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單位安全責任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責任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責任書可以更好地明確我們應該承擔的任務,有利于我們完成應該完成的使命。那么責任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單位安全責任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賃單位安全責任書1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一條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違法行為的責任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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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單位安全責任書2
為加強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督促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與食品經營者簽訂本責任書:
一、集貿市場開辦者必須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并做到懸證亮照經營。食品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來源正規可靠、質量證明文件真實有效,并按規定記錄銷貨臺賬。
三、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要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進貨記錄制度,查驗供貨商主體資格,查驗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產地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標志),并建立產品進貨記錄,如實記載產品名稱、產地、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或索取有相應信息的發票、票據;在固定攤位或者專柜顯著位置懸掛標示牌,如實標明銷售的農產品品名、產地以及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內容;從事農產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要建立農產品銷售記錄,如實記載批發或者銷售的農產品品名、產地、數量、流向等內容,并出具有效銷售憑據。
四、食品經營者要按法律規定的標準認真檢查食品包裝標識,保證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齊全。
五、食品經營者進貨時要與經銷商或生產廠家簽訂協議,明確供貨方的質量安全保證責任以及對不合格產品的召回、退貨和賠償義務。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不得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對食品(食用農產品)進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鮮、包裝、儲存。經營者發現銷售的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要立即停止銷售,報告所在地監管部門并通知供貨商。
六、食品經營者要做到生產經營場所及柜臺內外環境衛生的清潔工作,并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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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單位安全責任書3
為加強飯店內部消防、治安管理,預防火災及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護雙方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法令法規,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經營場所承租單位應在飯店及相關部門的監督下,依法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服務項目進行經營,不得敲詐賓客,強行索要小費,做到合理收費,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
二、建立經營場所的安全制度并上墻,加強對員工防火、防盜,防治安事件的培訓,熟悉場所的應急疏散門的位置、會使用滅火器材、會報警、會撲救初期小火。
三、承租單位應設專職安全員,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政府關于旅店業和公共場所安全防火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本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防火、防盜及安全檢查。
四、加強所屬員工的培訓,做到文明服務,避免發生因服務不當引起的各類治安事件。一旦發生打架斗毆、酗酒鬧事、流氓滋擾等治安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及時報當地公安機關。
五、經營場所內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專人管理,并認真維護其他消防設施,不得挪做它用。
六、專職安全員做到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保證不發生火災事故。發生消防、治安事件要及時報告飯店保安部。
七、如裝修改造施工,須將方案通報飯店工程部、保安部批準后方可實施。
八、積極配合飯店保安部日常各項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預案的演練。
九、經營場所的臨時收款點應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財務程序,杜絕被盜案件發生,服務人員要隨時提醒和看管好客人的隨身物品,防止拎包、調包等事件的發生,發現可疑人及時報告。
十、所屬員工要自覺遵守飯店各項規章制度,禁止在飯店非吸煙區吸煙、大小便等,違者重罰。上下班按照指定的通道出入飯店,非工作時間不得在飯店內逗留。
十一、不得在所屬經營場所亂拉臨時線,如需增設各類電器設備時,向飯店工程部申請,批準后由專業人員進行安裝。
十二、由于違反安全及防火制度或未盡安全職責造成事故給飯店造成的損失,承租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經營場所所屬員工的基本情況報飯店保安部備案。
十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責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單位安全責任書4
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督促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與食品經營者簽訂本責任書:
一、食品經營者必須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并做到懸證亮照經營。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經營者必須從擁有合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的生產廠家或供貨商處采購食品,并向其索要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照復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備查。乳制品銷售者按照規定建立乳制品進貨臺帳。
四、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按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食品進貨票據,并按進貨商或按月裝訂,保存不少于二年備查。銷售食品時給消費者開具銷售發票或銷售信譽卡憑據。
五、食品貨并按得對經銷的`食品質量負責。必須保證不經銷有毒、有害、過期、鼠咬、包裝破損、不合格食品或“三無”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食品。
六、食品經營者必須定期檢查經銷的食品,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超過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采取下架單獨存放、停止銷售、退回供貨商、在營業場所公示等措施,負責將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銷毀。
七、要按法律規定的標準認真檢查食品包裝標識,保證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持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齊全。
八、加強對生產經營場所及柜臺內外環境衛生的清潔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終保持生產經營場所整潔、干凈、衛生。
九、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檢查和抽檢工作,服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舉報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十、食品經營者應認真履行本責任書,如有違反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責任、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經營者保留,一份由工商局存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食品安全監管舉報投訴電話:xx
責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單位安全責任書5
為了加強安全經營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經營安全事故,保障商戶及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營銷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訂立此《安全經營責任書》,以明確各經營者的安全責任。
一、經營單位(商戶)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商鋪的安全經營工作。
二、商鋪內應有的安全防盜、防搶提示和警示標志。
三、商品的擺放要安全,無倒堆、無滑卸、通道應無雜物,并實施防意外碰傷、滑倒的措施,以保證商品及顧客的安全。
四、商鋪內應配有應急照明設備,設有安全疏散的方案及設施。
五、正確使用商場提供的各種固定設施。定期對商鋪內的供電,營業設備等作安全檢查、保養。
六、對貴重商品、錢物的保管要訂立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和檢查措施。主動配合zz營運中心做好營業時間內、外的安全工作。
七、嚴格按《zz物業管理守則》有關要求,依據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進行正當的經營活動。
八、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學習,培養員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員工自覺遵守zz營運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承租人違反法律法規、《zz物業管理合同》、《z天河物業管理守則》及本責任書的規定,給業主、營運中心和其它承租人、顧客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承租人必須承擔法律和賠償責任。
十、本責任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物業管理合同》期滿后自行失效。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作為《物業管理合同》的附件之一),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并與《物業管理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約束。
責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租賃單位安全責任書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關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山東銀座佳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結合本店實際特制定如下協議:
一、消防協議:
1、根據“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所租賃的區域消防治安工作負完全的管理責任,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對自己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廣大員工的防患意識。
2、乙方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治安法規條例和酒店有關規定,落實本單位的治安消防工作崗位責任制,保障本區域在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下運營。
3、乙方應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要害部位和重點防范部位制定出安全規定,責任到人,實行嚴格管理。
4、甲方對乙方員工上崗前進行消防知識、防爆知識及應急預案的培訓,對乙方營業區域出現的突發事件協助處理。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做好報警、撲救和疏散工作,并協助相關部門查清事件的原因。
5、營業區域內的消火栓、滅火器具、疏散通道等一切消防設施及報警裝置,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掩埋、遮擋、圈占或堵塞。
6、乙方需要裝修房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定,保證施工安全,確保消除電器及材料方面的隱患,杜絕“三無”隊伍和“三無”產品。
7、乙方如需在營業區域內動用明火,需按酒店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隱患后方可以動火施工。
8、嚴禁乙方在租賃區域內私拉亂接電線或安裝電器設備,乙方在下班后要組織人員對租賃區域內的照明、電腦、飲水機及其他電器設備進行關閉,檢查所有區域有無火種等不安全因素,做到人走燈滅、設備斷電,以保安全。
9、嚴禁乙方在本營業區域內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嚴禁在營業區域內焚燒物品。
10、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酒店進行監管。
11、乙方應對甲方的安全檢查應予以配合,對查出的消防隱患,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書后,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12、重大節日或重要活動前,都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乙方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認真檢查,確保安全。
13、由于乙方不落實酒店安全規定,不執行消防治安條例,安全工作管理部到位,造成本單位發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按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并全權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二、治安協議:
1、甲方根據公安部門的治安規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設備,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組建專(兼)職的保安隊伍。
2、乙方應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定期安全宣傳教育,自覺遵守有關治安管理規定,積極配合公安、消防及酒店的安全檢查。
3、乙方工作人員離開營業區域時要鎖好門窗,加強對內現金、票證、帳本及貴重物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措施,嚴禁超標存放現金或重要物品。
4、員工下班后嚴禁私自會客,室內夜間嚴禁留宿,否則發生的一切問題,責任自負。
5、乙方不得在營業區域內舉辦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項活動。
6、乙方應針對本單位特點加強對員工的教育,提高廣大員工的防患意識。
7、由于乙方負責人不貫徹消防、治安法規,不落實酒店安全規定,造成本單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按規定追究租賃單位負責人責任,并全權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如違反以上規定,且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權限予停業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租人承擔,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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