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15篇[精]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貨物運輸合同1
甲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海運進口貨物的清關及運輸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需在貨物到達海港前(近洋船抵港__日內),向乙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完整真實的相關文件(加蓋公司印章)。
2.甲方應保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關稅,增值稅稅單正本或副本后,__小時內提供限額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拒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將負責甲方的換單,報關,納稅,海關驗貨,商檢,衛檢,動植檢,陸運等所有清關及運輸手續。
2.在單據齊全,稅款及時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在貨物到港后的__個工作日(最遲不超過__個工作日)內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遲提貨,不追究乙方責任:
(1)海關對貨物申報有異議,甲方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配合乙方申報。
(2)海關在貨物檢驗中提出問題,未及時解決。
(3)貨物已通關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遲提貨(甲方書面認可)。
4.乙方需將所有問題的文件及時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在貨物運到甲方廠區或指定地點的其他地點前__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貨。
6.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陸運途中的安全。如所運輸的.貨物為有害化學品或危險品,需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保證不因意外事故而對環境造成危害;如因運輸原因對貨物造成的損壞或因運輸不當而產生的其他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7.乙方需在提貨后__日內向甲方提供報關單原件并返還甲方提供的相關政府批文。
三、收費標準
1.集裝箱貨物收費標準:
(1)__英尺集裝箱,包干費_________元;__英尺集裝箱,包干費_________元。(以上包干費包括:港雜費,商檢費,動植物檢,衛檢費,回空費,陸運費,報關費,勞務費,通關費,普通換單費。以上包干費不包括:海運提單換單費,海關驗貨擺箱費,特殊貨物熏蒸費,消毒費,洗箱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箱費,轉棧費,滯箱費,滯報金。)
2.拼箱貨物收費標準:
(1)每票貨物包干費_________元。(包括:報關費,勞務費,通道費,錄入費,三檢提貨手續費,倉儲費,陸運費)
(2)換單費實報實銷。
四、結算方式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后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后十日內付款。
五、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個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2
托運方:_________
托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務必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貨物裝卸職責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光、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資料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務必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光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職責
一、托運方職責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光和要求帶給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職責。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職責。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狀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職責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光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職責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職責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貼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職責: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蓋章):_________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3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貨物運輸事宜,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制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基本信息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實際運輸量為準)。
二、合同期限
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內貨物未運輸完的,雙方可協商延長相應期限。
三、運輸方式
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_______________運輸。
四、運輸起止地點
運輸起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六、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
3..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七、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______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運費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不可抗力
如發生地震、臺風、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預見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受影響的當事人一方無須因此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不能按期履行義務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向對方主張權利。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意事項
一、托運人注意事項
1、托運人關于承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了解,才能確定對方是否具備承運資質和保障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的能力。
2、托運人應對托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因為托運人填交的貨物托運單經承運人接受,并由承運人填發貨運單后,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3、托運人必須在托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4、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托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員對貨物的安全負責,并遵守運輸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
5、托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
6、如實申報貨物的`真實和運輸條件,要求包裝符合運輸安全的要求等。
二、承運人注意的事項
1、承運人承運貨物時,應對托運人填交的托運單進行查核,并有權在必要時會同托運人開箱進行安全檢查。
2、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上填明的地點,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到貨地點。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應無償運至貨運單上規定的到貨地點,如逾期運到,應承擔逾期運到的責任。
3、承運人應按照通常的或者約定的路線將貨物運送至約定的地點。通常的運輸路線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輪運輸,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時間,固定的到達地,托運人隨時可以辦理運輸手續。
4、承運人應于貨物運達到貨地點后二十四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
5、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交付貨物。交付時,發現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時,應會同收貨人查明情況,并填寫貨運事故記錄。
6、貨物從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經過三十日無人提取時,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征求處理意見;再經過三十日,仍無人提取或托運人未提出處理意見,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作為無法交付貨物,按運輸規則處理。對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貨物,承運人可視情況及時處理。
7、承運人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損失的發生。
8、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貨物運輸合同4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運方的權利:
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
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5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
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
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
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
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
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
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
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裝運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發地點:省市區路號裝運地點:省市區路號
發貨人:承運人:托運人簽章承運人簽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收貨人: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重量:體積(長__寬__高):
包裝形式:件數:出廠價格:承運車輛車牌號:運費:
貨物運輸合同6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于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托書內容未注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于委托書上注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于_________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傭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后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托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干貨箱包干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xx; 人民幣_________元4039;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后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托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協議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單。
b、甲方于船開后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采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并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復印件送交給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托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傭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凈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于收到結算單后____日內未予書面回復確認的,視為對于費用之確認。
九、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于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甲方對于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于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于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____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并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 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________年,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蓋章):____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外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即托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水泥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白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____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教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7
委托方: xxxx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
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
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xxx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xxxx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xxxxx公司 乙方簽章:xxxxx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
權代表:
簽署日期:20xx 年 5 月 28日 簽署日期:20xx 年 5月 28日
貨物運輸合同8
__月度水路貨物托運計劃表
____年____月
起運地: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__________
提計劃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托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補充計劃使用此表,加蓋紅色“計劃外”字樣。
2.規格:長14厘米,寬23厘米。
GF-91-0404(續)
水路貨物運單
貨物于______月__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單號碼___________運單號碼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運輸,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運輸費用為: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一月內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給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以實際重量、里程計算運費。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10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一、甲方將 委托乙方從 承運至
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三、貨物運費: 收貨地址:
收貨人: 聯系電話:
四、付款方式 貨到付款,收到運輸專用發票,甲方匯款至乙方賬戶,裝卸貨由甲方指定
的收貨人負責。乙方提貨前請提供提貨人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和車牌號至甲方處。
五、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確保乙方所承運的貨物為正當合格的商品,不屬三無偽劣產品,在裝車前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產品裝箱清單。
六、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對甲方托運的貨物及時、安全、準確地送達目的'地,于甲方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遵循雙方所商定的條件。
2.對于貨物從裝運完成時起,至到達地交付完止,對處于乙方監控范圍內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
3.乙方必須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客戶資料。
七、運輸途中如有貨損,乙方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但甲方和收貨人有義務向乙方提供
保險索賠所需的有關證明文件(見附件),賠償期限和賠償金額以保險公司為準。
八、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也可向雙方本地仲裁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樣有效。
十、本合同由雙方業務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貨物卸完并付清運費后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貨物運輸合同11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為止。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三、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四、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
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六、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七、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2
長葛市第三糧油供應站(以下簡稱糧油供應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鄭州鐵路分局長葛站托運玉米五車,貨票記載到站為杭州鐵路分局寧波北站,貨物重量及計費重量均為61噸,每車玉米670件,每車運雜費543551元,五張領貨憑證的收貨人均是張巖(河南省糧食貿易公司工作人員)。隨后,糧油供應站依收貨人張巖的要求,將五張領貨憑證郵寄給在寧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良茂公司)任經理的同學薛飛。承運當日,糧油供應站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南長葛市支公司貨運險長葛市代理處投保貨物運輸綜合險,被保險人為張巖,投保金額30萬元,交納保險費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車玉米到達寧波北站后,該站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下發的市政(1988)55號文件批轉的《關于寧波鐵路北站貨物疏運暫行規定》,將五車玉米交寧波鐵路北站客貨運輸服務公司,該服務公司在上述日期內又將五車玉米交于寧波市汽車運輸總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寧波北站出具介紹劉孝君提貨的介紹信,從寧波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將五車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糧油供應站到寧波北站查詢時,寧波北站貨運安全室阮時平向其出具了“請客貨運輸服務公司查交付情況,共五車”的字據。1999年4月16日,收貨人張巖向糧油供應站出具證明稱:至今未收到這五車玉米,未給任何單位、任何人出具有關身份證件。
1999年4月26日,糧油供應站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所屬寧波北站在未見到領貨憑證及張巖身份證明情況下,將爭議貨物讓與其沒有關系的“寧波鐵路北站客貨運輸服務公司”提走,致使貨款無法收回。請求判令被告賠償貨款及包裝費損失43。3萬元,賠償運費及保險費用67881。60元,賠償追索貨款支出的差旅費5000元。
被告杭州鐵路分局答辯稱: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運的貨物,寧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將貨物交付給持領貨憑證的收貨人,已交付完畢。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來人查詢貨物,已超過《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五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索賠時效,喪失了實體請求權,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貨物運單是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貨物到站應向貨物運單內記載的收貨人交付。本件貨物運單記載的收貨人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紹信及有關領貨憑證,故對持證人辦理了交付,此不構成誤交付。因按貨規規定已將貨物運單隨貨交給了收貨人,現已無法取證。但根據編組記錄、卸貨記錄、發站回函,均能證明貨物運單載明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特別是良茂公司提貨時出具了與五車貨物票號、車號相符的領貨憑證,表明原告已將領貨憑證即領貨權利交給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貨人。原告因發貨后未收到貨款,欲將商業風險轉嫁給已履行正常交付義務的鐵路運輸企業,不符合《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
【審判】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按鐵路運輸的規定填寫了運單,提交了所運貨物,交納了運雜費,與鐵路運輸企業建立了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未按貨票和領貨憑證記載的收貨人交付,屬于誤交付。被告辯稱五車玉米運單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卻又提供不出該運單,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誤交付行為發生后,被告未編制貨運記錄。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貨物時得知誤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訴,不超過《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關于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限180日的規定。除去丟失的1件貨物不屬于到達站的責任外,被告應賠償原告五車玉米款37991656元、運雜費2667755元、貨物運輸保險費1200元。原告請求被告支付的包裝費及其他費用因缺乏證據不予認定,其主張的差旅費因不屬于貨物運輸規定賠償的范圍,亦不予保護。依照《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三款,《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該院于XX年1月31日判決如下:
一、被告杭州鐵路分局賠償原告糧油供應站玉米款、運雜費、運輸保險費407794。11元。
二、駁回原告糧油供應站關于運輸玉米包裝費、利息及差旅費的訴訟請求。
杭州鐵路分局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1痹判決認定事實錯誤。(1)被上訴人對領貨人張巖未如期提到貨早已“知道”,其訴狀中的表述即是明證。拖了近一年的時間因貨款未收回而到寧波北站查找該批貨物由誰提走,原判關于被上訴人在時效內不知權利被侵害的事實認定,顯然不能成立。(2)《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對賠償時效期限起算均有規定,且其內容經國家公布,明示于眾,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被上訴人“應當知道”。被上訴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賠期限內向上訴人主張權利,其實體權利已經喪失。2痹判適用法律不當。3北景覆還鉤晌蠼桓丁I纖呷訟蚍ㄍヌ嶠渙碩嚳蒞椿蹺鐫說ゼ竊氐氖櫓ぃ均記載本案所涉貨物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時已按《鐵路貨物運輸規程》三十四條規定辦理,貨、單一并交付給了運單記載的收貨人。4鄙纖呷似笠狄巖婪ǚ至ⅲ原所屬寧波北站已移交蕭甬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蕭甬公司),上訴人現已非本案訴訟主體。請求二審法院裁定變更蕭甬公司為本案訴訟主體,依法改判上訴人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糧油供應站答辯稱:其是在張巖明確答復未收到貨后前往寧波北站追查時才知道張巖確未收到貨。從1999年4月7日寧波北站書面同意查詢至我方起訴未超過六個月,未喪失追償權。鐵路貨物運輸中運單、貨票和領貨憑證所記載的收貨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經發貨人同意,他人無權變更。上訴人稱運單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運單,所羅列的編組記錄、卸車記錄及貨運記錄,都不能和貨票、領貨憑證對抗,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
一審判決正確。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還查明:1998年4月24日,糧油供應站作為供方與需方良茂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約定品種玉米,以實收數為準;供方貨到需方寧波北站后十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價格、數量以雙方協商后需方電報為準。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糧油供應站吳金剛發來的傳真件,內容是五車玉米的車號。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匯票方式給吳金剛匯款16萬元。另上訴人提交的編組記錄、卸車記錄上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鐵路運輸合同糾紛,當事人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180日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糧油供應站于1998年4月23日辦理托運五車玉米,隨后將領貨憑證寄給良茂公司經理薛飛,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糧油供應站發來的關于五車玉米車號的傳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從到站將五車玉米提走,5月15日糧油供應站收到良茂公司給付的部分玉米款16萬元,此時糧油供應站就應當知道所托運的玉米不是由領貨人張巖領走,糧油供應站即應在自此時起180日內向鐵路運輸企業請求賠償。但糧油供應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顯然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故上訴人關于本案已過訴訟時效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訴人關于其現已非本案訴訟主體的上訴理由,因上訴人未當庭舉證,故不予審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該院于XX年9月1日終審判決如下:
一、撤銷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民事判決。
二、駁回被上訴人糧油供應站的訴訟請求。
【評析】
處理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一切賠償都無從談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托運人向鐵路運輸企業的索賠時效為180天,但訴訟時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種意見認為應自運到期限屆滿后第30日起算;第二種意見認為應自鐵路企業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起算;第三種意見認為應自原告向到站查詢得知誤交付時起算;第四種意見認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第二種意見明顯不妥。因為本案情況特殊,承運人一直未編制貨運記錄,當然不存在交給貨運記錄的事實,所以不能以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作為起算日期。第三種意見也不妥,因為從本案情況看,托運人并非在查詢時才得知誤交付。第一種意見的不妥之處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釋對于承運中的貨物發生損失或逾期的一般規定,并非對誤交付的專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號《關于運輸貨物誤交付法律責任問題的復函》中明確指出:“承運人應編制而未編制貨運記錄交給收貨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因此,第四種意見是正確的。原告作為托運人與良茂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后又將車號告知,隨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匯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匯款時就應當知道貨物已被良茂公司領走,其權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時間作為起算日期,是恰當的。
被告能否構成誤交付也是處理本案的一個難點問題。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貨物運單記載的書證,如編組記錄、卸車記錄,這些記錄均記載貨物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領貨憑證上顯示的收貨人是張巖。根據《鐵路法》的規定,應以貨物運單記載的收貨人為準,但雙方都不能舉出貨物運單。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判定哪個證據效力更高。通常來講,領貨憑證與貨物運單是一致的,并且在發站經過承運人的.檢查,在效力上高于編組記錄、卸車記錄。但難點在于,本該托運人舉證的貨物運單,其未舉證,卻只舉證了領貨憑證,給法院認定事實帶來了難度。
責任編輯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運的五車玉米,從其與案外人良茂公司簽訂有玉米的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的到站為寧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傳真五車玉米的車號、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貨款以及原告依領貨憑證上收貨人張巖的要求將五張領貨憑證寄給良茂公司的經理薛飛這些事實來看,實際是為了履行與良茂公司的供貨合同中其作為供方的交貨義務。在其已實際收到良茂公司給付的部分貨款時,無論是貨物運單,還是領貨憑證均已失去了主張提貨權利的效力,且表明其從此時起應知其權利(全部貨款的差額)受到侵害。也就是說,無論貨物運單、領貨憑證上的收貨人記載為誰,只要托運人(發貨人)與真正的實際收貨人,也即托運人作為合同供方與合同需方之間發生托運的貨物交付的有關指示和實際結算關系,就應該認為托運人已放棄了憑貨物運單向承運人主張誤交付的權利。特別是在本案這種情況下,作為托運人的原告的有關行為,實際上已成為作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貨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確真正收貨人是誰,且又在真正收貨人提取貨物中起了幫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貨人的合同部分對價的履行情況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貨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張權利,應屬轉嫁商業風險的行為,是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的,原告只應當向其合同需方主張供貨合同下的權利,不能再依運輸合同主張其作為托運人的權利。從上述意義和本案事實上認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貨物的行為是構不成誤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運輸合同享有的追索時效尚未超過,其訴訟請求也是應當被駁回的。
貨物運輸合同13
為確保甲方的xxxx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發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貨倉庫提貨,并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甲方的貨物在發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后,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6、乙方須書面委托一至二名業務代表負責甲方業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并安排和辦理車皮發貨等一切相關手續;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并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xx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后的費用開具正式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后的xx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xx元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xxxx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貨物運輸合同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合同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合作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具體的貨物托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公路運輸發貨明細表》為準。
服務要求
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于甲方的貨物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及車型應符合甲方的貨物安全要求。
如乙方不能及時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派車的成本高于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乙方司機應在裝車時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認真清點、把關。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因特殊原因需要換車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貨物從裝車后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的`1.5倍予以賠償。
運輸價格及費用結算
甲方交由乙方承運的貨物共計:____________噸,運費每噸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___元。
從貨物運輸開始直至貨物運輸結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運輸發票并審核無誤后,一次性付給乙方運輸費用,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運輸。
違約責任
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采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合同的時效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__年____月至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佳木斯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貨物運輸合同15
托運方:
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訂立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品種: 以實物為準,乙方自愿承載,貨物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揚州 貨物到達地:
第三條 運費及付款方式:
第四條 到貨時間要求: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集裝箱滅失、變形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運輸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特別是油漆不能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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