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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龍·江水灣招標代理合同 -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委托人: 四川省京龍置業有限公司
簡陽市永盛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代理人:四川省簡陽市興盛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 京龍·江水灣 招標代理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于200 7年9月2日在 四川省京龍置業有限公司 簽訂本合同。本合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代理項目概況
1、招標人名稱: 四川省京龍置業有限公司
簡陽市永盛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 京龍·江水灣
3、建設地點: 簡陽市東溪鎮
4、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全部工程內容
5、招標規模:二期86220平方米
6、招標方式: 邀請招標
7、指定聯系人:
姓名: 蒯澤英 職務: 項目負責人
技術職稱:工程師
二、代理人概況
1、代理機構名稱: 四川省簡陽市興盛 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資格等級: 招標代理乙級
3、證書編號: B乙511026150087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為京龍*江水灣項目的招標代理人,承擔本工程的代理 招標工作。
四、委托范圍
(一) 委托事項 2,5,7,8,9,10,11,12 (由委托人選填)
1、起草招標公告
2、代擬投標邀請書
3、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4、協助招標人評審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5、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6、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
7、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草擬答疑紀要
8、①協助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②或受招標人委托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9、①協助招標人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會,②或受招標人委托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會
10、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11、編制招標報告
12、辦理招標的備案手續和有關事項的公示手續
(二)其他委托事項 無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一次性包干,叁萬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 7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建議并可要求代理人提供招標階段及全過程書面報告;
(3)審查代理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代理人協商,要求更換其不稱職或應回避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及考察工作,依法選擇中標人;
(7)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8)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委托人因上述原因終止合同的,有權拒付代理費,已支付部分,有權要求代理人返回。
2、委托人的義務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項批準手續或相關資料及資金落實情況;
(2)向代理人提供滿足完成代理招標業務的全部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代理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代理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5)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代理人支付代理報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其這類要求;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代理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但應遵守代理人相關規定并保守因此獲悉的委托人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信息;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版權歸委托人所有,但代理人可復印作留檔之用;
2、代理人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合格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招標代理工作;
(3)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4)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5)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法定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6)應對招標工作中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7)開標、評標結束后 7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及隨時應委托人要求,提交書面進程或工作報告;
(8)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及其他可能影響本合同工程項目的業務;
(9)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10)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11)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及其所獲悉的委托人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信息;
(12)自行承擔因其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約定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包括對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責任,造成委托方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13)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代理人應在___ 年__月__日前或委托人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委托事項或按照委托人的進度要求安排并完成招標代理相關工作。
八、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代理人進行解釋,但應事先提交委托人審查。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業務,需要變更約定事項時,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后方能變更。
4、代理人如果違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人。委托人如果違約,應按代理人正常已開展的工作支付合理報酬。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超越代理范圍、擅自轉委托及其他本合同第五條第八款規定的行為,則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例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項目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結清款項后效力終止。
十一、補充條款
委托人:四川省京龍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簡陽市永盛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四川省簡陽市興盛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四川省簡陽市簡城鎮新民街139號
開戶銀行:中國建行簡陽支行
帳 號: 51001687408050562839
郵政編碼: 641400
電 話: 0832-7218803
傳 真: 0832-3181159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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