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永川的社會實踐報告模板參考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永川的社會實踐報告模板參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踐目的:在學校輔修法學,為了更好的掌握理論知識同時將自己在學校中所學的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加深對理論的認識,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為以后更好的適應社會,適應所從事的工作打下夯實的基礎。實踐內容:整理卷宗,登記案件信息表,做庭審筆錄,擬寫審理報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作為一名經濟學院的學生我輔修了法學,目的是在以后從事的經濟類的工作中能在某些必要的時候用法學的思維方式解決一些問題,而在近一年半的學習法律的工程中我感到單純的掌握理論知識不能讓我滿足,為了更好的掌握理論知識,我希望能到法律單位進行一定時段的實習,正巧重慶市第五中級人名法院提供了這個機會,于是我來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庭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活動。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位于重慶市渝中區大溪溝人民路13號,管轄渝中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巴南區、永川區、江津區、綦江區、榮昌縣9個區、縣范圍內屬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轄區行政區域內人口約700萬人。而我實習所在的民事第四庭主管九龍坡區的民事案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位于大溪溝人民路的三叉路口,和水廠,電廠比鄰,建筑風格比較古樸,辦公樓內部干凈整潔。在法院附近有重慶市人民大禮堂和三峽博物館等文化建筑。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五中院距離周公館不遠,午休時間去周公館懷念歷史是個不錯的選擇。五中院距離嘉陵江極近,每日上班從嘉陵江旁路過,一種開闊感油然而生,一天的心情都會很好。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位于重慶市渝中區大溪溝人民路13號,管轄渝中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巴南區、永川區、江津區、綦江區、榮昌縣9個區、縣范圍內屬于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轄區行政區域內人口約700萬人。而我實習所在的民事第四庭主要管轄九龍坡區的民事案件。第一次到五中院是由王老師帶我到我的實習崗位,在這個過程中觀察到五中院的環境干凈整潔,工作人員辦事調理分明,態度積極,立即就喜歡上這里的.環境與態度。到辦公地點看到老師們有條不紊的工作,想到在這個辦公樓里老師們每天處理那么多案件,頓時對法院產生一種敬畏感。王老師把我領進辦公事,我見到了帶我實習的三個法官,兩個書記員。由于前一個實習的師姐已經結束實習,所以我當時就開始了我的實習第一節課。
第一節課,做書記員的校對工作。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給我講述了里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由于挑選的案宗不夠經
翻閱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復積累和鞏固我終于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后,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后還負責這些文件的編排、校對、打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系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后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布置簡單的一個房間,給人一種不是很嚴肅的感覺。法官與當事人以及律師的交流照本宣科,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后來經過詢問了解到一般這種案子都是事實清楚,爭議在于賠償。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當事人的律師都是通過法律援助,而且不能提出證據來證明觀點,就在很多時候當事人要承擔舉證不利的結果。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
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后,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只有一個,即上訴人所在的工廠,而上訴人有六個,都是工廠工人。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并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后,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上訴人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并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后反而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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