學期

  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核對一次。

  2、所有電教設備應科學分類,根據設備不同類型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放并作好登記編號。

  3、所有電教設備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校電教設備只能用于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它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4、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設備接收、散布、錄放謠言,小道消息或淫穢錄音、錄像。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并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6、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設備,并作好保養。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設備性能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對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動而致設備損壞丟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設備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8、凡屬正常報損設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鑒定,并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后,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9、加強對設備存放處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防火狀況。

  10、定期向校長室匯報設備管理和使用情況,并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設備。

  小學科學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設備總帳》、《儀器設備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設備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范、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后,要及時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向分管領導匯報,經審批后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設備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有限空間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12

  1.設備技術狀態的考核單位,按考核的設備目錄劃分。主要生產設備屬B類設備,其它設備為C類設備。建立設備臺帳和卡片。企業擁有的機電設備,由機械動力部負責統一分類編號,按設備的類型,以廠(部、室)為單位逐臺建立臺帳和卡片。

  2.帳卡一式三份,設機械動力部、資產財務部、各基層單位各執一份,每半年核對一次帳卡物,每季末基層單位向機械動力部報送設備內部變動、增減表、均列為管理的考核內

  3.制成的代號和編號,逐臺制成金屬號牌,固定在工作機構本體的醒目處。

  4.建立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

  4.1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其內容應有機電設備主、輔機性能參數,檢修技術規范,設備維護狀況,主要備件目錄,消耗及儲備定額,運行記錄,檢修記錄,技術改造記錄,潤滑狀況,設備事故記錄,裝用軸承,調撥記錄,封存報廢記錄,圖紙目錄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4.2設備技術檔案要有專人負責記錄、管理、保存,機械動力部平時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定期檢查,管理的成效列入評選考核內容。廠內設備調撥時將設備技術檔案一并辦理移

  5.設備的移裝、外借和調撥

  5.1設備的移裝。基層單位因生產需要對某些設備作內部移裝,必需提出申請和移裝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鑒定認可后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后由機械動力部組織實施。

  5.2設備外借,必需經領導批準。借方必需承擔借用期內的固資折舊費和維修費,并要保質保量按期歸還。外借設備原則上是企業閑置的`設備。

  5.3本企業內部調撥,統一由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理。調入、調出單位統一憑機械動力部辦理本單位設備固定資產臺帳的增減,資產財務部憑調撥單辦理使用單位及折舊費用的轉移。

  5.4設備外調須經領導批準,按上級規定的財務手續辦理,該機的備品配件隨機按價調撥。

  5.5設備的讓售、出賣、拆套轉移和拆除等項工作,統一由公司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

  6.備用封存和閑置設備的管理

  6.1備用、封存和閑置設備的所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妥善維護保管,建立檔案并做好防潮、防銹防變質、防腐蝕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擅自拆套拆配件使用。

  6.2審定封存閑置設備,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封存閑置設備的有關手續,通知財務部門停止折舊提成、然后原則上就地封存。

  6.3封存閑置設備啟用,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啟用手續,并通知財務部門恢復折舊提成,啟用投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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