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勵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獎勵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獎勵方案1
為了進一步規范分團學生會運作,加強分團學生會內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員的責任意識及工作熱情,依據《黃山學院學生手冊》制定本制度,望全體成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懲罰和附則四個部分,針對分團學生會各個部門和所有成員。
第二條制定原則
(1)有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有度。
(2)本獎懲制度按集中制原則進行,進行決策,評議,組織部考核和分團書記意見相結合。
(3)在獎勵上要堅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犯錯誤的成員,要堅持思想教育和處分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組織部具體負責分團學生會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和不稱職干部按相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四條獎懲對象:旅游學院分團學生會所有成員
第二章獎勵制度
第五條獎勵分集體獎勵和個人獎勵
第六條獎勵項目
(1)設立以下集體獎勵
最佳部門獎先進部門獎和諧部門獎
(2)設立以下個人獎勵
最佳干部獎先進個人獎優秀工作者
第七條獎勵方式
(1)授予榮譽稱號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錦旗或證書
(4)頒發獎金或紀念品
(5)其他
第八條獎勵條件
(一)獲得最佳部門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部門成員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方向,維護學校穩定;
(2)部門成員工作目的明確,工作態度端正,工作效率優良;
(3)部門成員團隊合作意識強,關心學生會集體利益,注意維護集體形象;
(4)部長能以身作則,工作熱情高,能團結和帶領成員積極開展創優活動;
(5)部門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
(二)獲得先進部門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部門成員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方向,維護學校穩定;
(2)部門創新、創優活動突出,為院系、學校爭得榮譽,受到多次表彰;
(3)部門成員能夠做好表率作用,部門活動及其他方面能夠引領和帶動其他部門,對學生會整體有較的影響。
(三)獲得和諧部門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部門成員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政方向,維護學校穩定;
(2)部門成員關系和睦,團隊意識強;
(3)部門與其他部門關系友好,互互助,共同進步,受到其他部門好評;
(4)部門能較好的處理與學生的關系,能夠積極友好熱情為學生服務,受到老師和學生的好評
(四)獲得最佳干部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方向,護學校穩定
(2)工作熱情高,工作態度端正,在各項工作中表現突出;
(3)對學生會工作有重貢獻,受到多次表彰;
(4)在工作中積極發揮作用,受到多數成員好評,并得到老師和學生的認可;
(五)獲得先進個人獎,需具備以下條件
(1)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方向,維護學校穩定;
(2)在工作中處處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創造性建議,且取得良好成效;
(3)在工作中注意創新與創優,且成績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獲得優秀工作者,需具備以下條件
(1)自覺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確的方向,維護學校穩定;
(2)工作熱情高,工作態度端正,積極完成各項工作
(3)關心集體,團結同事,熱心服務同學,任勞任怨
第三章懲罰制度
第九條懲罰種類
(一)口頭警告
(二)警告
(三)嚴重警告
(四)勸退
第十條懲罰細則
(一)過失
一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將受到口頭警告,二次者受警告處分,處800字檢討,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處嚴重警告處分,處1000字檢討
(1)在校內穿奇裝異服
(2)在校內抽煙
(3)在校內公共場合,與異性過分親昵
(4)在教學區嬉向鬧,聲喧嘩
(5)理奇異發型
(6)除生活區及體育課,在校內穿背心、拖鞋
(7)服務同學時,有不雅舉動者(如:理頭發、掏耳朵等)
(8)在校內亂扔垃圾、紙屑
(9)會議期間儀態不端正者
(二)嚴重過失
在一學年內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將受到警告處分,處800字檢討,二次者處嚴重警告處分,處1500字檢討,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處勸退處分。
(1)聚眾酗酒
(2)工作期間與同學發生爭執
(3)值班、例會、活動遲到或早退
(4)工作懶散拖拉,粗心意、態度不端正
(5)沒有按時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
(6)例會期間,擾亂會議(包括:通訊工具、交頭接耳、嬉向鬧等)
(三)重過失
在一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處1500字檢討,二次及二次以上者,處勸退處分
(1)拒不服從上級安排
(2)泄露學生會內部文件或活動的相關機密
(3)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無故不參加值班、例會及相關活動
(5)重失職,對學生會聲譽造成影響
(6)無故拒絕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7)挑撥部門之間的關系,散布謠言,影響學生會聲譽
(8)以學生會名義,開展滿足私人利益的活動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獎勵
(一)各類獎勵每學年評選一次,對集體和個人嚴格要求,寧缺毋濫
(二)在各獎項的評選過程中,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評選資格,并進行嚴厲處理
(三)個人獎項評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評
(1)學年內考試、考查課有補考或重修者
(2)學年內有違紀行為者
(3)學年內所在部門被評為不合格部門者
(四)以上獎項評定后,送組織部備案
第十二條懲罰
(一)違法,違校紀、校規,并受到處分者,直接開除
(二)以上懲罰中,除勸退外,口頭警告、警告、嚴重警告由組織部考核,并由組織部備案入檔
(三)勸退處分,由組織部整理材料,上報分團書記批準,方可執行,由組織部備案入檔
(四)如有異議,可向分團副書記或分團書記申訴
(五)以上規定中,如主席、分團副書記、各部部長及組織部成員違,將加倍處分。
學生獎勵方案2
第一條為鼓勵我校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根據《關于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吉教計字〔xx〕8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分個人獎和集體獎。個人獎主要包括獎學金和單項獎(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和優秀畢業生等);集體獎主要包括先進班級和先進文明寢室。
第三條獎勵原則和方式。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獎勵方式分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發給獎品或獎金等。
第四條單項獎類別及評選辦法
(一)優秀學生干部
按年級在籍學生人數8%的比例(被評為先進學生會的系人數增加1-2人)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校授予“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和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內思想品德和學習綜合測評良好以上。
2、熱愛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吃苦耐勞精神,有組織管理能力,工作積極肯干,認真負責,工作效果好。
3、堅持原則,辦事公道,謙虛謹慎,以身作則,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學生
按不超過年級在籍人數7%比例每學年評定一次,所在班級被評為先進班級的可適當增加評選比例,由學校授予“三好學生”稱號,發給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內思想品德和學習綜合測評良好以上。
2、身體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規定標準,即體育達標。
3、每學年兩學期均獲得獎學金。
(三)優秀學生標兵
每學年在二、三年級學生中,評選一定數量的優秀學生標兵,召開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學校組成大學生典型事跡報告團,每年9月份為新生開展巡回報告。同時,擇優推薦參加全國及省內各類學生先進典型的評選活動。
優秀學生標兵類型包括:學習標兵、學生干部標兵和自強自立標兵。評定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并取得突出成績,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具體條件:
(1)學習標兵:中國共產黨黨員;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每學期均獲一等獎學金并獲得國家或省獎、助學金。
(2)學生干部標兵:中國共產黨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學生干部工作,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每學期均獲二等以上獎學金,曾獲得校“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3)自強自立標兵: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曾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或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熱愛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志愿服務活動;具有頑強的'毅力,能夠克服學習、生活中的各種困難,有突出事跡,充分體現“自強自立”精神。
(四)優秀畢業生
按不超過畢業年級學生總數的5%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校授予“優秀畢業生”稱號,發給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獲一、二等專業獎學金6次或6次以上。
2、畢業論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單項獎的評選和獎勵,由各有關部門會同學生處評定。
第五條先進班級評選辦法
每學年評定一次,比例為全校班級數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報先進班級事跡材料,學生處審核批準,授予先進班級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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