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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制度

時間:2023-06-11 13:11:25 雪桃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監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監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監理制度(通用10篇)

  安全監理制度 1

  為加強施工階段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保證職業健康、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制度和上級相關規定。

  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理控制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在開工前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項目經理、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開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6、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7、施工現嘗安全設施、設備、工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得要求;

  8、必須建立危害防治措施,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必須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0、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11、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工程開工前監理部門必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四、審查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簽字。

  五、現場監理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巡視配合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部位,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監理部門在做監理規劃和工作實施細則時,應把監理對安全生產的控制措施,做為一項必要的內容列入工作規劃中,規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做好每周的監理例會,把安全監理控制工作做為一項重要的議事內容,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對現場安全技術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制定有效對策。

  八、對每日施工運行過程中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在監理日志中做好專項記錄,月報中列出專項對每月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控制方法。

  九、在實施監理過程對安全隱患的處理辦法:

  1、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加強監理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到位;

  2、督促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系數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過指令性文件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承包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提供出廠“三證”。

  5、利用支付手段,協調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走向正規。

  安全監理制度 2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現場安全負總責,開工前工程項目總監必須組織監理部安全監理員編制安全監理方案。

  二、總監理工程師開工前首先必須熟悉工程項目特點和周邊環境,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五項專項方案、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并寫出審查意見。

  三、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組織實施的危險性較大的工序,委派安全監理人員實行現場跟蹤旁站監理,如:深基坑開挖與劫掠工程、孔樁工程,起重設備安裝與拆卸工程、大型模板安裝和拆除工程、施工用電安裝與拆除工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工程等,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指出,必要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四、安全監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機械起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并做好檢修記錄。

  五、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已安裝完畢的起重設備,督促施工單位請有關單位進行檢測備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已搭設腳手架工程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施工用電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即時下發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八、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

  九、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安全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十、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匯報,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向監理單位書面匯報,由監理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十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定期每周到工程現場檢查指導現場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并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工地安全例會制度,每月10號、20號、30號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總結、要求限時整改并及時檢查整改情況,及時做好記錄。

  十三、對不履行安全責任的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按照監理單位管理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安全監理制度 3

  (一)組織措施:

  1、項目監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分工,落實安全監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

  2、項目監理辦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施工檢查或專項檢查,并形成紀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組織施工單位研究整改措施,并督促、檢查整改效果。

  3、將施工安全作為監理例會研究、部署項目監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及落實措施。

  (二)技術措施

  1、制定項目安全監理目標,做到項目安全監理目標明確。監理措施得當有效。

  2、編制項目《監理規劃》,項目安全監理進行總體策劃。

  3、依據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安全監理目標,編制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按細則對項目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4、安全生產監理關鍵點及其實施:

  4.1安全監理關鍵點:如下表

  4.2安全生產監理的實施:

  安全監理關鍵點是監理辦進行安全巡視檢查控制的重點。每項關鍵點都要求施工單位先自檢、自查。對自檢自查出來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認真整改。安全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自檢自查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對抽查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形式,指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復查整改效果,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三)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

  負有安全監理責任的`監理人員,當出現下列行為之一時,監理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通報批評,直至解聘等處罰;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發現危及生命安全的隱患未暫停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暫停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的。

  公司對疏忽職守,不認真履行施工安全監理職責的監理人員,決不手軟,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安全監理制度 4

  1、安全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監理項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調。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結合業主有關要求開展具體工作。

  4、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在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負責貫徹落實,并進行檢查。

  5、審查并督促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方報送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專項管理措施和技術方案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參考。

  6、參加每月進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專題會議,審核相關檢查通報和會議紀要。

  7、編制各類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的各種報表、報告、專業監理總結。

  8、定期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及采取控制措施。

  9、審查簽發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下達對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較大影響和較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并督促其進行整改。

  10、對監理項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管理。監理工程師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并不替代或減輕施工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應承擔的.合同責任與義務。

  1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體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員落實情況;督促承包商按合同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職責。

  12、對建筑施工、機電安裝及其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當發現有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及時制止,并上報總監下達停工令,指令承包商采取措施處理或整頓,由此而延誤的工期和施工費用增加由承包商自負。

  13、檢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

  14、參加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承包商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表報、監督承包商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并協助國家職能部門查處違章失職行為。

  15、完成總監及分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理制度 5

  1、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員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建設安全管理知識,掌握安全法規、方針、政策和本企業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規劃。

  2、在工程項目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明確工作職責,從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參與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審查,提出合理化建議。

  4、工作中深入現場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嚴重時做好記錄并報告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請示處理,并賦予實施。

  5、記錄整理保管安全資料,協助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為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負有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

  安全監理制度 6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離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于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項目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設備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對危險性較大的項目,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溫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采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溫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項目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采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范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范和有關把關簽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簽漏簽或違規亂簽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鉆機、潛孔鉆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梁機、運梁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臺車等機械設備應當附有設備出廠時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并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臺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并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項目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設備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以下內容:

  1、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項目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總監離工程師批準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并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準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簽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并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里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并上報項目管理機構。

  六、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審核,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簽認后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存儲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七、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后、雨季、冬季、臺風前后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文件、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數據庫臺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

  安全監理制度 7

  1、監理員是在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負有職權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2、工作中認真執行各項規定和操作程序,對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檢查。發現違規現象,馬上糾正,問題嚴重時,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按請示意見處理解決,做好記錄。

  3、熟悉施工現場環境和工程概況,了解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做好本職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內業資料,分類入檔。

  安全監理制度 8

  1、負責本專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日常工作。

  2、學習并貫徹執行監理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章程。主持編制本專業的相關制度、章程和措施。

  3、組織執行監理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領導部門下達的有關本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令。

  4、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涉及本專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管理方案和專項措施的審查,并從專業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5、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檢查考核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6、負責在工程計量和各階段結算中落實合同規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門對承包方的考核。

  安全監理制度 9

  1、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和組織協調工程項目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業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

  3、組織編制監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并審批執行。

  4、審查批準承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管理措施、技術方案。

  5、審查簽發業主及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對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響或導致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

  6、審查監理及承包方的安全報表和安全、文明施工總結,督促安全部門定期通報安全、文明生產情況,同時聽取相關匯報,并提出指導意見。

  安全監理制度 10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項目監理部(組)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項目監理部(組)與各監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書。

  3、為確保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項目監理部(組)具體實施,由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如設)和各專監及監理員具體負責各區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工作(工地)例會制度

  1、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召開。

  2、工作例會每月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會議。

  3、例會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關于綜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匯報交流綜合安全情況,分析研究綜治安全形勢,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階段綜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由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級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后報單位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發貫徹執行。

  5、安全生產例會由本級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項目部安全分管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參加。

  三、安全生產監理的教育和培訓制度

  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多途徑、多方式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一)對項目監理部(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

  (二)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要經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關的安全資格證書。

  (三)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1、本建設工程近期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所要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2、對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產方面的圖展、觀看錄像、知識教育;

  4、國家、上級部門、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規章、制度;

  (四)各類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應簽到,教育活動內容要有書面紀要,并存臺帳。

  四、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

  (一)公司工程監理部以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各項目部、各工區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二次,檢查情況由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于臺帳中,記錄受檢查項目的安全情況。

  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采取以下程序進行整改:

  1、簽發整改通知書給各項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進行整改。

  2、收到整改通知書的項目部在指定時間,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確定責任人,并用書面形式回復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3、整改期限過后,整改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要時公司工程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若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則重復上述程序,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步驟要求:

  1、項目部對各工區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應根據生產情況、季節特點進行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2、各區域的監理人員經常檢查安全,每道工序進行時應檢查安全問題。

  (三)所有層次的安全檢查工作,分為臺帳資料,現場兩部分。

  1、臺帳資料的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檔、保管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簽訂情況;

  (4)按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5)臺帳資料的整理、分類情況。

  2、現場的檢查內容。

  (1)場容、場貌、文明安全狀況;

  (2)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齊全完好情況;

  (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持證情況;

  (5)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情況;

  (6)現場用電安全狀況;

  (7)各施工作業區的便橋、支架搭設、高空作業、道路交通等危險源的安全狀況。

  3、檢查工作要嚴、細,對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四)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

  1、項目監理部(組)組織的檢查必須記入安全工作臺帳。

  2、各區域監理人員的檢查應在監理日志中有相應內容。

  五、安全作業監理的現場管理及獎罰制度

  (一)現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堅決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監理人員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堅持安全工作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員進場作業,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4、進場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準穿背心、拖鞋進入作業場所,不得在作業場所內亂竄亂跑、打鬧嘻戲。

  5、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認真按爆破操作規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執行,杜絕違章作業,違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保險。

  (二)獎罰

  1、監理人員的獎勵和罰款每年初根據不同的安全風險與工作難度而定。

  2、年終考核得分為60分者,不獎不罰;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獎勵該部門最高獎勵金額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罰最高罰款金額的2.5%,罰至最高罰款金額為止。

  3、隱瞞事故不報,弄虛作假的,取消全部獎勵,并處以罰款1000元。

  4、所發獎金,其中50%給簽字人,其余發給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人員;所處罰款從部門簽字人工資中扣除,不得報銷。

  5、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還須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根據事故的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評先進。季節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定期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檢查制度。部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人員明確。按規定參加安全業務培訓,并取得相應證件。部門內部堅持正常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事故并報送有關材料,及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

  六、安全生產監理的臺帳制度

  臺帳資料具有真實記錄和反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情況的作用,在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過程中,有助于本單位自我發現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進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同時也是自我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一項有效措施,并為責任追究提供有效憑據。

  (一)本單位必須建立監理安全臺帳,由安全監理人員負責當年所有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活動、檢查等資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對臺帳資料的記錄做到完整、及時、準確。

  (三)臺帳資料的整理按按相關規定執行,做到分類、按序、有目錄、有頁碼,便于查閱。

  七、監理的應急處置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機構和網絡。

  2、加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制訂和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要求施工單位與監理人員一起進行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做到胸有成竹,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有序、科學、合理、正確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檢查、宣傳和教育,樹立搶險抗災意識。

  5、及早準備好搶險救災的`物資,并落實專人管理。

  6、積極動員全體人員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

  八、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

  (二)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施工單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團的負責人、勞人部、工會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集團總部勞人部,由集團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未發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主指揮部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非本項目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報。

  事故發生后,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

  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團總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團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察,經貿委、工會、業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5、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發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計。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

  九、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器的配置、檢查、維護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實施;要求項目部應急小分隊配備的專、兼職消防隊員負責日常滅火器材的配置、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保證消防器材的齊全有效;監理要定期到各項目部、各工區檢查消防安全的情況,做到有問題必須整改落實到位。

  (一)根據易燃物面積和危險等因素配置必需數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區、辦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級(下同)2只以上;

  2、生產區的木工棚、材料庫、停車庫、修理車間、配電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生活區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積配備一只;其它作業工棚按—80m2面積配備一只。

  3、炸藥庫、柴油庫(槽罐)乙炔、氧氣瓶儲存庫,按每處2只以上配備,距油庫(油槽罐)出入口5-8米處備沙箱(堆)鐵鍬。

  4、瀝青拌和設備每臺(套)配8—10只,或較大容量的推車型滅火機數只按設備周邊每24M左右間距均勻分布。

  (二)滅火器的設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銘牌朝外,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滅火器必須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為宜。用掛置方式的不能用鐵絲纏繞住手柄。

  3、滅火器應設置在干燥、無腐蝕物的地方,否則必須增設防雨設施和保護措施。

  4、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22-+550C)的環境內。

  5、滅火器前不得有障礙物。

  (三)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滅火器換藥時,可組織消防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項目監理部(組)行使監理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職責,正式發文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制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監理作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工作。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要指派安全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

  十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項目監理部(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在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未審查審批前不得開始該項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十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附安全驗算結果,項目負責人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對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需附專家論證意見),在項目開工前,報監理機構,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審核簽字后實施。

  十三、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在實施監理過程對安全隱患的處理辦法:

  1、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加強監理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到位;

  2、督促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系數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過指令性文件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承包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廠“三證”。

  十四、按照法律法規與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監理責任,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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