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無償獻血倡議書三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倡議書對我們的作用越來越大,通過倡議書可以激起更多的人響應,在最大的范圍內引人們起共鳴。倡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無償獻血倡議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償獻血倡議書 篇1
全縣廣大青年朋友們:
血液,生命的源泉。目前,我縣為救治病人,每年需要1噸左右的血液。然而,在目前的條件下,血液還不能人工合成;只能依靠廣大健康、適齡公民的無償獻血來獲得。大量科學研究表明,每次獻血所抽取的200—400毫升血液僅占人體血液總量的5%———10%,間隔半年以上獻一次血,不但無損健康,相反還可以刺激人體的造血功能,促進血細胞的新陳代謝,對身體有利無害。堅持長期科學獻血,不但可以減少心腦血管的疾病,而且還可以降低癌癥的發生率。我國提倡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無償獻血。無償獻血行為是無私奉獻精神的體現,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征,是一項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當您獻出一袋承載著愛心的血液時,您可能就拯救了一個瀕危的生命,挽回了一個因疾病摧殘而可能破碎的家庭。
“一滴血,一片心,一分愛”,為了讓更多病人能夠通過輸血治療得到康復,為了更多家庭充滿歡聲笑語,共青團天臺縣委聯合天臺縣獻血辦向廣大團員青年發出倡議:讓我們以履行公民義務為光榮,本著社會共濟、關愛他人的精神,做無償獻血行動的積極響應者,盡快加入到無償獻血的行列,特別在血站血液告急時,能捋起您的袖子,以參加無償獻血的方式挽救那些寶貴的.生命,攜手共建生命的源泉!獻血是愛,是勇氣的象征。親愛的青年朋友們,讓我們一起鼓起勇氣行動起來,伸出我們的援助之手,加入快樂的獻血者行列,用我們的愛心,共同營造一個充滿“人道、博愛、奉獻”精神的和諧家園!
我們衷心期盼您的支持和參與!因為有了您的參與,愛的暖流將溢滿天臺城!您的義舉和真情,全縣人民將永遠銘記。
天臺縣血站地址:赤城街道水廠路33號
采血車停放地點:10:00———16:00勞動路新華書店前
08:30———15:00平橋廣場(平橋集市日)
獻血熱線:**
共青團天臺縣委
天臺縣獻血辦
20xx年x月27日
無償獻血倡議書 篇2
青田縣教育系統干部及廣大教職工: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愛,是生命的曙光。獻血,是愛,是關懷,是我們每位公民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與義務。因此,縣教育局向全縣教育系統干部及廣大教職工發出倡議:
讓我們勇敢地承擔社會責任,本著關心社會、關愛他人的精神加入到光榮的無償獻血隊伍中來,捐一份熱血,獻一片愛心,為共建和諧社會奉獻力量。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為拯救一個瀕危的生命,為讓更多的家庭重拾往日歡笑,請勇敢地伸出手臂,托起生命的太陽!
一、獻血意義
大量科學研究證明獻血有益身體健康,經常按規定期限獻血可使骨髓保持旺盛的造血能力,反復按規定獻血會使血液粘滯性下降,對預防心腦血管疾病有積極的意義,對減少冠心病的發生有積極的預防作用。
獻血者及其親屬可以按照規定免交臨床用血費用:
(1)獻血者捐獻全血累計達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
(2)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兩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等。
二、獻血安排
1.時間:20xx年12月30日全天
2.地點:新大街中國銀行門口
三、注意事項
1、獻血前:保證充足睡眠(6-8小時),切勿勞累過度;在獻血前一天及獻血當日不飲酒、不服用藥物,不可空腹,可吃些清淡食品;獻血前適量飲水,防止血液渾濁。
2、獻血時:出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并如實提供與自身健康相關的信息;精神放松,配合好獻血服務工作人員的工作。
3、獻血后:獻血后在獻血車上休息10分鐘方可離去;注意補充水分,不飲酒,不參加劇烈運動和高空作業,保證睡眠。
4、其他須知:
(1)獻血時無發燒等疾病癥狀;
(2)男性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年齡在18周歲以上;
(3)半年內沒有做手術,且三年內沒有輸血;
(4)如已有獻血證,獻血當天請自帶。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讓我們慷慨地捐獻出自己的血液,用汩汩流動的真情點亮無數生命的希望!
青田縣教育局
20xx年12月28日
無償獻血倡議書 篇3
親愛的xxx們:
生命呼喚血液,愛心需要奉獻。
彭家巷社區向全社區群眾正式發出倡議:讓我們以履行公民義務為光榮,本著關心社會、關心他人的精神積極參加到光榮的無償獻血的隊伍中來,捐一份熱血,獻一片愛心。
生命離不開血液,輸血是搶救危重病人的一種特殊醫療措施。
在目前人造血液尚不能代替人血之時,臨床用血只能靠健康人體捐獻。
大量科學研究證明獻血有益身體健康,經常按規定期限獻血可使骨髓保持旺盛的造血能力,反復按規定獻血會使血液粘滯性下降,
對預防心腦血管疾病有積極的意義,對減少冠心病的發生有積極的預防作用。
專家鼓勵體內鐵質過多的男士多獻血,不但可防治癌癥而且有益身心健康。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公民在本省無償獻血,獻血者和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時向醫療機構交納的用血費用,
憑《無償獻血證》、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用血證明和用血發票等證明材料,到頒發《無償獻血證》的血站按照下列標準報銷:
(一)獻血量累計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數)的,獻血者本人報銷終身無限量臨床用血的費用,獻血量累計在600毫升以上不滿900毫升的,
報銷獻血量三倍臨床用血的費用,獻血量累計在600毫升以下的,報銷獻血量二倍臨床用血的費用;(二)除獻血者本人按照前項規定報銷用血費用外,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還可共計報銷獻血量等量臨床用血的費用。
無償獻血是一項利人利己的社會公益活動,是每個健康公民的義務。
讓我們將“奉獻、友愛、進步、互助”的志愿精神與實際行動牢牢結合在一起,心系天下、關愛生命,就從身邊做起。
倡議人:XXX
20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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