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管理制度1
隨著經濟的發展,加油站迅速增多,加油站屬易燃易爆單位,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損失大、撲救難度大、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做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險隱患、防止加油站火災發生是非常必要的。
加油站的火災危險性:
一、加油站主要經營汽油、柴油。汽油的閃點一般在-50°—-30°之間,柴油的閃點一般在60°-120°之間,汽油爆炸極限在1.5-6.48%體積濃度之間,柴油爆炸極限在1.5—6.5%體積之間,因而潛在著很大的火災危險性。在正常溫度下,汽油能揮發出大量蒸氣,遇明火或電火花容易發生燃燒爆炸。
二、加油站點多、線長、面廣,經營成分復雜,既有集體又有個體,管理難度大,油站人員消防安全素質差,安全制度、消防組織不落實,重效益,忽視安全,個別油站經營中摻雜輕質油,更增加油站的火災危險性。
三、加油站隨著經營時間的'增長,消防器材缺乏維修,電氣線路老化,靜電導除不良,設備容易出現跑冒滴漏,不安全因素增多,如果不及時消除,容易發生火災。
四、加油站外來人員多,個別司機、乘客防火意識差,站內存在著抽煙現象,因此更容易引起火災。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從地址選擇著手嚴把選址關:油站火災危險性大,容易發生燃燒爆炸,因此,選址是關鍵的一步。油站地址選擇應符合城鎮規劃及防火安全要求,距重要公共建筑不能少于50米,距明火和易發火災地點,一級站不能少于30米,二級站不能少于25米,三級站不能少于17.5米,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方,且架空通訊線路,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加油站。
二、嚴格審核,搞好驗收。搞好審核驗收是防止油站留下火險隱患的關鍵;審核中嚴格執行規范標準,主要審核內容有:周圍環境、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電氣安裝、靜電接地、油罐及管線安裝、消防設施等,尤其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直埋式地下油罐,應搞好防腐及地座處理。應有防止油罐上浮或下沉的安全措施,油罐周圍應回填不少于0.3m厚的干凈砂子或細土,地上油罐應設防火堤,管線穿過防火堤,必須采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填實;二是站內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穿過行車道路部分應穿鋼管保護,電纜線不得與油站管線敷設在同一溝內。油品管線管溝,電纜管溝必須用砂子填實;三是加油站房、加油島、地坪標高應高出油場地坪標高0.2m,加油島寬度不應小于1.2m。加油島支柱距加油島端部不應小于0.6m;四是直埋地下油罐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通氣管公稱直徑不應少于50mm,高出地面不少于4mm,并應安裝阻火器。
三、搞好開業前培訓,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規定易燃易爆、特種崗位人員經培訓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因此搞好開業前的培訓是十分必要的,通過培訓使全體人員掌握油品的閃點、燃點、爆炸極限、火災危險性、裝油、卸油、加油中應注意的事項,消防器材使用及有關火災預防常識,另外還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
四、加強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油站領導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職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特別是裝、卸油及加油中的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電器設備、電器線路、靜電導除、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將油站自查消防安全情況定期向消防部門匯報,消防部門建立檔案,對匯報情況進行存檔,做到及時掌握油站安全情況,并對油站進行不定期抽查,及時消除存在問題。
五、對油站進行專項治理,定期復查,結合易燃易爆專項治理活動,對油站進行專項治理,對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存在問題較大的不許其營業、對油站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復查、驗收,看電器設備、線路、消防器材、靜電導除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組織是否建立健全,油罐、管道有無跑冒滴漏,通過復查驗收及時消除存在問題,確保油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油站發生火災。
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 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制度寫的蠻好,值得收藏。明天會更好。
消防管理制度3
一、廚房必須保持清潔。
1.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
2.爐灶、煙罩油垢日常清理,每周徹底清除,以免引起火災。
二、廚師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處理其他事情或與人聊天。
三、油鍋起火時,廚師應立即用鍋蓋、滅火毯蓋住油鍋,使之缺氧而熄火,鍋蓋不嚴密時,使用酵粉或食鹽使火熄滅,并關閉爐火。
四、嚴禁廚房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吸煙。
五、廚房須裝相應的排氣扇。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鋼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七、動力機器設備應注意檢修(每周不少于一次專業檢修)。
八、用電烹煮食物時,必須防止水燒干起火。
九、插座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應迅速切斷電源。
十、煤氣爐、煤氣管線及燃料管線勿靠近電氣線路或電源插座,爐具及鋼瓶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可采用。
十一、煤氣鋼瓶不可橫放,管線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點火及熄火,應使用小量煤氣點火,熄火后應關閉閥門。
十二、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用泡沫滅火器滅火。
斷絕煤氣之源。
降低周圍溫度。
斷絕空氣供給。
十三、每日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廚房,并檢查電源及煤氣等開關是否關閉
十四、發生火災時,現場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撲救并在第一時間上報總經理/>,如火災嚴重自救無法控制時應由部門負責人申請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人員未到前,要繼續進行搶救工作。
十五、廚房管理人員平時要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培訓救災常識,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
十六、經常檢查滅火器及消防栓,要經常進行安全門及安全樓梯的檢查。
消防管理制度4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1.2適用范圍:公司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3《消防條例》
2.4 isbn7-5011-4297-1 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修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各部門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各單位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逐級防火責任制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4術語
4.1 火災----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4.2 按一次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損失金額,火災可劃分為 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三類。
4.3 特大火災: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重傷20人以上,死亡和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4 重大火災: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 受災戶3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5 一般火災:指除特大、重大火災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災事故。
4.6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隱藏的禍患。含義包括以下三點: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一旦發生火災,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一旦導致火災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5組織領導
5.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嚴格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實現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領導下,實行四級責任制,即公司、生產廠(部門)、車間(科室、工段)和班組,各級責任明確,各負其責,使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統一布置,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指定一名副廠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要在廠長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廠長的統一領導和布置下,做好自己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產廠(部門)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本單位消防責任人,各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班組長是本車間(科室、工段)、班組的'消防責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領導要把消防工作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群眾化。
5.5 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生產廠(部門)設立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置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和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均由公司和生產廠(部門)防火負責人擔任。
5.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任務
5.6.1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6.2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部署消防工作。
5.6.3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5.6.4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5.6.5負責向上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請示、匯報工作。
5.6.6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表彰活動。
5.7 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5.7.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布置和要求,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5.7.2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5.7.1經常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5.7.4組織和領導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活動,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7.5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意見。
6逐級防火責任制
6.1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職責
6.1.1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作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并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6.1.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審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1.3督促檢查主管副廠長對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4經常對全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1.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6.1.6在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督促檢查各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7發生火災時,組織領導指揮全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2公司第二防火責任人職責
6.2.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2.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法規和決定,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6.2.3經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員會檢查各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組織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2.5組織督促防火安全大檢查,并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險隱患。
6.2.6經常聽取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管理員工作情況匯報,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支持防火工作的開展。
6.2.7督促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2.8組織指揮撲救火災,認真組織查明起火原因,并嚴肅處理。
6.2.9負責審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報告。
6.2.10經常向廠長匯報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工作意見。
6.3公司第三防火責任人(公司安委會防火組組長或者消防管理部門行政第一負責人)職責
6.3.1負責落實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
6.3.2在公司及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責任人負責。
6.3.3有針對性地采取多種形式抓好公司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3.4督促消防管理員認真管理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費用開支計劃。
6.3.5監督檢查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防火措施情況,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3.6做好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公司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3.7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制止和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人員。
6.3.8發生火警、火災后,配合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查明原因,對有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備案和上報,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4公司第四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部門消防主管)職責
6.4.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4.2在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6.4.3對公司發生的火警火災事故發生率負責。
6.4.4 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公司各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4.5 負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安全員堅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工作。
6.4.6負責督促消防干事日常對公司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防火安全巡查。組織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各項活動和訓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自防自救能力,并做好公司各單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6.4.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檔案管理工作,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防火安全標志。
6.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消防機關下達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務。并定期向本部門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6.4.9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和建筑物防雷裝置的管理、維修及年度檢測,擬定公司年度消防經費計劃。
6.4.10負責制定公司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并指導監督公司各單位按時整改火災隱患。
6.4.11負責調查和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5消防干事防火職責
6.5.1在消防主管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工作,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地完成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任務。
6.5.2協助消防主管積極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單位和重點部位進行防火監督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消防主管匯報檢查工作情況。
6.5.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設施,發現有損壞、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對消防器材、設施要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完好,用之有效。
6.5.4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場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格管理,做好記錄,一但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不安全因素。
6.5.5要認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識。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種資料,集中歸檔工作。
6.6安全員防火職責
6.6.1在公司安委會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6.6.2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各個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6.3負責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月檢、周檢和日檢工作,堅持參加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
6.6.4負責做好本單位新員工、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6.6.5負責貫徹執行公司安委會下達的防火指標和工作任務及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
6.6.6加強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6.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和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或經濟處罰。
6.6.8對本單位發生的火警火災發生率負責。
6.6.9負責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級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7 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防火職責
6.7.1負責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6.7.2管理好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7.1堅持周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上報。
6.7.4發生火情后,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防火管理部,并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6.7.5經常對本車間(科室、工段)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8 班組長防火職責
6.8.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生產安全。
6.8.2堅持班組日檢制度,發現隱患后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6.8.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器材。
6.8.4如臨時用電、動火,須辦理用電、動火手續,并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8.5如發生火情時,應積極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工作,及時報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責任,并制定整改措施。
6.9 公司全體員工防火守則
6.9.1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9.2安全用電、動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防火重點部位不準隨意吸煙,亂扔煙蒂。
6.9.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為。
6.9.4嚴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6.9.5臨時動火作業時,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動火。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不準挪用和損壞。
6.9.6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準,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電器設備。
6.9.7公司員工都做到三懂三會,并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三會撲救初起火災。
7.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7.1.1本制度所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7.1.2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權屬武防火管理部,重大獎懲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見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準。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投訴。
7.1.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根據工作效果和經濟價值大小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7.1.4積極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模范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7.1.5敢于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作斗爭,有顯著成績者;
7.1.6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確有成效者;
7.1.7對發生火警、火災能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者;
7.1.8在滅火戰斗中機智勇敢,搶救人員、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7.1.9受到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表彰或嘉獎的有功人員。
7.1.10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后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處罰:
7.1.11重點防火部位未落實管理制度的;
7.1.12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包括事后有煙頭)、用火者;
7.1.13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警事故者;
7.1.14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作業者;
7.1.15擅自亂拉亂接電源、電線和未辦用電手續私自在生產區使用電爐者;
7.1.16未落實本部門消防責任制和檢查制度者;拒絕或阻礙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者;
7.1.17違反制度規定,不聽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勸阻,強行違章操作者;
7.1.18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7.1.19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和防雷裝置(損壞器材還要照價賠償)的;
7.1.20單位發生火情,動用消防器材,事后未報告者;
7.1.21外來施工人員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7.1.22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處罰:
7.1.23未經防火管理部同意或未辦理動火、用電手續,私自動火、用電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既處罰負責管理單位又處罰施工單位和當事人;
7.1.24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災事故者;
7.1.25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和延誤報警,甚至阻攔報警和謊報火警者;
7.1.26有重大火災隱患,對防火管理部下達“不符合報告”逾期不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7.1.27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7.1.28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7.1.29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 本制度自公司發布日起實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負責 解釋。
消防管理制度5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根據我餐廳的實際,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為目標,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規范消除安全管理,制定如下消防安全制度:
1、餐廳內所有營業人員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確保消防安全。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位,負責餐廳內每個房間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煙頭等明火物進行檢查。
3、值班人員必須每天對餐廳內設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以及維護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除器材嚴禁挪作他用。
4、嚴格私拉亂接電器線路,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電爐(取暖器)關。
5、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素質。
6、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消防管理制度6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7
1、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規定,確保爐灶在完好狀態下使用。
2、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覺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打開窗戶,嚴禁在周圍吸煙、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露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后劃火柴,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好爐灶開關,等氣擴散后再重新點火。
4、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的`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出,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發現角閥壓蓋松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廚房內放置抹布的持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油炸食品時,鍋內食油不得超過滿鍋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油溫不宜過高,以防食油自燃著火。
9、油炸食品時,如油溫過高起火,應迅速蓋上鍋蓋,隔絕空氣滅火,將油鍋平穩地端離火源,待其冷卻后再打開鍋蓋。
10、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1、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2、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消防管理制度8
酒店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酒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三項報告備案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備案。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依法確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自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確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落實各項消防責任,全面提高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
(1)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不具備維護保養和檢測能力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保障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將維護保養合同、維保記錄、設備運行記錄每月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2)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檢測的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并自簽訂維護保養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3、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每月組織一次自我評估,評估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及時整改。
(2)評估情況應自評估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消防管理制度9
第一條 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移動通信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移動通信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絡部負責人為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絡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 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移動通信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范、有無超負荷運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移動通信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設備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絡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移動通信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 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信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設備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信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于2具,不得多于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19、移動通信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信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 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
21、通信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設備,使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和滅火設備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運行,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六條 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信機房電源線應采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運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采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于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
32、電池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設備,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信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并設置保護欄。
34、禁止在通信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并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 落實通信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信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信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絡正常運行。
39、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 嚴格機房裝修和通信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信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墻、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設備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采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采用防火涂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信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絡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范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干凈,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移動通信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審核批準,核發并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 通信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墻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 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于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絡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于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移動通信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設備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煙。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打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設備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設備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 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信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信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信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為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于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 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10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于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說明酒店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系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后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酒店失火信息后,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采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脫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設備,保證設備完整、靈活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幼兒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二、電器防火
6、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7、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8、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9、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三、消防設施
10、滅火器應完整好用。
11。、疏散指示標志明顯
12、幼兒園自動報警系統保持完好。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2、農民工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
3、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50—500元(按情況處理,情節嚴重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或上報相關單位)。
4、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100—200元。
5、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100元。
6、嚴禁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放入宿舍區,不聽管理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
8、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9、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到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0、班組管理人員每周檢查一次。項目部辦公室每月檢查一次。
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里的'廢紙等易燃物品,要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及時清除。文件資料要遠離電源插座。
2、辦公室內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火、電爐和其它電器加熱取暖(包括電暖氣、)。
3、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辦公室內不得燃燒紙屑等物品。
4、吸煙時煙頭應丟入煙缸內,嚴禁亂丟。
5、每天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火災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三、餐廳廚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內應禁止吸煙。就餐者如有吸煙者進行勸阻,并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煙。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序。不許在燃燒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占、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溫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得用紙張引火。
7、不得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消防管理制度13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消防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
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成立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15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監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的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應按《船舶明火作業須知》的規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督機構消防監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應當按規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