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房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藥房管理制度1
一、機構管理
1.藥房成立醫保管理小組,由藥房店長、藥師等人員,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布置醫保工作。店長負責對藥房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3.監督檢查本藥房醫保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4.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規定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二、藥品管理
(一)藥品導購
1.藥房所經營藥品由公司總部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細則》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擇優采購。
2.藥房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實行)》配備好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非基本藥物品種,滿足參保人員醫保基本用藥。
3.藥房應嚴格按照公司《藥品經營管理制度》對藥品的進、存、銷進行規范管理。
(二)藥品儲存
1.藥品應按規定的條件儲存,保證儲存藥品的質量。
2.藥品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分類陳列并有明顯的分類標識,做到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與非處方、內服與外用、易串味藥品專柜陳列。
3.藥房每個季度做好藥品盤點工作,做到商品帳貨相符,盤點表并按要求保存備查。
(三)藥品銷售
1.規范配藥行為,應認真核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并對提供的處方進行審核,嚴禁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品銷售應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可調配、銷售處方藥。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須經處方醫師更正并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處方應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3.國家規定的非處方藥可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寫“醫療保險診歷本”。
4.藥品銷售必須打印與藥品基本信息一致的電腦購物小票,電腦小票上按要求標注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生產企業、批號等反應產品質量的信息。
三、服務管理
1.藥房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做好基本用藥目錄缺藥登記,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
2.藥房按規定設置夜間售藥服務窗口并有服務電話,提供24小時售藥服務。
3.營業時間內設置用藥咨詢,藥師應根據病情對購藥參保人員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并說明用藥的注意事項。
4.加強醫療保險征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醫保購藥人員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四、財務管理
1.藥品按規定分類陳列并做到一物一標價簽。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國家物價部門核定的最高零售價。
2.對配送入庫的藥品由驗收人員根據配送單據對實物進行品名、規格、單位、生產企業、數量、批號、有效期進行逐一驗收并簽字后一般情況24小時完成電腦入庫,特殊情況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電腦入庫。對貨單不符的商品及時處理。
3.藥房做好醫保賬冊的建立,按月做好藥品采購單據、退貨單據等賬冊分類裝訂,并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保存備查。
五、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員及時與社保局溝通做好醫保信息系統建設。
2.確保錄入醫保系統的藥品目錄準確無誤。
3.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4.每月按規定向社保局報送上月醫療保險費用月報表、醫療保險費用結帳單。
六、獎罰管理
1.24小時售藥標志不明或破損的發現一次對負責人進行5元的處罰。
2.未按規定核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冒名配藥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未按規定審核醫保用藥量導致超劑量的發現一次扣5元。
4.藥房基本用藥品種未達到70%以上的對負責人進行10~50元的處罰。
5.藥房未按制度規定每月分類建立醫保賬冊的發一次對財務人員進行5~10元的處罰。
6.藥品未按規定處方與非處方分類陳列,標志不明顯的發現一處扣1元。
7.藥品配送單據未按規定及時入庫,且帳貨不符的發一次扣5元。
8.藥房未按規定進行季度盤點且盤點盈虧金額超過公司財務規定金額對負責人處以50~100元的處罰。
9.銷售藥品未按規定及時向參保人員提供購物小票的發現一次扣5元。
10.藥房所銷售藥品未執行物價部門核定零售價格,未做到一物以標簽的每發現一次扣10~50元。
11.藥房未按規定每月向社保局報送上月醫療保險費用月報表、醫療保險費用結帳單的每次對負責人處以50元以內的罰款。
藥房管理制度2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系更正后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后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柜加鎖保管,并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并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床各科室的聯系,征求對藥品供應要求,了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準后銷毀。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處。
藥房管理制度3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按gsp規范門店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購藥;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措施并嚴格執行并傳達落實。
3、按門店發展趨勢,起草藥房長、短期發展規劃,經公司總部批準后執行。
4、負責門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并指導相關工作。
5、負責協助質檢及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藥品,及時處理門店服務質量投訴,對本店經營的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
6、負責保證藥房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銷售;保證上柜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簽填寫齊全,一物一價,及時有效地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我監督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規范服務,處理解決門店糾紛。
8、保證門店財務出入相對平衡,對其利潤負責。
9、負責門店商品計劃的核實與傳遞,以及單據、日報表的`保管,負責門店低耗品計劃的申報與領發。
10、負責門店授權范圍內的折扣、掛帳管理。
藥房管理制度4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務必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門店在理解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房管理制度5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薄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帳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溫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溫度不高于20℃,常溫儲存溫度為0—30℃,相對溫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墻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溫度監測和管理,如溫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藥房管理制度6
一、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法、禁忌等詳加審查,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操作規程并執行處方制度的規定。
三、熟記各種藥品的價格,劃價準確,嚴格區分醫保、自費處方。執行先收費后發藥的制度。
四、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解答病人用藥的`咨詢。
五、急診處方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六、上班時工作衣帽穿戴整潔,保持調劑品及儲藥瓶等清潔、整齊;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
七、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報告院領導處理。
八、劇、毒藥品的處方按其管理條例細則進行調配。
九、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供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十一、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用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藥房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范退藥行為,并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于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病房藥房、靜配中心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保存的藥品可證實其保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準退藥者。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復開藥的;②醫生跨科開藥,不了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癥等)錯開的;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準,需采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余的藥品,由藥房xx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制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溫保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制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污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制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后,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范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床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床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
各臨床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后退回登記表,并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匯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說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后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后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8
一、藥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1、對供貨單位藥品銷售人員合法資格的驗證。
⑴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⑵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授權書,授權書應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
⑶供貨單位及供貨品種相關資料。
2、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⑴《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⑵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件復印件。
⑶《GMP》認證證書或者《GSP》認證證書復印件。
⑷相關印章、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⑸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⑹《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首次經營的品種必須索要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相應資料。
⑴藥品:
1)藥品注冊證/再注冊受理通知書/再注冊批件復印件。
2)注冊批件附件的復印件(藥品標簽、說明書、包裝盒樣式)。
3)藥品質量標準復印件;
4)物價批文復印件;
5)檢驗報告書。
4、與供貨單位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質量保證協議,協議的內容包括:
1)明確雙方質量責任。
2)供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具發票。
3)藥品質量符合藥品標準等有關要求。
4)藥品包裝、標簽、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說明書符合有關規定。
5)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期限。
二、藥品驗收的管理制度
1、驗收員員應當查驗配送單以及計算機系統內采購計劃。無采購計劃的應當拒收;無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或采購記錄的不得收貨;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記載的供貨單位、生產廠商、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等內容與采購記錄不符的,不得收貨,并報告質量負責人。
2、冷藏藥品到貨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的檢查并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并報告質量負責人。
3、驗收員應當將檢查合格的藥品放置于相應的待驗區域內,并在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上簽字后移交營業人員上柜。
4、驗收藥品應在待驗區內按規定比例抽取樣品進行檢查,一般藥品驗收時間為1個工作日;冷藏藥品應隨到隨驗并及時放置到冷藏柜中。
按照驗收規定,對每批到貨藥品進行逐批抽樣驗收,抽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同一批號的藥品應當至少檢查一個最小包裝。
5、對驗收合格的藥品應做好驗收記錄,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
13、驗收合格后驗收員應在采購單和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上簽字,并注明質量狀況和驗收結論。
14、驗收合格的藥品應及時上架銷售,驗收不合格藥品或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予以拒收,由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驗收員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并及時報告質管員進行復查。
三、藥品陳列養護的管理制度
1、營業場所應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藥品陳列貨架及柜臺,陳列貨架、柜臺應保持清潔衛生。
2、營業場所應配備監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施設備。養護員或當班人員每天上午(9-10點)、下午(3-點)各一次對店堂的冷藏柜、及營業大廳的溫濕度進行觀察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調控并記錄。
3、藥品應按品種、用途或劑型分類擺放,標簽放置正確,字跡清晰。
4、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陳列,內用藥與外用藥、性質互相影響、易串味的藥品應分柜存放,標志明顯、清晰。
5、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方式陳列、銷售。
6、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的藥品)要做到專柜專賬。
7、陳列藥品應避免陽光直射,需避光、密閉儲存的藥品不得陳列。
8、危險品應陳列空包裝。
9、陳列藥品區域應有明顯標志。
10、養護員根據電腦系統生成的養護計劃,針對質量負責人確定的重點養護藥品和一般養護藥品指導當班營業員開展養護工作。重點藥品每月檢查一次(重點檢查的品種包括易變質、近效期、擺放時間較長的藥品及中藥飲片),一般藥品每季度檢查一次,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4、經營冷藏藥品時,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度記錄,冷藏溫度范圍在2度—8度。
15、計算機系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檢查人員應每月應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上報質量負責人。
四、藥品銷售的管理制度
1、企業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
2、企業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3、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上崗前需進行崗前培訓和藥品法律法規的培訓。對營業員應按年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簽放置正確、填寫準確、規范。
5、營業員應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消費者。對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認真核對無誤后,方可銷售。
6、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開具的處方單,經處方審核員審核無誤后在處方上簽名后,方可交予營業員調配、銷售。
7、銷售近效期藥品要顧客告知藥品正確的使用期限,并做好,近效期藥品告知顧客記錄。
8、銷售冷藏藥品要提前告知顧客攜帶冷藏設備,以及正確的存儲方法。如顧客沒有攜帶冷藏設備,藥房應提供相應的冷藏設備。
9、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銷售。
10、在店堂內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正確用藥。
13、未經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的藥品宣傳廣告不準在店堂內外懸掛、張貼、散發。
14、銷售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銷售票據應保存5年備查。
五、供貨單位和采購品種的審核
1、首次供貨單位必須由采購員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并附相關資料,經質量負責人審核、企業負責人審批。
2、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⑴《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⑵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明復印件。
⑶《GMP》認證證書或者《GSP》認證證書復印件。
⑷相關印章、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⑸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⑹《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應當核實、留存供貨單位銷售人員以下資料:
⑴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⑵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授權書,授權書應當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
4、企業應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其內容包括:
⑴明確雙方質量責任。
⑵供貨單位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⑶供貨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開具發票。
⑷藥品質量符合藥品標準等有關要求。
⑸藥品包裝、標簽、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說明書符合有關規定。
⑹藥品運輸質量保證及責任。
⑺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時間。
六、處方藥銷售的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規范藥品處方調配操作,確保銷售藥品的安全、有效、正確、合理。
2、處方審核員應具備執業藥師職稱。營業時間內,處方審核員應在崗,并佩帶標明姓名、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3、處方藥不能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
4、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單,經處方審核員審核后在處方上簽名,將處方交予營業員進行調配。
5、處方的審核應嚴格按照“四查十對”執行。“四查”指查處方,查藥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藥合理性;“十對”指對科別,對姓名,對年齡;對藥名,對劑型,對規格,對數量;對藥品性狀,對用法用量;對臨床診斷。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或者有配伍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應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再調配,否則拒絕調配。
6、營業員對處方進行調配時,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處方所列品種。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逐方、依次操作,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在處方上簽名,并經過在崗執業藥師復核后方可銷售給顧客。
7、銷售處方藥時營業員必須保留原處方或原處方的復印件。
8、銷售處方藥必須在《處方藥銷售登記表》上登記。
七、收集和查詢質量信息的管理
1、質量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
⑴國家最新頒布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
⑵國家新頒布的藥品標準及其他技術性文件。
⑶國家發布的藥品質量公告及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管理規定等。
⑷供應商質量保證能力及所供藥品的質量情況。
⑸在藥品的質量驗收、養護、保管、以及質量檢查中發現的有關質量信息。
⑹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中收集的質量信息。
2、質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⑴質量政策方面的各種信息:由質量負責人通過各級藥品監督管理文件、通知、專業報刊、媒體及互聯網收集。
⑵企業內部質量信息:由各有關崗位通過各種報表、會議、信息傳遞反饋單、談話記錄、查詢記錄、建議等方法收集。
⑶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質量信息:通過設置投訴電話、顧客意見簿、顧客調查回訪等方式收集顧客對藥品質量、服務質量的意見。
3、質量信息的收集應準確、及時,建立質量信息檔案,做好相關記錄。
4、應對質量信息進行評估,并進行分類,并按類別進行存檔和處理。
八、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一、質量事故
1、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經營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危及人體健康或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情況。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
⑴重大質量事故:
①違規銷售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②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入庫的。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藥品整批蟲蛀、霉爛變質、破損、污染等不能再供藥用。
④銷售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⑵一般質量事故:
①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②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異。
2、質量事故的報告:
⑴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應在當天口頭報告質量負責人,并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負責人。
⑵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在24小時內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質量事故處理:
⑴發生事故后,質量負責人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⑵質量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了解并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負責人,必要時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⑶質量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前往現場,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協助各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⑷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理。
⑸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重者將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
⑹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經查實,將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4、處理措施:
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已停止使用的藥品,質量負責人應立即通知養護員和營業員停止該批號藥品銷售,就地封存,并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質量投訴
質量投訴,由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負責調查發生原因及具體情況,并按以下情況處理:
⑴服務質量的一般投訴:由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向顧客賠禮道歉,告訴顧客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取得顧客諒解。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將顧客意見、處理情況如實記錄在《顧客意見本》上,每月將投訴內容進行匯總。
⑵服務質量方面的嚴重投訴:出現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無法處理的投訴視為嚴重投訴,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⑶藥品質量方面的投訴:接到有關藥品質量方面的投訴,由質量管理員確認是否為本店銷售的藥品,如確認為本店售出的藥品,則向顧客當面解釋,如顧客無法接受,則向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負責人收到投訴后,必須在1小時內受理并開展調查,及時給予顧客答復。
九、藥品有效期的管理
1、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2、距失效期不到六個月的藥品列入近效期藥品管理,企業應當采用計算機系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藥品效期達到三個月時通過計算機系統設置為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防止過期藥品銷售。
3、距失效期不到一年的藥品不得購進。
4、藥房日常管理制度對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合理催銷,并單獨存放在近效期藥品陳列專區標識明顯。
6、對近效期藥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銷售控制,每月進行一次養護和質量檢查。
7、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8、顧客購買近效期藥品時,營業員要告知顧客有效使用期限。
十、不合格藥品、藥品銷毀的管理
1、不合格藥品是指:藥品的`包裝不合格、外觀質量不合格、內在質量不合格。
2、不合格藥品的確認:
⑴國家或省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通知或質量公報中的不合格藥品。
⑵藥品驗收、養護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外觀、包裝、標識不符,包裝污染、破碎及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并報質量負責人確認為不合格的。
⑶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查檢驗不合格的藥品。
⑷符合藥品管理法中有關假、劣藥品定義的。
⑸生產廠商、供貨單位來函通知的不合格藥品。
3、不合格藥品一旦確認,即不能再銷售,將不合格藥品移入不合格區,并做好“不合格藥品確認”記錄。
4、驗收發現不合格藥品,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驗收員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交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確認后,填寫“不合格藥品確認表”,并進行相應處理。
5、在藥店陳列、檢查、銷售過程中發現不合格藥品應停止銷售,立即下柜。
6、凡藥監局公告或發文通知不合格的藥品,以及抽查檢驗發現的不合格藥品,應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區內,按要求上報。
7、各環節發現的不合格藥品,均應及時報質量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每年終對不合格藥品進行匯總和分析,分清質量責任,制定處理和預防措施。
8、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9、銷毀方式分深埋和燒毀等方式處理。
10、不合格藥品的處理相關記錄保存5年備查。
十一、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1、營業場所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不擺放與營業無關的物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2、貨架及陳列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藥品陳列規范有序。
3、營業場所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4、藥品的擺放要嚴格按照藥品陳列的管理執行。
5、店堂內顯著位置應有禁煙標志。
6、營業員上崗應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并保存清潔衛生。
7、營業場所要符合常溫條件,并與室外環境有效隔離。營業場所應與藥品儲存、辦公、生活及其他區域分開,符合衛生、整潔的要求。
8、藥品擺放不得倒置,物價卡不得遮蓋藥品。
9、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進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各崗位人員符合規定的健康要求。
10、凡是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房的全體工作人員,應每年到上級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檢查結束后及時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11、健康檢查應重點檢查是否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
12、健康檢查不合格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工作崗位。
13、對新錄入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合格后才能上崗。
14、健康檔案資料保存5年備查。
十二、提供用藥咨詢指導合理用藥等藥學服務的管理
1、營業員應穿著整潔,統一著裝,藥房日常管理制度掛牌上崗,微笑迎客、站立服務。
2、營業員上崗時不濃妝打扮,舉止端莊,精力集中,接待顧客主動熱情,解答問題耐心細致。
3、上崗時應使用“請、謝謝、您好、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禮貌用語,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藥房日常管理制度不準嘲弄顧客。顧客進入營業場所,應主動與顧客打招呼,并詢問顧客的需要以及購買的藥品。
4、藥房應設有藥師咨詢臺,有關藥品咨詢的服務應由駐店執業藥師負責。
5、駐店執業藥師應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正確指導群眾購藥,指導其他營業員進行配藥及傳授相關知識,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及時、安全有效。
6、執業藥師在指導顧客購藥時,應體現熱情、耐心、如實介紹藥品的性能,不夸大用途,對有關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講清楚。不能確定的情況,建議消費者遵醫囑。
7、店堂內設顧客意見簿,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接待顧客投訴,并認真處理。營業場所內必須備好顧客用藥飲用水及水杯,提供休息設施。
8、營業員要依據藥品說明書的內容,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在顧客購買近效期藥品、冷藏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時要告知顧客藥品使用期限、存儲方式、溫度等相關內容。
9、出售藥品時,注意觀察顧客神情,如有疑意,應詳細問病賣藥,以免發生意外。
10、各項用藥咨詢和藥學服務活動內容必須及時記錄。
十三、人員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1、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培訓計劃,開展企業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2、質量知識培訓方式以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3、藥店營業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所有營業員必須接受崗前培訓,特別是新錄用的營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除藥品的法律法規外還要接受藥品銷售、藥品陳列等方面的培訓;驗收員、養護員還必須明確崗位章程和崗位的具體操作事項。質量負責人制定好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各崗位員工進行培訓。每次培訓必須有詳細的培訓記錄。
5、針對冷藏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質量負責人還要收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對員工進行培訓。
6、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藥房日常管理制度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負責人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7、企業內部教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負責人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開閉卷考試、提問及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8、藥房所以培訓資料檔案保存5年備查。
十四、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1、可疑藥品不良反應:是指懷疑而未確定的藥品不良反應。
2、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⑴導致死亡或威脅生命的。
⑵導致持續性的或明顯的殘疾或機能不全的。
⑶導致先天異常或分娩缺陷的。
3、質量負責人為藥店不良反應報告的負責人員。
4、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統計資料是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不是處理藥品質量事故的依據。發生可疑的藥品不良反應,應根據患者的不同反應情況作出停藥或其他相應的措施,再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5、報告范圍:
⑴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應報告該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新藥監測期已滿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⑵進口藥品自首次獲準進口之日起5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滿5年的,報告該進口藥品發生的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6、報告程序和要求:
⑴藥店對所經營的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監測,營業員配合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加強對藥房經營藥品不良反應情況的收集,一經發現可疑藥品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負責人應詳細記錄、調查確認后,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按要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藥房日常管理制度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
⑵日常銷售如發現藥品說明書未載明的可疑嚴重不良反應病例,必須以快速有效方式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7、處理措施: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已停止使用的藥品,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質量負責人應立即通知營業員停止該批號藥品銷售,就地封存,并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8、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在國家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進行注冊。
十五、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的管理
1、本店所經營的中藥飲片必須從具合法供應資質的中藥飲片生產、批發的企業購進,嚴禁向無證單位或個體藥販采購中藥飲片。
2、中藥飲片入庫應認真進行質量驗收,并應建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中藥飲片質量必須符合《中國藥典》與《安徽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中藥飲片包裝必須注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裝量,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在包裝上標明批準文號。
3、加強藥斗內中藥飲片的貯存條件檢查,每天應做好溫濕度記錄,中藥飲片貯存溫度應保持在0~30℃,藥房日常管理制度相對濕度均應保持在35~75%之間。如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并予以記錄。
4、每月應對藥斗內中藥飲片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及時采取養護措施,并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5、貯存中藥飲片的斗應正名正字,保持整潔,配方用包裝紙要防塵、防污染。
6、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清斗記錄,防止混藥。
7、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本店中藥技術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審方人、調配人、復核人均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留存5年備查。
8、調配中藥處方要認真檢查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配伍禁忌,確認無誤后方能調配;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調配后要經過認真核對,方可發出;遇有特殊煎法、服法的,要詳細向患者交待清楚。
9、中藥配方時,應按處方順序調配,飲片規格必須符合處方要求,嚴禁以生品代替炮制品。遇有需臨時或特殊加工的,應按處方加工炮制。對需先煎、后下、包煎、沖服、烊化的品種,應另行分包,并注明。
10、藥戥必須精確并定期校正,稱量必須準確。
藥房管理制度9
1、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內含毒藥、限劇藥及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藥。鉆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務必使用貼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調劑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成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遇行檢查,在可能狀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干凈,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15、調劑臺及儲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藥房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柜,并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注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盡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注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制度》,并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藥房管理制度11
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嚴禁與其他藥品混放,應單獨存放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應有防火、防水、通風、降溫設施。
三、危險品應設專卡,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四、嚴禁在庫內吸煙,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在庫內停留。
五、要加強安全措施,經常檢查門窗及防火防盜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定期對所保管物品進行檢查,發現有泄漏、包裝破損等現象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教育培訓計劃。
二、人事部門負責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監督與考核。
三、質量管理部門配合人事部門每年對全員進行藥品法規、質量規章制度及專業知識等培訓考核工作。培訓人員覆蓋面應達到100%。
四、中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五、質量管理、驗收、營業等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地級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保管、養護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七、國家有就業準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經職工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八、人事主管部門應建立個人教育培訓檔案,內容包括:姓名、職務、崗位、職稱、培訓日期、培訓內容、主辦單位及授課人、學時、考核結果。
九、人事主管部門每年應做好全年教育培訓,內容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主辦單位、培訓地點、培訓對象、學時、參加人數等。
藥業人員健康體檢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醫院組織藥品從業人員每年到指定體檢單位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及時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和藥業人員體檢匯總表,及時將健康檢查資料歸檔,并填入匯總表。
五、藥業人員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健康證上崗。
六、本制度責任人為藥庫主任,健康檔案和體檢匯總表由質量負責人落實。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藥房管理制度12
(一)調劑人員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病房藥房的.藥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門診處方未經科主任同意,不予調配。
(三)收方時,對處方內容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四)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所用原料和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規格,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
(五)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六)對出院病人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在藥袋上或瓶簽上,并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
(八)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必須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九)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
(十)調劑室的貯藥瓶的瓶簽應按規定用中文和拉丁文書寫清楚,注明規格、常用量和極量。補充藥品時經另一人核對,方可裝瓶。
(十一)對醫學專用藥、毒藥、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十二)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
(十三)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齊,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
藥房管理制度13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平安、有效,依據及、及、、、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掌握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學問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其次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選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滑、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別要求的藥品應當根據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準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瓶季度養護一次,陳設藥瓶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準時排解;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準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務必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
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依據臨床需要設立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衛生干凈;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具體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務必根據有關規定妥當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選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選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根據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平安突發大事應急處理
根據、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應準時、處置堅決、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發生后,應當馬上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平安突發大事發生后,專心協作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峻損害的緣由,如重藥品質量大事、群體性藥害大事、嚴峻藥品不良應大事、重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峻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平安大事。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根據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特地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根據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藥房管理制度14
一、醫院對現有專家庫進行重新確認,將有違紀記錄的人員剔除,并對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進行重新確認。
二、確標工作小組的組成:
(一)確標當天從醫院藥事委員會全體成員中隨機抽取不同專業的專家委員5名,參與確標工作委員會。
(二)根據上述不同專業專家的分布情況,為使新抽取的專家分布均勻、合理,再從專家庫中隨及抽取專家15名參與確標工作委員會。
(三)院長、分管藥事工作的副院長、藥劑科主任、參與確標工作委員會。
(四)專家抽取工作由醫院黨支部紀檢組長負責監督。
三、集中招標采購確標工作紀律
(一)醫院黨支部紀檢組長宣布確標工作紀律,全體被抽中專家集中學習有關集中招標采購有關文件及確標原則。
(二)應遵守本次藥品確標的有關規定,并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到會,不得請假、遲到、早退,違者視為放棄。
(三)對每種藥品應根據臨床各專業的需求做出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評價。
(四)在確標時不得暗示或交談、拉票。
(五)關閉所有的手機、不得與外界聯系。
(六)會后不準透露確標會議情況。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取消其本次專家資格,或取消其院專家庫成員資格,直至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
四、對招標品種的確認原則
(一)由藥劑科首先對中標品種進行查對,分別注明醫保、公費及是否在我院使用過等,對中標品種中已在我院使用的,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應予以保留。
(二)對每一類品種中的.原研制品種、專利層次品種、特殊定價的品種,原則上應予以優先考慮。
(三)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公費醫療目錄內藥品、以及國家一類新藥或中藥二類以上藥品可優先考慮。
(四)因臨床特殊需求原因對未中標又需備案采購的品種,充分考慮臨床的需求,按衛生廳制定的原則進行備案采購。
(五)確標的藥品因考慮到我院系一所專科性二乙醫院具體情況及患者需求的不同,原則上一種藥品可考慮進口(包括合資、獨資)、國產并存,其劑型和規格根據醫院的需求選定。
(六)確認品種如有GMP和非GMP認證產品時的,GMP認證產品優先入選。
(七)對有不良記錄廠家的藥品以及招標后價格無特殊原因不降反升的藥品,原則上不予考慮確認。
(八)應保證臨床醫療用藥的安全、有效(包括療效、毒副作用等)。
(九)遵循質量優先、參照價格的原則,選擇質優,價格適中的產品。
(十)參考藥品的資信(包括品牌信譽、質量、是否原研發等)。
(十一)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的中標候選品種。
五、投票方式
(一)由藥劑科人員根據在用藥品使用情況,將藥品集中招標,中標候選藥品確認表,(各臨床科室提出申購)和非招標范圍的藥品申請目錄。并分別注明是否醫保、公費,現在使用的藥品及生產廠家情況等。
(二)將整理出來的資料復印,供投票專家取舍,投票方式為無記名方式。
六、確標結果統計
(一)專家投票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在紀檢組長監督下進行統計,結果予以公示,所有原始標準予以封存保留1年。
(二)品種有2個或2個以上生產廠家的,按一種正選、一種備選進行確認。
(三)對在用藥品目錄和非在用藥品目錄的招標藥物品種,同意票數超過80%的,該品種方取得在我院確認資格。如有2個或2個以上品種同意票數超過80%的,則以得票多少為序,得票最多者認為正選藥品,得票第二者確認為備選藥品。如有2個或2個以上品種的得票最多且相等的,則在得票相等品種中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為序確認。
投票只有1個品種,同意票數超過80%的,則按在用、非在用藥品目錄品種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屬于在用藥品目錄品種,則確認該品種為正選藥品。屬于非在用藥品目錄品種,按新藥引進原則進行確認該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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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后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并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簽和其他標示,遵循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于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于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溫保存的藥品宜置于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簽——復查處方——發藥。
(2)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后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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