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在法院執(zhí)行局實習報告3篇
在經濟飛速發(fā)展的今天,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在法院執(zhí)行局實習報告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法院執(zhí)行局實習報告 篇1
本人于20xx年7月在山東律師事務所完成了6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guī)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fā)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郯城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fā)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y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guī)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fā)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
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guī)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guī)以及地方規(guī)章。這些規(guī)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guī)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
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guī)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guī)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guī)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guī)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yè)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guī)定。最后,分析各規(guī)定,法規(guī)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gu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涉及到的地方規(guī)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20xx年同期營業(yè)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yè)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yè)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yè)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yè)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fā)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yè)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qū)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guī)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guī)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guī)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guī)則中的規(guī)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guī)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guī)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
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jié)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jié)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jié)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jié),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jié),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jié)。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jié)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jié)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guī)定聯系調節(jié)。因此在訴訟中調節(jié)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jié)。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jié)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jié)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jié),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jié)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jié)。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jié)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jié)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在法院執(zhí)行局實習報告 篇2
姓名:
學號:
專業(yè)班級:
指導老師:
實習地點:武漢市武昌區(qū)執(zhí)行局
報告日期:XX年年7月22日
一、概述
在武漢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們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進行了為期35天的系統的業(yè)務實習。對于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全新的經歷。業(yè)務實習意味著我們從今天起就要面對別樣的人和事,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書記員、是當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師、是同學,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精神抖擻,爭取在最短的時間里,最大限度的學到課本之外的知識。如與人交往,一個個未必單純的社會人;同事相處、上下級關系;還有我們要把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真正做到時常掛在嘴邊的理論聯系實際。我對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滿憧憬。
接受我的實習單位是武昌區(qū)人民法院。這是一所機構完備的基層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zhí)行局、立案庭、審判監(jiān)督庭等8個專業(yè)審判庭和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機關黨委、紀檢監(jiān)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辦公室等8個綜合部門;另設水果湖人民法庭、中華路人民法庭、楊園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個法庭。據XX年統計數據顯示,全院編制總數192人,實有法官及工作人員183人。法院設院長1人,副院長4人、執(zhí)行局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具有審判職稱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115人,書記員14人。在職干部中具有法學碩士學歷學位的16人,法律專業(yè)本科學歷的138人,大專及以下學歷29人。
事實上,第一天學院老師領導把我們送到武昌區(qū)法院的時候,很多同學對它的第一印象是簡陋。我們看到了兩座陳舊的主樓屹立著,其中一座正在進行裝修改造,內含立案庭、審判監(jiān)督庭、檔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樓,竟然內含刑庭、民庭、行政庭、辦公室、政治處等機構。我們首次分配實習具體辦公室也是在這里進行的,那時發(fā)現它竟有11層。指導老師、法院工作人員和同學們商議討論后,分派任務,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棟的三層小樓的執(zhí)行局。
自此我就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漢陽光下,我們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車,被黑壓壓的人群中推來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轉車在內的近兩個小時里,穿越將近半個城市,不顧一切,奔到實習地點。汗流浹背,身心俱碎。個中滋味,非求學人不能體會。我想:學到實踐經驗還真是不容易,怎么說也得好好鉆研,至少得對得起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讓我結合實際,談一下在執(zhí)行局實習的體會:
二、兩位老師
在這里我一共遇到過兩位老師,首先是郭書記員。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導下學寫過民事裁定書和執(zhí)行通知書,制作過一份筆錄和一份合議庭討論記錄。這些東西對于沒接觸過的人來或許很玄奧,實際上并不難做。制作法律文書只需要依照相應的格式,充實具體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質是細心和勤奮。在這里實習的學生和法院工作人員地位是一樣的,都要對當事人負責。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書時,就得認真核對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錯。
印象最深的是郭書記員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調解了一起執(zhí)行糾紛,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該案以自動履行的方式了結。他告訴我,以什么樣的姿態(tài)或語調面對不同的當事人,都大有講究,我深有同感。想來也是,有時候一句話可以激怒一個人,讓矛盾一發(fā)不可收拾;有時候一句話可以平息一個人,使干戈頃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說。
其余時間里執(zhí)行局是很閑的`,終日只是看報上網,于公務上卻不十分打緊。
第二位老師是王曉明庭長,他大約五十歲上下,顧盼之間,神采飛揚。堂堂一張國字臉,不怒自威,舉止風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辦事老練,為人爽朗的好老師。后來的接觸證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來之前開門,打掃房間之后燒水泡茶,然后打開電腦查詢法院信息系統,再就是翻閱今天要辦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師來的時候我總是主動問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詢問下一步的任務,沒事時就讀書看報。而經驗豐富的老師對我也十分不錯,禮貌的同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傾囊相授,使我學到了不少知識。
三、制作法律文書
其間我制作過民事裁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詢問筆錄、案件上網信息通報表、合議庭評議意見、執(zhí)結報告、代為拘留書、查詢凍結扣押劃撥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每一份文書老師都要親自過目,檢查無誤后才讓我提交打印。
(一)詢問筆錄
以上文件我都逐漸掌握了大致情況,其中制作筆錄對我來說很困難。因為我是安徽人,對武漢話很不敏感,而當事人幾乎全是流利的武漢話。我只好聽懂一點就問一下當事人,不懂的讓法官解釋,然后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后才予以記錄。有一次申請人說他被開麻目的撞了,要求賠償,我就很迷惑,這“麻目”為何物?后來才知道他說的是機動三輪車……這使我認識到記筆錄也不簡單。需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手腦耳的協調能力、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在法院執(zhí)行局實習報告 篇3
實習報告
姓名:
學號:
專業(yè)班級:
指導老師:
實習地點:武漢市武昌區(qū)執(zhí)行局
報告日期:XX年年7月22日
一、概述
在武漢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們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進行了為期35天的系統的業(yè)務實習。對于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全新的經歷。業(yè)務實習意味著我們從今天起就要面對別樣的人和事,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書記員、是當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師、是同學,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精神抖擻,爭取在最短的時間里,最大限度的學到課本之外的知識。如與人交往,一個個未必單純的社會人;同事相處、上下級關系;還有我們要把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真正做到時常掛在嘴邊的理論聯系實際。我對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滿憧憬。
接受我的實習單位是武昌區(qū)人民法院。這是一所機構完備的基層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zhí)行局、立案庭、審判監(jiān)督庭等8個專業(yè)審判庭和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機關黨委、紀檢監(jiān)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辦公室等8個綜合部門;另設水果湖人民法庭、中華路人民法庭、楊園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個法庭。據XX年統計數據顯示,全院編制總數192人,實有法官及工作人員183人。法院設院長1人,副院長4人、執(zhí)行局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具有審判職稱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115人,書記員14人。在職干部中具有法學碩士學歷學位的16人,法律專業(yè)本科學歷的138人,大專及以下學歷29人。
事實上,第一天學院老師領導把我們送到武昌區(qū)法院的時候,很多同學對它的第一印象是簡陋。我們看到了兩座陳舊的主樓屹立著,其中一座正在進行裝修改造,內含立案庭、審判監(jiān)督庭、檔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樓,竟然內含刑庭、民庭、行政庭、辦公室、政治處等機構。我們首次分配實習具體辦公室也是在這里進行的,那時發(fā)現它竟有11層。指導老師、法院工作人員和同學們商議討論后,分派任務,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棟的三層小樓的執(zhí)行局。
自此我就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漢陽光下,我們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車,被黑壓壓的人群中推來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轉車在內的近兩個小時里,穿越將近半個城市,不顧一切,奔到實習地點。汗流浹背,身心俱碎。個中滋味,非求學人不能體會。我想:學到實踐經驗還真是不容易,怎么說也得好好鉆研,至少得對得起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讓我結合實際,談一下在執(zhí)行局實習的體會:
二、兩位老師
在這里我一共遇到過兩位老師,首先是郭書記員。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導下學寫過民事裁定書和執(zhí)行通知書,制作過一份筆錄和一份合議庭討論記錄。這些東西對于沒接觸過的人來或許很玄奧,實際上并不難做。制作法律文書只需要依照相應的格式,充實具體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質是細心和勤奮。在這里實習的學生和法院工作人員地位是一樣的,都要對當事人負責。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書時,就得認真核對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錯。
印象最深的是郭書記員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調解了一起執(zhí)行糾紛,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該案以自動履行的方式了結。他告訴我,以什么樣的姿態(tài)或語調面對不同的當事人,都大有講究,我深有同感。想來也是,有時候一句話可以激怒一個人,讓矛盾一發(fā)不可收拾;有時候一句話可以平息一個人,使干戈頃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說。
其余時間里執(zhí)行局是很閑的,終日只是看報上網,于公務上卻不十分打緊。
第二位老師是王曉明庭長,他大約五十歲上下,顧盼之間,神采飛揚。堂堂一張國字臉,不怒自威,舉止風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辦事老練,為人爽朗的好老師。后來的接觸證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來之前開門,打掃房間之后燒水泡茶,然后打開電腦查詢法院信息系統,再就是翻閱今天要辦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師來的時候我總是主動問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詢問下一步的任務,沒事時就讀書看報。而經驗豐富的老師對我也十分不錯,禮貌的同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傾囊相授,使我學到了不少知識。
三、制作法律文書
其間我制作過民事裁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詢問筆錄、案件上網信息通報表、合議庭評議意見、執(zhí)結報告、代為拘留書、查詢凍結扣押劃撥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每一份文書老師都要親自過目,檢查無誤后才讓我提交打印。
(一)詢問筆錄
以上文件我都逐漸掌握了大致情況,其中制作筆錄對我來說很困難。因為我是安徽人,對武漢話很不敏感,而當事人幾乎全是流利的武漢話。我只好聽懂一點就問一下當事人,不懂的讓法官解釋,然后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后才予以記錄。有一次申請人說他被開麻目的撞了,要求賠償,我就很迷惑,這“麻目”為何物?后來才知道他說的是機動三輪車……這使我認識到記筆錄也不簡單。需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手腦耳的協調能力、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審閱整理卷宗
除去制作法律文書,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審閱整理卷宗了。開始由于我對案件的審理程序不夠熟悉,面對大量法律文書不知如何處理。后來我翻閱了《民事訴訟法》、自學了《人民法院執(zhí)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試行)》,加上王法官的細心教導,我才學會整理卷宗:
執(zhí)行案件正卷文書材料排列順序: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申請執(zhí)行書;5.執(zhí)行依據;6.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送達回執(zhí);7.案件受理費及實際支出費收據;8.執(zhí)行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及送達回執(zhí);9.申請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身份證明、工商登記資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10.申請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案外人舉證材料;11.詢問筆錄、調查筆錄、聽證筆錄、執(zhí)行筆錄及人民法院取證材料;12.采取、解除、撤銷強制執(zhí)行措施(包括查詢、查封、凍結、扣劃、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搜查、拘傳、罰款、拘留等)文書材料;13.追加、變更執(zhí)行主體裁定書正本;14.強制執(zhí)行裁定書正本;15.執(zhí)行和解協議;16.執(zhí)行和解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明材料;17.以物抵債裁定書及相關材料;18.中止執(zhí)行、終結執(zhí)行、不予執(zhí)行裁定書及執(zhí)行憑證;19.執(zhí)行款物收取、交付憑證及有關審批材料;20.延長執(zhí)行期限的審批表;21.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22.送達回證;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執(zhí)行請示案件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請示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5.承辦人審查報告;6.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7.執(zhí)行局(庭)研究案件筆錄及會議紀要;8.本院審判委員會評議案件筆錄及會議紀要;9.向上級法院的請示或報告;10.批復意見;11.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12.備考表;13.證物袋;14.卷底。
人民法院執(zhí)行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正面書寫在右上角,背面書寫在左上角,背面無字跡的不編頁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卷底不編頁號。
卷宗封面必須按項目要求填寫齊全,字跡工整、規(guī)范、清晰。卷面案號應當與卷內文件案號一致;案件類別欄填寫“執(zhí)行”;案由欄填寫執(zhí)行依據確認的案由;當事人欄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能縮寫、簡稱或省略;收、結案日期應當與卷內文書記載一致;執(zhí)行標的欄,應當填寫申請執(zhí)行標的;執(zhí)行結果欄,應當填寫已經執(zhí)行的金額或其他情況;裁決機關欄,應當填寫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機關;結案方式欄,按不同情況分別填寫自動履行、強制執(zhí)行、終結執(zhí)行、執(zhí)行和解或不予執(zhí)行等;結案日期欄,應當填寫批準報結的日期。
卷內目錄應當按文書材料順序逐項填寫。一份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
卷內文件目錄所在頁的編號,除最后一份需填寫起止號外,其余只填起號。
卷宗的裝訂必須牢固、整齊、美觀,便于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為宜,材料過多的,應當按順序分冊裝訂。每冊案卷都從“1”開始編寫頁號。卷宗裝訂齊下齊右、三孔一線,長度以l80毫米左右為宜,并在卷底裝訂線結扣處粘貼封條,由立卷人蓋章。
卷宗裝訂前,要對文書材料進行全面檢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補齊,破損或褪色、字跡擴散的要修補、復制。
卷內材料用紙以a4辦公紙為標準。紙張過大的要修剪折疊,紙張過小、訂口過窄的要加貼襯紙。
實踐中我發(fā)現武昌區(qū)人民法院嚴格遵循了執(zhí)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說明這里辦事很規(guī)矩,讓我覺得心安。王庭長曾經說過:“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們必須對他們負責。”一句再簡單不過的話,讓我感動不已。法官和當事人之間永遠不可能處于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權的法官在審理、判決、執(zhí)行中絕對不能存有私心雜念,否則對于當事人來說后果不堪設想。而遵從相關規(guī)定,依法辦事,保證程序正義,有助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結果正義。
四、外出執(zhí)行
在師從王老師期間,我有幸隨他外出執(zhí)行公務。我們到過武昌中行中華路支行、漢口中行新興花園支行等銀行,去過拍賣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總是幫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檢查要帶的各種法律文書,一切準備妥當就開始出發(fā)。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執(zhí)行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應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證,并按規(guī)定著裝。必要時應由司法警察參加。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開的若干規(guī)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罰款、拘傳等強制措施的,應當依法向被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出示有關手續(xù),并說明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采取強制措施后,應當將情況告知其他當事人。采取拘留或罰款措施的,應當在決定書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罰款的人享有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的權利。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zhí)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zhí)行人和申請執(zhí)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zhí)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送達時發(fā)生法律效力。
我記得很清楚,王庭長出行時都攜帶了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證,而在強制拘捕劉xx時,有法警協助參與。拘留前向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劉xx出示的有關手續(xù)還是我打印的,采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也很充分,被執(zhí)行人無異議。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時,做了裁定,并送達至被執(zhí)行人和申請執(zhí)行人。要求看守所協助執(zhí)行時,我填寫了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也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zhí)行人看守所。程序正義、程序公正要求的不僅是執(zhí)行結果的公正,還要求執(zhí)行過程的公正,是通過公正的執(zhí)行程序,達到執(zhí)行結果對執(zhí)行當事人各方的公正,是過程公正與結果公正的統一。它更注重執(zhí)行過程的正當性,執(zhí)行方法的合法性,執(zhí)行行為的規(guī)范性,適用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合理性。它注重對執(zhí)行當事人利益的平等保護,追求的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能夠通過執(zhí)行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是一種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興我實習的單位可以在執(zhí)行中秉公執(zhí)法。
另外讓我佩服的一點是王老師有一次拒絕了三次當事人的邀請。已經到了中午12點,雙方當事人和拍賣行的熟人都要請他吃飯,他全部斷然拒絕。古話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軟。能流傳至今經久不衰的古話,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而聽說檢察院有些工作人員整天在飯店山吃海喝時,他非常不屑。保持秉公執(zhí)法、廉潔奉公的品行,在這個濁世著實不容易。
五、執(zhí)行的意義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執(zhí)行機構負責執(zhí)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以我的現有的知識看,當事人發(fā)生糾紛,首先會尋求和解,和解不成則找人調解,再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不服仲裁的實在無法用私力方式救濟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在民庭實習的同學告訴我,法官在當事人起訴前總會千方百計地想法子調解,費盡口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才納入司法訴訟程序。
而經過開庭、審判、判決之后,若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才輪到執(zhí)行局出馬,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zhí)行人財產,或扣押動產,或騰退房屋、清出土地……
可見不到萬不得已,大家都沒有機會執(zhí)行局一游,而執(zhí)行局面對的,總是又硬又臭的骨頭。據以上分析,執(zhí)行案件不會很多,然而我實習其間都很忙,問題出在哪里呢?
從百姓的角度看,手持生效法律文書的判決,卻拿不到相應的賠償,是一件可悲可嘆的事情。有個民間借貸糾紛,我記筆錄時被執(zhí)行人承認“我是欠了他6萬塊錢,但是我沒錢,不是我不想還,我愿意還,我就是沒辦法還。年底老板給我工程款之后我自然會還。”《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中記載,被執(zhí)行人沒有財產或者沒有足夠財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能對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的財產權益將可能暫時無法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現。面對這個案子的情況,法院也只好穩(wěn)住當事人,說等他有錢了再強制執(zhí)行。這里申請人沒有錯,索取欠款天經地義;被執(zhí)行人也沒有錯,他欠錢愿還,至少態(tài)度很誠懇;法院依法判決,在不具備執(zhí)行條件的情況下暫時中止執(zhí)行,自然也沒有錯。那么錯在哪呢?
錯在被執(zhí)行人的老板欠債,使被執(zhí)行人生活困難,無力還債。而他又沒有確鑿的證據起訴老板。何況老板承諾年底還款,現在是七月,老板到時候給付金錢自然皆大歡喜。萬一老板耍賴呢,申請人就永遠也得不到欠款了。
說這個例子表明,執(zhí)行很重要性,執(zhí)行很困難,執(zhí)行很不力,執(zhí)行很無力。
而解決措施無論是網上還是資料中都有詳細的論述,這里只說一句:愿所有人都做對得起良心的事。
六、特別感謝
這次實習是武漢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法院共同組織的,具體由郭書記員和王曉明庭長對我指導教育。通過實習,我不僅鍛煉了專業(yè)水平,還學會了怎樣處理社會上的事情,并對法學的前景充滿了信心,在此對院校、法院領導和郭老師、王老師一并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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