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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制度

時間:2021-04-12 20:52:0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小區綠化管理,保證綠化帶不被破壞,制定如下規定:

  一、管理處園藝工是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培植、養護、管理綠化的職責,園藝工必須做到:

  1、熟悉住宅區內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稱、產地、種植季節、生長特征和管理辦法等,方便居民休閑游覽與觀賞。

  2、嚴格按規范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淋水,對大棵的灌木給予造型,豐富綠化內容。

  3、保持綠化地清潔,草坪和灌木林內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促進花草樹木生長茂盛。

  4、義務向業主講解園藝綠化常識,幫助業主搞好家庭綠化。

  5、園藝工有權阻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本住宅區業主是小區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綠化的權利和義務,請遵守:

  1、業主不得擅自踐踏、占用、損壞綠化地,不得往綠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

  2、不得在綠化區內有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它有損綠地的行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劃樹皮或在樹上扎鐵絲、打釘等,禁止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及花臺和周邊裝飾建筑群;

  4、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

  5、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通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綠籬柵欄;

  6、不得在綠化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商業廣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由管理處責令其改正,并賠償損失。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刁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居住區綠化管理,進一步提高居住區綠化水平,根據《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居住區,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居住區綠地是指為居住用地范圍內的居民服務而配套建設的綠地,包括居住區內公園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含屋頂綠地、垂直綠化)。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居住區綠化管理。

  各縣(市)和科技園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保稅區、大榭開發區及其他獨立的大工礦廠區的居住區綠地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設計方案必須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六條綠化設計方案審核應以下列法規和規范為依據:

  (一)《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

  (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三)《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建設部建城[1993]784號文件);

  (四)《浙江省城市綠地植物配置技術規定(試行)》(省建設廳建城發[2002]221號文件);

  (五)《寧波市園林綠化樹種規劃》(市政公用[2000]101號文件);

  (六)其他相關規范和標準。

  第七條綠地設計方案申報時涉及到原有綠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綠化設計方案中說明原有綠化情況,對有價值的原有綠地應當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條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的植物種類配置,應當以鄉土樹種為主,并堅持多樣化原則。

  第九條居住區內(包括別墅),凡屬居住區業主共有土地使用權,并經城市規劃部門確定為綠地的,原則上不得進行隔離性設置。

  第十條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應委托有相應綠化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設計和施工,并實行質監或監理。

  第十一條綠化施工應符合下列國家和地方標準:

  (一)《城市綠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驗收規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園林綠化技術規程》(J10123一2001);

  (三)其他有關市政公用設施施工規范。

  第十二條居住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竣工后,應按基本建設程序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第十三條居住區綠地竣工驗收應當以批準的綠化設計方案和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為依據。

  第十四條居住區綠地竣工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所在區域確定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和綠地養護范圍。

  居住區綠地養護管理范圍為用地紅線范圍以內的居住區綠地(含用地紅線以內居住區圍墻以外的綠地)。

  居住區用地紅線以內圍墻外的綠地,應當按照道路綠地養護管理標準進行養護管理,物業公司養護有困難的,可委托專業養護單位進行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居住區綠地養護責任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公司負責養護;

  (二)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養護。

  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成后居住區綠地的監督和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十六條經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原圍護性隔離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養護責任按下列辦法確定:

  (一)物業公司和住戶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綠地養護協議的,以協議為準;

  (二)沒有協議的,按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確定。

  第十七條居住區綠地改造設計方案應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居住區綠化改造不得改變原有綠地性質和減少原有綠地面積。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原有綠地性質或減少綠地面積的,應當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并辦理易地綠化手續。

  第十八條綠地養護責任單位有義務對占用、毀壞綠地及其他損壞居住區綠化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所在地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養護責任單位未履行職責造成綠化損害的,由綠地養護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

  第二十條居住區內發現有占綠、毀綠及其他損壞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取證,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責任或人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制度3

  住宅小區綠化是住宅物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住宅小區有生命的配套基礎設施,對提升住宅小區景觀面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質有著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物業公司不盡力,草坪任人踐踏,綠地不能定期澆水和殺蟲,導致草皮、樹木旱死、病死,一些綠地變為沙地,塵土飛揚,嚴重污染環境和影響小區的美觀,究其原因是主要是人們對小區綠化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小區綠化管護機制不健全,物業公司不作為,缺乏有效管理,為更好地發揮住宅小區綠化的功能,使之更好地服務市民、服務社會,特對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綠化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部門溝通,形成聯動機制

  區、縣房管和綠化管理部門應主動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聯系,建立定期的.工作例會制度,及時通報有關工作計劃、工作要求和工作進展,定期通報住宅小區綠化投訴受理和處置情況,及時溝通住宅小區綠化重大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置情況,共同維護小區良好的綠化環境。

  各區縣房管部門、街道(鄉、鎮政府)在組織推進住宅小區綜合改造過程中,涉及綠地改造調整、臨時占用綠地或樹木調整變動的,應當會同綠化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綜合改造方案。綠化部門應跨前一步,主動參與對住宅小區綜合改造中有關綠化改造調整方案的審核、質量監督和驗收等工作,加強行業技術指導與服務。

  二、完善制度,規范綠化調整改造

  政府相關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小區綠化相關技術規范及管理制度,單位、企業對住宅小區綠化進行調整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綠化調整改造方案必須經過公示、征詢,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涉及遷移、砍伐樹木、臨時使用綠地以及對綠地調整改造減少綠地的,還應按程序報綠化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住宅小區實施綜合改造,應充分發揮房管、綠化部門優勢,共同籌措資金,確保在房屋、道路、管道等得到改造的同時,小區綠化品質和景觀面貌也有所提升。確無條件提升的,應及時恢復被損綠化,確保改造后綠化總量不減少、綠化品質和景觀面貌不低于改造前水平。

  鼓勵小區改造過程中充分利用各種空間和立面,發展住宅小區立體綠化,增加綠視率。

  三、住宅小區綠化日常養護管理

  1、明確綠化養護按等級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在接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前應按相關要求與業主明確綠化養護范圍、等級及對應的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從事住宅小區綠化日常養護作業時,應建立專門的綠化養護臺帳,按照國家及省、市、縣(區)發布的技術措施及要求實施,文明作業。

  2、倡導住宅小區綠化專業養護。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綠化養護內容和標準實施養護。倡導聘用綠化養護專業單位進行修剪、施肥、移植、病蟲害防治等專業性較強的綠化作業。物業服務企業委托綠化養護專業單位實施綠化養護的,應當簽訂綠化專業養護合同,負責對養護單位實施作業時的日常監督管理。綠化養護專業單位可在已具備園林綠化施工資質或得到園林綠化養護企業能力認定的企業中選擇。

  3、提供小區綠化公共服務。綠化、園林等綠化專業機構,除對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提供綠化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外,要重點主動幫助無物業管理的小區提供樹木、草坪防病治蟲等專業服務,以加強小區綠化日常養護管理。

  四、堅決制止毀綠、占綠現象

  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加強對住宅小區綠化的日常巡查,發現擅自占綠、毀綠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城管執法部門,使違法行為止于萌芽狀態。

  對確已發生的違法行為,城管執法部門接報后應及時核實、嚴肅查處。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執法部門的取證、查處工作。

  鼓勵居民參與住宅小區綠化的愛綠、護綠行動以及有組織的養綠行動。小區居民對綠化養護標準、養護等級、養護面貌有任何建議和意見,可以向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相關部門反映。禁止將小區內共有綠化圈為私人綠化。

  五、建立培訓、檢查、考核機制

  區、縣房管部門應當引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相關人員接受綠化法律法規培訓,配合綠化部門做好重大病蟲害防治等專項技術的培訓。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鼓勵綠化養護人員參加綠化職工技能培訓,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綠化養護管理水平。

  綠化部門應結合“綠化服務進社區”等工作,加大綠化宣傳服務力度,不斷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綠化管理水平,提升社區居民綠化保護意識,營造住宅小區愛綠護綠的良好氛圍。

  小區綠化日常養護管理納入小區物業考核記分范圍,錄入誠信檔案。小區物業誠信記錄與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資質核定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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