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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精選5篇)
如果我們學會從不同角度分析問題,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在公司將要做一個項目的時候,我們就要有針對性的做幾份工作方案,那么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點突出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1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順利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任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組織業務的骨干參與資產清查工作。根據資產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資產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
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執行確定。
二、審計目的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規定,資產清查的審計目的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在行政事業單位以20xx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全面清查資產、負債及收支的基礎上,對相關會計記錄和資料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準確性、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
三、審計范圍
(一)被審計單位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上報相關數據。
(二)審計資料范圍
1、資產清查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各單位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內部控制制度。
3、各單位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文件等。
4、各單位按照資產清查文件規定編制的基礎表、報表及申報清查損溢的相關證明材料。
5、資產清查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四、審計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協助、配合資產清查部門做好政策、規定解釋;協助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要完成對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各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匯總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單位申報的損溢及經濟鑒證意見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資產清查工作機制
財政部門與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固定聯系人制度與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1、定期溝通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具體按照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將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各參審所(審計小組)目前的工作進度,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需要資產清查部門協調的事項。
如遇重大問題,財政部門可隨時召集會議。
2、建立固定聯系人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明確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的總負責人和對各單位進行審計的項目負責人。
3、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各項目小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的、需及時與有關各方溝通及協調處理的問題,經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清查審計總負責人提出初步意見后,以重大問題報告的形式隨時向財政部門提交。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職責
1、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咨詢和指導;
2、按照資產清查部門制訂的總體審計方案完成專項審計工作;
3、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提交事務所經濟鑒證證明、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有關資料;
4、完成資產清查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審計主要依據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規范性文件: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2、組織資產清查的組織單位制定的相關文件
七、審計方法
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主要采取盤點、函證、檢查、計算、詢問等審計方法。
1、銀行存款、往來款項、投資及借款主要進行函證,對于銀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進行函證。
2、實物資產主要進行盤點。
3、資產損溢主要進行檢查、復核、鑒證、盤點等,對資產損溢要求一筆一審。
八、重點審計領域
(一)資產類
1、貨幣資金
主要是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
(1)對庫存現金的清查,應當查看庫存現金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現金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核對庫存現金實際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應說明原因;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及現金倒軋表;對庫存外幣依幣種清查,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市場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備用金余額加上各項支出憑證的金額應等于當初設置備用金數額,對單項備用金余額較大的,應由持備用金的相關人員予以簽字確認。
(2)對銀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以及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情況。檢查各單位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單位的賬面余額是否相符;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銀行存款金額。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所采用的外匯市場匯價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a、存款明細要依不同銀行賬戶分列明細,應當區分人民幣及各種外幣;
b、定期存款應當索取銀行定期存款單予以檢查,并取得復印件;
c、各項存款應當由銀行出具證明文件如詢證函回函、對賬單等;
d、外幣存款應當按外幣幣種及銀行分列;
e、銀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時應當詳加注明。
2、應收款項(暫付款)應收款項的清查內容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1)清查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暫付款)時,索取各單位與對方單位金額核對一致的對賬確認單或向對方單位發函詢證;對有爭議的債權要認真清理、查證、核實,重新明確債權關系;對長期拖欠款項,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況。中介機構要做好有關取證工作;
(2)索取各單位職工個人借款明細表,對借款金額較大的應由該個人簽字確認;
(3)分析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賬齡、檢查回函確認或不確認的情況以及壞賬損失的確認情況,索取壞賬損失的相關依據。
3、對外投資
(1)對國庫券、各種特種債券、股票及基金進行清查,取得股票、債券及基金賬戶對賬單,與明細賬余額核對;盤點庫存有價證券,與相關賬戶余額進行核對;
(2)對其他單位投資的清查,索取有關投資的合同、協議、章程,以及有關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確認目前擁有的實際股權、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權比例、歷次分紅情況等;
(3)對已納入匯總、合并范圍的法人主體,需單獨進行資產清查,編制資產清查報表并出具資產清查報告。
4、存貨(庫存材料)
存貨的清查范圍主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單位配合中介機構認真組織清倉查庫,原則上要求對所有存貨全面清查盤點;
(2)對長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貨,可以進行實地盤點或向對方單位實施詢證,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檢查各單位催收情況及是否按規定作價轉讓;
(3)代保管物資要各單位提供代保管單位確認的清查明細表;
(4)重點核實存放時間長、閑置、毀損和待報廢的存貨。
5、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要求各單位配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真組織清查,原則上對所有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
(1)對固定資產要檢查固定資產原值、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待核銷數額等;關注固定資產分類是否合理;詳細了解固定資產目前的使用狀況等;
(2)對出租的固定資產要檢查相關租賃合同;檢查各單位賬面記錄情況,檢查是否已按合同規定收取租賃費;
(3)對臨時借出、調撥轉出但未履行調撥手續的和未按規定手續批準轉讓出去的資產,要求各單位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4)對清查出的各項賬面盤盈(含賬外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5)檢查房屋、車輛等產權證明原件并取得復印件,關注產權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擔保等,檢查相關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
(6)對批量購進的單位價值低的圖書等,如果被資產清查單位無法列示明細金額的,按加總數量清查核對實物,按總計金額填列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并注明總數量。
(二)負債類
負債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以及賬外負債,要求核查負債的性質、種類、金額和合法性。對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作為本次清查資產損溢處理。
1、借入款項
借入款項包括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的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借入款項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向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單位發函詢證;索取相關借款協議或財政部門、上級單位的相關文件;核實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測算借款利息計提是否充分,有無欠息與逾期未還情況,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額預提。
2、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如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規定上繳預算的款項。應繳預算款清查時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財政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有無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現象。
3、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種預算外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列示明細。核查重點同“應繳預算款”。
4、應付款項(暫存款)
應付款項(暫存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應按暫存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列示明細;與對方單位進行對賬,核實金額和性質。重點關注是否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款項列入暫存款項,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結算的情況。
5、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按應交納的稅費種類列示明細;查閱相關納稅認定、納稅通知、納稅優惠等文件;核對有關會計期間完稅證明,對期末未交稅金余額復核其是否正確,列示是否允當;關注是否存在稅收罰款的情況。
(三)收支類
收支類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資產清查期間的收支數額是否真實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情況,對重大跨期現象予以調整。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資金往來
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項賬務進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單位做好內部賬戶結算和資金核對工作。要做到內部各部門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往來關系清楚、資金關系明晰。
單位內部往來款項原則上不能作為資產清查損溢申報。但為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控制單位的“家底”,如實反映單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內部的單方掛賬在同時取得下列證據時可以作為資產清查損溢:
(1)單方掛賬產生的內部證據,包括:會計核算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形成單方掛賬的詳細原因;
(2)債務方提供的不承認此筆掛賬的理由;
(3)中介機構對該筆掛賬的經濟鑒證證明。
2、資產損溢
中介機構在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損溢,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政策的規定予以確認;
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3、文物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固定資產,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收藏的單位負責清查登記。對文物原則上只登記實物量。一些有價文物可以按照國家文物局、財政部(89)文物計字第877號文發布的《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辦理:“對現有文物藏品,凡能夠估價的都要估價入賬;無法估價的,可登記品種、等級和數量。對于新征集的文物,應按實際收購金額入賬;對接收捐獻的文物可估價入賬”。
4、或有事項
審閱對外借款合同、協議等,以發現對內或者對外的或有負債、擔保情況、財產抵押和司法訴訟等線索,根據實際情況分類編制情況說明。
九、審計關注的重點
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審計質量,確定本次資產清查的審計重點如下:
1、按申報金額排序,重點關注盤盈及報損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項目
資產清查的重點應放在單筆報損金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報損項目上。具體操作時可先對各單位通過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擬申報盤盈及報損清單中按金額及證據情況分為abc三類,a類是金額較大、影響較大或比較特殊可能需個案溝通處理的項目,會計師事務所應予以重點關注,督促各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取證,收集材料,并積極與資產清查部門溝通;c類是金額不大或性質不重要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可予以適當關注;b類是界于a類與c類之間的項目,予以一般關注。
2、保證時間進度
會計師事務所按資產清查時間進度和審計內容制定審計計劃,保證資產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關注方面
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已交付使用但長時間未轉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報廢、毀損或丟失未銷賬的固定資產情況,同時應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情況進行必要關注。
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要求
1、為了控制審計風險,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的質量,資產清查部門向各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下發審計工作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要求及時提交有關資料。
2、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總體進度,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就審計工作進度、重大事項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溝通。
3、各會計師事務所建立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匯報機制,資產清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一些資產損溢,與規定的標準不相符的,要及時將問題反饋、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人員意見不一致的重大損溢申報;
(2)難以評估確定價值的資產;
(3)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產權歸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等問題;
(4)與資產清查部門要求報告不一致的事項;
(5)任何影響資產清查報告期限的事項;
(6)其他重大問題。
4、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要求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如未申報任何清查損溢,參審所仍應按要求出具報告)、管理建議書和重要事項報告等上報資料及時報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包括紙版、電子版和報表數據庫)。報送的資料要求簽章齊全、裝訂成冊,索引號、頁碼標示規范、清晰。
5、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必須有相當的審計經驗,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熟悉資產清查政策,能充分勝任所從事的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負責審計的各行政事業單位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及時報給同級財政部門。
十一、審計費用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參與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廳統一支付。
2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機構審核鑒證
1、會計師事務所對各單位清理出來的各項損益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確認;
2、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社會中介機構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
3、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有資產損益的單位出具《資產清查事項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
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證明的內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的情形
1、單位雖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但其損失金額無法根據證據確定的;
2、單位難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證據的有關不良應收財款和不良投資損失;
3、單位損失金額較大或重要的單位存貨、固定資產、在行程(如適用)的報廢、損毀;
4、單位各項盤盈和盤虧資產;
5、單位各項資金掛帳損失。
(二)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應實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協助單位及時取得相關損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
2、在單位難以取得相關損失及資金掛帳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時,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單位單位提供相關損失的內部證據;
3、社會中介機構赴二作現場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相關調查資料;
4、根據收集的上述材料,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對單位相關損失的發生事實和可能進行鑒證;
5、通過認真核對與分析計算,對單位相關損失的金額進行估算及確認;
6、對收集的上述資料進行整理,形成經濟鑒證材料;
7、出具鑒證意見書。
(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應符合的要求
1、對于單位的相關損失應按照類別逐項出具鑒證意見;
2、鑒證意見應當內容真實、表述客觀、依據充分、結論明確。
在單位損失經濟鑒證工作中,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查閱單位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勘察業務現場和設施,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與核實;對單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會計資料和相關損失證據的,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有權對相關損失不予鑒證或者不發表鑒證意見。
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2
根據市處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決定在全處范圍內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按期保質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1.全面摸清家底。對全處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資產情況,為加強我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2.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數據,在此基礎上,建立全處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3.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資產經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4.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各部門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重點工作范圍
1.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準日統一為12月31日。
2.本次資產清查的重點范圍是:市處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各縣(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務
1.對全系統設備、車輛、儀器、房屋、土地、路樹、辦公用品、家具等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
2、清查過程中要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資產利用狀況、閑置情況、資產收益情況的清查,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并做出處理,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方面的'問題,依據市處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證、產權證、林權證上繳市處統一管理,若無有督促申辦。
四、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以下組織機構: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處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處的資產清查工作,擬定資產清查的相關辦法和表格,研究處理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資產清查數據進行匯總、審核,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確認和核實等。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下設“佳木斯市公路管理處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設在國有資產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3.清查組。牽頭科室:國資科。成員為:財務科、計統科、審計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綜合科、渡口管理科、養護科、行政辦、科教科。負責對系統內的所有實物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等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處理建議。
五、工作進度安排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資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時間進度如下:
(一)準備階段(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領導小組和下設辦事機構。
2.研究部署全處的資產清查工作,擬定工作方案,印發通知。
3.對全處參與資產清查的人員進行培訓。
4、制訂相關表格。
(二)實施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1月1日---11月30日,各單位(部門)根據“領導小組”要求開展自查,成立組織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并于12月1日前報送自查資料(包括表格及情況說明)至市處國資科;
2.12月1日---12月20日,組織有關人員針對各單位報送的自查資料進行審核并深入實地進行檢查、復核。
3.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組審核,匯總,并向“領導小組”匯報階段工作和有關問題處理建議。
4.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組向“領導小組”匯報清查結果,并進一步完善清查資料;“領導小組”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確認和核實,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12月27日---12月31日,根據“領導小組”處理意見,處理遺留問題,資料存檔。
(三)、總結階段
1.對全處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
2.處里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各單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實施辦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責任到人。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次清查工作,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被抽調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崗位,并處理好與本職工作的關系,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
(三)、對全處資產清查工作及時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3
一、資產清查范圍內容
(一)清查的范圍
區供銷社及所屬社有全資和控股企業的建筑物等有形資產,土地、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
(二)清查內容
本次對房屋、土地資產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清查核實:
1.明確資產所在方位、實際面積價值及清查后的面積和市場價值。
2.核實房屋、土地的權益性質。即分清土地的性質(劃拔、出讓、長期租用及建設用地、倉儲用地、工業用地、耕地等);當前房屋用途,建筑類別及構建時間,核實有無證照及證照的有效性。
3.對沒有證照的房屋、土地要審核認定權益取得的依據,查看原始合同或協議內容進行確認,說明沒有證照的原因。
4.查清認定當前房屋、土地的經營利用情況。即:自用、出租或閑置等。
二、資產清查原則目標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同核查賬務結合起來,既要以物對帳,又要以帳查物,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清查范圍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要明晰房屋、土地資產的產權歸屬,房屋、土地資產出租、抵押、擔保、近期是否有動遷等狀態。通過清產核資,提升社有資產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防控社有資產及資產經營效益流失。此次清產核資工作,要實現以下三項重點目標:
(一)通過資產清查,掌握全部房屋、土地等重要固定資產的權屬、分布狀態和經營管理狀況,摸清全區供銷系統社有資產“家底”,充分利用好、經營管理好當前社有資產,實現社有資產收益最大化。
(二)通過資產清查,發現當前房屋、土地等重點資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風險,妥善處理權益問題和產權糾紛。
(三)通過資產清查,建立起完備的固定資產臺賬。同時,將全部固定資產分類、分項逐一建立檔案(包括房屋、土地的電子版信息及實物影像資料),有關文件資料歸檔管理。
三、資產清查時間步驟
(一)時間安排。資產清查工作從2020年10月份開始,到2020年12月20日結束。資產清查的基準日為2020年9月30日。
(二)方法步驟。具體工作可分四個階段:
1、啟動階段(2020年10月份底前完成)
(1)成立機構。成立區供銷社社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2)制定方案。制定具體方案,明確目標要求,細化分解任務,做到組織有力、人員到位、范圍清晰、安排有序。
(3)安排部署。整合機關和社有企業力量,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資產清查工作,開展政策和業務培訓。
2、清查階段(2020年11月22日前完成)
按任務分工分組開展清查工作,清查中發現問題或存有疑問及時報清查領導小組研究處理,清查結果及時報清查領導小組審核確認。
3、登記建檔階段(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
在本次資產清查過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等資源的,要以相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為依據,無相關證書的,在登記時應予以備注。以審核確認的資產清查結果為依據,準確登記,登記的`內容要全面,事實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做到不遺不漏。將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音像等資料,建立健全紙質臺賬、電子臺賬,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并妥善管理。
4、總結完善階段(2021年1月18前日完成)。
(1)建立完善各項制度。區供銷社及社有企業要針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社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資產登記制度,按照資產類別建立臺賬,及時記錄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健全社有資產使用制度,明確資產發包、租賃等經營行為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比選或招投標,強化經濟合同管理,清理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資產處置制度,明確資產處置流程,規范收益分配管理。
(2)做好資產清查總結工作。區供銷社和社有企業要對資產清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對社有資產現狀及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問題及成因,提出進一步加強社有資產運營管理的建議。社有企業總結報告于2021年1月16前報區供銷社,區供銷社形成全面總結報告后于2021年1月18前報市供銷社。
四、資產清查任務分工
(一)綜合組
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學習領會省社文件精神,提出我社貫徹意見,提出成立領導機構建議名單,擬定工作方案(草案),籌備并組織召開工作會議,下發相關文件,匯總各組清查結果并提交領導小組研究審定,撰寫區供銷社清查工作全面總結、分析報告,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以及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二)清查組
1、一組
負責對除社有企業以外區供銷社社有資產的清查,提交本組清查結果和分析報告,登記建檔,完善制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2、二組
負責對社有企業市區鄉村振興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的清查,提交本組清查結果和分析報告,登記建檔,完善制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3、三組
負責對社有企業市區中星農業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的清查,提交本組清查結果和分析報告,登記建檔,完善制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4、四組
負責對天府網農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的清查,提交本組清查結果和分析報告,登記建檔,完善制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五、資產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資產清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清查組要本著依法合規、統籌安排、分組負責、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把握工作重點
1.關于資產清查范圍方面,重點對社有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摸清資產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營情況;
2.關于資產清查實施方面,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重點要對社有企業抵押、擔保及涉及的或有債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提高風險防控意識,規范抵押、擔保的決策流程,切實降低社有企業經營風險;
3.關于產權問題方面,重點要通過產權界定,厘清社有企業產權關系,確保產權明晰,管理規范;
4.關于賬外資產方面,重點要依法界定賬外資產,凡屬區供銷社的資產,必須納入臺賬統一管理。對存在爭議、權屬不清的,可暫時予以登記,待權屬明了后,再做調整;
5.關于出租資產方面,重點要對出租資產(房屋出租、社有企業土地租賃)進行徹底清查,完善出租管理辦法,規范出租合同,解決在租賃過程中不合理現象,確保供銷社權益不受損害。
(三)嚴肅工作紀律。在清產核資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提供納入本次清產核資范圍的所有資產。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杜絕虛報、瞞報,對違反紀律要求的將報請相關部門按規定依法依紀查處和問責,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通過此次清產核資,切實摸清“家底”,保證清產核資結果真實、完整、可靠。
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4
為全面規范和加強我區國有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現對全區國有企業資產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為保證清查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摸清家底。對全區各國有企業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狀況,為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打下堅實基礎。
(二)規范管理。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實現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的有機統一,實行國有企業資產的動態監管。
(三)完善制度。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查找問題原因,理清監管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確保國有資產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范圍
區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所屬各類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管理的企業均包括在清查范圍內。
三、工作內容
本次清查工作以各企業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各企業在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按標準按時限高質量完成清查工作。
(一)戶數清查。各企業主管部門和各企業要對企業的戶數、分布、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資產狀況進行全面梳理和統計。
(二)賬務清理。各企業主管部門和各企業以2021年3月5日為基準日,對企業及下屬企業的各類賬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企業內部資金往來和借款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三)資產清查。各企業主管部門和各企業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對和查實。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查和登記,以及企業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核對。
(四)資金核實。各企業主管部門和各企業要核實國家資本金,完善基礎管理制度,促進理順產權關系,為建立規范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創造條件。
(五)健全制度。各企業主管部門和各企業完成清查工作后,認真分析在資產及財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步驟
本次清產核資工作采取自查申報、核實和督促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計劃如下:
(一)單位自查階段(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各主管部門、國有企業要認真開展資產清理,核實資產權屬和去向,切實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審核清理登記表,做到賬實相符,確認無誤后將自查情況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給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在3月15日前將收集好的資料統一報送至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
(二)審計核實階段(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為保證本次清查工作真實可靠,財政部門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各單位上報的清查結果進行逐一審計,切實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三)整改總結階段(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各部門要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將清查核實后的資產數據形成工作臺賬,對資產清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區國資中心要對本次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及時上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門和各企業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二)各主管部門和各企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上報賬內及賬外資產,不得隱匿資產,不得虛報、瞞報,如實暴露存在問題。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應認真清理分類、查明原因,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認真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做到賬實相符。
(三)各主管部門和各企業通過資產清查,如實反映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企業改革改制的方案,加快推動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提高國有資本總體運營效益。
(四)各主管部門和各企業要指定專人負責,及時開展工作,按時將清查報告和清查統計表冊(請各單位在企業管理工作群內自行下載)及電子版等相關資料上報到區國資中心。逾期不報的將在全區范圍內通報。
各單位要及時向區國資中心報送負責人聯系方式,建立企業管理工作群,傳達和下載有關文件、表冊,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5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就做好我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要求
1、工作目標:全面摸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的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等情況,明晰資產權屬,設立“三資”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數清晰、權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制和監管長效機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2、工作要求:本著“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嚴謹細致、注重實效”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做到“四統一”:統一工作時間,統一“三資”管理軟件。統一“三資”管理制度,統一清產核資報表。
二、對象、范圍及內容
我處行政區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村、居、
村民小組。
屬于上述對象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材料物資、應收款項等資產;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資源。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辦事處成立由辦事處張海昌主任為組長的專門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具體抓。
村(組)成立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村會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等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2、加強輿論宣傳。組織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的宣傳,使廣大農民群眾充分了解清產核資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開展,為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二)清查階段。時間從20xx年3月26開始到6月20日結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清理核實的基準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傳發動及業務培訓。辦事處、村居要深入宣傳發動,召開動員大會;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辦事處有關工作人員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成員,明確清產核資工作及“三資”監督管理工作要求、有關政策規定和統計口徑等。
2、賬務清理。按照有關會計制度核算要求,確保各項收支業務、資產、負債完整準確入賬,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編制清產核資基準日的各類會計報表及明細表。
3、“三資”清查。對各項資金、資產、資源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填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登記表》。逐項清理所有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賬款、對外投資、存貨、固定資產和賬外資產、資源,做好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同時梳理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協議、合同,整理債權債務發生的有關書面證明資料。
在清查盤點過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組干部和群眾,重點對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要以賬面3
數為基礎,先賬內后賬外、賬內賬外相結合,逐筆逐項盤點;對資源性資產,以村保存的歷史資料為基礎,采取實地查看與重新測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盤點。對清查中遇到的問題,要按照尊重歷史與民主決策的原則,集體研究處理。對有物有賬的固定資產,按原值登記;對有物無賬的固定資產或價值不清的其他資產,由村集體討論確定評估價值,也可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價值;對報廢、有賬無物的不實資產,由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擬定處理意見,經公示群眾無異議后,列為報廢和盤虧資產;對權屬不清、存在爭議的資產、資源,由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擬定處理意見,經公示群眾認可的權屬暫時予以登記,同時上報鄉鎮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待權屬明了后,再作調整。
4、核實。核實工作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具體負責,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應積極予以配合。重點核實“三資”數額、權屬、臺賬與實物、處臵與管理等情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狀清楚。
5、公開公示。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核實并予以確認后,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應及時將資產核實的初步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應的影像資料。公示期間,村組安排有關人員受理群4
眾咨詢和反映,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公示期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三資”清查結果有異議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要認真組織復查復核,直至群眾認可,不認可的不予確認。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要設立監督電話,并予以公布,接受群眾舉報和咨詢。辦事處監督電話xxxxxx(辦事處經管站)
6、結果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問題已解決的,按照有關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確認。經確認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要進行拍照,購臵憑證要進行拍照或掃描;承包合同要進行拍照或掃描,形成的影像資料要妥善保存,并報鄉鎮辦事處備案。
7、匯總報批。辦事處對各村(組)報送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查并確認無誤后,將各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登記表》錄入《山東省農村集體清產核資統計系統》,并編寫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報告,上報區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區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對鄉鎮辦事處上報的各村(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批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匯總表(表18、表19、表20)逐級匯總后,于7月31日前上報區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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