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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8 17:14: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負責完成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積極為公司籌措和調度資金,協助公司領導作好全公司的資金運籌及資金管理工作;

  7、做好公司納稅申報和稅收策劃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支,做到賬實相符;

  2、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2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領用單”,寫明用途金額,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5、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需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主管,總經理簽字方可匯出。

  6、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一周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7、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4、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5、簽發支票必須在銀行賬戶余額內按規定向收款人簽發,不準出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不準將支票交收款單位代簽。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主管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七、資產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且使用期限超過3年的物品。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設備、辦公套具、電子設備、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部門按月編制預算,填寫申購單,逐級審批。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金額大于1000元(含),必須采用轉賬方式付款,不得使用現金,確實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同意方可。

  八、費用管理制度

  日常費用管理

  一、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是公司因經營業務需要而發生的'餐費、禮品費等,應本著必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因業務需要接待時,必須事前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接待。

  2、業務招待中娛樂性招待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3、業務招待報銷時應憑有效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事先經總經理審批的《招待費用申請表》,列明原由、招待對象、人數、地點及陪餐人員、費用標準,事后方可憑有效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予以審批報銷。《招待費用申請表》由財務部專人妥善保管。

  4、公司實行招待費總額控制原則,所有招待費用在發生前都需告知上級主管,必須經過部門主管、總經理、主管會計簽字方可報銷。

  二、差旅費:

  1、差旅費包括出差期間發生的往返車船費、訂票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住宿補助、伙食補助、通訊費補貼等,費用分項計算,計算后標準總額內憑出差地有關發票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2、差旅費報銷標準:

  (1)出差申請程序:公司員工出差應事前填寫“出差申請審批單”,明確出差任務、路線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再上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批。

  (2)出差人員如需借款,憑領導簽字批準的《出差審批單》,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在財務部預支和出差預估費用相當的借款。

  (3)公司各部門因公外出人員,在出差期間所支出的費用,要本著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嚴格按以下規定。

  (4)差旅費報銷標準:

  備注:以上人員總經理為公司負責人、經理為部門負責人、其余人員是除以上人員之外所有人員。

  九、費用報銷、借款申請、付款申請流程

  經辦人整理票據——>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分管總經理——>出納付款

  經辦人整理票據——>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分管總經理——>總部財務總監——>總部批準——>出納付款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中國11發展總公司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三者分開又相對統一的集團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規范11系統各所屬企業(不包括參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管理,保證企業沿著健康和良性循環的軌道發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體制。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和規模,按照會討“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負責本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總公司設立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各企業的財務領導權,為各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各企業財務部門在本企業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會同投資管理部對總公司重大項目實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管理,以及重大項目的投資改造、財務預決算、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實行直接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因所屬行業和經營范圍不同,應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0個分行業的企業財斧制度和13個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凡總公司財務本部制訂的明確規定運用各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各所屬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各所屬企業制訂的財務制度和辦法不得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抵觸,并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或備案后方可實行,財務本部對其制度和辦法的執行情況有監督檢查權。

  第六條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辦理各種財會業務時,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總公司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企業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的變更與修改,須經財務本部批準或報財務本部各案。

  第七條各企業領導應注意發揮財會人員的作用,努力為財會人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于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貿易合同的談判及投資、融資或其它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應有財務部門的經理(負責人)參與,決策者應認真聽取其意見。

  第八條11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各企業的任務,由總公司統一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企業。總公司主要下達完成年度利潤計劃、上繳管理費基數并輔以營業額等指標。各企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計劃指標,并據此制定具體的財務計劃和全年財務預算,以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下同)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主管)和財務人員統一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對各子公司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總公司財務本部有任免建議權。

  第二章資金、資產和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條各企業的流動資金是為保證完成業務經營和生產任務而使用的周轉金,它包括總公司撥給的流動資金、企業自有流動資金、銀行信貸和其它資金。總公司財務本部除提供投入資本中的流動資金外,原則不再提供其它流動資金。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各企業不得將流動資金用于正常經營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轉移給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信貸資金是各企業自行向銀行申請的借款。各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籌資、融資活動,可向總公司申請為其提供信用擔保,但應符合總公司制定的《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的相關條件,同時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各企業需要總公司為其墊付的貨款、項目公司的開辦費等,總公司在審核批準后,視同發放貸款辦理。凡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申請的借款,除按總公司制定的審批程序申請外,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參考銀行貸款利率加息計算。

  各專業公司一次從外部借款500萬元以內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

  第十二條各企業的所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它資產,不論其是總公司投入的還是經營中形成的,均屬國有資產,都應納入本單位財務帳目進行核算和監督,各所屬企業都不得持有帳外資產,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各企業要制訂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凡購置的資產都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發生溢損應及時查清原因并處理。企業的經營者在經營本企業的資產時,應努力實現本企業資產結構的最優化,提高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四條各所屬企業進行重大項目開發和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減少盲目性,做到科學決策。各所屬企業占用總公司的資金或惜款對外投資或開發項目,以及超出授權權限的,均應按規定報總公司審核批準。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條各所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確立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節支,認真搞好成本核算,力爭做到每一筆業務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條各所屬企業的一切收入均應及時進入其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納入本單位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截留收入,或者私設“小金庫”,搞帳外資金。

  第十七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總公司的指導思想和計劃指標,編制相應的年度銷售。利潤和資金計劃,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

  第十八條各所屬企業編制的各項計劃應對總公司任務進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標準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同行業標準實事求是地確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條各所屬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的行業特點,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建立科學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嚴格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亂擠亂攤成本。成本項目、計算方法、開支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全面預算中各成本項目的指標(按收入比例確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確有必要改變和突破的,應事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

  第四章稅收、利潤管理

  第二十條各所屬企業都應切實樹立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第二十一條各所屬企業按國家稅收征管條例規定的辦法納稅,即:應按屬地原則就地交納的稅種,各企業應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庫;應由總公司統一交納的稅種,各企業必須及時足額將稅款上繳總公司。

  第二十二條各所屬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則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彌補上年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條法定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一一10%提取,用集體福利;企業留利應先適當提取任意公積金,其余自主決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費按年初總公司下達任務數及時足額上交總公司。愈期不交者,總公司將派出工作組對其進行審查,并按有關規定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處理。

  第五章會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各所屬企業應按規定真實、及時地編制、報送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單獨編報報表的企業,其各種報表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不單獨編報報表而與總公司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應于當月終了后5日內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報送規定的內部報表,財務本部于當月10日出匯總合并報表。

  第二十五條根據重要性原則,有關重大事項應予單獨披露或附加文字說明,年終報表必須要有關于本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和說明。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權減少或增加各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數量,或者要求補報有關資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是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財務工作的原則性規定,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于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山東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文件復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后,應妥善保管并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信息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并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四)組織繳納各類稅費;

  (五)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八)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九)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可以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并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49號)及《財政部關于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90號)有關規定,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余額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1%),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 總則

  1 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 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 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 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 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 財務管理體制

  1 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 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 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 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 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 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 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 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 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 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 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 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 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 權限分配

  1 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 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 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 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團總部

  4.1.1 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 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 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 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 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 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 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 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 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 先下級,后上級;

  4.4.2 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 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 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 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 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 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準,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 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 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 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 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 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 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 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 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 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 財務管理規則

  1 籌資管理

  1.1 籌資原則

  1.1.1 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 權益性籌資

  1.2.1 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 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 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 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 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 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資管理

  2.1 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 投資收益;

  2.2.6 稅務論證。

  2.3 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 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 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 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 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 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 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 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 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 投資審批權限:

  2.12.1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 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 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 債權投資

  1) 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 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 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 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 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 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 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 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 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 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 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 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帳;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并注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 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 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 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 庫存現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 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 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 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 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 現金支付范圍:

  1)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 銀行存款管理

  4.2.1 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 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 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 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 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 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 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 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 結算資金管理

  4.3.1 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 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 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 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 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 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 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 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 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 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 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 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 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 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 存貨管理

  5.1 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 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 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采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 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 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 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采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 營業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 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 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1)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公司財務行為,提高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第二章、資金籌集管理

  (一)本公司籌集的資本金為各股東投入的資本金。

  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

  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資,應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

  (二)本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外,還包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可以按照規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屬企業,通過負債方式籌集的資金,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1、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其中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等負債,應由銷售或營業部門負責,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負債則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各部門自行籌措的短期經營性借款,除總經理批準的以外,財務部門不負責償還 。

  2、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均由總經理授權,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

  財務部門在籌措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負債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及財務風險等情況。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

  (一)貨幣資金日常收付管理

  1、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和其他賬目。

  2、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須先通過會計在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后填制收付款憑證;然后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后辦理收付款,并在收付憑證及所屬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3、對零用現金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

  (1)各部門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首先從備用金中開支,然后匯總填制“單據報銷審批單”,將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附在后面,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補充部門備用金。單項在1000元以下的零用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在7日內報銷,臨近月末的,在月末之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

  (2)各部門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應由用款部門填制“借款單”,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后,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用款部門在購置物品經驗收入庫等手續辦妥后,應及時匯總填制“單據報銷審批單”,將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附在后面,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單項報銷手續。如預支款與實際支付不一致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單項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及時報銷列賬,時限為7天。

  (3)審批權限規定:

  ①所有支出均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②專項用途資金支出,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③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總經理審核批準,但必須堅持先收后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二)現金管理

  (1)所有現金業務收入當日送存開戶銀行;所有支付的現金,應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公司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產經營需要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據實寫明用途。

  (2)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于工資性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經總經理批準。

  (3)庫存現金采用核定限額管理,每日的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戶和套取現金。

  (三)銀行存款管理

  (1)支票付款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支票和財務專用章,必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個人包辦。

  (2)必須按順序號簽發支票。簽發支票在支票備查簿上登記。

  (3)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4)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確屬需要,也要填寫簽發日期和款項用途,并封住最高限額。

  (五)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1)根據業務需要合理選擇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證金等結算工具。

  (2)及時辦理結算,對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

  (3)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貨幣資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六)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賬要按賬號分別設置,每日要結出余額。

  庫存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每日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每月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調節相符,由會計人員按月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存檔。

  第四章、對外投資管理

  (一)長期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項目必須在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嚴格的可行性研究,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進行,由總經理授權負責長期投資項目的部門和主要負責人。對外合資合作參股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海關、工商、稅務等手續。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意見,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主管長期投資的業務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盡快登記于企業名下,不得登記于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業務做好詳細記錄,建立定期盤點制度。

  對所屬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投資和收益檢查工作。對股票和檢查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并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對個別其他投資也應設置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出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公司視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項目進行審計,并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做出處理決定。

  5、公司所屬企業因故撤銷、合并、出讓時,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二)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辦理該項業務。一般按照經辦提出——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等程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辦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出現虧損時,公司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列虧。如出現較大虧損,公司可委托會計事務所對該經營項目進行審計。

  (三)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準---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辦理。

  2、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入賬、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確性。

  第五章、銷貨與貨款管理

  (一)企業的銷貨業務應統一由業務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定單---確定采購---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款結算等程序辦理。

  (二)業務部根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預測,編制銷售或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戶的“訂貨單”,組織采購工作。

  (三)發貨通知單由業務部開具,由財務審核確認辦妥所有手續后,交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普通銷售發票由業務部門專人登記、保管、開具。

  (四)銷貨業務的貨款,全部通過財務部審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門應將銷貨發票與銷貨單、訂貨單、運(送)貨單相核對。

  (五)由業務部制定價格目錄或定價辦法及退貨、折扣、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六)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等事項,同樣通過業務部按規定辦好業務手續后,憑單證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或轉賬等手續。

  第六章、商品采購與付款管理

  (一)企業的商品采購業務統一歸業務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商品采購業務和付款業務一般按請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

  (二)業務部應根據銷售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采購供應計劃,對計劃采購定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定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三)市場臨時采購,由使用部門根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總經理審批后辦理。

  (四)所有購貨業務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及運輸方便、就地就近。

  (五)采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并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簽章。

  (六)購貨付款手續,商品采購由業務部辦理,市場臨時采購由使用部門辦理,按規定到財務部辦理請款付款手續。

  (七)到貨驗收后,由經辦部門請款,經辦人將審核無誤的定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付在請款單后,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審核報銷轉賬手續。

  (八)財務部將從倉庫簽收的一份驗收單與業務部報銷轉來的發票所附的驗收單進行核對,以掌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商品采購成本與費用管理

  (一)商品采購業務由業務部負責。對于商品采購成本費用的控制,應由業務部和財務部建立成本責任制,降低成本。財務部應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二)人事和工資的管理,嚴格考勤,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三)對期間費用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符合規定。

  第八章、存貨與倉庫管理

  (一)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搞好有關基礎工作,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二)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商品每月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季度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銷貨成本及日常耗用,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三)存貨計價方法:

  商品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性物料按先進先出法計價。

  (四)領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進行登記管理。

  第九章、工薪與人事管理

  (一)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事務部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部門,作為人事管理和 計算工資的依據。

  (二)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和發放。并根據工資總額和國家規定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三)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勞動法規,并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轉財務部門扣款。

  (四)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并由代領人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財務部開具收據,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

  (五)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費,按職工類別合理分配記入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戶。

  第十章、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一)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并與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后的余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要能反映出企業的主要經營成果。

  (二)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并與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計算出其他業務利潤。

  (三)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及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實事求是。

  (四)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設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項目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財務處理要恰當。

  (五)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然后按規定的順序和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六)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董事會審議后依次用企業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彌補。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一)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部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設備及土建安裝工程為資產管理部,辦公設備為事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修;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二)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購建—由使用部門提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報告,交主管部門進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購建報告;

  2、審核批準—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3、對外訂貨—由主管部門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根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由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報總經理批準,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三)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門提出意見交主管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處理,并報財務部門審核后作賬務處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管理

  (一)本公司使用下列財務評價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周轉率=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

  4、存貨周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二)本公司各部門實行內部考核。各部門費用按費用計劃開支,節超按比例獎罰。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制度經公司經總經理批準后,于20xx年7月1日起實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8

  (一)負責公司財稅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二)負責租金、稅金、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足額收繳工作;

  (三)編制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及帳務處理;

  (四)負責員工薪酬發放、出差報銷及日常帳務處理等財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司外部財務環境協調處理工作。

  (六)商戶日常費用的收取。

  (七)公司庫房等購買用品的建檔記錄。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9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度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度,結合公司相關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一)現金管理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收據,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董事長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五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超過還款期限從當月工資扣還,原則上試用期內不允許借款,特殊情況經董事長批準方可借款。

  6、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財務審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7、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二)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2、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簽字,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3、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4、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5、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6、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董事長批準。如果董事長不在公司,應以電話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2、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董事長批準;

  4、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5、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公司對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建立以"誰批準,誰負責"為原則的責任追究制度,審核人、批準人要對由本人審核、批準支付的貨幣資金負責任,以防范貨幣資金風險,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對于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而批準支付的單據,各相應審核人或審批人以失職論處;

  8、報銷人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規違紀金額不予報銷,對已經報銷的,除退回違規報銷金額外,同時對報銷人予以違規報銷金額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一律開除并做進一步處理;

  9、財務人員在收到報銷單據后應審核報銷單據是否填寫、粘貼規范,是否經過有效批準,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規等,對符合要求的報銷單據應及時制作報銷憑證并交與出納處付款,對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回報銷人并向報銷人說明退回理由;

  10、出納收到報銷單后應檢查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會計簽名是否齊全,對審批手續齊全的報銷單據應及時給予報銷,對于不符合審批手續的報銷單出納有權拒絕報銷或付款。

  (一)各部門對發票實行專人管理,領取發票由專人負責,責任到人,財務部設發票管理臺帳,由領用人簽字;

  (二)不準轉借、轉讓發票,發票只準本單位的開票人按規定用途使用;

  (三)發票啟用前,應先清點,如有缺聯、少份、缺號、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

  (四)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復寫,并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項目、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劃上"○"符號封頂,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

  (五)嚴禁超范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偽造、涂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六)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七)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用書面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八)如因發票管理不善而發生稅務部門罰款,公司將直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經濟責任。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填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報銷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或以轉帳形式轉入工資帳戶由員工自行提取。

  (四)差旅費報銷

  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注明出差隨同人員、事由、地點、天數、時間、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憑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報批后到財務部預借差旅費,原則上之前出差借款沒報銷的,這次出差不予借款;

  2、凡與原出差申請單上的時間、地點、人數等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等需經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方可報銷;

  3、出差期間發生的共同費用報銷,報銷單上需同行人員簽名確認;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報銷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后附出差申請單及原始報銷憑證,按程序審批后交財務部,由會計審核借款金額,出納開收據沖抵借款;

  5、出差報銷標準見行政相關規定。

  (五)電話費的報銷

  1、普通員工手機通訊補助見行政相關規定;

  2、固定電話實行定額制,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報銷。

  (六)交通費的報銷標準

  普通員工外出辦事原則上應盡量乘坐公交車,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以上(含)事先批準,可以乘坐出租車,報銷憑證上需注明時間、路程起始點、外出工作內容。市場人員交通費補貼見行政相關規定。

  (七)辦公費及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報銷

  由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統一采購,填寫購買辦公用品借款單,后附"辦公用品請購單",執行公司借款流程,行政部采購專員在借款之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采購完成并辦理報銷事宜,執行公司費用報銷流程(月結另議)或是不借款先采購后報銷付款給供應商。

  (八)招待費報銷

  1、公司招待費用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統一結算。

  2、部門因公需招待時,應事先申請,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招待。

  3、進行招待申請時應填寫"業務招待申請單",應詳細注明招待時間、地點、對方人員、己方陪同人員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由個人承擔。

  (九)教育經費及培訓費報銷

  1、教育經費及培訓費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進行預算、統一管理、統一安排。

  2、費用發生前使用部門應向人事行政部門申報員工培訓計劃、培訓時間、所需經費,經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后傳一份至財務部門。

  3、費用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計劃在申請范圍內使用費用。

  2、報銷單封面與封面后的托紙必須大小一致,各票據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紙之外(票據過大時應按封面大小折疊好);

  3、若報銷票據面積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車票等),需有層次序列張貼;

  4、報銷單據金額、類型相同的(如車票等),應盡量張貼在一塊,并按金額大小排列;

  5、報銷票據在粘貼時,確保審核人能夠完全清楚地審閱到報銷金額;

  6、報銷單據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

  7、報銷單各項目應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一致,并經部門領導有效批準;

  8、有實物的報銷單據須由驗收人驗收后在發票背面簽名確認,需入庫的實物單據應附入庫單;

  9、出租車票據需注明業務發生時間、起至地點、人物事件等資料,每張出租車票背面需有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10、在空白報銷單上將原始報銷憑證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從右至左呈階梯狀依次粘貼;若票據較少,可直接在正式報銷單的反面粘貼(原始憑證的正面與報銷單的正面同向);若票據較多,可在多張空白報銷單上粘貼。

  11、以下情況不予報銷:違章罰款及其它因當事者過失造成的損失浪費,其它不符合國家開支標準的單據,無理由跨年度的單據。

  1、送貨人員在為客戶送完貨驗收完成后,應要求收貨人員簽回《送貨單》。

  2、原則上現金支付必須由財務人員親自辦理,若送貨人員接受委托在收取客戶現金貨款后,必須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時間上繳到財務部,并填寫《現金繳款單》,與公司出納進行交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坐支公款。

  3、出納應在收款后第一時間知會會計,便于應收帳務處理。

  4、會計應定期統計整理欠款客戶名單、欠款金額、欠款時間、預處理方式等。

  1、對于月結付款客戶或者欠款客戶,由會計建立應收賬款管理臺帳,列出明細,月結時間之前一周由會計向客戶發出《請款單》傳真,由會計向對方相應人員催欠。

  2、收到貨款的同時寄送貨款發票或是收款人攜帶發票上門收款,如需要進行現款回收時公司派出收款人員收款,以下為公司委托員工向客戶收取貨款的規定:

  ①有關人員進行收款業務時,須先到財務處辦理客戶回簽白單的領出登記以及有關委托手續。對于未收到款項的`白單在回到公司后及時返還給財務,并作出還單登記;對于已收到的款項,收款人要憑有出納蓋章確認的《現金繳款單》到財務處進行銷單手續。

  ②有關人員收到的貨款,必須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時間上繳到財務部,不得私自坐支公款。

  ③如所收款項屬打折收取的,必須經得董事長簽名認可,否則財務部將按單據的實際金額向收款人收繳。

  3、在公司發出《請款單》且對方無法明確貨款清結時間時,會計將此項貨款催欠工作移交給該項業務聯系的業務員,進入欠款處理流程。

  1、采購部必須根據多途徑,少環節,貨比三家,適時、適質、適量、適價保證原物料的供給,提供報價單至少有三家可選擇比較。

  2、采購部必須有完整的采購結算檔案,并建立有效的采購分析檔案。采購部應在每批原料收貨后一周內及每月底與供應商核對帳務,防止出現差錯。采購部和財務部應于每月末與供應商核對供貨數量、應付貨款和商務處理等資料,采購部應對供貨市場,供應商情況,需購原物料質量、價格、數量、運輸資料、進銷數據、原物料庫存、原物料耗用情況等作出定期分析,并及時提交原物料的市場行情、月原物料采購計劃、外欠貨款及資金需求計劃給董事長(部門負責人)。

  3、一批原物料驗收完畢,采購部應及時整理各種單據,打印"付款申請單"一并送財會部做為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有:采購申請單、合同、驗收單、發票;

  (1)必須是信用良好的固定供應商,對貿易公司性質的供應商不得采用預付貨款的結算形式。

  (2)必須事先派專人或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如派采購、品管人員一起去實地調查,供應商的實物供應,質量保證情況和目前的經濟狀態等情況,并將調查報告提交董事長。

  (3)必須有完整的正式合同,重要合同須經國家認可的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在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交貨地點,交貨期限,質量標準,和在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范圍內履約。

  (4)原物料預付貨款支付以后,采購部和財會部必須同時明確專人負責該項原物料和貨款的追蹤記錄,直至該合同履行完畢。

  5、如發生付款后進貨量不足等情況造成公司多付款或供應商欠款,財務部要責成具體經辦人員盡快追回,必要時應采用法律手段追回。

  6、經辦人員根據采購憑證、入庫單或相關協議(合同)與財務部確定付款方式,由經辦人員填寫《付款申請單》,按財務權限審核。要求供應商或請款方提供正規的發票,同會計審核請款手續。

  8、對于頻繁業務往來或超過一定金額的應付款,公司原則上進行月結或分批付款,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后進行。

  (四)其他付款管理1、公司人員工資、獎金的發放,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每月的工資、獎金由人事主管部門填寫發放表,經會計、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同意后,財務部審核發放。

  2、需交納的各項稅,,按國家稅法有關規定辦理,經財務部會計審核,董事長批準后繳納。

  3、因工程需要所發生的生產、技術和管理人員外出培訓費用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按管理預算費用標準嚴格控制批準。

  4、所有付款憑證必須由財務部負責人(或被授權人)簽字、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才進行辦理。

  5、經辦部門持發票報銷時,發票內容必須與付款申請表內容相同,且金額不得超出付款申請表金額。發票必須有效、填寫齊全、規范,不符合財務報銷規定時,必須更換發票,否則財務人員不予受理。

  6、經辦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付款憑證,由經辦部門負責人簽字,未注明相應合同編號、訂單編號以及不按合同規定辦理預付款和結算款的,財務人員不予受理。

  1、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裝訂后按順序立卷登記。

  2、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印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3、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憑證類:(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15年。(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

  (3)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永久;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0

  建筑裝飾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一、每月五日開支。

  二、辦公文員須將考勤表、違紀扣款單等于每月3日前報財務,各部門工資表應于每月3日前辦完簽字手續報財務部。

  三、現場管理班子中臨時成員開支列入施工人員工資表中。

  四、外委包工合同借款不得超過進度的70%。

  五、外包工負責人按進度借款,臨時施工人員不予借款。

  六、車輛、器具、材料都應完成詢價、比價程序。

  七、單項工程領導班子現金借款總額不超過10000元,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

  八、借出支票,必須注明限額及封頂。

  九、外委包工付款憑工資表,外委訂貨付款按訂貨合同分期付款,以正式發票結帳。

  十、報銷憑據為稅務局正式發票,特殊情況憑蓋有收款單位印章的收據報銷。

  十一、借款需在二十日內報銷,財務部根據借款日期,督促借款者報銷。逾期不報者財務部對借款者暫扣工資,直至以發票報銷。

  十二、保管員、現場員無工程時,50%開支放假,以工作15天為一期限。

  十三、較大型工程可設保安員。

  十四、大型工程或特殊情況下,如需開伙,由工程項目經理上報開伙

  申請工程副總財務行政副總總經理審批。公司給予

  每個工程300元/月開伙補助,其它費用自理。

  十五、如工程現場涉及到臨時其它經費,如取暖等,由項目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工程副總審批財務行政副總總經理審批。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公司具體會計核算,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執行。

  第四條公司應按財政部規定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會計報表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出具報告,方可向外提供。

  第二章會計準則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為公司的會計機構。公司的會計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均應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會計記賬

  1、會計記賬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

  2、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可以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

  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清晰、項目完整、手續齊備。

  3、公司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賬。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于當期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4、各項財務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構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5、會計信息必須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滿足投資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公司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八條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季度、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時間確定。

  2、公司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外國貨幣結算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記賬,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

  3、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后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情況和原因、變更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說明。

  4、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的,應作為資本性支出。

  5、會計核算應當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于可能影響決策的重要經濟業務,應當單獨核算,分項反映,并在會計報告中重點說明。

  第九條公司的會計科目名稱、內容和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種類、格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規定。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第十條公司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季度終了后10

  天內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中期結束后15天內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報送。第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2、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4、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第十三條公司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附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公司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2、利潤實現及利潤分配情況;3、資金增減

  和資金周轉情況;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公司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報表編制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公司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第十四條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十五條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工程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財務計劃管理:公司財務計劃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爭取達到的目標利潤,是計劃實現的收入、支出、利潤、融資、投資以及資本投入等目標的組合。財務計劃為企業運作的管理與控制提供了依據。公司財務計劃一般以年

  度為單位。但半年度應進行一次考核與調整。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除了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也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二章 代管基金

  第三條 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車庫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 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代管基金應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代管基金利息凈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限、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 企業支付速達軟件 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鑿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 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是發生的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 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 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去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 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章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四章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維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從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 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 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 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

  第十九條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第二十條 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

  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并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4

  1.0總則

  1.1為了明確公司各部門在實現各項經營目標中的財務關系及責任,規劃、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確保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領導層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公司經營目標,對一定時期內公司

  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公司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

  體安排。

  1.3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根據實際發生情況逐月編制滾動預算,由公司財務部組織實施,分級歸口管理,并將財務預算作為制定、落實內部績效考核的依據。

  1.4編制財務預算應當遵循效益優先、積極穩健、權責對等的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將各項成本、效益指標“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層層分解、落實,并負責到位。

  2.0財務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

  2.1公司成立財務預算領導小組,由助理總經理擔任組長,財務部經理擔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同時成立財務預算工作小組,負責財務預算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具體事宜,并對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負責。工作小組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長,財務部人員為小組成員。

  2.2財務部根據公司要求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督促各部門按時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2.3各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財務部做好公司整體預算的工作。各部門經理(主管)及財務部經理對本單位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直接責任。

  3.0

  財務預算的主要內容及編制依據

  3.1財務預算的編制應當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執行部門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3.2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各部門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

  3.2.1收入預算主要是指在預算期內各作業板塊(辦事處)對提供各種勞務可能實現的業務量及其收入的預算,主要依據年度目標利潤、預測的市場勞務需求及提供的市場價格編制。

  3.2.2成本費用預算主要是指各作業板塊(辦事處)在預算期內所要達到的營運規模,主要是在收入預算的基礎上,依據各作業板塊(辦事處)的各種設施的營運能力、各項成本費用的消耗,具體編制如下:

  3.2.2.1人工成本的測算:根據本年度的實際直接工資(不含公司辦公室人員)及下年度的工資支出情況作測算;根據工資總額作出提取“三費”的測算;以及本年度職工的工資收入作出下年度社會保險費的測算;根據本年度勞動保護費的情況作出下年度費用的測算。

  3.2.2.2勞務成本的測算:主要是燃料費、養路費、營運證費、路橋費等運輸費用及修理費的測算,可參照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及下年度的經營計劃。燃料費及路橋費根據下年度的經營情況預測,養路費及營運證費根據實際使用的車輛情況預測,修理費用主要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及維修安排計劃,并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作測算。

  3.2.2.3其他直接費用的測算:(主要為各作業板塊發生的費用)主要是折舊和其他費用項目(如租金、財產保險、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水電費、事故損失費等)可參考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及下年度的經營計劃。折舊按規定的折舊率作測算。

  3.2.3期間費用預算主要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門(既機關人員)組織經營活動必要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預算,管理費用包括可控費用和不可控費用兩部分。可控費用是指辦公費、電話費、水電費、差旅費、運輸費、修理費、業務接待費、勞動保護費等;不可控費用是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

  育經費、折舊費、社會保險、財產保險等。根據上年實際費用水平和預算期內的變化因素,結合費用開支標準和公司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分項目、分責任部門進行編制。其中:業務招待費應當重點列示。

  3.2.4營業外收支預算包括處理固定資產凈收入和損失、罰款凈收入和損失及其他營業外收支等,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編制營業外收支等相關業務預算。

  3.3固定資產投資預算:主要是指公司在預算期內購置、更新固定資產進行投資的預算,應當根據公司發展計劃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公司處置固定資產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應列入預算。

  3.4資金預算是公司在預算期內需要借入的長短期借款,主要依據公司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及利率等編制。

  3.5財務預算主要包括資產負債預算和損益預算等內容

  3.5.1資產負債預算:是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綜合反映公司期末財務狀況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預算期初實際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預算、經營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

  3.5.2損益預算:是按照損益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反映公司在預算期內利潤目標的預算報表。一般根據收入預算、經營預算、成本預算、期間費用預算、其他專項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

  3.6根據公司領導層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需要,制定規范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統一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各部門應按照公司要求認真填報。

  4.0財務預算的編制程序

  4.1下達任務:財務部于每年10月初向公司各部門下發上報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通知和編報要求。

  4.1.1編制上報:各部門應當結合通知要求、本年度的實際情況和下一年度的特殊變動來確定其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指標,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將各項計劃以及有關材料上報財務部。

  4.1.2客服部根據各作業板塊(包括運輸、倉儲、辦事處)的經營情況,市場開拓情況制定下一年度各板塊收入預算。

  4.1.3調度部根據運輸營運情況,編制下一年度短途外請車支出的預算。

  4.1.4各作業部門(包括噸、拖、小車隊、倉庫、裝卸、返工部、各辦事處)根據本部門設備使用情況及下一年度的營運計劃,參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編制下一年度本部門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費用、燃料費、運輸費(包括養路費、營運證費、年票費、年審費、路橋保管費、車船使用稅)、

  倉庫需更新的地臺板、外請車費用以及辦公費、電話費、租賃費、跟車費等支出預算。

  4.1.5保險部負責制定公司財產保險及車輛事故損失費的預算。

  4.1.6行政部負責編制下一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包括作業部、辦事處、機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臨時用工勞務費等),以及機關部門日常發生的修理費、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勞動保護費、水電、房租等費用預算。同時負責編制公司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購置、更新的預算。

  4.1.7財務部:負責編制折舊費、四稅、審計費、財務費用等預算。

  4.1.8總經理辦:負責編制購置運輸設備及投資項目的預算。

  4.2審查平衡:財務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在審查、平衡過程中,財務部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并反饋給有關部門予以修正。

  4.3審議批準:財務部在各有關部門修正調整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方案,上報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討論、審定。對于不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或者財務預算目標的事項,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修訂、調整。在討論、調整的基礎上,財務部正式編制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草案,提交公司執行官審議批準。

  4.4下達執行:財務部將審定后的財務預算下達各部門執行。

  4.5月度預算的編制程序:

  4.5.1客服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經營收入預算。

  4.5.2調度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短途外請車支出的預算。

  4.5.3各作業部門(包括噸、拖、小車隊、倉庫、裝卸、返工部、各辦事處)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本部門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費用、燃料費、運輸費(包括養路費、營運證費、年票費、年審費、路橋保管費、車船使用稅)、外請車費用以及辦公費、電話費、租賃費、跟車費、勞動保護費、水電費等支出預算。

  4.5.4保險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公司財產保險及車輛事故損失費的預算。

  4.5.5行政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工資(包括作業部、辦事處、機關人員的工資)、勞動保護費、臨時用工勞務費、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等費用計劃。

  4.5.6總經理辦應在每月25日前向財務部上報下月重大項目開支預算。

  4.5.7財務部編制月度預算,經公司執行官批準后在月底最后一天下達。

  4.6已經正式下達執行的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但是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

  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

  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經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公司執行官

  批準方可進行調整。

  4.7

  調整財務預算應當先由歸口管理部門向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后編制

  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公司財務預算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公司執行官批

  準,然后下達執行。

  5.0財務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5.1

  各部門必須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板塊、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同時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5.2各部門應當強化現金流量的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

  5.3

  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財務部利用財務報表實行月三級預警監控(三級預警線為:一級達預算的50%;二級達預算80%;三級達預算100%)的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各部門和公司領導層匯報。

  6.0財務預算的分析與考核

  6.1財務部要全面掌握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落實、解決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并通過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對財務預算的執行進行分析。

  6.2總經理辦以年度財務預算為基礎和依據,制定和下達各部門年度關鍵績效考核指標,并嚴格按照公司績效管理相關考核辦法執行,以保證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嚴格執行和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6.3

  對年度內因財務預算調整而導致關鍵績效指標發生變化的部門,總經理應根據財務部對其財務預算的調整意見相應調整其關鍵績效指標,報經公司執行官審定后重新下達指標。

  6.4各部門要對其上報的財務預算準確性負責,以確保公司的預算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門上報的預算與實際誤差率不得超過10%,并將預算的準確性納入年度經濟獎懲考核范圍之中。

  7.附則

  7.1本制度的執行責任人:財務經理,本制度的監督責任人:財務總監。

  7.2本制度自批準生效之日起執行。

  7.3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本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三條股份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股份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資金上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章公司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四條公司的資本金由國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構成。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成為上市公司后,還將向社會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

  第五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除采用貨幣資金出資外,可以吸收投資者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四章公司財務報告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預算經營會議分析資料。

  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七條公司的財務報告按照報送范圍分為: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和用于內部管理的預算經營會議分析資料。

  第五章附則

  第八百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歸口。

  第九條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并報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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