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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4 09:35:07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1

  1,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2,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4,每天對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并做好檢查記錄;

  嚴禁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2

  學校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安全疏散設施。

  (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三)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和警示文字和符號。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五)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六)學生住宿房間的外窗不應設置影響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柵欄等障礙物。

  (七)學校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情況要有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3

  一、酒店內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二、酒店內嚴禁下列行為:

  1、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

  2、在樓道內堆放雜物。

  3、在安全通道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5、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不得設置門檻、臺階和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應向外開啟,嚴緊阻塞安全出口。

  四、對有違反本規定行為予以勸阻不聽的,由酒店保安隊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4

  安全疏散設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設備,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轉,是維護學校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執行以下規定:

  1、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3、酒店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

  (1)疏散走道、疏散門;

  (2)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3)網吧、商場、歌舞廳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4)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4、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托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5、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保衛處保衛科備案。

  6、員工宿舍樓應配備救生繩、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專人管理。

  7、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和沒有簽定消防安全協議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場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于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于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第四條疏散門:

  1、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于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采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于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分公司安全技術室,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生產部,公司機關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十二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卷簾門,否則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7、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職能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并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四、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6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7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8

  美居中心消防安全疏散標識管理制度

  1、每班巡樓保安員負責巡查樓層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如發現雜物阻塞通道,應立即通知保潔員清理。

  2、每班消防中心人員對樓層的疏散標志進檢查,如安全出口指示器等,如發現疏散標志出現故障或損壞,應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3、工程部維修人員接到消防中心報修后,應及時進行維修,并將維修后的結果反饋到消防中心。

  4、安全部消防中心人員負責整改情況的`跟進工作。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9

  為了確保小區疏散設施的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設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設施,場地:

  (1)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梯前室;

  (2)消防電梯,防火門,卷簾;

  (3)安全出口指示燈具,標志,疏散示意圖;

  (4)消防安全道路,回車場地等;

  (5)防排煙設施。

  2,應確保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暢通,不得封閉,封鎖,遮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電梯前室,樓梯間內堆放物品或增建設施;不得減小上述設施的原設計要求。

  3,應確保常閉式防火門,防火卷簾處于預定狀態,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圍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鎖防火門。

  4,非緊急情況下不得通過緊急按鈕啟用消防電梯,并確保消防電梯完好,有效。

  5,定期對消防指示標志進行維護,檢查,確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閉,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煙窗,送風,排煙口等設施,并應確保完好,有效。

  7,應確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內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架設線路等;應確保回車場地道路及場地暢通,滿面積,不得在場地上搭設建筑,挖坑,作業。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10

  一、辦公樓內各單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二、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應保證設置的'防火門、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設施完整、好用,一旦發現損壞、丟失的,應及時修復、更換。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和沒有簽定消防安全協議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場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于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于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第四條疏散門:

  1、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于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采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于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分公司安全技術室,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生產部,公司機關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十二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卷簾門,否則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7、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職能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并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四、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12

  安全疏散設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設備,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轉,是維護我們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執行以下規定:

  1、 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各員工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3、 酒店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

  (1)疏散走道、疏散門;

  (2)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3)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托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5、 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酒店消防隊科備案。

  6、 員工宿舍樓應配備救生繩、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專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13

  商城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安全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14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娛樂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15

  為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強制執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導為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后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置臨時插座、接線板。小型臺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置兩組,每組兩只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于常閉狀態;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上。發現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突發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工作人員每學年發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現不執行制度,并且不及時整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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