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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會會員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會會員管理制度1
1、所有職工包括合同、制、臨時工,、承認工會章程,、由本人申請自愿加入工會,、并按規定的標、準交納會費者,、都有可成為工會會員,、并登記入冊。
2、工會會員的權利:
3、在工會的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4、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5、工會會員或者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6、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7、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8、工會會員的義務:
9、認真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處、隊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10、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處下達的生產任務。
11、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工會會員管理制度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變化的需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標準。
一、加強領導
會員的會籍,是對職工參加工會的會員身份和組織關系的確認。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包括工會組織辦理職工入會手續、管理會員檔案、轉接會員關系、辦理會員保留會籍和開除會員等工作。各級工會要把對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作為工會組織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基層工會要重視和加強會員會籍管理工作,建立會員登記冊和檔案,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把握會籍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及時研究解決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簡化手續,建立健全“一次入會、務工享用、持證轉移、進出登記、全國通用”,實現“流動不流失、離廠不離會”。 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會員入會條件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三、會員入會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由職工本人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以下簡稱《工會會員證》),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四、會員檔案管理
基層工會應把會員的有關材料按照一定的聯系和規律組成案卷,歸類建檔,會員檔案立卷的主要內容包括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職工勞動保險登記卡片、會員工作單位變動情況、離退、死亡等,會員本人歷來獲獎及受處分情況的材料等。會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工會組織負責保存管理。基層工會對所管理的會員情況進行統計、登記、建立名冊。會員登記要以會員的正式組織關系為依據。對新會員和調入本單位工作而轉入組織關系的會員,要及時登記;對退會、自動退會、開除會籍的,以及調離本單位工作而轉出組織關系或死亡會員,要及時注消;對保留會籍的,要及時注明。 并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掌握會員流動情況,按時統計上報。
會員檔案管理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一般由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負責這項工作。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調離工作,要及時辦理移交會員檔案管理工作。
五、會員組織關系接轉
堅持職工勞動(工作)關系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就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流動的原則,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⑴會員勞動(工作)關系發生變化后,由調出單位工會在《工會會員證》“組織關系接轉”欄目中填寫有關內容,并加蓋公章。會員的所有會籍檔案隨個人檔案一并移交本人。⑵會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移手續由工會基層組織直接辦理,不通過上級工會組織。如果會員新調入單位沒有工會組織,可以在原單位保留會籍,待新單位建立工會組織時,再將會員關系轉移過去。會員以《工會會員證》證明其工會會員身份,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接納。
六、會員會籍管理。
1、離退休職工會籍管理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后,其工會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手續的辦理,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者車間(分廠)分會書面基層工會委員會,并說明保留會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層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和會員證的保留會籍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和原因。
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后,經組織批準繼續留在原單位幫助工作,可以暫不辦理會籍手續。 己經辦理離退休并辦理了保留會籍手續的職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單位幫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經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意,在幫助工作期間可以恢復會籍。被外單位聘用繼續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單位工會組織同意,也可以由原單位工會組織將該會員的工會組織關系,轉移到新工作單位。
提前退休及經單位批準長期放假的職工,因為他們仍屬原單位在編正式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其會籍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在休息待業期間,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和疾病救濟費的,可不繳納會費。
2、下崗失業職工會籍管理
會員如在本單位下崗待崗,其會員組織關系不作變動。 己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己實現再就業的會員,其會員組織關系應轉入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如其再就業的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其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暫時保留在會員居住地工會組織,待其再就業的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后,再辦理會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會員失業后,由原用人單位辦理會員保留會籍手續;其重新就業后,由本人及時與新用人單位接轉會員組織關系。
會員所在單位關閉破產后,會員己經安置就業的,其會員組織關系轉入新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尚未安置就業或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
3、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會籍管理
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其組織關系仍在原工作單位,其會籍一般不作變動。如借調單位己建立了工會組織,本人有要求的,并經所借調單位同意,可從原單位辦理臨時工作組織關系,轉到借調單位。該會員回原單位工作時,及時將會員組織關系轉移回原單位工會。
4、被辭退或被除名的職工會籍管理
凡被單位辭退或除名的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可在居住地工會組織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待該職工到有工會組織的單位重新工作后,及時辦理轉移會員關系手續。
5、退會職工會籍管理
對于自愿要求退會的會員,工會組織應找本人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經過工作仍要求退會的,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該會員所在的基層工會討論后,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其《工會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批準,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會員證,將決定告訴本人。
6、勞務派遣工會籍管理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吸收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勞務派遣工應首先選擇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在勞務派遣工會員接受派遣期間,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可以委托用工單位工會代管。勞務派遣單位工會與用工單位工會簽訂委托管理,明確雙方對會員組織、權益維護等的責任與義務。勞務派遣工會員人數由會籍所在單位統計。加入勞務派遣單位工
會的,包括委托用工單位管理的勞務派遣工會員,由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統計,直接加入用工單位工會的由用工單位工會統計。
7、依法判處徒刑的犯罪分子的會籍管理
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一律開除會籍。開除會籍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工會備案;本人,并收回其會員證。
依法判處勞動教養,停止使用公民權的分子,已經加入工會的,在勞動教養期間停止會籍,在解除勞動教養后,經群眾討論同意,可恢復會籍。
開除廠籍留用查看人員,在留用查看期間不能加入工會。已經加入工會的,在留用查看期間—般可不處理會籍。
8、其他情況職工會籍管理
脫產帶薪學習的職工,其會籍不作處理;不帶工資上學的職工,已不屬本單位在編職工,應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參軍前已是工會會員的復員、轉業軍人,在服兵役期間,保留會籍,免交會費;服兵役期滿,復員或轉業到建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可以恢復會籍,并自恢復會籍之日起繳納會費。
工會會員管理制度3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會員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健全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校在職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成為我校工會會員。與我校簽定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部門工會同意,校工會審批,可參照會員管理。
第三條教職工入會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本人所在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后,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報所在部門工會;
(三)部門工會研究并報校工會批準后,成為我校工會會員,填發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校工會和部門工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三)對學院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組織給予維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各類教育、文體等活動,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福利和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教職工關注問題的討論。
第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知識,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參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職業道德,執行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學院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學院的`團結,搞好互助互濟,積極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工會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的生活和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不再享受會員的一切待遇。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取消會籍: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嚴重犯罪受到刑事處分并被中止政治權利;
(二)違反工會章程,不執行工會決議;
(三)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取消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并提出意見,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備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會員轉會
(一)凡新調入我校教職員工,在所屬部門工會辦理申請入會手續或憑“會員關系介紹信”辦理登記手續;
(二)調(轉)入學院的會員,要建立新的會員檔案,并將原檔案及轉會介紹信、會費交納情況一并裝入會員新檔案,納入校工會會員管理程序;
(三)會員調離學院時,由校工會開據會員轉會證明;
(四)會員在學院內部調動,由新工作單位部門工會報校工會,不需要再辦理申請手續;
(五)聘期已滿的合同人員,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六)轉入或轉出會員資料的變更,都要在會員檔案中給予變更記載。
第九條會費交納
(一)交納對象:全體在職工會會員;
(二)交納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每月交費額度計算到角。
第十條會員活動管理
(一)校工會應組織會員積極投入學院中心和重點工作,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
(二)工會會員的日常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以部門工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進行,由部門工會主席或工會小組長負責;
(三)會員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參加校工會和部門工會指導開展的各類文體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會籍管理
會員會籍主要包括《入會申請書》、《工會會員登記表》、會員證、會籍變更等會員檔案材料,校工會和各部門工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會員會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由zz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工會會員管理制度5
(一)醫院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分會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后,接納為會員。
(二)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三)工會會員出國進修、參加援外醫療隊者,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四)工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五)工會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六)工會會員調動工作時,會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手續,由院工會委員會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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