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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鋪租賃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型商鋪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型商鋪租賃合同1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
計人民幣萬 元,小寫(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
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商鋪租賃合同2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八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的八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八個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一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二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
(3) 商鋪產權面積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三號商鋪: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
(3) 商鋪產權面積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四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
(3) 商鋪產權面積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五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
(3) 商鋪產權面積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六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
(3) 商鋪產權面積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七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
(3) 商鋪產權面積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八號商鋪: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
(3) 商鋪產權面積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八個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8個商鋪轉讓包干價
款共計人民幣萬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萬 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一、二、三、四、五、六號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六個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六個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一、二、三、四、五、六號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六個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六個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六個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一、二、三、四、五、六號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年 日內將七、八號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七、八號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元一并付清。(注意:至此萬元付清)
第三條 上述八個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八個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乙方因自身經營的需要向甲方整體購買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號商鋪,上述八個商鋪對乙方而言缺一不可,否則乙方無法實現訂立本合同的目的。對此,甲方完全知曉并認可。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商鋪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商鋪基本情況
地址:
面積:
范圍:
可用車位信息:
可用展示位、廣告牌位信息:
房產證號:
其它信息:
(上述可使用范圍含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或"商鋪")
除非有特殊說明,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對應上述全部可使用范圍的使用租金。
甲方保證上述商鋪基本情況的真實性。
二、商鋪用途
1. 該商鋪用途為:
補充說明: 作為乙方(乙方獨資或與他人合資)新注冊的公司(公司名稱: ;以工商登記為準)的經營地。
2. 工商登記: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該商鋪不可用于工商登記;
(2)該商鋪可用于工商登記,可用于乙方新注冊的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
3. 如乙方將該商鋪用于工商登記,則在租賃解除或終止時,則乙方應在30日內將公司注冊地址進行變更移出;如未能遷出的,乙方應按每月人民幣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辦理變更手續。
三、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2. 交房日期為: 年 月 日之前;交房日期與租賃起始期之間為免租期。
四、租金與押金
1. 租金標準:¥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租金標準的調整:
(1)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2)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3)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2. 押金標準:¥ 元。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3. 支付時間: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與押金共計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后依此類推(租金如有調整,則按調整后的金額支付)。
4. 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或指定收款帳號
甲方指定收款帳號:
開戶行:
戶名:
5. 發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發票,發票名目為:租賃,由此導致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發票,則甲方應配合開具發票,但由此導致甲方承擔的稅費,由乙方向甲方額外支付。支付時間為:開具發票之前。
五、其他費用
1.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費用:水費、電費 、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等費用。
水電燃氣等費用采取充值方式的,根據租賃開始交房時的數值與租賃結束交房時的數值之差,根據租賃結束交房時的價格結算。甲方可從押金中相應扣除。
2.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費用:物業管理費、供暖費。
3. 租賃期內,因乙方使用商鋪或屋內設施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六、商鋪的交付及返還
1. 交付:甲方應將商鋪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商鋪附屬設施、設備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2. 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商鋪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如商鋪不影響基本使用,則甲方不應拒絕接收商鋪,但甲方在接收商鋪之后仍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索賠損失、費用等。
七、商鋪改善與裝修
1. 甲方應在交房前對該商鋪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設備,費用由甲方承擔:
2. 雙方同意,裝修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自費進行裝修,但裝修方案應事先經甲方同意,且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2)乙方有權自費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3. 租賃解除或終止時,裝修的處理按如下第 種方式:
(1)經甲方同意或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不負責拆除;
未經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應負責拆除并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2)經甲方同意或符合約定的裝修,如甲方要求,則乙方負責作一般性拆除但不要求恢復至毛壞狀態;
未經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應負責拆除并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八、商鋪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 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商鋪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 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3.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4. 對于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九、轉租
轉租事宜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商鋪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無論是否收取租金);
接受轉租方對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轉租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應對甲方承擔的支付租金等所有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但乙方可將商鋪內的部分品種經營項目交由其它人承包經營。
(3)乙方可以轉租給如下單位或個人:
十、優先購買權
雙方同意,優先購買權的處理按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自主決定將該商鋪進行轉讓、出售、抵押等處分,但不得影響租賃。如因此導致租賃不能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
(2)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售商鋪的意向及價格,乙方在15天內未明確表示購買,或者表示拒絕購買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十一、合同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鋪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商鋪達 日的;
(2)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鋪的;
(4)交付的商鋪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擅自改變該商鋪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結構的;
(4)利用該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的。
(5)其他:
5. 因甲方原因導致解除時,雙方同意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賃,應至少提前 日 通知乙方,并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 的違約金。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事實上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于3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同時還應賠償損失,損失按如下標準計算:
裝修費用/總租期月份數*剩余租期月份數;
裝修費用:雙方確認為人民幣(大寫) (¥ 元);無需再提供票據。
6. 因乙方原因導致解除時,雙方同意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賃,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額外支付相當于 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乙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 6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原裝修,如乙方拒絕,則甲方有權自行拆除原裝修,并由乙方承擔費用。
十二、違約責任
1. 付款方未按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
2. 根據法律與協議約定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拒絕的,仍視為已經退房交接,乙方不再承擔房租。
3. 租賃合同有效解除或終止,乙方仍拒絕交還商鋪的,乙方應承擔商鋪占用費直至退房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
商鋪占用費的標準為:正常租金的 %,按日支付。
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包括無權代理人、代表甲方簽約的人員)應向乙方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租金與押金,并另外向乙方賠償相當于十二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乙方投入裝修等費用損失的,應同時全額賠償:
(1)甲方或代表甲方簽署人員無權出租商鋪的;
(2)代表甲方簽字的人員無權代理的;
(3)該商鋪在事實上無法出租給乙方使用的;
(4)簽約之時,該商鋪在事實上已經根本無法按約定用途使用的。
十三、聯系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十四、其它
1.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應依法向 商鋪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 補充約定事項: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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