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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員考勤制度表
第一節 在職人員考勤辦法
為規范公司行政管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規定。
考勤范圍
(1)公司除高級職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出勤時間
(1)冬季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由行政辦公室另行通知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應按規定時間到(退)工,并打考勤,漏打者不論其原因如何,均以遲到或早退論。
2.員工逾規定時間到工時:
(1)超過30分鐘為遲到。
(2)超過30分鐘至1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
(3)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日論。
3.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下班者:
(1)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
(2)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20元
曠工每小時扣50元;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資及數目為兩天的日薪資金額的罰
金。月度累計曠工三天,年度累計曠工8天的,扣發月度績效工資及當年獎金。
二、加班
1、員工原則上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通過合理安排完成工作,不得隨意安排加班。在特殊、緊急情況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加班。每月經批準加班天數不超過3天。
2、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⑴法定假日、節日、公休時間,公司因工作需要統一安排;⑵法定假日、節日、公休時間,個人確因工作需要且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需加班的。
3、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⑴本職工作未完成而需工作時間外完成者;
⑵法定假日、節日、公休時間陪同關系人員者; ⑶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者;
⑷法定假日、節日、公休時間參加培訓或參加會議者。
4、加班補助
⑴公司管理中級(含)以上人員以及部分干部加班,不享受加班補助;
⑵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和員工在公休時間加班,又沒有補休的,給予員工本人基本工資100%的加班補助。
(3)加班優先以補休解決。加班天數可用于沖減逾期病事假。如果當月不能安排補休或用于沖減逾期病事假就以現金形式給予加班補助。
5、加班的審批: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本人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屬部
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復核,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存檔并轉呈財務部。
三、請假和休假
1、事假
(1)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并經所屬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
(2)員工遇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半個工作日內電話報告所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并在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3)員工如未在半個工作日內電話請假或未被批準事假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事假,每月不得超過1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逾者扣除工資。扣除標準:1—3天內按50%,4—10天按80%,10天以上則100%實施。
(5)員工在試用期內請事假,按天數扣發基本工資;轉正后月累計請假1天內的,不扣工資;請假1天以上的,按請假天數扣發基本工資。
(6)員工逾期事假天數可沖抵年休假。
2、病假
(1)員工因意外傷害、疾病或其他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的,可請病假。(2)員工看病就診應向所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請假,遇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半個工作日內電話報告所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并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員工請病假應出示正規醫院(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
(4)員工因患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5)員工在試用期內請病假,按天數扣發基本工資;轉正后月累計病假3天以內(含3天)的,不扣基本工資;月累計5天,病假期間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工資;月累計6天(含6天)以上10天以內(含10天),病假期間按基本工資的50%計發工資;超過10天以上的病假期間按基本工資的80%扣除。3、工傷假
(1)員工因工負傷,經公司認可,憑醫院診斷證明在休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2)無須住院的員工,所屬部門經理可斟酌情況,分配其體力可勝任之工作。如必須休養或繼續療養,須再續假,憑醫院證明可予以批準。其基本工資照發。
4、年休假
(1)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享有帶薪年假。(2)工作滿1年的普通員工有5天,部門經理有7天,公司領導有8天假期。各級人員按在本公司服務年限,每滿1年增加1天。但公司領導最多不超過15天,公司中層領導不超過12天,普通員工不超過8天。
(3)員工逾期事假、病假天數,如果有帶薪年假,可優先沖減帶薪年假。(4)員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休假的,經所屬部門經理同意后可轉至下一年度使用,但必須于下一年度5月1日前全部休完。否則年假將不予留存,亦不做現金補償。
(5)員工休年假,必須提前7天申請,并經所屬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公司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5、婚假
(1)員工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可給予婚假,基本工資照發。
(2)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或再婚者,給予婚假3天;符合國家晚婚規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另增假10天(共13天)。 (3)員工子女結婚可請有薪假3天,兄弟姐妹結婚可請有薪假1天。
6、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生育可休帶薪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果女員工非順產,增加帶薪產假15天,共105天;若為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增加帶薪產假15天。產假以產前產后休假累計。
(2)人工流產妊娠不到4個月的可休帶薪產假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可休帶薪產假42天。
(3)女員工經醫院證明已做絕育手術者,給帶薪假14天,上環給帶薪假3天。
7、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予4天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給予4天喪假。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者,給喪假2天。(3)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4)喪假為有薪假。員工需填寫申請單,經所屬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四、 請假審批程序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經各級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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