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
一、學生住宿管理
1、學生入校后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情況確要調換寢室,必須經學校同意后,統一安排調整。
2、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如果沒有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前往女生宿舍。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簽字證明,并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后方能外出。學生應當積極配合管理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5、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
6、不準在宿舍內起哄、打架斗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進宿舍。
7、不準在寢室賭博、抽煙、酗酒,一經發現,將報經政教處從重處理。
8、全體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就寢,按時起床,不在樓道或寢室里大聲喧嘩。
9、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任何違章電器,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10、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床、桌、凳、柜、鎖、門窗、玻璃、燈具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必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11、愛清潔、講衛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內同一方向疊好被子,整理好床鋪和其它用具,清掃出垃圾,不準往廁所、下水溝、樓道、樓下亂潑污水,亂丟鞋襪、紙屑等一切雜物。
12、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時就寢,早上必須聽到起床鐘后才可以起床,起床后嚴禁在樓道喧嘩、打鬧、奔跑。午休和晚上熄燈后,禁止高聲喧嘩、打鬧、歌唱、放音樂、彈樂器、洗衣物、打電話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熄燈后在寢室點蠟燭。
13、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晚上熄燈后5分鐘關閉宿舍大門。遇到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說明情況。熄燈后進出宿舍者應作嚴格登記,宿管人員定期將名單報送宿舍管理領導小組。
14、學生宿舍實行管理員、室長、樓長負責制度。
二、衛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區域由學生宿舍安排各寢室輪流打掃;寢室由室長安排學生負責打掃。
2、宿管人員堅持環境區域、過道、樓梯、廁所每天打掃、沖洗制度,并隨時保持陰溝暢通,做到地面無垃圾、無堆積物,墻面無蜘蛛網。
3、學生寢室堅持每日輪流值日清掃衛生的制度,做到室內地面干凈,墻壁、屋頂無蜘蛛網,桌面整潔、東西擺放整齊。
4、宿舍領導小組不定期檢查學生宿舍,檢查結果納入“最美寢室”的評比活動中,并于每周校會時公布“文明寢室”(“文明寢室”由宿舍管理員、樓長集體投票產生)。
5、本期將進行宿舍文化建設評比活動,在半期過后評選“最美寢室”(男女生宿舍各評一二三等獎,優秀宿舍管理員一名、優秀室長兩名、優秀樓長兩名)。
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2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學生宿舍由德育辦統一管理,所有住校學生必須服從德育辦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學生按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不準留宿客人。
3、學生離校(含畢業、轉學、退學等),必須到德育辦、總務處退宿手續。學生因故休學均須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4、學生離校必須在接到學校通知后的3天內辦理完有關退宿手續,對無故拖延時間滯留學生宿舍者,學校將采取措施處理。
5、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室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老師、班主任匯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6、學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班主任、生活老師請假并由家長到校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辦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
7、住校期間,學生晚休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實行警告、記過等處分。
二、學生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進教學樓上課并帶齊學習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錄音機,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臺燈。
2、在宿舍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不得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東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班主任德育處請假并簽名,將請假表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返校后主動銷假,同時交家長證明,讓別人代請假或事后補假均無效。留校期間出門要主動填寫外出申請表。
5、在上課和上晚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準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中途需要回寢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條,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時間到教室上晚自習。
7、晚自習下課鈴響后,學生應在十分鐘內關好門窗,關好燈,迅速離開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準備工作.8、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不吸煙、不喝酒,不談戀愛,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向教師反映。
9、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錢、借物要歸還。
10、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1、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應主動向家長匯報自己在學校有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裝和使用臺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電熱袋,電熱毯,熱得快等用具,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4、住宿生個人物品放在小柜內,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師,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教師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三、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2、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做到窗臺、柜頂、床上無雜物(雜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上被褥要按要求疊好,折碼整齊。床上不得放各種包、袋、書本、衣物及其它雜物。床下只許放臉盆,毛巾統一掛齊,床架上不掛任何東西。
3、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6:30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教師和值周生的檢查。
4、全校大掃除時每個住宿生必須按照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完成大掃除。
5、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進餐。
6、要保持衛生間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入洗臉池及大小便池中,便后要立即洗水。
7、注意節水、節電,做到人走水關。
8、熄燈后不得使用電話。
9、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每天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刷牙。床單、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10、住宿生要支持寢室長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教師提出,合理解決。
11、實行個人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每周匯總成績。進行評優活動。
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
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
通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
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
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準后,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
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
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干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第十二條
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干部職數。
第十三條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并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
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
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
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干、畢業生分配、軍轉干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
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
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
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
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干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于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干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干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干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干部工作計劃,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并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并經礦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雇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解雇。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
員工的辭職。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可辦理辭職手續,并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準,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
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
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
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凈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并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于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于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
對于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
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采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
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采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采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后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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