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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時間:2023-04-12 14:09:45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

  │承租方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辦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證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

  │ │

  ├─────────────────────────────────────────────────────┤

  │ │

  ├─────────────────────────────────────────────────────┤

  │ │

  ├────────┬───────┬─────────┬──────────┬─────────┬─────┤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

  │ │

  ├─────────────────────────────────────────────────────┤

  │ │

  ├─────────────┬────────────┬──────────────┬───────────┤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

  │ │ │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變更記│ │

  │錄 │ │

  ├─────┼───────────────────────────────────────────────┤

  │特別約定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 8小時,超一小時: 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 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 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 司機: 手機: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 元(大寫: ),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票。

  3、司機每次餐費 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 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 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4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XX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及費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由甲方當事人全面負責,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元。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有的權利。

  4、甲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甲方將所租車輛交付甲方。

  6、乙方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7、乙方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9、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輛開至甲方指定維修廠,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后在雙方的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

  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XX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辦人

  電話

  住址/地址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址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7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為明確甲、乙雙方合作的各項權利和業務,保證雙方的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后,就甲方租用乙方旅游汽車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因旅游業務開展之需要,根據團隊情形向乙方不定期租賃各類型旅游汽車,乙方在第一時間要優先確保甲方的用車要求。

  2、甲方根據本公司團隊需要,優先租賃乙方的車輛、并提前1天以上(特殊情況除外)將用車計劃(時間、車型、人數、接送地點)傳真給乙方。乙方應及時給予確認,并確保計劃內容的執行。

  3、甲方負責支付用車過程中的停車費、路橋費(另有約定除外。)并負責組織客人的乘車安排,用車過程中,甲方不能有兜客、超載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拒載。

  4、甲方須提前1天以上通知乙方須接團的地點、時間及導游的聯系方式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須保證接團車輛具備旅游用車的所有合法營運手續,同時保證所提供車輛的每個座位均購有10萬以上車乘保險。若在行程中車輛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乘客傷亡,由乙方依法承擔其全部責任,同時要負責甲方乘客的相關保險理賠事宜,確保保險公司根據有關保險條例給予及時賠償。

  2、乙方根據甲方的租車計劃負責安排車輛,同時派出的司機必須具國家合法資質,嚴格按租車計劃要求進行派車,不得隨意更改甲方的租車要求,征得甲方同意者除外。

  3、乙方應在甲方團隊出發前1天以上將所提供車輛的`車牌號碼、車型、司機姓名、手機號碼等通知甲方。出團時,司機須按指定的時間提前10分鐘抵達現場,保持車輛的清潔。同時乙方司機須按甲方規定的線路行車,團隊運作過程中的油費、車輛發生故障時的維修費用、壞車時的換車費用、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和因車輛證照問題被處罰的費用及司機的工資、補助費等由乙方負責,另司機不得強行索取小費。

  4、乙方須保證所派車司機著裝整潔,駕駛技術過硬、服務態度良好,并督促司機上團時不喝酒、不抽煙、不超速行駛、不熬夜、不隨意用手機聊天,更不許與客人發生爭吵,嚴守租車費用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如因此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須保證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車輛符合本合同規定。

  即:乙方出租給甲方使用的車輛新,車輛的音響、麥克風、充足的冷氣等設備須正常使用,單團行程超過一定天數的長線汽車團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司機人數,否則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雙方簽訂合約后,乙方應根據旅游季節變化及時做出價格調整。為甲方提供優惠的價格。如遇大型節假日或交易會已方有權看情況調價。

  三、車費結算方式: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輛,其結算方式采用現金或轉帳的形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憑有效的票據向甲方收取租車費。

  1、一團一結;

  2、月結,乙方下月初與甲方財務對帳,在每月的15日前將上月的車費支付給乙方;

  3、在每次的租車計劃上注明結算方式。

  四、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取消整個用車計劃(特殊情況除外),按雙方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2、乙方在提供旅游汽車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及質量問題,引起游客投訴,經甲方調解后所造成的損害、損失等,由乙方負責進行賠付解決。

  五、合同方式:

  1、乙方根據甲方出團前需租用車輛的內容確認并出租車輛給甲方使用。

  2、甲方按協議支付乙方租車費用,雙方有共同的義務和權利,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關系。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滿后雙方無終止要求,可自動延期到新合同簽訂時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再進行友好協商,再達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誼、雙方協商解決。

  八、合同所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若不按合同協定執行,造成一方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如下: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條租賃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將車輛(帶司機)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約定租金為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合計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寫),租賃期滿,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用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3、不得轉租、借給第三方。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

  第五條車輛保險

  1、甲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第三責任險。乙方可自愿購買其它險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付范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可提請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