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與依據
為了保障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的安全風險管理能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品運輸、城市公共交通、物流運輸等各類道路運輸企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明確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2.確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保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
3.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培訓。
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企業領導層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2.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理
一、風險識別與評估
1.建立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及時發現和評估潛在的安全風險。
2.采取科學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確保人員按照規程操作。
2.加強車輛和裝備的維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安全。
3.加強危險品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和應急預案。
第四章:安全培訓與教育
一、安全培訓計劃
1.根據員工崗位特點和職責,制定安全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處理、安全防范知識等。
二、安全培訓方式
1.實施定期集中培訓,確保員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第五章:安全事故處理與應急措施
一、事故報告與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上級機構。
2.對事故責任追究,進行事故調查并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二、應急演練與預案更新
1.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
2.及時調整和更新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章:安全監督與評估
一、安全監督機制
1.建立內部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和評估。
2.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積極配合相關機構的安全檢查。
二、安全違規處理
1.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實施相應的紀律處分,并進行記錄。
2.對嚴重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并不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結語:
以上是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能夠有效實施,為員工和財產安全提供全面保障。希望全體員工認真遵守,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工作,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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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2)組織制定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
(3)組織制定貨物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組織制定貨運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處理貨物運輸事故并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5)組織召開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6)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實。
2、安全生產管理科及國家有關貨物運輸安全工作管理規章制度,并具體組織實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負責制定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具體組織實施。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組織并實施對貨物安全的監督和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和落實整改。
(4)組織開展運輸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經驗,落實安全教育工作。
(5)組織對貨物運輸的管理人員,車輛駕駛人員,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并定期進行安全考核。
(6)組織對貨物運輸工作的安全檢查,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作業行為。
(7)負責有關貨物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落實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范,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汽車貨運運輸規劃》等有關貨物運輸車法規,嚴格執行《汽車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等貨物運輸標準。
2、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掌握貨物運輸注意事項應急處理辦法和貨物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了解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確日常維護工作,運行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修理與管理,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中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鉤工。
①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②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③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①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②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定
①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②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②、防止過速裝置
③、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④、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⑦、松繩保護裝置
⑧、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條件的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并與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設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和道路運輸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封鎖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一切措施,立即封閉現場,阻止一切可能產生事故源頭,防止危險貨物的脫落、揚撒、流失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運輸。
4、要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及必要的防護設備。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危險貨物時,必須檢查是否有超載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車輛停放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貨物的品名、性質、采取何種措施、人員的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當事人應封鎖現場,搶救傷員,疏散群眾、保護好貨物,并通報本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正確使用必備的防護設備及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應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措施”進行處理,并將傷者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并經檢測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有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及操作規程,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安全行車十條禁令:
1、嚴禁無駕駛證、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攜帶無關人員乘車;
7、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8、嚴禁車輛在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9、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0、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五)、駕駛員出車前8項安全檢查要點
步驟一、燈光
目的:檢查車輛燈光照明和指示燈功能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前部行車燈、近光燈、遠光燈、喇叭、前霧燈、轉向燈、雙閃燈的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后部行車燈、牌照燈、后霧燈、制動燈、倒車燈、后轉向燈、后雙閃燈。
3、檢查儀表指示燈、內室燈及各種指示燈功能是否完好。
4、檢查大燈光束是否正常,如有必要,進行調整。
步驟二、電瓶
目的:檢查電瓶電壓及電極緊固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電瓶正極、負極緊固情況及極柱是否干凈。
2、檢查電瓶外殼是否損壞或漏電解液。
3、若電瓶有光眼,可通過觀察光眼顏色判斷電瓶電壓。綠色表示電瓶充電充足;黑色表示充電小或沒電;無色或黃色表示電解液達到臨界必須補充蒸餾水,對于免維護電瓶建議更換;若無光眼,可直接測量電瓶電壓。
4、使用超過年限并且光眼顯示顏色變淺或淡黃色應更換電瓶。
步驟三、機油及冷卻液、水
目的:檢查機油及冷卻液、水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機油液面檢查,車應停于水平路面,未啟動發動機前,檢查機油是否在油尺b區麻點處。
2、用油尺取機油滴到白紙上觀察機油是否臟。
3、檢查機油時要避免機油滴到發動機上以免發生火災。
4、冷卻液、水液面不應低于MIN標記,冬季要使用防凍液,以防止水箱結冰。
步驟四、制動系統
目的:檢查制動系統功能。
操作步驟:
1、目視檢查制動系統密封性,檢查制動泵、制動調節器、制動鉗。
2、檢查制動摩擦襯塊的厚度,若制動摩擦襯塊和背板厚度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
步驟五、轉向系統
目的:檢查轉功能是否正常 ,是車輛行車安全的重要保證。 操作步驟:
轉向系統是由方向盤、方向機、轉向柱及傳動桿等部件組成。現代車輛的轉向系統一般與懸掛系統密切相關。駕駛者將轉向力通過方向盤傳到方向機和轉向柱,再將方向盤的扭力傳到傳動桿,最后將動力轉到前輪,使車輛轉向。
1、以下幾點幫助判斷轉向系統好壞:
(1)操作轉向系統感覺操作力度是否適當。
(2)轉向系統應能在車輛轉彎時靈活平穩的將扭力傳到前輪。
(3)不會讓路面不平引起的震動造成回跳或方向失控。
(4)方向盤應能平穩回位。
在正常狀態下,轉向系統與懸掛系統一起發揮重要作用,確保車輛安全行使且易操作。
2、日常也應注意對轉向系統的保養和檢查:
(1)檢查轉向節和拉桿球頭是否磨損或松動。有發現磨損過大的須立即更換。
(2)檢查轉向液壓助動泵是否缺油。
(3)將方向盤用力向上拉,如有間隙,檢查方向盤螺母是否松動和轉向柱十字頭是否松動、轉向柱接方向機的部分是否松動。檢查橫直拉桿是否變形。
最后一點很重要。因橫直拉桿變形會引起前輪定位改變,影響轉向系統的正常工作。須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后需將前輪前束調校正常。
步驟六、底盤
目的:檢查底盤部件狀態。
操作步驟:
1、若檢查底護板有損傷,需拆下底護板檢查發動機油底殼和變速箱殼體是否有損傷。
2、檢查輪輞是否有磕碰傷,檢查車輪軸向和徑向間隙。
3、檢查車身底部是否損傷,后橋、油箱是否有磕碰傷。
步驟七、輪胎
目的:檢查輪胎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胎面和側面是否有損傷,去除異物(如釘子、鐵屑、石子等)。
2、輪胎花紋深度不低于1.6mm。
3、根據前輪磨損形態,判斷是否有必要檢查前束和車輪外傾角(輪胎斷面出現毛邊,表明前束不正確。單面磨損則表明車輪外傾角不正確)。
4、根據輪胎胎壓數值調整輪胎氣壓。
步驟八、變速箱油
目的:檢查變速箱油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變速箱油液面應位于加油孔下沿。
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令法規,自覺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職業道德,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危險品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危險品操作培訓,持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方能駕駛車輛。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4、不超裝、超載,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確需進入的,應按事先商請當地公安交管部門批準,并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行駛。
5、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6、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需進入修理廠時,不準載貨進入廠內。
7、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8、禁止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嚴禁將車隨意停放在外,運輸途中停留住宿時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經獲批準后方可停留。
9、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酒后開車、超速開車、空檔溜車。嚴禁無臺速和熄火滑行。
10、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保持完好狀態。服從調度,積極參加車隊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崗位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
3、必須掌握所押運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堅決制止駕駛員將車輛駛入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
6、認真押運貨物,特別是劇毒、爆炸危險化學品,確保不發生貨損、貨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駕駛員做好危險化學品及行車安全工作,安全到達目的地。
8、在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丟失、泄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裝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有關規定,根據承運物資的特點妥善裝卸、文明裝載.嚴禁違章操作。
2、加強責任感,必須掌握操作危險化學品的知識,并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危險物品時注意輕拿、輕放,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3、作業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等。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配合駕駛員做好車容整潔工作。
十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性能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要對所有的危貨營運車輛必須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保養,并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備。
4、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駛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區域內。
十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購的有關車輛資料和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公司必須有專人負責建立車輛原始基本情況檔案,并每年對車輛的檢測、審驗資料和駕駛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應及時填充,確保車輛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延續性;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公司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等如有變動、改動,應將變動、改動的情況及時登記備案,并報請相關部門。
(二)、車輛檢查
1、車輛經檢測必須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輛;
2、罐體車輛經檢測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4、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標志燈、標志牌、及告示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5、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交通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運管部門核準的危險品車輛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相應的運管部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申請報廢,公司報請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輛,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市車管所核準后,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相關證件、資料到運管部門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3)報廢車輛資料公司要統一保存,并將資料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規范化,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結合當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1、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道路運輸秩序。
2、持有效證件上崗,并隨車(身)攜帶,不得轉讓(借)或出租他人。
3、駕駛(操縱)的車輛(設備)必須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相關部門檢測合格。
4、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不得超越許可范圍作業。
5、定期為車輛設備和操作人員建立必要的保險制度。
6、加大必須的`安全生產投入,預防事故發生。
7、加強安全學習和檢查,及時排查車輛設備事故隱患,不疲勞駕駛和操作。
8、不得擅自改裝車輛設備,定期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9、建立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定期檢查作業場所(隨車)消防器材(設備)、急救包等是否完好有效。
10、及時上報生產事故,做好事故救護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使用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不配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配載自改裝營運車輛。
5、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6、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8、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9、貨物裝載:
a、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b、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c、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高度注意個人安危下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10、貨物運輸:
a、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b、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C、信息服務經營者因提供信息失誤造成車輛空駛、貨物延滯等經濟損失,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11、貨物卸載
a、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或聽從接貨人的安排。
b、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c、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d、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12、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制度
a、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表彰安全先進、遵章守紀的先進駕駛員,總結推廣安全貨物配載規定。
c、經常檢查使用車輛主要部件和駕駛員思想動態。
d、做好駕駛員思想工作,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關心駕駛員的生活,為駕駛員排憂解難,保持穩定,確保安全行車。
13、代辦業務時,小批量的零星貨物要填寫貨物運單,大宗貨物和長期固定貨源要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個體經營戶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負責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決定》,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3、制定并建立駕駛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管理臺帳,安全例會記錄。
4、督促所屬人員嚴肅履行安全職責,負責簽定駕駛人員安全生產保證書。
5、定期檢查駕駛證的審驗、換證、補證、二級保養維護的及時到位。
6、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且有效期內參加交管部門的培訓和業務學習。
7、按車輛例行保養規范,認真做好車輛設備檢查,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況,保持車容整潔。
8、做到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疲勞駕駛、遵章守紀,履行職業道德規范,對人的生命國家財產負責。
9、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提高司駕人員的技能和綜合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10、嚴格對違章違紀,事故責任的追究制度,做好處罰、分析總結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車輛安全生產檢查,由第一責任人負責。依照《道路交通法》標準,必須定時、有計劃、有重點進行檢查。
2、駕駛員在工作范圍內,必須先自查自檢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正,責任人進行定時復查。
3、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安全隱患和習慣性違章應立即制止并責令整改,對不聽勸阻、態度惡劣者應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檢查中發現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設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權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整改,責任到人。
5、貫徹邊檢查、邊教育、邊整改的精神。要求件件要落實、條條有交待,落實到位。
6、各種形式的`安全稅務局,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做到資料齊全,有帳可查,有考核依據,要提高安全檢查的質量,要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注重實際效果。
三、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道路交通法》按要求,時間及規定路線駕駛車輛。
2、行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做好例行保養及安全設施的確認,使車輛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聽從交通民警和協警人員指揮,嚴禁超速行駛,嚴禁爭道搶行,不違章駕駛和操作、保險、防滑、防火、消防等設施齊全。
4、車輛倒車時必須先看清車后情況,慢速倒車,嚴禁盲目倒車,嚴禁盲目拖車,確保安全。
5、卸輪胎時,應做到支撐穩固,采取有產措施防止滑動。
6、行車中,儀表顯示異常,應迅速停車,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行車。
7、車輛停車時,必須選擇停車場或安全空曠地點,有專人看守。停車必須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道路中停放維修必須豎立安全警示標牌。
8、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四、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等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2、駕駛員依照規定,連續駕車時間不允許超過4小時,堅決杜絕疲勞駕車。
3、機動車駕駛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由此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和車主承擔。
4、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禁止開車吸煙、飲食、談話。知車輛技術狀況、知道路情況、知氣象變化、知行人車輛動態特點、知乘載規定。
5、不開英雄車、不開霸道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急躁車、不開麻痹車。
6、車輛有效證件必須隨車攜帶、妥善保管、虛心接受有關執法部門、執法人員的查驗檢查。
7、認真檢查車輛做好日常維護,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嚴禁帶病車輛出車。
8、遵守交通法規,樹立安全觀念。做到勤清潔車輛、勤檢查車輛、勤保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及時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安全行車保證書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一切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進一步加強安全責任,增強每個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感,出車行車必須保證做到:
1、嚴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行業安全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事故預防工作。
2、貨運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各種保險,按核定載重量裝載,嚴禁超限。
3、按要求對車輛定期檢查,出車前后要及時檢查,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4、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駕駛員要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從業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道路運輸法規、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做到文明行車、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警鐘常在,思想情緒集中,麻痹意識堅決丟棄,確保安全出行。
7、不得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8、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完全自負。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或者特征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是指在山嶺重丘區公路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和某一路段。
第三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區公安交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安、交通運輸、安監、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是當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總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籌措等工作,對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進行掛牌督辦。落實安全設施專項經費,鼓勵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在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新、改、擴建公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
(二)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會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安排項目立項,落實責任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三)縣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并將詳細資料按程序報送同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會審。
(四)縣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縣區公路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六)縣區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工作。
(七)縣區安監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掛牌督辦。
(八)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排查內容:
(一)低于規定標準或符合規定標準但疊加、連續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二)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鐵路道口、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設置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志,彎、坡及通村過鎮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設置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等點段。停車位等標線設置是否合理;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頻發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六條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分年度制定整治計劃,每年1月底前,由縣區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收集隱患路段交通事故數據、公路技術參數和道路基礎設施資料,并報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根據排查資料,召集成員單位進行研究,制定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確需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籌措。縣區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用于非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具體由交通運輸與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安排。
第八條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各級公路經營投資公司制定并出資整治。
第九條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上報的整治項目組織論證后提出整治計劃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應根據人民政府批準的整治計劃,按照“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實用高效”的原則,分解落實整治任務,制定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整治項目完成后,報請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工程措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職責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并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二)對應該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市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市交通行業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實施監管督查。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為主”和“實事求是、科學認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四)本制度所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職責分工
(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城區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在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同時,還應向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備案。
(七)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杭州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對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重大隱患治理給予指導、幫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重大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上報申請市政府、省政府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級以上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隱患排查
(十)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隱患按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三級: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夠完成整改的,但需?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lt;BR>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很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需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按規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排查,車間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企業(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應每月對本轄區、本行業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抽查,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應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或督查。
四、隱患治理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治理的主體,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治理。一般隱患應立整立改,及時消除隱患;較大隱患應成立專項治理小組,限期治理;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治方案,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六)重大隱患治理原則上實施三級掛牌督辦治理,即采取“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市交通主管部門”三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向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成立以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的重大隱患治理小組,組織專家組評估,制訂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部門、責任人員以及經費和物資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十八)對已明確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治方案,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做到:“不超越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廂。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7、不違章作業,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
1、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2、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1、每趟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2、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3、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處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4、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以上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單位將嚴格遵守,認真履行,組織實施,并不斷加以完善、充實,確保道路運輸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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