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1
第1條 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制度
項目開工前,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班組、總包與分包均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有相應的考核獎罰制度。安全管理目標得到有效分解落實。
2、項目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已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健全。
3、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尤其是按標準配備的安全員已到位。
4、危險源辨識已到位、環境因素識別已到位并建檔,各類管理方案齊全有效。
5、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尤其是開工后即將用到的專項施工方案)已經審批,并明確落實責任人。
6、施工現場"一圖九牌"已按集團公司樣本設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已按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安全目標要求執行。
7、施工機具與安全防護設施已按工程實際需求及標準投入配備到位。
第2條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開工前,項目所屬子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經營、工程、技術等)必須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綜合交底。經營部門應把合同規定的質量、安全、進度等要求進行交底;技術部門應把施工組織設計中主要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計劃等進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門應對確保合同履約的各項主要措施(技術措施由技術部門交底除外)、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源及相應安全保證措施等進行交底。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項目安全員應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分部工程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環境情況,對全體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分部綜合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3、項目施工過程中,在安排作業任務的同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員、關砌、翻樣)必須根據項目分項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變換工種、作業環境情況,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對作業班組全體操作工人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4、安全專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內容及要求進行。一般應包括:分項工程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內容,作業危險源、危險部位及其防護要求與措施,施工環境安全注意事項,文明施工要求,特種作業時安全監護人員、物資準備等。
5、對大型、高層、復雜、特殊以及危險性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重要安全技術措施,按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由子公司(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先向項目經理和施工員以及有關的管理人員作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員逐級詳細交底到操作班組及每個操作人員。
第3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集團內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勞資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工作;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職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落實工作。
2、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寫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項目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
3、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對進場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內容包含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三個方面,時間累計不得少于50學時
1)子(分)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訓部門負責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建筑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用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知識、本單位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教育時間不少于15學時。
2)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由項目民工學校校長負責,教育內容:工程基本概況、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現場主要危險因素及危險地帶的介紹、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預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隱患處理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操作環境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二級檢查、考核、驗收
子(分)公司對項目實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組進場安全教育進行檢查、考核;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在日常檢查中對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驗收,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驗收不符要求者,不得進行施工。
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1)對電工、司爐工、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含人貨兩用電梯)、塔吊、金屬焊接(切割)、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勞動局、建管局)進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2)對違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論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嚴肅處理,再進行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返崗。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統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應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經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訓不得少于一次。
2)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及項目部應利用企業報、黑板報、培訓、講座、標語、展覽、錄像等各種形式、廣泛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執行制度及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團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產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情況分析,研究對策;子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班組利用班前班后進行安全活動并作好記錄。
7、違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由下屬子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對事故責任者要進行離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教育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輕傷事故責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屬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8、安全技術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對員工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規章制度考試,考試結果報人力資源培訓處備案;
2)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技術考試,結果報子(分)公司備案存檔。
第4條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項目選擇勞務分包單位時,必須符合《勞務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關要求。
2、項目部必須建立現場作業人員花名冊臺帳,辦妥就業證、暫住證等必備證件,花名冊中人員必須經分包單位確認。
3、所有勞動者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生產作業前,必須經上崗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者必須持有勞動或建設行政部門核發的有效上崗證。
5、本制度詳見浙長建司勞(20xx)34號及35號文件。
第5條 施工現場衛生保潔制度
1、項目部必須努力創建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證職工健康。
2、施工現場項目部與各生產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必須有衛生保潔的明確規定和要求,落實衛生責任人。
3、項目部必須落實辦公室、食堂、廁所、浴室、宿舍、作業場地等區域的衛生責任人,制定衛生保潔制度,指派專人負責清掃。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時清運,保持區域設施完好
4、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制定、落實防止蚊蠅孽生措施,消滅"四害",定期下藥,保持整潔。
5、高層建筑施工樓層內必須設置臨時小便處,做好排污措施,有專人負責清掃。
6、職工在生產、生活中必須遵守現場的各項衛生制度,不亂扔亂倒垃圾,及時做好落手清,愛護公共設施,保持場內環境整潔。
第6條 施工現場不擾民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固定的定型化圍檔,并按公司要求進行布置、美化、亮燈。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及泥漿沉淀系統,排水暢通,不積水。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現場材料運輸必須密封,車輛凈車出場,禁止沿途拋灑滴漏。
4、施工外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全封閉,建筑物貼近行人道時應根據建筑高度設置防護安全棚,防止落物傷人。
5、項目部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業揚塵和施工噪聲,對水泥罐及砼攪拌站(泵)等易產生揚塵和噪聲的設施,必須進行有效屏蔽;夜間施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不得不經許可,擅自施工。
6、積極搞好社區關系,妥善處理鄰里糾紛;必要時及時提出警示,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7條 施工組織設計實施制度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設計或方案的編制內容、要求,審批權限應執行集團《技術管理辦法》。
2、項目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如現場條件與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
方案)原有條件不符時,應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如需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仍需經過原方案審批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
3、項目安全分項工程檢查與驗收必須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貨梯等分項的基礎、附墻措施有強度要求時,施工實施過程中必須具有該分項符合設計或方案要求的具體證據,如基礎驗槽記錄、模板復核記錄、鋼筋隱檢記錄、砼強度報告及材料質量合格證明等。
第8條 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實行集團公司季檢、專項檢、日常監督檢,子(分)公司月檢、重點檢、日常檢,項目現場周檢、分部分項檢、班組日檢、自檢、互檢和專業檢;項目部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
2、檢查依據:
1)國家規范、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JGJ80-9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等。
2)國家、省、市地等有關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及有關補充規定。
3)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整合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程序實施細則及其他規章制度。
3、安全檢查內容:以JGJ59-99標準為主,查意識、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復驗達標合格方可復工。
4、各級檢查組的組成,應由各級主管領導親自主持,以保證檢查的權威性;
5、各級安全職能部門,經常性的深入現場,履行檢查監督職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處罰。
6、各級安全檢查及日常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組或檢查人員必須發書面整改單,受檢單位或項目必須按整改"三定"原則和糾正/預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對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項目,根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七章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9條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集團公司范圍內項目所用機械設備實行分類管理。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各所屬子公司負責管理。
2、項目所用大型設備不論為公司所有、項目自有或外租,在項目開工時必須將大型設備使用計劃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備案;安裝前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根據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執行;接受設備管理處管理。
3、設備管理處必須加強對項目大型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督促項目落實機械大修理計劃和日常檢修保養制度,確保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4、根據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的使用驗收手續,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5、大型設備專項方案必須經設備管理處主任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和項目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如項目不按規定要求納入設備處管理,或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集團公司將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子公司機械管理部門應根據集團整合體系《設備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屬項目所用機械設備的管理。
8、施工項目部必須有專人(機管員)負責項目所屬機械設備的檢查、維護、管理;定期收集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記錄。
9、施工現場施工機具(塔吊、人貨梯、井架)每臺班使用前,均應由班組兼職安全員(或操作工)負責,進行機械試運行。試運行制度的執行情況由施工員(或機管員)負責。
10、試運行的目的在于發現機械運行的不安全隱患及維修保養情況。當機械出現不正常情況時,試運行人員應及時通知項目部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機械維修保養的要求根據機械的具體要求進行。
12、機械試運行情況由試運行人員負責記入機械試運行臺帳,定期交項目機械管理員收集存檔;試運行記錄臺帳應作為項目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內容。
13、不執行機械試運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試運行人員(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運行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報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項目負責施工的主要人員(項目主管生產的經理或施工員)負責。
第10條 支模架搭設驗收制度
一、支撐架分類
一類:凡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撐架;
二類:搭設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線荷載為10-15KN/m的承重支撐架;搭設高度超過15米的非承重支撐架;
三類:除一類以外的其它支撐架。
承重支撐架是指:現澆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鋼結構、空間網架結構安裝使用的滿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資源要求
1、搭設人員要求
1)一類支撐架的搭設施工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承擔,其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上崗資格;
2)直接參與搭設二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人數必須占總作業人數40%及以上,其余作業人員必須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且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
3)直接參與搭設三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的人數應占總作業人員人數的20%及以上。其余搭設人員應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其中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的作業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及以上。
2、項目部管理人員要求
1)對一類支撐架搭設必須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指揮(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木工翻樣配合)、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2)對二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經理監督下由項目施工員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木工翻樣配合)現場指揮、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3)對三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的監督下由木工翻樣負責現場指導、監督。
三、技術要求:
1、各類支撐架搭設前必須編制詳細的專項方案(含設計計算書),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范,并按集團技術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編制審批。
2、對一類承重支撐架嚴禁使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應采用鋼柱、鋼托架或鋼管門型架的'組合支撐體系,以保證其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
周轉材料(鋼管、扣件)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進場前驗收由項目材料員負責,使用前驗收由項目部具體規定驗收人員(指定專人驗收或由各操作班組自行檢查)。進場前驗收內容:進場鋼管扣件的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含材質規格符合性),鋼管扣件的外規質量,鋼管實際外徑、壁厚、端面;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鋼管的外觀質量。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抽樣檢測。周轉材料驗收時應嚴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第8.1條和整合管理體系文件(程序)中《物資采購/租賃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撐架(非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鋼柱、鋼托架、工字鋼、槽鋼等各種材料(周轉材料):
進場及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進場前驗收內容: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材料的規格、型號、尺寸,外觀質量等;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材料外觀質量。驗收人員與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驗收人員相同。
五、支撐架搭設前項目部必須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項目部應做好書面交底記并簽字手續。交底內容應覆蓋專項方案中支撐架搭設要求和構造要求。
六、支撐架未經驗收合格
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澆筑砼、網架安裝等),參與支撐架驗收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班組長以及其它相關人員,對集團公司審批方案的支撐架分公司質安和技術部門必須參加驗收。支撐架驗收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七、支撐架驗收時應以支撐架搭設專項方案為準則,檢查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鋼管支撐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含:立桿間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撐、拉結點設置,立桿基礎,掃地桿設置,扣件擰緊、接頭類型及設置位置等;形成記錄見附表-----鋼管支撐架檢查驗收記錄表。其它支撐架驗收主要內容:原材料(周轉材料)驗收,焊縫質量,立桿(柱)規格、型號、間距,橫梁(聯系梁)規格、型號、間距,立桿(柱)基礎,構造措施等;同時還需形成驗收記錄。記錄詳附錄10。
第11條 分項工程安全技術要求與驗收制度
1、分項工程使用前必須經驗收合格,驗收人員應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分項工程安全技術驗收具體內容詳下表。
3、子(分)公司負責驗收的專職安全員,子公司必須事先報集團工程管理處資格審查同意。
4、項目安全分項工程驗收要求為:塔吊、人貨梯、爬升式外腳手架的安裝必須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驗收,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參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腳手架外的腳手架的安裝、施工用電系統架設(三階段)、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基坑圍護的驗收由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驗收;基坑支護由集團質量管理處負責驗收;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驗收,其它人員參加;"三寶""四口"防護、樁基工程、施工機具由項目安全員負責驗收;除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非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驗收。
5、驗收要求:a,專項施工方案按審批程序審批同意; b,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人證相符; c,標準、專項施工方案(使用說明書)的各項要求、措施已落實,并有相應的資料;d,項目已落實長效管理措施;e,參加驗收人員必須親筆簽名。
6、子公司專職安全員應按月對所屬項目的基坑支護、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電梯的驗收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會同月安全生產簡報報集團工程管理處備案。備案匯總表詳附表第15-2。
7、為保證下屬公司安全員的驗收質量,集團公司將根據現場分項工程的驗收質量對其進行考核;如發現不能認真履行驗收責任,工程處將取消其驗收權。
8、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隱患的或不按驗收規定進行驗收,集團公司將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2條 文明施工基本條件驗收制度
一:驗收范圍:
1、集團公司所屬范圍內新開工的工程,開工后二個月內(特殊情況可順延,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由項目提出申請,子(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驗收,報集團公司工程處備案。
2、省重點工程、創市級以上標化項目,驗收工作由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初驗,合格后報集團工程處驗收。
二、驗收標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現場實施細則》。
三、驗收采用評分表形式分項打分;評分按JGJ59-99標準表3.0.3計分,驗收情況分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其它: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部應根據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驗收;對三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集團(子公司)根據本辦法第八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3條 集團下屬子(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其實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特對子(分)公司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
二、考核人:
1、集團負責對經理的考核;
2、子(分)經理和集團生產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共同進行考核;
3、子(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負責對工程管理(質安)科長的考核;
4、工程管理(質安)科長負責對安全員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評分表形式,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由集團統一制定,科長及安全員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結合自身管理規定需要制定送工程處備案。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為零分。
六、考核獎懲:
1、子(分)公司經理:與年度經濟責任承包掛鉤兌現;一次不合格由集團生產副總和工程管理處進行誡勉談話,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應兌現獎并對其進行書面警告,二年輪不合格集團研究解聘其職務。
2、子(分)公司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一次不合格對其進行任職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扣除其相應兌現獎,三次不合格集團研究對其進行解聘。
3、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一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其進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對其調離崗位并扣除相應獎金。
4、對連續兩年考核為優秀者,集團定其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或立功嘉獎。
5、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3,質安科長、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可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14條 項目部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規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為明確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負責考核項目經理;
2、項目經理負責考核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三、考核期:項目經理為每半年度,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內容可依據項目安全體系職能分配表,參照集團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內容,設定項目具體崗位的考核規定。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詳附錄14。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單項得分少于應得分的70%時,考核人必須開具整改通知單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安全生產責任書具體約定進行,同時作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員選聘時的依據。
第15條 傷亡事故處理、報告、統計制度
1、應急處理。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后應按事故、種類立即啟動項目有關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必須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正確處理、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和蔓延。
2、報告。2人及以下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三天內報所屬子(分)公司備案;3人及以下輕傷或2人以下重傷事故由所屬子(分)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當月安全生產情況簡報報所屬集團公司備案;3人及以上輕傷或3人重傷由集團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季報報有關部門備案。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3、處理:①各類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團公司領導負責,各級生產、技術、勞資、保衛、工會、行政等有關職能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分工管理、負責調查、分析和報告。②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組織調查,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傷、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行政會同工會組成調查組。要認真開好各類事故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者,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③為吸取事故教訓,事故處理主管部門必須根據集團整合管理體系《糾正/預防措施》(ZCJ/ZSP212)規定,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同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措施落實情況的驗證。
4、統計。①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負責企業傷亡事故的綜合管理和統計工作,下屬單位應將事故報告,安全季報等有關資料、按期送至集團工程管理處匯總。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所屬項目安全事故情況,按季匯總并填寫《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于季末前報至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③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統計匯總后將本企業工傷事故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5、工傷事故終結。①輕傷與重傷事故處理后,發生單位應向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上報下列材料: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3)醫院診斷書4)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②死亡事故處理后,集團工程管理處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下列材料: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3)事故現場平面圖、立面圖及事故現場照片;4)醫院診斷書;5)事故分析和處理意見;6)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
6、違章責任。①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人,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規及企業相關獎懲條例進行懲處,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②在重傷或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破壞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報告的,一經查實,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16條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
1、倡導全體職工積極投身企業安全生產建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促進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的落實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落實的責任人。
3、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登記臺帳,對舉報時間、舉報項目、舉報事宜、處置結果、反饋意見等進行記錄。
4、舉報提出的安全隱患,以舉報受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落實責任人,對所舉報事宜進行調查、整改、落實。舉報落實率必須達到100%。
5、舉報受理單位必須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嚴禁各類形式的打擊報復行為發生。
6、為調動舉報人關心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舉報事宜一經采納,舉報受理單位應按舉報隱患潛在后果的大小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額度為50元/次~500元/次。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2
建設工程勞動人數眾多,規模巨大,且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證可證管理規定》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4.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5.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7.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有: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4.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職責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管理內容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2)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設備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4
1、施工現場在開工或組織生產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有安全措施要求,否則不得施工。
2、開工和生產前所有施工生產項目均應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施工現場中有毒物品及危險品應妥善保管。
3、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不得 在施工現場吸煙。
4、施工現場應有適當的排水溝,與運輸路口交叉的深溝,應搭設安全有效的板橋和護身欄桿。
5、施工現場內危險的孔洞、陡坡、深坑和交通要道,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及安全標示,夜間并有紅燈示警。
6、施工現場的一切孔洞(如電梯井口、垂直運輸卸料平臺進出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采光井口)等等,林邊均應按標準設置有效防護。實行安全設施自檢、互檢、驗收合格制度。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得使用。嚴禁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確因左右需要須臨時拆除的須經現場生產及安全負責人同意,并在左右完畢時恢復被拆除的.防護設施及裝置。
7、井架、攬風繩應避免與電源線路交叉,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攬風繩不準幫在樹木或電桿上,應設置地錨或按規定設置預埋件(環)。
8、高層、屋面、外檐作業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8.1高層主體施工不全密封的外架應按規定低層支搭3x6雙層棉綸安全網每隔四層支水平3m寬外高內低安全平網及其它有效的防護措施。
8.2建筑物出入口、垂直運輸進料口、人行通道,均應搭設防護棚。
8.3上下交叉作業時中間必須設置隔離層。
8.4高考作業應攜帶工具袋,使用的工具應隨時裝入袋內,嚴禁從高空往下隨意拋扔任何材料及工具。
8.5兩米(含)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好安全帶。
8.6清理水平安全網內雜物時,應在其下方設置警戒區,并設專人看護,嚴禁任何人員從水平網下方通過。
9、拆除模板時應堅持“五邊”即:(邊拆、邊運、邊清理、邊起釘、邊碼垛),各工種及班組必須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10、在施工層超過周圍建筑物的高度于20米時,應裝設避雷設施。
11、必須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對特殊工種要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安全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12、施工期間工程建筑內不得入住任何人員。
13、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交流電焊機必須安裝防觸漏電保護器。任何機械不得帶病作業,機械檢修時必須拉閘斷電,電箱上鎖并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警示牌。
14、施工用電必須符合三相五線制,首末端需設置漏電保護器,工作零、保護零不得相混淆。
15、各種架子防護齊全,三寶四口五臨邊返回到位。
16、雨雪天氣必須組織清掃現場路面和施工作業面后方可施工。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5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國家、行業有關規定,以及賀州市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使安全工作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在安全環境中順利進行。
落實“一崗雙責”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獎懲分明,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是單位一項長期性、綜合性的工作,必須樹立科學全面的安全觀,實行全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各部門及職工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明確安全工作職責。
經理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是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持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各部門正職領導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管理責任,副職領導協助正職領導開展工作。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單位各級領導、各部門職工都應在各白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和規程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接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參與工程建設的各單位、部門應積極主動組織或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議,各類安全檢査、教育培訓競賽評比、表彰先進等活動,并配合防災減災、事故處理、搶險救援等各種安全生產重要活動。
二、方針及目標
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安全生產工作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為原則,以無工傷死亡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交通死亡事故,無火災事故為目標。
三、安全生產職責分工
(一)經理安全職責
1、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査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主持召開處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8、組織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到水利局和市生產安全監督局匯報制度。
9、執行財政部和生產安全監督局關于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安全保證基金的繳納,審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11、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書記安全職責。
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切實負起“筑一段堤防,保方平安”的責任。
(三)副經理(工程建設)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組織制定、修訂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4、參加施工單位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組織安全大檢査,落實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組織制定本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四)副經理(技術)安全職責
1、在技術上對本處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3、在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負責落實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審查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制定塵、毒、噪聲等治理方案和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6、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同時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的改進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本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五)黨支部安全職責
1、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起保證監督作用,并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2、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發揮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動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4、協助行政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優秀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5、支持工會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査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深入基層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發生事故后,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前的各種思想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黨支部的年度安全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六)工會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對于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進行輿論監督。
3、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經理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
4、協助行政搞好單位安全建設,參加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定。
5、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6、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7、落實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參加安全檢查和對新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行政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9、工會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職代會議題。
(七)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處安全會議(活動)的記錄,對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下發。
2、組織檢査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負責臨時參觀學習辦事人員的登記和進施工現場及完建工程安全教育。
4、對新入的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5、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6、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7、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8、貫徹勞動法,控制加班加點。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和檢查。
9、組織好職工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好職工的分配和調整,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崗的規定。
10、健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做好機動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定期組織檢查車輛的安全性能和召開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12、負責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匯總工作。建立交通安全檔案工作。
13、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八)計財科安全職責
1、在年初編制計劃和年終總結時,必須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2、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的落實。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的開支,保證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4、按照規定交納安全保證金,并保證返回安全保證基金用于安全范圍。
5、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教育費用的資金到位。
6、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九)技術科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技術措施計劃。
3、嚴格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原則。
4、負責組織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査,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題
5、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6、組織制訂、修訂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十)建設項目責任科室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示、制度,在經理和處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査、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3、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深入現場檢査,解決有關安全間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5、負責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簽發開工報告時必須遵照安全規定程序,符合要求者方可簽發;配合工程安全科做好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工作;簽訂施工合同必須要有安全責任條款,發生事故按照合同處理。
6、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7、監督檢査建設工程安全用電、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8、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負責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10、嚴格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原則。
11、檢査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指導參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13、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14、負責組織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發生事故后按規定進行處理。
15、按計判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
16、檢査督促施工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17、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會議精神,部署當月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重大活動安排,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四、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1、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由經理或經理委托分管副經理主持,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會議內容:分析、布置、檢査、督促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2、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表彰會。
每年召開一次,總結本處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先進,部署新年本處安全生產工作。召開年中安全總結會議一次。
3、安全生產例會。
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分管副經理主持。會議內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上月全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安全事故發生情況,介紹安全生產工作經驗;部署當月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重大活動安排。參加會議人員:處分管安全工作副經理、項目分管副經理、技術科科長、項目責任科室正職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各監理單位總監。
五、安全生產檢査、督査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實行平時巡檢每月小檢每季大檢制度。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重、特大危險源監控;安全投入到位情況等。參加檢查人員:分管副經理、項目責任科室、技術科、各監理單位總監等。
2、安全工作監督制度。
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組長為經理,副組長為分管副經理,成員為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査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的貫徹落實情況,對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政府領導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和國家、自治區、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定、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管理治理、監控及事故應急預案的情況;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分落實情況;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
1、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組織開展一年一度的“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等安全宣傳活動。
2、處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包括副職)、總工、安全員、監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資格培訓,逐步向安全執業資格過渡。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參加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學習考試,執證上崗作業。
4、組織人員參加市政府或安委會舉辦的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技能學習,以提高各級領導及安全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安全技術水平。
5、本單位和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利用本單位的宣傳陣地宣傳工具、器材,開展形式多樣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七、事故快報、調査制度
(一)傷亡事故緊急報告制度。
1、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事故(含中毒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報處經理或分管副經理,項目責任科室必須在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中毒事故同時報市衛生局,特種設備事故同時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6人以上(含6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含職業中毒事件),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報處經理或分管副經理,項目責任科室必須在事故發生時起6小時之內報告市委、市政府,同時報市安委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市監察局和市衛生局(特種設備事故同時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事故發生單位在電話或口頭向有關部門報告后,應立即補送書面快報。書面快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單位、地點、類別、簡要經過及原因,死、傷人數及經濟損失以及現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有關情況。
(二)事故現場搶救和調查處理。
1、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按以下要求處理:
現場搶救:經理或分管副經理到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搶救保護現場。
事故調查:按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由經理或分管副經理組織展開。
重傷1~2人的事故,由處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屬于中毒事故,按市衛生局調查結果;屬于特種設備事故,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調查結果。調查組要按規定期限寫出事故調査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傷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按以下要求處理
現場搶救:經理到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搶救,保護現場。事故調查:按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由經理組織展開。
八、其它
責任科室和參建單位嚴格對照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行使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義務,各相關科室對安全生產工作應予以大力配合。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6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 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件;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7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設施和網絡建設,完善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大力提高檢測技術水平,創新監管機制,規范監管行為,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工作目標
經過五年的努力工作,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和機制逐步完善,監管隊伍素質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技術裝備進一步改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建設和檢測技術水平顯著提高;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大幅減少。
——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監測覆蓋面達到90%;市區和城鎮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的鮮活農產品的抽檢質量安全合格率達到9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率達到100%;食品召回覆蓋面達到85%;食品生產企業專項檢查覆蓋面達到95%。
——藥品安全監管水平明顯提高。全市農村藥品監督網覆蓋率達到100%,農村藥品供應網覆蓋率保持在80%以上;市藥品檢驗所對國家藥品標準的獨立全項檢驗能力達到95%。藥品監督抽驗覆蓋面達到90%,藥品、醫療器械舉報投訴處理率達100%。藥品不良反應監測(ADR)報告達到200份/百萬人口;市、縣(區)兩級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網絡覆蓋率達到100%;重大藥害事件處理率達到100%。
三、主要任務
(一)食品安全方面
1、加強食品安全監測。加強對重點地區“菜籃子”基地環境監測監控,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網點。規范食品質量市場準入制度,逐步推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可追溯制度,完善市場例行監測制度,在縣城區以上城市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建立鮮活農產品質量監測監控點。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發生,完善我市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加快無公害食品(農產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完善對經營者主動退市的管理機制,對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糧食加工品及食用植物油等高風險食品開展食品召回工作。
2、提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水平。整合現有檢測資源,加強市、縣(區)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形成覆蓋全市的食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與保障網絡。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為縣級配備快速檢測車,為鄉鎮配備快速檢測箱。推廣餐飲業常見危害因素的檢測技術,完善餐飲業10種常見化學性和生物污染因素的快速檢測技術。逐步實施全市性的“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統一抽驗,提高全市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和食品的市場競爭力。
3、構建食品安全信息體系。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形成省、市、縣三級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強的食品安全動態信息數據庫。以食品安全信息網絡為基礎,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中心,對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分類、篩選、綜合分析和監測;對食品安全狀況做出評價和預警,定期編寫、全市或某一行業的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有關制度,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制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規范性和統一性。
4、加強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應急反應機制,建立部門之間相互配合、信息傳遞快速通暢、處置措施有力有效的食品安全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建立應急指揮決策體系、應急監測、報告和預警體系、應急檢測技術支撐系統、應急隊伍和物質保障體系,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加強應急現場處置能力建設,培訓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提升政府應急處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機制,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辦力度,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訪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5、建立食品安全評估評價體系。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制度和體系,研究食品可能發生的危害后果及其嚴重性,以及危害發生的概率,并據此劃分食品的風險等級,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把食品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與風險預警管理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建立起科學的食品安全評價體系,為政府制訂食品安全監管控制措施提供技術支持。
6、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誠信檔案,推行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建立食品企業紅黑榜制度。繼續做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及時推廣,力爭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實效。開展誠信教育,提高食品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食品行業安全自律制度建設,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強化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
7、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行為,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完善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企業的日常監管,探索農村小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的有效監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和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市場監管力度,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格落實食品經營索證索票、購銷臺帳等制度,強化食品安全責任。重點打擊制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標侵權、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嚴查有毒有害食品,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
8、全面提升農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動食品安全示范縣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網、現代流通網和社會監督網,建立農村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完善對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館和“農家樂”的監管機制。建立農村家庭宴席衛生指導制度。完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實施農村食品質量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全過程監管。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傳統集會、廟會及商品展銷交易等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防止和及時處置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目標任務,總結推廣經驗,發揮典型示范和帶動作用,以食品安全示范縣建設推動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9、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相關認證工作。完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飼料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大力推進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積極開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認證工作。推動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生產過程開展管理體系認證。進一步規范認證后企業的自律行為,保證認證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和信譽。
10、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開展“食品安全進農村”、“食品安全進社區”、“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開展“綠色消費”理念和食品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年5月份集中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月活動,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食品安全基礎知識,增強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和參與監督能力。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培訓體系,對政府管理人員、執法者、企業管理與工作人員、新聞工作者、消費者進行多形式、多途徑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藥品安全方面
11、提升藥品生產質量監管水平。提高《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的實施水平,強化藥品GMP跟蹤檢查,切實提高監督檢查的實效性、針對性;強化藥品生產的動態監管,全面實施藥品生產企業駐廠監督員制度、質量授權人制度,強化藥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建立企業誠信檔案,促進企業自律;通過建立藥品安全動態監管系統,實現藥監部門對藥品生產的實時監控,實現對全市特殊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特殊藥品數量及流向的實時監控。加強中藥源頭監管,推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保證中藥材質量。
12、加強藥品流通市場監管。進一步貫徹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醫藥體制改革,推動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加大對企業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的指導力度。嚴格藥品說明書、標簽的審核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藥品說明書和標簽、包裝管理。健全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規范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監測制度。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建設,提高市、縣兩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能力。重點實現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表的標準化,加大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監督管理力度,提高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質量。完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管理辦法及跟蹤檢查制度,強化GSP跟蹤檢查的針對性,實施《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促進現代物流發展。建立和完善藥物濫用監測網絡及特殊藥品監管網絡,對特殊藥品實現每一針、每一片流向的監管。建立品、流弊和濫用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和預警制度,完善品、依賴性和藥物濫用潛力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
13、加強藥品檢驗體系建設。加強藥品檢驗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實驗大樓建設。提升藥品檢驗能力,完成計量認證復查和部分食品檢驗的擴項工作,使我市藥品檢驗設施與能力達到全省先進水平。進一步推廣快檢技術,充分發揮藥品快檢車的作用。
14、規范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管理規范,逐步對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管理規范進行檢查,促進生產企業達到規范要求。建立市、縣(區)兩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網絡。根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報告體系,強化企業的報告責任和義務。搭建上市后醫療器械風險效益評價的技術平臺,建立預警、召回等制度。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在用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提高在用醫療器械監管效率。
15、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械行為。重點查處涉及面廣、影響大、公眾反應強烈的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大案要案,提高監管工作效能。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產、供、用單位的專項整治和監督抽驗,加強對中藥材、中藥飲片監管和對藥品、醫療器械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專項檢查,繼續開展對非藥品冒充藥品的檢查和藥品廣告品種專項整治。積極發揮“藥品快檢車”的作用,建立起以“掌握信息、快速篩查、靶向抽驗、目標檢驗”為目的的藥品抽驗模式,不斷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穩步提升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合格率。
16、繼續整治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廣電、新聞出版和宣傳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綜合治理機制,重點整治未經審批擅自的品種、擅自篡改批準內容的品種和使用過期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品種。針對性地開展廣告品種抽驗,重點查處在大眾媒體上的處方藥、非藥品宣傳藥品療效的廣告。
17、推進藥品和醫療器械誠信體系建設。全面開展藥品安全信用管理,積極推進企業誠信建設,在建立健全藥品批發企業信用檔案資料的基礎上,全面啟動藥品零售企業信用檔案資料的建立,認真貫徹實施好《市藥品經營企業誠信建設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實施意見》,開展藥品經營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活動。
18、深入推進農村藥品監管網和供應網建設。大力發展農村藥品配送網絡和零售供應網點,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和支持合法藥品經營企業集中配送進鄉入村,鼓勵批發企業向農村配送藥品,鼓勵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網點,建立符合要求的農村藥店。強化農村藥品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建設,加強農村藥品監管,向農民普及基本用藥常識,建立起“運行良好、監管有效”的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和供應網絡,從源頭、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來保障農村用藥安全,實現農村藥品監督網覆蓋率達到100%,供應網覆蓋率達到80%。
19、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建設市級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加強應急指揮中心信息通訊、機動能力裝備與建設,配備應急檢驗檢測設備,提高應急信息報告、指揮、處置能力。加強市級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急處理培訓演練基地建設,開展應急知識的技能培訓,組織定期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0、推進藥品、醫療器械監管信息化建設進程。加快推進信息化步伐,建立和完善市、縣、鄉(鎮)三級藥品監管信息網絡及安全平臺。積極推進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創新監管手段。以藥品批發企業和市區、縣城藥品零售企業為核心,建立電子信息網絡平臺,逐步推廣到縣城區和鄉鎮藥店,實現監管信息資源共享、監管手段便捷,監管效益提升。
21、加快基礎設施建設。要改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辦公和裝備條件,建設辦公業務用房,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經過五年建設,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行政執法機構的辦公業務用房和執法裝備基本滿足執法需要。
四、保障措施
22、完善安全責任體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定期分析評估本地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溝通協作,形成完整的監管鏈。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企業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生產經營企業要強化自律意識,建立健全企業責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內部管理,提高企業誠信度,積極履行和承擔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3、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行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審批方式,規范審批程序,推進政務公開。建立食品藥品監管重大決策聽證、論證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提高行政監管效能。強化基層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8
一、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的支柱地位越來越得到體現,國家對建筑施工安全也越來越重視,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力度,使我國建筑業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業總的安全狀況趨于好轉。但是,我們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目前大都采用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項目承包責任管理體制。采用項目承包責任制,層層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盡如人意,建筑施工領域中的各種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施工企業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否,已經引起了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企業安全生產,漸漸成了一塊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時代脈搏,已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現主要介紹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幾個安全問題:
(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層層分包給不同單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為了中標,只能把利潤降低,而包工頭又要追求最大利潤,所以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二)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為了逃避更多的報建費,要求設計單位出雙份圖紙,增加了安全隱患。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全過程的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機、料、法、環五個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從目前建筑業的人員素質來看,在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80%以上來自農村,其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較差,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達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知識。法律法規中有很多關于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建筑施工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須掌握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建筑施工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危險源也非常多,對任何一個危險源未進行識別和評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從業人員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須掌握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在可能導致從業人員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從業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
(一)安全教育的現狀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5、監理、設計等單位的監管不到位
建設項目工程有時需要多家施工單位及多工種密切協作,作業工序復雜,作業條件及環境差異性大,導致危險源復雜多變,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以及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監管部到位,這些都給安全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二)安全教育實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①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③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
④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⑤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⑥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內采用燃煤取暖應防止住宿施工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宿舍應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每間宿舍根據房間大小設置通風漏斗,通風漏斗尺寸:長不小于50cm、下口寬不小于30cm、上口寬不小于5cm,每間設置的通風漏斗至少不少于3處。
②每日熄燈前設專人封火,燃煤采暖設施嚴禁敞口,應將爐盤、爐蓋扣嚴;如爐盤、爐蓋不能完全扣蓋嚴密的,應用黃土泥將其抹嚴,以防煤氣滲漏。
③取暖設施排煙管道安裝,每節管道承口應朝介質流通方向安裝,接口處并用膠帶封好;排煙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頂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風吹來的東北方向。
④排煙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設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有毒物質。
⑤封火時清出的沒有燃盡的燃煤應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將未燃盡燃煤熄滅。
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燙傷、煤氣中毒等事件發生,并進行突發事件發生的醫療搶救、緊急處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將安全法律、法規逐件公示在安教宣傳欄中。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②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一)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須對各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1 、安全管理與文明施工相結合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辦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場地圍護、環境衛生等按有關要求、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宿舍與施工現場分開:工地設置文化室、宣傳欄、乒乓球室等文化娛樂設施,并配置保健藥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綜合管理。
2安全管理與安全考評相結合
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考評。采取對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定期安全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教育批評、直至辭退。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人員經常進行檢查,作業人員自查、班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崗位、各個部位,達到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履行安全職責,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督考評。
3安全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我們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辦法,并與獎罰制度掛鉤,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我們采用競賽、表彰、獎勵、升降等有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鼓勵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從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紀律。再輔之以宣傳教育,在“指導、監督、獎罰、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糾正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形成一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氣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③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①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②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③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④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對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境為對象,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確保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2、抓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控制傷亡事故
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總包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層層負責,項目經理要負主要責任。
傷亡事故大多發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和起重傷害等方面。所以對腳手架、洞口、臨邊、起重設備、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發生的事故要認真地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癥結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滅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對于安全事故的分類及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場準入的門檻太低了。通過對安全事故的統計,現在項目施工時在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上不能實現同步。建筑業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壓低造價是主要的手段。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中壓榨,這就影響了生產中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使得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僅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而且如果事故發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個系統工程,施工現場點多面廣,規模宏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的、艱巨的任務,而且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情況在變化,要求在提高。針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圍廣、原因多、突發性強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消除僥幸心理,保證防患于未然,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燈方面,著力構建確保安全生產體系,這樣施工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這對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海青鐵路及相關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參與本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堅持專職安全人員檢查管理與其他人員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各參建單位及人員都有遵守消防法規、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立即處置和參加有組織的應急處置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指揮部對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實行領導、檢查、監督和管理。各參建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負有檢查、監督責任。
第六條指揮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指揮長)、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指揮部,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規定;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總結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決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各參建單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參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參建單位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小組、分工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措施等,報指揮部核備。
第十條各參建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建立消防安全臺帳,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三章預防與管理
第十一條指揮部按建設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設計防火審查,送達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以及有關資料。承擔鐵路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資格。未經消防審核的工程不得開工,未經檢測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指揮部、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設計時,必須及時與設計單位協商,并經原審核批準的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實施。
第十三條指揮部、監理、施工單位辦公場所的滅火器材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備,并指定專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等工作。嚴禁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嚴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各參建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參建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救災的技能。對上崗人員應組織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對參建員工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
第十五條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的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及鐵道部的消防技術規范,不得降低消防設計標準。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應作消防設計詳細說明,編制消防設計專冊,并做好現場人員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火災、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識別,制定詳細的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八條在施工組織方案中,要有專門的消防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指揮部或監理單位方可簽發開工報告,否則不予開工。
第十九條各參建單位所采用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消防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監理單位施工中做好建設工程成品與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建立臺帳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設中通信、信號、電力線兩側不得引火燒荒,水平距離2.5米之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嚴禁違章作業。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持證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電熱器等設備,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必須達到防火阻燃等技術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
(七)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八)參建單位人員辦公、居住等場所嚴禁使用電爐子、亂拉電線,使用電器、電褥子必須經專人檢查斷電后方可離開,使用火爐取暖應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現場伙食團灶間必須單獨設置,加強燃氣、電器設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和特點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事故的處理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報告和報警。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現場應立即采取措施撲救,制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鄰近單位應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事故,責任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24小時內應提交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指揮部、監理單位與相關部門根據事故的程度,有權封閉現場,下達停工令。
第二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應按要求做好現場保護,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門及指揮部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五章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各參建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的日常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易燃、易爆等消防重點部位應進行經常性防火巡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實施監督。
第二十八條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況;
(五)作業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專庫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各參建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指揮部每季度對參建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指揮部對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評價。
第三十二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指揮部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經濟處罰;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參建單位要按本辦法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指揮部負責解釋。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一、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三、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二、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三、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四、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統一管理分片包干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五、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
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六、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員進場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
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
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報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
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3、初起火災的補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4、逃生方法及路線。
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十、施工單位應依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和資料:包括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十一、施工人員要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張,立刻撥打大廈消防中心電話(83913323),報告著火地點、火勢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內滅火器實施撲救。發生火災時,嚴禁乘坐電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離大廈。
十二、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十三、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區與非施工區應設置圍檔隔開,不得遺撒、阻塞、占用公區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
十四、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十五、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十六、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數量不少于2根,管徑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十七、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周圍及焊渣能夠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進行徹底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十九、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間如使用臨時電源,必須憑相關許可手續,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配備合格的臨時用電設施,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現場嚴禁私搭、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燈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現場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二十三、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施工現場搭建的辦公、宿舍等房屋應當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鋼板。
二十四、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溫材料,在外保溫施工前將材料送有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二十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禁止在大廈外圍及大廈內部任何位置吸煙。不得在施工現場設置宿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二十六、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二十七、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1根據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中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及保障措施,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2負責核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開工條件及落實情況。
3委托監理單位對其進場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驗收,各種驗收記錄存檔。
4委托監理單位審批施工單位“兩措"費用分階段使用申報表,審批意見必須明確,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措施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
5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隱患曝光、專項整治、獎勵罰款等手段,促進參建單位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提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組織檢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在現場的實施情況,確保“二次策劃"內容得到有效落實。
7組織對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整改完善、不斷改進,使項目成為文明工地評審要求。
8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時,檢查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是否及時修整和恢復;并及時收集、歸檔施工過程安全及環境方面資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資料)。
9定期開展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議。
二、建設部經理職責
1建設部經理是落實業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施工的各項規程、制度、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立即糾正,并嚴格考核。
3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對生產、施工中急需解決的技術、經費、物資等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生產施工的的安全。
4根據生產、施工的需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與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程、制度和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
5組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劃、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委托監理單位審批項目設計、監理、施工承包商的項目管理二次策劃或實施細則。
6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協調的總體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要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糾偏;組織召開建設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
7參加上級組織的定期或隨機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8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9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三、例會議事程序及會議內容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建設部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建設部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建設部經理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建設部主任裁定。
3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經理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4施工項目部發言部分:總結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及各工種;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情況,匯報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和下階段工作計劃;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需要業主項目部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5監理項目部發言部分:評述、總結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匯報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監理通知單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階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重點工作。
6建設部發言部分: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研究、擬定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程情況的匯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并做出決策。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監理項目部相關人員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在會后的三日內發給有關部門和各參建項目部。
2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的主要內容,各參建單位提出的問題和形成的決議,建設部對工程建設情況提出的要求。
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建設部經理或副經理請假。
五、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保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項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實,使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1職責
1.1建設部負責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1.2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1.3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日巡查和定期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1.4監理部、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不定期專項檢
2檢查制度
2.1實行建設部、監理部和施工項目部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2.2定期安全檢查:
2.2.1每月由建設部組織監理部、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聯合大檢查。
2.2.2監理部及施工項目部(可聯合進行)每個月至少進行二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2.2.3施工班組班長、兼職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進行本班組施工區域的安全檢查。
2.3日常安全檢查:
2.3.1日常施工過程中,建設部、各監理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員應按照劃分的安全監督區域進行不間斷動態安全監督,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2.3.2監理安全專責應堅持對施工現場日巡查和不定期開展“三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安全施工設施),查“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的檢查活動。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交叉作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
2.3.3項目部經理、安全及質量專工應不定時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和項目部,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監理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及時向建設部匯報并給予停工或處罰。
2.3專項檢查:建設部開展的專項檢查,可采取制定檢查方案及檢查大綱,明確檢查時間、范圍、內容及檢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方式進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及時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實現閉環。
3安全檢查要求
3.1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圍繞本工程執行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方案進行,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2實行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
3.3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態;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3.4各參建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除使用本上級的標準外,還應執行本工程有關各項規定并做好各項記錄。
3.5每次安全檢查均應作好記錄,并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做到資料齊全。
3.6對各級安全檢查中(包括建設部、監理、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所組織的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有關要求,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檢查、銷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閉環。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單位備案。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為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杜絕各類事故、事件及違章、違規、違反安全協議條款的行為,建設部有權按照下列條款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生產違約金。
(一)、事故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20萬元;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除10萬元;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扣除1萬元。
2、發生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50萬元。
3、發生一般事故,每起扣除10萬元;發生一般設備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每起扣除5萬元;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每起扣除5萬元。
4、發生事故、設備損壞等,除扣除安全罰金外相關責任單位還應承擔事故相應損失。
(二)、管理性違章
1、未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動火工作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按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起扣除20xx元。
3、不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每起扣除1000元;對存在問題不落實整改,每起扣除20xx元;重復發生上述同類問題,加倍扣除。
4、未按照建設部總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甲方備案,每起扣除20xx元。
5、未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帳,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體施工人員交底,未經雙方簽字確認,每起扣除1000元。
7、未進行施工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每人次扣除500元;新進廠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參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8、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過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報甲方備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規定組織施工人員身體健康檢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使用勞務作業人員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規定配備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每人次扣除1000—20xx元。
13、違法分包的,責令停止作業、終止合同,并處罰金10萬元。
14、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每臺次扣除20xx元;未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監理備案,每起扣除1000元。
15、未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監理,每起扣除20xx元;
16、起重、電動工器具未定期檢查檢測,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未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每起扣除1000元。
18、夜間施工對周邊造成環境影響而被投訴,每起扣除20xx元。
19、交叉作業時未采取相應的隔離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每處扣除20xx元。
20、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未經安全驗算,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甲方和監理,每起扣除20xx元;指定監護人未到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21、未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每起扣除500—20xx元;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未落實相應的專項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2、未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xx元。
23、未執行對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措施,每項扣除500—1000元。
24、現場一旦發生事故,未及時報告建設部及相關方,每起扣除20xx—5000元。
25、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未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裝置性違章
1、大型起重機械安全裝置不完善或失效,每臺扣除1000—5000元。
2、未經監理同意,擅自拆除、變動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等,每起扣除500—5000元。
3、未按監理要求,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志、標識和設施,每起扣除500—20xx元。
4、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危險點告知牌,每處扣除500—1000元。
5、未設置避雷裝置或接地電阻及連接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除500—1000元。
6、危險區域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離,每處扣除1000—20xx元。
7、作業現場、生活區亂接、亂拉電源線,每處扣除500—1000元。
8、未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每處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
9、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邊和孔洞作業未設置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5000元。設備安裝就位期間,對未可靠固定的設備未做好相應的專項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20xx元。
10、未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20xx元;現場施工用電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項扣除500—1000元。
11、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處扣除500—1000元;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不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每處扣除1000—20xx元。
12、電纜層、電纜隧道、容器內、密閉空間等區域內作業前未采取通風措施,未監測有害氣體,每起扣除200—1000元;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無可靠的接地,容器內、密閉空間內工作無專人監護,每起扣除500—1000元。
13、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未保持安全距離、未做好安全隔離措施或無專人監護,每起扣除20xx元。
14、未落實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項扣除20xx—5000元。
15、未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保護措施,每項扣除500—5000元。
16、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未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未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員未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未經檢測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xx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四)、行為性違章
1、在施工現場禁煙區域吸煙,每人次扣除100—500。
2、水上作業不佩帶救生設施,每起扣除500—20xx 。
3、高空拋擲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1000元。
4、違反“十不吊”規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5、違反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6、未按規定在施工后清除廢料或違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隨意傾倒廢料,每起扣除200—1000元。
7、施工現場車輛超速、超載行駛,每起扣除200—1000元。
(五)、其他
1、被建設單位、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查實違章,每次扣除500—5000元。
2、其他違章情況,按照各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及控制投資,確保工程計劃和任務的落實,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工程參與各方人員的工作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況下,工程例會每周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第一次工程例會確定。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并做好必要準備。
四、參加對象:
(一)、建設方:現場負責人員及其他技術、管理人員;
(二)、監理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員、安全員等;
(四)、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情況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關的單位人員出席會議,如供應商,施工單位上級主管等。
五、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召開第
(一)、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二)、明確各參與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三)、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四)、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五)、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六)、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七)、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八)、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單位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簽字。
六、例會內容:
(一)、施工單位匯報內容:
1、總結前階段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2、匯報下一階段工程計劃情況。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4、需要業主、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監理單位匯報內容:
1、前一階段工程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的工程進展情況。
2、總結前一階段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3、對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前一階段的工程控制情況從進度、質量和安
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結論。
4、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總,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
(三)、業主單位內容:
1、對工程前一階段的進展情況及控制情況進行總結。
2、對前一階段遇到應該由業主解決的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總結。
3、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七、工程例會參會各個單位的匯報內容必須形成文字性匯報材料分發與會人員。
八、工程例會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持,做好會議記錄及參加人員簽字。
九、例會上每個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必須經過討論做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十、會議記錄由監理單位負責整理,編制會議紀要,并分發到各個相關單位執行、歸檔。
十一、每次例會后,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將會議紀要向公司領導傳送,同時向領導匯報工程的現場情況。
十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為了認真貫徹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例會每周五下午由項目經理組織召開,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工長、保衛消防員、材料員、分包負責人、安全主管、技術主管參加。
2安全生產例會內容
① 總結一周安全生產情況;
②檢查上周安全問題整改情況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產動態和形勢,及時調整工作重心;
④對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技術整改措施;。
⑤對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對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討論,根據現場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技措施;
⑥組織對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傳達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事項。
3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議決的事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在指定的時限內落實。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職責:
4.1安委會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考核與日常管理。
4.2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5、術語:
5.1公司安全理念:以人為本,平安和諧。
5.2公司安全文化理念:珍愛生命,享受健康生活。
5.3公司安全管理理念:安全思想到位,領導作風到位,制度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考核到位,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到位,安全監督檢查到位。
5.4對管理者要求:一切事故都是可預防的,超前思維,超前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5.5對員工要求:遵章守紀,按章操作,三不傷害。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
6.1.1堅持以人為本,平安和諧的原則,從構建安全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安全環境文化出發,建立健全制度,強化員工教育和培訓,規范員工行為。
6.1.2加強安全生產環境整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形成“珍愛生命,關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圍,為公司的平安、和諧、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支柱和安全保障。
6.2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總體目標責:
6.2.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宣傳教育為載體,樹立安全生產管理公司形象,初步構建公司的安全文化結構和模式。
6.2.2通過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全員特別是管理者安全意識,樹立正確的安全意識、態度與價值觀念,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安全與改變公司形象的關系。
6.2.3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與實施,樹立全員法制觀念,自覺遵章守紀,嚴格執行規程、措施,按章操作,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減少直至杜絕“三違”和受傷事故的'發生。
6.2.4開展職工教育與培訓,使員工培訓、安全宣傳與教育規范化、制度化。規范員工操作行為,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扭轉員工文化素質低,勞動技能不高的局面。
6.2.5通過安全文化的實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技術管理,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全面推進安全文化建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動安全過程管理與考核,逐漸實現生產本質安全。
6.3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主要內容:
6.3.1組織管理:
6.3.1.1制定安全文化建設規劃;
6.3.1.2建立安全文化建設機構;
6.3.1.3宣傳公司安全理念。
6.3.2企業安全文化制度建設:
6.3.2.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并加強考核;
6.3.2.2制定安全生產等例會制度;
6.3.2.3制定完善“三違”處罰規定及舉報制度;
6.3.2.4制定基層隊伍建設計劃及實施辦法;
6.3.2.5制定安全宣傳活動計劃及實施辦法;
6.3.2.6制定安全宣傳活動,年、季、月安全工作、安全思想教育計劃,總結及考核措施。
6.3.3安全宣傳教育與員工培訓:
6.3.3.1制定年、季、月宣傳教育計劃與員工安全培訓制度;
6.3.3.2組織安全討論、演講、典型案例分析及重大安全活動的宣傳;
6.3.3.3舉辦車間安全宣傳、建設安全文化長廊等,營造安全氛圍;
6.3.3.4開展基層安全板報、專欄、“三違”爆光臺、全家福、光榮榜等安全宣傳;
6.3.3.5強化特殊要害工種年審、培訓及持證上崗、新工人轉崗及全員安全培訓。
6.3.4企業安全生產及技術管理:
6.3.4.1文明生產:堅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作為安全基礎工作來抓,通過推行工序質量管理,工程質量驗收。使工程質量動態達標,為員工制造無隱患的工作環境。
6.3.4.2安全技術管理:
6.3.4.2.1開展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解決制約公司發展技術難題;
6.3.4.2.2大力推廣和應用安全方面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
6.3.4.2.3加強作業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的編審、貫徹及執行;
6.3.4.2.4加強技術管理,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安全工作提供可靠技術保障。
6.4班組崗位達標管理:
6.4.1管理目標:公司開展崗位達標工作,主要以基層操作崗位達標為核心,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職工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規范現場安全管理,實現崗位操作標準化,保障企業達標。
6.4.2班組崗位達標標準要求:
6.4.2.1崗位職責描述;
6.4.2.2崗位人員基本要求:年齡、學歷、上崗資格證書、職業禁忌癥等;
6.4.2.3崗位知識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及其預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關鍵點和主要工藝參數的控制、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6.4.2.4行為安全要求: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執行作業審批、交接班等規章制度,禁止各種不安全行為及與作業無關行為,對關鍵操作進行安全確認,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拒絕作業等;
6.4.2.5裝備護品要求: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檢查和維護,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應急設備器材的配備、使用和維護等;
6.4.2.6作業現場安全要求:作業現場清潔有序,作業環境中粉塵、有毒物質、噪聲等濃度(強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擺放,安全通道暢通,各類標識和安全標志醒目等;
6.4.2.7崗位管理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崗位培訓,開展隱患排查,加強安全檢查,分析事故風險,銘記防范措施并嚴格落實到位;
6.4.2.8其他要求:結合本企業、專業及崗位的特點,提出的其他崗位安全生產要求。
6.4.3強化班組崗位達標建設:
6.4.3.1切實加強生產班組安全管理和崗位操作技能的提升,必須將達標建設常規化。
6.4.3.2商場要求將班組安全管理作為崗位達標的重要內容,從規范班前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組安全活動入手,將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班組。
6.4.3.3班組將安全防范技能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成員,強基固本,真正把生產經營建立在安全基礎之上。
6.4.4營造氛圍:
企業采取開展班組建設活動、危險預知訓練、崗位大練兵、崗位技術比武、全員持證上崗、師傅傳幫帶等切合實際、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全員參與崗位達標,人人實現崗位安全”的活動氛圍,不斷提升職工的安全素質,推動崗位達標工作。6.4.5達標要求:切實做到“崗位有職責、作業有程序、操作有標準、過程有記錄、績效有考核、改進有保障”。
6.5企業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獎懲:參見公司獎懲條例。
7、附件:
7.1制度:無
7.2相關記錄:無
建設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二)群防群治制度
1.要求建筑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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