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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法制機構設置情況的報告 -情況報告
市政府法制辦: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吉府法[2005]72號)《關于對縣(市 、區)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及相關工作情況調查的通知》精神,結合縣的工作實際,把相關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 縣政府法制機構設置情況
縣人民政府設置了政府法制機構,名稱為扶余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目前,法制辦包含在縣政府辦公室內,由政府常務副縣長主抓,政府辦副主任分管,法制辦有工作人員2 人,副主任1名,科員1名。
二、 縣法制機構人員情況
縣政府法制辦現有工作人員2 名,副主任1名,科員1名,均為大學本科學歷,目前尚未獲得律師資格。
三、縣法制機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行政復議工作情況
1、 2004年縣政府法制辦審查備案規范性文件4 件,糾正1 件。
2、 2004 年縣政府法制辦共收到復議申請13件,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1件,辦結11件。
三、 縣法院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情況
縣法院2004年共辦理行政訴訟案件26件,辦結26件。
四、 對縣政府法制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復議案件數量增加與行政復議人員隊伍建設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隨著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的增強,我縣行政復議案件數量正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并且涉及土地、林業、水利、牧業、公安等方面的案件上升速度最快。但行政復議隊伍的人員數量、業務素質、知識結構相對滯后,人員較少,業務素質偏低、知識結構單一,法律專業畢業的人才很難留在縣一級,這種人才資源不足與案件數量增加之間的矛盾正日益突顯;
二是行政復議機構的地位偏弱,職能偏軟,待遇偏低,可供選擇的強有力的監督手段偏少;
三是行政復議工作具體措施還不多,一部分行政機關重視程度不夠,造成許多問題常常不能得到及時處理,行政效率有待于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機制還需要在探索中不斷完善。
四是行政復議的救濟渠道仍然不夠暢通。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救濟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認為是“官官相護”,相對人選擇到法院進行司法救濟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大大超過行政復議案件數量。行政復議總體法制環境還有待于進一步改善,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政復議意識還有待于不斷增強。
(二)幾點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改變以往的宣傳重點,建議由對行政機關宣傳的多,對群眾宣傳的少向兩者都加強的方向轉變;由宣傳形式比較傳統和單一向宣傳形式多元化方向轉變;由注重法律宣傳向法律與案例宣傳相結合的方向轉變;由時段性宣傳向經常性宣傳轉變。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復議人員素質。行政復議人員工作人員水平高低,直接影響行政復議工作的開展,也直接影響今后行政復議工作的發展。必須要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加強對行政復議人員的培訓。復議人員要掌握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門的行政管理業務,既要學好實體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強交流,針對不同時期行政復議案件的不同特點,省、市法制辦要多舉辦一些行政復議案件研討會,進行專項討論,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復議決定,使各地各部門復議機構工作辦案時有所借鑒;要實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認證,對行政復議人員的資格進行統一的認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復議人員的資格準入關,并研究解決行政復議人員的崗位津貼問題。
三是要改革復議案件審理方式。在審查形式上,建議將書面審查原則改為公開審查原則,逐步推行聽證制度,以增加復議案件辦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響大、涉及面寬、群眾關注的復議案件得到妥善解決。這樣,不僅有利于密切政府與群眾關系,樹立政府良好形象,維護政府權威,而且案件審查過程的公開,也可以保障復議裁決公正,擴大行政復議的影響力。
四是要積極探索新的舉措和方法,創新行政復議模式。建議建立全省范圍的電子信息行政復議受理平臺,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請渠道,通過電子信息行政復議受理平臺的建立,實現快捷申請、透明審理、公開結果的現代行政復議管理模式,有效地對行政復議的有關數據進行搜集、積累、分析、比較、歸納、推理和統計,實現省、市、縣行政復議資源的共享
五是加大縣級政府法制辦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力度。省、市政府法制辦要擇時專門召開一次關于縣區規范性文件備案的工作會議,強化縣級政府法制辦的此項工作職能。
政府法制辦
二00 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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