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1
按照浙江省農業廳、紹興市農業局關于2018年農業質量年工作的部署,結合我區實際,今年繼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目標
聚焦農獸藥殘留、非法添加、違禁使用、私屠濫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質、制假售假等突出問題,針對重點時段、重點產品和薄弱環節,加大巡查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一)農藥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重點:加強農藥生產經營管理,以蔬菜、水果、茶葉的農藥使用為重點,治理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主要措施:一是開展22種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類農藥退市。加大限用農藥風險的宣傳,引導經營和使用單位自覺放棄限用農藥的經營使用(責任單位:農業行政執法中隊,各鄉鎮(街道))。二是開展投入品監督抽檢。加強農藥市場監管,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嚴肅查處制售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農業行政執法中隊,各鄉鎮(街道))。三是開展高風險農產品的專項監測。重點是蔬菜、茶葉、水果等產品的風險監測,監控高毒高殘留農藥、禁限用農藥違法使用風險(責任單位: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各鄉鎮(街道))。四是加強種植業標準化生產指導,積極推行高溫悶棚、昆蟲性誘劑等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和生態安全種植模式,強化農藥使用指導,推進科學用藥。(責任單位: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各鄉鎮(街道))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重點:重點查處向養殖戶銷售“瘦肉精”或銷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產品、飼料中添加“瘦肉精”、養殖過程中飼喂“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販運及屠宰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為。對確證“瘦肉精”陽性活畜,依法作銷毀處置,涉嫌犯罪的線索,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門偵查。
主要措施:
1、養殖環節:一是對出欄活畜實行主體承諾制度,養殖場申報檢疫時要向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提供承諾書及活畜流向情況。二是加強對出欄活畜養殖檔案、畜禽標識的查驗,了解診療、消毒以及獸藥、飼料等投入品來源,用藥時間等內容。三是加強日常及出欄檢測,重點是出境活畜出欄“瘦肉精”檢測工作,活畜出欄時要抽取一定數量的尿液進行快速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欄。四是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產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其質量安全意識。(責任單位:畜牧獸醫局,各鄉鎮(街道))
2、收購販運環節:一是指導屠宰廠(場)、牲畜交易市場等單位建立從事活畜調運主體檔案。二是督促從事省外活畜調運活動的經營者切實履行調運管理制度,對采購的活畜進行“瘦肉精”快速檢測,對省外調入肉牛要實行批批抽檢。三是指導牲畜交易市場落實入場交易活畜查驗制度和信息登記制度(主要標明畜主、畜禽標識、檢疫證號、數量等信息),并對“瘦肉精”進行快速抽檢。四是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牛羊等活畜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杜絕并依法查處無檢疫證明、無畜禽標識的活畜進入交易場所。(責任單位:畜牧獸醫局,各鄉鎮(街道))
3、屠宰環節:一是督促屠宰廠(場)嚴格執行入場活畜查驗登記制度,確保牲畜來源、數量、檢疫證明、貨主、承運人、運輸車輛等信息完整。二是督促屠宰廠(場)全面落實“瘦肉精”自檢制度。三是實施“瘦肉精”監督抽檢計劃,落實常態抽檢措施。(責任單位:生豬定點屠宰稽查隊)
(三)獸用抗生素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重點:以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企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和問題多發領域為重點,嚴厲打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中非法添加、獸藥標簽說明書夸大適應癥或改變用法用量或增加靶動物、不按規定標注獸用處方藥標識、將原料藥或人用藥銷售給養殖者、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藥、不落實用藥記錄、不執行休藥期規定、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劣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主體責任,確保獸藥產品質量安全,提高養殖環節安全用藥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嚴管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以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企業為重點,嚴格核查獸用抗菌藥原料和質量檢驗情況,嚴格核對批準生產產品與原料藥品種對應情況,嚴肅查處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督促獸藥經營企業依法落實獸藥經營二維碼追溯制度,按規定向追溯平臺上傳獸藥產品出入庫追溯信息。二是規范獸用抗菌藥使用。加強對蛋禽等養殖場(戶)獸用抗菌藥安全、規范使用知識的宣傳,強化養殖場獸藥、飼料等投入品來源和使用的執法檢查,嚴查使用原料藥、人用藥、假獸藥等違法行為。三是嚴厲打擊互聯網獸藥非法經營行為。重點加強對獸藥經營以及養殖環節線上采購的獸藥產品執法檢查,發現涉嫌非法的產品,要及時抽檢,固定證據,強化追溯,并聯合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門聯動查處打擊,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凈化獸藥網絡銷售市場。(責任單位:農業行政執法中隊,各鄉鎮(街道))
(四)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
整治重點: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屠宰環節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有效維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嚴厲打擊屠宰違法行為。加強部門間協調合作,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強化屠宰監管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對生豬屠宰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二是嚴格落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落實入場查驗、待宰靜養、肉品檢驗等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實做好生產記錄。三是深入開展生豬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堅決關閉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生豬屠宰企業。(責任單位:生豬定點屠宰稽查隊,各鄉鎮(街道))
(五)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收購生鮮乳、倒買倒賣不合格生鮮乳、惡意爭搶奶源的行為,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主要措施:一是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源的奶站和運輸車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建檔立案,加強監管。二是強化奶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重點對奶站和運輸車標準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突出違禁添加物的抽檢。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五是強化主體責任。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負責任,加強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畜牧獸醫局,各鄉鎮(街道))
(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整治重點: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為重點,深入開展“綠劍”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農資等違法行為。在互聯網領域,對農資違法行為進行追蹤溯源和打擊,對重點產品、企業、時段加大線索摸排和聯合打擊力度。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執法辦案。把查辦案件作為農資打假的重要抓手,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農資行為。針對農藥隱性成份、獸藥非法添加、種子無證套牌等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對危害性高、社會影響大的案件要會同有關部門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宣傳農資打假典型案例,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實現執法與宣傳教育相結合。公開曝光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震懾違法分子。舉辦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普及識假辨假、科學種養殖和依法維權知識,把安全優質農資和技術服務送到鄉村。三是推動誠信體系建設。推進農產品和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建設,實行信用信息動態管理,強化信用信息運用,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有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農產品和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加強聯合懲戒,在行業評獎、政策扶持等各方面按照規定予以限制或一票否決。積極開展農資經營規范化建設。四是推進社會共治。完善農資打假投訴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調動群眾積極性,推動社會共治。針對假劣農資舉報案件,構建快速處置機制,防范出現系統性、區域性問題。(責任單位:農業行政執法中隊,各鄉鎮(街道))
三、有關要求
(一)落實監管責任。各單位要按照承擔的任務,做實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鎮(街道)要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責任,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整治成效。
(二)加強打擊力度。各單位要堅持重拳出擊、風險導向,凡達到移送標準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加強跨部門合作,開展聯合行動,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及時報送信息。案件信息實行月報制度,每月的1日前報送上月查辦案件情況統計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18年7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前,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附件1)。
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2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強監管推進會議精神,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今年我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堅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方案如下(農業投入品相關整治在農資打假工作實施方案中統一部署)。
一、總體目標
針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質量安全管控不規范、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深挖根源,狠抓重點對象、重點產品和薄弱環節,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以下簡稱“種植養殖者”)的安全用藥教育培訓力度,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利劍1號”行動。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產品,全面排查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戶,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蔬菜、水果禁用農藥的行為,采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二)“利劍2號”行動。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戶)、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準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行為,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行為。
(三)“利劍3號”行動。以水產養殖場、養殖戶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物的行為,以及出塘時不遵守休藥期規定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
我部根據近三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和市場監管總局向我部通報的監督抽查情況,對蔬菜、水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4大類總計13.4萬個樣品中的3151個不合格樣品進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風險較高的產品和每個產品需要關注的重點參數(附件1),供各地在“利劍”行動中參考。
三、主要措施
(一)規范種植養殖屠宰行為。
一是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告知種植養殖者其法定義務和違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指導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藥記錄。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積極推進誠信生產經營。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規范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二是指導種植養殖者加強風險防控。組織安全用藥宣貫培訓,提高種植養殖者質量安全意識,引導其嚴格落實安全用藥要求,辨識國家批準的正規農藥獸藥,拒絕購買和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藥品、假獸藥以及其他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病蟲害防治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培訓一批技術骨干,提升科學選藥用藥能力。
(二)加強風險隱患排查。
一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重點監管對象都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實現網格內重點監管對象排查全覆蓋,對于問題易發多發地區要加大排查力度。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迅速反應,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通過開展風險信息提示、生產技術指導、專項監督檢查等行動及時進行查漏補缺,做到風險受控,防患于未然。
二是排查未按規定使用“三劑”以及使用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中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隱患。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排查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養殖環節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等問題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查處。地方漁業主管部門在養殖環節發現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中屬于獸藥但未經審查批準的,應依法按照假獸藥處理,要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假獸藥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其他不屬于獸藥的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漁業主管部門跟進開展監督抽查,查處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其他相關部門。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于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和主產區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提高監督抽查比例。嚴格不合格產品后續處理,及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不合格產品通報,每個月至少通報1次。在抽查禁用藥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礎上,探索將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納入監督抽查范圍。
(四)開展飛行檢查。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根據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檢查區域,按照檢查區域的完整生產主體名單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重點檢查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生產過程規范性以及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檢查重點,確保飛行檢查的嚴肅性、針對性、實效性。及時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加強跟蹤督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飛行檢查發現帶有區域性、普遍性、行業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部里匯報。
(五)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在“利劍”行動期間,對于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形成嚴密的質量安全監督查處機制。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查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合作,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對大案要案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農產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機構徹底追查,相關地區要積極配合。我部將對重點案件進行督辦。
四、實施步驟
各地要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監督種植養殖者自查自糾與加強檢查督促相結合,集中力量和時間,切實開展好“利劍”行動。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5月底前)。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省的“利劍”行動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精心安排、及時啟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至11月上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力量,圍繞“利劍”3個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出一套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的專項整治“組合拳”,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20年9月)。開展指導調研,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地將“利劍”行動措施落實落地落細,對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利劍”行動是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我部將延續2019年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成立“利劍”行動工作組,在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設立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利劍”行動統籌協調、推進落實等工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由負責同志掛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種植、畜牧獸醫、漁業、新聞宣傳等機構參加的工作組。要在本省疫情防控總體部署下,根據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風險等級開展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工作理念,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查處解決。今年繼續把發現問題、查辦案件數量納入相關考核。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任務,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著重宣傳“利劍”行動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群眾聽取意見,打開大門接受監督,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社會共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及時報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請于5月30日前報送本省“利劍”行動方案及聯絡員,并于每月30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2)、問題發現查處臺賬(只報送農產品問題,不含農資問題,附件3)、省內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只報送農產品,不含農資,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20年12月10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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