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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時間:2022-05-08 08:33:10 方案 我要投稿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1

  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20xx〕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意義

  (一)把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初中畢業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強化素質教育導向。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進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全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三)在實踐中探索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建立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形成素質教育實施與保障的長效機制。

  (四)通過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面向全體師生特別是學生家長和社會進一步倡導素質教育,宣傳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促進全社會教育觀念的更新。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有利于全面客觀體現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的發展狀況;有利于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1、發展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學生、評價學生,關注學生的學習過程和成長過程。

  2、公平公正性原則

  評價前公開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組成和有關制度;參與評價人員包括學生和教師都應堅持標準,要對評定的各個維度、要素和關鍵表現準確把握,重實際、重依據,全面衡量評價;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進行準確的描述,確保評定結果和學生表現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實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規范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是直接關系到學生升學乃至學生前途的工作,必須做到操作規范,要建立公示、監督、申訴等必要的制度,規范操作程序,保證評價工作公正客觀有效,具有較高的信度。

  4、導向性原則

  以新課程改革作為評價理念,注重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考查,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習慣,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動手能力,發揮學生在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把評價的過程變成學生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過程。

  三、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

  由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下設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20xx年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1/3]的制定及實施工作的全面指導。

  學校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領導下成立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主要負責:①確定學校具體評價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價程序;②領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本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③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學校評價監察小組主要負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并予以處理。如果不能夠處理,應及時上報市評價監察小組。

  四、評價的內容和標準

  1、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五個維度: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圍繞這五個維度的關鍵表現和實證材料進行評價,具體分為方面、要素、關鍵表現三級,實證材料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詳細內容可參考《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各校可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各要素、關鍵表現及其實證材料做適當調整,

  但應注意保證評價體系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2、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學生日常表現和關鍵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實證材料的提供務必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學生提交的實證材料,主要提供以下六項實證材料:

  ①統一考試、考查的成績;

  ②關鍵的表現性作品、作業;

  ③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④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獲獎證明;

  ⑤關鍵性評語(班主任、授課老師或其他社會人士);

  ⑥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勵學校提供平時積累的學生成長記錄或其他材料。

  3、班級評價小組負責主持本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材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地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學校要特別重視建立并逐步完善學生成長記錄檔案,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充分發揮過程性評價對學生成長的激勵作用。

  五、評價的主體

  為了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各學校應該遵循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原則,評價中要將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小組或全班評價)、家長評價、教師評價、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等有機結合,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增加專家評價。考慮到本評價對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為高利害性評價,學生自評及家長評價不納入等級計算,以評語的形式呈現。

  每個初中畢業班均應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建議人數為3—5人或以上。小組成員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誠信意識。小組名單要在評價工作正式開展前一個月向被評班級所有學生公布,如果超過1/3的學生不同意某教師作為評價者,則需要作相應調換。班級評價小組由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小組成員確定后,要報區、縣和市兩級評價工作委員會備案。

  六、評價程序與方法

  (一)宣傳培訓。學校就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內容、標準、方法、過程、制度等內容,組織教師、學生和家長進行學習,做好宣傳動員和培訓工作。

  (二)資料整理。班級評價小組對畢業班學生的三年學業成績、個人特長、獲獎情況及成長記錄袋等資料進行匯總、整理,經公示、核定確認后錄入電腦。

  (三)多元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堅持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評價、教師評價、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的方法,堅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則,堅持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學生。

  1、學生自評。對自己三年來的發展情況進行評價,描述性評語不超過200字。

  2、學生互評。20xx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公民道德素養”采用同學互評方法,“學習態度與能力”采用班級學生代表評價和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其它三個方面暫不采用互評方法)。互評和學生代表評價時學生按本方案的“公民道德素養評價標準及說明”和“學習態度與能力評價標準及說明”,對本班每一位同學(包括自己)進行等級評價。“公民道德素養”方面學生互評權重占50%,“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學生代表評價權重占25%。學生代表由班委會成員和學生推薦代表共10人組成。

  3、家長評價。學生家長對學生作出綜述性評語,其要求與學生自評要求相同。

  4、教師評價。教師評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方面所占權重為50%,在“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占25%,其它方面的教師評價按本方案“評價標準及說明”執行。

  5、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其中,學習態度與能力維度中,平時成績占50%;實踐與創新維度中,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和學校組織的信息技術考查,各占50%;運動與健康維度中,學生平時體育成績和體育表現作為實證材料,各占50%;審美與表現維度中,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各占50%。

  (四)建立檔案。學校應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全面、全程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狀況。學生的等級評定和綜合性評語確定后,由班主任組織填寫在《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表》(見操作手冊)中,班主任簽署意見并簽名,同時將學生提交的原始資料,選擇其中重要的部分(如關鍵考試試卷、關鍵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報告、特長證明材料、獲獎證書、自我描述性評語等)整理裝訂成冊,作為附件,一并收入學生評價檔案袋,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查。

  (五)審核認定。評價結果由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對各班級上報的評價結果材料,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認真的審查,對班級評定中的不同意見進行仲裁,學校評價監察小組負責對有關的投訴和舉報進行調查、復議和處理。最后在《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表》上簽署意見和蓋章,收入學生檔案袋。

  (六)結果告知。每個學生的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個人及其家長,如學生及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學校評價監察小組應進行調研與處理。學校評價監察小組受理后,應進行調查和復議,如果發現確實有誤,應及時處理并記載更改緣由,要由2名以上領導簽名負責,并及時上報市評價監察小組。同時要保存原評定記錄以備審查。

  (七)匯總備案。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將本學年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填寫《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匯總表》、《XX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統計表》,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七、評價結果的呈現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

  (一)綜合性評語。綜合性評語主要是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對學生三年的成長過程給予客觀的評價,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綜合性評語應根據學生五個評價維度的具體表現以定性描述為主。綜合性評語要由班主任收集學生自評、家長評價結果,在班級評價小組其他相關人員參與下寫出。

  (二)評價等級。每個方面的評價結果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公民道德素養”不限定等級比例,“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和“審美與表現”四個方面每所學校A等學生不得超過全體學生的40%。對學生某一維度評價為d等時應非常慎重,被評為d等的學生其材料必須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八、評價結果的使用

  根據我市20xx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我市在以下兩個方面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一)作為初中畢業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

  (二)作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我市在高中招生時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與學業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依據,具體方式按市教育局相關文件要求進行。

  九、評價工作的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3月:研制方案、成立機構、征求對方案的修改意見;

  4月:宣傳動員、學習培訓。

  (二)實施階段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省《中考綱要》制定體育考試、理科實驗操作考試、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操作)考查、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評分細則;區、縣、校制定實施細則,進行試點評價。

  5月上旬:評價專業人員培訓(地點待定);

  5月中、下旬:各項評定全面實施;

  6月10日前:各校(XX縣由縣教體局統一報送)將評價結果(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一式兩份,報市教育局教研室三號辦公室江一新老師處。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2

  為了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初中畢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xx〕2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做好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精神,制訂20xx年寧波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一、綜合素質測評的原則

  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二是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方法、標準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測評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

  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也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供參考。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教師測評、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平時表現,由畢業班班主任撰寫,學生測評工作委員會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20xx年,我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每一類包含若干項。每一類測評結果呈現為A等或P等或E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把關,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E等比例應控制在5%以內。每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結果呈現為4個等第,如1A3P、2A2P等。各地可根據課程標準和當地實際,確定測評項目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三、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

  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以學生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著重測評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內容,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20xx年,我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

  審美與藝術類

  審美與藝術類包含音樂與美術兩個分項。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A等而無E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A等;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E等。

  音樂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音樂活動的興趣、態度、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學習品質測評的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音樂實踐活動;(3)學生能掌握一項以上(含一項)音樂技能。

  2.認知表現

  認知表現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綜合藝術表演、欣賞與基本常識等四塊內容。認知表現的測評分必測和選測兩方面:欣賞與基本常識為必測內容,采用聽音筆試形式,由學校組織命題、施考、閱卷,并根據成績評定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綜合藝術表演為選測內容,由學生任選其一進行測評,測評的方式為:(1)演唱:學生自選初中教材中歌曲,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背唱,教師根據其演唱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2)演奏:學生自選初中教材中歌曲,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單純樂曲演奏或為歌曲進行伴奏,教師根據其演奏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3)綜合藝術表演:學生自定表演內容,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表演,教師根據其表演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認知表現的選測、必測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認知表現可評定為P等;測評結果含有E等,應評定為E等。認知表現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音樂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音樂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音樂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音樂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水平(音樂方面)B級及以上證書者;

  (2)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藝術活動并獲得獎項者。

  美術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個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美術活動的興趣、態度、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學習品質測評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美術實踐活動;(3)學生能掌握一項以上(含一項)美術技能。

  2.認知表現

  認知表現主要包括欣賞評述、造型表現、設計應用、綜合探索等四項內容。認知表現的測評分必測和選測兩方面:欣賞評述為必測內容,采用筆試形式,由學校組織命題、施考、閱卷,并根據成績確定為P等或E等;造型表現(繪畫、工藝制作等)、設計應用(創意設計等)、綜合探索(主題探索等)為選測內容,由學生任選其一進行測評。由教師根據其測試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認知表現的選測、必測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認知表現評定為P等;測評結果含有E等,應評定為E等。認知表現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美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美術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美術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美術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水平(美術方面)B級測試;

  (2)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藝術活動并獲得獎項者。

  實踐與服務類

  實踐與服務包含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安全教育與實踐三個分項。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1A2P或2A1P或3A,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A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3P,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E等。

  社會實踐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的內容和方式

  測評的內容包括完成課時情況及社會實踐表現兩個方面。

  1.完成課時情況

  完成課時情況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完成2周的社會實踐活動課時,包括在市級(或在市教育局認定的縣級)社會實踐基地完成3天實踐項目和學校勞動技術課程學習的,則可評定為P等,未完成社會實踐活動課時和學校勞動技術課程學習的',則評定為E等。

  2.社會實踐表現

  社會實踐表現的測評主要由教師在學生自評、互評的基礎上,結合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的表現及成效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完成課時情況及社會實踐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社會實踐測評結果為P等;若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社會實踐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2個P等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社會實踐類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榮獲校級及以上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社會實踐活動優秀成果獎等榮譽稱號,并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可評定為A等(校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0%以內)。

  (2)參加寧波市級及以上中學生研究性學習活動成果評比并獲獎者;

  (3)參加寧波市初中勞動與技術操作比賽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協聯合主辦的中小學航空航天、航海,車輛模型比賽并獲獎者;

  (5)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和科協聯合主辦的中小學科技活動并獲獎者。

  社會服務測評實施辦法

  (一)社會服務測評內容和方式

  社會服務測評的內容包括學生在志愿服務、公益活動等方面的實踐表現,由教師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評議及參加公益活動的證明等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等和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生能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和各項公益活動(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幫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務勞動的,測評結果可評定為P等;

  2.學生在P等的基礎上,初中階段榮獲校級及以上優秀志愿者、學雷鋒積極分子等社會服務類榮譽稱號,并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可評定為A等(校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0%以內)。

  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生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個方面。

  1.行為表現

  行為表現主要包括學生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練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測評結果分P、E兩等。

  行為表現測評確定方法:行為表現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

  (1)學生在初中階段須參加4次以上的學校綜合性的安全演練;

  (2)學生在初中階段須完成《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規定的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個模塊相關內容的學習;

  (3)參加自救互救技術和心肺復蘇培訓活動。

  2.學習效果

  學習效果的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日常行為習慣、實踐活動過程中的表現及成效進行綜合測評。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由班主任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等進行綜合評定。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2個P等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遇到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或在安全演練中有突出表現者。(由學校評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5%以內)

  (2)在參加社會實踐基地學習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識全面扎實、學習效果優秀者(由市級或市教育局認定的學生社會實踐基地與學校考核確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5%以內)。

  (3)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知識競賽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自救互救技術比賽并獲獎者。

  運動與健康類

  運動與健康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運動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項。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興趣、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學習品質測評的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各項課外體育活動。

  2.運動技能

  運動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階段學習體育掌握的技術水平。每個學生每學年均須參加4項技術動作的測評。其中2項由學生根據學校實際,按照自己的特長和愛好自定,另2項必須是由教師指定的所在學年所學的技術動作。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師根據每個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結果,良、及格者確定為P等,不及格者為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運動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項測評結果均達到P等,則運動與健康測評結果可評定為P等;若三項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運動與健康類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運動與健康類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參加過城運會、省運會、市運會各項體育比賽者,殘疾學生參加省、市殘運會等各類殘疾人體育比賽者;

  (2)初中階段參加過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體育項目比賽者,殘疾學生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殘聯組織的各類殘疾人體育項目比賽者;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為優秀等級者;

  3.其他殘疾學生憑有效證明,直接視作P等。

  探索與研究類

  探索與研究包含信息技術、科學實驗操作、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等三個分項。其中,信息技術和科學實驗操作測評結果呈現為A、P、E等,鑒于目前學校開設課程的不平衡現象和操作技術上的因素,20xx年,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項的測評繼續不設A等,測評結果只呈現P、E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2AlP或1A2P,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A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3P,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E等。

  信息技術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和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等三個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信息技術活動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結合學生自評、小組互評,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2.理論知識

  理論知識主要反映學生學習和掌握信息技術學科知識、網絡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測評由學校統一組織,以開卷筆試或網上在線測評方式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信息技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學生綜合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測評方式以上機測評和完成作品等為主。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等第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信息技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認定

  1.學習、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信息技術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信息技術測評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的基礎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獲一級及以上證書者;

  (2)初中階段參加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成績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階段參加寧波市級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發明及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計算機程序設計競賽獲獎者。

  科學實驗操作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和方式

  《科學》教材規定的學生必做的分組實驗,實驗項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選取其中10個實驗(海曙、江東、江北、寧波國家高新區的初中學校由市教育局選取其中10個實驗),在測評前一周公布。

  (二)測評組織

  由學校組織對全體初三學生進行實驗操作測評,實行區域內監考教師互派,原則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具體日期,并組織力量做好實驗考查的巡視工作。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寧波國家高新區的初中學校的實驗考查時間為3月中上旬(20xx年在初三第一學期內完成),具體由市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中心配合,測評前一周公布實驗項目,測評時統一安排人員做好實驗考查的巡視工作。首次測評不及格者可申請一次補測,補測在正式測評后一周內完成。

  測評前15分鐘,每個學生抽取其中一個實驗題目,并分批進入相應的測評場所參加測評。每個實驗的測評時間為20分鐘。

  測評由兩名監測人員對應7名學生。扣分分值應由兩名監測人員共同商定,并在學生的測評試卷上注明扣分點,當場在登記表上記分并簽名。

  (三)測評結果的評定

  每個實驗總分為20分。其中17-20分可評定為A等,10-16分可評定為P等,0-9分可評定為E等。經補測成績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評定為P等。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的內容和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個方面。

  1.行為表現

  行為表現主要包括學生參與本課程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由教師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等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兩方面學習表現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學習表現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習效果

  地方課程的學習效果測評以學生學習《地方課程標準》所規定的通用知識和本土相關知識為主。測試由學校組織命題、測試,采取紙筆開卷測試形式,由教師根據測試結果評定為P等或E等。評定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學校課程學習效果的測評由指導教師按開設課程的具體測評標準,根據學生在本課程學習中獲得基本技能或活動成果評定為P、E兩等。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兩方面學習效果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學習效果測評結果為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E等。

  四、綜合素質測評方案的組織實施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制定綜合素質測評方案實施細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測評工作中的問題。

  學校要成立以校長、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委員會。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委員會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訂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各校必須把學校的綜合素質測評實施方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科(室)審核(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寧波國家高新區的初中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實施方案由四區教育科初審后統一上報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審核)。

  學校要將本意見和綜合素質測評方案、細則通過多種渠道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做好相關內容的解釋和說明答疑工作。要對校內各班級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測評中的問題。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應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該項工作應在20xx年4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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