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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

時間:2024-07-26 17:58:25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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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1

  為加強對工會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明確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審批程序和批準權限,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使工會財務工作適應工會工作全面開展,更好地面向基層,為員工群眾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

  會員交納的會費、本單位依法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助、其他收入。

  二、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

  會員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勞動競賽、工會建設等。

  三、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

  1、嚴格財務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及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2、工會經費重大開支做到工會委員會集體商定,工會主席審批,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3、做好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經審委要加強工會經費開支的審查與監督。工會每年應如實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本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四、工會經費使用標準:

  1、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年累計發放不超過1000元。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不超過100元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時,可以給予不超過元的慰問品。

  4、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可以給予不超過元的慰問金,當年內二次住院的不再享受該福利。

  5、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過元的慰問金和花圈一個。

  6、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不超過元的紀念品。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財務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工會會計制度》等有關法規和集團公司及煉化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經費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規定撥交的經費、會員會費及其它補助、收入。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企業工會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工會主席是工會財務行為的責任人,對工會的財務工作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工會經費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二)經費獨立原則.按照規定應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預算管理原則。工會經費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四)依法收繳原則。依法收繳工會經費,并按規定留成上繳。

  (五)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工會經費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的要求編制和支出。

  (六)服務職工原則。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突出重點,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七)勤儉節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工會財務人員由企業財務部門派出,工會設專職或兼職的會計和出納。工會會計是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會計、出納不能由一人擔任,遵循錢、賬、物分開管理原則。

  第八條 會計人員必須持有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崗,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九條

  成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監督工會經 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公布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和開支,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原則。

  第十一條 工會的一切經濟活動受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的約束。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預算是指工會根據發展規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 工會要實行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條 工會所有支出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對臨時增加的、突發性的事項可先實施,隨后再完善預算流程,確保所有支出都能通過預算管理執行。

  第十五條 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經批復的工會預算是控制工會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

  第十六條 工會要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并將預算進行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工會經費的收入范圍。

  (一)撥交經費收入:企業財務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每月按全部職工(含各類補貼、津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以及本單位支付的各類臨時用工的勞務費)的2%,提取并足額向本級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

  (二)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三) 單位行政的補助收入;

  (四) 地方政府,集團公司及煉化公司的專項補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十八條 禁止不按比例收取、計提工會經費,每月計提工會經費,應按照規定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企業財務部門按規定結轉。

  第十九條 工會財務人員將收到的會員會費及時存入工會的賬戶,同時做好會計賬簿的記錄工作. 第二十條 工會因開展大型職工活動、承辦勞動競賽等活動經費不足時,可以向上級工會組織或企業行政申請給予補助,但應經企業有關會議研究決定。工會承擔的不屬于工會經費列支的活動項目除外。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工會經費支出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資本性支出、職工集體福利支出以及其它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它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職工教育支出:用于工會組織開展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勞動競賽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為職工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舉辦的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一年不超過兩次,并嚴格控制在省內,做到當日往返)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它活動支出:工會開展的如計劃生育等其它活動支出.

  (二)維權支出: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提供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維護職工權益活動中發生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主要包括對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費用;召開工會工作會議、委員會、經審會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的會議費;工會開展工會組織建設、考核表彰、建職工之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等專項業務支出;經審經費、工會辦公、差旅費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不屬于以上開支的其它業務支出。

  (四)補助下級支出:工會按有關規定給下級工會的回撥經費補助、對下級工會指定項目的補助、對下級工會的困難職工幫扶補助、開展送溫暖活動的補助、撥付下級工會用于慰問在自然災害中經濟財產遭受損失、生活遇到困難的職工和家庭的補助。

  (五)資本性支出: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及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施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在行政承擔資本性支出經費不足,且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六)職工集體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的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其它支出: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如捐贈支出、資產盤盈虧等。

  第二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50%經由煉化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上交集團公司工會賬戶,10%上交煉化公司工會,40%留存用于工會活動支出。

  第二十三條 工會按期上解工會經費時,由經辦人員申報費用預算并填寫付款通知單,付款通知單首先由工會負責人審核、工會主席審批,經工會會計審核簽字確認,然后依次由財務部門負責人、總會計師審批,出納依據審簽手續齊全的.單據進行付款。

  第二十四條 不屬于工會經費的支出.

  (一)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的工資及差旅費。

  (二)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三)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四)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五)由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它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六)受委托由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七)基層單位行政組織的職工教育培訓.

  (八)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等。

  (九)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體檢及受委托組織的其它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 嚴禁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一)嚴禁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二)嚴禁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三)嚴禁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四)嚴禁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存,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五)嚴禁將工會賬戶并入其它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嚴禁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嚴禁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嚴禁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 為支持各基層工會委員會(工會小組)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工會會費按照60%比例返還。基層工會應有一名委員負責返還會費的收支記錄和報賬。

  第二十七條 工會發生一般支出,由工會研究決定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計劃的申報工作。進行結算時,由經辦人員按要求填寫付款通知單或費用報銷單,經工會負責人審核、工會主席審批后,附相關附件,依次由財務部門負責人、總會計師和企業長審批,財務部門依據審簽手續齊全的單據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八條 工會發生資本性支出及其他重要支出時,除上述程序外,還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方可實施。

  第六章 工會財務會計管理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庫存現金限額是1000元,財務人員收付現金后,要做到日清月結.月末,由會計監督盤點現金,核對無誤后,編制現金盤點表后存檔。

  第三十條 工會財務人員應每月定期與銀行對賬,同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后存檔。另外,每月也應和企業財務核對往來賬,確保無誤。

  第三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每月月末編制會計報表,報工會及相關領導,同時上報煉化公司財務部門。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工會經費、財產和上級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三十三條 加強工會經費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工會負責對下屬基層工會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條 加強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要認真按照經費審查相關規定要求,做好工會經費收支審查審計監督工作,確保工會經費依法依規合理使用。

  第八章 附 則

  監督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與。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3

  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意”,更好地為職工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按照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對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建立銀行帳號,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管理“的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辦實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工會經費,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定期公布工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委員會審查及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考核。

  7、堅持“為職工服務”的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主要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主要用于職工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費。主要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主要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主要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室、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主要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的經費。

  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為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分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和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分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2、基層分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分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分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公司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公司部門、廠隊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公司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宣傳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分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公司工會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困難職工補助費。

  14、公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工會委員會修改或補充。

  3、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4

  港條中學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管好、用好用活的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意”,更好地為職工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按照重慶市電力工會對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建立銀行帳號,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管理“的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重慶市電力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辦實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工會經費,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定期公布工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委員會審查教育局工會考核。

  7、堅持“為職工服務”的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主要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主要用于職工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費。主要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主要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主要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室、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主要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重慶市電力工會的經費。

  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為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分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和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2、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工會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工會部門、廠隊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工會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宣傳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教育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分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工會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困難職工補助費。

  14、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港條初中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港條初中工會委員會修改或補充。

  3、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5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

  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枝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

  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要定期公布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

  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

  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午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

  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

  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

  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

  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境值。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營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工會與行政有關費用劃分的規定(摘錄)見附件。

  四、附則

  1、各省、市自治區總工會和自管經費的全國產業工會,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補充規定。

  2、基層工會可根據本辦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3、本辦法自1999年1月起執行,全國總工會工發財字[1981]136號文印發的《關于基層工會經費使用原則、開支范圍試行規定(草案)》等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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