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垃圾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垃圾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垃圾的科學化、規范化處理,建立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根據上級政府有關法規、規章,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22個相關村莊(“一河兩路”范圍內的18個村莊及南莊等),駐地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辦事處環衛園林所負責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執法局三中隊做好查處隨意傾倒垃圾行為。
第四條駐地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都要安排專人負責本單位院內及“門前三包”區域內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為防止相互推諉現象發生,凡在“門前三包”區域內發現的垃圾,均按照區域所屬單位傾倒進行處置。
第五條22個相關村莊必須按照每100戶設1名的標準分別設立專業環衛隊伍,負責村莊街道的保潔和垃圾收集,保潔工作效果與工資掛鉤;按照15—20戶設置1個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設施。每天早晨8點以前村民將垃圾投放到固定地點,其他時間一律不準投扔垃圾;本村保潔人員必須于當天8:30點以前收集至環衛所指定垃圾點,由辦事處環衛所負責統一清運。以達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潔、無堆積垃圾的標準。
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垃圾清運,實行集中收集、統一管理的原則,堅決杜絕“二次污染”。任何單位和村莊不得私拉亂倒,必須委托環衛管理所代運,并按規定交納服務費,每年初雙方必須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書,并認真履行義務和相關職責。
第七條參照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的相關收費標準規定,垃圾清運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由環衛部門清運的村莊,垃圾清運費根據村莊總戶數收取。按照每戶每年72元的標準至少提前預交半年的費用,由經管站從村莊賬戶中扣除;
由環衛部門清運的企事業單位(含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垃圾清運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元。各單位每月末到環衛園林所依據當月實有人數上繳費用;
已實施物業管理并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小區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標準為每戶每月5元。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垃圾收集至環衛部門指定的垃圾收集點。物業公司每月末到環衛園林所上繳費用;
旅店(包括賓館、旅館、中心及招待所等)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門核定的床位數每床每月6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餐飲業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營業執照核定的營業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其他個體工商戶,按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
集貿市場按垃圾實際產出量每噸64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城市公共衛生費的收費標準:各企事業單位外墻四周衛生責任區由環衛部門保潔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標準收取公共衛生費。
第九條從村莊主要負責人個人工資中支出20xx元作為全年村莊環境保潔考核押金,辦事處另外給予獎勵基金20xx元,共計4000元作為獎懲基金。對不按照指定地點投放垃圾或村莊轄區環境臟亂差者,每查處一次扣200元,被市級部門通報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據日常考核結果兌付獎懲基金。
第十條對拒不簽訂垃圾清運委托協議的村莊及企事業單位,辦事處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多次催繳仍拒絕交納環衛保潔、垃圾清運管理費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業戶或居民,由環衛部門提前告知對其停止保潔、清運服務。
第十二條各企事業單位、村莊嚴禁私拉亂倒垃圾、私自設置垃圾場,不得隨意傾倒和處置垃圾。執法局三中隊要加大對私拉亂運垃圾的查處力度,一旦查處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
第十三條對暴力抗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本件不符的相關規定,均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辦事處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垃圾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西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傾倒、運輸、回填、中轉、消納、利用等處置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或拆除各類建(構)筑物、道路管網、園林綠化等以及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鼓勵社會力量開發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四條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置工作的領導,建筑垃圾消納場、中轉站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編制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中轉站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設、房產、環保、規劃、交通、工商、公安、安監、質監、國土、財政、水利、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核準制度。未經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建筑垃圾。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各類建(構)筑物、道路等需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情況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備案。
跨區運輸、消納處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核準。
第八條需要開挖、拆遷、回填等涉及建筑垃圾處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建筑垃圾處置相關責任。
第九條申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包括產生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等;
(二)有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
(三)有與取得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的消納場簽訂的消納處置合同;
(四)有建筑工程用地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施工工地環境衛生責任書,但法律規定不需要辦理的除外;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地管理相關規定文明施工,并落實沖洗保潔措施。
第十一條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指導業主或施工單位在指定地點分類堆放,并采取圍檔、苫蓋等措施。
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委托市容環境衛生服務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有償清運。
第十二條各類線纜、管網、園林綠化等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按照要求采取防揚塵措施,完工后及時清除建筑垃圾、拆除施工設施。
第十三條各類建設工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采取防揚塵等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影響市容衛生。建設工程竣工后15日內應當清運干凈。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發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申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自有運輸車輛數量不少于20輛,依法取得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有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從業資格的駕駛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運營、安全、保養等管理制度;
(五)運輸車輛安裝符合規定的密閉機械裝置;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申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其車輛應當納入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前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領建筑垃圾準運證,建筑垃圾準運證應當載明工程項目的名稱及地點、運輸車輛牌號、運輸路線、時間、消納場所等事項。
第十八條運輸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核準范圍裝載、承運建筑垃圾,不得超載、超限;
(二)不得將承運的建筑垃圾轉包或者分包;
(三)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前應當沖洗,不得帶泥(土)上路,污染路面;
(四)按建筑垃圾準運證載明的路線、時間運輸;
(五)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沿途泄漏、撒落建筑垃圾;
(六)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等證件,自覺接受檢查;
(七)在指定的地點裝卸,服從消納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十九條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發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并頒發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
第二十條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土地、規劃、環保等部門的許可審批;
(二)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
(三)有符合規定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設備;
(四)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和回收利用的方案;
(五)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六)符合防洪、防塌方等防災的相關規定;
(七)在進出場道路路口設置醒目標志、標識,在專用道路和建筑垃圾處置區設置指示牌、車輛限速牌等告示牌;
(八)進出口道路應當鋪設砼化路面,設置沖洗保潔設施。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消納場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二)可利用建筑垃圾與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分類堆放;
(三)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規定施工作業;
(四)保持相關消納設備、設施完好;
(五)保持消納場周邊及其場內環境整潔;
(六)有專業的保潔人員,并做好車輛駛出消納場的保潔工作,對車輪、車廂進行沖洗,確保凈車出場;
(七)記錄進入消納場的運輸車輛、受納建筑垃圾數量等情況,定期將匯總情況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自覺接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有償服務,具體收費辦法按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低洼地、廢溝渠等需要實施回填處置的,在符合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條件下,經相關部門同意后,鼓勵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做回填材料。
需要建筑垃圾做回填材料的,有關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方可進行回填處置。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運輸;
(二)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
(三)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
(四)偽造、出租、出借、涂改、轉讓、倒賣建筑垃圾處置有關證照。
第二十五條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確需臨時占用道路堆放的,應當征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同意,并采取防污染措施。完工后應當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干凈。
第二十六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服務的單位以及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行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對單位和個人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查處。經查證屬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規定予以獎勵。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承運建筑垃圾的運輸車輛未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不按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的,或不按規定使用密閉裝置的;
(二)建筑垃圾消納場不按規定作業以及運輸車輛不服從管理的;
(三)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運輸單位、消納場等拒不接受檢查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并處1000元以上1萬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承攬建筑垃圾運輸業務,或者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市轄大通、湟中、湟源三縣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28日西寧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西寧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同時廢止。
垃圾管理制度3
1.目的
對垃圾中轉站管理工作進行指引,及時處理管轄區域內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辦公和商務等環境清潔衛生。
2.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各管理處垃圾中轉站清潔工作的控制。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固體廢棄物的存放。
3.1.1中轉站里存放的固體廢棄物應按可回收固體廢棄物、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和特殊類固體廢棄物進行統一分類并在規定場所存放。如條件允許可在以上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物品的類別進行分類。
3.1.2中轉站應指定專人管理,進行嚴格標識,分類存放。中轉站垃圾桶需擺放整齊、密封,防止異味外逸。防止廢棄物亂堆亂放及撒落現象,保持地面清潔;地面應為水泥、瓷磚地面或有其他預防垃圾水滲漏措施。
3.2垃圾中轉站應定期重點消殺,防治蚊蠅孳生。
3.3每次裝運垃圾后,需及時對裝運過程中滲漏的'垃圾水及垃圾物撿起并對地面進行清理。
3.4垃圾中轉站外嚴禁亂放垃圾、垃圾桶、垃圾車等有礙觀瞻的物品。
3.5垃圾中轉站需根據季節定期清理,5米范圍外不得有刺激性氣味。
3.6應針對垃圾中轉站的管理,制定相應的消防火災、垃圾水滲漏應急預案及需使用的應急物品;中轉站里至少應備有滅火器2個。
3.7如需對垃圾中轉站與垃圾桶進行沖洗,需對沖洗水進行收集,統一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3.7管理處任何人員發現垃圾中轉站不符合相關要求,均應通知清潔人員及時處理。
3.8各管理處根據本小區(大廈)制定垃圾中轉站具體轉運時間、次數。
4.相關文件
vkwy8.2.3-h01 《保潔工作標準與檢查程序》
vkwy7.5.1-z06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5.記錄表格
vkwy7.5.1-z06-f1 《固體廢棄物跟蹤處理記錄表》
垃圾管理制度4
為給師生提供干凈、整潔的校園生活環境,垃圾清運員負責轉移校園內產生的日常生活垃圾至集中存放地點,以確保校園內衛生環境的整齊與整潔。對垃圾員的'具體要求如下:
1.愛崗盡職,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不怕臟、不怕累,團結協作,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2.愛崗敬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空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私撿私存雜物。
3.及時清理分擔區域內生活垃圾運送到集中存入地點,做到隨有隨清,干凈衛生。
4.在有接待參觀等緊急任務時,務必嚴格遵守中心工作要求,保證外圍衛生清潔。
5.自身形象做到干凈整潔,垃圾清運車做到及時清理、無污漬、無殘留物。
6.愛護公共設施,對于垃圾清運車要定期維護,正確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7.垃圾桶、果皮箱內垃圾應每天清運兩次。
8.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洗一次。
9.清洗前先倒凈垃圾桶、果皮箱內的垃圾,除去垃圾袋。
10.先將垃圾桶、果皮箱的表面沖洗一遍,然后用清潔劑擦拭。
11.將油漬、污漬洗干凈后,用清水沖洗干凈。
12.清洗完畢及時套好垃圾袋。
13.垃圾中轉站設在不影響校區環境的地方。
14.用鐵鏟將池內垃圾鏟入手推車內,用掃把將剩余垃圾掃干凈,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15.兩人配合將垃圾倒入垃圾車。
16.沖洗中轉站地面,打掃墻壁,油污處用去污水或洗潔精刷洗。
17.用噴霧器培敵敵畏藥水每天對垃圾中轉站及周圍5米處進行消殺。
18.完成中心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19.禁止外人進站,垃圾站設立專人看管。
20.禁止箱外堆放易燃廢品,禁止化學藥品倒入垃圾箱,同時配備滅火器材。
垃圾管理制度5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處理。
六、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盛裝達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七、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要及時消毒處理污染處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專職管理人員安全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認真做好交接、登記。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運送時應防止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九、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醫療廢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
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及時做好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轉運交接工作,及時對暫存站室內外進行沖刷、清掃和消毒,并保存相關記錄。
十一、各種登記資料,要記錄準確、詳細,妥善保管三年以備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買賣、轉讓醫療垃圾。
十三、接觸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及有關文件,處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自身防護,如不慎被刺傷或污染應按規定做好清創、消毒及預防用藥。
垃圾管理制度6
一、各單位的職責
部門一:環保部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現場查看并進行審批
2、監督檢查各清運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并進行考核
3、監督檢查接收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并進行考核
4、接到硫磺申請后對垃圾進行外運、外賣;
權限:1、審批權2、考核權3、考核權4、負責
部門二:接收車間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進行審批
2、接收各車間的垃圾并其清運過程進行監督
3、負責整理各車間清運單據,并每季度向環保科報送
4、對清運車間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環保科提出處罰建議
5、根據現場情況向環保科提出外賣外運申請
權限:1、審批權2、監督權3、負責4、建議權5、建議權
部門三:清運車間
職責:
1、負責將規定類別的垃圾分類后按時間規定運抵現場并根據擺放要求自行卸車
2、對接收車間的接收工作進行監督
權限:
1、負責
2、監督權
二、清運對象
公司現在可接收的垃圾分為兩大類:一類為車間無法使用但具備一定經濟價值的物品;另一類為大宗的油泥和鐵銹。細分為以下12類
①保溫巖棉:只準有巖棉、硅酸鋁毯、玻璃絲布,巖棉一律入池,由清運車間人為推平,不得灑落地面;
②廢舊保溫鐵皮:保溫拆下來的銹蝕鐵皮,鋁皮不得摻雜在內
③廢舊保溫鋁皮:保溫查下來的變形鋁皮,鐵皮不得摻雜在內
④助劑編織袋:編織袋內不得有助劑、污油以及其他雜物,編織袋統一裝入一個編織袋或捆綁壓實后清運
⑤木質包裝:不得有除木頭之外的其他雜物(如紙箱、石棉板等),設備木包裝按面拆分且確認無鐵構件后清運
⑥廢舊膠管:僅回收廢舊膠管,塑料類不得摻雜在內。
⑦廢舊塑料:除桶類之外的零散塑料制品且經環保科驗收確認,如無法使用的電纜皮、塑料部件等
⑧廢舊儀表線、電纜線:需環保科確認無法進行使用,并由分管總監簽字
⑨金屬部件(長度和直徑≤50cm)廢舊金屬纏繞墊片:分為碳鋼類和不銹鋼類,其中纏繞墊為不銹鋼類
⑩已確認無法再利用的門、窗:木制類、鐵制門窗拆散后放于所對應回收站內,其他材質現場按類放置
注劑桶及油漆桶:確保無油、無注劑及其他雜物,根據桶的大小、材質進行放置,且要直立放置。
⑿油泥及鐵銹按危險廢物處置,申請環保科按危險廢物流程處置。
三、放置標準
所有垃圾都是由內向外進行放置,里面放置高度與垛墻齊高后在向外擺放;一個空間內放置兩種垃圾的中間留有1。5米的'距離;各類垃圾的放置位置見附圖;
四、清運流程
周三清運車間聯系環保部現場確認并審批;周四清運車間在14點—17點(隨公司時間進行相應調整)到接收車間登記和審批,接收車間18點前根據簽單情況,把清運車間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個批次,并通過OA發送到各車間;周五清運車間根據接收車間的時間要求進行清運
五、處罰規定
1、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1000元
①夜間私自存放的
②現場隨意無組織放置,且不聽接收車間勸告的
③清運物中夾帶衛生清理垃圾等無價值垃圾的
2、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500元;
①不經過接收車間,在無接收車間人員監護情況下進行存放的
②存放后不處理現場衛生的
③不符合分類規定,如相互之間有夾帶的;不符合存放規定的,如里面未放滿就向外面放;需要進行深埋未進行深埋或埋深不夠的
④外來施工隊清退車間垃圾,清退車間人員不到場的
⑤清退垃圾的數量與種類與簽單不符的
⑥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簽單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總監特批的書面申請除外)
環保科20xx—x
垃圾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推進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xx市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處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行政審批服務、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其所屬的社區、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建筑垃圾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第六條實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應當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類規范,明確分類標準和管理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建筑垃圾處置費專項用于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及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八條建立實行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相關許可事項聯合辦理制度,優化審批流程,為建筑垃圾處置申請單位提供便利。
第九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申請辦理核準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申請書;
(二)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方案;
(三)建筑垃圾運輸合同;
(四)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消納場簽訂的處置協議,或者經批準的建筑垃圾填埋、堆放等消納場所的使用協議,消納場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且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通過的建設工程項目,達到揚塵防治標準的建設單位可以先期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組織進行場地平整、基坑開挖、渣土清運等工作。
第十條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發放《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前,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勘驗。
第十一條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原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對建筑垃圾管理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措施,并監督施工單位按照要求文明施工。
第十三條產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硬質圍擋、公示牌;
(二)現場配備灑水降塵設備并有效使用;
(三)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并有效使用,保持駛離工地車輛清潔;
(四)工地進出路口、車行道路路面硬化處理;
(五)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及時分類清運,暫時不能清運的應當采取覆蓋、壓實、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
(六)建筑垃圾車輛全程密閉運輸;
(七)按照規定安裝在線視頻監控設施;
(八)按照規定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
(九)施工現場簽訂物業保潔合同,配備專人負責工地內的保潔作業;
(十)建筑單體外立面和主體每樓層內外積塵沖洗潔凈后,撤除遮擋防護網。
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將工程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運。
第十四條實行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實施物業管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單位或業主為責任人。
第十五條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設置或指定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二)不得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入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三)采取措施保持裝修垃圾堆放場所整潔;
(四)明確裝修垃圾投放規范、投放時間、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
(五)對現場堆放的裝修垃圾進行覆蓋,裝卸運輸時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
第十六條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將裝修垃圾進行袋裝,投放至指定的堆放場所,不得與生活垃圾、有害廢棄物等混同。
第十七條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將其管理范圍內產生的裝修垃圾,交由專門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清運,并運輸至消納場所。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的,應當由專門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進行運輸。
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適度規模運輸車輛,且符合本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技術及運輸管理要求;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具有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具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
(三)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設備等;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
(五)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納入平臺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運輸企業和車輛名錄。
第二十條運輸建筑垃圾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承運經核準處置的建筑垃圾;
(二)嚴禁將承運的建筑垃圾轉包或者分包;
(三)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并按照市公安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
(四)保持車身清潔,嚴禁帶泥上路、污染路面;
(五)全程密閉運輸,嚴禁建筑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飛揚;
(六)在指定的消納場傾卸建筑垃圾,服從場地人員管理,并取得回執以備查驗。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和運輸規范等制度,對所屬運輸車輛及駕駛員實行動態管理,加強運輸車輛維修養護和駕駛員培訓,保證運輸安全、規范。
第四章消納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建筑垃圾消納場、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明確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布局、規模及建設計劃等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消納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二十三條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四周設置硬質圍擋或圍墻、路面硬化;
(二)配備攤鋪、碾壓、除塵、沖洗、照明、計量、排水、消防、噴淋等機械、設備和設施;
(三)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類堆放,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四)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并保持正常使用;
(五)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等現場運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制度執行情況的原始記錄。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筑垃圾消納場外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二十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產業、財政、金融等方面對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給予扶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研發、生產和使用。
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性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優先采用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
第二十六條實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減量化處理。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墊等環節充分利用建筑垃圾。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對建筑垃圾處置進行監督和管理。
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建筑垃圾管理相關信息,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八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垃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日常監管,建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企業、消納場的考核評價機制,并依法納入社會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開展建筑垃圾聯合執法,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使用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或者無清運通行手續擅自運輸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渣土運輸企業,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運輸;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對未使用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或者無清運通行手續擅自運輸建筑垃圾的個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違反道路運輸規定的,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xx市城市市區范圍以外、城市規劃區以內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以下是關于
垃圾管理制度8
1、垃圾站設立一名管理人員,兩名保潔養護人員,實行24小時管理制;
2、垃圾站開啟時間為上午5:30——11:30,下午2:00——5:00,其余時間不許轉運垃圾;
3、保潔人員要及時沖洗地面及墻面,保證垃圾站隨時干凈整潔,無異味、無蟲蠅;
4、嚴格按照壓縮式垃圾站操作規程使用,若違規操作致使機械零部件損壞,操作人員按配件價值的20%賠償;
5、及時檢修、維修、保養垃圾站的.設備及垃圾轉運車輛,使之損耗減低到最小。如遇大修,需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6、重視機械操作培訓學習,及時向專業人員請教;遵守機械操作安全,如違規操作,致使發生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7、保證垃圾轉運車輛的安全正常運行,保持車輛干凈整潔,車輛要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異味;
8、校內小型垃圾轉運車每天用完必須及時清洗、入庫,加油或維修需向管理人員申請;
9、嚴禁在垃圾站內吸煙,杜絕一切火源,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10、創一流服務,樹立文明垃圾站形象。
垃圾管理制度9
一、醫院內醫療廢物運送應使用專用車輛。
二、專職回收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回收及運送工作,并對醫療廢物運送過程負責。應按照確定的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
三、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不得丟失、遺撒、和打開包裝取出醫療廢物。
四、禁止轉讓、盜賣醫療廢物,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和擴散。
五、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七、醫療廢物專用車每次運送完畢,應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復使用的`周轉箱,在每次運送完畢后應進行消毒、清洗。涼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嚴格執行標準預防的原則,做好個人防護。如;運送過程中穿工作服,戴防護手套、口罩、帽子等防護用品。每次運送工作結束后立即進行認真洗手和手消毒。
垃圾管理制度10
為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源頭減量工作,提高我園師生的環保意識,激發幼兒的創新能力,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并以實際行動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掌握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的常識。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更好的落實實施,集團特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后勤隊伍負責具體落實持續開展好垃圾分類工作。
一、設備配備
園區固定配備垃圾房1個,專門集中放置園內垃圾。
每個辦公室及教室設置雙色垃圾桶1個,分別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樓擺放一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內要設置廚余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擺放垃圾收集箱,分別為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種。
二、定投規范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員做到“日產日清”,產生的垃圾分類后按規定時間投入垃圾收集箱;廢舊電池及廢墨等有害垃圾按規定時間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內;廚余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員及保育員進行回收理。
三、定投時間
1.有害垃圾每周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3.易腐和其他垃圾9:30--9:45;11:30--12:00;15:30--16:00
四、管理人員及職責
成立幼兒園專項垃圾分類工作小組。
組長:園長須晶晶主要負責集團垃圾分類工作精神傳遞和指導。
副組長:葉佳婷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開展部署安排。
園區主要管理人:王曉星和葉佳婷主要負責園區垃圾分類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類指導員:吳影、傅金麗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的培訓、宣教工作的開展,定期檢查園內可回收資料的.存放,提醒園區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分類監督員:周玫燕、鄭小惠、胡杭梅、周莉莉、付田君、吳艷仙主要負責園區具體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日常管理員:須晶晶、王曉星、葉佳婷、鄭慧、金賢、盧玉蘭、江旭雯,根據安排在園區進行集中垃圾分類點和班級、辦公等區域,進行垃圾分類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幼兒園垃圾分類工作不僅僅是教工做好分類投遞,同時還要宣傳引導幼兒和家長一起參與該項工作。一起為杭城潔凈明亮的藍天一起做出貢獻。
垃圾管理制度11
一、概述:
酒店內的干、濕垃圾全部歸協議承包人所有,不得自行處理或變賣。要求相關部門每日及時對垃圾進行清理,不得過夜,并在處理干、濕垃圾時自行干、濕分離裝放,送至垃圾房內。
二、垃圾處理辦法:
1、廢舊報紙、雜志、紙張處理辦法:可定期與不定期進行處理。如處理此類廢舊物品較少時,可直接放置在辦公區垃圾箱內,由客房部PA收送至垃圾房;如此類物品較多時,則由部門自行送至垃圾房。
2、廢油腳、老油處理辦法:每周三下午二點整由酒店各廚房將廢油腳與老油送至收貨部的.收貨口處,垃圾承包人將即時前往回收。
3、廢瓶(包括酒瓶、酒瓶蓋、食品飲料聽、塑料瓶等,酒水供應商回收的除外)、廢紙板箱、廢舊木板處理辦法:每日由各部門自行送至垃圾房內,不得留存。
4、其它廢品處理辦法:由部門每日送至垃圾房內,不得留存。
三、處罰政策:
對自行處理及變賣者依據情況輕重,給予部門違歸所得的三倍罰款上繳財務部,并在全店內進行通報批評。
在垃圾處理過程中需要特殊協調處理的,可與總經理辦公室聯絡,總經理辦公室將對預處理事件進行協調處理。同時,總經理辦公室將保留對各部門垃圾處理的監督檢查處罰權,望各部門給予配合。
垃圾管理制度12
為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余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煙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置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置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置廚余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置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干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置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置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范。
xx單位
垃圾管理制度13
1、垃圾清運實行“定點定車定人,固定清運”的原則,壓縮車每天早晨6時(冬季7時)開始清運,大約9:00結束,臺式車根據實際運量進行清運,提早結束。
2、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運輸過程中不得揚撒、泄漏。要經常清洗車輛,檢修車輛,保持整潔、衛生和完好狀態。
3、要保證安全操作清運,如有特殊情況發生,要及時停運,在第一時間告知主管領導另作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4、在清運過程中,必須做到分類清運,生活垃圾,嚴禁和建筑垃圾、醫療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裝清運。
5、每個垃圾點必須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氣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遺漏、拋灑和清運不干凈的`現象發生。
6、車廂內清運后不得有殘留,車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車后,車輛要停放整齊,車體干凈衛生,無異味。
7、必須愛護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環衛設施,愛護清運車輛,不得野蠻清運,惡意損壞設施及車輛。
垃圾管理制度14
消防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要將消防工作納入保衛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2.做好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責任制和預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4.按照規定標準配備消防器材,固定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5.組織專職(兼職)消防隊伍,抓好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
6.發生火情火災,要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組織撲救,事后要查明原因,及時整改。
7.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整改。
消毒滅蠅工作規定
1.填埋區、辦公區、機械設備、場區道路進行一日兩消毒,進場垃圾隨到隨消毒。
2.消毒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口罩、防護鏡、膠質手套等,做好個人防護,防止藥物中毒。
3.春夏秋季每日要對填埋區蚊蠅進行一次徹底的消殺,冬季每個星期滅蠅兩次,根據氣候變化和蚊蠅密度,可適當調整藥量和消殺次數。
4.做好消毒記錄,每日要對消毒面積、藥品用量進行詳細記錄。
5.藥品管理要遠離辦公、生活區,嚴格藥品管理,不得私自動用,剩余藥品要及時入庫。
6.消毒結束后,必須將消毒設備沖刷干凈并及時保養。
機械設備管理規定
1.機械設備管理和操作實行定人、定崗、定設備,做到職責分明。
2.每周周四定為設備保養日,根據設備保養的要求及時更換機油、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不得帶故障運行。
3.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操作,防止損壞機械設備。
4.機械設備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清理機械設備上的垃圾雜物,保持機械設備干凈、整潔,并停放在指定位置,確保設備安全。
5.機械設備出場作業,必須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場或下山。
6.機械設備維修時,不得擅自隨意搭接動力線,確需搭接臨時動力線的,必須經專業電工操作,使用完畢立即拆除。
7.及時做好機械設備維修記錄,注明維修部位及金額。
計量員職責
1.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熟練掌握電子計量磅操作技能。
2.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3.對進場垃圾清運車輛的車牌號碼、進場時間、垃圾重量、垃圾類別等詳細記錄。
4.定期檢查計量系統,隨時修正計量誤差,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5.操作人員應做好計量記錄和資料積累,定期上報統計報表,做好每日進場垃圾記錄及值班記錄。
6.電腦、地磅等設備出現故障時,應采用手工記錄,系統修復后應及時將人工記錄數據輸入電腦,保持記錄完整精確。
7.保持計量室及責任區衛生干凈、整潔,室內無雜物堆放。
垃圾檢測檢驗規定
1.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垃圾處理的相關知識,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
2.檢驗人員應對垃圾運輸車輛逐車檢查,認真鑒定垃圾成分,嚴禁有毒有害物進場。
3.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工具對進場垃圾運輸車內垃圾成分進行檢驗,并認真做好記錄。
4.檢驗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5.填埋區工作人員有責任對外來車輛垃圾成分進行檢驗,車輛傾倒時發現有毒有害垃圾,要及時制止其傾倒并責令立即出場,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6.工作人員要加強責任心,提高安全責任意識。
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培訓,并做好記錄。
2.每日對場區進行巡查。
3.場區危險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警示標志。
4.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及有關領導。
5.發生重大火災、爆炸、泄露、中毒等事故時應迅速組織搶救疏散,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上報主管部門和有關領導。
6.認真記錄事故處理情況,事后要查明原因,及時整改。 7.填埋區有機械作業時,禁止其他人員在車輛作業范圍內翻揀垃圾,對在車輛作業范圍內的.人員要及時制止并限時令其離開。
安全員職責
1.負責對場區進行安全巡查,對巡查的時間、部位、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2.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專業知識水平。
3.對重點部位,薄弱環節隨時巡查(如:易燃、易爆、危險作業部位等),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及時上報,防止事故擴大。
4.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
5.發生事故不隱瞞、不謊報、不拖延、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夜間值班人員值班記錄要當日詢查,對夜間發生的隱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垃圾場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行業(CJJ93-20xx)標準及衛生填埋工藝對城區生活垃圾進行科學規范的接納、處理處置。
2.負責對進出場傾倒垃圾的所有車輛進行檢查。嚴禁無證排放和車證不相符,更不得向垃圾場排放化學物品及有害、有毒、危險物品。
3.負責對場內垃圾排放量檢測,分類登記統計,并做好滲濾液的定時回噴和對大氣、地表、地下水的檢測。
4.對垃圾場所有生活垃圾實施科學合理的衛生填埋,不得堆積,確保場地的平整有序及日產垃圾的消納處置,并嚴格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進行作業。
5.負責安全生產,加強內部安全規范,加強夜間值班、巡查。
6.負責對進出垃圾場道路及時平整、維修,保證運輸垃圾的車輛通暢無阻。
7.負責場內各種生產機械設備規范操作和維修保養等。 8.認真做好各項生產運轉記錄和資料積累,定期報送各種統計報表。
9.提高生產工作效率,按工藝填埋作業,降低運行成本。 10.積極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場區工作人員(引導員)職責
1.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場區的各項規章制度。
2.推土機、壓實機進行作業。3.殊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生產正常運行。4.5.6.7.8.熟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規范和作業規程,配合鏟車、搞好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生產作業秩序,遇有特負責防滲膜的保護及滲濾液的回噴處理工作。配合做好沼氣管的安裝工作。
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撤離職守,嚴禁當班飲酒。維護和保持責任區環境衛生整潔。做到文明生產,安全作業。
消殺藥品管理制度
1.藥物主要是用于消殺滅蠅工作,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領用。
2.藥物的購買由安全員負責統一購買。
3.加強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嚴防藥品破損、霉變、失效。
4.不同劑型藥品須嚴格分區放置,不同劑型區域或貨柜(架)上應懸掛醒目標示。
5.所購藥物必須要求存放特定地點,有專人管理。
6.藥物的進、出庫必須登記臺帳。
7.藥物進庫、出庫時,接收人與領用人必須簽字。
8.使用剩余藥物,必須及時上交。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2.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準飲酒,不準容留非本場區人員逗留、留宿等。
3.所有值班人員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于職守,盡職盡責,要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脫崗、睡崗。
4.值班期間要檢查場區各功能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辦公電器是否關閉,辦公室門窗是否鎖好。
5.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重要情況請示上級領導,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匯報請示。
6.在節假日期間,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的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安排和值班管理制度。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場區的有關規定和值班紀律,并做好值班記錄。
7.值班人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理并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1.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2.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3.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4.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
5.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6.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換領新的勞保用品。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垃圾管理制度15
1.管理員在園林綠化保潔部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指揮工人做好垃圾檢查分類工作,確實倒入箱中垃圾不含化學藥品及易燃物品,同時做到合理裝填,最大限度利用垃圾箱。
3.垃圾站的垃圾必須每天日產日清,清運期間清掃落在地面上的垃圾并裝回垃圾箱內,期間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應及時清運。
4.監督垃圾工對每天進入場地的垃圾日產日清情況,檢查垃圾站內場地衛生,不得滿地雜物;站內不得隨意堆放垃圾。
5.垃圾站管理員要定期檢查垃圾站內墻面、天花板,應無積灰、污跡、蛛網,無亂圖亂畫,墻面光潔,外墻面整潔,每周對垃圾站檢查不少于三次。
6.認真組織好除'四害',防污染工作,夏季,定時噴灑藥水,減少蒼蠅滋生。
7.建立運行管理臺賬,做好生活垃圾日清運量的`統計。
8.及時收管用具和設施,對站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時行登記,故障要及時匯報。
9.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發現,早預防,確保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