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自查報告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十分的重要,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低保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低保自查報告1
根據區監察局《關于對全區部分惠農惠民政策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監察建議》的通知要求,我街道于XX年元月4日至6日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城市低保工作自查自糾活動,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元月4日至6日,街道組織有關人員對轄區16個社區低保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共檢查140戶,占低保戶總數445戶的31%,涉及金額125520元,主要是檢查低保救助金存折每月的存入數是否與區民政局審批的救助金數相符,經查未發現問題,同時低保申請能做到公開公示,沒有發現有滯留、截留、虛報冒領等違法違紀行為。
二、街道主要做法
嚴格程序
1、為了確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各居委會成立低保評議小組。
2、我街道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申請書、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家庭收入情況證明等材料。
3、社區居委會接到申請人申請后,對申請人家庭經濟、實際生活狀況進行審核,對其家庭收入進行計算,由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經評議符合條件的,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張榜公示后填寫審批表上報辦事處。
4、辦事處民政辦通過入戶調查、走訪鄰里等方法,對申請家庭人口、經濟狀況、生活水平等進項調查核實,合理計算其家庭實際收入,特別是隱性收入的估算力求相對準確,符合條件的,上報區民政局;
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社區居委會。
5、區民政局審批后還進行一次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1、加強低保資金專戶管理,堅持低保金款項均由街道民政辦匯入各低保戶的銀行帳戶,做到按月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
2、加強跟蹤,嚴格按照政策執行低保納入和退出制度,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減盡減、應退盡退。
低保自查報告2
據國務院令第649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沈河民發[20xx]4號《沈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沈河政辦發[20xx]57號《沈河區困難居民臨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沈河民發[20xx]9號《沈河區“救急難”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低保、救助相關政策文件,切實落實各項救助政策,使困難群眾得到及時的救助;切實實行低保的動態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低保申請、協查、審核工作,使符合條件的困難居民及時納入了保障范圍,不符合的低保戶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低保及低保邊緣基礎數據
1、20xx年低保及邊緣情況
現低保在冊共62戶69人,全年新進1戶1人,退出6戶8人,調增1戶1人。低保邊緣退出1戶1人,
特殊情況調整:9戶9人
1.艾英奇,男,65歲,離婚,沒有退休金,收入為0,保障人口1人,該人為刑滿釋放人員,xx92年6月因慣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于20xx年8月出獄,本人無家人,父母去世,經派出所協助查詢其孩子去向未果,本人無固定住所,經社區介紹在一門臉兒暫住,包吃住,無工資,因本人長期在獄中,身體差況很差,又因年齡較大,無法適應社區,無工作。現于20xx年6月,根據低保最新文件,艾英奇已過60歲,沒有退休金,而且因本人目前居無定所,孩子失聯證明無法找鄰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經社區黨委會議建議按艾英奇,超60歲無退休金,收入為0,贍養費為0,按特殊情況保留并調整低保待遇。
2.王穎,女,56歲,本人離婚,無退休金,收入為0,保障人口1人,本人有一婚生子楊寬因父母離異時,判給男方,與王穎失聯多年。因當時王穎本人在外地看病,(本人患有嚴重的肝硬化)無法提供失聯證明,現因王穎目前在本地,已提供出本人與婚生子失聯證明,且有三個鄰居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經社區黨委會議建議以王穎收入為0贍養費為0,按特殊情況保留并調整低保待遇。
3、劉恭忱,51歲,離婚,精神殘二級,戶籍地址:沈河區熱鬧路114-2號223,現住址:居無定所。本人有一婚生子歸女方撫養,婚生子,劉偉豪,16歲,在校學生,本人按低保文件居無定所,應該歸圣天社區管理低保,但勒石社區以前與圣天社區進行溝通,圣天社區拒絕接收,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父母與20xx年4月做經濟核查,核查出共有二套房產,(父親劉肅勇名下一套,母親蘭玉新名下一套)現因劉恭忱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緒不穩,且有暴力傾向,無法言語溝通,社區與劉恭忱父母嘗試溝通,但父母因經濟核查事宜,已找到民政局,并且已經配合提供出收入證明,進行正常收入核算,但提供收入后聲稱以后不要再找他們了,劉恭忱本人已成年,與他們財產已獨立了,希望可以找劉恭忱,但鑒于劉恭忱本人實在無法溝通,父母現聯系不上,經社區黨委會議建議按劉恭忱父母退休金收入核算在劉恭忱家庭收入里,房產不核算收入,按特殊情況保留并調整低保待遇。
4.、高淑珍,女,79歲,患有嚴重精神病,喪偶,本人有遺囑費,本人現有遺囑費440元,根據低保文件,遺囑費70%核算在收入里,為440*70%=308元,本人有三個子女,大兒子失聯,小兒子剛從監獄釋放,沒有能力贍養老人,女兒同樣患有精神病,與母親沒有聯系,因高淑珍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緒不穩,在20xx年精神失常時,因意外差點放火自焚,本人與三個子女都不往來,有領居證實。經社區黨委會議建議以高淑珍遺囑費收入308元正常核算,贍養費為0,按特殊情況保留并調整低保待遇。
5.丁竟,男,36歲,未婚,無業,精神異常,但沒有病歷,無法辦理殘疾證,其母親與丁竟共同居住,為監護人,身體狀況一般,退休金低,父親死亡,保障人口為1人。本人于20xx年12月因特殊情況申請辦理,現于20xx年6月,經過社區黨委會議論,按0計算其家庭收入,建議按現有材料,特殊情況保留并調整低保待遇。
6,吳玉庫,男,54歲,已婚,無業,因精神抑郁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收入為0,本人于20xx年6月因特殊情況申請辦理低保,當時上會內容:本人已婚,于20xx年1月出獄后,無工作,患有重度抑郁癥(本人家庭存在精神病史)經區勞動能力認定小組認定為喪失勞動能力,收入為0元,但由于吳玉庫經常無故打罵愛人,孩子,現愛人和孩子與本人均不來往,故贍養費為0,故吳玉庫單獨申請低保。現因上會時間過于久遠,于20xx年6月,經社區黨委會議建議按吳玉庫單獨申請低保,收入為0,贍養費為0,按特殊情況繼續保留并調整低保待遇。
7、王俊,男,50歲,再婚,離異,精神殘二級,收入為81元,愛人蘭英燕,42歲,已婚,無業,因愛人蘭英燕外地城市戶口,根據當時低保文件,戶口是外地戶口,可算錢不算人,但因為王俊重度精神病,情緒十分不穩定,且有抑郁自殺現象,王俊愛人不能上班,只能全天照顧王俊,家屬因要照顧重病病人,可以按實際情況計算收入,按當時最低生活標準的10%計算王俊愛人收入(王俊重殘收入減半)現根據低保文件,王俊愛人收入為最低生活標準的50%計算,但因王俊屬實病情嚴重,愛人屬實無法正常工作,且愛人核查名下無任何超標問題,且本人在外地戶口地已開來無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本人證明材料齊全,經社區黨委會議建議還按最低生活標準的10%計算王俊愛人收入,王俊收入為1620*10%÷2=81元,按特殊情況調整其低保待遇。
8、曲哲,女,32歲,離婚,肢殘二級,保障人口1人,現根據低保最新文件,要對曲哲的父母(撫養人)進行經濟核查,但曲哲父母因曲哲與愛人離婚一事,非常生氣,不與曲哲本人說話,曲哲也無法與父母溝通,曲哲父母聲稱,他們都已年過半百,與曲哲本人無關系,拒絕進行經濟核查,目前曲哲家庭因為此事,已經出現離婚現象,社區經與曲哲父母多次溝通,曲哲父母表態幫著曲哲與曲哲愛人復婚,對曲哲愛人進行經濟核查,但目前趕上低保調標期,曲哲愛人現在外地,趕不上回來復婚和經濟核查,經社區黨委會建議按現有材料,按曲哲保障人口1人,進行特殊情況保留及調整。等曲哲愛人復婚,經濟核查出結果,再一起重新調整。
二、低保臨時救助的展開
針對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及低收入家庭,若患上31類大病,當年住院,在享受各類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后,家庭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基本生活無法維持。我社區根據申請人當年提供的票據,及時上會評議公示,幫助申報臨時救助。20xx年我社區為5戶低保戶申請了臨時救助,金額16208元。
三、低保工作20xx年工作安排
1、現因社區查出低保戶曲哲本人目前已有子女,但曲哲前夫拒絕與曲哲復婚,并且在離婚協議上表示孩子歸曲哲所撫養,曲哲前夫每月給曲哲撫養費為1000元,目前曲哲前夫與曲哲已無聯系,根據目前社區了解情況,對曲哲下一步要進行調整低保。
大南街道勒石社區
20xx年2月3日
低保自查報告3
關于西坡鄉農村低保工作自查情況的報告
縣民政局:
根據縣民政局轉發《慶陽市社會救助工作局關于立即清查城鄉低保工作中亂收費問題的緊急通知》后,我們西坡鄉政府高度重視,緊緊圍繞文件要求的三個方面,進行了認真地自查,經查20xx年我鄉農村低保由對象戶直接向鄉政府提出申請,鄉上成立專門工作組走村入戶調查、審核,村低保申報工作,西坡鄉政府高度重視,從嚴把程序入手,由對象戶直接向鄉政府提出申請,鄉政府分管副鄉長牽頭抓總,帶領民政辦工作人員受理申請,鄉上成立專門工作組走村入戶調查、審核、公示。現經查,我鄉城鄉低保不存在亂收費、搭車收費等一系列問題,低保申報符合上級規定和文件要求。
低保自查報告4
×州林業局位于省鎮,直屬州人民政府管轄,企業所屬林場、電站,分別位于我縣鎮、鎮、鄉等鄉鎮,由于林業局工作的特殊性,該局職工戶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于多年前企業改制,導致林業局一部分職工下崗,為了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我局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崗職工納入了我縣城鎮低保,由林業局負責管理,到目前為止仍有41戶48人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一、林業局低保人員管理困難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第三十條“對城市‘三無’人員和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對其他低保家庭,原則上城市按季度、農村每半年復核一次。”的規定,林業局應對該局低保人員進行復核,但是城鎮低保人員居住分散,部分人員長住、等州外地區,對于這部分低保人員的管理和年度復核存在一定的困難。
為規范低保人員管理,我局于20xx年3月13日專題前往林業局共同協商關于林業局低保對象管理的相關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點“動態管理、屬地管理、分類救助的原則”,林業局應將所管理的低保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與戶籍地所在鄉(鎮)進行協商移交。所在鄉(鎮)自接收之日起,林業局低保人員歸所轄鄉鎮管理。但是林業局工作一直滯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多次與該局協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進行移交。此后,林業局將部分低保人員資料多次移交鎮,由于低保人員戶籍并非全屬鎮,所以鎮也拒收。我局多次與局協商解決該局城鎮低保享受對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據不配合,在20xx年11月27日我局給林業局去函,要求根據《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要求,在20xx年12月10日前將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對象的低保資料向低保享受人員戶籍所在地自行進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取締該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對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簽收。
二、對林業局管理下的城鎮低保享受對象的下步管理
由于我局最近在開展城鄉低保人員資料規范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發放工作,林業局接到函后,如任未按期進行移交,我局將在20xx年1月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屆時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證件人員予以取締。但是為了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針對林業局取締后的低保對象如仍符合低保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戶籍地按照低保申請程序重新申請并予以救助。
低保自查報告5
20××年度工作開展以來,低保管理科、區慈善總會救助工作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抓好重點項目建設,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加強社會化服務和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科室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為促進全區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20××年工作回顧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開展有序,推進得力,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
從20××年7月起,全區城鄉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區現有城市低保對象3029戶、7878人,有農村低保對象7253戶、13134人。截止20××年12月,全區共累計發放城市低保資金20xx.2882萬元(含過節費、一、二季度物價補貼,),累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3143.708萬元(含過節費、一、二季度物價補貼),發放率均達到100%。20××年以來,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效果明顯,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工作力度較大,通過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對象187戶、419人,調整101戶、100人,新增213戶、447人。農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對象677戶、1064人,調整630戶、619人,并將符合條件的969戶、1545人納入到農村低保范圍。下半年,我們對全區低保信息網絡系統進行了審計和規范,以便于下一步對城鄉低保的公開、透明、規范化管理,切實讓貧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讓生活好轉的家庭脫離保障范圍。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年度,區慈善總會的宣傳工作有較大進展,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動。新增慈善超市2個,在主要商業活動區擺放捐款箱6個,并與五星電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愛心人士聯動,經統計,截止12月底,共籌集善款30.8121萬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發放價值4.5萬元的暖氣15臺,羽絨服400件。通過慈善超市,為特困家庭發放大米、食用油、掛面等生活日用品8萬元;協同廣東省東莞市億茂濾材有限公司為我區40名學生發放“陽光助學”資助款3.6萬元。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尿毒癥、惡性腫瘤的病患兒童實施了手術。
(三)其它工作落實到底到位
1.年初以來,國家審計署對全國社保工作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審計。審計時間段為05年至20xx年,涉及到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社會保障內容,分為數據采集、統計報表、業務審計三個階段,數據量十分龐大。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積極配合區審計部門,加班加點地進行數據采集、報表統計、業務審計。同時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復享受等問題及時進行了糾正,并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難題提供了較好的解決方法。社保審計工作取得了圓滿成功,受到上級審計、民政部門的一致好評。
2.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核查。為了讓城區貧困的無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徹底解決部分困難群眾無房居住的問題,低保科還專門抽調人員配合區、市建設局房管部門對全區649戶無住房及低收入家庭進行了核查,為353戶家庭辦理了住房補貼,為63戶低收入家庭辦理了廉租住房,46戶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3.積極、認真地回復了區xx屆一次政協代表各我區城鄉低保政策的咨詢問政,對反映低保中存在的問題,第一時間進行上門入戶調查、核實。確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個別鄉鎮低保政策執行不夠嚴格。一些鄉鎮未嚴格執行以家庭為單位、以收入核定為準入前提的政策規定,將病、殘、老、幼等對象單獨納入低保。如羅圩鄉的聯伍村農村低保“單人戶”現象比較多;鄭樓鎮的胡李村、屠園鄉的中樓村,拼戶保現象;少數鄉鎮把低保制度作為解決地方矛盾和遺留問題的手段,將一些特定身份對象單獨納入低保,資金發放較為混亂,群眾上訪明顯偏多。個別鄉鎮低保、五保審核不嚴格。如羅圩、鄭樓、倉集、中揚、等級少數鄉鎮在審計中發現有低保、五保重復享受問題。
二是個別鄉鎮低保基礎管理工作不夠扎實。一些鄉鎮檔案管理不夠規范,低保戶檔案中資料不夠健全,入戶調查記錄、戶籍證明、收入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明等材料不同程度缺失。一些鄉鎮檔案資料內容填寫不完整,家庭成員信息、贍養人記錄、家庭收入記錄存在空項;鄉鎮檔案涂改現象較多,嚴肅性不強。
低保自查報告6
一、全市城鄉低保制度實施情況
我市城市低保于1996年開始試點,20xx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經過11年的探索、總結和完善,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截止20xx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對象有40.05萬戶、83.3萬人,占非農業人口的9.86%,所占比例超過全國平均水平4.26個百分點,在全國排第六位;超過西部平均水平0.76個百分點,在西部12個省、市、自治區中排第六位,保障人數是20xx年全面建制時52.22萬人的1.6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由建制之初的100元提高到178.33元(不包括臨時生活補貼),增長幅度達78.33%,低于全國平均保障標準4.07元,在全國排第十四位;高于西部平均保障標準7.53元,在西部位居西藏、寧夏之后排第三位(20xx年4月全市城市低保調標后,全市平均保障標準達到了233.3元,目前在全國可以排到第六位,在西部可以排到第一位)。城市低保人均補差水平由建制之初的42元提高到104元,高于全國平均補差水平2元,在全國排第十四位;低于西部平均補差水平1.6元,在西部排第六位。20xx年,全市支出城市低保資金10.4億元(其中:中央補助6.3億元,市財政支出1.17億元,區縣財政支出2.95億元),是20xx年全面建制時26386萬元的3.95倍;1996年至20xx年,全市共累計發放城市低保金52.3億元。
我市農村低保于20xx年開始試點,20xx年全面實施。截止20xx年12月,全市農村低保對象有32.31萬戶、71.85萬人,占農業人口的3%。20xx年,全市農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標準為791元,年人均補差263元,年支出低保金1.89億元,其中:中央補助6660萬元,市財政支出5340萬元,區縣財政支出6900萬元。
為突出保障重點,把低保資金切實用到最困難、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我市城市低保于20xx年建立了分類救助制度,農村低保在20xx年全面建制的同時,相應建立了分類救助制度。即,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重殘(一、二級殘疾)重病人員和80歲以上老人,在享受差額救助的基礎上,城市每人每月增加了20元救助金,農村每人每年增加了120元救助金。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有5.1萬名城市低保對象、10.2萬名農村低保對象享受了分類救助,年支出分類救助低保金2455.3萬元。為加大分類救助力度,從今年4月份起,對城市低保分類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到25元,使有限的資金發揮了更大的作用。
除了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還對全市城鄉低保對象實施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醫療救助。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城鄉低保家庭子女享受“兩免一補”政策7.3萬人,資助金額3576萬元;享受中職教育救助11944人。全市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廉租房救助37255戶;享受司法救助19788人(件),資助金額1800萬元;享受醫療救助150.88萬人次,資助金額1.32億元。
城鄉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實施,標志著我市城鄉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網已經編織成形,較好地發揮了社會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體的關愛,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重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立足增強民生保障能力,穩步推進了全市城鄉低保工作
(一)著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完善了城鄉低保政策體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始終把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作為關注民生的首要任務來抓。我市自1996年開始實施城市低保試點、20xx年開始實施農村低保試點工作以來,不僅每年都把城鄉低保工作寫進了市委全委會議決議和市政府工作報告,而且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惠及城鄉貧困群眾的城鄉低保政策。
一是逐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市政府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基礎上,從20xx年開始,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重慶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財務管理辦法》、《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檔案管理辦法》,明確了城市低保享受的范圍、具體操作程序、資金管理方式和檔案管理辦法等內容。在實施過程中,還探索建立了社區居委會民主評議制度、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制度、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制度、低保工作定期督促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城市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有循。
二是全面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為著力解決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市政府于20xx年在南岸區和雙橋區開展了農村低保建制試點,并在主城及渝西地區逐步推廣。20xx年11月,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關要求,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全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對農村低保實施范圍、保障標準、操作程序、管理方式等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20xx年,農村低保制度在全市得以全面建立。
三是配套完善了專項救助政策。除了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還出臺了保障城鄉低保對象享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醫療救助的其它專項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方面,除了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幫助城鄉低保家庭解決子女讀書難問題外,還出臺了《關于資助三峽庫區移民、城鎮低保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意見》,對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就讀中職學校,政府對學費給予全額資助,生活費資助15002000元,確保他們能順利完成學業。住房救助方面,出臺了《重慶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試行)》,對城市“雙困戶”實施了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核減、拆遷安置等方式的廉租住房保障。司法救助方面,頒布了《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建立了專門的法律援助基金,構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制定了法律援助基本補助標準,為全市城鄉低保對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務。醫療救助方面,在總結我市農村和城市醫療救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xx年出臺了《關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切實幫助城鄉低保對象解決了就醫難問題。
為有效地實施好城鄉貧困對象的低保救助工作,各區縣政府根據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也相應制定出臺了城鄉低保具體實施措施,從而自上到下逐步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城鄉低保政策體系,在全市范圍內編織了一張惠及城鄉貧困群眾的保障網,使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有章可循。
(二)著眼于管理規范,逐步建立完善了城鄉低保管理機制。
我市自實施城鄉低保制度以來,市政府始終堅持以民為本,不斷完善城鄉低保工作機制,基本形成了運作規范、管理有序、服務到位、群眾滿意的良好局面,較好地發揮了城鄉低保制度兜底保障的作用。
一是規范了低保運行機制。城鄉低保在實施過程中,建立了“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的審批制度,即經過“戶主申請—村(居)委會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街道(鄉鎮)復核—張榜公示—區縣民政部門審批—張榜公布”七道程序,既規范了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又增強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確保了群眾的知情權,較好地發揮了社會監督的作用。在申請審批工作中,各區縣還結合本地實際,盡可能地對家庭收入計算范圍、計算方法進行細化和量化,對申請、調查、審核、審批的方法與時限給予明確,做到了有章可循、規范操作。對低保對象有疑點、有分歧、有舉報的,嚴格進行復查,確保對象的準確性。多數區縣還建立和實施了低保申請社區聽證制度,由申請人闡述申請理由,低保工作人員說明入戶調查核實情況,經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村委會)主任、群眾及低保對象代表組成的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是否符合條件納入低保,嚴把低保入口關,防止暗箱操作,杜絕優親厚友和平均分配現象的發生,確保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是確保“應保盡保”、打造“陽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建立了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家庭,實行重點監控,堅持按季復核;建立了低保對象就業漸退制度,多渠道為低保對象創造就業條件,組織他們參與公益活動、便民利民的低償服務、面向社會的社會化服務,增加他們的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同時,對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員,如果一個月內3次不參加義務勞動或一年內經就業服務機構2次介紹就業而不愿就業的,由當地民政部門取消其低保資格。通過加強動態管理,做到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20xx年,全市城市低保新審批納入119577人,退出低保人數99188人。
三是完善了財政補助機制。20xx年以前,我市城市低保金實行市和區縣財政按比例分級負擔,市財政對財政狀況較好的17個區縣補助50%,對財政狀況一般的11個區縣補助60%,對財政狀況較差的12個貧困縣補助80%。20xx年,為完善我市城鄉低保管理體制,合理劃分市與區縣政府事權,落實區縣政府職責,市政府調整了市級城市低保資金補助辦法,按照“總量控制、三年平均、適當調整、結余留用、調標適補”的原則,鎖定了市級財政對區縣城市低保金的補助額。考慮到三峽庫區區縣的實際,在鎖定城鄉低保補助資金時給予了重點傾斜。為加強資金管理,從20xx年起,全市低保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內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對區縣補助資金及區縣本級財政安排的低保補助資金,全部通過專戶調撥,確保了低保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和專款專用。同時,為確保低保金發放運行安全和按時足額發放,主城區和縣城駐地以及有條件的鄉鎮實行了財政直接發放制度,由區縣財政部門委托金融機構發放,城市低保金按月發放到戶,農村低保金按季發放到戶。
四是建立了低保就業聯動機制。為鼓勵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積極就業,市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促進城市低保對象就業再就業以及向低保失業人員發放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政策。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實現就業,由再就業基金按其家庭當月核減低保金總額的60-70%給予累計不超過36個月的就業補貼;對低保對象中的4050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用人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20xx年,全市20個區縣實行了低保與就業的聯動,有9152名低保對象走上了工作崗位或自主創業的道路,共發放就業補貼1991萬元,節約低保金3343萬元。
(三)著眼于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提高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讓城鄉貧困群眾共享改革和發展成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和諧重慶的重要任務。為此,市委、市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確保了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明確城了鄉低保標準確定和調整原則。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按照維持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分別確定,并隨著我市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提高與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增長適時調整。城鄉保障標準主要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確定;農村保障標準主要按照當地能夠維持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為使保障標準相對統一,城市低保從全面建立實施以來,由市政府按三個經濟區域分別確定三個保障標準。為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從20xx年起,市委、市政府明確農村低保標準原則上按城市低保標準的50%確定,將農村低保由一個標準調整為與城市低保同步增長的三個標準,從而建立了城鄉低保標準聯動機制。
二是逐步提高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對城鄉低保標準進行了多次調整。城市低保運行11年來,歷經6次調標,保障標準由建制之初的120元/月人、100元/月人、80元/月人分別提高到現在的260元/月人、230元/月人、210元/月人。農村低保,將20xx年不低于700元的保障標準,從今年起調整為按城市低保標準執行的三個經濟區域分別不低于1600元/年人、1400元/年人、1200元/年人。特別是今年4月,針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的實際,大幅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由178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增長了30.4%,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由791元/年人提高到1369元/年人,增長了73.1%,是歷年來增幅的一次。為使調標后城鄉困難群眾得到真正實惠,防止少數區縣出現“只提高保障標準,不增長補差水平”的狀況發生,市政府要求各區縣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不得低于保障標準的40%,并把這一指標作為20xx年考核低保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使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三是及時向城鄉低保對象發放了臨時生活補貼。自20xx年6月以來,我市豬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不斷上漲,為確保城鄉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響,市政府從20xx年8月起,及時向城市低保人員發放了臨時生活補助,并4次提高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最初的6元提高到35元(分類救助對象每人每月40元)。為確保城鄉低保對象歡度春節,市政府將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延長至20xx年3月,并對72萬農村低保對象每人給予了20元的一次性 生活補助。
(四)著眼于打造“陽光低保”,逐步建立完善了監督機制。
一是強化了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監督。完善的監督機制對加強城鄉低保制度建設至關重要。在開展城鄉低保工作中,全市建立了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由民政、監察、審計、財政、工會等部門,對1/3的區縣進行督促檢查,并對各區縣的城鄉低保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綜合或專項檢查、審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給予嚴肅處理,促使各區縣加強了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了媒體輿論監督機制,各級政府及各級有關部門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輿論媒體中開設了城鄉低保專欄、講座、知識問答等,及時把城鄉低保政策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輿論的監督。建立了低保信訪制度,市政府開通了“市長公開信箱”,市民政局開通了民政救助服務熱線,在市廣播電臺設立了“陽光重慶”欄目;各區縣政府均設立了低保熱線電話和舉報箱、信訪接待點,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一些區縣還建立了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屬實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物質獎勵。針對群眾舉報的重大低保信訪案件,各級各部門加大查處力度,做到了有舉必查,有查必果。近兩年來,各級黨委、政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組織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處理了31起涉及貪 污、騙取、套取、冒領城鄉低保金案件,涉及低保資金40.36萬元,扎實而有效地促進了全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健康開展。
二是自覺接受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人大常委會強有力的監督,使全市城鄉低保工作得以健康有序推進。近年來,城鄉低保工作是廣大群眾關注的熱點。全市各級人大常委會始終把社會關注的熱點、老百姓生活的難點作為依法履職的立足點,積極支持和督促各級政府大力實施城鄉低保制度,經常聽取或審議關于城鄉低保工作的情況報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全市城鄉低保工作,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了全市城鄉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各級政府及各級有關部門也經常申請人大監督城鄉低保工作,主動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匯報城鄉低保制度的實施情況,并邀請各級人大代表開展城鄉低保工作專題調研,認真辦理關于城鄉低保工作的人大代表提案,從而發現問題,找準癥結,促進了城鄉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著眼于工作開展,逐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責、部門落實、社會參與”的低保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了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了城鄉低保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近年來,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將低保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市委xx屆十次全委會還把全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納入了構建和諧重慶“十大工程”中的社會保障工程。同時,市政府把城鄉低保工作納入了對區縣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督促各區縣政府切實做好城鄉低保工作。在開展城鄉低保工作中,民政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了對基層低保業務的指導;財政部門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不斷調整支出結構,為全市城鄉低保工作提供了資金保障;勞動保障、教育、衛生、國土房管、司法等部門充分履行各自職責,發揮各自優勢,做好了與城鄉低保制度的銜接;監察、審計等部門充分運用行政手段,加強了對城鄉低保工作、低保資金的監督;各新聞單位加大了對城鄉低保工作的宣傳力度,宣傳政策,反映成果,報道典型,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社會參與是做好城鄉低保工作的基礎。在低保工作中,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城鄉低保民主評議工作,確保了城鄉低保工作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各區縣還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辦“愛心超市”、“慈善超市”,使城鄉低保對象可以購買低于市場價格的生活用品,領取社會捐贈的物品,讓他們得到了更多的實惠。總之,通過政府主責、部門落實、社會參與,有效地促進了全市城鄉低保工作的開展。
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也存在著一些需研究解決、逐步加以完善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家庭收入核實難度大。由于我國國民收入核算體系尚不健全,低保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社區采取入戶調查、實地察看、鄰里訪問等形式進行核實,但對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隱蔽性收入缺乏調查核實手段,導致少數人員隱瞞收入。同時,對低保家庭收入變動情況,雖然實行了按季復核制度,但僅靠社區極有限的低保工作人員,核實的工作量相當重,核實的手段方法相當有限,難度相當大。二是區縣低保資金壓力較大。隨著保障人數的增長和保障標準的提高,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呈逐年增長且幅度較大。20xx年,全市城鄉低保支出8.86億,20xx年支出達到12.29億元,增長20%。今年大幅度調標后,預計全年將增加支出8億元,年總支出將達20億元。為保障城鄉低保資金支出,20xx年市財政對區縣給予了8.65億元的補助,占全年城鄉低保總支出的70.4%,對庫區及貧困區縣還給予重點傾斜,補助比例達到80%。隨著城鄉低保資金支出逐年增加,區縣財政壓力較大,尤其是一部分貧困區縣本級財政城鄉低保支出壓力相當大。三是保障標準調整機制尚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國還未建立城鄉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變動指標,低保標準難以與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和經濟發展水平相聯動,保障標準的調整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以20xx年為例,因物價上漲,從當年8月到20xx年1月份止,短短5個月時間,市政府就經過4次研究增加臨時生活補助,既不規范,又增加了工作量。四是基層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隨著農村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市 常年需救助的對象達300多萬人,而基層現有的低保工作力量、隊伍素質與低保對象增長的狀況還不匹配,管理工作還較粗放。同時,由于城鄉低保信息系統尚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程度相當低,管理手段落后,不少鄉鎮(街道)和社區(村)還是用傳統的手工方法進行低保工作數據統計和分析處理,仍停留在“手寫、心算、人跑”的原始工作狀態,從而影響了全市低保工作的發展。
三、立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斷推進城鄉低保工作的開展
城鄉低保事關廣大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穩定、發展大局,市政府將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城鄉低保工作。當前,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切實抓好《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貫徹落實。制定實施《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目前,市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該《條例》。《條例》頒布實施后,市政府將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開辦專欄、開展培訓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條例》,力爭使《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家喻戶曉,擴大群眾參與度,增強工作透明度。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抓緊制定相應的實施措施,確保《條例》的全面貫徹落實,以更好地規范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時,對以前的一些與《條例》相抵觸的城鄉低保規定予以廢止。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低保工作機制。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我市物價指數、低保家庭生活必須品消費情況、財力狀況等因素的內在聯系,結合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逐步建立完善低保保障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相聯動的機制、保障標準與物價水平上漲相聯動的機制,以更好地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三)積極籌措全市城鄉低保資金。建立健全資金籌措保障機制,嚴格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不斷調整支出結構,為全市城鄉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繼續按照“總量控制、三年平均、適當調整、結余留用、調標適補”的原則,鎖定市級財政對區縣城鄉低保金的補助額;各區縣財政在鎖定的補助額的基礎上,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本級負擔的低保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同時,堅決杜絕部分區縣政府層層分攤低保金的現象,確保應保盡保。
(四)著力抓好城市低保就業聯動工作。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就業也是低保的重要任務之一,市政府將繼續完善城市低保與就業聯動政策,促進城市低保與就業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保障機制,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責任;加強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完善社會保障措施,強化對低保人員的分類幫扶,不斷推進城市低保就業聯動工作的開展。
(五)大力加強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監督管理。以貫徹落實《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為契機,不斷加大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城鄉低保申請審批程序、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對象分類動態管理、退出機制、工作人員問責制度以及工作機構建設等進行細化和規范,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管理水平;繼續把城鄉低保工作納入對區縣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督促各區縣政府切實做好城鄉低保工作;繼續完善并認真執行低保工作督查制度、低保資金審計制度、媒體輿論監督制度、低保信訪制度、邀請人大監督制度,不斷提高城鄉低保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六)進一步夯實基層城鄉低保工作平臺。著力解決基層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確保機構落實,有機構辦事;確保人員落實,有人做事;完成低保信息系統建設,確保用先進手段管事。加強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基層低保干部隊伍的業務素質。
城鄉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調節器”,市政府將按照“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的要求,不斷總結完善城鄉低保制度,規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決好廣大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這項“民心工程”做實做好,為構建和諧重慶、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低保自查報告7
農村低保工作是當前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維護和保障農村困難群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也是 國家惠農政策的一項具體體現。為做好這項工作,我局付諸 了諸多的努力,使得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始終走在健康、高 速發展的大道上。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
自 20xx 年我縣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大幅 改善了我縣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截止**年底,我縣在 冊的農村低保對象有**戶**人,占我縣農業人口的**%,其 中,因病致貧**人,因殘致貧**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致貧** 人,因其他原因致貧**人。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保障標準為 **元。 20xx 年, 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 **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元,本縣財政安排**萬元,當年 支出低保金**萬元;20xx 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 由省級財政安排**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元,本縣財政安 排**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萬元;20xx 年,我縣農村最低 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萬元,市級財政安排**萬 元,本縣財政安排**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萬元。三年來, 省級財政累積補助我縣**萬元,市級財政累計補助**萬元, 1 本縣財政累積安排**萬元資金;累積支出低保金**萬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過三年的努力工作,我縣農村低保的各項制度、措施 不斷完善,保障機制不斷健全,將全縣最困難的群眾都納入 了保障范圍,達到了“應保盡保”的目標。實行動態管理, 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切實做到了保障最困難群眾的任務。 按時撥發保障金,讓低保對象能夠及時拿到手中,維持好保 障對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為使低保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切實保障困難群 眾基本生活,我縣結合國家、省市關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相關政策、文件,制定了出臺《**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暫行辦法》 。對保障金的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 專款專用。
第二、為加強低保資金管理,我縣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門 審核批準、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金融機構發放的三位一體的 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發放監管體系,實現了保障金社會化發 放,既方便了低保對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資金的現 象發生,確保了低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20xx 年,我縣低保工作認真按照相關低保政策,有序開 展,實現了農村低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按時足額發 放。全年新增了**人,試的保障對象由原來的**人增加到了 **人,將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群眾全部納入,將生活條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 2 -
障待遇,杜絕錯保、漏保現象,做到了“應 保盡保”下的“應退則退” 。切實將保障金發到最需要的困 難群眾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農村低保工作中的問題
(一)操作行為欠規范,工作不夠細致。一是基于農村 家庭收入的測算相當困難,基本上還是以評議為主,這就不 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二是公示操作無實效。低保公 示基本上是結合村務公開在村委會進行,有的村民組距離村 委會較遠,對公示并不知曉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開 村兩委會存在沒有村民代表參加的現象;四是仍然有個別低 保對象與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傳工作不到位,主導思想需端正。我縣農村困 難群眾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況,導致了他們 不能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層干部服務意識不 夠端正,責任心不夠強,這也導致了農村低保政策在群眾中 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產生曲解:很多群眾認為只要年 老或是身帶殘疾便可以領取低保。
(三)基層人員少,部門配合力度不夠。農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 是一個浩大的復雜工程, 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 僅僅依靠民政部門去動員組織落實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基 層民政辦力量薄弱。現在各鎮民政辦一般只有兩個人,要管 理優撫對象、救災救濟、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城鎮低保、農村孤兒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務對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 臨時性、突發性、協調性等工作,導致工作開展難以有效滿 足群眾的需要。
(四)低保對象界定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規范。在發放 農村低保指標時,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實際操作中也是一 個難題。隨著 “應保盡保”的`落實,保障面的進一步擴大, 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查實、務工收入及隱性就業、 彈性就業收入難于核實外,農村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 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難做到絕對準確,從外表看也很難分辨貧 富差距,因病返貧、子女求學返貧的情況也很難精確統計。 這些現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確定低保對象時對農民收入缺乏 有效的審核手段,導致了在實際執行時尺度把握無法統一的 問題。
四、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農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要想持續協調發 展,必須在規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管理所不只是開展城市低保工作,農村低保、城鄉醫療救 助、城鄉臨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等工作也屬于其負責, 這一名稱和定位已遠不能適應社會救助工作的持續發展。此 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著政府救助的職能, 但目前依然為事業單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應當看到,隨著群眾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政府公共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是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低保所落實各項低保政策,如監督、檢查等都 會有許多矛盾不好解決,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滯緩了農村低保的規范化、法制化進程。
第二, 要繼續建立健全農村低保,使之不斷呈良性發展。基層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問 題,所以,鄉鎮須有專人負責低保工作,并要加強低保業務 培訓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網絡才能保證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幫助最貧困的群眾,讓保障金切實發到最需要的群眾手上。
低保自查報告8
根據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兩部門聯發的《關于開展年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項目績效評價考核的通知》(云財績[20xx]66號)要求,結合我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的使用情況,現將州民政局年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項目績效自評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全面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從年起,根據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當年將農村中因病、因殘、年老體弱、缺勞動力或勞動力低下和生存條件惡劣等五類重點特困群體9萬人納入保障范圍,占農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補助30元;經三年的擴面提標,“十一五”末,我州農村低保對象總數為16.35萬人,占農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補助70元,全年累計支出低保金1.267億元。農村低保標準從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補助從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計發放低保金3.4297億元。各縣根據實際,按照差額補助的辦法,采取以貨幣或錢物結合的形式,“分檔分類施保”,不搞平均發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從總體上看,我州城鄉社會救助各項工作開展順利,在保障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困難群眾就醫難問題,農村福利設施得到較大改善,維護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救助資金的使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果。同時各項救助資金運行安全,使用合理,沒有發現違規擠占、挪用等現象。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認識到位。州委、州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州委段書記親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農村低保工作會議,并作動員講話,幾年中對民生工作作了五次專題調研。侯州長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從人員、經費、設備給予解決;并從年起,連續四年作為政府立項督查工作之一,納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長每年主持召開民政工作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會議,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州城鄉社會救助責任目標》。州政府辦下發了《關于成立州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怒政辦發[]144號),建立了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州民政局充分發揮協調服務職能,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研究制定社會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
(二)、制度健全、責任到位。近十年來,我州城鄉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后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農村五保(財政)供養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年)、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臨時救助制度(年)。并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的對以上城鄉救助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需要。通過各項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確了政府、部門、社會和城鄉居民的責任和權利,做到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明確。
(三)、操作規范、措施到位。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關于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關于認真做好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的要求,規范操作,嚴格執行“三審查”、“三公布”。堅持定期走訪查看城鄉低保家庭狀況,認真核實家庭收入和人口變化情況,做到底子清、數字實、情況熟,依據核實情況及時辦理提高、降低或終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如:在農村低保審批過程中,按照“四堅持”、“四不準”、“三不納入”、“三復查”的原則,確保農村低保對象的準確性。“四堅持”即堅持本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堅持所在村委會初審;堅持鄉(鎮)審核把關;堅持縣民政局集體研究、集中審批。“四不準”即不準暗箱操作,必須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不準優親厚友,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準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戶戶有保,必須保證重點;不準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必須手續齊全,照章辦事。“三不納入”即家庭居住條件較好、具有隱性收入的不納入;沒有經過村級評議小組評議的、沒有鄉(鎮)集體研究記錄的、沒有張榜公布的不納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惡勞的不納入。“三復查”即對低保對象有疑點的進行復查;對低保對象有分歧的進行復查;對低保對象有舉報的進行復查。
(四)、資金落實、籌措到位。資金是開展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關鍵和保障,僅年我州的社會救助資金支出達2.21億元,如此大的資金,我們一方面積極爭取省民政、財政廳支持,對給予全額補助;同時,積極的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列入財政預算,拿小錢發好大錢。在州、縣財政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得到了支持。縣財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州、縣民政從福彩公益金中累計投入630萬元支持農村敬老院建設,投入43萬元解決社會救助經費。確保了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落實。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儲存,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帳目清楚,沒有出現擠占、挪用資金的現象。
(五)、隊伍充實、培訓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民政隊伍建設,年州政府決定,充實基層民政力量,要求各鄉鎮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員的基礎上,由鄉鎮調配1名專門從事農村低保工作,州編辦給每鄉鎮增加1名編制,確保每鄉鎮有3名工作人員。經督查,我州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編制已落實到位。根據工作新手多、業務弱的實際,年8月舉辦了全州基層民政干部培訓班,將鄉鎮民政助理員請來參加,開展以會代訓;并組織邊境16個鄉鎮民政助理員參加省民政廳舉辦的培訓班;今年4月又請省民政廳信息中心到各縣就社會救助信息系統使用進行培訓;6月中旬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在舉辦了社會救助業務知識培訓班,對全州社會救助人員進行培訓。
(六)、強化督促,監督到位。各級高度重視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對農村低保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年7月,為落實確定的鄉鎮民政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的決定,州政府安排開展專項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紀委第二紀工委對社會救助工作深入四縣作調研。各縣人大、政協機關非常關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近兩年,四縣的人大、政協分別開展了社會救助工作的視察、檢查活動。州民政局切實履行職能,分別開展過對城鄉醫療救助、農村敬老院建設、農村低保工作的專項檢查,并定期不定期下到縣、鄉鎮督促指導。
三、為保證資金安全采取的措施
(一)制定出臺相關辦法,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為規范操作程序,保證各項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據省級先后出臺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試行)》、《州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州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等對基層業務操作程序有較強指導意義的文件,從制度上保證了各項救助政策及資金的落實。
(二)建立專戶專賬管理,保證資金安全運行。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農村敬老院建設資金也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用途明確,避免各項保障資金被擠占、挪用。
(三)堅持社會化發放方式,減少資金流動環節。目前我州城鄉社會救助資金普遍實行社會化發放,即通過銀行、信用社等部門按時將救助資金打 到保障對象存折上的方式發放,不僅減少了工作環節,減輕了工作負擔,降低了發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對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資金的安全運行。
(四)嚴格項目審批程序,合理安排補助資金。農村敬老院建設嚴格按照《省民政廳關于印發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在項目審批上充分考慮到各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數量、現有資源分布和集中供養率等情況,科學確定建設布局、建設數量及規模,對各縣上報項目,逐一進行審核,對條件具備的優先安排補助資金,對條件不具備的則不予審批;同時要求各縣應在省級補助資金下撥一年內,完成項目建設并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避免資金違規使用。一是在救助金從申請到發放的過程中堅持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群眾監督,通過社會監督規范操作程序。二是采取民政部門或多部門聯合檢查的形式,對各縣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不規范的做法。三是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查出有貪 污挪用等行為,除追回經濟損失外,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密的監督檢查,救助資金被挪用、擠占或隨意進行再分配等違紀違規的問題得以避免,確保了資金的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
四、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和把握上還有誤區。有的地方政策意識不強,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將一些應以其他方式解決其困難人員納入低保現象;有的地方錯誤地把低保或其救助當作化解社會矛盾的安撫措施,或者把困難群眾享受救助與其他行政管理事項掛鉤;有的地方忽視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職能定位,片面強調“提標擴面”。
(二)貧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壓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萬人納入農村低保,占全州農業人口的38%,但據扶貧、統計數字,全州農村貧困人口29.89萬人,其中絕對貧困14.7萬人,受財力等因素的影響,還有部分群眾沒有納入救助范圍;近兩年因退耕還林,失地農民不斷增加、農村居民因補償逐漸用完,要求納入農村低保呼聲不斷。
(三)規范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會救助的申請、核查、評議、審核、審批等重要管理環節上,做得不夠細、不夠實,存在民主評議不規范、公示內容不齊全,救助情況不透明,沒有設立舉報電話、群眾參與監督意識差等方面的問題。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率低。
(四)基層社會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強。州政府雖然年給鄉鎮增加了編制,明確規定每鄉鎮從事農村低保的工作人員不低于3人,但由于基層工作人員少、編制緊、實際到位不足,以到位的還身兼多職、不能專心從事民政工作。縣、鄉鎮工作條件和工作手段落后,缺乏相應的工作經費,與承擔的社會救助職能任務不相適應。
五、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建議
在這樣經濟落后、需要救助人員眾多的邊疆、民族自治州,作為最后一道社會安的社會救助工作,既是困難群眾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體熱議的焦點,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是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州的社會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規范”上下功夫,進一步健全各項救助制度,完善救助體系,規范操作程序,堅持不懈地推進各項救助工作,切實維護困難的基本生活權益,確保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新成果。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升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低保自查報告9
按照《g市民政局二級單位班子集訓方案》要求和民政系統班子作風集訓動員會總體安排,我們低保局班子在認真總結一年來的工作、廣泛征求全體干部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認真查擺了領導班子集體在思想、作風、工作、團結協作、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了產生問題的原因,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進一步明確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一、班子集體的主要工作成績
近年來,在民政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低保局一班人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團結共處,扎實工作,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1、加強班子建設,增強了凝聚力和戰斗力
堅持從班子自身做起,用“五好”標準規范班子的行為,在學習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指導社會救助工作,為完成任務提供強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證;在團結上,經常開展交心談心活動,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統一觀點和認識,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在作風上,堅持求真務實,充分聽取采納群眾意見,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在紀律上,堅守政治紀律,保證政令暢通,嚴格執行各項政策;在廉政上,堅持從自身做起,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加強班子自身建設,低保局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明顯增強。被評為209年度民政系統二級單位“優秀班子”,在班子的正確帶領下,我市20xx年度的社會救助工作被評為荊門市先進。
2、加強思想教育,干部隊伍素質明顯提高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注重對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
1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作風建設年”活動為契機,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胡錦濤同志關于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論述,不斷提高干部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學習中做到了人人都有學習筆記,個個都有體會文章,形成了一個比、學、趕、幫、超的良好學習氛圍,使每位干部職工都能保持一種健康的心態,堅持工作第一,事業第一,不為物所累,不為欲所惑,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單位內部形成了遵紀守法、勤奮工作、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通過思想教育,激發了工作熱情。
3、突出工作重點,各項救助工作快速發展
我們把為民解困、為民辦好事辦實事作為班子集體的首要職責,通過抓落實、抓規范促進各項工作快速發展。一是狠抓救助資金的爭取,增強了救助保障能力。去年,我局共爭取到位各項社會救助資金10996.3萬元,比去年凈增2631萬元。二是扎實開展“二個核查”,提升了救助管理水平。通過每年一度的城鄉低保年審和日常的動態管理,全市的城鄉低保管理日趨規范,醫療救助政策日臻完善,救助效果明顯增強,農村福利院建設和內部服務管理不斷提升。三是落實“六件實事”,化解了貧困群眾生活困難。去年,我們把安排好困難群眾節日生活、有序擴大保障規模、啟動實施臨時救助、提升五保供養水平、完善醫療救助政策、資助城市低保對象免費體檢這六件實事作為全年工作中心,重點落實,有效保障了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社會好評。
二、班子集體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班子集體在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分析這些問題和原因,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抓學習不夠,綜合素質不夠高
低保局承擔的救助業務多、任務重,平時安排部署工作多,對班子自身和干部職工學習抓得不緊,堅持不夠,理論素養和知識水平提高不快,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其主要表現:一是思想上重視不夠,沒有把學習擺在重要位臵。近年來,我們雖然建立了一系列的學習制度,制定了學習計劃,安排了學習內容,但并沒有很好地堅持下來。特別是班子成員在學習上帶頭不夠,學習堅持得不夠好。一些同志對學習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膚淺地認為,憑自己現有的實踐經驗,干目前的本職工作是完全可以勝任的,因而缺乏抓學習的緊迫感。二是學習內容缺乏系統性、針對性和持久性。政治理論學習缺乏深度,往往是急用急學,不用不學,沒有認真研讀,對許多方面一知半解。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所必須掌握的經濟、法律、科技、網絡等相關知識知之不多。由于理論功底不厚實,心胸視野不開闊,理性思維不活躍,導致我們少數同志工作上力不從心。三是不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學習停留在本本上,未注重學習成果的轉化和應用,特別在運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工作,改造主客觀世界上下功夫不深,對社會救助工作缺少長遠性的建議和對策。
2、抓發展不夠,創新意識不夠強
在工作中存有求穩怕亂的思想,改革創新精神不強。少部分干部職工還比較保守,思想還比較封閉,工作安于現狀,在為領導出謀劃策、對自己當前從事的工作求創新抓改革落實方面做得不夠,影響了工作的發展進程。另外,還有一些干部職工在思維方式、工作方法上還不能適應改革與發展的要求。不善于用發展觀念、改革觀念去研究問題和解決矛盾。胸中沒有大目標,工作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創一流的精神不強。譬如:對過去改制破
3產企業整體納入城市低保的下崗失業職工沒有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關系保,人情保”、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準確核算難等等,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對救助對象的認定、保障金額的計算和救助對象的管理等環節上,這主要是由于我們在工作中存在規劃指導不力、抓落實不夠及缺乏改革創新意識不求進取所帶來的后果。
3、抓落實不夠,工作作風不夠實
一是沒有很好地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有的干部職工習慣于呆在機關,習慣于在辦公室里安排、布臵工作,深入實際,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影響了一些工作的順利開展。入基層搞調查也是帶著任務來去匆匆,沒能靜下心來,深入研究探討,過多重視完成任務,而輕視工作實效。二是工作責任心不夠強。班子成員不同程度地存在公仆意識淡化的傾向,缺乏與群眾打成一片的自覺性,身體力行為基層排憂解難不多。這主要表現在全局工作上,遇到問題時互相協調少,不注重工作的綜合平衡。三是對群眾的困難疾苦體察不夠。對群眾來信來訪主動熱情接待少,有的甚至怕群眾上訪。這主要表現在城鄉低保工作不夠規范,民主評議走過場、低保對象名單不公開、“關系保,人情保”等現象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意。
三、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抓好整改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找出的原因,敢于正視自己的問題,不回避矛盾,積極召集低保局全體干部職工座談,廣泛征求意見,認真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決心從以下幾個方面,認真抓好整改。
1、加強學習,努力提高干部素質
一是要學習理論,提高政治理論素質。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提高廣大干
4部的政治理論素質。二是要學習實用技能,提高干部職工的業務素質。認真學習救助業務政策知識,不斷提高廣大干部的業務技能。三是要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要努力學習《行政許可法》和涉及民政系統的法律法規,善于掌握和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工作。四是要學用結合,堅持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自己工作,要堅持聯系實際學習,善于把學習與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用學到的知識指導自己的實踐活動,做到科學實踐,避免盲目行事。學習中要克服“與己無關”、“無所謂”、“時間緊,顧不上”的錯誤思想。通過深入學習,系統學習,更新知識結構,提高綜合素質。
2、加強班子自身建設,塑造良好形象
在班子建設上,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民主,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行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加強班子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充分發揮每名班子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班子的團結。建立班子成員間相互通氣,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領導班子工作的透明度,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發生。加強思想作風建設,自覺加強黨性鍛煉,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到一切想著群眾,一切為了群眾,一切服務群眾,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3、轉變工作作風,加快救助事業發展
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強化公仆意識、服務意識,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與群眾打交道,了解群眾的生活,掌握群眾的疾苦,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今年的工作,我們將重點做到“四重”。一是城鄉低保重核查。通過開展好“城鄉低保專項清理監察行動”和“城鄉低保年度核查”二個活動,徹底清查“人情保,關系保”,確保群眾滿意度更高;二是醫療救助重創新。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服務質量,保持先進位臵;三是五保供養重管理。嚴格五保對象審批程序,按“三化”(工作標準化、服務賓館化、環境田園化)標準建設好福利院;四是臨時救助重及時。進一步規范臨時救助程序,準確核準對象,及時有效解決困難群眾臨時性困難。
低保自查報告10
根據市、縣城鄉低保規范宣傳年活動實施方案和動員大會精神,我鄉結合自己實際及早著手,有計劃、有安排、有部署,積極開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及時部署
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從制度上保障農村貧困人口(特別是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力等生活常年困難的低收入群體)的重要途徑,體現了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對推進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我鄉領導高度重視農村低保工作,把農村低保工作當作關系群眾疾苦,維護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來抓,為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鄉上成立了由鄉黨委書記柴桂華任組長,鄉黨委副書記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鄉長孟肇偉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成員有財政、計生辦、婦聯、綜治、司法、民政相關負責人組成,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部署,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部署自查自糾各階段工作任務。
二、加強宣傳,明確責任
為加強農村低保工作的輿論監督,根據《全縣低保規范宣傳年活動實施方案》(永民字[20××]3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了宣傳,把中央和省、市出臺的政策通過固定標語、公示欄廣為宣傳,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時設立了舉報投訴電話,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訪即查,查實即糾,把矛盾解決在基層。
三、認真自查,及時糾正
我鄉農村低保工作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在鄉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組織實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管理,按照評審程序化、公示規范化、發放社會化、監督多元化、建檔標準化和管理動態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實行以戶為單位的銀行存折“一折統”社會化發放,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了農村低保制度的順利實施。 20××年,我鄉共有農村低保對象234人,年發放低保金12.6萬元,月人均補差45元;全鄉共有五保對象25人,發放五保金6.9萬元,月人均補差231元;20××年,我鄉共有農村低保對象234人,年發放低保金18.3萬元,月人均補差65元;全鄉共有五保對象23人,發放五保金6.4萬元,月人均補差231元。
四、存在問題
1、部分特困戶入戶調查時隱瞞了隱形的收入給低保戶的確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2、低保對象評定不符合規定。個別村在評定農村低保對象中存在“抽人保”現象。
3、整個社會對低保工作的認識存在一定的差別。即“低保終身制”。給低保動態管理帶來了阻礙。
4、部分低保戶“等、靠、要”思想嚴重,缺少生產自救意識養成了他們的懶漢作風。
五、下一步計劃
根據《全縣低保規范宣傳年活動實施方案》(永民字[20××]30號)文件精神,我鄉計劃于6月中旬對20××年以來農村低保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組織一次“回頭看”。及時發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確保農村低保工作有序開展。
低保自查報告11
XX鎮位于XX縣最東部,轄20個行政村,63個自然村,256個村民組,6.4萬人,耕地面積54909畝,是中州名鎮,工業強鎮,xx省民政工作全優鎮。
XX鎮的農村低保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民政局的精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下,以“全員覆蓋、應保盡保”為目標,相關職能部門干部職工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經過近四年的不懈努力,使得我鎮的農村低保工作基本走上了健康、穩定、和諧的發展大道,并于20xx年底代表我縣順利通過了省民政廳檢查。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鎮農村低保基本情況
自20xx年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我鎮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截止20xx年7月底,我鎮在冊的農村低保對象有730戶1448人,占我鎮農業人口的2.2%。
其中:
A類52戶130人;
B類529戶924人;
C類149戶394人。
A、B、C低保的保障標準分別為112元、72元、52元。
二、嚴格審批程序
1、成立組織。為了確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各村委會分別成立低保評議小組。
2、嚴格程序。我鎮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申請書、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家庭收入情況證明等材料。
3、民主評議。村委會接到申請人申請后,對申請人家庭經濟、實際生活狀況進行審核,對其家庭收入進行計算,并通過“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進行審核,再由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經評議符合條件的,張榜公示后填寫審批表上報鎮政府。
4、入戶調查。鎮民政所通過持證入戶調查、走訪鄰里等方法,對申請家庭人口、經濟狀況、生活水平等進項調查核實,合理計算其家庭實際收入。符合條件的,上報縣民政局;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委會。
三、實行低戶動態管理
1、協調我鎮財政所對低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按季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
2、加強跟蹤,嚴格按照政策執行低保納入制度,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3、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申請書、收入情況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歸檔工作。
4、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投訴,設立群眾舉報和投訴電話。
四、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過近四年的努力工作,我鎮農村低保的各項制度、措施不斷完善,保障機制不斷健全,盡量將全鎮最困難的群眾都納入了保障范圍,基本達到了“應保盡保”的目標。實行動態管理,嚴把入口,疏通出口,杜絕錯保、漏保現象,做到了“應保盡保”下的“應退則退”。
20xx年以來,共退保人259戶663人,其中20xx年退保2 43戶,退保人數139;20xx年退保121戶298人;20xx年退保75戶127人。截止到20xx年6月底,全鎮享受低保是730戶1448人,20xx年第一季度共發放低保金378312元,入戶調查與公示整改問題戶95戶226人,關系戶xx戶,人情戶8戶,退出戶77戶。切實做到了保障最困難群眾的任務。按時撥發保障金,讓低保對象能夠及時拿到手中,維持好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切實將保障金發到最需要的困難群眾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五、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通過前段時間對低保全面審查存在的問題有存在關系戶、人情戶虛報家庭戶收入,發現以上情況一律取消低保資格并要求嚴格按照實施條例重新上報困難戶,為此申請低保救助。
(二)操作行為欠規范,工作不夠細致。一是基于農村家庭收入的測算相當困難,基本上還是以評議為主,這就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二是公示操作欠實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結合村務公開在村委會進行,有的村民組距離村委會較遠,對公示并不知曉也在情理之中;三是個別村召開村兩委會存在沒有村民代表參加的現象;四是仍然有個別低保對象與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三)宣傳工作不到位,主導思想需端正。我鎮農村困難群眾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導致了他們不能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層干部服務意識不夠端正,責任心不夠強,這也導致了農村低保政策在群眾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產生曲解:很多群眾認為只要年老或是身帶殘疾便可以領取低保。
(四)基層人員少,部門配合力度還需增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個浩大的復雜工程,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僅僅依靠民政所去動員組織落實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基層民政所力量薄弱。現在只有兩個人,要管理優撫對象、救災救濟、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城鎮低保、農村孤兒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務對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臨時性、突發性、協調性等工作,導致工作開展難以有效滿足群眾的需要。
(五)低保對象界定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規范。在發放農村低保指標時,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實際操作中也是一個難題。隨著
“應保盡保”的落實,保障面的進一步擴大,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查實、務工收入及隱性就業、彈性就業收入難于核實外,農村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難做到絕對準確,從外表看也很難分辨貧富差距,因病返貧、子女求學返貧的情況也很難精確統計。這些現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確定低保對象時對農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審核手段,導致了在實際執行時尺度把握無法統一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的存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整合各方面力量,以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把低保工作做好做扎實,真正把這項惠民工作落實好、貫徹好。
低保自查報告12
經全面核查目前xx鄉享受低保人數為135戶209人,其中20xx年低保兜底脫貧一批人數為16戶37人,其余119戶均為20xx年之前辦理。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從20xx年截至目前共辦理3戶,合計發放救助資金3000元。
一、xx鄉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20xx年低保兜底16戶37人,全部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我鄉嚴格按照《xxx縣民政局關于印發《xxx縣“雙線合一”低保兜底脫貧工作方案》的通知》從20xx年9月26日起全面開展工作。具體工作開展如下:
1、20xx年9月26日起由各村村委會對各村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初步調查并宣講相關政策。
2、從20xx年10月7日起陸續有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員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等相關資料到鄉政府領取并填寫低保申請書、家庭成員信息表、低保申請承諾書等相關資料。
3、經我鄉低保兜底工作小組初步審核后由鄉、村2級組織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核查申請人家庭經濟收入和家庭基本情況是否屬實。對符合低保申請條件的家庭由村委會進行民主評議。
4、經我鄉人民政府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16戶家庭于20xx年10月19日起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xx鄉低保兜底工作在20xx年11月23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期間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和低保申請家庭并無親屬關系,2次為期14天公示期也并未有村民反映情況。今年3月我鄉對20xx年以前申請的119戶低保戶進行了初步核查,發現有些現有低保人員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針對這種情況我鄉將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制定詳細工作方案進行低保清理,對不符合的人員及時清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及時納入低保。
二、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xxx縣民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遵循“托底線”的基本原則,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定位于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20xx年至今xx鄉共為3戶困難家庭辦理了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3戶困難家庭經鄉、村2級工作人員核實,鄉黨委政府研究后同意辦理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并及時發放救助資金每戶1000元。
三、今后工作重點
xx鄉由于地理位置人口分散,很多群眾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理解不到位甚至有的村民對政策的理解出現了偏差,導致極少數人對鄉政府的工作出現了誤解。面對這種情況我鄉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加大對鄉、村2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增強工作效率;加強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對符合享受國家政策待遇的群眾及時受理;規范我鄉村務公開工作,做到公開透明人人監督。
xxxx鄉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低保自查報告13
一、基本情況
城鎮人口7602人,現有享受城市低保131戶,146人。其中:殘疾人16人,占11%,因病86人,占58.9%,無勞動力44人,占30.1%。
二、自查情況
經查:
1、現有享受低保人員中,已經死亡沒有及時取消的有8人;
2、已經退休仍在享受低保待遇有12人。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組織,制定方案,廣泛宣傳
鎮黨委、政府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對城市低保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進行了研究,成立由鎮紀委書記為組長,紀委、財政、民政、審計、勞動為成員單位的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了《城市低保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召開了街道、供銷、糧食、食品、衛生、農業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具體進行安排部署。街道居委會通過群眾代表會確定了民主評議小組成員、監督委員會成員。通過召開各種會議、懸掛標語、張貼宣傳提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低保政策,做到“低保檢查家喻戶曉,低保政策入腦入心”。
(二)按照政策,實事求是,全面自查
鎮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成調查小組,抽調人員,集中時間,深入街道、單位、走訪群眾,入戶調查,逐人登記。采取:一問(問本人情況),二看(看家庭條件),三訪(訪問群眾),四核(核查退休檔案),五查(查審批手續),五種方式,逐人逐戶進行核查。認真對照方案,切實做到:個人有申請,群眾有推薦,家庭收入有核算,調查有材料,群眾代表評議有記錄。申報有審批表,三榜公示有材料,有公開欄,有城市低保對象基本情況登記公示表,有個人檔案資料,有舉報電話,有舉報箱。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實效
此次專項檢查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鎮成立了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政治性強、業務精通的人員組成督查組,對自查自糾工作進行全面督查,督查面100%。城市低保自查自糾工作由鎮黨委統一組織,“一把手”負總責,鎮紀委具體實施,自查自糾面100%。鎮抽調紀檢、審計、民政、勞動等部門人員組成檢查小組,深入基層,走訪群眾,對低保對象逐人逐戶進行核查。通過檢查。對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進行了登記,并上報縣低保辦給予取消。城市低保專項檢查工作開展以來,通過認真組織,大力宣傳,自查自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問題,一是公示及動態管理不規范,二是申報程序不到位。下一步,認真對照方案,不斷完善低保工作評議制度、公示制度、復查復核制度,逐步實現科學管理,使低保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低保自查報告14
關于低保規范化管理及資金發放的自查報告根據區民政局《關于印發〈20xx年度城鄉低保工作自查自糾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街道針對一年來的低保工作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查找不足,現將情況匯報如下:一、資金管理我街道開設專門的民政專用賬戶,作為民政專用資金的使用通道,實行臺賬管理,做到街道民政財務的賬目清晰、專款專用、有憑有據。二、資金發放為確保街道轄區低保戶低保金按時發放工作,我街道嚴格按區民政局規定的時間節點報送每個季度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區財政按區財政審批的金額撥付到低保戶的財政一卡通中。對于未辦理一卡通的低保戶,區財政將低保金轉入到街道民政專用賬戶上,由街道按原渠道發放給低保戶。在低保金的發放工作中,我街道做到按時、按量發放,從不拖欠及挪用。此外,對低保金的發放實行財政一卡通發放制度,從不發放現金,以銀行匯款單做支出憑證,發放明細清單及銀行蓋章,同時造表登記,做到賬目明細,實行賬本管理制度。三、審批工作我街道根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條例,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對個人申請低保戶進行審批。即先由個人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居委會入戶調查,然后開民主會議討論,討論通過后張榜公示,如無異議,填寫有關材料報送街道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核,并由街道的計生部門確認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最后由街道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報區低保中心進行審批。
低保自查報告15
農村低保工作是當前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障農村困難群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也是國家惠農政策的一項具體體現。為做好這項工作,我局付諸了諸多的努力,使得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始終走在健康、高速發展的大道上。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
自20xx年我縣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大幅改善了我縣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截止xx年底,我縣在冊的農村低保對象有xx戶xx人,占我縣農業人口的xx%,其中,因病致貧xx人,因殘致貧xx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致貧xx人,因其他原因致貧xx人。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保障標準為xx元。
20xx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xx萬元,市級財政安排xx萬元,本縣財政安排xx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xx萬元;20xx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xx萬元,市級財政安排xx萬元,本縣財政安排xx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xx萬元;20xx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xx萬元,市級財政安排xx萬元,本縣財政安排xx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xx萬元。三年來,省級財政累積補助我縣xx萬元,市級財政累計補助xx萬元,本縣財政累積安排xx萬元資金;累積支出低保金xx萬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過三年的努力工作,我縣農村低保的各項制度、措施不斷完善,保障機制不斷健全,將全縣最困難的群眾都納入了保障范圍,達到了“應保盡保”的目標。實行動態管理,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切實做到了保障最困難群眾的任務。按時撥發保障金,讓低保對象能夠及時拿到手中,維持好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為使低保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我縣結合國家、省市關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文件,制定了出臺《xx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對保障金的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為加強低保資金管理,我縣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門審核批準、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金融機構發放的三位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發放監管體系,實現了保障金社會化發放,既方便了低保對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資金的現象發生,確保了低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20xx年,我縣低保工作認真按照相關低保政策,有序開展,實現了農村低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按時足額發放。全年新增了xx人,試的保障對象由原來的xx人增加到了xx人,將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群眾全部納入,將生活條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絕錯保、漏保現象,做到了“應保盡保”下的“應退則退”。切實將保障金發到最需要的困難群眾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農村低保工作中的問題
(一)操作行為欠規范,工作不夠細致。
一是基于農村家庭收入的測算相當困難,基本上還是以評議為主,這就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
二是公示操作無實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結合村務公開在村委會進行,有的村民組距離村委會較遠,對公示并不知曉也在情理之中;
三是一些村召開村兩委會存在沒有村民代表參加的現象;四是仍然有個別低保對象與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傳工作不到位,主導思想需端正。
我縣農村困難群眾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況,導致了他們不能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層干部服務意識不夠端正,責任心不夠強,這也導致了農村低保政策在群眾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產生曲解:很多群眾認為只要年老或是身帶殘疾便可以領取低保。
(三)基層人員少,部門配合力度不夠。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個浩大的復雜工程,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僅僅依靠民政部門去動員組織落實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基層民政辦力量薄弱。現在各鎮民政辦一般只有兩個人,要管理優撫對象、救災救濟、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城鎮低保、農村孤兒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務對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臨時性、突發性、協調性等工作,導致工作開展難以有效滿足群眾的需要。
(四)低保對象界定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規范。
在發放農村低保指標時,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實際操作中也是一個難題。隨著“應保盡保”的落實,保障面的進一步擴大,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查實、務工收入及隱性就業、彈性就業收入難于核實外,農村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難做到絕對準確,從外表看也很難分辨貧富差距,因病返貧、子女求學返貧的情況也很難精確統計。這些現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確定低保對象時對農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審核手段,導致了在實際執行時尺度把握無法統一的問題。
四、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農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要想持續協調發展,必須在規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開展城市低保工作,農村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臨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等工作也屬于其負責,這一名稱和定位已遠不能適應社會救助工作的持續發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著政府救助的職能,但目前依然為事業單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應當看到,隨著群眾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政府公共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是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低保所落實各項低保政策,如監督、檢查等都會有許多矛盾不好解決,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滯緩了農村低保的規范化、法制化進程。
第二,要繼續建立健全農村低保,使之不斷呈良性發展。基層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問題,所以,鄉鎮須有專人負責低保工作,并要加強低保業務培訓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網絡才能保證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幫助最貧困的群眾,讓保障金切實發到最需要的群眾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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