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報告(通用5篇)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款拖欠報告(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款拖欠報告1
根據XX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自查的要求和部署,為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我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現結合我鎮實際,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額收取保證金。我單位對立項項目按照規定和程序足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進而從源頭上控制和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建立實名登記制度。在建筑企業項目中,要求項目負責人在農民工進駐工地時進行實名登記,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資表,避免發生勞務用工糾紛。
(三)加強巡查力度。加大對各建筑施工餐飲服務等勞用人單位的日常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追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防止事態惡化。
(四)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對于有些單位法定代表人隱匿、逃匿,致使農民工拿不到工資而有可能引發群事件的,動用欠薪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農民工生活費,防止群事件發生。
(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及時掌握用工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另外,通過專項檢查,進一步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自查,我鎮政府投資項目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農民工理性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夠。部分民工投訴不按程序來,怨氣很大,在時有過激行為,也有越級上訪,還有在媒體上發表有關言論,給解決實際問題帶來很大的困難;還有部分工人與工頭串通一氣以討要工資為名而討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決農民工工資的處理難度。
(二)勞資關系不斷復雜化,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部分建筑企業將工程層層分包,他們層級之間通過承包協議確定關系,最低層的包工頭向工人支付工資。包工頭人間蒸發或挪款他用和包工頭管理不善,導致民工拿不到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確各部門、各村的工作職責,把好職責關,監督好本村內涉及工程用工的項目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二)鎮、村及各分管領導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案件。
(三)加強和落實專人檢查制度,定期對施工單位進行巡查,及早發現問題,對各種理由引起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與上級部門聯系,加強執法力度,從源頭上防止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四)新建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積極配合住建部門督促施工單位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繳納保證金的項目一律不準進場施工。
(五)嚴格把關全鎮施工企業工程進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業提供上一期農民工工資支付證明后才支付其工程進度卷,同時加強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工程款拖欠報告2
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多次發文要求各縣(區)水務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明確各縣(區)水務局為本縣(區)水利建設項目包保責任單位,要求一把手作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認真組織研究分析本地區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突出問題,明確牽頭協調和處理解決的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限,限定兌付期限,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求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群眾監督。
二、迅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根據《妥善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上訪問題的通知》(保辦電〔20xx〕9號)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統中認真開展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保水電〔20xx〕2號)文件,專門對該項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縣區水利系統均已完成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檢查。各縣區對本區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積極開展協調解決工作。對項目各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用工情況、簽訂協議情況、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情況進行了認真排查,通過排查,進一步核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開通了拖欠民工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在各標段、各工地進行公布,認真調查核實每一起投訴和舉報,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解決一起。要求各縣區要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設備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
三、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要求各縣區對施工單位可能出現無法及時償還欠款或不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采取約談其項目經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責令其限期解決拖欠工資、費用等問題;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招標過程中要按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的要求,在其信用評價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對于惡意拖欠、引發重復上訪、拖欠情節嚴重的施工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給予信用評價降級,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設市場從業單位黑名單。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懲處力度,落實責任,建立水利系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
(一)建立長效機制,以專項檢查活動為契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防止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專項檢查工作的落實力度。
工程款拖欠報告3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后,我深受啟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于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筑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余時間,對我縣的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筑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為建筑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省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系,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隨著任務的完成,合同關系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筑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后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筑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松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了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了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筑業企業由于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筑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范。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后,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余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筑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注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筑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范。同時,由于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筑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筑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簽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筑業企業普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后,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注冊為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為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范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范工資支付行為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為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工程款拖欠報告4
根據x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xxx縣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企業辦、規劃建設辦,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上游工業園區管委會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工業園和諧穩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將其作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園區經濟工作會議、信訪維穩工作會議等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相關工作。
20xx年,工業園管委會建立了轄區企業欠薪工作臺賬,每月底更新一次數據,每季度由分管勞動保障的領導組織企業辦、規建辦工作人員對轄區內企業和建筑單位例行檢查,涉及勞動用工企業119戶(其中:建筑企業8戶),涉及農民工2000人,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集訪、鬧訪問題。對存在欠薪行為的20戶用人單位,約見企業主要負責人,并下發整改通知單,及時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開展對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專項行動,全年新簽補簽勞動合同350余人,被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6%以上。糾紛信息4起。
(三)妥善處理欠薪引發的上訪事件和過激討薪事件。
工業園管委會和縣勞動監察部門、信訪部門緊密配合,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妥善處置了喜亞藥業、渝澳紡織、鑫威門業、鵬飛紡織、林皓門業、百皇門業、永明紡織等拖欠員工工資引發的30余起上訪事件,追償農民工工資800余萬元。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
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進一步修訂完善了《xxx縣上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企業辦和規建辦設立了值班電話,接受電話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有效預防和合理處置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訪30余批2000余人次,處理群體性應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盡管我區采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一是上游工業園區由于編制限制,無專職人員搞勞動保障工作,勞動保障工作長期處于被動狀態,勞動保障應急事件處置、群體性的事件應急值守、日常檢查和專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交難。由于“公檢法”部門認識上的差距和個別法規政策規定的不一致,造成園區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辦理困難重重。三是由于園區企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部分企業經營慘淡,企業管理層受文化因素、經濟實力限制,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法律紅線意識淡薄,欠薪事件時有發生,經調解后,常常不能兌現承諾。
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編制,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組織機構;對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公檢法”應協調配合,抓住一二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
工程款拖欠報告5
近年來,隨著以稅費改革為重點的農村各項改革的深入推進,如何解決鄉鎮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的問題,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關注的熱難點問題。據開江調查統計,全縣10鎮10鄉、194個村、1512個村民小組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累計達3071.4萬元,其中墊稅1017.5萬元、開任公路1056.5萬元、拖欠工資429.6萬元、應退個人保險金24.7萬元、卸職費444.8萬元、其他98.3萬元,拖欠費用最多的是甘棠鎮,達488萬元;拖欠費用最少的是永興鎮,為39.8萬元,平均每個鄉鎮153.8萬元、每個村15.8萬元。
一、危害性
1、危及基層政權的穩定和鞏固。隨著拖欠各種費用的不斷產生和發展,使得村組干部纏身的債務就象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問題也越積越多。全縣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3071.4萬元,牽涉到1萬余戶群眾的資金和利息,他們無法從鄉鎮領回本金和利息,使他們的子女上學、就醫等造成困難。由于民間借貸利息較高,一般都在月息2-3分左右,有的甚至高達5分左右,而且每年利息增長特別快、特別多。近年來,全縣20個鄉鎮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就增長了98.3萬元(利息增長),利息平均每年遞增20%,隨著時間的延續,逐年增加。村組干部只好到各級黨委、政府上訪,尋求政府解決,一旦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造成群體上訪,最終導制基層政權無法運轉而癱瘓。如靖安鄉伏龍寺村原村干部劉祥見卸職下來多次上訪反映私人墊繳農業稅3.6萬元,要求鄉政府償還。
2、挫傷村組干部的積極性。全縣20個鄉鎮拖欠在職村組干部各種費用1882.6萬元,拖欠卸職村組干部各種費用1188.8萬元,涉及村組干部2447人,平均每個人1.3萬元。他們都不同程度采取借、貸、墊等方式來完成稅費、修路、達標升級活動等各項任務,成了“債務”人。一些在職村組干部擔心這些費用成為呆帳,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干下去,卸職村組干部每逢年終前纏鄉鎮領導,大多沒有解決,能解決的也只是極少部分。加之現行的管理方式對村組干部沒有相應的激勵機制,使其所處的地位、所承擔的責任與實際報酬反差太大,老有所養等后顧之憂得不到徹底解決,挫傷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一些年輕的村組干部看到政治上沒奔頭,經濟上沒搞頭,工作上就耍玩頭,有的干脆辭職不干。
3、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村組干部成天陷在沉重的債務中,擔心鄉鎮又來興辦公益事業如鄉村道路修復、學校建設、村級辦公條件改善等,村上沒有集體收入,倡導群眾集資困難,使得債務再次增大。至于發展農村經濟,整天疲于應付要債的群眾,無暇顧及農業生產發展。特別是在當前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一旦這些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村組干部的示范帶動作用將受到影響。
二、形成原因
造成鄉鎮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的問題,具體歸納起來有以下方面:
1、村組干部卸職費解決難。全縣共拖欠村組干部卸職費444.8萬元,除講治鎮靠鎮財政貸款兌現了該鎮村組干部的卸職費外,其余19個鄉鎮拖欠卸職費的現象十分嚴重,平均每個鄉鎮達23.4萬元,平均每個村組干部3350元,拖欠最多甘棠鎮達72.1萬元。一是按照稅費改革前的規定,村干部的卸職費由鄉鎮財政補一點、農民統籌的管理費中出一點、村集體經濟出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解決,由于全縣幾乎所有的村都沒有集體經濟收入,導致這個一點無法落實,加上鄉鎮財政緊張,補這個一點也沒有完全兌現;二是按照稅費改革后的開江縣委[]77號文件規定,村干部的卸職費采取縣、鄉(鎮)財政給一點、農業稅附加補一點、村可支配收入擠一點的辦法,其中的鄉(鎮)財政給一點和村可支配收入擠一點根本無法落實,而農業稅附加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完成規定的比例才能返還,一個組或幾個組拖后腿往往會影響一個村,一個村或幾個村拖后腿往往會影響到一個鄉,絕大多數村根本無法按時足額拿到返還的農業稅附加,致使卸職費的兌現受到影響;三是農業稅取消后,鄉鎮、村沒收入來源,由鄉鎮、村負責統籌部分無法解決,縣上也沒有配套措施加以解決,鄉鎮感到十分棘手。
2、個人墊資回收難。村組干部墊資上繳稅費、公路款已是普遍現象,有的村組干部個人墊資高達幾萬元,少則幾千元。全縣村組干部累計墊資總額2074萬元,平均每個村墊資10.7萬元,造成一些村組干部不想干,又苦于墊資收不回,工作只好得過且過;鄉鎮為了完成上面任務,挪用應退村組干部個人保險金24.7萬元,一些鄉鎮想調整個別工作不力的村組干部,也無法調整。
3、工資兌現難。全縣20個鄉鎮拖欠村組干部工資429.6萬元,一些在職村組干部反映,他們在基層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到頭,按照上面的規定,他們的工資每月50—200元,可是由于每年都不能如數完成鄉鎮下達的各種任務,就不能領工資,對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影響很大。這里面的原因主要是沒有如數繳清上面的各種款項,但是下面的錢確實又無法足額收起來,鄉鎮就只好扣他們的工資。以甘棠鎮朱家槽村為例,原每年足額收取農業稅后,農業稅附加只有1.3萬元,村上7個村干部,8個組干部,即使足額收取農業稅,每年工資差額在3000元以上,更何況根本無法足額收取。
三、對策措施
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深入,鄉村收入基本固定,化解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難度日益增大,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損害了黨在群眾中的地位和威信,削弱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必須采取綜合措施有序化解,切實維護農村經濟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
1、理清工作思路,積極促進化解。按照“夯實收入、調整支出、確保平衡”和“不借墊、不預征、有序消欠”的工作思路,通過三年的努力,擠出資金,基本解決鄉鎮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的遺留問題。一是對各村的高息借款,從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通過清算,抵沖本金,調息、降息減債,明確償債主體,制定分年度償債計劃;對村組干部因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原借銀行和信用社資金、財政周轉金、農發基金等形成的債務,應予扶持性免息;對村級因“普九”建校、配套設備等形成的債務應全部劃轉,確保村級消債順利進行。二是出售部分公有住房,包括村組撤并后閑置的村辦公房、村小學校資產消債;加快土地流轉,將農民舉家外出或從事工商業后長期荒蕪的承包土地和山林依法收回,通過拍賣、招標承包的形式合理流轉給經營者,集體從中獲取租金差價,緩解部分債務。三是利用地理位置優勢,對處于場鎮、鄉村道口屬集體的不動產進行拍賣,對集體企業進行改制,做好“邊角資源”的文章,籌集資金,緩解部分債務負擔。四是從縣財政再補助一點,個人繳納一點建立村組干部養老基金。退下來后,鄉鎮和財政補助部分就由村組干部本人繳納。這樣就可以落實那些因年齡、身體等原因退下來的村組干部的經濟待遇,解決其后顧之憂,以達“安置前人,激勵后人”的目的。
2、調整管理體制,實現增收減負。改進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兩確保、四激勵、一補助”為主要內容的縣對鄉鎮財政激勵機制,確保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需要,確保村組干部補助兌現和基層組織基本正常運轉的支出需要,對村組干部補助實行了按省確定的標準委托金融機構按季打卡直發到人頭的辦法,今年對村組干部補助人平每月再增加了50元,同時,根據村、社區委會的常住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解決每個村、社區委會全年辦公費3000-5000元,有力保證了村級基層組織正常運轉。為進一步促進鄉鎮積極化解拖欠各種費用,縣上還根據各鄉鎮的不同債務規模和自身努力程度,量化考核,以獎代補,專款專用,從資金安排上全力支持鄉鎮化解拖欠村組各種費用;同時,為避免“鞭打快牛”,對過去在消赤減債工作中做得好的鄉鎮,建立了“發展專項資金”,明確資金使用范圍,主要用于激勵地方經濟和稅收增長,鞏固已取得的消債成果,防止債務反彈。對當年化解拖欠村組各種費用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實行“以獎代補”,給予專項獎勵,今年縣上將上級轉移支付增量補助的20%用于建立“償還基金”,消化鄉鎮拖欠村組干部到期的債務。
3、立足發展實際,壯大農村經濟。緊緊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產業化經營,通過盤活固定資產及創建科技示范基地、農村中介服務組織,推動村級公益事業發展。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打破制約經濟發展瓶頸,特別是積極探索“村民自治、村事村辦、村務公開”的運行機制,大力興辦“自我投資、自我建設、自我管理、自我受益”工程,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農民籌資民主管理,充分發動群眾自己動手把自己的事情辦好。大力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現代新型農業,把從事農業開發的業主和種養業大戶,組建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與農戶、農產品與市場的橋梁作用,讓農民在生產聯合中組織起來,成為帶領農民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村經濟和致富奔小康的領頭雁。積極吸納周邊及外來民營企業、業主到一些小城鎮建公路、建市場、建住宅,以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推進二、三產業的大發展,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發展壯大農村經濟。
4、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強化監督。從嚴控制超越承受能力的農村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禁止開展由農民出錢出力出物的達標升級活動,在安排農業生產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時,一律不再要求鄉鎮配套資金;上級部門在鄉鎮、村開展社會公益性服務工作所需費用一律不得轉嫁鄉鎮、村,也不準以補貼名義留下差口,加重鄉鎮、村的負擔。建立鄉鎮新增債務審批制度,凡未經批準對村產生的新增債務,按照“誰決策誰負責,集體決策主要領導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進一步加大鄉鎮化解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的組織領導力度,把鄉鎮化解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工作納入地方或部門的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并作為鄉鎮主要領導政績中的“隱績”指標考察。按照“管理上放權,政策上放活,工作上放手”的要求,充分發揮鄉鎮職能作用,賦予其應有的財權、事權和人權,確保工作重心下移,推動鄉鎮、村發展。同時,繼續完善鄉鎮經濟發展對村的利益分配機制,推行嚴格的消債監督約束機制和逗硬的消債獎懲激勵辦法,實現三年內化解鄉鎮拖欠村組干部各種費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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