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希望了解某個事件或情況時,我們通常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并且最后的結果會記錄在調查報告中。但是調查報告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施工人員在清理工地圍墻外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政府領導非常重視,xx副省長和xx副省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做好遇難者善后工作。當日,省、市有關部門同志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監察廳、總工會和xx市有關部門組成的省市聯合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責任調查組、技術鑒定組、綜合協調組和善后處理組等四個小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和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責任,確認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程位于xx市經九街和緯九路交匯處,該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當年10月中旬竣工,總建筑面積2.47萬平方米,十八層框架結構(含地下一層)。建設單位是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監理單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4名施工人員,在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圍墻外側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傷,傷者被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
事故發生后,xx市沈宏宇副市長和王洪恩副市長率領xx市有關部門同志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楊寶田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安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積極組織善后處理和家屬安撫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難者尸體已經火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遇難者家屬分別給予經濟賠償,事故善后處理工作順利結束。
三、事故類別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用來圍擋的圍墻因無磚垛、端頭無穩定構造,倒塌前墻體已有傾斜,圍墻內堆放的碎石對圍墻產生向外的側推力,并且外側碎石在用鏟車清除過程中,對圍墻地基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擾動,是造成這起重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項目經理部,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工地圍墻下堆放碎石,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導致圍墻倒塌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清理碎石。xxxx項目經理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黑龍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xxxx工地圍墻已經傾斜的`情況下,沒有認真監督其整改,及時跟蹤問效,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圍墻外長期堆放碎石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文東,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項目經理。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未能組織人員進行加固處理,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孫華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工長。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對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予以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工長崗位證書。
3、張士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員的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安全員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4、張福,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趙明俊,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作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產的主要領導,在對xxxx項目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孫曉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在外地施工的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陳連生,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給予10萬元罰款。
8、唐曉光,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主席,在事故發生后,通過欺騙手段補簽了檢查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于華,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科員。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長福,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主任。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的審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跟蹤問效不夠,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趙俊山,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建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問題未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六、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安全生產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對臨時圍擋設施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違章占用機動車道的工程要進行嚴格清理,徹底解決在建工程違章占道問題。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2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xx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
1、事故發生后,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并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后處理。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后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并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后,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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