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 1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消防管理制度 2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墻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志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于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
消防管理制度 3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或保衛負責人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織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學校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4、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極限低的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室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老師同時加鎖負責保管。在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解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外,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課(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煙和私拉亂接電線。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使用管道燃氣,嚴防事故發生。
12、加強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 4
為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下設分管安全副校長,并由教師或保衛責任人作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學校教職工成立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明確“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的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況,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安好率100%,并做好檢查檢查記錄。
4、 教學樓的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安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品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教師同時負責保管,在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計算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下課后要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加以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地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煙和私自亂接電線。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有教育家屬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住戶使用燃氣、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鎖閥。
13、食堂液化氣罐和灶具應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4、 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5、對因無視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強化營運期佳兆業廣場的消防安全管控,規范并指導各分公司做好廚房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集團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規范。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
3.適用范圍及對象
本標準適用營運期佳兆業廣場所有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1)步行街餐飲商戶廚房;
2)主力店餐飲廚房;
3)超市熟食區操作間;
4)員工食堂。
4.管控內容及要求
4.1安全用電
4.1.1廚房區域配電箱須裝在廚房入口墻面,并與蒸爐、油鍋、灶臺、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離,且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間;
4.1.2廚房配電箱內電源開關及總閘須張貼對應控制設備標識,箱門上須張貼開關箱配線圖、標識清晰無污跡;
4.1.3廚房墻插必須加裝防水罩,嚴禁使用移動插線板;
4.1.4餐飲商戶內需24小時持續供電設備如:冰箱、冰柜等,須單設專用供電回路,單獨控制。嚴禁使用多項插座,嚴禁其它用電設備共用該路電源或插座供電;
4.1.5廚房安全用電檢查由工程部負責,每月進行1次廚房安全用電檢查,每季度進行1次熱成像儀電氣安全檢查。安全用電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斷路器、開關負荷、開關發熱、接地情況、漏電保護器、布線規范(橫平豎直)、虛線、脫線開關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違規用電行為。
4.2滅火器
4.2.1廚房區域內滅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備兩具4kgabc干粉滅火器,且不得少于兩具,滅火器須在離灶臺、常用大功率設備等周邊1米距離內,安放位置固定并設明顯標識、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區域內滅火器的檢查,每月不得少于兩次。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內容:外觀、壓力、生產日期、充裝日期、附件完整、埋壓、遮擋等。
4.3滅火毯
4.3.1廚房區域內,滅火毯須配置規格不小于1.2米×1.2米,必須固定放置于灶臺左右兩側并設有明顯、統一的標識,且每個灶臺應配置不少于一張滅火毯;
4.3.2廚房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員工每年要進行一次滅火毯實操演練;
4.3.3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滅火毯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損壞、污染、規格、放置位置合理性、會否使用等。
4.4擋火板、油煙口、油煙管道
4.4.1須使用階梯式擋火板,擋火板之間必須達到無間隙拼接;油煙口開口不得大于油煙罩內平面面積的30%;開口位置應位于油煙較大灶臺的側上方;油煙罩長度超過3米,須設2個油煙口,油煙口間距不大于2米;
4.4.2廚房擋火板必須每日擦拭,表面無積油、油垢等;每周對油煙口上方半臂之長進行清刮和擦拭,無油垢積存;
4.4.3油煙管道須建立清洗計劃;商戶排油煙管道在滿足不積油情況下,可分為兩級清洗方式:一級為重油煙商戶,分戶排油煙管道每月不少于1次清洗;二級為輕油煙商戶,分戶排油煙管道每2個月不少于1次清洗;當以上清洗頻次下排油煙管道仍有積油,須采用調整清洗級別、專項突擊清洗、采用技術改造等解決方案;
4.4.4安管部負責建立油煙管道清洗檔案,每月歸檔一次清洗記錄。油煙清洗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油煙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單位資質、清洗前后對比照片(照片須顯示拍攝時間)、驗收記錄、清洗收據或發票影印件等。
4.5.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管理
4.5.1廣場(自持部分)內有油煙管道的廚房必須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動滅火裝置的控制柜須牢固固定在墻或支架上,安裝高度以柜底距地1.2米為宜,控制柜應遠離熱源;
4.5.2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并應滿足操作和維修更換的要求。
4.5.3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必須具備自動、應急、手動三種啟動方式;噴藥管線須為不銹鋼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銹鋼管件絲扣聯接;必須有延時噴水功能、并可自動關閉。
4.5.4工程部負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日常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電源、指示燈處于自動狀態、氣瓶壓力、保險銷是否取下、開關正常、藥劑充裝時限、探測頭、噴射頭清潔無異物堵塞、噴射頭防護帽無脫落、箱體封簽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閥處于開啟狀態等,管路是否污垢過多;
4.5.5工程部負責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臺賬及檔案的建立。臺賬及檔案應包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維護保養合同、藥劑充裝資料、維護保養記錄等內容;
4.5.6商管公司營運部須監督相關商戶,每6個月由設備廠家對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一次,并出具維保合格證明;
4.6可燃氣體報警器
4.6.1廚房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并應滿足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4.6.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米~1.5米,靠近門軸的側面距離距墻不應小于0.5米;
2)操作面宜留有1.2米寬的操作距離;
3)安裝須牢固,不傾斜;
4)當安裝在輕質墻上時,須采取加固措施。
4.6.3為了正確使用探測器及防止探測器故障的發生,嚴禁安裝在以下位置:
1)直接受蒸汽、油煙影響的地方;
2)給氣口、換氣扇、房門等風量流動大的地方;
3)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對濕度:≥90%rh);
4)溫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有強電磁場的地方。
4.6.4工程部負責廚房燃氣報警器日常檢查,檢查內容因包括但不限于:燃氣報警器控制箱電源開啟正常、指示燈顯示正常(綠色為正常、紅色為異常、黃色為故障)、燃氣報警器探測頭污損、安裝位置異常等。
4.7感溫探測器
4.7.1廚房感溫探測器須安裝70℃報警的感溫探測器。其安裝空間高度小于8米時,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裝不少于1個感溫探測器,廚房內獨立封閉空間必須加裝感煙探測器;
4.7.2廚房感溫探測器日常檢查由安管部負責,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測器外觀、有無松脫、污損、指示燈正常巡檢等。
4.8噴淋設施
4.8.1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須嚴格按照經當地消防部門及物業公司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安裝。如商戶進行二次裝修,需對噴淋設施實施改造的,須重新向當地消防部門及商管公司申請,并按審核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改造;
4.8.2安管部負責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噴淋頭污染、未使用標準噴淋頭、安裝位置不規范、安裝數量不足、噴淋管網上拴掛物品或管線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標識、應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廚房面積大于50平方米、地下室廚房面積大于30平方米,必須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2個安全出口間距不少于5米;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應向外;
2)安全出口日常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標識常亮、疏散門開啟方向正確、無鎖閉、阻塞、占用等。
4.9.2疏散標識
1)廚房疏散標識(含安全出口標識)應使用接入消防電源的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如使用蓄電型的疏散指示標志,須每個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于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疏散指示標志應處于常充電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必須保持常亮;
2)安管部負責廚房疏散標識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標識設置明顯、常亮、無破損、松脫、亮度均勻、地面蓄光型標識清潔、無破損等。
4.9.3應急照明
1)廚房應急照明宜選用消防電源作應急照明電源,如使用蓄電型應急照明,須每隔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于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應急照明應處于常充電狀態;
2)工程部負責應急照明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常亮、蓄電型應急照明處理充電狀態、無破損、松脫、接入雙回電源等。
4.10消防安全培訓
4.10.1餐飲商戶員工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通過后,方可上崗;
4.10.2安管部負責對新入職的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廚房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培訓及考核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廚房作業管理(包括設備設施配置要求、三關一閉、油煙清洗、動火監護等)、突發情況處置方法、滅火器材使用維護、消防四個能力、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的使用維護等;
4.11監管機制
各項目須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值班經理每日抽查不少于餐飲商戶總數的10%,安管部負責人每周抽查不少于20%,項目負責人每月抽查重點餐飲商戶,發現問題必須追究管理責任人的監管責任。
4.12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商戶的管控
4.12.1責任界定及整改
1)各項目應發函明確告知餐飲商戶未加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可能產生的后果以及安全管理責任界定;
2)未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的商戶,各項目應要求商戶限期安裝。對未能在期限內安裝的商戶,各項目應積極溝通并協調,督促商戶整改,確保安裝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戶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期間,各項目應要求商戶配合并采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
1)商戶須每周組織全員進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訓、應急疏散演練。安管部每月對商戶全員進行一次專項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疏散演練;
2)廚房區域須配置充足的滅火器和滅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干粉滅火器,每個灶臺配置滅火毯2張;
3)工程部每月不少于2次對商戶內的噴淋末端裝置、燃氣報警器進行檢測,安管部每天不少于2次對油煙罩及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4)廚房動火期間,必須確保有專人在崗值守,嚴禁離崗、脫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標準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團相關消防安全作業指導書及國家、地方相關法規及規范執行;
5.2本標準自下發之日執行,并作為集團總部對各分公司、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及考核依據。
消防管理制度 6
一、 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征求相關意見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于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并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并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并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并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后方可進行,并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十五、 大廈全體住戶要樹立安全笫一的觀念,在認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時,要有社會公德觀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嚴禁在各樓層走火疏散樓梯間堆放雜物。大廈一層安全出口通道嚴禁停放任何車輛,以保證大廈安全通道徹底暢通無阻。
十六、大廈廣大居民要有預防火災的警覺感,認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應當做好經常性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自查工作。廣大居民要認真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切實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義務和責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識和法規、懂得檢查火災隱患) 。三會(會報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會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業委會懇請大廈居民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中來。為保障共同安全,確保大家人身、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大廈物服人員提出。對于無視公德而又屢勸不止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損壞、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大家都有消防法規頒布的義務和權力向公安消防機構、社區、派出所進行舉報、投訴,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現公告向xx全體業主及居民征求意見。并發文至xx公安局球場街派出所、xx社區征求指導意見。并在匯集各類意見后進行修改定稿。
消防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消防管理制度 8
一、 認真對全體住宿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防火知識,做到防火未燃,人人為安全防火而努力。
二、 把生活區的.防火規章制度張貼上墻,使每個職工能正常看到規章,自覺遵守規章,提高防火安全意識,保障職工生命生財產的安全。
三、 宿舍內嚴禁吸游煙,嚴禁上床吸煙,煙蒂有統一擺放處,室內嚴禁動用明火進行取暖、焚燒等不安全因素。
四、 住宿層內電統一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按規范進行安裝路線及插頭,未經許可,任何人沒有權利私自接電拉線。
五、 凡住宿區必須有專人打掃衛生,檢查防火安全,如發現隱患,立即報告消防領導小組成員,一旦出現火災險情,要采取相應急救措施。
六、 生活區按防火要求放置相對應的滅火器具,并正常檢查滅火器具的使用時間和保養、調換、維修且指定專人保管。
七、 對住宿人員能照章辦事,對義務防火作出貢獻的將給予獎勵。
如下執行制度或違章造成損失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消防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筑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cm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消防管理制度 11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要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在施工現場,要時刻繃緊安全意識這根弦,尤其是在重點部位用火用電時。施工中必須嚴禁擅用明火。施工現場要嚴禁吸煙,嚴格禁止擅自運用各種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時,必須事先向現場主管部門申請并辦理必要的動火手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明火作業。 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盡量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在進行施工組織時,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可配置適當數量的臨時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 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顯標志,臨時用水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應設置消防水池,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就近取水滅火"。
5、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扯電線,采用電爐子做飯,使用電暖器要注意周圍近距離內不要放置可燃物,無人時要關閉電源,使用電褥子時,首先要購買合格產品,防止使用時漏電,無人時不要開通電源,防止溫度過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強安全教育。施工單位要重視日常的安全教育,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可利用黑板報、墻報、宣傳欄,介紹一些消防知識、火災案例,有條件的施工單位,還可組織職工進行滅火演習,從而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管理制度 12
1. 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 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 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 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 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 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 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 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 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 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 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管理制度 13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三、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五、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七、單位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管理制度 14
為貫徹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長統一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住戶戶主分別為防火責任人。
2、我局職工、家屬人人有責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消防部門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3、我局院內嚴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鞭炮(春節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違者予以罰款,一次兩百,以此累計。
4、嚴禁在辦公室和要害、重點防火部位及宿舍陽臺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嚴禁在我局院內倉庫、檔案室吸煙、用火。其周邊安全距離內和院內住宅陽臺上禁止燃燒垃圾點火。
6、煙頭不準亂丟,室內廢紙、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
7、各住戶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氣關、封火、封灶;嚴禁液化氣灶和煤灶在一個房間內同時使用。
8、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壺和亂接電源,凡院內電器設備、線路維修,必須報局辦公室,安排持證電工作業。
9、愛護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器材供滅火專用,嚴禁擅自挪動;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10、違反上述規定的,局辦公室可分別給予沒收物資、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造成損失或損失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消防管理制度 15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柜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況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并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通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況。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并盡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特別緊急情況,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并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況下應處于自動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況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脫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保持室內衛生,經常清潔控制柜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臺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并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戶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戶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 16
一、不得在廠內吸煙。
二、不得在廠內使用明火,包括不使用明火煮食和使用煤氣爐、煤氣熱水器。
三、如因更換設備等需要動火的,呀做好防護措施:施工現場周邊不能存放易燃爆物品、放置足夠的.滅火器、消防主管人員在現場監視,病不能按哦愛在晚上動火施工。
四、不得隨便拉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五、電線、設備要常常維護保養,殘舊破損的要準時更換。
六、開關設備的下方,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電線短路產生火花而引發火災。
消防管理制度 17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消防管理制度 18
1、餐廳內應禁止吸煙。就餐者如有吸煙者進行勸阻,并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煙。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序。不許在燃燒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占、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溫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要用紙張引火。
7、不要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消防管理制度 19
1、重點部位屬單位重點要害部位,員工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不準擅離職守,對設備的改造情況、運行情況、注意事項及工具用具損壞情況要交接清楚,確保各種機械設備完好、運轉正常。
2、維修施工應嚴格按照各項安全制度進行施工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準亂拉電線。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重點部位要做到勤巡視、勤檢查、勤聽、勤看,發現問題,排除隱患,并及時向上級匯報,確保安全。
4、重點部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加強對重點部位內一切消防安全設備器材進行保養,使之處于良好使用狀態。
5、不得在消防泵房、機房內會客、接待朋友,外來參觀事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發生問題及時解決匯報。
消防管理制度 20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1961年國務院第十二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單位領導逐級向使用班組進行書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二)石油液化氣的防火要求
1.對使用石油液化氣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規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識,并建立責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氣的廚房、鍋爐房要設貯氣室,罐與灶應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嚴禁氣爐與其他明火同時使用。
3.氣罐在運輸使用中嚴禁暴曬,沖撞倒臥或用熱水浸泡澆燙。調壓氣要靈敏有效,檢查時不要明火試驗或照明。
4.施工現場一般不準使用石油液化氣從事生產,其他后勤單位使用時要經消防保衛人員檢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三)配、變電室的防火要求
1.除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變電室。
2.配、變電室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箱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電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四)物資倉庫的防火要求
1.各類物資倉庫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應嚴格執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發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2.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倉庫竣工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4.庫存物資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庫存分垛存放時,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m2,并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m,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6.高壓線下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7.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8.倉庫所有人員都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9.重點倉庫(百萬元以上)要嚴格執行國務院(1981)160號文件精神,按照重點單位消防工作的標準每半年進行一次自驗。
(五)檔案室、資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人內。
2.嚴禁在室內吸煙,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內所有電線、電閘、電燈與資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離。
5.管理人員在下班前要進行檢查,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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