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租賃合同范文匯總八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該出租房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產別:單位產(或私產或公產),結構:轉混,房屋類型:多層(平房、多層、高層),設計用途:居住(或生產或經營),房屋所有權證號日_________號碼_________。
1.2 房屋交付時裝修、家具、設備情況,返回時狀態及違約責任(附件1)。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_________(選項)(居住、商業、服務業、辦公、工業、其他約定)。
2.2 乙方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無法活動。乙方改變房屋用途的,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照規定報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3 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_________人。違反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條 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按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應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第日_________元身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超過應交付日期______個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的損失的,甲還應否則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租賃期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擔該房屋時,應提前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甲方要求返還房屋,乙方逾期返還的',自租賃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每日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日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按使用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日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按套計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日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2 乙方按下列______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友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除支付拖欠租金外,還應自應交租金之次日起到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超過應交付日期______個月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累計拖欠租金外,還應自解除合同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押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日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條。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產生的利息用以抵沖應由乙方承擔的_________費用外,剩余部分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有線電視、供熱費等)中,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_承擔。
第六條 房屋使用和維修
6.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6.2 租賃期間,乙方折改房屋的,應預先征得甲方的書成同意,并拉規定報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折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的,應預先征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附件2)。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閉裝修房屋、增加設備,或固使用不當使房屋和設備損壞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復,并賠償損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因乙方正常使用,發生損壞的,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承擔維修責任。
1.甲方負責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承擔維修費用;乙方發現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天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內進行維修,乙方應予協助。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日維修,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及逾期維修造成的損失。
2.乙方負責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甲方應予以協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房屋轉租及出售
7.1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約定的終止日期。乙方轉租的,甲乙雙方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2 甲方在租賃期限內出售乙方承租的房屋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以優先購買。
第八條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情況,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8.2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情況,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若約定的情況,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8.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租賃期間,甲方抵押該房屋,須書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營雙方另行訂立補充條款(附件3)。附件1至附件3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履行過程在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4 本全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登記備案機關各執一份,其余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經審查本合同系甲乙雙方自應簽訂,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有關規定,準予登記備案。
登記備案機關(章):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房屋交付時裝修、家具、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略)
附件2 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略)
附件3 合同盡事宜,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的居間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貴陽市 區 建筑面積平方米;居室:;所在樓層層數/總層數:。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買賣合同),證書編號: , 房屋所有權人□ 姓名、□購房人:
第二條 該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居住、□商業、□其它。
(二)甲、乙雙方應按照《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于 年 《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該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對該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為:大寫 每月(¥ 元/月),支付方式:按□月/□季/□半年 / □年支付。付款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簽約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房租和押金。乙方需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幣大寫 (¥: 元);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外,剩余部分甲方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
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停車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確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
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貴陽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定。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 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 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
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乙方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提示】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采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提示】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提示】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提示1】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質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提示2】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提示3】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提示】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示】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提示】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提示】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后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③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提示1】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為由解除租賃,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說,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提示2】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提示】
①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提示】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提示】
非法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提示】
“一房數租”占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提示】
共同租賃權限于共同居住戶、個體工商戶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提示】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提示】
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
隨著《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筑面積、房屋質量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鑒(公)證意見: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范本(Housingleasing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區__號樓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1.房屋名稱、規格、等級、間數、面積、單價、金額、地面質量
房屋名稱(樓、正、廂、平、廈
規格等級間數(間)面積(平方米)平方米單價(元)年租賃金額(元)門數(合)窗數(眼)地面質量(土、磚、水泥)
2.房屋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租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納時間
有國家統一規定租金標準的,按國家統一規定簽訂,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合同代表人雙方協商議定。
4.房屋租賃規定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對房產新的所有方繼續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將租賃房產轉讓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護公共財產的義務,不得擅自亂開、亂改、亂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內,建設廁所、廂房、平房、栽植樹木等必須做到不礙四鄰的'通風、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環境衛生等,否則要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承租方必須服從國家統一規劃,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時,必須立即搬遷,如若有意刁難,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調換房屋時,必須在一個月以前告知對方協商解決,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5.承租方的責任
(1)按規定時間,及時交納房租費。
(2)保護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無故損壞房屋財產,負責修復或賠償。
(3)擅自將房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4)出現問題(漏雨、傾斜等)及時告知出租方,否則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6.出租方的責任
(1)每年春季對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對應該整修的必須及時全部整修,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發生。
(2)必須按合同規定質量,提供出租房屋,內外墻皮整齊完整,不漏雨、不傾斜,如因出租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對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的承租戶,必須按國家搬遷規定妥善進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______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出租、承租雙方協商同意修訂。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則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鋪,乙方用于酒店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租賃物業
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 樓,二間共三層,第一層 , 第二層 , 第三層 ,建筑面積 的商鋪,供乙方經營使用,甲乙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經營范圍
1.租賃期限為五年,自月起至年 月 日止。從第二年起,租金按前一年遞增8%,直至合同結束。
2.本合同期滿后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續定合同,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不續合同。
3.甲方如不接受乙方提出的續租條件,本合同期滿后即自行失效。
4.乙方的經營范圍是酒店,在未征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其不得隨便經營其它項目。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第一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第二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應于 年 日向甲方全額交納第一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并交納本合同第三款規定的履約保證金。
2.租金按年支付,乙方于每年月賃費用及物業管理費。
3.乙方需交納1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元,大寫整。作為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間如乙方違約,此保證金將作為甲方的補償金,不予退還;如乙方履約,待合同期滿后甲方足額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和物業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的.使用性質。 ○
2擅自轉租,轉讓經營場所或利用經營場所從事非法活動。○ 3逾期不交納租金,物業費,經限期交納后,仍拒絕不交納 ○
4嚴重違反青云花園物業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
3、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為乙方經營提供方便。
5、依合同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10%向乙方交付違約金。
6.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修和屋面防水維修費用及甲方的修繕責任。因甲方延誤維修而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7.租賃期間甲方有權另行銷售該房屋,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有權抵押該房屋,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證在該房屋產權轉給第三方時,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由第三方擁有和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8.租賃期間內,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不得從事非法經營,經營活動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范圍。
3.愛護經營場所設施,在租賃期間如損壞設施,必須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4、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端正經營態度,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定。
5.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嚴格按房屋使用性質使用房屋,乙方改變使用,用途與甲方協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將房屋轉租,必須簽定轉租合同,該合同必須在甲方備案。
8.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設備,發現房屋及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乙方負責賠償,使用房屋不當或者造成房屋損壞,應負擔修復或賠償。
9.租賃期間內,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租賃期滿日,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應交回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繼續租房屋,應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訂合同,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免責條約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不負擔責任(房屋租金按實際天數據實計算租金)。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房地產租賃管理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租賃期間內,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而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3.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可終止合同。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項目當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九條:其它條款
1.在甲方交付乙方該房屋前,乙方需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房屋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用等由乙方負擔。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注:
該房屋已精裝修,合同終止時,乙方需保持正常使用的狀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將坐落在南果菜市場北門東側(地下室、一層的三分之二)出租于乙方使用,室內使用面積400平米,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望共同遵照履行。
一、租期共十年,自 至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在同等價格上,乙方享受優先權。
二、租金每年為人民幣 萬元,每年房租到期前一個月,一次性交清下年租金。年租金包含出租場地冬季取暖費,甲方負責場地冬季取暖及相關費用。
三、甲方應負責房屋的`質量,以保證乙方正常商業使用安全,乙方對甲方房屋結構不能隨意改動,需改動必須與甲方協商解決。
四、出租房屋用途為商業,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該房屋內有:消防設施及商業配電、水等設施,在乙方承租期間,乙方要愛護甲方財物。
五、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承租期間,乙方承擔水費、電費、衛生費入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其他費用乙方不承擔。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簽訂終止合同,在終止合同書前,本合同書依然有效。
七、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須交違約金叁萬元整。
八、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毀損的,與乙方無關,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出現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九、本合同生效后,門前停車、門后場地歸乙方負責使用和管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