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自查報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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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自查報告1
第一章 總 則
1。為了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醫院和科內實行對實驗室的實驗活動進行安全管理與監督。
3。實驗室實行分級管理,檢驗科微生物室為二級生物安全標準。
4。檢驗科負責微生物室日常活動的管理,承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維護實驗設施、設備,控制實驗室感染的職責。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為四級:
a。生物安全水平ⅰ級: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對實驗室人員和環境危害甚少的病原體,如大腸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級:用于具有中度潛在危害的病原的實驗操作,主要防止通過皮膚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實驗室應有進出規定程序,粘貼生物危險的警示標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級:用于可通過氣溶膠傳播的,能引起嚴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體,如結核分支桿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級:可用于可通過氣溶膠傳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風險劇毒病原的操作。同時還要有內部和外部進行對話的裝置,要有應急供氣、應急供電和應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實驗室操作要求分為標準微生物學操作(見微生物操作規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實驗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據特定生物安全的級別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裝備:為達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裝備包括兩部分,即操作設備、生物安全柜。二級實驗室必須有可提供一個無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離衣、防護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護裝置及正壓氣體供應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標本的采集、轉運和接收
微生物標本在接收時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帶手套和口罩,必要時要戴眼罩,必須在生物安全
柜內執行嚴格操作。所有盛標本的容器必須是防漏的。在轉運時應密封,標本不可發生泄露。一旦發生泄露,應高壓滅菌處理。具有強感染性的標本轉運時要嚴格包裝,嚴格操作。標本的采集應由專人轉送,實驗室應由專人驗收和簽收。
第五章 生物廢物的安全處理
1。生物廢物包括培養物、分離物極其污染物,剩余標本極其污染物,尖銳破碎物,吸管、針頭和費包裝等。
2。生物廢物的安全處理要求:a。裝廢物的容器應防漏,堅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裝的太滿。b。尖銳的破碎物要放入專用的硬質容器中。c。盛放生物廢物的容器應置入高壓滅菌袋中送去滅菌。d。所有能在實驗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實驗室前盡可能先進行一次消毒處理。e。盛放生物廢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轉運。
第六章 安全應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處理a。立即報警并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鹽水漱口。c。啟動應急治療。d。盡快向上級報告。
2。污染表面的處理a。立即報警并告知同事。b。隔離污染區。c。處理者穿戴適當的防護服。
d。用鑷子將污染物移入廢物桶。e。用干毛巾吸干,將消毒劑到在毛巾上,一段時間后仍入廢物桶。f。先后以消毒劑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g。以適當方法對桶消毒。f。盡快報告上級。
醫院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自查報告2
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并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筑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準部門報告。
醫院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自查報告3
為加強醫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醫院平安目標的實現,我院檢驗科根據x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對醫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對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的人員進行了培訓,提高他們生物安全的意識,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識。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
醫院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管理及運輸
因各方面條件限制我院現不能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的檢查,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主要學習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嚴格登記制度,收到菌(毒)種后立即進行編號登記,詳細記錄菌(毒)種的名稱、來源、特性、用途、批號、傳代日期、數量。在菌(毒)種的管理,安全保衛制度,安全保衛措施,保管過程中,傳代、分發及使用,均應及時登記,定期核對庫存數量。菌(毒)種在進行銷毀時,滅菌指示標志,滅菌效果,同時做好銷毀登記等內容。
三、實驗室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
同時規范了菌(毒)種外溢在臺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
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公安、工程技術人員、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四、提高意識,加強學習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準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并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醫院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自查報告4
1微生物室接種、培養、鑒定等有傳染性風險操作必須在無菌室內進行,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 微生物室工作人員,在所有的細菌培養處理過程中都應戴乳膠手套,穿隔離衣,戴口罩,采取正確的自我保護措施。
3 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養基、培養管等。
4必須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細菌暴露性操作,嚴防操作產生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氣溶膠。
5嚴格執行微生物實驗室技術操作規范、操作規程,自覺參加有關知識培訓,及時更新知識。 6防止接觸用于培養的塞子和膠帶等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體。
7及時處理在培養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嚴防病原微生物的擴散,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高壓滅菌。
8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時,必須立即向室負責人報告。
9發生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時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執行。
醫院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自查報告5
為深入實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衛生廳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我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據縣衛生局安排,對我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進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況如下:
一、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
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衛生廳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并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二、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管理及運輸
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主要學習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嚴格登記制度,收到菌(毒)種后立即進行編號登記,詳細記錄菌(毒)種的名稱、來源、特性、用途、批號、傳代日期、數量。在菌(毒)種的管理,安全保衛制度,安全保衛措施,保管過程中,傳代、分發及使用,均應及時登記,定期核對庫存數量。菌(毒)種在進行銷毀時,滅菌指示標志,滅菌效果,同時做好銷毀
登記等內容。
三、實驗室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同時規范了菌(毒)種外溢在臺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四、 醫療垃圾廢物處理工作
為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規范醫療垃圾廢物的安全管理,我科對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查了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是否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對醫療垃圾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包裝物、容器是否符合標準,警示物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況,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是否按照感染廢物進行銷毀、消毒管理;醫療廢物再醫療衛生機構內暫時存儲是否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廢物轉運交接是否完整。通過檢查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基本達到,存在少數交接簽字記錄不完整的情況
五、提高意識,加強學習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準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并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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