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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車輛出入登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部車輛出入登記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外部車輛出入登記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對出入、停放本小區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確保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對出入、停放本小區的車輛作如下規定: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戶,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原小區配發的門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本小區住戶車輛進入小區后,有車庫的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戶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沖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并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后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并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系,收受賄賂,放松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9、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10、原則上非業主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過夜,若確須停放應該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12、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13、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4、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洗車。
15、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外部車輛出入登記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的人身、財產安全、出入廠人員、車輛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進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三、職責
1、所有人員及車輛按本制度執行。
2、門衛值班人員按本制度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工作內容
1、人員出入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必須寫明事由,返回后在門衛處核簽返回時間,如不能返回時寫明理由,方可離開。
2、就餐時間含在工作時間內的.非管理人員除上下班時間出入外,嚴禁出入大門,確因有事,門衛人員必須和部門領導取得聯系,方可出入,門衛嚴格監督檢查,如無證明,不允許出入大門。
3、員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廠。
五、車輛出入管理
1、送貨車輛憑送貨單等憑證進入廠內,需要時過磅稱量,然后聽從門衛或保管員指揮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貨,非本公司貨物進廠時在門衛處登記以便離開時方便清點,確認。
2、拉運糠醛的車輛一律憑裝車單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裝重量不得大于車輛行駛證規定的運輸重量。
3、外來人員或車輛出廠,經檢查無攜帶物資,即可放行,但應進行登記。如有物資攜帶出廠,應辦理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4、上班前與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內逗留。
5、倒班生產工人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入廠,交班后30分鐘內離廠。
6、非工作時間入廠要經車間主任同意,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廠,由門衛電話通知。(包括本廠人員)。外來辦事人員或車輛入廠是要經相關部門或人員同意,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否則不予放行。
8、任何部門人員,車輛出入工廠必須無條件接受門衛的檢查與指揮,否則公司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外部車輛出入登記管理制度 3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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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入庫有關制度:
1、車輛采購回來后首先辦理入庫手續,由采購人員向倉庫管理員交接。庫房管理員要根據采購計劃單的項目認真清點所要入庫車輛的數量,并檢查好車輛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價格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或在入庫登記簿上共同簽字確認)。
2、車輛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3、車輛入庫,要按照不同的主機型號、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放入相應位置儲存,在儲存時注意做好防銹,防潮處理,保證安全。
4、車輛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庫,多入庫。
5、精密、易碎及貴重貨物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貴重車輛應劃分區域儲存。
6、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嚴禁與我公司無關的人員進入倉庫。
7、倉庫保持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由于倉庫的容量有限,貨物的擺放應整齊緊湊,作到無遮掩,標牌要醒目,便于識別辨認。
二、車輛出庫有關規定:
1、車輛出庫,倉庫管理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2、車輛出庫,數量要準確(賬面出庫數量要和出庫單,實際出庫實際數量相符)。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庫,多出庫。
3、倉庫管理員嚴格執行憑發貨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準確不發貨,數目有涂改痕跡不發貨,發生上述問題應及時的與相關的責任人做好貨物的核對,保證發貨的正確性,及時解決,及時供貨,保證合同的完整履行。
4、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入庫報告。
5、為了防止出現出庫貨物差錯,要嚴格遵守出庫制度,應先寫好出庫單并且相關責任人簽字后,交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出庫登記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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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德育處、大隊部、安全辦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
三、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車棚。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校長室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駛入校門外50米范圍內必須下車推行,并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車棚內。
(二)駛入校門外50米范圍內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指定停車位置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
(四)由于目前我縣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上小學生一律不得騎車上學,如若不按該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者,后果自負。
五、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1、此規定由富蘊縣小學教代會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經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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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小區車輛實行藍牙系統控制小區車輛,業主車輛憑藍牙卡出、入小區;小區內停車位共196個,先到先停,停滿為止,當小區車位已滿時,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對沒有車庫、車位的`車輛一律謝絕進入小區。
2、外來車輛和裝修車輛需登記,憑臨時卡出、入小區;
3、車輛出入小區應服從安保人員的指揮、管理、疏導、檢查、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限速5公里/小時,禁止鳴號;
4、禁止裝載2噸以上的車輛及營運車輛進入小區;
5、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種腐蝕性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6、嚴禁進入小區車輛占用小區消防通道;
7、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衛生的活動;
8、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車窗,貴重物品請勿留在車內,車輛應辦妥車輛防盜險。一旦發生失竊或碰撞,小區物業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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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現場的管理,控制車輛隨時進入,特制定如下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一、除本項目部的施工管理車輛外,其它車輛進入現場必須辦理進場登記手續。
二、進出車輛必須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檢查。
三、對情況不明,車況不佳的車輛禁止入內。
四、進入場區的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車,亂停亂放影響施工者,嚴肅處罰。
五、車輛出場時必須自覺做好清潔工作,以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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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把好客運站源頭管理,特訂立本制度:
一、車站出站口門衛為車站進站客運車輛出站檢查登記具體責任人,誰放行,誰負責。
二、凡進本站經營的客運車輛,駕駛員均為被檢查對象,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強行沖關的,一是作停班處理,二是報請當地運管部門處理。三是終止進站經營合同(協議)取締其進站經營資格。
三、嚴禁超員、超載車輛出站。當班責任人必須上車清點車上實際人數,核實。對超員、超載車輛出站。當班責任人要上車查看,對攜帶危險“三品”的車輛,堅決不準放行。
五、嚴禁漏報、漏檢車輛載客出站。
六、嚴禁準駕不符的駕駛員當班出站,嚴禁當班駕駛員酒后駕車出站,嚴禁無證人員當班駕車出站。
七、嚴格按出站檢查登記表要求,作好記錄,當班車駕駛員要親筆簽名,登記表要歸集,整理保管。
八、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誰放行、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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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人員拿到客戶鑰匙后,應第一時間對該車進行檢查,核對車主的'貴重物品及隨車工具等,進行造冊登記。
二、登記好的車輛資料,如客戶在場的需要客戶簽字認可。客戶不在場的要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做好相關認可手續。
三、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調度室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后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進入車間維修的車輛,調度室必須將派工單交與維修班組。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后,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做好交接手續,上道工序對下道進行交接,直到最后完工,鑰匙返回接待人員。
四、班組接車后應對車內物品負責到底,及時關好車門,離開車輛或車輛過夜必須鎖好車門。過夜車輛鑰匙應交廠區負責人保管。
五、接待人員對完工車輛要進行物品驗收,確保物品無損后,收交車鑰匙,并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進行交車。
六、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接待人員如發現維修車輛證件不全或不合法時,應拒絕登記修理,并向廠區負責人匯報。
七、如接待事故車輛,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八、因不負責任、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誰造成誰負責。因交接手續不清,接收人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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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防止來歷不明人員(車輛)進入校內,特制定外來人員準入登記制度如下:
1、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并登記,經電話聯系確認允許后方可進入;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以及尋訪之人沒有在學校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2、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課間離校卡,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課間離校卡存檔備查。
3、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4、學生家長到學校找老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確認并登記后準予進入。尋訪的老師沒有在學校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5、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學校門房等候,不允許到學生班級找尋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否則不準進入校園。
6、對外來推銷各類商品的人員,一律拒絕進入校園。
7、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8、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9、門衛人員對來賓、來客和來訪人員的車輛,應指定停入學校停車區域,外來卡車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10、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學校保衛人員應關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同時應注意引導大門兩邊的車輛停在指定地點,不能堵塞大門等疏散通道。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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