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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1-03-09 19:17:4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

  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1

  我公司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

  早8:30午休12:00——12:00下班時間晚17:3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

  早8:30午休12:00——13:30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6、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7、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根據公司工作需要每月十號以前的周六上午正常上班),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四、工作紀律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2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3、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4、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5、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6、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7、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3、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九、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十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1)、交通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坐飛機,費用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硬臥);特殊情況需乘飛機時,必須經主管經理特批,否則不予報銷。

  c、出差地交通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交通以公交車為主、原則上盡量少乘坐出租汽車,實報實銷。

  2)、住宿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一般地區12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20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3)、伙食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一般地區5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8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4)、出差補助:

  a、乘坐火車路途補助50元/晚/人。

  b、在外補助100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回來后一周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十三、培訓管理

  1、新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內容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設備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2)、培訓注意事項

  a、新員工到崗時,公司全體員工應表現出熱情、禮貌的態度,營造歡迎的氣氛;

  b、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執行,涉及到各部門業務時,部門負責人要有所準備,予以配合。

  2、在職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培訓形式

  a、公司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包括座談、講座等;

  b、員工業余時間自學。

  十四、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

  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范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十五、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3、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5、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6、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7、違規與事故處理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

  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2

  我公司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勞動管理

  第一條、我公司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二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管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間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員工管理。

  第四條、我公司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可以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可以解聘或辭退:

  (一)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重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員工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四)不服從管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服從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的;

  (五)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七條、我公司聘用的員工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的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況可以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罰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八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對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九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高員工素質,我公司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章勞務派遣管理

  第十一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二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員工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第十三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員工工資。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十六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對派遣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員工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十八條、需要對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管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員工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辦法。

  第十九條、我公司員工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況通知我公司,依照相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員工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反規定的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條件要求,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面試、篩選,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經用工單位面試合格并確認后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第六條 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進行招聘、面試、篩選,用工單位確定錄用名單后,由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 公司建立派遣員工名冊,并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做好用工備案。

  第八條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應核實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第九條 派遣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繼續使用的,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條 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并書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及其變更內容,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派遣員工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內向公司書面提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告知書》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等相關職業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或經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的民事、刑事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 上崗前,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告知書、勞動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勞務派遣協議中有關工作崗位性質、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告知及詳細解釋。

  第二十三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崗位相關的或針對性的從業業務知識、安全技能等培訓由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配合用工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通過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的制定、監督、執行,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考核標準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相關責任。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派遣員工的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派遣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派遣員工若與用工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的,請嚴格遵守。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由用工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不再通過公司轉付。派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的工資(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由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派遣員工每月應發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的工資總額,派遣員工應服從用工單位管理、接受用工單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終獎金、補貼,由用工單位依法確定。社會保險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

  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后,確定實發金額,及時足額發給派遣員工本人。用工單位也可與公司簽訂工資發放的《補充協議》,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但用工單位每月應將加蓋公章的工資發放表交給公司留存備查。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查詢,公司必須給予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工資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公司指定銀行的銀行卡號,并保證真實有效,以便及時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按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的日期且用工單位必須確保在約定發放日前5天把工資轉賬到公司賬戶。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入職辦理參保手續時,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參保材料,如因提供參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因原單位未辦好減員手續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致使派遣員工無法及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規定執行,派遣員工涉及轉移、接續的,應積極主動與公司協調辦理,逾期不辦理或延期辦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六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相關內容:

  一、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等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一)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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