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1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學水平,推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協調、持續發展。經研究,制定本評價方案。
一、評價對象及評價方法
(一)評價對象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普通高中教育聯盟、中學教育集團、全市高中階段教師、高中學科中心組成員(含教研員)。
(二)評價原則
堅持科學有效,實行綜合評價,包括過程性評價、增值性評價、結果性評價和獎勵性評價相結合。
(三)分類評價
分為省一級達標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辦普通高中校等三個類別。
(四)評價內容
1.過程性評價(總分25分)
以高中三年市綜合質量監測情況(占5分)、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占5分)、校本作業推進情況(占5分)、學科實驗開出率(占5分)、學校閱讀工作推進情況(占5分)等項目為主要依據進行過程性評價得分。普通高中教育聯盟體正常開展“五個一”活動、中學教育集團“五個統一”落實情況。
注:2022年起學校科技創新教育推進情況將列入過程性評價。
2.增值性評價(總分60分)
以高中畢業生三年前的中考情況為參照依據,雙一流高校上線比例進步情況(占5分)、特殊類型上線比例進步情況(占15分)、本科上線比例進步情況(10分)、藝體生本科上線比例進步情況(5分)、中高考總分平均分進步情況(占15分)、文科、理科學生總分在同類學校后30%學生人數占比進步情況(占10分)、
3.結果性評價(總分15分)
以高考情況為參照依據,各學科平均分在同類學校對比情況(占10分),學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項目進行評價得分。
4.獎勵性評價(總分10分)
(1)競賽類獎勵;(2)獲得許阿瓊獎學金類獎勵;(3)普通高中教育聯盟和中學教育集團類獎勵;(4)考上清華北大的學生培養校獎勵。
二、評價指標說明
1.高中三年市綜合質量監測情況
按各校高中三年市質量監測成績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的綜合得分情況,在同類學校中,按同類學校總數的線性比例得分,滿分5分,最低1分。
2.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及校本作業推進情況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中學教學常規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莆教中〔2017〕56號)要求規范辦學,科學制定教學計劃,有序開展集體備課,有效組織課堂教學管理與評價,定期規劃組織教學常規檢查并及時反饋,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如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抽查或教育督導中,發現存在不規范辦學行為的,每通報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按照《關于推進中小學校本作業工作的通知》(莆教綜〔2016〕85號)要求扎實推進校本作業工作,按學科分模塊建設校本作業資源庫,學校申報后,經核查校本作業工作開展符合要求的得5分。
3.學科實驗開出率情況
以全市教育裝備與自動化管理平臺數據為準,根據學科實驗開展情況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類,分別得5分、4分、3分、1分。
4.學校閱讀工作推進情況
根據學校圖書配置情況,學校閱讀方案制定及其實施情況,學校氛圍營造情況,學校閱讀課程開設及閱讀活動組織情況,同時結合圖書館借閱平臺中的借閱流通情況和使用活躍度情況等綜合統計排名先后順序,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類,分別得5分、4分、3分、1分。若學校被評為“書香校園樣本校”,則該校在“學校閱讀工作推進情況”項目中得5分。
5.雙一流上線比例進步情況(雙一流即為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
學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雙一流生源學生數占當年度全市中考雙一流生源人數比例,與該校高考實際上雙一流人數占全市上雙一流人數比例的對比情況,按其進步情況順序得分。
6.特殊類型上線比例進步情況
學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特殊類型生源學生數占當年度全市中考特殊類型生源人數比例,與該校高考實際上特殊類型線人數占全市上特殊類型上線人數比例的對比情況,按其進步情況順序得分。
7.本科上線比例進步情況
學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科生源學生數占當年度全市中考本科生源人數比例,與該校高考實際上本科線人數占全市上本科數比例的對比情況,按其進步情況順序得分。
8.體藝類上線比例進步情況
學校報考體藝類高考學生,其中本科生源學生數占當年度全市中考本科生源人數比例,與該校高考實際上體藝類本科線(文化分和專業分均上本科線)人數占全市上體藝類本科數(文化分和專業分均上本科線)比例的對比情況,按其進步情況順序得分。
9.高考總分平均分進步情況
學校高考總分標準分與本屆高中學生入學時中考總分標準分對比情況,按其進步率情況順序得分。
10.高考各學科平均分在同類學校情況
高考九門學科平均分在同類學校中的比較情況順序得分。
11.歷史、物理類學生總分在同類學校后30%學生占比進步情況
學校歷史、物理類畢業生在同類學校后30%人數占比與該校生源在同類學校中后30%人數占比相比,按其進步情況順序得分。
12.學生三年保留率得分
實際參加高考人數/高一年級時新生人數×100%×5分。
13.以上第1點,第5-11點每項指標按各學校在全市同類學校中排名先后順序得分
得分分為4層次,第一層次在省一級達標校評選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評選出4名、在民辦普通高中校評選出2名,得該項總分的100%分值;第二層次在省一級達標校評選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評選出4名、在民辦普通高中校評選出2名,得該項總分的80%分值;第三層次在省一級達標校評選出2名、在其他普通高中校評選出4名、 在民辦普通高中校評選出2名,得該項總分的60%分值;其他剩余學校均得該項總分的50%分值。
14.獎勵分
(1)競賽類獎勵加分(含教師與學生的,封頂5分)。教師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綜合性技能競賽獲獎或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獲獎的,其所在學校將予以獎勵加分;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體育、文化學科等競賽獲獎的學校予以獎勵加分(競賽類獎勵加分方案詳見附件);莆田一中教師或學生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將予以獎勵加分,其他9所省一級高中達標校獲得省二等獎及以上予以獎勵加分,除省一級達標高中校外其他學校按照競賽類獎勵加分方案實施(見附件2)。
(2)獲得許阿瓊獎學金類獎勵加分(封頂5分)。學生當年度獲得許阿瓊獎學金人數與本校近三年獲得許阿瓊獎學金平均人數(采用四舍五入法)對比,每增加1名獎勵1分,封頂5分。
(3)普通高中教育聯盟和中學教育集團類獎勵加分。獲得優秀高中教育聯盟的當年度聯盟輪值校獎勵3分,成員校各獎勵2分;獲得優秀中學教育集團的集團總校獎勵3分,各成員校各獎勵1分。
(4)考上清華北大的學生培養校獎勵加分。對縣區獎勵加分:每位被清華或北大錄取的考生,該考生的小學和初中生源地所屬縣區各獎勵0.1分;對高中學校獎勵加分:考上清華北大人數扣除生源中清華、北大種子數(該校全市中考前200名生源中的招生數乘以6%),每考上一位,獎勵高中學校1分。
三、評選嘉獎對象
(一)集體嘉獎對象
1.縣區
轄區內所有高中學校綜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獎勵分,評選出3個縣區獲“高中教育優質管理獎”稱號。
2.普通高中教育聯盟、中學教育集團
普通高中教育聯盟內所有高中學校高中畢業生高考成績標準分與近三年高考平均標準分對比,根據進步率情況在五個聯盟體中評選出2名,獲當年度“優秀高中教育聯盟”稱號。
中學教育集團內所有初中學校初中畢業生中考成績標準分與近三年中考平均標準分對比,所有高中學校高中畢業生高考成績標準分與近三年高考平均標準分對比,根據綜合進步率在十個中學教育集團中評選出3名,獲當年度“優秀中學教育集團”稱號。
3.學校
根據綜合得分在省一級達標校中評選出3名、其他普通高中校評選出8名的、民辦普通高中校評選出2名的學校獲“高中教育優質管理獎”稱號;各類學校中5、6、7、8、9、11六項進步率得分總分省一級達標校評選出3名、民辦普通高中校評選出2名、其他普通高中評選出5名獲“高中教育教學進步獎”稱號。
(二)個人嘉獎對象
以下嘉獎對象均榮獲“莆田市高中教育先進個人”稱號。
1.學校管理者
綜合得分獲獎的每個學校分別嘉獎兩位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
2.教師
(1)按各縣區總分得分情況,評選出5名按照該縣區當年度參加高考學生總數除以12.5后再分別乘以2.5%、2%、1.5%、1%、0.5%所得數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下同)比例分配指標,由縣區教育局統籌(市直學校按2%比例分配指標,由市教育局統籌)用于嘉獎轄區內當年度未獲得“高中教育優質管理獎”和“高中教育教學進步獎”稱號的學校,且教學工作表現突出的教師。
(2)獲得“高中教育優質管理獎”和“高中教育教學進步獎”稱號的學校按照該校當年度高考參考學生數除以12.5后再乘以4%所得數值(采用四舍五入法)推薦人選(其中班主任占比不少于30%)。
(3)全市凡有學生(莆田一中物理奧賽班須超過12名,歷史奧賽班須超過4名)被清華北大錄取,該學生所在班級所有高考科目的所有課任教師。
(4)學生高考文化課單科成績居全市前五名的課任教師,藝體類考生專業課單科成績居全市前2名的課任教師,同校同學科不超過1人,如同校同分,高考總分高的優先。
(5)體藝類考生獲得許阿瓊獎學金的,其所在班級的該專業指導教師1人。
(6)高考各學科標準分排名與高中生源生各學科中考標準分排名對比情況,進步率排名全市第一名的,該校高三年段該學科所有教師。
3.備課組長
獲得“高中教育優質管理獎”和“高中教育教學進步獎”的學校,參考人數在200人及以上學校各推薦備課組長2人,參考人數在200人以下的學校各推薦備課組長1人。
4.學科中心組(含教研員)
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各學科中心組分別按照10%、20%、30%的比例(數值采用四舍五入法)推薦人選。
5.服務保障人員
獲“高中教育優質管理獎”的縣(區)教育局2人,其他縣(區)教育局1人;市教育局2人。
四、考評結果應用
1.對獲得嘉獎的縣區、學校及個人,在市教育系統和新聞媒體上通報表揚。
2.對于獲得嘉獎的個人,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各學校按規定相應計入年度量化考核分。
3.對高一、高二、高三年段學科中心組中未獲得嘉獎的成員,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
學校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2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學水平,推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協調、持續發展。經研究,制定以下評價方案。
一、評價對象及評價方法
1.評價對象: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全市高中階段教師、高三學科中心組成員(含教研員)。
2.分類評價:分為省一級達標校、其他普通高中校、民辦普通高中校等三個類別。
3.評價方法:
實行綜合評價,即以過程性評價、終結性評價和獎勵性評價相結合為原則。終結性評價和過程性評價兩項總分100分,競賽獎勵分滿分10分,考上清華北大學生獎勵分不封頂。
①過程性評價:以高中三年市綜合質量監測情況(占10分)、學校規范辦學情況及校本作業推進情況(占10分)、學科實驗開出率和圖書借閱率(占10分)等項目為主要依據進行過程性評價得分。
②終結性評價:以當年高中畢業生中考成績為參照依據,本一上線比例排名進步情況(占15分)、本二上線比例排名進步情況(占15分)、高考總分平均分排名進步情況(占15分)、各學科平均分在同類校排名進步情況(占10分),文科、理科學生總分在同類校后30%學生人數占比進步情況(占10分)、學生三年保留率(占5分)等項目進行評價得分。
③獎勵分:分競賽獎勵分和考上清華北大獎勵分兩部分。
二、評價指標說明
1.學校規范辦學及校本作業評價: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中學常規管理的'若干工作通知》(莆教中〔2017〕56號)要求規范辦學,以及按照《關于推進中小學校本作業工作有關通知》(莆教綜〔2016〕85號)要求扎實推進校本作業工作,符合要求得5分。如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抽查中,發現存在不規范辦學行為或校本作業工作開展不到位,每通報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2.學科實驗開出率和圖書借閱率評價:以全市教育裝備與自動化管理平臺和全市圖書館自動化管理平臺統計的數據為準,學科實驗開展情況、圖書借閱情況每月匯總通報一次,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3.高中三年綜合質量監測評價:按各校高中三年市質量監測成績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綜合得分排名先后順序得分。
4.本一上線比例排名進步情況評價:學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一生源學生數占當年度本市高考本一上線人數比例,與該校高考實際上本一線人數占全市上本一線人數比例的對比情況,按進步率排名得分。
5.本二上線比例排名進步情況評價:學校三年前招收全市中考本二生源學生數占當年度本市高考本二上線人數比例,與該校高考實際上本二線人數占全市上本二線人數比例的對比情況,按進步率排名得分。
6.高考總分平均分排名進步情況評價:學校高考總分標準分總和排名與高中生源生的中考總分標準分排名對比情況,按進步率排名得分。
7.各學科平均分在同類校排名進步情況評價:高考九門學科平均分排名名次的總和,在同類校排名得分。
8.文科、理科學生總分在同類校后30%學生占比進步情況評價:該校在同類校中,文科、理科畢業學生后30%人數總和與學校生源在同類校中后30%人數相比,按進步排名情況得分。
9.以上第3-8點每項指標按各學校在全市同類學校中排名先后計分。排在省一級達標校前兩名、民辦普通高中校前兩名、其他普通高中校前四名的,得該項總分的100%分值;排在省一級達標校第三、四名,民辦普通高中校第三、四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五至八名的,得該項總分的80%分值;排在省一級達標校第五、六名,民辦普通高中校第五、六名,其他普通高中校第九至十二名的,得該項總分的60%分值;其他名次的學校均得該項總分的50%分值。
10.學校學生三年保留率得分:實際參加高考人數/高一年級時新生人數×100%×5。
11.獎勵分:一是競賽獎勵分,學生參加國家、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體育、文化學科等競賽獲獎的學校予以獎勵加分(獎勵分加分方案見附件),封頂10分。二是學生考上清華北大獎勵分。對縣區獎勵加分:每位被清華或北大錄取的考生,該考生的小學和初中生源地所屬縣區各獎勵0.5分;對高中學校獎勵加分:考上清華北大人數扣除生源中清華、北大種子數(該校全市中考前200名生源中的招生數乘以6%),每考上一位,獎勵高中學校1分,得分不封頂。
三、評選嘉獎對象
(一)集體嘉獎對象
1.縣區
轄區內所有高中學校綜合得分的平均分,加上獎勵分,合計總分居全市前三名的縣區,獲高中教育優質管理獎。
2.學校
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綜合得分前三名、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綜合得分前八名、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綜合得分前兩名的學校獲“高中教育優秀學校”獎;對各類學校中4、5、6、7、8五項進步率情況得分前三名的學校獲“高中教育教學進步學校”獎。
(二)個人嘉獎對象
以下嘉獎對象分別授予:莆田市高中教育先進個人稱號。
1.學校管理者
綜合得分獲獎的每個學校,各嘉獎兩位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
2.教師
①綜合得分獲獎的學校按指標推薦嘉獎教師。指標分配辦法為:上述三類高中校的第一、二、三名,分別按高考參考學生數除以12.5乘于7%、6%、5%的人數進行推薦高中教育先進個人名單(其中班主任不少于30%)。
②除莆田一中理科奧賽班扣去10名基數外,全市凡有學生被清華北大錄取,該學生所在班級參考科目的所有科任老師。
③學生高考單科成績居全市前五名的課任教師,同校同學科不超過2人。
④獲得許阿瓊獎學金體藝類考生的所在班級指導教師1人。
3.學科中心組(含教研員)
①全市學生高考單科平均成績在全省前三名(含第三名),該學科市高三學科中心組(含教研員)所有成員。
②全市學生高考單科平均成績在全省排名與上年度全省排名相比,前進兩名及以上的學科,該學科市高三學科中心組(含教研員)所有成員。
③學科中心組在年度綜合評價中取得前兩名的該學科市高三中心組全體成員(含學科負責人)。
四、考評結果應用
1.對獲得嘉獎的縣區、學校及個人,在市教育系統和新聞媒體上進行表揚。
2.對獲得嘉獎的個人,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并計入各學校規定的相應年度考核量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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