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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江北區統計局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報告
區財政局: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單位已按時完成資產清查的主體工作,現將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我單位為行政機關,財務隸屬關系屬于一級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設在辦公室,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我單位共有在編人員21人,2015年預算收入7922441.16元,支出7925593.31元,其中歷年結轉支出3152.15元。
二、資產清查工作總體狀況
(一)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2015年12月31日。
(二)資產清查范圍:本單位。
(三)資產清查工作組織實施情況:在區財政局指導下,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人員參與本次清查工作,本次清查核資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況。
財產清查按照實物盤點與核實賬務相結合的方式,清理資產與核查負債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主要對我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
2.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實施情況。
根據財政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為單位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了全面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將資產清查數據與2015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將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清查公示照片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于8月18日前報送至區財政局。
(四)資產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通過此次資產清查,進一步夯實了我單位的管理基礎,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實現資產動態管理。同時,開展資產清查能夠從資產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單位財務、資產情況,為編制財務報告奠定基矗在資產清查過程中也發現資產系統卡片與資產臺賬間存在動態更新不及時的情況,已于這次資產清查時整改完善。
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
(一)單位清查出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情況。
經本次清查核實,我單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固定資產合計1125445.4元,其中通用設備159項,1031577.4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59項,93868元。賬實相符,并未發現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情況。
四、對資產清查暴露出來的單位資產、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等
(一)存在的實際問題。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二)原因分析。
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認識有待提高,日常管理有待加強。
(三)改進措施。
對人事、財務、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進行了完善,并統一編印了《江北區日常管理制度(辦法)匯編》,并就近期區財政局下發有關文件,進行了輪閱,要求全體干部認真學習,并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執行。
五、單位資產管理情況
資產使用狀況良好,能及時做好保養工作,對不能正常使用且已到年限的固定資產,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報廢處理,國有資產無收益情況。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寧波市江北區統計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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