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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7 19:49:51 雪桃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

  1、樹立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走質量求生存,質量求發展的道路。

  2、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單位、市質檢站——公司質監站——分公司質檢站——項目經理部(質檢員、各專業工長、材料員)——班組長——操作工人。

  3、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實行企業管理,全過程管理問題和全員管理。

  4、要高標準,嚴要求,勤檢查勤督促,對工程質量問題做到獎罰分明。

  5、要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機具和新材料,以提高工程質量。

  6、認真學習施工圖紙、做到真正了解設計意圖,能按圖施工,以期達到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同時做好圖紙的審查工作,避免設計存在的差錯,給施工帶來工程質量的'影響。

  7、施工前應認真研究每一施工過程的施工方案,針對我司在技師上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在關鍵總是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

  8、建立材料和予制構件,半成品等的檢驗制度,從原材料進場和材料的加工就開始嚴格把好質量關。

  9、施工機械設備應經常進行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不致因機械發生故障而影響工程質量。

  10、對班組做好保證質量的技術交底,使各工種人員都重視質量明確各自在不同的崗位上如何保證工程質量。

  11、加強施工工藝管理,嚴格按設計圖紙和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操作規程施工。

  12、加強施工質量的各種檢查,驗收建立質量三檢制。

  13、通過對質量的檢查,開展質量統計分析,找出產生質量缺陷的原因,采取預防措施把質量陷患盡可能消除在出現之前。

  14、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管理,使現場的施工和秩序井有條,實現文明施工。

  15、做好工程質量的各項技術內業,技術復核隱蔽驗收等。

  16、設專職質量檢員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質量評分,實行質量獎罰。

  17、做好各工序的交接班自檢=互檢并做好記錄。

  18、貫徹誰負責生產,誰負責質量的原則強化現場各專業工種質量任制。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

  工程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甲方、乙方、監理公司、設計方來往文件;工程使用材料質量證明;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質量、安全檢驗記錄;施工中執行的相關的國家規范、標準、技術規程;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指令;公司質量體系文件等,這些文件是工程施工重要依據和質量情況的真實反映。

  項目部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職工程文件管理員(資料員、安全員),及時收集、記錄、歸類、登記發放、歸檔。

  一、資料員對項目部使用的相關的國家規范、標準、技術規程,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指令和公司質量體系文件進行統一管理和保管,執行使(借)用審批程序。

  二、圖紙:在施工前應把所的修改變更在圖紙上進行標明或更換新改的施工圖,圖紙使用人員在施工圖紙出現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模糊的,必須及時向資料員申請更新。

  三、施工前的各種技術、安全交底,經各班組簽字確認后,由資料收集歸檔。

  四、甲方、乙方、監理公司、設計公司來往文件,資料員經確認后,及時轉送到相關的'管理人員手中,并做好文件發放登記。

  五、采購資料:每批材料進場,資料員必須向廠家索取該產品的質量證明書。向監理公司申報,辦理準許使用手續。質檢員對進行材料進行取樣送檢,檢驗結果交由資料員保管。

  六、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檢查記錄,質檢員嚴格按gbj301―98《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如實對質量情況進行記錄,并交監理公司確認后,由資料員歸檔。

  七、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督部門、公司及項目部的各種安全檢查記錄,應歸時歸檔,并對存在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處理進行歸檔。安全員嚴格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定期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評定,并記錄歸檔。

  八、工程滿足竣工要求時,由項目經理組織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按gb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對工程進行最終評定,資料員對需歸檔的質量、安全文件進行整理,整理后送業主、質監站、監理公司核查。保證驗收前所有工程歸檔資料符合歸案要求,配合竣工驗收工作。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3

  1、對定位軸線、軸線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樁等加以保護,并經常測量觀察。

  2、土方開挖時,應觀測鄰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或變形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發現古物或墓等,應妥善保護,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4、基礎或管溝的現澆砼應達到一定強度方可回填土。

  5、砌磚基礎時,應加強對抗震構造柱鋼筋和拉結筋的保護,不得踩倒彎折;基礎墻兩測回填土,應同時進行,防止回填土擠歪擠裂,回填土嚴禁不分層夯實和向槽內灌水的所謂“水夯法”。

  6、預制樁達到設計強度的'70%方可起吊,達到100%方可運輸,吊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7、在安裝模板和澆筑砼時,應注意保護鋼筋,不得攀踩鋼筋。

  8、冬期施工應覆蓋保溫材料,防止砼受凍。

  9、拆模時應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損傷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裝模板或屋面板的墻和柱,當可能遇到大風時,應采取臨時支撐等措施。

  11、墻、柱拉結筋,構造柱鋼筋,大模板砼墻體鋼筋及各種預埋件,暖衛、電氣管等均應保護,并應保持墻面潔凈。

  12、鋼模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分規格堆放,及時補涂刷防銹劑。

  13、不得踩踏綁扎好的鋼筋,綁扎圈梁鋼筋時不得將梁底磚碰松動。

  14、往樓上吊鋼筋時,應清理好存放點,以免鋼筋變形。

  15、柱子、鋼筋、樓板的彎起鋼筋,負彎鋼筋綁扎后,不準踩在上面行走;在澆砼前保持鋼筋的原有形狀,澆灌中派鋼筋工專門負責修整;鋼模板內面涂隔離劑,不得污染鋼筋。

  16、安裝電線管、暖衛管線或其他設施時不得任意切斷和移動鋼筋。

  17、澆注砼時,不得污染清水磚墻面。

  18、澆搗砼時,不得振動鋼筋、模板及預埋件,以免鋼筋移位,模板變形或預埋件脫落。

  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應及時清理干凈。

  20、不用重物沖擊樓板,不在梁或樓梯模板上蹬踩,應搭設跳板,保護模板的牢固和嚴密。

  21、已澆筑的模板,樓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護。必須在砼強度達到1.2mpa以上,方準在上面進行操作和安裝結構用的支架和模板。冬期施工在已澆的樓梯上覆蓋時,要在鋪的腳板上操作,盡量不踏腳印。

  22、預制構件重疊放置時,應加墊木,堆放場地應夯實平整。鑿預埋鋼筋和預埋鐵件時,不得損傷構件。運輸和安裝過程中,不得隨意斷傷構件的外露鋼筋。

  23、地面施工時應保護已做完的工程項目,門框要加防護,避免推車損傷門框及墻面。

  24、地面上鋪設的電線管,暖、衛、電氣等立管應加以保護措施。

  25、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臨時管頭要保護好,以免灌入雜物,造成堵塞。

  26、不得在已做好的地面上拌合砂漿雜物,地面在養護期間不準上人,其它工種不得進入操作。

  27、油漆工刷門、窗時,不得污染五金配件、地面、墻面及明露的各種管線。

  28、木門框安裝后應用鐵皮保護,其高度以手推車軸中心為準。

  29、鋼門窗進場后,及時刷好防銹漆,用雨布蓋好,嚴防亂堆放,防止鋼窗變形和生銹;腳手架嚴禁以鋼門窗為固定點和支點,禁止將架子拉、綁在鋼門窗框和窗肩上。

  30、木門窗進場后,應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時應用雨布蓋好,防止雨淋。

  31、安裝門窗時注意防止碰撞抹灰角和其它裝飾好的成品。

  32、鋁合金(塑鋼)門窗處,抹灰前應用塑料薄膜保護好,任何工序不得損害其保護膜,防止砂漿,污物對鋁合金(塑鋼)表面的侵蝕,鋁合金(塑鋼)表面不可用鋒利物器刮劃,防止表面劃痕。

  33、門窗玻璃安裝后應隨手掛好風鉤或插上插銷,防止刮風損壞玻璃。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

  一、材料:

  通過執行進場檢驗制做到:

  1.杜絕小廠水泥、立窯水泥、無準用證水泥進場。

  2.進口鋼筋必須進行化學分析。

  3.砌塊、瓷磚、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須有合格證。

  二、施工:

  在抓質量分解目標落實中,重點抓好以下幾點:

  1.隱檢制:根據進度安排預檢、隱檢計劃,進行預檢、隱檢程序。辦理預檢、隱檢手續,并及時履行簽字歸案。

  2.三檢制:按工序,分部、分項落實三級檢查控制,重點抓住工序跟蹤檢查,把優質優價、獎優罰劣及時落實到班組,落實到人頭。

  3.樣板制:以樣板指路,用樣板交底,按樣板驗收,執行好樣板工序、樣板段、樣板區的施工管理細則。

  4.崗位責任制:按質量目標分解,將質量責任層層掛牌,層層落實到人頭,形成優質精品競賽氣氛,質量管理工程師行使質量否決權和質量獎罰權。

  三、協調措施

  執行現場例會制度,明確專業的施工順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關系及質量責任,加強各專業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時解決前后工種間的矛盾和問題,避免扯皮、返工現象,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在現場成立一個車輛、機械調度室,確保車輛、機械及時到位作業,加強維修保養,確保同時參與作業的車輛、機械數量滿足施工需要。加強現場車輛的指揮調度,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場地內道路暢通無阻。

  四、外監

  主動虛心接受地盤監理、業主、質檢總站及設計院等各方面的指導和意見,從嚴自我要求,實施超前預控,堅決及時整改。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項目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項目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范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輸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內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并經批準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周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項目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范)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按照規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循環控制方法。

  2、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筑法律、法規文明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并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注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周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復查并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復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中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設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采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并采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后選擇優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了、易于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咨詢,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盡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托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筑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并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改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設備用于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并執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合格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并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托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們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準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進,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鋼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審核并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方批準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并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后,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并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3)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

  (5)將工程轉包。

  (6)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考核檢查采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于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并約定上述單位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并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準后施行。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1.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質量管理,增強項目經理質量意識和施工人員責任感,確保工程質量業主要求,同時為了多創優多創精品工程,提高公司社會信譽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在施項目。

  二、質量制度

  (一)一般規定

  1.開工前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責任制,管理網絡等規章制度必須上墻。

  2.開工前項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全部到崗,不在崗的項目經理必須到公司辦理責任委托書,質檢員辦理質量責任委托書。

  3.開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與公司相關科室配合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各種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實施。

  4.開工前由項目經理帶頭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熟悉研究施工圖,并及時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圖紙會審,針對工程項目的疑難問題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

  5.在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質檢員必須按設計要求及國家驗收規范實施監督﹑檢查,工程中涉及的變更必須有原設計單位簽章后實施。

  (二)專項制度

  1.工程質量項目負責制項目經理部是工程質量的責任單位,對工程質量總負責,參與工程施工的各專業隊伍無論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須接受總承包方的質量管理制度和檢查,凡發現有違反國家質量標準,項目內部質量標準,有可能對工程質量等造成影響的質量問題,項目部方均有權力加以制止或處罰。對于項目分包的單位,項目部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驗收,分包單位要配備專職質檢員,并服從項目質保部的領導和管理。對于甲方分包的單位,項目部要與甲方明確管理職責和質量標準,并與甲方共同組織檢查,對于影響工程質量目標的質量問題,項目經理部要書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樣板引路制度

  2.1每個分項工程或工種都要在開始大面積操作前作出示范樣板,項目質保部將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質量首檢鑒定,達到工程質量目標后方可展開大面積施工。工程項目主體結構需要作樣板的分項工程包括:①柱筋綁扎②墻筋綁扎(引水平線,拉通線綁扎)③板筋綁扎(彈線)④梁板模板支設⑤柱模支設⑥裝修工程樣板間,樣板墻等⑦樓梯間踏步模板支設

  2.2對分包隊伍的考核、除對業績進行考核評審外,還要通過做樣板間、樣板段考核其質量情況,進行取舍,不合格隊伍堅決清退出場。

  2.3各施工隊在選取施工班組時也必須采用上述制度來取舍作業班組。

  3.施工交底制度三級交底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公司組織對項目經理部進行質量技術交底;項目技術部在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施工員及相關人員進行交底;施工員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對班組、工人進行交底。書面交底記錄,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

  4.原材料進場檢驗制度

  4.1 進場材料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并加蓋紅章方為有效。

  4.2 水泥、鋼材、輕質磚、輕質隔斷、防水材料及新型管材等供應商必須提供昆山市(蘇州)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得使用。進口鋼材尚須商檢局蓋章。

  4.3 新型材料還須具備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推薦使用證書和產品鑒定證明。

  4.4 進場材料必須進行復查檢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在工程上,進口鋼材必須進行化學成分分析檢驗。

  4.5 材料部門要對進場材料注明進場規格、產地、數量及進場日期,并按規定批量取樣。

  4.6 甲方供應的材料,不能達到質量標準時,應及時提出書面異議,并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強行使用,應及時向公司反映匯報。

  5.隱蔽驗收制度

  5.1 隱蔽工程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作,項目質保部將組織各級人員進行重點檢查。

  5.2 隱蔽工程是指所有將被后序工程覆蓋的分項工程,如:鋼筋、砼、砌體、防水材料、電器、給排水。

  5.3 隱蔽工程應具備相應的質量保證資料。

  5.4 隱蔽工程必須在施工隊自檢、互檢、專檢合格并經項目分項施工員復檢合格的基礎上方可填寫申請單,向質保部申請驗收,達到要求后方可通知甲方、監理及質檢站來進行核驗。

  5.5 未經甲方、監理、質檢站同意,擅自隱蔽,造成質量事故、返工、被勒令停工或通報批評等后果,將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質量責任。

  6.混凝土澆筑令制度砼澆灌前施工員填寫《混凝土澆灌令》經項目經理簽字后才能開盤,當監理公司有要求簽署澆灌令時,須經監理簽字后才能開盤。

  7.模板拆模令制度砼澆筑完成后,并根據同條件養護試塊的強度,達到拆模要求后,由施工員填寫《模板拆除令》經項目經理簽字后才能拆除。

  8.施工掛牌制度主要工種、關鍵工序(包括柱筋綁扎、墻筋綁扎、砼澆筑)在施工過程中要在施工現場實行掛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圖文記錄作為重要的施工檔案保存。

  9.培訓上崗制度工程所有管理人員及電焊、電工、防水等特殊工種人員均須經過業務知識技能培訓,并持證上崗;一般工種施工工人必須經過入場教育,施工前施工員必須進行詳細的質量技術交底。

  10.三檢制度。

  第一級質量檢驗:施工隊專職質檢員組織本隊分項施工員及作業班組進行100%實測定量驗收,達到優良(項目驗收標準)后,填寫驗收申請單,向項目分項施工員申請驗收。

  第二級質量檢驗:項目分項施工員組織施工隊進行100%的實測實量驗收,達到項目驗收標準后,在驗收申請單上簽字認可報項目質保部申請驗收。

  第三級質量檢驗:項目質保部收到《驗收申請單》核實簽字齊全后,及時組織項目施工員,分包施工員或分包隊長及質檢員進行正式驗收,達到優良(項目內部質量驗收標準)即申請甲方、監理及質檢站驗收。若仍存在少量問題,即發整改通知單要求項目施工員組織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內未整改完成,仍不合格,即進行處罰(正式驗收時整改單只發一次,第二次即為罰款單。項目質保部平時檢查時發現質量問題處理辦法同上)。

  11.成品保護制度項目部必須制定成品保護措施,建立工序、工種之間的交接制度,明確交接手續,并制定相應的獎罰條例。

  12.質量獎罰制度公司質檢科和項目質檢部有權對工程質量進行獎勵和處罰。(獎罰明細,后附)

  13.工程結算質量否決制度沒有經過質量檢驗評定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結算部門不得結算工程量。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以質檢員核定等級為準。

  三、質量驗收

  (一)質量分工

  1.公司質量部的質量工作

  (1)負責對公司范圍內各承建工程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不按驗收規范、設計圖紙、技術規范施工,有權按規定對基層單位根據施工現場質量的優劣提出獎罰意見。

  (2)參加質量計劃、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的編制和質量問題監督整改、驗收。

  (3)經常深入基層和施工現場,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的動態,并幫助施工現場解決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問題。

  (4)制定各種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驗收程序、驗收標準及質量獎罰實施細則;

  (5)協助項目部開展“三檢”工作

  2.項目部質量工作:

  (1)全面負責項目工程的質量管理、檢驗和協調工作;

  (2)執行落實公司各種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驗收程序、質量獎罰實施細則;

  (3)填寫和編制各種驗收及內部表格和資料:

  (4)配合編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和創優方案;

  (5)落實和督促質量獎罰制度的執行和對現;

  (6)協助項目經理確保質保體系的正常運行,質量問題的分析和改進等工作;

  (7)對項目所有工序工程的質量控制、檢查負全面責任;

  (8)負責所有的鋼筋抽檢、取樣、協調和監控工作;

  (9)作好檢查記錄、現場質量狀況匯總、上報等工作;

  (10)鋼筋、模板、砼工程以及后期裝修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11)隱蔽工程與甲方監理聯系、配合報資料等工作;

  (12)負責質保部各種資料整理、歸檔保存等工作;

  (13)填寫主體及裝修各分項工程所有交工資料的填寫工作;

  (14)整理隱蔽驗收資料、包括驗收前將資料備齊、填寫針對甲方、監理的發文登記本、配合比及各類試驗報告、合格證

  (二)驗收程序網絡圖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分項工程施工完畢施工隊質檢員組織工長、班組自檢工長組織施工隊進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施工隊工長組織施工班組限期整改項目工長、施工隊質檢員、工長及班組長全面跟蹤跟班檢查,指導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質保部組織各級工長、質檢員進行正式驗收質保部向工程部簽發《施工許可令》甲方、監理正式驗收項目質檢員在《驗收申請單》上簽字認可,準備相關資料報甲方、監理驗收質保部根據責任情況處罰施工隊,各級工長占罰款金額的5-10%問題較輕者,質保部向工長及施工隊發整改通知單,如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對各級人員進行處罰,項目工長組織施工隊限期整改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項目工長組織施工隊質檢員、班組驗收項目工長在《驗收申請單》上簽字,報項目質保部申請正式驗收施工隊質檢員、工長填寫《驗收申請單》報項目工長申請驗收項目工長發整改通知單或對施工隊進行處罰,施工隊質檢員組織本隊工長、班組限期整改工長填寫自檢、交接檢記錄表不合格不合格合格

  (三)項目內部驗收標準

  1.鋼筋:

  (1)鋼筋加工鋼筋加工的形狀、尺寸必須符合料表要求。批量加工實行首檢制即每班同類型鋼筋、同一加工設備先加工一根或一個經檢查符合料表要求和允許偏差要求后再繼續加工。鋼筋彎曲后平面不得有翹曲不平現象,各彎曲部位不得有裂紋。鋼筋加工過程中如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不正常現象,必須重新取樣試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加工。箍筋彎鉤的平直部分長度、形式必須按設計圖紙及規范要求制作。各種構件鋼筋加工尺寸、起彎位置必須準確,偏差不得超過10mm;各種彎鉤的彎折角度必須準確一致。鋼筋加工完成后,應按類別、直徑和使用部位掛牌,并分類堆放整齊。

  (2)鋼筋綁扎鋼筋搭接接頭必須在兩端內50 mm處和中間綁扎三道。在綁扎墻柱鋼筋前必須根據截面尺寸線校正鋼筋位置。綁扎箍筋前先在柱兩對角主筋上分箍筋線(在墻的兩端劃水平筋位置),箍筋彎鉤朝向柱心并交錯布置在四角縱向筋上,綁扎扣相互成八字形,扎絲頭按入鋼筋內。嚴格按設計及規范要求設置加密箍筋。下層墻柱筋露出樓面部分必須用定位箍筋(墻用梯子筋)固定位置。柱墊塊應在每柱邊布置不少于兩行縱向間距800~1000 mm,柱邊長大于800 mm時,行間距不大于600 mm。墻筋每個交叉點均應綁扎牢固,并將扎絲頭按入鋼筋內,墊塊距墻轉角處不大于100 mm,按800~1000 mm間距設置。綁扎梁鋼筋前將梁配筋寫在模板上,擺鐵時注意主次梁順序,梁與柱相交時,梁筋在內柱筋在外,梁與墻相交時,梁筋在墻水平筋內放置。梁縱向受力筋采用雙層排列時,兩排筋之間應墊直徑不小于25的短鋼筋。梁箍筋的接頭處應交錯布置在兩根架力筋上與縱向鋼筋交叉點扎牢,綁扎扣成八字形,懸臂梁箍筋接頭在下鐵處。嚴格按規范及設計要求設置梁端加密箍。保證各種鋼筋的錨固長度。墊好梁底及梁側墊塊,保證鋼筋保護層厚度。梁箍筋綁扎前必須劃好線,綁扎間距均勻、整齊,主筋必須綁扎到位,保證構件截面尺寸。板筋從梁邊一個間距處開始分線,縱橫方向板筋均應兩端分線。板筋伸入梁內,負筋放在梁上。板墊塊按間距600 mm設置,且在梁邊第一排筋下和埋管下均需設置。在雨蓬、挑檐、陽臺等懸臂板的負筋要設鐵馬鐙保證保護層厚度。需二次澆筑的板施工縫處,板筋保護層應設通長支架固定鋼筋。板筋要求繞過洞口時應用扳頭扳彎鋼筋貼洞邊繞過。嚴格按設計及規范要求加設各種洞口加強鋼筋。作到工完場清,在驗收前必須清理干凈墻柱內、梁內及板面的垃圾、雜物。作好成品保護工作,在鋼筋綁扎完成后嚴禁人為的破壞、污染、踩踏等。

  (3)鋼筋工程質量控制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綁扎鋼筋網長、寬±10mm鋼尺檢查網眼尺寸±20mm鋼尺量連續三擋,取最大值綁扎鋼筋骨架長±10mm鋼尺檢查寬、高±5mm鋼尺檢查受力鋼筋間距±10mm鋼尺量兩端、中間各一點,取最大值排距±5mm保護層厚度基礎鋼尺檢查鋼尺檢查柱、梁鋼尺檢查鋼尺檢查板、墻、殼±3mm鋼尺檢查綁扎箍筋、橫向鋼筋間距±20mm鋼尺量連續三擋,取最大值鋼筋彎起點位置20mm鋼尺檢查預埋件中心線位置5mm鋼尺檢查水平高差+3,0mm鋼尺和塞尺檢查。

  (1)墻柱鋼筋驗收

  1)鋼筋規格數量。

  2)鋼筋定位:必須將偏位鋼筋調整到位后才能開始綁箍筋及水平筋。

  3)電渣焊接頭外觀質量控制:必須及時將外觀不合格接頭返工重焊。

  4)搭接接頭長度。

  5)箍筋、水平筋、豎向鋼筋間距、水平。

  6)洞口加強鋼筋。

  7)施工縫鑿毛、清理。

  8)鋼筋上水泥漿清理。

  9)焊模板定位鋼筋。

  10)連梁主筋錨固長度。

  (2)梁板模板驗收

  1) 模板拼縫。

  2)板面標高。

  3)梁板起拱。

  4)柱頭、梁定位。

  5)柱頭、梁頭拼縫。

  6)梁柱截面尺寸。

  7)模板支撐架:掃地桿、水平桿、剪刀撐。

  8)大梁加固方式必須符合方案要求。

  (3)墻柱模板驗收

  1) 模板拼縫。

  2)垂直度、平整度。

  3)吊模下腳貼雙面膠防止漏漿,并且要下伸50-100㎜壓住下層砼,背枋下伸4) 500㎜鎖一道對拉螺桿。

  5)外墻陽角必須彈300㎜垂線做檢查線(從下到上每層彈通)。

  6)墻柱陰陽角做法必須嚴格按方案要求。

  7)加固的頂撐、帶拉帶撐的間距、道數必須符合方案要求。

  8)下腳砂漿堵縫。

  9)墻柱內用鋼筋撐戴堵頭膠杯控制墻體厚度。

  10)背枋間距。

  11)墻柱根部檢查控制線。

  (4)梁板鋼筋驗收

  1)鋼筋規格數量。

  2)梁筋錨固長度。

  3)箍筋、板筋間距。

  4)二排筋位置。

  5)梁主筋打開到位,到箍筋角上。

  6)梁底、板底、墻柱側邊墊塊,板面筋高度。

  7)支座筋長度。

  8)梁底鋼筋嚴禁漏綁。

  9)墻柱鋼筋定位。

  10)懸挑梁、懸挑板面筋保護層嚴格控制(陽臺、凸窗、空調板等)。

  11)樓梯板、樓梯梁鋼筋調整、保護。

  12)交叉梁加密箍筋。

  13)搭設人行走道保護板面鋼筋。

  (5)砼澆筑

  1)砼標號。

  2)表面標高、平整度。

  3)鋼筋保護。

  4)收壓、掃毛時機、效果。

  5)一次澆筑高度不得大于500㎜。

  6)振搗密實,不能欠振也不能超振。

  7)澆筑完后控制上人、上材料時間。

  8)加強養護,特別是豎向構件。

  9)及時清理被污染鋼筋上的水泥漿。

  10)雨天保護措施。

  11)墻柱根部施工縫砼高出板面3-5㎝。

  以上內容前四項為項目質保部在對相關工序驗收時的關鍵質量控制點,即每次驗收必須要達到以上所列的各項要求,才能通過項目質保部的驗收。要求各施工隊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以上各點的工序質量,保證能順利通過驗收。同時也是施工隊進行自檢的目標,在施工隊報項目質保部驗收時如存在以上問題,將根據驗收程序及獎罰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罰施工隊和相關連帶責任人。第五項內容為砼施工過程中為保證砼成型質量及加強成品保護的控制點及具體措施,各施工隊也必須嚴格執行,項目質保部將根據砼澆筑完成后的實際效果對施工隊和相關責任人實施獎罰。

  (五)質量控制程序準備工作有下列施工質量和情況給予罰款:

  1、工程開工前公司收取總價的0.5%作為質量保證金,由公司質檢科根據工程最終質量等級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和日常定期檢查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抽查、檢查考評結果決定返還率。具體為:

  ①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等級的返還總質保金的50%,未達到合同等級的扣除總質保金的50%。(但必須合格)

  ②余下質保金的50%根據每月大檢查考核決定,單位工程或一個標段自開工至竣工每月的質量評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全額返還,80~84分扣10%,75~79分扣15%,70~74分扣20%,69分以下(含69分)全部扣除。

  ③日常檢查發現有違反強制性條文和未執行規范標準和上級各種文件的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

  2、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工程,其項目經理在一年內公司不給予分配工程業務,情節惡劣或事故特大的公司分別給予清退出公司或按國家的法律、法規處理。

  3、在地級以上的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給項目經理處罰10000~30000元;在縣(市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給項目經理處罰5000~20000元;在公司例行大檢查中,按規范和本管理制度中的一般規定以及補充說明的要求打分不滿80分的,缺一分罰1000元。

  4、凡在建設主管部門驗收過程中及抽查中開具書面整改的,每次罰款1000元,被建設主管部門網上通報的,每次罰款5000元。對于市質監站和公司質檢科開具的書面整改通知單,項目部必須按規定的日期整改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簡述在整改完成報告單上,再通知質檢部驗收,驗收合格后簽字,否則繼續整改,若項目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落實措施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經復查者核實處1000元的罰款;拒絕整改的處3000元的罰款,不回復的按拒絕整改處罰,進行教育再次拒絕的勒令停工,同時進行5000罰元,且項目經理接受公司總經理約見。(獎罰款由公司質檢科開收付憑證,收付款由公司財務科負責辦理)

  5、對于因違章指揮和不按設計要求、施工規范、有關技術交底等相關文件進行施工造成質量隱患以及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給予150~300元罰款。

  6、在分項工程中,凡已糾正過的問題再次產生,給予責任班組200~500元罰款,對該分項負責人給予50~300元罰款。

  7、對于不嚴格按照施工程序實施或須返工、修改的分項工程不按時或拒絕整改的班組,給予200~500元罰款,整改不徹底或隱瞞所造成不良后果的重罰1000~2000元。

  8、施工隊申請項目質保部驗收的分項工程,如一次驗收不合格,對施工隊罰款200元,如二次復驗仍不能通過,對施工隊或施工隊負責人員各給予罰款500元。

  9、工程中使用試驗不合格或未經試驗的材料,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500~1000元。

  10、(1)隱蔽工程未進行檢驗簽字就進行下道工序,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100~500元。

  (2)隱蔽工程檢驗缺材質和試驗狀態檢驗記錄,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50~100元。

  11、商品混凝土隨意加水,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50~300元。

  12、發生質量事故,現場負責人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并私自違規處理,視事故性質罰款責任者300~1500元。

  13、在質量檢查時,技術資料與施工不同步,交圈不對口罰款責任者50~100元。

  14、各種焊接試件不合格(雙倍)繼續施焊,罰責任者和該操作人員50~100元。

  15、試驗人員不按規定取樣、養護和試驗,發現一次,罰責任者50~300元。

  16、對測量放線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施測人員無施測記錄或錯投軸線,錯抄、少抄標高,有其中之一者,罰責任人50~500元,因標高不準確發生的質量問題給予重罰。

  (2)不按要求每層投放控制線,而是隔層投放,放線后不進行復核,導致其它分項返工的罰款責任人50~500元;

  (3)墻柱不按要求彈出檢查線,墻柱控制線的控制尺寸不做標識,放線后不用油漆涂三角標識,或標識混亂的罰責任人50~500元;

  (4)標高不按要求每層用儀器抄平,而是隔層抄平,樓層作業范圍內,不提供足夠的標高,或者標高的誤差太大的罰責任人50~500元;

  (5)樓板模板上不按要求彈出檢查線的罰責任人50~500元。

  17、對模板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無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無審批無主管施工員通知就進行施工的罰責任人50~300元;

  (2)模板支架不按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搭設,梁柱、墻板不按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要求加固、扣件個數不按要求加設或檢查時發現扣件未擰緊造成滑移情況的罰款責任人50~300元;

  (3)支模前對樓板面上的線不進行復核或復核有問題而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而私自進行調整的罰責任人50~500元;

  (4)鋼筋未通過驗收或該作業部位未經過施工負責人通知就進行封模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5)封模前不按要求將墻柱內的渣子清理干凈,隨意將墻柱的墊塊取樣或翻入墻柱的罰責任人50~300元;

  (6)遺漏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留孔和預留洞或固定不牢固、位置不準確;每個罰責任人50~300元;

  (7)梁柱、墻板上安裝預留孔洞時,未經允許私自割斷鋼筋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8)支模用的木枋未經刨制、層板未經挑選就使用或將腐爛有斷痕的木枋、層板用于工程上,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9)支配梁板模板時,不認真吊線、不拉通線造成軸線位移或梁側傾斜梁板幾何尺寸不準、線角不直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0)封墻體模板時不對樓層頂板進行復查,造成墻體傾斜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1)支模時,門窗洞口位置不準或因加固不當造成變形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2)樓板標高控制不準,樓梯踏步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支配或加固不當造成澆筑砼后樓梯踏步變形跑位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3)對現場各種模板不進行編號造成混亂,在施工現場用手提電鋸等工具對模板隨意切割、或將木屑朝墻或梁內丟棄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4)、澆筑砼過程中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保守工不負責任出現出現問題不及時處理的罰責任人50~500元;

  (15)砼未達到設計要求強度,無試驗報告或無相關管理人員的拆模許可令而強行拆模的處罰責任人200~2000元;

  (16)拆模時隨意撬除將模板破壞或拆模后不將木枋層板上的鐵釘、水泥漿清理干凈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17)拆模后對模板破損的邊角不及時進行裁割、修補或對不要的孔洞不進行堵塞的罰責任人50~500元;

  (18)板與板接縫(縫隙、高差)超過規范標準1.5毫米,模板所用背枋寬度與標準相差2毫米,模板表面標高、軸線與規范相差5毫米以上,給予責任班組100~500元處罰。

  (19)因施工隊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背枋、拉桿和支撐間距超過標準50毫米,背枋搭接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爆模的班組,給予責任班組200元/m2處罰。

  (20)模板的截面尺寸、軸線位置的偏差超規范的允許范圍,每處罰責任施工隊300元;

  (21)混凝土脫模后不能滿足結構的觀感效果及結構標高、斷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規定,給予責任者200~2000元的處罰;

  并責令按期處理,整改不及時或不合格者,罰款責任班組500元。

  (22)模板工程完工后,在下道工序前,未按要求清理好基層或未涂膜劑的班組,罰款責任班組100~500元。

  (2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必須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執行,如有違反,每次罰違章施工隊300元。

  (24)在混凝土澆筑前模板內的雜物必須清理干凈,澆筑過程中必須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生異常情況進行處理,如有違反,每次罰違章施工隊300元。

  14、對鋼筋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鋼筋原材料未經試驗或試驗結果未出來之前就進行加工的罰責任人100~1000元;

  (2)鋼筋成型不準確,幾何尺寸超出規范要求;梁鋼筋水平段過長,彎折角度不夠;鋼筋加工時彎鉤不足10d或一端過長,一端過短情況的罰責任人50~500元;

  (3)鋼筋加工不按設計、施工規范及鋼筋配料料表加工或私自更改鋼筋料表的發現的發現一次,罰款500~20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4)加工成型的鋼筋未分類掛牌堆放的罰責任人100~300元;

  對鋼筋銹蝕、污跡不作處理直接用到工程上,發現一次處罰責任班組或責任人100~500元。

  (5)鋼筋焊接時,沒有合格上崗證施焊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勒令退場;

  施焊中,如焊接有燒、含渣、焊包不均勻、錯位、彎折超規范等,每根接頭按20元罰款。對鋼筋機械連接的不和格接頭必須返工,并給予每個接頭20元罰款。

  (6)鋼筋焊接前未根據施工條件進行試焊結果未出來前就開始大面積施工作業的罰責任人100~300元;

  (7)鋼筋焊接前對鋼筋端頭不矯正或切除,對有污染的端頭不清理即進行施焊作業的;

  電渣壓力焊接頭焊渣不清理或清理不徹底的罰責任人100~300元;

  (8)鋼筋無代換手續,任意改變鋼筋型號,鋼筋未經調直而用到工程中發現其中之一罰款責任班組100~500元。

  (9)現場不經有關部門同意隨意割除鋼筋,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10)鋼筋數量、規格、間距、搭接部位、搭接長度、錨固長度等未按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實施的班組和個人,視實際情形,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11)鋼筋各種類型接頭必須按設計要求錯開,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責任班組300元。

  (12)鋼筋綁扎時墻柱梁節點不按要求滿扎、漏綁鍍鋅鐵絲并超出規范要求的;

  梁底筋與箍筋不按設計要求滿扎鍍鋅鐵絲罰責任班組100~500元。

  (13)鋼筋綁扎時柱箍筋加密區高度不夠、梁端加密區長度不夠的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2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4)鋼筋綁扎時梁箍筋不按要求劃分檔、梁主筋不按要求分開而堆積的;

  梁二排筋不按要求綁扎的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1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5)鋼筋綁扎時梁鋼筋錨固不夠或一端過長一端過短的;

  梁腰筋及拉鉤不按要求設置綁牢的、梁鋼筋彎鉤朝向不正確、底筋彎鉤歪斜的;

  墻柱拉鉤不按要求掛設兩端不綁牢墊塊不按要求掛設的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1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6)梁板筋綁扎前,梁底板面不清理干凈的,墻柱鋼筋不按要求先進行正確定位導致澆筑砼后鋼筋嚴重偏位的視實際的情形,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17)預留孔洞不按要求漏綁加強筋的發現一處不符合項,罰施工隊責任班組2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8)鋼筋所用墊塊厚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若錯用或亂用,鋼筋接觸模板,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等,每處罰款施工班組20元。

  (19)鋼筋綁扎完畢后,所有雜物須清除工作面,若驗收時,鋼筋廢料、扎絲等雜物遺留在驗收區內,給予施工班組20~200元罰款。

  (20)鋼筋綁扎完畢后,各級鋼筋施工員、施工隊必須對露筋現象進行全面檢查,確保不露筋,如在拆模后發現露筋現象,每點處罰責任人50元,漏筋嚴重或凸出墻面超過3mm的加倍處罰;

  (21)陽臺、窗臺板等挑板的筋綁扎必須嚴格控制質量,板筋保護層偏差不得超過±3mm,板筋間距不得超過±5mm,板筋綁扎必須作到橫平豎直,每個網格均標準(包括分布鋼筋),如在驗收時達不到要求,每塊板罰責任班組200元;如在結構驗收或評優時用儀器檢查到板筋,間距不均或保護層厚度偏差大于3mm,重罰責任隊伍2000元;

  (22)澆筑砼時,鋼筋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負責任的視實際情形,給予保守工100~300元罰款。

  15、對混凝土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鋼筋模板分項工程未通過有關部門、相關單位驗收簽字質保部未簽發施工許可令就進行砼澆筑的給予施工隊500~3000元處罰。

  (2)澆筑混凝土未按要求振實、壓光,混凝土表面有跡印或觀感效果較差,給予責任班組100~300元的罰款。

  (3)混凝土脫模后,如有爆模、混凝土松散,露筋、孔洞、疏松、漏漿,樓地面標高與設計標高與設計標高相差5毫米,給予施工班組200~1500元處罰。

  (4)混凝土拆模后發現構件有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翹曲不平、飛邊凸肋等缺陷;或構件表面有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每處罰責任施工隊300元。

  (5)在限期內未將墻、柱混凝土浮漿(含施工縫)徹底清楚干凈,按50~500元處罰責任班組。

  (6)混凝土樓梯踏步步級尺寸與設計要求相差10毫米者,表面不平整、棱角不直視具體情況給予施工班組100~1000元罰款。

  (7)因施工隊違反混凝土澆筑程序,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未連續澆筑,導致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形成冷縫。每次罰責任施工隊500~2000元。

  (8)梁板砼全部澆筑完12小時以后方可上人施工或吊運材料,如提前上人施工或吊運材料,每發現一次視問題輕重處罰責任班組或個人100~500元。

  (9)如在搭設滿堂架或吊運材料時未輕拿輕放,造成板面損壞或造成樓板開裂,視問題嚴重程度,每處罰責任班組100~1000元。

  (10)澆筑墻、柱砼時流到樓板面的水泥砂漿,未及時清理并沖洗干凈,而造成板面不平整或蓋住原板面,或未復原板面掃毛面每處處罰責任班組100元,如罰款后仍未將板面復原,加倍處罰。

  (11)梁板砼澆筑完畢后,未按方案要求及時并連續養護造成板面泛白或開裂,視問題輕重程度,處罰責任班組200~1000元。其中責任施工員占罰款總額的10%。

  (12)澆筑砼時,施工人員或操作工人未在梁上、通道平臺上或操作平臺板上進行施工,而直接踩踏板面筋,每發現一次,重罰責任人100元。

  (13)澆筑砼、清洗輸送管時,未在水槽內清洗而在樓面上直接清洗,每發現一次罰款責任班組100元。

  (14)澆筑砼時,鋼筋或木工保守工擅離工作崗位或不主動進行修整或保守,一經發現對該施工隊罰款100~500元,對現場責任施工員罰款50~100元。

  (15)澆筑砼、拆接輸送管時,管內砼未倒到層板上或料斗里,并轉到同標號結構部位,而直接倒到尚未澆筑砼的粱板上,一經發現,每處罰款施工班組200元。

  (16)當墻、柱、梁等構件表面出現輕微的蜂窩麻面等質量問題時,未經規定的配合比進行修補或處理,而私自調配材料修補,一經發現,視輕重程度處罰施工隊責任人或班組100~500元。

  (17)當墻、柱梁等砼構件出現較嚴重的蜂窩、露筋或出現狗洞等嚴重的質量問題時,未經項目同意,私自用砂漿修補,一經發現重罰施工隊500元。

  (18)澆筑砼時,私自將低標號砼倒入高標號砼澆筑部位,一經發現,每處罰款2000元,對現場責任施工員罰款100~500元。

  (19)澆筑砼時,私自將高標號砼倒入低標號砼澆筑部位,一經發現,每處罰款500元。對現場責任施工員罰款100~300元。

  (20)安裝輸送管時,私自利用主梁或鋼柱進行加固,一經發現,罰責任人200元,如造成鋼筋變形重罰1000~3000元。

  (21)澆筑砼前,為圖方便,私自將梁板內垃圾、渣子,沖到墻柱內,且未及時沖出,一經發現,罰款責任班組500元,問題嚴重的加倍處罰,并處罰責任施工員按總金額的10%的罰款。

  (22)墻、柱拆模后,未及時養護或按方案規定的養護時間連續養護,每發現一次罰施工隊100~300元。

  (23)墻、柱拆模后,未及時用塑料薄膜封閉并在薄膜后沖水養護,每發現一次罰施工隊100~300元。

  (24)為確保外墻面、樓梯間下層砼面、預留洞下層砼墻面不被混凝土漿污染,各隊在澆筑邊緣部位砼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控制,防止砼溢出墻模外,且必須派專人在模板下口處守護,一但出現少量漏漿時,應及時用清水洗干凈,如在澆筑砼時發現漏漿且未及時清洗干凈,每次罰責任班組或管理人員各100~300元,問題嚴重的加倍處罰。受罰的責任班組或管理人員有各隊自行分清責任;

  (25)為確保衛生間、陽臺等高低垮處、預留洞周邊砼的成型質量,各隊在找平時必須充分,平整度偏差不得超過3m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處處罰200元;高垮及低垮的標高必須控制準確,偏差不得超過±5mm,低垮砼面禁止高于定型鋼模底面,拆模后低垮板面砼平整,且與鋼模底平。如拆模后高低垮板面砼成定型質量達不到上述要求,每處重罰責任班組500元;

  (26)樓梯間休息平臺砼板面未壓光、抹紋過多或色差過大,每塊板處罰200~400元;樓梯踏步面振搗不充分,造成爛根、蜂窩麻面,或較明顯的氣泡現象,每塊斜板處罰施工班組100~400元;樓梯澆筑完畢后未進行有效的保護,造成面層損傷、破損,每發現一次重罰責任班組300元;

  (27)為確保上下層砼施工縫處新舊砼結合符合規范要求,墻、柱層施工縫鑿毛時,必須將面層浮漿全部剔鑿掉,且在墻柱鋼筋驗收前將墻內垃圾用空壓機及清水徹底清理干凈,如達不到上述要求,視問題輕重,每次處罰施工隊200~500元;

  (28)澆筑砼時,各施工隊必須派專人及時將下層板面上、后澆帶附近、預留洞口附近的砼漿徹底清理干凈,并露出原樓板掃毛線,否則,一經發現無人清洗或清洗不徹底,重罰施工隊300元問題嚴重的,加倍處罰;

  (29)樓板面找平時,必須嚴格控制好陽臺、后澆帶、預留洞等樓板厚度,偏差不得超過±5mm,否則每處罰施工隊1000~2000元,如在結構驗收時達不到要求,重罰責任隊伍2000元;

  (30)陽臺、外挑板、窗臺板等部位的砼必須進行充分的振搗、找平,并在7天內保持板面濕潤。否則,一經發現出現裂縫、強度不足、露筋等嚴重的質量問題,每塊板重罰責任班組500元;

  如發現有蜂窩、麻面等質量問題,每塊板處罰責任班組100~200元;

  (31)砼澆筑過程中如遇大雨天氣,必須提前做好遮蓋措施,并及時對現場砼進行覆蓋保護,如無防護措施或遮蓋不及時,造成砼出現較大質量缺陷,罰責任班組100~300元,責任施工員負10%連帶責任。

  16、對水電安裝通風空調、消防、弱電等安裝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水電、消防等安裝工程不準為圖自己施工方便而任意切割鋼筋、不準任意調整鋼筋和模板,如有違反,每次對違章施工隊罰款300~1000元。

  (2)在裝修階段,水電消防、通風空調、弱電等安裝施工隊不準亂鑿土建的墻體,在砌磚前必須將線管、線盒預埋在磚墻里;在抹灰前穿好引線鐵絲,嚴禁在土建抹灰后因管露不通、線盒不到位等原因去剔槽打洞;在樓地面工程前穿電線,嚴禁樓地面工程完工后因線穿不通而剔槽。凡出現此類違章現象,每次罰違章施工隊500元。

  (3)預留、預埋的洞口、管線的位置、標高必須準確,如有位置不準、標高超高等質量問題而給其它施工隊造成損失或施工不便的每處罰相關施工隊300~500元。

  17、(1)由于施工員玩忽職守而帶來的質量事故,造成的返工修改,材料、人工等浪費,由事故責任人承擔20%~50%的罰款。(2)每一分項分部工程,技術部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員進行技術交底,發現缺一項,處罰責任人50~100元。

  18、資料缺項,混凝土澆筑不做試塊,砌筑不做砂漿試件,少做、漏做,甚至不做等工作不負責任者,處罰100~300元,混凝土、砂漿試件不注明部位,使用部位錯標,亂標者,發現一次,罰款50~500元。

  19、(1)砌筑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施工,布置拉接筋、接槎、預留洞、設置圈過梁等未按要求實施,給予每處200元處罰。(2)砌筑工程質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出允許偏差范圍、灰縫不飽滿、頂磚不密實、砌體軸線偏移、門窗洞口位置不準確等,造成返工,按每平方米50元罰款,材料損失費由該班組或個人賠償。

  20、對裝飾工程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所有裝飾工程都必須在基體或基層經過驗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如有違反,每次罰違章施工隊500元。

  (2)抹灰超厚厚度超過30mm無加強措施不分層進行、抹灰層有脫層、空鼓、抹灰面層有爆灰、裂縫等缺陷,每處罰施工隊300元。

  (3)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不整齊、不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面不平整,每處罰施工隊200元。

  (4)抹灰表面垂直度、平整度、陰陽角方正、順直等必須達到規范要求,如施工隊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合格率,給予沒檢驗批500元罰款。

  (5)木門的放火、防腐、防蟲處理、木門固定點的數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設計要求;每處罰款200元。

  (6)木門框安裝不牢固;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木門固定電的數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設計要求;每處200元。

  (7)木門扇安裝不牢固、開關不靈活、關閉不靈活、關閉不嚴密等,每處罰款300元。

  (8)各種門窗表面不得有劃痕、碰傷,漆膜或保護層應連續;門窗表面應潔凈、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銹蝕。如有不符合,每處罰款200元。

  (9)鋁合金、塑鋼門與墻體之間的縫隙必須填嵌飽滿,并用密封膠密封;門窗扇的橡膠密封條或毛氈密封條必須安裝完好、不得脫槽。如有不符合,每處罰款100元。

  (10)飾面磚必須按施工工序實施,陰陽角方正,線條鉤縫平滑順直,并滿足觀感效果,產生空鼓、質量低劣,造成返工的材料損失費用由該班組或個人賠償,并按每平方50元處罰。

  (11)飾面磚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陰陽角搭接方式、非整磚使用部位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墻面突出物周圍的飾面磚必須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飾面磚接縫應平直、光滑,填嵌必須連續、密實;凡有不符合項,每處罰款100元。

  21、樓地面工程如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1)水泥砂漿樓地面如有表面平整度偏差超出允許范圍、空鼓、表面翻砂、邊角清理不干凈、污染墻面等問題,每處罰款200元。

  (2)面磚樓地面如有缺棱掉角、拼縫不均勻、錯縫、色差、表面平整度偏差超過規范允許、非整磚運用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踢角不順直、厚度不均勻等質量問題,每處罰款100元。

  22、倉庫保管員須對材料分類堆放、標識,對不合格品應另行堆放并作標識,或退還供應商,違者給予50~100元罰款。

  23、土建、水電安裝、消防、鋼結構等施工單位前后工序配合不好,破壞其他施工單位成品、半成品,造成人工、材料損失的由責任方處以200元罰款。

  24、構件或預埋件用錯,錯安、錯位、漏缺等,罰款50~100元。

  25、成品、半成品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易燃、易爆、易碎等物體須派專人巡視監護。如保護措施未施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或無保護措施造成成品、半成品損壞,罰責任人50~200元。

  26、對產品和材料造成破壞、污染者,給予200元罰款;損失超過200元的另加損失費的30%予以處罰。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7

  一、為加強我公司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實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之質量管理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具體負責部門為工程技術部,其他部門進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2.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3.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4.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四、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3.設計前業務人員應該提交盡可能詳盡的設計委托書,使得設計人員清楚明白用戶的'需求、現場條件以及設計目標。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與設計人員一起實地考察現場,與用戶深入溝通,確保設計的工程方案可以達到用戶的要求。

  4.設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系統方案,必須符合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可以達到國定相關規定的檢驗要求。

  5.設計的方案中,選用的專業器材必須是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五、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包括:所代物資的資質證明、合格證、檢驗試驗報告、價格、功能、質量等有關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2.采購部必須確保采購的器材與材料符合工程需要,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技防工程專用的專業器材必須選用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

  3.工程技術部必須對采購回來的器材和設備進行質量把關,對主機等關鍵設備必須要檢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現場調試。

  4.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按質、按時、按期采購材料設備,保障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做到材料、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證真實、齊全、完整與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1.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開工前,設計人員必須將技術交底卡提前交給施工班組的負責人,明確相關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2.施工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a308—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ga/t74—安全防范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70—安全防范工程費用預算編制辦法

  ga/t36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368—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ga/t269—黑白可視對講系統

  ga/t72—1994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38—XX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

  gb/t16676—1996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工程設計規范

  3.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4.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狠抓工程質量,落實設計方案中的各項質量要求,以確保沒有工程質量隱患。

  5.所有線材及材料必須經過現場檢測后才能入管布線,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隱患的材料絕對不可以勉強使用。

  6.布線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檢測后才可以通電試機。不能通過檢測的必須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電試機。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8

  1.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管理

  施工單位圖紙自審是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組織,消防部門、設計單位參與,提出自審中發現的問題,并經各方商討,最終形成書面紀要,作為施工與驗收的依據。

  對于該階段質量的管理,主要是要找出圖紙設計中存在的,影響今后施工、驗收和使用的隱患,看其是否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中管材的使用、管材的連接方式、管路的坡度等;

  (2)噴淋頭和探測器的選型、設置場所向等;

  (3)噴淋頭的安裝朝和探測器的保護面積等;

  (4)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門、消防水泵鄧消防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方式等。

  2.施工過程階段的質量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主要從“人、料、機、環、法”五個要素進行質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消防工程產品質量的測量、分析和改進。以下主要針對以上五個要素展開討論:

  2.1“人”——參與消防工程的施工人員

  工程質量的基本保證主要就是是工程項目參與各方員工的素質。因此,對于施工人員的選擇,一般應選擇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經驗的,如果沒有消防工程施工經驗則必須對其進行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術培訓以及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等的崗前培訓。另外,對施工班組的技術交底必須在各分項工程開始前進行,從而正確領會設計意圖、設計變更的要求,最終執行和滿足施工規范、規程、工藝標準、質量評定標準和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

  2.2“料”——工程材料和設備

  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與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材料與設備來源的廠家必須具備材料證明書或合格證,并應具備良好的信用和質量管理體系。另外,消防專用產品應為公安部消防產品信息網上網產品,并嚴格按物資進場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嚴防不合格物資進入施工現場。

  2.3“機”——施工機械、測量和檢測儀器

  消防工程的機具主要指的是施工機械、測量儀器和檢測儀器等。應定期維護和保養常用施工機械,使其保持完好狀態。測量儀器和檢測儀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測試所敷設線纜的絕緣電阻、火災探測器的性能等。

  2.4“環”——施工內外環境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可操作性強的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技術保證措施并嚴加落實,與土建總承包單位、其他專業承包單位共同締造一個整潔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現場。

  2.5“法”——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

  2.5.1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項目質量技術管理人員均應持證上山崗。貫徹落實質量責任制,建立完善的'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包括隱蔽工程)和施工技術復核制度。組織特定班組在實施中落實,加大實物質量的控制力度,使其符合設計、合同和強制標準要求。

  此外,要按程序及時進行處理工程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問題(事故),且不留隱患,責任明確。現場質量管理應處于受控狀態。

  2.5.2施工組織設計

  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的重要部位和施工階段及專項應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應明確有關的施工工藝與技術要求、工程成品、半成品的防護措施,工程項目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2.5.3文件和資料管理

  應做好消防工程項目有關文件和過程施工記錄的管理工作,確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圖紙與規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從建審開始形成的有關文件和記錄,如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消防設施審核意見書、圖紙自(會)審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主要材料或設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水壓試驗記錄、絕緣電阻測試記錄、施工技術復核記錄,技術質量問題(事故)論證處理記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檢查驗收記錄,報告,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等。

  此外,還應通過完善的、可靠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按PDCA循環方法對消防工程產品質量的測量、分析和改進,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常見的消防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采取預防措施;

  (2)對新發生的消防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剖析,采取糾正措施;

  (3)建立質量問題與對策臺帳,消除引起質量問題的隱患,促使消防工程質量的持續改進與提高。

  3.施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管理

  對于消防部門的驗收,為確保消防工程的一次通過,在消防工程報驗前,應做好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落實土建專業與消防相關的作業是否已竣工,各消防設備的電源是否已到位。

  (2)各消防聯動設備的聯動關系是否已按設計及規范要求設置,并經自檢正常。

  (3)做好消防系統各子系統的調試與整體聯動調試工作,檢查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有關閥門是否安裝正確,均已開啟。

  (4)有關的標志以及工程竣工圖和竣工資料(包括建審意見)是否已完備。

  4.結語

  對消防工程的施工,不僅要加強施工質量的管理,為確保消防系統的可靠運行還應該提高消防工程的服務質量,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4.1培訓業主消防系統管理人員

  在調試驗收階段,可以培訓業主消防系統管理人員,必要時協助業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單位不可能全職協助業主進行消防系統的維護,因此培訓好業主方消防系統管理人員,使其熟悉本工程消防系統的組成與原理、消防系統的日常維護、報警處理程序、消防系統操作規程是做好售后服務的關鍵。

  4.2定期做好上門回訪工作

  由于調試驗收階段的培訓基本上是理論為主,而要熟悉整個消防系統的維護工作需在實踐中不斷學習。因此在驗收后應定期上門回訪,認真解答業主方人員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出現的故障,并做好記錄。

  4.3故障響應速度要快

  在收到投訴電話時,維護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對出現的故障應進行分析,如屬消防系統操作人員違規操作應予以耐心解釋,并教其正確的操作方法;如屬施工質量或材料質量問題,應認真查找原因,并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以防同樣問題在其他工程中出現。

  4.4加強對售后服務人員的選拔和培訓工作

  售后服務人員是直接面對顧客的一線工作人員,其素質及表現反映了一個企業的文化與實力。因此應選擇責任心強、服務態度好的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從而提高顧客滿意度。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9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問題及管理方法主要表現在:成本控制、工期控制、材料控制、質量控制、人工與租賃等方面。就目前現階段中國國情以及各地方政策性法律法規對土木工程建筑的重癥并重點防控是: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作為一名多年從業的工程管理人員而言,抓住施工質量與施工安全是一個合格的管理人員的必修課,也是衡量一位施工管理優秀與否的唯一標準,合格的管理能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以下就是本人對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一點見解。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質量問題主要出現在土石方施工、梁板柱模板施工、鋼筋制作與安裝、混凝土施工以及屋面防水施工等方面。

  1、關于土石方工程施工常見技術問題的管理與處理辦法主要是在土石方開挖之前對基坑開挖進行現場勘察鑒定,對基坑的開挖防排水系統進行依次排查,對開挖土石方圖紙鑒定是否與地勘、設計一致;施工過程中對基坑土石方開挖的支護措施方案檢查是否合理;基坑開挖完成后,緊密銜接下一道工序。放樁過程中務必要嚴格測量定位樁基的標高與軸線,杜絕樁基出現錯位現象。

  2、建筑上部框架的梁、板、柱施工常見技術問題主要在于其模板加工的質量。對于模板工程,目前我國建筑施工普遍使用的是木模板,由于很多施工企業為了能夠在材料用具上節省資金、擴大利潤,往往都會對所使用木模板進行多次周轉使用,導致模板受損變形嚴重,拼裝的梁、板、柱混凝土構件模板往往都會存在封閉不嚴實和大幅度變形等狀況。這樣的情況發生都有可能會對混凝土成型構件的質量造成很大的損傷。具體針對以上梁、板、柱施工技術問題的管理應對措施可以概括為:拼裝現澆混凝土構件的模板需在之前對模板材料進行嚴格檢查,變形和受損嚴重的材料禁止使用;檢查已拼裝好的混凝土構件模板是否存在封閉不嚴實,模板支架搭設不牢固的問題,有則需改;在澆筑混凝土之前徹底清理拼裝模板內部,方可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混凝土構件澆筑完成后對建筑結構的梁、板、柱定位軸線及標高進行復查;構件混凝土達到成型強度和規定的拆模時間后才能進行拆模,一般拆模工作要按照“先側模,后底模”的原則,拆模過程要注意不得損傷混凝土成型構件的棱角,保證完整度

  3、鋼筋施工出現技術問題常常體現在3個方面:選材材料進場、鋼筋加工工藝和現場鋼筋作業。鋼筋選材往往都會被許多魚目混雜的再生鋼材所蒙蔽,再生鋼材在其自身的抗壓強度方面根本無法達到設計的要求。而鋼筋加工過程同樣是l項比較繁雜的工序,鋼筋加工制品不合格直接會導致材料浪費和拖延施工進度。鋼筋施工存在的技術問題主要是在混凝土構件中的搭接布設問題,往往會存在錯位現象,影響設計的構件強度。鋼筋是現代建筑結構的筋骨,對于鋼筋的選材必須十分的重視,并且對鋼筋進入施工現場的質量把關也要嚴格,需要檢驗相應材料的生產合格證書,待以見證取樣的把關制度進行進場質量控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筋材料再次進行力學試驗鑒定,力學特性不合格的鋼筋加工制品一律不予使用。對鋼筋的綁扎、焊接、搭接、布設要及時地針對其規格復核檢查,必須按照設計規定的施工圖紙要求對鋼筋搭接的錨固長度進行校核,并做好相應的質量檢查記錄備案

  4、混凝土施工是現代建筑施工的主導內容之一目前高層的建筑工程多為框架結構或框架剪力墻結構,混凝土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建筑物后期的安全使用狀況。現今建筑工程基本都采用便于施工的商品運輸混凝土,這種混凝土出現的問題就在于它需要通過一定距離的運輸到達現場,在長距離的運輸過程中,混凝土長時間的攪拌有可能會導致混凝土的水灰比發生變化,而達不到實際的施工混凝土設計要求。而普遍存在的混凝土施工問題還常出現在對混凝土振搗的工作中,振搗方法不合理、漏振,混凝土構件振搗不密實可能導致其成型后出現蜂窩、麻面、孔洞等施工質量問題。關于現場混凝土施工技術問題的管理應對措旋主要通過對其現場配合比的嚴格控制要求進行管理,必須經過試驗室多次的配合比試驗,合格后方可應用施工。施工現場拌和站對于混凝土的攪拌時間要合理把握,合理調整,對于外加劑的添加也要嚴格控制使用。混凝土澆筑振搗過程中,振動器需垂直,直上直下,而且操作振動器時要使振動器快插慢拔,插點分布要均勻,一般為振動棒半徑的8—10倍,切忌勿漏點插,上下要抽動,保持振動器運動中要層層搭扣。振動過程要盡量避免混凝土下沉,冒氣泡,泛漿,表面要平坦,密實,質量要達到最好,振動時不得碰觸模板。需要對大體積的混凝土構件的澆筑考慮留置施工預留縫,以防止混凝土構件成型后的變形力對混凝土構件的破壞。

  5、屋面防水施工技術問題主要是出現在對防水卷材的選用上,施工使用不合格的防水卷材對于建筑工程屋面的防水性能是非常不利的。具體的施工過程中,遇到屋頂女兒墻根腳部位是屋面防水施工該嚴格處理的地方,其與屋面的拐角部位鋪設防水卷材極容易出現結構不嚴密的情況,造成后期使用的漏水。一般建筑工作都會遇到以上2方面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必須要根據實際設計對防水卷材進行分層鋪貼搭設,如有需要可以在已經鋪貼好的防水卷材的上層,加鋪一層附加卷構成加厚處理防水層。與鋼筋、混凝土選材相似,對于防水卷材的選材需嚴格把好材料進場質量關,以證取樣。

  其次,安全文明施工是保證一個工程項目順利完成的最大保障,也是體現一個良好資質的施工單位以及施工班組的必要前提。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無序的企業,能夠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是非常困難的'。施工管理安全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關鍵的第1步,它的工作貫穿于整個工程進展。但是,很多施工企業及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都將此置之腦后,在思想意識上就未將其重要性放在一個戰略高度上進行強調,從而導致施工作業方面出現質量安全隱患。針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措施,總結以下幾點以供同行交流。

  1、強化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與專業技術素養。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國家一再強調“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施工安全管理原則,進場就為工人、工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為了避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建筑工程現場施工需要注意每一個細節,必要時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安全小組進行緊抓嚴抓,防患于未然。對于企業從業人員要求根據參與施工活動的不同,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意識教育,必須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將參與施工過程作為體驗鍛煉的學習機會,為以后的繼續從業打下素質基礎。

  2、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層層落實的工作建立具有針對性的現場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施工監管體系。安全文明施工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工程量巨大,一般需要耗費的工期也比較長。為了能夠確保整個工程施工按照既定計劃進度全面推進,要求施工企業必須建立起來,具有針對性的現場目標責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健全完善的施工監管體系,而且要抓好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層層落實工作。施工安全監管體系的健全完善也是為了確保建筑施工工程質量的關鍵性機制,同時也是對現場施工管理的有效控制措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全監管部門對現場施工的監督監管工作做得不夠到位。因此,健全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監管體系的工作刻不容緩。同樣地要抓好落實工作,以確保工程最終達到既定的預期目標。

  結語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與現場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都是緊密聯系企業的興衰成敗的關鍵所在。文章以上內容都是針對施工質量與施工安全管理兩方面展開的討論和分析,旨在能夠在這方面不斷得到提高改善,以達到為建筑工程項目提供合理可靠的技術管理保障。目前,我國作為世界屈指可數的建筑大國之一,行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工質量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一個企業的效益優勢,只有在兩方面雙管齊下,同時發揮優勢才能夠在建筑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做好施工技術與現場管理,必須搞好每一個細節工作,只有提高工程施工技術水平與現場管理質量,才能夠兌現施工企業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集團公司所屬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工作,強化監管措施,理順監管職責,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不斷提高公司開發房屋的質量,從而促進我公司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管理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項目部(項目公司)。

  三、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各項目部(項目公司)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職責

  四、集團公司總經理為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公司技術總監為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直接責任人,保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規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具體監管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質量的監管;落實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匯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技術規范及規程,以及社會上先進的施工管理經驗、先進的施工工藝等,經過消化,引入公司內部推廣使用。

  五、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作為項目部(項目公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根據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實際情況和工程特點,在公司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編制和實施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組織對本項目部(項目公司)所屬工程質量的檢查。具體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甲方代表)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質量直接責任人,對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負責監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監督管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工作。

  六、監理單位按工程項目建立監理機構,任命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所監理工程的質量管理;監理機構應由專業配套的監理人員組成,分工負責,進行日常工程質量管理。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合同組成項目部,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所承建工程的質量管理。項目經理根據工程特點聘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依據是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布的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的技術規范及規程,經過審批的設計文件,雙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實行質量管理一票否決制,即如果存在影響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質量隱患,甲方代表、項目經理、安全質量監督中心檢查人員有權命令施工企業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質量隱患。

  九、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的一切質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開班前工作會議,聽取甲方代表的工作匯報,布置當天的質量管理要務,巡視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工作,并將當天工作情況記錄在《施工日志》中。組織對本項目部(項目公司)所屬工地工程質量管理的檢查、評比,獎優罰劣。

  十、甲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質量管理監管工作。每天早晨參加班前會,向項目經理匯報前一天工作情況,聽取項目經理對當天工作重點的布置,巡查現場的施工質量管理情況,監督監理企業對施工單位的質量監督、隱蔽工程檢查、以及施工單位內部的質量管理情況,根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力度。總結當天的施工質量管理情況,記錄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總結現場的質量管理情況形成報告,報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進行匯總,形成本項目部(項目公司)質量周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

  十一、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根據項目部(項目公司)的總結報告與現場的施工進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屬各工地進行巡查,落實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參加各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竣前檢查。核查工程質量,核實項目部(項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遺補漏。定期組織甲方代表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工程現場觀摩例會制度,工程現場觀摩例會每周五下午2點召開,輪流在公司所屬各項目部(項目公司)舉行,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負責召集,現場觀摩會以相互參觀學習、指出不足、經驗交流為主。例會參加人員:項目部(項目公司)分管工程經理、工程部經理、所在工地現場甲方代表、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工作人員,重要會議要求公司總經理、技術總監、項目經理參加,會議結束后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做出會議記錄,總結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提醒其他項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單位進場時,甲方代表要檢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熟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情況(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檢查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現場布置等,審核整理后報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匯總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各施工單位的各項準備工作資料后進行審查整合(尤其應注意現場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單位作業區域的劃分),審查、整合完成后報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審查、批準,審查、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

  十三、進行重要部位的分項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應組織監理單位相關人員審核施工單位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報工程部主任、項目經理審核、批準。經審批通過后,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施工時,甲方代表應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審核過的`施工方案執行。進行重要部位分項工程施工時,要嚴密監管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必要時要求監理單位進行旁站式監理或親自進行旁站式監管,及時發現不規范的操作,及時制止。

  第四章獎懲

  十四、每一項目部(項目公司)在施工現場設評比欄,每月根據日常檢查、抽查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獎優罰劣。

  十五、本年度內未發生質量事故且工程質量在項目部(項目公司)評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單體工程,對分管該單體工程的甲方代表進行表彰,獎勵1000元。分管該單體工程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年度評比中加10分,下次監理、施工招標予以優先考慮。

  十六、本年度內每發生一次一般質量事故,扣項目部經理獎金1000元,分管該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年度評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計。如一般質量事故超過三次,按重大質量事故懲處。

  十七、年度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扣除項目經理獎金2000元,分管該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合同中規定,如發生以上情況,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結算中降低一個百分點計算,三年內不得在公司內投標工程。

  一般質量事故指存在質量問題,經維修或加固處理,能滿足設計要求且不影響觀感與使用;或由施工單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且對工期影響在5天以內的工程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指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維修或加固仍不能滿足規范、設計要求;或雖經維修、加固能滿足設計要求,但影響觀感與使用;或由施工單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且對工期影響在5天以上的工程質量事故。

  十八、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加強對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意識,防止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規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場站、民用、工商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發包意見書約定的范圍、施工技術標準、國家行業規范及經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規定進行各項工序報驗,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不得超范圍施工。

  第四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質保

  期為2年。

  第五條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藝不當等原因出現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無條件的負責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項目,整改結果必須及時書面回復簽發單位。

  第七條工程施工單位應設立質量檢驗員并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承接的燃氣工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負責本單位在建工程質量的巡檢抽查工作。

  3、負責本單位工程開梯相接施工方案的報批手續。

  4、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撥交工作。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竣工撥交前的工程自檢工作,自檢合格后上報工程管理部申請工程驗收,申請驗收需提交表單(附表一、附表二)及進場設備復核單。

  第二節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九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及質量實施監督,參與工程驗收,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出具的監理聯系單,對違反工程質量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提出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

  第十一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工程實行監理。

  第三節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和完善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網絡。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工程施工中有質量問題,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相關運行管理部門等單位進行工程綜合驗收及竣工撥交工作。(自施工單位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綜合驗收和撥交工作)

  第十五條會同有關部門和監理單位參與施工中重大質量問題的評定和處理工作。

  第三章燃氣工程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

  第十六條燃氣工程(室外)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CJJ 33—20xx。

  注解:該規范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燃氣工程(室內)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CJJ 94—20xx

  第十八條燃氣工程(長輸管道)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GB50369—20xx

  第十九條房屋土建、裝修裝飾工程依據國家建筑行業相關規范及驗收標準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執行其它行業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規定。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97)

  《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技術標準》(SY/T4013—20xx)

  《埋地鋼質管道犧牲陽極陰極保護設計規范》(SY/T0019—97)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xx)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第四章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工程施工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所有施工單位的工程施工質量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各施工單位對其施工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必須督促各工程項目負責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筆記并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公司管理部門的抽查。

  第二十四條嚴格把好進場設備材料、配件質量關。材料員、兼職質檢員要把好材料、配件質量關,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嚴禁使用。

  第二十五條對新進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須將焊工證件送監理審驗并復印留存。進行試焊后,通過拍片檢查合格,報工程管理部備案后才能進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條嚴格對容易造成質量隱患點的'管理和確保工程質量措施的落實:

  一、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仔細做好管材的外觀檢查,做到管材無破損、無變形;

  二、焊接鋼管焊縫探傷數量及位置需報監理工程師批準,除銹、防腐質量合格,防腐后的鋼管下溝前必須進行電火花試驗。

  三、各類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須過關,管道的基礎、埋深必須合格,PE管的警示帶敷設合理,隱蔽工程的驗收,強度、嚴密性試驗等必須嚴格把關;

  四、小區彎管式鋼塑轉換登高處,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鋼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銹、防腐刷漆,刷漆做到“兩底兩面”,室內鋼管安裝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縫拍片時要求盡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過橋管等必須做到橫平豎直,支架的材質、制作及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牢固,美觀大方,質量優良;

  七、橋管、閥門等連接補償器與管道保持同軸,安裝時不得用補償器的變形(軸向、徑向、扭轉等)來調整管位的安裝誤差。

  八、調壓柜(箱)基礎砌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不得吊裝調壓柜(箱),防護欄安裝、便道符合設計要求。

  九、民用戶登高管處球閥在送氣后必須將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與進戶管使用金屬軟管碰接(絲扣連接)時必須使用專用接頭(甲供)。

  十一、不同材質(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相接必須使用電熔連接;不同材質(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嚴禁相接。

  十二、PE管熱熔焊縫刨邊檢查,穿越管道100%刨邊,其他50%(華潤燃氣集團要求)進行檢查。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2

  1.工程材料檢驗制度

  砼結構用的鋼筋,其種類、鋼號、直徑等均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熱軋鋼筋的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013-91的要求。

  鋼筋應有出廠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使用前仍應作拉力、冷彎試驗。以同一批號,同一截面尺寸的鋼筋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鋼筋進場首先檢查外觀質量(如裂縫、結疤、麻坑、氣泡、砸痕及銹蝕程度等)并測量代表直徑。在每批鋼筋中選取一個拉力試件和一個冷彎試件,按試驗規程GB228-76金屬拉力試驗法和GB232-85金屬冷、熱彎曲試驗法的規定進行試驗,其中拉力試驗項目應包括屈服點、抗拉強度和伸長率三個指標。

  依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砼建筑物應選用硅酸鹽水泥,其標號也應為425#;運至現場的水泥應有廠家品質試驗報告,進場后尚須復驗。袋裝水泥儲運時間超過三個月時,在使用前尚須重新檢驗,其品質質量按復驗結果為準和使用。

  通過水泥試樣檢驗其標號、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必要時尚須增加細度、稠度和水化熱等檢驗項目。在這些品質檢驗指標中,安定性檢驗項目用沸煮法必須合格,若不合格時該水泥定為廢品;凝結時間檢驗時:初凝時間不得早于45min,此項檢驗不合格,該水泥為廢品,而終凝時間不得遲于12h,否則為不合格品;細度項目用0.08mm方孔篩,篩作不得超過12%,超過者為不合格;另外,燒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標號代于商品標號或者水泥包裝標志不全者,任一項不合格都為不合格品。只有按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各項指標均合格的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應符合SDJ207-82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第4.1.13條款。砂料應質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砂的細度模數宜在2.4、2.8范圍內;粒徑小于0.08mm的細屑、淤泥和粘土的總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應按批檢驗其顆粒級配、含泥量、針片狀顆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凍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堅固性指標應小于5%;其力學性能的檢驗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的規定進行。當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黃銹等必須進行專門的試驗論證。

  土工布與土工膜除滿足一般物理力學性能外,見設計施工說明尚應滿足水利專業特殊要求的指標,驗收時并應具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達到合格品后方可購入使用,在此應強調土工布的有效孔徑檢測指標對反濾作用至關重要,一般工程無紡布是無此技術指標要求的,而且多數廠家產品達不到此項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購貨時切切注意!

  鑒于當前市場上橡膠止水質量下滑狀況,特別強調對購貨前應測試其性能指標;比重應為1.2~1.5、含新膠量應為≥60%、極限強度應為13~15MPa、肖氏硬度應為50~60、延伸率應達400%~500%、彈性模量和在-40℃溫度下工作不發生凍裂或硬化以及壓縮應力等性能指標均達到規范標準,并以省檢測中心站的檢測報告為驗收依據。對橡膠止水材料的采購建設施工單位購買時征得建設單位的認可。

  施工單位應對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負全部的責任。一旦發現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單位必須按發包單位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換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也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對工程建筑材料進行自檢,并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站確認,并存檔作為驗收依據。

  2.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隱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過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結束將被下一工序所掩蓋,而無法進行復查的部分。如基礎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在承建單位自檢合格及在隱蔽和中間驗收12h通知建設單位,通知包括承建單位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由建設單位牽頭會同監理工程師、設計代表及質量監督組共同參與隱蔽工程的驗收。

  基礎工程的驗收內容包括土質、標高、斷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驗收包括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預埋件數量及位置等。

  檢查驗收認為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規定,可簽署隱蔽工程記錄手續,若認為不符合有關規定,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建單位令其處理,待處理符合要求后再進行驗收與簽證。

  隱蔽工程通常都攝影以備考。

  3.鋼筋代換認證制度

  當施工現場因鋼號或規格不全與設計文件規定的不符合時,將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筋時,經建設單位與監理工程師會簽后,交施工單位施工。

  依據規范要求,鋼筋代換應遵守以下規定:

  以另一種鋼號或種類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號或種類的鋼筋時應將兩者的計算強度進行換算,并對鋼筋截面面積作相應的改變。即:

  S設×Q設=S代×Q代

  式中:S設,Q設---設計鋼筋的截面面積與強度;S代,Q代---代用鋼筋的截面面積與強度。

  某種直徑的鋼筋,用同鋼號的另一直徑鋼筋代替時,其直徑變更范圍最好不超過4mm,變更后的鋼筋總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或超過3%設計文件規定的截面面積。

  鋼筋等級的變換不能超過一級。用高一級鋼筋代替低一級的鋼筋時,宜采用改變鋼筋直徑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變鋼筋根數的方法來減少鋼筋截面面積。部分構件應校核裂縫和變形。

  以較粗的鋼筋代替較細的鋼筋時,部分構件應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分部工程驗收應及時進行,驗收合格,才能進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項目和進行結算。

  4.1分部工程驗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分部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完工,并經檢查符合施工質量標準;

  (2)施工中出現的缺陷和事故已處理完畢;

  (3)設計中預埋件已安裝完成,并符合要求。

  4.2分部工程驗收應準備的文件資料

  (1)已完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的文件和資料;

  (2)有關工程材料的試驗資料和檢測報告;

  (3)關于隱蔽工程的驗收資料;

  (4)關于工程施工,預埋件安裝質量檢查記錄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處理等資料;

  (5)施工觀測記錄,控制網與控制點位置圖;

  (6)已完工程數量,各種材料規格型號等統計資料以及施工用工數、實際投資數額等。

  4.3分部工程驗收依據的資料

  (1)已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圖;

  (2)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記錄;

  (4)工程質量檢查、試驗、檢測、測量、觀測等記錄或資料;

  (5)地質資料;

  (6)有關技術會議紀要和有關問題的處理說明,包括質量事故與缺陷處理記錄。

  分部工程驗收,由發包單位牽頭,會同監理、監督、設計、施工與管理單位共同組成驗收小組進行。

  4、分部工程驗收的任務

  (1)檢查已完工程的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按國家或部頒規定要求,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分部工程質量評定由甲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評定。

  (3)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處理意見,重要部位返工后應補充驗收;嚴防工程留下隱患;

  (4)根據檢查驗收的評定結果,寫出分部工程驗收簽證。

  階段驗收將以分部工程簽證為基礎,對已簽證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樣外,一般不再復驗。

  驗收小組對所發現的問題以協商方式解決。建設單位對有爭議的問題有裁決權。如驗收小組中有過半數不同意裁決意見,可以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分部工程驗收的圖紙、資料和成果將是竣工驗收的組成部分,必須按竣工驗收標準制備。其要求為:

  (1)凡按設計圖施工沒有變動的圖紙,可由施工單位在原圖紙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為竣工圖。

  (2)凡在施工中,雖有一般性設計變更,但能將原設計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不重新繪制,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原設計圖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圖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標志后作為竣工圖。

  (3)凡結構形式、工藝、平面布置改變以及其它重大改變,應按變更后的情況重新繪制竣工圖。施工單位負責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并附以有關記錄和說明,作為竣工圖。

  (4)竣工圖是記錄工程情況的重要技術檔案,一定要與實際情況相符,要保證圖紙質量,做到規格統一,圖面整潔,字跡清楚。竣工圖要逐級審核并由承擔施工的技術負責人簽字。

  以上四項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的,實踐證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3

  為進一步規范質量標準化、工程質量考核行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使驗收考核工作組更加制度化、規范化,促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正常開展,規范現場施工行為,結合礦井現場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質標辦負責對全礦井下巷道質量標準化工作及單項工程進行動態監督檢查、考核和驗收的歸口管理。

  二、考核及驗收依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關規定。

  三、各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將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單項工程單或臨時派工單及時報送監理方及礦相關部門,嚴禁無規程措施施工,補充規程(措施)必須在改變原施工設計工程沒有開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關部室查出問題以后編寫補充規程措施或修改設計,否則按無規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規程措施驗收,作業規程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在規程中明確注明。

  四、各單位施工的.工程必須始終保持動態達標,每月組織自檢,自檢認為大豆標準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職能科室提出驗收申請、聯系驗收。否則,不予驗收(視為拒驗),后果自負。

  五、質標辦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或工程質量驗收,應通知有關職能部門或單位參加,有關職能部門或單位必須按時派人參加,參加右手人員應樹枝驗收標準,驗收完畢后,必須在驗收表(單)上簽字,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無故不參加者將按公司有關獎懲辦法處理。

  六、各種工程驗收時,必須嚴格按規定拉線(掛線)或使用激光定向儀,施工現場各種檢測工具(錨桿錨索拉力計、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儀、單體支柱測壓儀等)必須齊全有效、準確、完好正常使用,否則,改檢測項視為不合格。

  七、在工程質量考核驗收中,充分利用各種檢測手段和檢測工具,用數據說話,對達不到工程質量要求和文明生產標準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通知單(整改通知單必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不按期整改的除對單位按規定處罰外,一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呢,拒不簽字責任者,按有關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八、煤巷掘進道遇斷層,煤體松軟,煤體節理發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寬大于標準規定,必須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護方式,按施工措施,作業規程的規定考核驗收。

  九、各單位施工的工程驗收時,工程主要負責人、驗收員必須參加,并積極配合驗收,并在考核驗收表(單)上簽字,確認驗收結果,提出意見,針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簽字,確認驗收結果的,按實際考核驗收為準,不予更改驗收結果。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4

  1總則

  1.1為確保工程質量,規范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信譽,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1.2建設工程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的觀念,正確處理好質量與進度、質量與效益的關系。

  1.3施工單位要鼓勵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采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針對施工難點開展qc小組活動,爭創優質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質量管理應貫徹“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控、用戶評價”的模式,認真實施iso9001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建設工程質量處于有序可控狀態。

  1.5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承建的工程質量負主要責任;主管生產副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相關的管理責任,項目經理部行政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并按各自的職責對其承建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終身責任。

  1.6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監控網絡。專(兼)職質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并機構或調換人員。集團公司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質量責任制,實行工程質量逐級負責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2十二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人、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2.2開工報告制是國家規定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由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開工報告,報建設單位審批后方可開工。同時報告寫捏2在申請開工報告之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2.3設計文件分級審核制。施工單位收到設計文件后,應按規定分級審查核對,并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核記錄或臺賬,注明審核人員、日期及審核結果等。

  2.4變更設計報批制。變更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發生的.工程增減數量報設計單位(或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時應建立變更設計臺賬或記錄。在未得到設計單位書面批準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5測量雙檢制。施工測量和放線放樣必須堅持雙檢制,即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或一個測量組分別用不同方法測量,核對結果。

  2.6技術交底制。技術交底分為建設單位或主管上級主持,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的設計技術交底和施工單位逐級向下進行的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范,有復核簽字,交接雙方簽字。具體工作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

  2.7工程試驗制及檢驗儀器的檢測制。各級試驗機構必須獲得資質等級和計量認證,試驗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試驗設備儀器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檢定和校驗。

  2.8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

  2.9工程質量檢查制。工程質量檢查一般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大檢查。日常檢查指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定期大檢查指項目經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團公司指揮部)按季,集團公司按半年由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定期質量大檢查。檢查時填寫《質量檢查確認單》(附表)。

  2.10質量驗收評定制(詳見本辦法第4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2.11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工程質量獎懲制(詳見本辦法第7章: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3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3.1質量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質量檢查要以預防為主,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和損失。開工前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開工報告已辦理。

  3.1.2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滿足開工需求。

  3.1.3施工調查,復測工作已完成。

  3.1.4圖紙會審,技術咨詢工作按規定執行,并有記錄。

  3.1.5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審批。

  3.1.6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前已進行相關培訓。

  3.1.7質量保證體系已按照iso9001標準建立。

  3.1.8工地試驗室滿足工程需要,符合相關行業的要求,并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

  3.1.9復工工程亦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檢查。

  3.2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內容及要求

  3.2.1測量放線正確,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設計文件、技術標準、施工規范工藝要求組織施工,操作方法正確,質量符合設計、合同及《驗標》要求。

  3.2.3變更設計履行審批程序。

  3.2.4工程日志等施工記錄填寫及時、真實、準確、完美、簽認齊全、符合要求。

  3.2.5有關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實。

  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等按規定檢查,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齊全,并經相關人員簽認。

  3.2.7嚴格執行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齊全。

  3.2.8混凝土、砂漿試件,填筑土方密實度等按規定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強度和密實度符合要求。

  3.3隱蔽工程檢查簽證

  3.3.1工程在隱蔽前,先由技術人員自檢合格后,質檢工程師預檢,再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報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后方可隱蔽施工。

  3.3.2隱蔽工程檢查證應按相關規定或業主要求由技術負責人填寫、簽認齊全,作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隱蔽工程檢查手續應及時辦理,不得后補。

  3.3.4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如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簽證。

  4工程檢驗質量評定

  4.1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核企業或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和進行驗工計價的憑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按照有關行業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合同規定條款實施。一般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檢驗評定,當工程由若干個單位施工時,總包單位應對質量檢驗評定負總責。

  4.2經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評審并填寫嚴重(一般)不合格品的臺帳和記錄,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經專職質檢人員驗證,消除發現的不合格品。

  4.3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職主持,技術人員、質檢人員參加,評定結果要有監理簽字認可。

  4.4內部驗工計價簽證制度

  由集團公司或子(分)公司籌集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驗工計價前必須經質量檢查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查審簽證后方予計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驗工計價:

  4.4.1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構成質量事故尚未處理者;

  4.4.2由于施工錯誤或處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隱蔽工程檢查證或未經監理檢查簽證而隱蔽者;

  4.4.4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缺少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原材料未經試驗確認合格者;

  4.4.5未按變更設計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或手續不全者。

  5工程創優

  5.1工程創優是提高企業信譽的重要手段,各單位應加強全員創優意識教育,提高全員創優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5.2優質工程的申報及評審工作由各單位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國優、省部優、總公司級及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部級優質工程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并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優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5.3申報總公司及以上級別優質工程的項目必須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

  5.4工程項目應加強與工程所在地建設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幫助,爭創國優和省、部級優質工程,提高企業社會信譽和知名度。

  5.5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優規劃。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落實質量保證措施,采用現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開展科技攻關,以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不提倡提高標準搞創優。

  5.6堅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互相配合,“四位一體”共同創優的原則。

  5.7根據實際情況,集團公司適時召開工程質量現場工作會,交流經驗、觀摩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工程質量。

  6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6.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不按設計和規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責任過失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6.2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執行建設部19x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鐵建設[20xx]48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6.3建立工程質量事故快報制度。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及建設單位、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理等有關單位駐現場人員;事故單位應在3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6.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做好取證工作。

  6.5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持,安質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一般質量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主持,各單位安質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凡未設專職質量監察機構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6.6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有關安全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6.7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在30天內處理結案,并將結案處理情況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在60天內向集團公司報送事故調查報告,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總承包方負責事故的上報,并納入該企業的事故統計。

  7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7.1各施工單位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繳納質量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7.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達標的單位按交納數額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無重大質量事故;各施工單位每年必須保證創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規劃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兌現率80%以上。實現上述目標,質量保證金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2實現創優規劃內的優質工程項目,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獎勵主要用于項目經理和在創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優質工程獎勵額如下:

  7.2.2.1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3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2國優銀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2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8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3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5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4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6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3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5市級或工程總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1萬元)。

  7.2.2.6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00元)。

  7.2.2.7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創優獎勵的按約定執行。

  7.2.2.8各級優質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獎勵。

  7.2.3獎金來源:各級優質工程的獎勵在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不達標的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罰:

  7.2.4.1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未達100%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質量保證金全額罰沒;

  7.2.4.2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50%;

  7.2.4.3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兌現率未達80%(含80%)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30%。

  7.2.5未實現創優目標的項目,按以下數額予以處罰:

  7.2.5.1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處罰條件的按約定執行。

  7.2.5.2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未明確處罰條件,但未實現工程合同約定目標的罰款如下: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罰沒30萬元;國優銀質獎項目罰沒20萬元;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罰沒10萬元;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罰沒6萬元。

  7.3對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處罰:發生工程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處理有關責任人的同時,按其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的30%,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

  7.4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人為縮小事故等級的,經核實后對事故單位處按相應事故罰款的2倍予以處罰,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7.5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罰款

  7.5.1因質量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7.6專職質量人員無證上崗或無質量專職人員罰款10萬元/人。

  7.7質量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質量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7.8質量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對質量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質量教育和宣傳、質量檢測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各級優質工程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質量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銷列支。

  8附則

  8.1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8.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xx)130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的健康發展,保障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本工作指引所稱裝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廠預制生產的構件在施工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筑,“預制構件”包括混凝土構件和鋼結構構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裝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尚無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相關依據,對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項技術論證;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經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開展技術論證,并制定相應團體標準。相關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編制時充分考慮論證結果的意見,審圖、方案審批時應嚴格審查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第五條建設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或epc總承包單位根據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特點,負責全面協調工作。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應承擔裝配式建筑設計、預制構件生產、施工等各方之間的綜合管理協調責任,促進各方之間的緊密協作。

  第六條裝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以及施工圖審查、預制構件及建筑部品生產等與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第七條裝配式建筑中現澆混凝土施工管理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章質量安全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和要求,對相應單位的資質、能力、經驗進行審查。

  (二)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epc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三)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圖紙審查制度,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和施工符合技術規范、標準,并滿足《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則》(下簡稱《規則》)和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

  1.工程設計階段,應按照《規則》編制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并進行認定。

  2.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將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抗震超限審查文件、裝配式建筑認定意見、實施方案等作為審查內容;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規則》要求。

  3、施工圖設計文件有涉及裝配式建筑認定、結構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變更時,必須送審圖機構重新審查確認。

  (四)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工程造價中按規定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裝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缺乏定額等計價依據時,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合同清單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保合理的費用。

  (五)當工程實體結構質量監督抽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檢測單位須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上報質監機構。建設單位須組織相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5.0.6條的規定處理。

  (六)建設單位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驗收制度并參與首次驗收。

  1.對每種類型的樣板預制構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生產。

  首批預制構件驗收內容包括:

  (1)預制構件外觀、尺寸符合規范要求;

  (2)預留鋼筋定位、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規范要求;

  (4)各種預埋件、預埋套管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5)預埋管線、線盒符合設計要求;

  (6)預埋窗框或鋼附框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7)預制構件、預埋窗框成品保護措施完善;

  2.建設單位應協調監理、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制度。

  預制構件出廠、進場驗收,應按相關規范和合同要求執行,監理和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職責。

  (七)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模板驗收制度

  鋁模板等裝配式模板在工廠生產完成后,須進行整層試拼裝,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運到現場安裝。

  (八)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制度。

  1.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下部結構的預留、預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標準層結構施工。

  2.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澆筑混凝土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重點檢查預制構件安裝和連接節點、工具式模板安裝等。

  3.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拆模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結構驗收,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階段性總結和改進,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裝配式結構、裝配式內墻板、機電安裝、裝飾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建設單位應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先行制度。

  5.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首層結構驗收、樣板先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制度,及時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

  6.裝配式建筑單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九條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設計單位在裝配式建筑設計時應遵循“結構安全、設計合理、生產施工可行”的原則,完善本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進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類型、預制率和裝配率、預制構件種類、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等關鍵內容,并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說明專篇,對構件圖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提出專項設計要求,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應安全可靠并滿足建筑相關性能要求,前期設計應充分考慮構件生產、運輸、安裝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設計單位應加強協調建筑、結構、電氣、設備、裝飾裝修等各專業之間的溝通協作,裝配式建筑設計應考慮預制構件的模具制作、生產、運輸、吊裝以及安裝施工等相關要求。

  (三)設計單位應就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向監理、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與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的討論,并對方案提供專業意見,確保設計原則準確落實。

  設計單位應核實預制構件深化圖與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符合性,確保滿足結構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經核實通過嚴禁進行預制構件生產加工。

  (四)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預制構件、裝配式結構、施工樣板質量驗收,對構件生產和裝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

  設計單位需特別關注首批預制構件驗收、首層裝配式構件安裝、裝配式模板驗收等關鍵節點的質量驗收工作。

  (五)設計單位應提出對裝配式建筑施工過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節點如起重吊運、安裝就位等過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條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預制構件布置、節點連接設計、保溫隔熱設計、防水設計、防雷設計、構件深化要求、預制率、裝配率等裝配式建筑涉及結構安全和建筑功能的關鍵環節進行重點審查,并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后期設計修改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預制率、裝配率等重要變更的內容必須重新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

  (三)預制構件深化圖應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工作指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經審批后實施。

  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裝配式建筑工程特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流程、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要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筑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三)監理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預制構件的.生產制作全過程進行監理:

  1.實施預制構件生產制作全過程的駐廠監理,預制構件生產前,對預制構件原材料進行質量檢查、見證送檢,對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對需要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見證送檢。

  2.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工藝時,監理單位應根據灌漿套筒廠家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審查所使用的灌漿料與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預制構件制作前和現場灌漿操作前,監督操作人員進行接頭強度工藝性檢驗。

  3.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明書、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及其他重要檢驗報告等。

  (四)監理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理:

  1.組織施工單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進行質量驗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員及安裝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3.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五)監理單位必須逐層核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按要求進行施工時,監理單位應簽發監理通知書,責令其限時整改,拒不整改則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六)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的特點,建立健全本單位和各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合理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二)施工單位應充分配合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及時提供塔吊和施工機械布置方案、腳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預制構件安裝方案、機電施工方案、裝配式內墻板施工方案、裝修深化圖等,以保證裝配式建筑設計與施工協調一致。

  (三)對于采用裝配式模板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進行裝配式模板深化設計,提前完成模擬安裝,并編制裝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批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模板工程質量安全控制,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計算,并在現場設工具式模板拼裝樣板。

  (四)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生產、運輸方案進行審核確認,并配合監理單位實施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駐廠監理。

  施工單位在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應加強巡視檢查,對構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隨機抽檢。

  (五)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場內運輸、存放、安裝,以及外圍護接縫處密封防水、機電管線安裝、裝配式內墻板安裝、集成式衛生間安裝、裝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關鍵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請監理審批,并嚴格按照施工圖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裝配式專項施工方案應制定有針對性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構件進場檢查、吊裝、定位校準、節點連接、防水、混凝土現澆、機具設備配置、首件樣板驗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應包括預制構件堆放、吊裝、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作業輔助設施的搭設、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體系的搭設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質量負主要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制度:

  1.會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監理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包含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資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外觀質量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預制構件,嚴禁使用。

  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構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預埋件、插筋和預留孔洞等的預留預埋,同時還須復核預制構件產品質量保證文件,包括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驗報告、灌漿套筒型式檢驗報告、連接接頭抗拉強度檢驗報告、預制構件性能檢驗報告、吊點的隱蔽驗收記錄等相關內容。

  2.對預制構件鋼筋連接灌漿作業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保證灌漿質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

  施工單位應安排質檢員對灌漿作業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管,確保按施工方案實施,并在記錄資料上簽字確認。

  3.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自檢、評定,合格后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裝配式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及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規范、標準、規定,司機、指揮、司索均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預制構件安裝、灌漿、預埋等作業人員須經施工單位培訓上崗。

  施工單位應對構件吊裝進行施工驗算,每次吊裝前安全員均應檢查吊裝鋼絲繩、吊具、吊裝預埋件,發現問題立即更換。非吊裝作業人員應撤離吊裝區域,并配備足夠的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在項目經理簽發吊裝令后方可吊裝。正式吊裝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作業。

  (八)裝配式建筑工程實施前,應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及與其配套的專項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技術論證,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與施工、監理單位一起配合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質量。

  (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明確技術質量保障措施,包括生產計劃、材料要求、生產工藝、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運輸方案及成品保護措施等內容,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審批后實施,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并配合施工單位完成預制構件吊裝施工方案。

  (三)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堆放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并根據現行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四)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對檢查合格的預制構件進行標識,標識不全的預制構件不得出廠,出廠的預制構件應提供相應的、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配合駐廠監理和施工監理的各項工作。

  (六)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材料檢驗報告、生產過程驗收資料、預制構件合格證明等相關質量保證資料。

  (七)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的專項安全保證措施。生產吊運設備應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定期復檢,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傾覆措施。同時,預制構件存放和吊運應采取防傾覆措施,并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第三章工程驗收

  第十四條裝配式建筑主體結構驗收可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分段分層進行,分段分層內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可進行機電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

  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施工前,需對灌漿料的強度、微膨脹性、流動度等指標進行檢測。鋼筋連接套筒灌漿實施過程中,同一規格每1000個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且不超過3個自然層,應采用預制構件廠提供的灌漿端未進行連接的3個套筒,按照現場所采用的灌漿工藝流程,在施工現場制作3個鋼筋對中連接接頭平行試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第3.2.2條的相關規定。施工中檢查套筒中連接鋼筋的位置和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加強全過程質量監控,灌漿施工過程應留存影像資料。

  預制構件尺寸偏差檢驗數量:同一類型的構件,不超過100個為一批,每批應抽查構件數量的5%,且不應少于3個。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檢測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層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第十五條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技術規程》(dbj 15—107)等現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規范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項工程劃分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當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不同地區時,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可就近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材料送檢和預制構件性能試驗。

  第十八條裝配式內墻板工程驗收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執行。

  第十九條整體衛浴按工程產品進行驗收,由生產廠家出具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對產品質量和防水負責。整體衛浴必須采用整體防水底盤和配套的給排水系統,衛生間地面、墻面可不進行附加防水層設計和施工。集成式衛生間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閉水試驗,確保無滲漏。

  第二十條當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規定處理。

  第四章執法監督

  第二十一條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據監督檢查結果,對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實施執法監督,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有關監督檢查情況應當形成書面監督記錄,并在項目驗收階段對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情況出具意見。

  第二十二條對于裝配式建筑工程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和構件實體質量應進行監督抽檢,抽檢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實體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以及實體結構檢驗。

  對于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漿料、套筒、外墻密封膠、連接件等,每個項目監督抽檢應不少于一次;對于裝配式構件實體結構質量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結構焊縫等,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質監機構應對檢測報告進行核查。

  第二十三條對于裝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響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停止裝配式安裝施工,將相關建筑材料配件進行補缺或更換,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后續安裝施工。

  對于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和施工安全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分析原因,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一步擴大檢查檢測范圍;對于經確認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理及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依法處理。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6

  一、材料:

  通過執行進場檢驗制做到:

  1.杜絕小廠水泥、立窯水泥、無準用證水泥進場。

  2.進口鋼筋必須進行化學分析。

  3.砌塊、瓷磚、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須有合格證。

  二、施工:

  在抓質量分解目標落實中,重點抓好以下幾點:

  1.隱檢制:根據進度安排預檢、隱檢計劃,進行預檢、隱檢程序。辦理預檢、隱檢手續,并及時履行簽字歸案。

  2.三檢制:按工序,分部、分項落實三級檢查控制,重點抓住工序跟蹤檢查,把優質優價、獎優罰劣及時落實到班組,落實到人頭。

  3.樣板制:以樣板指路,用樣板交底,按樣板驗收,執行好樣板工序、樣板段、樣板區的施工管理細則。

  4.崗位責任制:按質量目標分解,將質量責任層層掛牌,層層落實到人頭,形成優質精品競賽氣氛,質量管理工程師行使質量否決權和質量獎罰權。

  三、協調措施

  執行現場例會制度,明確專業的施工順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關系及質量責任,加強各專業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時解決前后工種間的矛盾和問題,避免扯皮、返工現象,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在現場成立一個車輛、機械調度室,確保車輛、機械及時到位作業,加強維修保養,確保同時參與作業的`車輛、機械數量滿足施工需要。加強現場車輛的指揮調度,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場地內道路暢通無阻。

  四、外監

  主動虛心接受地盤監理、業主、質檢總站及設計院等各方面的指導和意見,從嚴自我要求,實施超前預控,堅決及時整改。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一、為強化和規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質量目標,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項目質量計劃,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終身負責制,認真貫徹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控制,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三、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員

  第二章工程質量總方針

  四、程質量總方針:精心策劃,積極創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

  五、工程質量總目標: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100%。

  1、全部工程達到現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

  2、杜絕施工重大質量事故;

  3、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4、工程環保達標;

  5、竣工文件按規定編制,各種資料有效完整,實現一次驗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機構

  6、單位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完善各種質量控制規章制度,督促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提供創優質工程的各種資源,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7、各級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經驗、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8

  為進一步規范質量標準化、工程質量考核行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好《煤礦平安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方法》,使驗收考核工作組越發制度化、規范化,增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正常開展,規范現場施工行為,結合礦井現場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質標辦負責對全礦井下巷道質量標準化工作及單項工程舉行動態監督檢查、考核和驗收的歸口管理。

  二、考核及驗收依據《:煤礦平安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方法》、集團公司《煤礦平安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方法實施細則》、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關規定。

  三、各施工單位必需在開工前將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單項工程單或暫時派工單準時報送監理方及礦相關部門,嚴禁無規程措施施工,補充規程必需在轉變原施工設計工程沒有開頭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關部室查出問題以后編寫補充規程措施或修改設計,否則按無規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規程措施驗收,作業規程必需符合《煤礦平安規程》、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在規程中明確注明。

  四、各單位施工的工程必需始終保持動態達標,每月組織自檢,自檢認為大豆標準后,在規定時光內,向有關職能科室提出驗收申請、聯系驗收。否則,不予驗收,后果自負。

  五、質標辦組織的平安質量標準化檢查或工程質量驗收,應通知有關職能部門或單位參與,有關職能部門或單位必需按時派人參與,參與右手人員應樹枝驗收標準,驗收完畢后,必需在驗收表上簽字,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看法,無故不參與者將按公司有關獎懲方法處理。

  六、各種工程驗收時,必需嚴格按規定拉線或使用激光定向儀,施工現場各種檢測工具必需齊全有效、精確、完好正常使用,否則,改檢測項視為不合格。

  七、在工程質量考核驗收中,充分通過各種檢測手段和檢測工具,用數據說話,對達不到工程質量要求和文明生產標準的,準時提出整改看法,下達整改通知單,不按期整改的除對單位按規定處罰外,一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呢,拒不簽字責任者,按有關獎懲方法舉行處罰。

  八、煤巷掘進道遇斷層,煤體柔軟,煤體節理發育等不行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明寬大于標準規定,必需有特別施工措施,并注明支護方式,按施工措施,作業規程的規定考核驗收。

  九、各單位施工的工程驗收時,工程主要負責人、驗收員必需參與,并樂觀協作驗收,并在考核驗收表上簽字,確認驗收結果,提出看法,針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簽字,確認驗收結果的,按實際考核驗收為準,不予更改驗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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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管線敷設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建筑裝飾工程等建設活動及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質量、設計質量、施工(含建筑安裝,下同)質量、建筑構配件質量和保修期內的保修質量。

  第四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企業自控的管理體制。工程建設應當實行規范的質量管理。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工程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建設程序,確保建設前期工作質量,按照合理工期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建設工程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章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專業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第七條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八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統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

  (二)核查受監督工程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構配件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資質等級,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及其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三)按照規定對在建工程的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

  (四)審核初驗合格的建設工程質量;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受監督工程的質量承擔監督責任,不得降低質量要求。

  第十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作中應當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手段。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應當做到及時、準確,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審核結論負責。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督計劃,并通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監督計劃,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工程設計文件,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應當責令及時解決。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經省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和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核準,方可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其出具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負責。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行為。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并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有功者,應當予以獎勵。

  用戶有權就工程質量問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組織查詢、投訴。

  第三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工程建設,不得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招標確定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業務,并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質量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干預正當的招標投標活動。

  建設單位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發包工程,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

  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加強質量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質量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監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和工程造價。

  第十九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修改工程設計。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單位的交工報告,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初驗。經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質量審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審核。

  工程竣工后,按照有關規定需經竣工驗收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

  第四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擔勘察、設計業務,對本單位出具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借用資質證書和設計圖簽、圖章、執業證章。

  第二十三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參加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工程質量驗收。

  第二十四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本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和合同的規定,不得任意增大或者減小可靠度;

  (二)提供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狀況資料,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三)設計的深度符合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施工圖配套,細部節點交代明確,標注說明清晰、完整;(四)注明選用材料、設備、建筑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性能、色澤等,并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勘察、設計文件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審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批。

  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向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結構復雜工程的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落實設計意圖,處理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五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擔施工業務,對本單位承建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禁止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分別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非主體結構的施工,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應當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才能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建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其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應當在取得崗位證書后上崗,其他人員應當達到相應的崗位技能要求。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

  禁止在工程施工中偷工減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使用合格的施工裝備,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按照工程設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應當進

  行質量預檢和復檢。重要的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檢查、驗收。

  發生質量事故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竣工條件,達到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返工、修理。返工、修理費用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予以認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應當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對其監理人員出具的監理文件、簽字等監理行為負責。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監理單位不得為其監理的工程指定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生產、供應單位。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監理合同制訂監理計劃,并抄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監督,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實行旁站監理。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工程質量初驗。監理人員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簽字,并有權責令返工。有關責任方拒不接受的,監理單位應當告知建設單位處理;發現違法行為的,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處理。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第七章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保修條款。

  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條款約定的保修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設工程設計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建設單位和用戶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但不得低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保修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責任方分別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其保修工作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未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單位分別負責。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因設計、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存在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責任方應當向受損害方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因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因用戶使用不當或者發生超過設計防范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用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二十日內認定、通知質量保修責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單位維修。質量保修責任方和原施工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到達現場與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者用戶確定維修方案,限期維修;緊急情況下,建設單位應當先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因維修給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四十二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其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建設單位的主管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管調到哪里工作,擔任什么職務,都要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其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招標或者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

  (三)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未委托監理或者要求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的;

  (四)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施工的;

  (五)要求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或者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的。建設單位將未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應當返還監理費用,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可處以監理費用一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責任人員不得再從事監理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轉包或者違反規定分包工程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轉包或者違反規定分包工程,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的;

  (二)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三)偽造、涂改、買賣、出借、借用資質證書或設計圖簽、圖章、執業證章的;

  (四)不按照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五)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未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資質等級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檢測,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因失職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返還監督費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頓,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監督費用一倍以下罰款。對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除按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其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有關責任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拒絕、阻礙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其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涉及專業建設工程的,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涉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察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八章罰則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條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1

  為了搞好工程的施工質量,保證我礦的安全生產,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目標。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施工管理標準

  1、 采煤工作面按《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2、 掘進工作面按《掘進工作面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3、 機電設備按《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4、 運輸按《運輸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5、 通風按《通風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二、 施工管理實施辦法

  1、 采煤工作面嚴格按采煤標準化執行,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達不到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2、 掘進工作面嚴格按掘進標準化執行。中、腰線差超過規定的范圍欠一扣二(生產科結帳時扣除),并要反工。全安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安全工程質量達不到以上標準,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3、 機電嚴格按機電標準化執行,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達不到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4、 運輸嚴格按運輸標準化執行,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達不到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5、 通風嚴格按通風標準化執行,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達不到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6、 若該項安全工程質量分達90分以上,優良品率在80%以上,獎該項負責人200元/次。

  三、 工程施工各項負責人

  1、 采煤二隊負責人:龍洪達

  2、 采煤三隊負責人:羅向東

  3、 掘進隊負責人:彭德才

  4、 機電設備負責人:林志仁

  5、 運輸負責人:邱仕奎

  6、 通風負責人:李順廣

  四、 檢查人員及檢查方法

  1、 檢查人員由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部門負職,安全科、生產科管理人員組成。

  2、 檢查方法:按照標準,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時分成以上幾項,每項指排一名負責人,并對照檢查標準進行檢查。檢查完后,該組成員全部在檢查表上簽字,并對該項檢查的情況負責。

  3、 生產科測量組每月對掘進隊所作的巷道要有一張工程質量驗收表,結帳時嚴格按照驗收的`質量欠一扣二結帳。

  4、 測量組每月要對采煤隊的支柱、方鋼進行清點(特殊情況除外),做到支柱、方鋼每月心中有數。并進行對比,看有無丟失現象,嚴格執行支柱、方鋼考核。

  五、職責范圍

  各項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的范圍負責,要對現場安管員進行明確的分工,各項負責人和安管員、班組長對自己所施工的工程標準要明確,做到心中有數,對不格合的工程堅決反工。每月檢查人員要對照表上的標準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不與驗收,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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