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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3-06-13 16:50:58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勞動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使工程順利進行,我們項目決定招聘一批熟練的合同工。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特此簽署以下條款和條件。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在項目部登記,并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甲方現場領導和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質量交底。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經甲方同意離開施工現場時,必須到項目部辦理注銷手續。因未向項目部登記或取消而引起的任何爭議,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應對每位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進行為期10天的服務期評估。服務期間工資會有大有小。如果試用期考核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立即清退乙方,試用期通過考核,工資確定為__________人民幣/人工。工資按照墻上的考勤表結算,每月___按時發放。中途退出的,支付約定工資的70%。如出現不利的工作影響或多余人員,甲方負責人有權辭退乙方并進行結算。

  3、乙方必須遵守工作時間。本工程工期緊,任務重,無論晴雨都要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加班。工人外出必須向施工現場負責人請假,并獲得許可后才能離開。如果是自己走的,教育之后也不會改變。礦工要處理(礦工一天扣一份工),嚴重的要辭退。

  4、日常工作由工地負責人和班長安排,乙方必須服從分配。如果該人不服從安排,工地負責人有權降低工人的工資。乙方必須進行文明施工,做好本職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損失,由乙方負責,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下班前應做好清場工作,嚴禁浪費材料。施工現場負責人應進行評估,發現一次罰款50 ~ 200元。

  5、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上班時做好自己的安全防護工作。走橋下安全通道上下班。嚴禁穿越群仙路進入現場。嚴禁穿拖鞋、赤膊、赤腳、酒后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傷,一切費用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因自身缺乏防范意識造成的工傷,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醫療費用,甲方不承擔其他損失。重大事故根據勞動局有關部門的決定進行處理。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嚴禁在施工現場酗酒鬧事或活動。如有打架斗毆行為,對第一打人者罰款500 ~ 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盜竊或群毆的,取消全部工資,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2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隨意約定違約金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制度有著明確的規定。

  一、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進限于兩種:(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而用人單位設定服務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種情形,即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配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違約金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了兩種情形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準: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做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三、對用人單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不要約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附有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關于勞動合同3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為 年。

  本協議于年 月 日生效,至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擔任 職務,并保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具體勞務內容和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參加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務安排的培訓、學習,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提供勞務。

  乙方提供勞務期間,應當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乙方出現任何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按每筆業務給乙方結算勞務報酬傭金,標準為:

  1、網站建設項目:1000元以下的合同訂單,每筆按合同金額40%的標準計提報酬傭金;1000元以上的合同,每筆按合同金額50%的標準計提報酬傭金;

  2、網站優化項目:乙方簽單時應和甲方進行事先溝通每個關鍵詞的價格。乙方簽單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額的20%給予結算報酬傭金;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自行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的;

  二、 乙方服務的`項目合同終止或提前終止的;

  三、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四、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五、因本協議簽署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需提前 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前,乙方應在 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均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前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在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尾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 章)

  法人代表:

  當事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戶口所在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限期

  (一)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2、 無固定年限:從___年__月__日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變化的情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可以變更本合同,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假。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及遵守勞動紀律。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 勞動報酬

  (一)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元∕月; 試用期滿工資為____元∕月(____元∕日)。

  2、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

  3、 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甲方應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甲方復工、復產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于每月___日發放乙方上月工資。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相關休息休假權利。

  (四)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另行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省(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對方

關于勞動合同5

  1、員工分類要先行

  制定勞動合同之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具體分類,實務中用人單位往往對本單位職工不加區分,采用同一份勞動合同管理,即不能滿足員工的個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單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據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員工特點等因素,對員工做出分類,對不同類型員工分類管理。具體操作如下表:

  2、勞動合同主體須明確

  勞動關系主體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主體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人資格問題和集團型公司勞動關系歸屬問題。用人資格表現為用人單位主體適格性,現在企業經營形式多樣,包括掛靠經營、內部承包、貼牌生產、連鎖運營,涉及的企業眾多,這就需要明確用人單位主體,以實際用工作為用人單位確定的標準。

  同時需要注意采用集團化經營的單位,因集團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總分公司、關聯公司等多種類型,職工可能在這些公司之間來回變動,也需要注意勞動關系主體的歸屬,確定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為那一方。 勞動者主體要求有年齡要求和勞動能力要求,勞動者年齡分為最低年齡和退休年齡,按照法律規定最低年齡為16歲,低于最低年齡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導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責任。退休年齡法律規定為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不區分女職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齡一般沒有爭議,最退休年齡各地存在一些爭議,主要是對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的身份認定。因對此類職工有的認為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有的認為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筆者建議企業應當結合當地的地方性法律規章予以確定,防止超齡勞動者用工。

  3、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重點條款,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類型,法律規定了三種方式: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實務中大多數企業對員工均采用一視同仁的態度,不加區分采用同一類型的勞動合同期限,導致單位用工成本的無端增加。

  對勞動合同期限采用分類約定:普通員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長短可以按照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對項目類員工,如建筑項目、軟件項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確約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對技術性或者管理型員工,可以采用無固定期限,建立員工和單位的長期關系,從而增強員工的忠誠度和企業對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時對勞動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監控體系,法律規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即享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強制締約權,因此單位必須做好對勞動合同期限的監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合同期限選擇中的被動局面。

  4、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特殊條款,旨在約定一定時間作為勞資雙方相互考察的時間,對試用期的約定要注意三點:一是試用期的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了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如違反試用期最長期限,超期試用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3條面臨賠償金罰則;二是試用期的約定次數,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對此條款企業容易產生誤解,認為試用期可以因崗位調換約定多次。確實勞動部《關于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了試用期的隨崗約定,但新法優于舊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對此作出了修訂,應當按照19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三、試用期內謹防出資培訓。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性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5、工作地點彈性約定

  工作地點的約定與員工社保關系、仲裁管轄、最低工資均有很大關系,我國實行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原則,一般情況下是將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履行地對待。但實務中,因企業搬遷、辦公場所到期、員工外派、出差等多種因素,工作地點容易發生變動。這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彈性工作地點。

  彈性工作地點,一要求工作地點宜明確不宜模糊約定。實務中有些公司為了避免擅自變更工作地點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約定的方式,如將工作地點約定為“中國”、“中國陜西”或者約定為“單位辦公場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場所”、“職工自愿服從公司工作地點的安排”等等,這類約定往往導致工作地點不明,在實際處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門也會根據實際履行原則,以員工現有的工作地作為工作地點,從而使工作地點的模糊約定歸于無效;二是工作地點宜面不宜點。工作地點是一個固定的點,但約定時可以作為一個面約定,如約定為“陜西西安長安區”,則單位在長安區內的變動,并未給員工造成不方便,則此種變動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的變動,可以由單方自主決定。三要求工作地點約定與崗位相結合。如對外勤員工單位銷售人員、采購人員等,這類勞動者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工作地點其需要在企業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區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務,因此,可以根據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單位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在上述范圍內作合理調整,員工同意并承諾在以上范圍內服從公司的工作地點調整的安排”。

  6、獨立崗位合同約定

  崗位條款約定歷來是企業頭疼的一個問題,主要是崗位一旦約定,則企業調崗自主權受到限制,一旦調崗就必須和職工協商一致,極容易產生糾紛,對此筆者建議采用訂立單獨的崗位合同+競聘上崗規避崗位約定的風險。

  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將勞動合同期限分割為若干個崗位合同期限,崗位合同期滿,實行競聘上崗制度,如不能競聘上的,則重新調換崗位,重新訂立崗位合同。采用此種方式單位可以將崗位變更轉換為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崗位變動的協商一致風險。

  7、勞動報酬“三化”約定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有兩點要求:一是報酬的激勵性,建立階梯式報酬體系,利用勞動報酬強化激勵性;二是報酬的可控性,便于單位調整勞動報酬,控制勞動報酬成本。據此,筆者提出勞動報酬的“三化”方案。

  勞動報酬結構多元化。勞動報酬總額是固定的,法律對勞動報酬的規制也僅僅是從足額及時發放的角度來要求,并未涉及勞動報酬結構。因此企業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勞動報酬結構,即采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補貼的結構方式,并制定每類結構不同的支付辦法,如基本工資依據崗位確定,績效工資隨考核,福利以級別職位為準,年終獎將個人報酬與企業效益相結合,補貼作為企業的自由支配項目。

  勞動報酬長期化。勞動報酬長期化的關鍵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項目,加大長期支付項目。

關于勞動合同6

  使用說明

  一、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書。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后填寫,合同中的空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本合同中的選擇項目,只能選擇一項填入確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其它事項的約定”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請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浙江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工資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1、銀行代發2、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乙方簽名(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

  或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7

  一、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與固定期限合同相比,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如果遇到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條件,或者可以裁員的狀況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員就得裁員,不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終身了,用人單位就得養著了。

  二、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否只有不利之處?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造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員工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正是由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著自身的好處,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員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員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四、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及其應對。

  1、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在用工期間均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律規定須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C、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以上三種情形下,除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也就是“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由于在實務操作中B類情形碰到的比較少,我們主要針對A、C二種情形進行分析。

  A情形中的條件是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那么用人單位首先要考察該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時間是否連續,是不是曾到其他單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單位工作,中斷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對員工作出補償,如果作出補償的則很可能被認定為為規避而采取的虛假的中斷行為。

  對于C類情形,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續簽時要考察員工有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則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從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是不是連續簽訂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要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我們認為,該類情形的條件中有“續訂勞動合同的”這一限制,也就是以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為前提(備注:實踐中也還存在一定爭議),那么單位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后選擇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是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采取措施來規避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損害員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用人單位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而采取下列行為的,應認定無效,員工的'工作年限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連續計算:

  1.采取迫使員工辭職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將員工工齡“清零”的;

  2.采取注銷原單位、設立新單位的方式,將員工重新招用到新單位,且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沒有實質性變化的;

  3.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

  4.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

  5.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我們的其他建議:

  l以上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若無續訂意向的,是沒有主動通知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或征詢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義務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員工提出來續訂、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來續訂勞動合同且員工同意續訂。

  l對于上面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保留好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

  l減少簽訂短期限的勞動合同。

  l對于C類情形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準備續訂勞動合同的,要避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視為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種情形。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單位在用工發生之時,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要及早確定是否要和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以及員工的續簽意向,如果雙方確定要續簽的則要及時續簽,避免長期的事實勞動關系,從而避免以上這種風險。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法》第二十條: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滿后,要避免事實勞動關系存續,因此,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期滿之前確定,如果要續簽也要在合同期滿之前簽定。

  五、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并非意味著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的;

  (二)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對于(二)至(七)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

  六、綜合防范法律風險體系。

  要較徹底的防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帶來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一個綜合的減少此類法律風險的體系:

  1、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設計。

  2、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違紀處理制度,入職管理制度,離職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關的制度中的條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內部管理文書、證據固定等等。

  4、對公司及各部門高層進行用工管理相關的培訓交流。

關于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認真遵守賣場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負責完成公司銷售目標和商品陳列標準,保證柜面商品的.衛生及充足。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甲方每月號根據上月銷售數據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第四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甲乙雙方若提出辭職與被辭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續交接清楚后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每月對乙方提供_元商品免賠責任,超出短少按價格折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直至達到雙方滿意。

  第七條、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9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同期限

  1、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快遞員,主要從事本公司的快遞派送及收取工作(即每天快遞到以后打電話,打完電話進行派送、有客戶寄件的上門取件)等。

  三、工資及其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800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基本工資(800)提成獎金。乙方每月全勤,設有月全勤獎50元,月無業務問題,設月無業務問題獎50元,月服務態度好,設服務態度獎50元。

  2、乙方每月交200元押金,如果當月考核無任何問題次月返還前月押金。

  3、提成:送出1個包裹0.5元,收到1個包裹5G以下1元1個,5G以上0.25元G。

  4、乙方在職期間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發現按礦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當月個人工資的平均數)。請假25元一天。超過3天,每天35元。

  5、在派件和上門收取件時收好快件及面單,如果丟失快件及面單,造成公司的損失,由乙方本人全部負責。

  6、在快遞費用收取是嚴格按價格表計算,算錯,多算又不算在內占為己有的每次罰款100元,少算的有自己補上少算費用。

  7、乙方必須樹立服務態度就是形象,服務態度就是飯碗的意識,如果乙方因為服務態度差,被投訴的,一經核實,每次扣工資50100元。

  四、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____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沒有提前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權扣發其乙方一個月工資。

  五、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乙方在業務(即快遞派送及收取)操作過程中屬于乙方失誤造成公司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在工作期間(派送件及收取件過程中、上下班過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如果出現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與本公司無關。

  3、乙方必須維護公司形象,統一服裝,服從公司管理,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用的服務態度對待每一個顧客。

  4、業務員在有事時,如果公司要求乙方暫時頂替業務員工作時,乙方應該無條件接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議。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無效呢?

  應該看到的是,首先,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夠成立勞動合同,而書面形式只是作為成立勞動合同的證據存在,證明雙方當事人訂立了勞動合同。

  其次。書面形式并非體現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國家意志。純粹是為了避免勞動爭議糾紛,同時其作用還在于使得勞動合同鑒證環節更為便捷。

  此外,還可以使勞動合同備案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不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從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違反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為可行的方案就是,將書面形式看做用于證明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據,而并非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惟一形式。除了書面形式之外,還可以訂立口頭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勞動合同,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 69條的規定。

  實質上,我國《勞動合同法》也是采納了將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存在的證據。首先,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l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即勞動者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采取的形式是書面形式。同時,該條第2款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達成合意,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并非合同當然無效,而是給予一個期限,要求雙方當事人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這些表明,書面形式并非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用工之日和勞動合同關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之間約定的開始由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勞動關系建立之日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勞動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時起超過1個月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就要對用人單位采取懲罰措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支付標準進行了規定,也即第1l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此外,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這進一步證明了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

  勞動合同陷阱盤點:

  “蓋章”不等于“簽字”

  案例回顧

  孫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A公司稱,已與孫某、李某二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向法院提交了兩份勞動合同書,但是,合同上僅有孫某、李某的個人印章(未備案)。孫某、李某二人均否認該簽章的真實性,要求進行鑒定。

  風險提示

  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支付二倍工資。A公司如果無法證明該二份合同系孫某、李某簽署,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法官指出,用人單位應該確保所簽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采取現場簽訂等方式,同時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鑒證。因工作需要向勞動者刻制手章的,應當在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并在發放時做好簽字確認,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陰陽合同”引糾紛

  案例回顧

  出于避稅等因素的考慮,劉某與B公司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月工資為1200元,但劉某實際領取的月工資為5000元,其中1200元通過銀行發放,剩余 3800元現金發放。合同到期后,A公司要求以月實際工資1200元的標準“繼續履行合同”,劉某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遂產生糾紛。

  風險提示

  工資數額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待遇,以及在解除勞動關系時能夠獲得的補償。本案中,劉某如果無法提供另外3800元收入的證據,則只能按照1200元的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且雙方一旦解除勞動關系,劉某無法拿到足額的經濟補償金。

  法官指出,如果勞動者已經不慎簽訂了“陰陽合同”,則應利用錄音筆、手機等方式收集證明實際工資的證據,并爭取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不定時制”隱性侵權

  案例回顧

  張某為C公司辦公室文員,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月工資為6000元,但C公司僅按照最低標準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

  張某發生工傷后,被社保部門告知,僅能享受最低標準的工傷保險待遇。

  風險提示

  不定時工作制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雙方約定不定時工作制后,張某可能無法享受足額社會保險、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未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能承受實際工資與繳費基數之間的差額損失。

  法官指出,如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不適用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以享受標準工時制勞動合同的相應待遇。

關于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無固定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至法定終止條件。

  3.期限是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從xx年xx月xx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

  (2)試用期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

  1.沒有試用期。

  2.試用期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開始。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本部門工作。具體工作內容是:________

  2.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

  3.乙方應根據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度

  2.時不時地工作

  3.工時綜合計算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3)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須經甲方確認并同意。

  (4)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和甲方補充的有關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周休日、探親假、帶薪年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工資制,乙方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月薪為人民幣xxx元(試用期月薪為人民幣xxx元)。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3)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員工正常工資增長的具體措施。

  (4)甲方每月xx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月xxx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在支付工資時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制定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有效保護乙方的生產安全和健康;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禁止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間可能發生職業危害,甲方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如實告知乙方,并有效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2)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免費健康檢查,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甲乙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甲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關于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

  地址:____

  性質: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_

  文化程度:____

  籍貫:____

  現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為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2)____

  (4)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擔%。病假工資為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元,直系親屬撫恤費元,其他費用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

  ?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元;賠償金元至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乙方: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人:簽章鑒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3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

關于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_____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_____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歲,并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_____(包括肺部_________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核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核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雇傭合約必須采用_____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雇員的雇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_____當地雇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協議雇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工種____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4.協議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協議,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_____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_____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雇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磧兇釕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_____有關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于受雇及在雇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并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_____現行法例負責購買_____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雇,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協議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_____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_____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7.勞務人員在_____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_____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 )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核;

  (2)負責安排核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_____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協議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并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_____及于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協議期內對勞務人員在_____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后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_____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_____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協議的條款;

  (3)協議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_____;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系;

  (5)協議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_____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_____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協議;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并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_____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協議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后須返回內地;續約后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協議生效后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此而付出的費用并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_____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_____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協議為非法或本協議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協議無法執行。

  第八條 _____

  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_____,_____在被訴方所在地_____機構進行,_____為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擬聘用乙方擔任_____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資

  乙方的工資為每月_____元。

  三、合同的解除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三種情形,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因以上三種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8、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

  9、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種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造此甲方實際損失(包括培訓費用、經濟損失等)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四、規章制度

  甲方已經制定詳盡的.內部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具體的內容,乙方簽訂本合同視為已對此規章制度知悉并已完全理解。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受損方有權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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